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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安 [楼主] 发表于:2019-02-19 16:13
鄌郚总编

女子胁迫男子发生关系,并不构成强奸罪。

  女子胁迫男子发生关系,并不构成强奸罪。

  因为我国法律规定的强奸罪,仅限于男性对女性强迫发生关系。而对女性强迫男性发生关系,尚没有法律惩戒的规定。
  讲到这里,想起曾经听到的一个事例。
  一个25岁的小伙在网上结识了一个40多岁的离异女子,熟悉之后二人聊的很投机。女子了解到小伙对电脑比较精通,便对小伙说自己的电脑出了问题,邀请小伙到家里帮她看看是什么原因。小伙担心女朋友知道后麻烦,因为他与女朋友的感情挺好。但在犹豫片刻后还是答应了,他想着只是帮朋友个小忙而已,应该没什么问题。
  小伙想着早点修理完,好回去陪女朋友。下班后便直接赶到了女子家里,女子开门后惊了小伙一下,因为她穿着很简单、很性感。应进家后便将小伙带到卧室,因为她的电脑摆放在卧室。小伙技术还不错,没多大功夫便解决了电脑问题。女子邀请小伙吃过晚饭后再走,小伙一直婉拒,但女子一再挽留,他也不好意思再拒绝便同意。
  但小伙没想到女子是早有预谋,白酒红酒齐上桌,而且一直劝小伙喝。没几个回合,小伙便被灌的有些醉意。于是,女子将小伙生拉硬拽到卧室,强行拔掉小伙衣服,与小伙发生了关系,小伙由于酒精作用,也无力反抗。就那样被硬生生的强奸了两次之后,才被女子放走。
  小伙回家后,女友跑过来拥抱时,闻到了他身上的香水味,而且并非是自己所用香水的味道。便再三逼问,小伙无奈招了,女友因此一气之下与他分手。
  小伙越想越气,便去派出所报警,想告女子强奸他。但被民警告知,女性强奸男性不犯罪,不能立案。如果小伙身上有被伤害的痕迹,可以从伤害的角度来报案。但女子只是强奸,并未伤害他,最终小伙只能不了了之。
  所以,男性被女性强迫发生关系,在没有被伤害的情况下,只能自认倒霉,因为女性的这种行为不构成强奸罪。这对于女性来说,是一种优势。不过,在我国,发生女性强迫男性的几率并不大,除非哪个男性特别幸运。
  大家觉得这种情况应该构成强奸吗?男同胞们遇到过被女性强迫的情况吗?


  强奸罪在我国刑法里的规定为: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 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 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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