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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安 [楼主] 发表于:6天前
鄌郚史志总编

中国科举制度简介

  中国科举制度简介
  张爱清刘伟郇志侠王华庆(青州)
  中国的选官制度,先后经历禅让制(夏禹之前)、世袭制(夏启之后)、荐选制(南北朝前至唐中期)、科举制(唐中期至清末)等四个阶段。科举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通过考试选拔人才的重要制度。科举制度源于隋朝,唐朝确立,宋朝完善,明清兴盛。科举制度也是中国古代文化、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刻影响着中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结构。今将科举制度起源、发展、内容、影响等方面进行简要介绍。
  一、科举制度的起源
  科举制度萌发于南北朝时期,至隋朝,隋开皇七年(587),隋文帝杨坚令京官五品以上官员,以“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二科荐举优秀才俊。至大业三年(607)四月,隋炀帝杨广诏令开设进士科,并以“试策”取士。“进士”一词初见于《礼记王制》篇,其本意是可以进受爵禄之义。当时主要考“时务策”,就是有关国家政治生活方面的政治论文,叫“试策”。这种以“试策”取士的办法,在当时并没有形成完善的制度,但它把读书、应考和做官三者紧密结合起来,揭开了中国选官史上新的一页。隋朝由此而被称为科举制度之始。
  科举制度一直沿袭到清末。光绪三十一年(1905)清帝颁诏《清帝御令停科举以广学校》,宣布自光绪三十二年(1906)起“废除科举”。至此,在我国存在了1300多年的科举制度,正式结束。
  二、科举制度的发展
  (一)唐朝科举制度
  在唐朝,考试的科目分常科和制科两类。每年分期举行的称常科,由皇帝下诏临时举行的考试称制科。
  唐代科举考试初期时科目甚多,据称有百余种,其中常设科目就有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算、一史、三史、开元礼、道举等等,以明经、进士两科最盛,至唐高宗时即只设明经、进士两科。明经科考经学和时务策,进士科除考经学和时务策以外,还要“加考诗赋”。
  明经,就是通晓经学(经学指儒家经典,即《诗》《书》《礼》《易》和《春秋》)。明经有帖经和墨义两种形式。所谓帖经,就是将经书任揭一页,将左右两边蒙上,中间只开一行,再用纸帖盖三字,令试者填充。墨义是对经文字句作简单笔试。帖经与墨义,只要熟读经传和注释就可中试。时务策是考生针对国家现实问题(如财政、吏治)提出对策,考察考生对政治、社会的见解和实务能力。
  后来两科目虽有变化,但基本精神是明经科重帖经、墨义,进士科重诗赋。诗赋则需要具有文学才能,所以进士科中第很难,当时流传有“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的说法。
  武则天长安二年(702)首次增设武举,开始将武举列入科举考试范围,之后历代因之。
  唐朝科举考试分为两级:发解试和省试。
  发解试:州县举办的选拔考试。朝廷在各州、各县设立官办学校,此类地方官学对入学者的出身要求较低,无论是官员子弟还是平民百姓,只要考试合格即可入学。乡贡则是指那些通过自学或私塾学成的学子,他们需要先通过地方考试,合格后再到京城参加“省试”。那些没有进入官学就读自学成才者,也可报名参加州、县举办的选拔考试,这被称为“发解试”。取得了“解状”的学生,身份就变成了“乡贡”,也被称为“举子”,拥有了参加省试资格。州县考试第一名称为“解元”。
  省试:国家在京城举办的选拔考试。唐初实行五品以上官员之子可入六大学府(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律学、书学)就学。他们只要通过所在学校考试,可直接参加“省试”。取得省试第一名者便称为“状元”。
  唐朝前期,省试由尚书省吏部考功司负责,主考官由考功员外郎担任。唐玄宗以后,省试由礼部负责,主考官由礼部侍郎担任。礼部或吏部下设贡院,考试、阅卷、放榜全部在贡院进行。考试结束后,通常会在次年二月放榜,录取者谓之及第,或登科、登第、擢第等等。
  省试完成后,及第者还要经过吏部“关试”(也称铨试),通过者才算拥有做官资格,进入补缺状态。省试及第者也可参加吏部组织的“博学宏词”“书判拔萃”两种考试,合格后便可立即授官。
  (二)宋朝科举制度
  宋朝时期,科举制度得到进一步发展,考试内容和形式都得到了改进。宋朝科举考试更加注重对士人道德修养和实际能力的考核,设立“策论”科,要求考生针对时政进行论述。
  宋朝科举考试分三级:发解试(也叫州试)、省试、殿试。
  宋朝初期承袭了唐朝州县发解试和礼部省试两级考试。开宝六年(973),因“李昉科举案”,宋太祖亲自在讲武殿举行了复试,重新发榜录用人才,殿试正式成为定制,自此确立了科举考试三级考试制度。
  1.发解试(州试)。主要由各州、开封府、国子监负责,一般都在秋季举行,又称“秋赋”。试卷上要加盖“长官”之印,考官和监考官还要在试卷后面签名。通过者,便可称为“举子”或“贡生”。
  2.省试。一般在州试次年春季举行。“贡生”抵达京城后,先要向礼部报到,提交家状、年龄、籍贯和参加科举次数等个人信息,从而取得考试资格。之后,由礼部先发“都榜”(也称混榜),为考生排好座次表。宋朝省试主考官由皇帝任命,通常以礼部尚书、翰林学士担任,侍郎和给事中为辅。当然,也有例外情况,例如四川地区的贡生便不用参加礼部考试,而是就近参加“安抚制置司”考试,这被称为“类省试”。
  3.殿试。于省试同年举办,其实就是省试复试,但与后世不同的是,宋朝殿试是会淘汰考生的,也就是说即使通过了省试,也可能在殿试中被淘汰。殿试,考试地点在京城贡院或国子监,由皇帝亲自策问或委派大臣主持。宋太祖时只考诗赋,太宗时则加试策论一道,到宋神宗熙宁年间后,则取消了诗、赋、论三题,专以策定着,限以千字,后又加试律义、断案。哲宗元佑时,恢复诗、赋、论三题。绍圣以后,又遵熙宁试策之制。高宗建炎二年(1128),规定殿试试策,终南宋之世,不再更改。
  宋朝取消唐朝铨试环节,殿试后,中式者便具备做官资格。
  宋朝时发解试中式者为举人,第一名仍称“解元”;省试中式者为贡士,第一名改称“省元”;殿试中式者为进士,第一名称为“状元”。
  宋朝科举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明确科举等级,增加弥封、誊录等制度,用以防止科举舞弊。
  (三)元朝科举制度
  元朝时期,科举制度进行了变革。元朝统治初期,至元仁宗延佑二年(1315)重开科举。由于元朝统治者是外族,科举考试实行两榜制:右榜进士至状元录取蒙古族人,左榜进士至状元录取汉族人。其中增加了对汉族士人的限制,考试内容也有所调整。但尽管如此,元朝仍然保持了宋朝科举制度的基本框架,沿用宋朝三级考试制度,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汉族士人对统治者的认同。
  元朝的科举考试分三级:乡试、会试、殿试。
  元朝乡试其实就是唐宋时期的发解试,主要由各省举办,通常于八月进行,其中蒙古人、色目人只试经义、对策二场,汉人则加试一场,为赋与杂文各一篇,考试通过者被称为举人。
  乡试后,通过考试的举人,于次年二月前往京师参加会试,内容跟乡试一样,取进士百名,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各占二十五名。
  会试后,同年三月举行殿试。考试时蒙古人、色目人的题目与汉人、南人不同。与宋朝不同的是,元朝殿试不再黜落,只是排定名次。殿试结果分左、右两榜公布,蒙古人、色目人五十名列右榜(元代以右为尊),汉人、南人五十名列左榜。其目的是显示蒙古、色目人的民族特权地位。
  (四)明清时期的科举制度
  明清两代是科举制度巅峰时期。明太祖朱元璋建立明朝后,于洪武三年(1370)开始科举,后认为所取举人进士缺少真才实学,又宣布停罢科举,直到洪武十五年(1382)才重新恢复,并于两年后公布了《科举成式》,建立了较为完整的科举考试体系,设立了院试、乡试、会试和殿试等不同层级的考试,并且规定了详细考试程序和评分标准。就此奠定明清长达五百多年的科举制度。
  明清两朝科举考试一说分为五级(童试、院试、乡试、会试、殿试),一说分为四级(院试、乡试、会试、殿试),一说分为三级(乡试、会试、殿试),其实三级之说只是把在州县郡的地方考试合称为乡试罢了,学子想取得进士称号,一般都需从低到高的经过童试、院试、乡试、会试、殿试五次考试。
  1.童试为最初级考试,包括县试和府试两个阶段考试。县试在各县举行,由知县主持,一般在每年二月进行,连考五场。县试通过后,四月参加由各府官员主持的府试,连考三场。通过了县、府考试者,便可称为“童生”。
  2.院试通常在府、州的“学院”举行,院试由省提督学政莅临主持。院试又分为“岁试”“科试”两级。岁试是每年举行的童生“入学”考试,录取后即为“生员”,通称“秀才”。科试则是对已在学校的秀才进行考试,成绩优者方可参加下一级考选举人的乡试。
  3.乡试是省一级的考试,每三年举行一次,逢子、午、卯、酉年称为大比,通常在秋季八月举行,故又称秋闱。如果赶上皇帝喜庆,也会下旨加开,称为“恩科”。
  乡试三场,分别在八月初九、十二日、十五日。主考和副主考均由朝廷临时选派。明清乡试录取举人名额由中央规定下达,各省按人口多少分别为数十名到一百数十名不等,全国录取总额为一千人至一千二三百人。通过考试者被称为举人,或称登贤书,俗称孝廉,考得举人第一名者则被称为“解元”。
  乡试可以说是明清科举最为重要也最为艰难的一关,毕竟通过之后便具有了做官资格。
  4.会试属中央一级的考试,通常在乡试后次年的二月初九至十五日举行,由京师阁部大臣主持,因而又称春闱、礼闱。会试三场的内容与乡试一样。会试考试合格者,称为贡士,第一名称为“会元”。明清每科会试录取贡士约二三百人。明清会试正榜以外一般还有副榜。录入副榜的举人虽不算贡士,但可以授予学校教官或其他较低级官职,或吸收入国子监为监生,获得国家一定俸禄。
  5.殿试通常在会试后一个月,即三月十五日举行。殿试内容考时务策一道,试题由内阁大臣预拟数种,临时呈皇帝圈定。明清殿试一律不黜落,只排定名次。贡士只有通过殿试考试之后才能被称为进士,所以,进士也被称为“天子门生”。
  殿试结束之后,分三甲发榜,第一甲只有三人,称为进士及第,依据名次分别称为状元、榜眼、探花;第二甲若干人,称进士出身;第三甲若干人,称同进士出身。第二甲、第三甲的第一名一般称为传胪。传胪最初是殿试揭晓唱名的一种仪式,指殿试公布名次之日,皇帝到大殿宣布,由阁门承接,传于阶下,卫士齐声传名高呼的过程。到了明代,传胪特指殿试第二甲、第三甲的第一名;至清代,则专称二甲第一名即殿试第四名为传胪。
  三月二十五日,新进士和殿试官员在礼部享受御赐“恩荣宴”。宴后陆续进入封官任用阶段。一甲三名进士一般授予翰林院编修等职,其余进士往往还要进行一次馆选或朝考,然后结合殿试名次,分别授予官职,优者亦进入翰林院。
  简篇-《巨洋水》微刊第256期
  三、科举制度的内容
  科举考试的内容随着级别不同和时代的变化而有所不同,但总体上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经学
  经学是科举考试核心内容,经学考试也称为经义,主要包括四书五经等经典。考生需要熟练掌握经典内容和义理,并能够进行深入分析和阐述。
  2.试贴诗
  试贴诗是一种诗歌体裁,主要测试考生文学素养和创作能力,要求考生根据给定题目和韵脚写诗。这种诗歌通常要求形式工整,内容贴切。
  3.策论
  策论是一种议论文体,要求考生针对当时政治、经济、军事等问题,提出自己见解和解决方案。考试策论,主要测试考生政策分析和治理能力。这一科目在宋代得到了重视,成为考核考生政治素养的重要方式。
  4.八股文
  八股文是从明清开始列入科举考试的一种特定文体,题目出自四书五经,要求考生按照固定格式和结构进行写作。八股文结构包括破题、承题、起讲、入题、起股、中股、后股、束股等八个部分,每个部分都有严格字数和格式要求。八股文主要测试考生对儒家经典理解和应用能力,以及他们文字表达能力。
  5.其他科目
  除了上述经学、诗词和策论等内容外,科举考试还包括时务、律法、历史、地理、算数等内容,全面考察考生综合素质。
  6.不同级别考试内容
  童试:包括县试、府试和院试,主要测试考生基本文学素养和写作能力。
  乡试:省级考试,主要测试考生综合能力和对儒家经典掌握程度。
  会试:国家级考试,主要测试考生高级文学素养、政策分析能力和实际应用能力。
  殿试:由皇帝亲自主持,主要测试考生最高水平,包括策论和时务分析。
  历史上除了文科举,还有武科举。
  “武举”是中国封建社会通过考试来选拔将才的考试,起于唐代武则天。长安二年(702)正月,初设武举,但不及文举为朝廷所重。武举考试通常有射箭(包括马射、步射、平射、筒射、射长垛)、马枪、翘关、负重等项,还要检阅身材、言语,各分“上”、“次上”和“次”三等。以后玄宗开元十二年制举“将帅科”,十五年制举“武足安边科”,都是武举的发展。
  宋代时武举考试程序已趋于完善,包括比试、解试、省试、殿试四级考试;在考试内容上,则有武艺和程文两项。武状元设置始于宋神宗。
  元代不设武举考试,军职、将才仍采取世袭制。
  明代武举初设乡试、会试。武殿试始于崇祯四年(1631),崇祯皇帝亲自主持武殿试,钦定一甲三人,自此开始有武状元。
  武举制度的鼎盛时期出现在清朝。据《清史稿》“选举制”之“武科”记载,顺治元年(1644),清帝下诏举行武举,“定武乡会试年分”。此后的250余年里,武举一直未间断,产生武状元达109名。
  清代武状元和文状元一样要经历童试、乡试、会试、殿试四个过程,只是考试内容、形式与文科举不同。
  武童试是武科的初级考试,每三年一次,包括三场考试:县试、府试、院试。县试由各知县主持,本县籍贯的武童参加考试,中式者参加府试。府试由知府或直隶州知州、直隶厅同知主持,中式者参加院试。院试由学政巡行各地进行,中式者称为武生员,俗称武秀才。
  武乡试是京城和各省举行的考试,一般每三年一次,考生主要为武生员、荫监(凭父辈做官而得的监生)和捐监(凭向朝廷捐银而得的监生)。中式者称为武举人,可于次年九月参加武会试。
  武会试在京城举行,由各省乡试取中的武举人参加。中式者称为武贡士,可参加当年的武殿试。
  武殿试在京城举行,是武科最高等级的考试。皇帝亲自主持,并钦定武状元、武榜眼、武探花。《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记载:嘉庆十九年(1814),嘉庆帝“于十月十八日御紫光阁,阅视马步射;十九日在景运门外御箭亭,阅视弓石,回宫后带领引见;二十日升殿传胪”。“传胪”是我国古代公布殿试结果的典礼,皇帝亲自宣布鼎甲名单,场面极其隆重。
  关于考试的内容,从武童试到武殿试,考试内容基本相同,主要区别在于考核标准不同。武举考试内容包括三场,前两场在室外举行,又被称为“外场”;第三场考试是在室内举行,又被称为“内场”。《钦定武场条例》详细记载了武乡试、会试的考核内容及晋级标准。
  第一场考试,“马箭定式”:在马道边竖立三块大靶,彼此间距三十五弓(57.75米,一弓约为1.65米)。每名考生骑马在马道跑两个来回,拉弓射六次箭;再射“地球”一箭,合计七箭。上述射箭至少需射中三次,才算合格,否则不能进行下一步考试。
  第二场考试,“步箭定式”:步靶高五尺五寸(1.83米),宽二尺五寸(0.8米);考生站在距离步靶三十弓(49.5米)处射箭,箭头均为铁质;每人连射六箭,须射中靶子中央,碰边擦框、射中靶旗靶根者,均不算有效成绩;六箭内,射中二箭者过关,可进行下一步考试;考生在步射时,拉弓以五力(一力为10斤)为准,允许加力。
  还有“技勇定式”:以八力弓、八十斤刀、二百斤石为三号规格,十力弓、一百斤刀、二百五十斤石为二号规格,十二力弓、一百二十斤刀、三百斤石为头号规格,考生选择其一;考试时,拉弓须(三次)拉满,舞刀须(前后胸)舞花,掇石须使之离地面一尺(0.33米),上膝或上胸;力量较大者可多加弓力,但不能超过十五力;三项考试均合格,且使用一项或两项的器材规格为头号或二号者,方可入选“好”字号;三项考试均使用三号规格器材者,以及使用八力弓且刀、石并非头号者,均不得入选“好”字号。
  外场考试结束后,考官要确定内场考试名单。马箭、步箭均合格者,可获得一个“单好”资格;技勇入选“好”字号者,亦算一个“单好”资格;同时具有两个“单好”者,可获得“双好”资格。监射大臣挑选单好及双好名单,密封好送入内场。
  第三场考试为文化课考试,由主考官从武经中选取一百余字内容,考生进行默写;凡不能默写者,或涂写错乱者,或卷子倒写者,均视为不合格。所谓“武经”,即《孙子》《吴子》《六韬》《司马法》《三略》《尉缭子》《唐李问对》等兵书。
  三场考试结束后,由主考官确定录用名单。主考官于“双好”考生中选取文字合格者,综合考量,确定最终录用名单及排名;如“双好”名额不足,可从“单好”考生中选取,最后进入殿试阶段。
  武殿试,从顺治三年(1646)到光绪二十七年(1901),清朝共举行了109次,共录取9514名武进士。耶稣会的中国籍传教士徐劢,于1896年撰写了法文版《中华武科试实则》,在书中详细解读了清代武举制度,包括武殿试的内容。武殿试由皇帝亲自主持,和之前的考试不同,首先进行内场考试,然后进行外场考试。内场考试的地点为太和殿前廊内,外场考试则分别在中南海紫光阁和紫禁城箭亭外进行。
  据徐劢书中记载:十月初一一大早,考生们在兵部和鸿胪寺官员引导下,从午门进宫,来到太和殿前,向皇帝行三跪九叩礼,然后坐在指定的座位上默写武经。次日,兵部官员将考生带到紫光阁和箭亭,告知他们参加外场考试需遵守的礼节。十月初三,皇帝入紫光阁,亲自主持马射、步射考试。每名考生需完成三箭马射和两箭步射。十月初四,皇帝在箭亭主持技勇考试。考生十名一排,借助弓、刀、石展示能力,考试内容、流程与武会试基本相同。十月初五,太和殿广场举行隆重的传胪仪式。皇帝亲自宣布武进士名单,包括一甲第一名武状元、一甲第二名武榜眼、一甲第三名武探花,以及二甲、三甲若干名。武殿试的总成绩排名,仍以外场技勇为准。
  18世纪60年代以来,工业革命与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得火器被逐渐应用于战争中。由于清代的武举考试内容仍以冷兵器为主,因而无法适应新式战争的需要。晚清思想家冯桂芬撰有《校邠庐抗议》,在书中指出了武举制度的不足之处:不受社会重视,考试费用高,考生求教无门,因而明确提出“停罢大小一切武试”。据《大清德宗景皇帝实录》载,光绪二十七年(1901)七月,光绪帝颁旨:“嗣后武生童考试及武科乡会试,着即一律永远停止。”至此,在我国延续上千年的武举制度,正式退出了历史舞台。
  以考试为中心的科举制度,在一千多年时间里,影响了中国社会方方面面,推动了社会发展。作为中国历史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科举制度在今天仍然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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