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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安 [楼主] 发表于:2019-01-14 23:12
鄌郚总编

红楼梦辨/俞平伯

  红楼梦辨/俞平伯
  俞平伯 著

  俞平伯(1900─1990) 古典文学研究家,红学家。诗人,作家。原名俞铭衡,浙江德清人。1919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先后任浙江省视学、浙江师范国文教员,上海大学、北大女子文理学院教授,一度赴英、美,均不久即返。回国后,任燕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北平大学、中国学院等院校教授。曾加入过北京大学的“新潮社”、“文学研究会”、“语丝社”等文学团体,是新文学运动初期的重要诗人,提倡过“诗的平民化”。 1922年 1月,曾与朱自清、郑振铎、叶圣陶等人创办五四以来最早出现的诗刊《诗》月刊。
  建国后,历任北京大学教授,北京大学、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现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一级研究员,全国文联委员,中国作协理事,九三学社中央委员。是第一至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五至七届全国政协委员。
  俞平伯是中国白话诗创作的先驱者之一。主要作品有诗集《冬夜》、《古槐书屋间》,散文集《燕知草》、《杂拌儿》。《红楼梦辨》(1923年初版,1952年修正后改名《红楼梦研究》再版)是“新红学派”的代表作之一。
  本文根据1923年亚东图书馆初版《红楼梦辨》校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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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楼梦辨/序论
  顾  序
  平伯做这部书,取材于我的通信很多,所以早先就嘱我做一篇序。我一直没有功夫做。到现在,这部书快要出版了,使我不得不在极冗忙的生活中抽出一点功夫来把它做了。
  我原来想,凡是一种风气必有它的来源:自从有了《红楼梦》之后,“模仿”“批评”和“考证”的东西如此的多,自然由于读者的注意,但为什么做出的东西总是浮浅的模仿,尖刻的批评,和附会的考证?这种思想的来源是在何处?我要解释这三类东西的来源,很想借了这一篇序文,说明浮浅的模仿出于《尚书》之学,尖刻的批评出于《春秋》之学,附会的考证出于《诗经》之学。它们已有了二千年的历史,天天在那里挥发它们的毒质,所以这种思想会得深入于国民心理,凡有一部大著作出来,大家就会在无意之中用了差不多的思想,做成这三类东西,粘附在它的上面。《红楼梦》的本身不过传播了一百六十余年,而红学的成立却已有了一百年,在这一百年之中,他们已经闹得不成样子,险些儿把它的真面目涂得看不出了。我很愿意在这篇序文上把从前人思想的锢蔽和学问的锢蔽畅说一回,好使大家因了打破旧红学而连及其余同类的东西。但这个意思的内容太复杂了,不是一序所能容,也不是忙中抽闲所能做,所以写了一点就没有续下。等将来有空的时候,再作为专篇的论文罢。
  关于《红楼梦》作者的历史,续作者的历史,本子的历史,旧红学的错误,适之先生在《红楼梦考证》上说得很详了。关于《红楼梦》的风格,作者的态度,续作者的态度,续作者的依据,……平伯这部书上也说得很详了。
  我要说的,就是这一部书的历史。
  一九二一年三月下旬,适之先生的《红楼梦考证》初稿作成。但曹雪芹的事迹和他的家庭状况依然知道的很少。那时候,北京国立学校正是为着索薪罢课,使我有功夫常到京师图书馆里,做考查的事。果然,曹寅的著述找到了,曹家的世系也找到了。平伯向来欢喜读《红楼梦》,这时又正在北京,所以常到我的寓里,探询我们找到的材料,就把这些材料做谈话的材料。我同居的潘介泉先生是熟读《红楼梦》的人,我们有什么不晓得的地方,问了他,他总可以回答出来。我南旋的前几天,平伯、介泉和我到华乐园去看戏。我们到了园中,只管翻着《楝亭诗集》,杂讲《红楼梦》,几乎不曾看戏。坐在我们前面的人觉得讨厌了,屡屡回转头来,对我们瞧上几眼。介泉看见了,劝我们道:“不要讲了,还是看戏罢!” 。
  适之先生的初稿里,因为程伟元序上说,“原本目录一百二十卷,今所藏只八十卷,殊非全本”,疑心后四十回的目录或者是原来有的。平伯对于这一点,自始就表示他的反对主张;那时的证据,是:既有了“因麒麟伏白首双星”的回目,就不应当再有“薛宝钗出闺成大礼”的回目。我回南之后,平伯即来信道:
  我日来翻阅《红楼梦》,愈看愈觉后四十回不但本文是续补,即回目亦断非固有。前所谈论,固是一证;又如末了所谓“重沐天恩”等等,决非作者原意所在。况且雪芹书既未全,决无文字未具而四十回之目已条分缕析如此……我想,《红楼》作者所要说的,无非始于荣华,终于憔悴,感慨身世,追缅古欢,绮梦既阑,穷愁毕世。宝玉如是,雪芹亦如是。出家一节,中举一节,咸非本旨矣……(四月廿七日)这是他给我的第一封信。后来这些主张渐渐的推论出来,就成了这一部书的骨干。
  从此以后,我们一星期必作一长信;适之先生和我也是常常通信。我对于《红楼梦》原来是不熟的,但处在适之先生和平伯的中间,就给他们逼上了这一条路。我一向希望的辩论学问的乐趣,到这时居然实现。我们三人的信件交错来往,各人见到了什么就互相传语,在几天内大家都知道了。适之先生常常有新的材料发见;但我和平伯都没找着历史上的材料,所以专在《红楼梦》的本文上用力,尤其注意的是高鹗的续书。平伯来信,屡屡对于高鹗不得曹雪芹原意之处痛加攻击;我因为受了阎若(醵换王旁)辨《古文尚书》的暗示,专想寻出高鹗续作的根据,看后四十回与前八十回如何的联络。我的结论是:高氏续作之先,曾经对于本文用过一番功夫,因误会而弄错固是不免,但他绝不敢自出主张,把曹雪芹意思变换。平伯对于这点,很反对我,说我是高鹗的辩护士。他论到后来,说:
  弟不敢菲薄兰墅,却认定他与曹雪芹性格差得太远了,不适于续《红楼梦》。

  这是他进一步的观察,从作者的性格上剖析出来,眼光已超出于文字异同之上了。后来又说:
  我向来对于兰墅深致不满,对于他假传圣旨这一点尤不满意;现在却不然了。那些社会上的糊涂虫,非拿原书孤本这类鬼话吓他们一下不可,不然,他们正发了团圆迷,高君所补不够他们的一骂呢!(八月八日)这是他更进一步的观察,不但看出高鹗的个人,并且看出高鹗的环境了。他有了这一种的见解,所以他推论曹高二家的地位可说是极正确的。
  一个暑假里,我们把通信论《红楼梦》作为正式的功课,兴致高极了。平伯信中的话很可以见出这时的情状,他说:
  弟感病累日,顷已略(廖换疒旁);惟烦忧不解,故尚淹滞枕褥间;每厌吾身之赘,嗟(诧换口旁)弥日,不能自已。来信到时,已殆正午,弟犹昏昏然偃卧。发函雒诵,如对良友,快何如之!推衾而起,索笔作答,病殆已霍然矣。吾兄此信真药石也,岂必杜老佳句方愈疟哉!(六月十八日)又说:
  京事一切沉闷(新华门军警打伤教职员),更无可道者;不如剧谈《红楼》为消夏神方,因每一执笔必奕奕如有神助也。日来与兄来往函件甚多,但除此以外竟鲜道及余事者,亦趣事也。(同上)有了这样的兴致,所以不到四个月,我们的信稿已经装钉了好几本。
  末了,平伯又提议一个大计画,他想和我合办一个研究《红楼梦》的月刊,内容分论文、通信、遗著丛刊、版本校勘记等;论文与通信又分两类:(1)把历史的方法做考证的,(2)用文学的眼光做批评的。他愿意把许多《红楼梦》的本子聚集拢来校勘,以为校勘的结果一定可以得到许多新见解。假使我和他都是空闲着,这个月刊一定可以在前年秋间出版了,校勘的事到今也可有不少的成绩了。但一开了学,各有各的职务,不但月刊和校勘的事没有做,连通信也渐渐的疏了下来。
  去年二月,蔡孑民先生发表他对于《红楼梦考证》的答辩。最奇怪的是,这个答辩竟引不起红学的重兴,反而影响到平伯身上,使得他立刻回复以前的兴致,作成这本书。当时平伯看见了这篇,就在《时事新报》上发表一篇回驳的文字。同时他又寄我一信,告我一点大概;并希望我和他合做《红楼梦》的辨证,就把当时的通信整理成为一部书,使得社会上对于《红楼梦》可以有正当的了解和想象。我三月中南旋,平伯就于四月中从杭州来看我。我因为自己太忙,而他在去国之前尚有些空闲,劝他独立将这事担任了。他答应我回去后立刻起草;果然他再到苏州时,已经做成一半了。
  夏初平伯到美国去,在上海候船,我去送他,那时他的全稿已完成了,交与我,嘱我代觅钞写的人,并切嘱我代他校勘。不幸我的祖母去世,悲痛之中,不复能顾及这些事情;虽是请人钞录,直等到近年底时方始钞好,我一点也没有校过。这时平伯又因病回国了,我就把全稿寄回北京,请他自校。现在出版有期,从此,我们前年的工作就得到一个着落,平伯辨证《红楼梦》的志愿已经达到一部份了。平伯将来如有闲暇,《红楼梦》上可以着手的工作正多,集本校勘实在是最重要的一桩。从将来看现在,这一部书只算得他发表《红楼梦》研究的开头咧!
  平伯在自序上说这书是我和他二人合做的,这话使我十分抱愧。我自知除了通信之外,没有一点地方帮过他。他嘱我作文,我没有功夫;他托我校稿子,我又没有功夫。甚至于嘱我做序,从去年四月说起,一直到了今年三月,才因为将要出版而不得不做;尚且给繁杂的职务逼住了,只得极草率地做成,不能把他的重要意思钩提出来。我对他真是抱歉到极步了!
  我祝颂这部书的出版,能够随着《红楼梦》的势力而传播得广远!我更祝颂由这部书而发生出来的影响,能够依了我的三个愿望:
  第一,红学研究了近一百年,没有什么成绩;适之先生做了《红楼梦考证》之后,不过一年,就有这一部系统完备的著作:这并不是从前人特别糊涂,我们特别聪颖,只是研究的方法改过来了。从前人的研究方法,不注重于实际的材料而注重于猜度力的敏锐,所以他们专欢喜用冥想去求解释。猜度力的敏锐固然是好事体,但没有实际的材料供它的运用,也徒然成了神经过敏的病症;病症一天深似一天,眼睛里只看见(忄童)(忄童)往来的幻象,反自以为实际的事物,这不是自欺欺人吗!这种研究的不能算做研究,正如海市蜃楼的不能算做建筑一样。所以红学的成立虽然有了很久的历史,究竟支持不起理性上的攻击。我们处处把实际的材料做前导,虽是知道的事实很不完备,但这些事实总是极确实的,别人打不掉的。我希望大家看着这旧红学的打倒,新红学的成立,从此悟得一个研究学问的方法,知道从前人做学问,所谓方法实不成为方法,所以根基不坚,为之百年而不足者,毁之一旦而有余。现在既有正确的科学方法可以应用了,比了古人真不知便宜了多少;我们正应当善保这一点便宜,赶紧把旧方法丢了,用新方法去驾驭实际的材料,使得嘘气结成的仙山楼阁换做了砖石砌成的奇伟建筑。
  第二,《红楼梦》是极普及的小说,但大家以为看小说是消闲的,所谓学问,必然另有一种严肃的态度,和小说是无关的。这样看小说,很容易养成一种玩世的态度。他们不知道学问原没有限界,只要会做,无所往而不是学问;况且一个人若是肯定人生的,必然随处把学问的态度应用到行事上,所以这一点态度是不可少的。这部书出版之后,希望大家为了好读《红楼梦》而连带读它;为了连带读它而能感受到一点学问气息,知道小说中作者的品性,文字的异同,版本的先后,都是可以仔细研究的东西。无形之中,养成了他们的历史观念和科学方法。他们若是因为对于《红楼梦》有了正当的了解,引伸出来,对于别种小说以至别种书,以至别种事物,都有了这种态度了,于是一切“知其当然”的智识都要使它变成“知其所以然”的智识了,他们再不肯留下模糊的影象,做出盲从的行为:这是何等可喜的事!
  第三,平伯这部书,大部份是根据于前年四月至八月的我们通信。若是那时我们只有口谈,不写长信,虽亦可以快意一时,究不容易整理出一个完备的系统来。平伯的了解高鹗续书的地位,差不多都出于我们的驳辩;若是我们只管互相附和,不立自己的主张,也不会逼得对方层层剥进。我们没有意气之私,为了学问,有一点疑惑的地方就毫不放过,非辩出一个大家信服的道理来总不放手,这是何等地快乐!辨论的结果,胜的人固是可喜,就是败的人也可以明白自己的误解,更得一个真确的智识,也何等地安慰啊!所以我希望大家做学问,也像我们一般的信札往来,尽管讨论下去。越是辨得凶,越有可信的道理出来。我们的工作只有四个月,成绩自然不多;但四个月已经有了这些成绩,若能继续研究至四年乃至四十年,试问可以有多少?这一点微意,希望读者采纳。我们自己晓得走的路很短,倘有人结了伴侣,就我们走到的地方再走过去,可以发见的新境界必然很多。发见了新境界,必然要推倒许多旧假定,我们时常可以听到诤言,自然是十分快幸;然而岂但是我们的快幸呢!
  顾颉刚 一九二三,三,五
  引  论
  我从前不但没有研究《红楼梦》底兴趣,十二三岁时候,第一次当他闲书读,且并不觉得十分好。那时我心目中的好书,是《西游》、《三国》、《荡寇志》之类,《红楼梦》算不得什么的。我还记得,那时有人告诉我姊姊说:“《红楼梦》是不可不读的!”这种“象煞有介事”的空气,使我不禁失笑,觉得说话的人,他为什么这样傻?
  直到后来,我在北京,毕业于北大,方才有些微的赏鉴力。一九二零年,偕孟真在欧行船上,方始剧谈《红楼梦》,熟读《红楼梦》。这书竟做了我们俩海天中的伴侣。孟真每以文学的眼光来批评他,时有妙论,我遂能深一层了解这书底意义、价值。但虽然如此,却还没有系统的研究底兴味。
  欧游归来的明年(一九二一),我返北京。其时胡适之先生正发布他底《红楼梦考证》,我友顾颉刚先生亦努力于《红楼梦》研究;于是研究底意兴方才感染到我。我在那年四月间给颉刚一信,开始作讨论文字。从四月到七月这个夏季,我们俩底来往信札不断,是兴会最好的时候。颉刚启发我的地方极多,这是不用说的了。这书有一半材料,大半是从那些信稿中采来的。换句话说,这不是我一人做的,是我和颉刚两人合做的。我给颉刚的信,都承他为我保存,使我草这书的时候,可以参看。他又在这书印行以前,且在万忙之际,分出工夫来做了一篇恳切的序。我对于颉刚,似乎不得仅仅说声感谢。因为说了感谢,心中的情感就被文字限制住了,使我感到一种彷徨着的不安。颉刚兄!你许我不说什么吗?我蠢极了,说不出什么来!
  至于我大胆刊行这本小书,不羞自己底无力,这一段因缘,颉刚也代我申明了。他说:
  “既有兴致做,万不可错过机会;因为你现在不做,出国之后恐不易做,至早当在数年以后了。
  “这种文字,看似专家的考证,其实很可给一班人以历史观念。
  “有了这篇文字,不独使得看《红楼》的人对于这部书有个新观念,而且对于书中的人也得换一番新感情,新想象,从高鹗的意思,回到曹雪芹的意思。”(十一,四,七)但他这些过誉的话,我这小书是担当不起的。我只希望《红楼梦辨》刊行之后,渐渐把读者底眼光移转,使这书底本来面目得以显露。虽他所谓,从高鹗的意思,回到曹雪芹的意思,我也不能胜任,却很想开辟出一条道路,一条还原的道路。我如能尽这一点小责任,就可以告无罪于作者,且可告无罪于颉刚了。小小的担子,在弱者身上是重的,我恐不免摔十交啊!
  这书共分三卷。上卷专论高鹗续书一事,因为如不把百二十回与八十回分清楚,《红楼梦》便无从谈起。中卷专就八十回立论,并述我个人对于八十回以后的揣测,附带讨论《红楼梦》底时与地这两个问题。下卷最主要的,是考证两种高本以外的续书。其余便是些杂论,作为附录。
  这书匆促中草就,虽经校订,恐仍不免有疏漏矛盾之处,只好在再版时修正了。因原稿底草率,印行时文字殆不免有讹脱,这对于读者尤觉得十分抱歉的。
  一九二二,七,八,平伯记
  作者俞平伯简介
  俞平伯,浙江德清人,1900年生于苏州,卒于1990年,祖父俞樾,号曲园,是经学大师。父俞陛云,是学者兼诗人。他本人自幼即受中国古典文学的熏陶。
  1919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后曾去欧洲和美国。回国后长期在国内高等学府执教。
  1953年由北京大学调到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后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任研究员。
  俞平伯早年参加了“五四”新文学运动,是“五四”以来为数不多的著名学者、作家、批评家兼诗人。他对我国古典诗歌、词学有精深的研究,对白话诗、散文是创作曾进行过别具一格的探索。有诗歌专集《冬夜》、《西还》和《忆》;散文集《燕知集》、《古槐梦遇》、《杂拌儿》一二集;古典文学研究专著有十年代的《读〈诗经〉札记》、《读词偶得》,四十年代的〉《清真词释》,在他八十高龄时还修订出版了《唐宋词选释》。他在古典文学研究领域里最引人瞩目的成就是对《红楼梦》的研究。俞氏系考证派红学的创始人之一,自1921年始研究《红楼梦》,1923年发表了《红楼梦辨》。胡绳曾指出:“俞平伯二十年初对《红楼梦》研究是有开拓性意义的。”1953年他修订了《红楼梦辨》,并易名《〈红楼梦〉研究》重新出版。他一生共发表红学著作近四十万言,为《红楼梦》研究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对俞平伯的研究方法和观点提出不同意见是正常的,但1954年下半年,因《〈红楼梦〉研究》对他展开了政治性的围攻,使他在政治上、学术上都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1986年1月在俞平伯从事学术活动六十五周年庆贺会上,胡绳指出:“1954年下半年因《〈红楼梦〉研究》对他开展的政治性围攻是不正确的,不符合党对文艺‘百花齐放’的政策。”至此,这段公案才算了解。
  红楼梦辨/上卷
  (一)论续书底不可能
  《红楼梦》是部没有完全的书,所以历来人都喜欢续他。从八十回续下的,以我们现在所知道的,已有三种:(1)高鹗续的四十回,即通行本之后四十回。(2)二十回的续书,原书已佚,作者姓名亦无考。(3)作者姓名,及回目均无考,从后人底笔记上,知道曾有这么一本底存在。这三个本子,我在下边,都有专篇去考证,批评。至于从高本百二十回续下去的,如《红楼圆梦》,《绮楼重梦》……却一时也列举不尽,而且也没有列举底必要。我在这书中也不愿加以论列,免得浪费笔墨。这类的续书,大约以《红楼复梦》为最早,且附有几条凡例,略有些关系;我在最后有一篇附录论及。还有一类续书是从(3)种,所谓旧时真本续下去的,我却自己没有见过,只听得朋友述说而已。自(2)种续下的书,却自来没听人说及。
  从高鹗以下,百余年来,续《红楼梦》的人如此之多,但都是失败的。这必有一个原故,不是偶合的事情。自然,续书人底才情有限,不自量力,妄去狗尾续貂,是件普遍而真确的事实,但除此以外,却还有根本的困难存在,不得全归于“续书人才短”这个假定。我以为凡书都不能续,不但《红楼梦》不能续;凡续书的人都失败,不但高鹗诸人失败而已。
  我深相信有这一层根本的阻碍,所以我底野心,仅仅以考证、批评、校勘《红楼梦》而止,虽明知八十回是未完的书,高氏所续有些是错了的,但决不希望取高鹗而代之,因为我如有“与君代兴”的野心,就不免自蹈前人底覆辙。我宁可刊行一部《红楼梦辨》,决不敢草一页的“续红楼梦”。
  如读者觉得续书一事,并不至于这样的困难,绝望,疑心我是“张大其词”,那么,我不妨给读者诸君一个机会,去作小规模的试验。如试验成功,便可以推倒我底断案。我们且不论八十回以后,应当怎样地去续;在八十回中即有两节缺文,大可以去研究续补底方法。(1)第十六回秦钟死时,这已在戚本《红楼梦》补足了,我们可以不管。(2)第三十五回,黛玉在院内说话,宝玉叫快请,下文便没有了,到第三十六回,又另起一事了,不和这事相干。黛玉既来了,宝玉把她请了进来,两人必有一番说话;但各本这节都缺,明系中有缺文待补。这不过一页的文章,续补当然是极容易的,尽可以去试验一下。如这节尚且不能续得满意,那续书这件事,就简直可以不必妄想了。
  因为前后文都有,所以这一段缺文底大意,并非全不可知的。我愿意把材料供给愿续书的人。上回写宝玉挨打之后,黛玉来看他,只说了两三句话,便被凤姐来岔断,黛玉含意未申,便匆匆去了。后来宝玉送帕子去,黛玉因情不自禁,题了三首诗。本回黛玉看众人进怡红院去,想起自己底畸零而感伤。《红楼梦》写钗黛喜作对文,宝钗看金莺打络子,已有了一段文字;则黛玉之来亦当有一段相当的文字。况且“通灵玉”是极重要的,宝钗底丫头为宝玉打络子,为黛玉所见(依本回看,莺儿正打络,黛玉来了),必不能默然无言的。所以这次宝黛谈话,必然关照到两点:(1)黛玉应有以报宝玉寄帕之情,且应当有深切安慰宝玉之语。(2)黛玉见人打络子,必然动问,必然不免讥讽嫉妒。
  小小的一节文字,大意已可以揣摩而得,我竟一字不能下笔;更不用说八十回后如何续下去了。我底才短,自然是个原因,但决不是惟一的原因。我现在再从理论上,申论续书底困难。先说一般续书底困难,然后再说到续《红楼梦》底困难。
  凡好的文章,都有个性流露,越是好的,所表现的个性越是活泼泼地。因为如此,所以文章本难续,好的文章更难续。为什么难续呢?作者有他底个性,续书人也有他底个性,万万不能融洽的。不能融洽的思想、情感和文学底手段,却要勉强去合做一部书,当然是个“四不象”。故就作者论,不但反对任何人来续他底著作;即是他自己,如环境心境改变了,也不能勉强写完未了的文章。这是从事文艺者底应具的诚实。
  至就续者论,他最好的方法,是抛弃这个妄想;若是不能如此,便将陷于不可解决的困难。文章贵有个性,续他人底文章,却最忌的是有个性。因为如表现了你底个性,便不能算是续作;如一定要续作,当然须要尊重作者底个性,时时去代他立言。但果然如此,阻抑自己底才性所长,而俯仰随人,不特行文时如囚犯一样未免太苦,且即使勉强成文,也只是“尸居余气”罢了。我们看高鹗续的后四十回,面目虽似,神情全非,真是“可怜无补费精神”的事情!我从前有一信给颉刚,有一节可以和这儿所说对看:
  “所以续书没有好的,不是定说续书的人才情必远逊于前人,乃因才性不同,正如其面,强而相从,反致两伤。譬如我做一文没有写完,兄替我写了下去,兄才虽胜于我,奈上下不称何?若兄矜心学做我文,则必不如弟之原作明矣。此固非必有关于才性之短长。……”(十,六,十八信。)而且续《红楼梦》,比续别的书,又有特殊的困难,这更容易失败了。第一,《红楼梦》是文学书,不是学术底论文,不能仅以面目符合为满足。第二,《红楼梦》是写实的作品,如续书人没有相似的环境、性情,虽极聪明、极审慎也不能胜任。譬如第三十五回之末,明明短了一节宝黛对语文字;说的什么事也可以知道。但我们心目中并无他俩底性格存在,所以一笔也写不出。他们俩应当说些什么话,我们连一字也想不起来。文学不是专去叙述事实,所以虽知道了事实,也仍然不中用的。必得充份了解书中人底性格、环境,然后方才可以下笔。但谁能有这种了解呢?自然全世界只有一个人,作者而已。再严格说,作者也只在一个时候,做书底时候。我们生在百年之后,想做这件事,简直是个傻子。
  高鹗亦是汉军旗人,距雪芹极近,续书之时,尚且闹得人仰马翻,几乎不能下台。我们哪里还有续《红楼梦》底可能?果然有这个精神,大可以自己去创作一部价值相等的书,岂不痛快些。高鹗他们因为见不到此,所以摔了一交。我并不责备高氏底没有才情,我只怪他为什么要做这样傻的事情。我在下边批评高氏,有些或者是过于严刻的;但读者要知道这是续书应有的失败。不是高氏一个人底失败。我在给颉刚的一信中,曾对于高氏,作较宽厚的批评:
  “但续作原是件吃力不讨好的事,我也很不敢责备前人。若让我们现在来续《红楼梦》,或远逊于兰墅也说不定。……我们看高氏续书,差不多大半和原意相符,相差只在微细的地方。但是仅仅相符,我们并不能满意。我们所需要的,是活泼泼人格底表现。在这一点上,兰墅可以说是完全失败。”(十,六,三十。)高鹗底失败,大概是如此,以外都是些小小的错误。我在下文,所以每作严切的指斥,并不是不原谅他,是因为一百二十回本通行太久了,不如此,不能打破这因袭的笼统空气。所攻击的目标,却不在高氏个人。
  这篇短文底目的:一则说明我宁写定这一书而不愿续《红楼梦》底原因;二则为高鹗诸君,作一个总辨解,声明这并非他们个人底过失(那些妄人,自然不能在内);三则作“此路不通”的警告,免将来人枉费心力。
  二二,六,十七
  (二)辨原本回目只有八十
  我们要研究《红楼梦》,第一要分别原作与续作;换句话说,就是先要知道《红楼梦》是什么。若没有这分别的眼光,只浑沦吞枣的读了下去,势必被引入迷途,毫无所得。这不但研究《红楼梦》如此,无论研究什么,必先要把所研究的材料选择一下,考察一下,方才没有筑室沙上的危险。否则题目先没有认清,白白费了许多心力,岂不冤枉呢?
  《红楼梦》原书只有八十回,是曹雪芹做的;后面的四十回,是高鹗续的。这已是确定了的判断,无可摇动。读者只一看胡适之先生底《红楼梦考证》,便可了然。即我在这卷中,下边还有说及的;现在只辨明“原本回目之数只有八十”这一个判断。
  自从乾隆壬子程伟元刻的高鹗本一百二十回本行世以后,八十回本便极少流传,直到民国初年,有正书局把有戚蓼生底序抄本八十回影印,我们方才知道《红楼梦》有这一种本子。但当时并没发生一点影响,也从没有人怀疑到“原本究有多少回书”这一个问题。直到一九二一年四月,胡适之先生发表他底一文,方才惹起注意,而高氏续书这件事实方才确定。
  但胡先生在当时因程伟元底话,并不因此否定后四十回之目底存在。程伟元底《红楼梦》序上说:
  “然原本目录一百二十卷,今所藏只八十卷,殊非全本。……不佞以是书既有百二十卷之目,岂无全璧?……”
  胡先生在《红楼梦考证》初稿里说:(附亚东本《红楼梦》卷首)“当日钞本甚多,若各本真无后四十回的目录,程伟元似不能信口胡说。因此,我想当时各钞本中大概有些是有后四十回目录的。”
  但他在原文改定稿中却表示怀疑,略引我底话作说明。可见胡先生也有点不信任程伟元底序文了。(见《胡适文存》卷三)我告诉诸君,程伟元所说的全是鬼话,和高鹗一鼻孔里出气,如要作《红楼梦》研究,万万相信不得的。程氏所以这样地说,他并不是有所见而云然,实在是想“冒名顶替”,想把后四十回抬得和前八十回一样地高,想使后人相信四十回确是原作,不是兰墅先生底大笔。这仿佛上海底陆稿荐,一个说“我是真正的”,一个说“我是老的”,一个说“我是真正老的”,正是一样的把戏。
  原来未有一百二十回本以前,先已有八十回钞本流传。高鹗说:
  “予闻《红楼梦》脍炙人口者几廿余年,然无全璧,无定本。向曾从友人处借观,窃以染指尝鼎为憾。今年春,友人程子小泉过予,以其所购全书见示。……”(高本自序)这所以赐教我们的,明显的有好几点:(1)他没有续书以前,《红楼梦》已盛行二十余年了。(2)流行的钞本极多,极杂,但都是八十回本,没有一部是完全的。(3)这种八十回钞本,高氏曾经见过;很有憾惜书不完全之意。(4)直到一七九一年春天,他方才看见全书,实在是到这时候,他方续好。
  既在高程两人未刊行全书以前,社会上便盛行八十回本的《红楼梦》;这当然,百二十回本行世不免有一点困难。而且后四十回,专说些杀风景的话,前途底运命尤觉危险。因这两重困难,程高二位便不得不掉一个谎。于是高氏掩饰续书之事,归之于程伟元;程氏又归之于“破纸堆中”,“鼓担上”。但这样的奇巧事情,总有些不令人相信。那就没有法子,程伟元只得再造一个谣言,说原本原有一百二十回底目录。看他说“既有百二十卷之目,岂无全譬?”他底掉谎底心思--为什么掉谎——昭然若揭了!
  而且这个谎,掉得巧妙得很,不知不觉的便使人上当。一则当时钞本既很庞杂没有定本,程伟元底谎话一时不容易对穿。譬如胡先生就疑心当时钞本既很多,或者有些是有百二十回底目录的。这正是有人上程氏底当一个例子。二则高作四十回,与目录是一气呵成的。明眼人一看,便知道决非由补缀凑合而成。如承认了后四十回底目录是原有的;那么,就无形地得默认后四十回也是原作了。到读者这样的一点头,高鹗和程伟元底把戏,就算完全告成。他们所以必先说目录是原有的,正要使我们承认“本文是原作”这句话,正是要掩饰补书底痕迹,正是要借作者底光,使四十回与八十回一起流传。
  果然,这个巧妙的谎,大告成功。读者们轻轻地被瞒过了一百三十年之久,在这一时期中间,续作和原作享受同样的崇仰,有同样广大的流布。高氏真是撒谎的专家,真是附骥尾的幸运儿。他底名姓虽不受人注意;而著作却得了十倍的声价。我们不得不佩服程高两位底巧于作伪,也不得不怪诧一百三十年读者底没有分析的眼光(例外自然是有的)。
  但到一九二一以后,高鹗便有些倒霉了,他撒的大谎也渐渐为人窥破,立脚不住,不但不能冒名顶替,且每受人严切的指斥。俗语说得好:“若要人勿知,除非己莫为。”天下那里有永不插穿的西洋镜!
  我在未辨正四十回底本文以先,即要在回目上面下攻击;因为回目和本文是相连贯的,若把回目推翻了,本文也就有些立脚不住。从程高二人底话看,作伪底痕迹虽然可见;但这些总是揣想,不足以服他们底心。我所用的总方法来攻击高氏的,说来也很简单,就是他既说八十回和四十回是一人做的,当然不能有矛盾;有了矛盾,就可以反证前后不出于一人之手。我处处去找前后底矛盾所在,即用八十回来攻四十回,使补作与原作无可调和,不能两立。我们若承认八十回是曹雪芹做的,就不能同时承认后四十回也是他做的。高鹗喜欢和雪芹并家过日子,我们却强迫他们分居,这是所谓对症下药。
  我研究《红楼梦》,最初便怀疑后四十回之目。写信给颉刚说:“后四十回不但本文是续补,即回目亦断非固有。”(十,四,二十七。)后来颉刚来问我断论底依据,我回他一封信上举了三项,(1)后四十回中写宝玉结局,和回目上所标明的,都不合第一回中自叙底话。而《红楼梦》确是一部自传的书。① (2)史湘云底丢却,第三十一回之目没有关照。(3)本文未成,回目先具,不合作文时底程序。(十,五,四。)(1)(2)两节所述,现在看来,尚须略加修正,且留在下面说。(3)节的话,引录如下:
  “我们从做文章底经验,也可以断定回目系补作的。因为现在已证明四十回之文非原有的,我们也可以推想得出回目底真假。一篇文字未落笔之先,自然有一个纲要,但这个大抵是不成文的,即使是成文,也是草率的。真正妥当的节目底编制,总在文字写定之后。雪芹既无后四十回之文,决不会先有粲若列眉,对仗工整的后四十回之目。先有确定成文的题目,然后依题做文章,在考场中有之。而在书室中做文底程序,应是:概括草率的纲要--文字--成文固定的节目。若使回目在前,文字在后;简直是自己考试自己,车儿在马前了。我想,有正书局印行的抄本,八十回后无文无目,却是原书底真面目。”
  这些话虽不是重要,却也是就情理推测的,可以作主要证据的帮助。现在说到正面的攻击文字。因有许多议论批评的话,将在本卷以下各篇,及中卷内详说。这里只简单地举出证据,使读者一目了然矛盾之所在,而深信回目不是原作所有。这样,已尽本篇应有的职责。至于高作底详细批评,已在下面另有专篇,这里不复说一遍了。
  最显明的矛盾之处,是宝玉应潦倒,而目中明写其“中乡魁”;贾氏应一败涂地,而目中明写其“延世泽”;香菱应死于夏金桂之手,而目中明写“金桂自焚身”。其余可疑之处尚多,现在先把这最明白的三项,列一对照表,以便参阅:
  曹雪芹底话               高鹗所补的回目风尘碌碌,一事无成
  一技无成,半生潦倒             宝玉中乡魁自己无才,不得入选,            (第一百十九回)当此蓬牖茅椽,绳床瓦灶,
  (以上均见第一回)
  贫穷难耐凄凉。               复世职政老沐天恩(第三回,宝玉赞)               (第一百七回)运终数尽,不可挽回。            沐皇恩贾家延世泽(第五回,宁荣二公语)            (第一百十九回)自杀自灭,一败涂地。
  (第七十四回探春语)
  自从两地生孤木                施毒计金桂自焚身致使芳魂返故乡。              (第一百三回)(第五回香菱册词)
  这可以不必再加什么说明,矛盾的状况,已显然呈露。若说四十回之目是原有的,请问上表所列,应作何解释?作者底疏忽决不至此;因这类冲突实在太凶了,决非疏忽所可以推诿的。若果然是由于疏忽,这也未免太疏忽了。且又何以解于《红楼梦》八十回这样的精详细密?我们能相信《红楼梦》作者疏忽到如此程度吗?
  我给颉刚信中所述的第二项,这儿没有列入表中。因为“白首双星”一回,下半部虽没有照应,但只可以证四十回是续书,不足以充份证明回目底非原作。我在那时把“白首双星”解得太拘泥了,疑惑作者意在写宝玉湘云成婚,以金麒麟为伏脉。我实在不甚了解,“因麒麟伏白首双星”,究竟是怎么一回事情?所以在那信上说:
  “这回之目怎样解法?何谓因?何谓伏?何谓双星?在后四十回本文中,回目中,有一点照应没有?”(十,五,四。)我那时胸中只有宝湘成婚这一种解释,所以断定后四十回之目既没有照应,便是高鹗补的(如宝湘成婚非见回目不可)。自从发见了后三十回本的《红楼梦》,得了一种新想象新解释,湘云底结局,既不嫁宝玉,也可以照顾到这回底暗示;那么,从这一点论,可谓对于回目无甚关系了(湘云与他人成婚,本可以不见回目的)。既无甚关系,在这节中,当然宜从删削。关于湘云底结局这个问题,下数篇中尚须详说一番。
  在那信上还有一层意思,也在这里被我削去。我从前以为宝玉应终于贫穷,不见有出家之事,所举的证据是:
  (1)雪芹即是宝玉,雪芹无出家之事。
  (2)第一回中有“晨风夕月阶柳庭花”诸话,不是出家人底光景。
  (3)第三回赞宝玉有“贫穷难耐凄凉”之语。若甘心出家,何谓“难耐凄凉”乎?而高作第一百十九回,明有“宝玉却尘缘”之文;故当时以为这也是“回目是续的”一个佳证。后来我被颉刚“贫穷之后也许真是出家”一语劝服,便不以高氏写此点为甚谬。但第一百十六回,“得通灵幻境悟仙缘”,却始终以为是要不得。宝玉即使出家,也决不会成仙,这从第一回中语可以看出。这回有补缀底痕迹,却也明显。
  以外,第一百九回之目,稍有些可疑。高本八十回中,虽没写柳五儿之死,但戚本却明明叙出,她是死了。如依戚本为正,那么,所谓“五儿承错爱”,又是一点大破绽。高本自身虽幸免矛盾,但也许因他要补这一节文字,所以把五儿之死一节原文删了,也说不定的。我在这里,又不免表示一点疑惑。
  我们以外不必再比附什么,即此为止,已足证明“回目是经过续补的”这个断语。而且,回目底续下,定是从八十一回起笔的,不是从八十回,也不是从八十二回。我们且不管以外的证据,如戚蓼生、程伟元、张船山他们底话;只就本书论本书,已足证“原本回目只有八十”这个命题而有余。我对颉刚说:
  “我们很相信雪芹即宝玉,无论宝玉或出家,或穷困潦倒,总没有做举业,登黄甲,这是无可疑的;因为既可以找雪芹实事做傍证,又可以把本书原文做直证。既已绝对否认这个,因之我们也该绝对的否认现存后四十回目是原来的。这不但是‘中乡魁’露了马脚,在紧接原书之第一回,即第八十一回已如此。续书第一回就说‘奉严词两番入家塾’,这明是高鹗先生底见解来了,所以终之以‘中乡魁’‘延世泽’等等铜臭话头。”(十,六,九)入家塾即是为中举底张本。中举一事非作者之意,因之入家塾一事亦非作者之意。第八十一回之目,既已不合作者之意;可见八十一回以后各回之目都是高氏一手续的。换句话说,便是原本底回目,只有八十;亦不多一回,多一回已八十一了,亦不少一回,少一回只七十九了。重言以申明之,原本回目,与本文相同,都只有八十之数。程伟元高鹗两人底话,全是故意造谣,来欺罔后人的。
  二二,六,一九
  ①Kolistan按:俞平伯先生在本书中多次提到《红楼梦》是作者的“自传”。《红楼梦辨》出版不久,他就否定了自己的这一观点。1925年 2月他在《现代评论》第一卷第九期上发表了文章《〈红楼梦辨〉的修正》,指出《红楼梦辨》一书首先要修正的是:“《红楼梦》为作者的自叙传这一句话。”和“不曾确定自叙传与自叙传的文学的区别。”他认为:“说《红楼梦》是自叙传的文学或小说则可,说就是作者的自传或小史则不可。”
  (三)高鹗续书底依据
  我们既已知道现行本底后四十回底本文、回目都是高鹗一手做的;就可以进一步去考察这四十回底价值。从偏好上,我对于高作是极不满意的,但却也不愿因此过于贬损他底应得的地位。我不满意于高作底地方,在下篇详论。现在先从较好的方面着笔,就是论高氏底审慎,他续书底依据所在。
  在未说以前,我不能不声明一下。我非高鹗,不能知道他当时下笔底光景;换句话说,我所没找着的,不能就武断他没有依据,只可以说我们不知道有什么依据罢了。可找着的依据,自然都在原书八十回内;但因我底疏漏,未必能全举出,读者只可以当作举例看。
  最初,颉刚是极赏识高鹗的。他说:“我觉得高鹗续作《红楼梦》,他对于本文曾经细细地用过一番功夫,要他的原文恰如雪芹底原意。所以凡是末四十回的事情,在前八十回都能找到他的线索。……我觉得他实在没有自出主意,说一句题外的话,只是为雪芹补苴完工罢了!”(十,五,十七信。)他底话虽然有些过誉,但大体上,也是很确的。高鹗补书,在大关节上实在是很仔细,不敢胡来。即使有疏忽的地方,我们也应当原谅他。况且他能为《红楼梦》保存悲剧的空气,这尤使我们感谢。这点意思,已在《红楼梦底风格》一节文中说及了。
  我们现在从实际上,看他续书底依据是什么?我先举几件,在后四十回的荤荤(两字中车换为牛)大事,试去推究一下。
  (A)宝玉出家。
  (1)空空道人遂因空见色,自色悟空;遂改名情僧,改《石头记》为《情僧录》。(第一回)(2)甄土隐听了《好了歌》,随着跛足道人飘飘而去。(同上)(3)贾雨村游智通寺,门旁有一副对联,下联是“眼前无路想回头”。雨村想道:“……其中想必有个翻过筋斗来的也未可知……”走入看时,只见一个龙钟老僧在那里煮饭。(第二回)(4)警幻说:“或冀将来一悟,未可知也。”“快休前进,作速回头要紧!”(第五回)(5)“说不得横了心,只当他们死了,横竖自家也要过的;如此一想,却倒毫无牵挂,反能怡然自悦。”(第二十一回)(6)第二十二回之目是“听曲文宝玉悟禅机”。
  (7)宝玉道:“什么大家彼此!他们有大家彼此,我只是‘赤条条无牵挂’的!”言及此句,不觉泪下。他占偈道:“是无有证,斯可云证。无可云证,是立足境。”他做的一支《寄生草》是:“肆行无碍凭来去。茫茫着甚悲愁喜?纷纷说甚亲疏密?从前碌碌却因何?到如今,回头试想真无趣!”(第二十二回)(8)和尚念的诗是:“沉酣一梦终须醒,冤债偿清好散场!”(第二十五回)(9)黛玉道:“我死了呢?”宝玉道:“你死了,我作和尚。”(第三十回)(10)宝玉笑道:“你死了,我做和尚去。”(第三十一回)(11)宝玉默默不对。自此,深悟人生情缘,各有分定,只是每每暗伤,不知将来葬我洒泪者为谁?(第三十六回)(B)宝玉中举。
  (1)“嫡孙宝玉一人,聪明灵慧,略可望成。”(第五回)(2)众清客相公们都起身笑道:“今日世兄一去,二三年便可显身成名的了!”(第九回)(3)黛玉笑道:“好!这一去可是要蟾宫折桂了。”(同)按,这是高鹗底误会。第五回所引文下,尚有“吾家数运合终”一语,可见上边所说是反语。第九回清客们底话,随口点染,并无甚深义的。至于黛玉底话,也是讥讽口吻。颉刚说:“其实这一句也不过是黛玉习常的讥讽口吻,作者未必有深意。要是这句作准,那第十八回里,宝钗也对宝玉说:‘亏你今夜不过如此,将来金殿对策,你大约连赵钱孙李都忘了呢!’也可以算宝玉去会试了。”(十,五,十七信。)(C)贾氏抄家。
  (1)“陋室空堂,当年笏满床;衰草枯杨,曾为歌舞场。蛛丝儿结满雕梁,绿纱今又糊在蓬窗上。”“因嫌纱帽小,致使枷锁扛。”(第一回)(2)偶遇荣宁二公之灵,嘱吾云:“吾家自国朝定鼎以来,功名奕世,富贵流传,已历百年,奈运终数尽,不可挽回。”(第五回)(3)秦氏道:“常言,‘月满则亏,水满则溢’;又道是:‘登高必跌重’。如今我们家赫赫扬扬,已将百载;一日倘或乐极生悲,若应了那句‘树倒猢狲散’的俗语,岂不虚称了一世诗书旧族了!”“便是有罪,他物可入官,这祭祖产业,连官也不入的。”(第十三回)(4)探春道:“你们别忙,自然连你们抄的日子有呢。你们今日早起,不曾议论甄家,自己家里好好的--抄家,果然真抄了。咱们也渐渐的来了。”(第七十四回。这回之目是“抄检大观园。”)(5)“才有甄家的几个人来,还有些东西,不知是做什么机密事。”尤氏听了道:“甄家犯了罪,现今抄没家私,调取进京治罪,怎么又有人来?”老妈妈道:“才来了几个女人,气色不成气色,慌慌张张的,想必有瞒人的事。”(第七十五回)(6)王夫人说甄氏抄家事,贾母甚不自在。(同)(7)第七十五回之目是“异兆发悲音”。本文上说:“忽听那边墙下有人长叹之声。大家明明听见,都毛发竦然……恍惚闻得祠堂内隔(换为木旁)扇开阖之声,只觉得阴气森森,比先更觉凄惨起来。”
  高鹗补抄家一节文字,本此。他写宁府全抄了,也本此。《红楼梦》写宁国府底腐败,极有微词,将来自应当有一种恶结果。且“树倒猢狲散”“有罪家产入官”说在秦氏口中。甄家被抄事,又从尤氏一方面听来。异兆发悲音,又专被贾珍他们听见。再证以第五回,“造衅开端实在宁”等处,可见将来被祸,宁府尤烈。高氏写此等处非无根据,但到末尾数回,自己完全推翻了上边所说的,实在是他底大错。
  (D)贾氏复兴。
  (1)“昨怜破袄寒,今嫌紫蟒长。”(第一回)
  (2)秦氏冷笑道:“否极泰来,荣辱自古周而复始……”(第十三回)我所找着的,可以替他作辩护,只有这两条。而其实都靠不住。(1)或指二人一事而言,未必是说贾氏复兴,我疑心是指李纨贾兰底事情。(2)秦氏所说,正是反话,所以在下边紧接一句,“岂人力所能常保的?”她又说:“万不可忘了那盛筵必散的俗语。”可见她无非警告凤姐,处处预作衰落时底打算,不致将来一败而不可收拾,并非作什么预言家。后来因凤姐毫不介意,且更威福自恣,以致一败涂地,应了荣宁两公底“运终数尽”的话。高鹗把这个看得太拘泥了,不恤忽略书中以外的许多暗示,这一点上,我不愿意为他辩护;他为什么要如此续?在下篇再论。
  (E)黛玉早死。
  (1)“昨日黄土陇头堆白骨……”(第一回)
  (2)和尚说:“……只怕他的病,一生也不能好的!”(第三回)(3)“欠泪的,泪已尽。”(第五回)
  (4)黛玉道:“我作践了我的身子,我死我的!……偏要说死!我这会就死!……正是了;要是这样闹,不如死了乾净!“死活凭我去罢了!”(第二十回)(5)黛玉续偈说:“无立足境,方是乾净!”(第二十二回)(6)葬花诗上说:“红消香断有谁怜?……桃李明年能再发,明年闺中知有谁?……却不道人去梁空巢亦倾!……明媚鲜妍能几时?一朝飘泊难寻觅。……天尽头,何处有香丘?未若锦囊收艳骨,一(扌不)净土掩风流。……未卜侬身何日丧。侬今葬花人笑痴,他年葬侬知是谁?试看春残花渐落,便是红颜老死时。一朝春尽红颜老,花落人亡两不知!”(第二十七回)(7)林黛玉的花颜月貌,将来亦到无可寻觅之时。(第二十八回)(8)“况近日每觉神思恍惚,病已渐成。医者更云:‘气弱血亏,恐致劳怯之症。’我虽为你知己,但恐不能久待;你纵为我知己,奈我薄命何!”(第三十二回)(9)“那黛玉还要往下写时,觉得浑身火热,面上作烧。……只见腮上通红,真合压倒桃花,却不知病由此深。”(第三十四回)(10)黛玉近日又复嗽起来,觉得比往常又重。宝钗来望她,黛玉道:“不中用,我知道我的病是不能好的了。”“生死有命,富贵在天,也不是人力可强求的。今年比往年反觉又重些似的!”说话之间,已咳嗽了两三次。(第四十五回)(11)黛玉抽着的诗签,是一枝芙蓉花,题着“风露清愁”,有一句诗,道是:“莫怨东风当自嗟。”(第六十三回)(12)黛玉做的柳絮词,有“飘泊亦如人命薄,空缱绻;说风流!”(第七十回)(13)黛玉和湘云联句有“冷月葬诗魂”之句。湘云道:“只是太颓丧了些。你现病着,不该作此凄清奇谲之语。”(第七十六回)(14)妙玉笑道:“有几句虽好,只是过于颓败凄楚。此亦关于人之气数而有……”(同)(15)黛玉叹道:“我睡不着,也并非一日了!大约一年之中,通共也只好睡十夜满足的!”湘云道:“你这病就怪不得了!”(同)(16)宝黛推敲《晴雯诔》中底字句。宝玉说:“莫若说,‘茜纱窗下,我本无缘;黄土陇中,卿何薄命!’”黛玉听了,陡然变色。虽有无限狐疑,外面却不肯露出。(第七十九回)这不过随便翻检着,可举的已有十六条之多。如仔细寻去,八十回中暗示黛玉之死,恐怕还多着呢。高鹗补书,以事迹论,自然不算错;只是文章不见高明,这也容我在下篇批评。
  (F)宝钗与宝玉成婚。
  (1)《红楼梦曲》-“都道是金玉良缘,……空对着山中高士晶莹雪,……纵然是齐眉举案,到底意难平!”(第五回)(2)第八回高本底回目,是“贾宝玉奇缘识金锁,薛宝钗巧合认通灵”。
  (3)同回宝玉到宝钗处,宝钗看他底那块玉,口里念道:“莫失莫忘,仙寿恒昌。”……莺儿嘻嘻的笑道:“我听这两句话,倒象和姑娘项圈上的两句话是一对儿!”宝玉拿宝钗底项圈看,是“不离不弃,芳龄永继”,因笑问:“姐姐,这八个字倒与我的是一对儿!”
  (4)“谁想贾母自见宝钗来了,喜他稳重和平。……”(第二十二回)(5)宫中所赐端午节物,独宝钗和宝玉一样。
  (6)宝玉听黛玉提出“金玉”二字,不觉心里疑猜。
  (7)宝钗因有“金锁是和尚给的,等日后拣有玉的才可配”等语,所以总远着宝玉。
  (8)宝玉忽然想起“金玉”一事来,再看宝钗形容,比黛玉另有一种妩媚风流,不觉就呆了。(以上四条,均见第二十八回)。
  (9)薛蟠说:“从前妈妈和我说:你这金,要拣有玉的才可配。”(第三十四回)(10)贾母道:“提起姊妹们,……都不如宝丫头。”(第三十五回)(11)宝玉笑道:“……明儿不知那一个有福的消受你们主儿两个呢!”见莺儿娇腔宛转,语笑如痴,早不胜其情了,那堪更提起宝钗来!(同回)(12)第三十六回之目是:“绣鸳鸯梦兆绛芸轩。”事迹是宝玉睡了,宝钗代袭人绣他兜肚上底鸳鸯。宝玉在梦里喊骂,“什么金玉姻缘!”
  (13)王夫人托宝钗照应家务说:“好孩子,你还是个妥当人,……你替我辛苦两天,照看照看。”(第五十五回)(14)宝钗做的柳絮词是:“……好风凭借力,送我上青云。”(第七十回)以外提金玉之处尚多,零零散散,一时也举不尽。虽然宝钗宝玉成婚,另有多少困难,不易解决,但我们看了这些证据,就不得不承认作者或有使钗玉团圆这个意思。若我们要做翻案文字,就先得要把这些暗示另换一个解释,而且是很自然、清楚、不牵强的解释。这当然是极不容易的事。某补本底作者使宝钗早卒,不知是怎样写法的?悬揣起来要处处为作者圆谎,恐怕不很可能。高鹗在这一点上,我也不敢轻菲薄他。
  (G)宝钗守寡--宝玉弃她而出家。
  (1)薛姨妈道:“姨妈不知宝丫头古怪呢,他从来不爱这些花儿粉儿的。”(第七回)(2)宝钗念支《寄生草》与宝玉听,内有“没缘法,转眼分离乍,赤条条,来去无牵挂”之语。后来宝玉就因此“悟禅机”。(第二十二回)(3)宝钗底灯谜是:“梧桐叶落纷离别,恩爱夫妻不到冬。”(同回,戚本不作此)。
  (4)贾政忖道:“……看来皆非福寿之辈”。(同回)(5)宝钗听见宝玉在梦中喊骂说:“和尚道士的话,如何信得;什么金玉姻缘,我偏说木石姻缘!”宝钗不觉怔了。(第三十六回)(6)宝钗房中,布置得十分朴素。贾母说:“使不得。……年轻的姑娘们,房里这样素净,也忌讳。……”(第四十回)高鹗补宝玉娶宝钗后做和尚这段文字,正本此。
  (H)黛死钗嫁在同时。
  (1)“昨日黄土陇头堆白骨,今宵红绡帐里卧鸳鸯。”(第一回,《好了歌》注)我以前不懂高氏为什么定要把事情写得如此淋漓尽致,定要说,“当时黛玉气绝,正是娶宝钗这个时辰”?(第九十八回)现在才恍然了。这两句话,是否应作这般解释,这是另一问题了。
  (I)元春早卒。
  (1)元春底册词说:“二十年来辨是非,……虎免相逢大梦归。”
  (2)《红楼梦曲·恨无常》折中说:“喜荣华正好,恨无常又到……儿命已入黄泉。天伦啊!须要退步抽身早”。(均见第五回)(3)凤姐梦可卿同他说:“眼前不日又有一件非常喜事,真是烈火烹油,鲜花着锦之盛;要知道也不过是瞬息的繁华,一时的欢乐,”(第十三回)(4)元妃底灯迷是:“……一声震得人方恐,回首相看已化灰。”(第二十二回)高鹗补元春事完全根据在此。所以写贾母梦见元春,她还劝贾母,“荣华易尽,须要退步抽身。”(第八十六回)高氏又明叙元春死在甲寅年十二月十九日,而十二月十八日立春,已交卯年寅月,这明是比附“虎兔相逢”了。(第九十五回)(J)探春远嫁。
  (1)她底册子,画着两人放风筝,一片大海,一只大船,船上有一女子,掩面泣涕之状。诗云:“……清明涕送江边望,千里东风一梦遥。”
  (2)《红楼梦曲·分骨肉》折云:“一番风雨路三千,把骨肉家园齐来抛闪。……自古穷通皆有定,离合岂无缘?从今分两地,各自保平安。”
  (3)她底灯谜是风筝,词曰:“……游丝一断浑无力,莫向东风怨 别离。”(第二十二回)(4)她做的柳絮词,是半首《南柯子》,是:“……也难绾系也难羁,一任东西南北各分离。”(第七十回)这很明显,高氏写探春嫁在海疆,系从册子上看来的。(第一百十六回,宝玉重见册子,影影有一个放风筝的人儿。)但在第一百十九回上,写她归宁一次,实在是“画蛇添足”,大可不必。总之,高氏不善写述悲哀这个毛病,到处都流露着。①(K)迎春被糟蹋死。
  (1)册子画一恶狼,追扑一美女,有欲啖之意。词曰:“子系中山狼,得志便猖狂。金闺花柳质,一载赴黄粱”(第五团)(2)曲子里也说:“……叹芳魂艳魄,一载荡悠悠。”(同)(3)第八十回写迎春归宁,在王夫人房中哭诉二节文字。
  以高氏在第一百九回上写迎春说:“可怜我只是没有再来的时候了!”又明叙结婚年余,被孙家折磨,以致身亡。这儿所谓年余,正与册子曲子上底一载相映射。
  (L)惜春为尼。
  (1)册子中“一所大庙,里面有一美人在内看经独坐,其判云:‘勘破三春景不长,缁衣顿改昔年妆,可怜绣户侯门女,独卧青灯古佛旁。’”
  (2)曲子中《虚花悟》折,“将那三春看破,……闻说道,西方宝树唤婆娑,上结着长生果。”(均见第五回)(3)周瑞家的到惜春处。惜春笑道:“我这里正和智能儿说,我明儿也剃了头,同他作姑子去。……”(第七回)(4)尤氏笑道:“这会子又做大和尚,又讲起参悟来了。”“可知你真是心冷嘴冷的人。”惜春道:“怎么我不冷……”(第七十四回)(5)探春道:“这是他向来的脾气,孤介太过,我们再扭不过他的。”(第七十五回)以外如有正本上惜春一迷,当然不得为高氏所依据。高氏写宝玉重游太虚境以后,惜春为尼之时,宝玉重述册子语一次,尤为这是他补书底依据底明证。(第一百十八回)后来惜春住在栊翠庵,大约是应合那册子上底大庙了 。(第一百二十回)但栊翠不过是点缀园林的一个尼庵,似乎不可以说是大庙,高氏在这一点上,也远不如后三十回的作者,写得这般痛快。
  (M)湘云守寡。
  (1)册子上画着几缕飞云,一湾逝水,其词曰:“……展眼吊斜晖,湘江水逝楚云飞。”
  (2)曲子《乐中悲》折,“……厮配得才貌仙郎,……终久是云散高唐,水涸湘江。……”(均见第五回)高氏对于这两条不但误解了,且所补湘云传,亦草率之至。他只作“姑爷很好,为人又和平”等语(第一百六回),来敷衍曲子上底“厮配得才貌仙郎”。又说她丈夫成了痨病(第一百九回),后来死了,湘云立志守寡(第一百十八回),就算应合“云散水涸”了。至于金麒麟这一段公案,几乎一字不提。即在第八十三回,周瑞家的和凤姐,谈了半天金麒麟,也并无关于湘云底姻缘。所以高氏写湘云,几乎是无所依据。
  (N)妙玉被污。
  (1)册子上画着一块美玉,范在污泥之中。词曰:“欲洁何曾洁,云空未必空。可怜金玉质,终陷淖泥中。”
  (2)曲子中《世难容》折,“……却不知好高人愈妒,过洁世同嫌。……到头来,依旧是风尘肮脏违心愿;好一似白璧无暇遭泥陷……”(均见第五回)高鹗在第一百十二回,写妙玉被人轻薄,本此。但他只写她不知所终,虽在第一百十七回,隐隐约约地说她被杀,也只是“梦话”罢了。他又何尝能充份描写出所谓“风尘肮脏违心愿”呢?凡看到这些地方,我总觉得后四十回只是一本账簿。即使处处有依据,也至多不过是本很精细的账簿而已。
  (O)凤姐之死。
  (1)她底册词说:“……哭向金陵事更哀!”
  (2)曲子上说:“……反算了卿卿性命……终有个家亡人散各奔腾……”(均第五回)(3)八十回内写她贪财放债,逼害人命,有好几处。(如第十五回,第十六回,第六十九回,第七十二回等等。)高鹗因此写凤姐家私,以重利盘剥故被抄;(第一百五,一百六回)又写贾琏后来和她感情淡薄。第一百六回,贾琏啐道:“……我还管他么。”第一百十三回,“看着贾琏并不似先前的恩爱,……竟象不与他相干的。”在她临死的时候又写:“琏二奶奶说些胡话,要船要轿的,说‘到金陵归入册子去’。”袭人又和宝玉明提册子,可见是受“哭向金陵事更哀”这句话底暗示。(所引见一百十四回)高氏如此写“返金陵”自然是胡闹;况且册子上还有一句,“一从二令三人木”,他又如何交代?
  (P)巧姐寄养于刘氏。
  (1)她底册子是一座荒村野店,有一美人在那里纺绩,其判曰:“势败休云贵,家亡莫论亲;偶因济刘氏,巧得遇恩人。”
  (2)曲子《留余庆》折云:“留余庆,忽遇恩人。……幸娘亲,积得阴功。……休似俺那爱银钱,忘骨肉的狠舅奸兄。”(均第五回)(3)刘老老命她底名为巧姐儿,又说,“……或有一时不遂心的事,必然遇难成祥,逢凶化吉,都从这‘巧’字儿来!”(第四十二回)后四十回,巧姐底结局,全本此。因画上有荒村野店,美人纺绩,所以后来嫁给一庄家人,姓周的。(第一百十九,第一百二十回)因为有“家亡莫论亲”,及“爱银钱忘骨肉的狠舅奸兄”,所以写巧姐将为王仁(狠舅)、贾环、贾芸(奸兄)等所盗卖,而他们所以要如此办,因为外藩肯花银子。(第一百十八,第一百十九回)因为明叙“济刘氏”,“积阴功”,“留余庆”,“巧得遇恩人”,“逢凶化吉,遇难成祥”,等语,所以巧姐被刘氏救去,依然父女团圆,夫妻偕老。(第一百十九,第一百二十回)高氏补巧姐传,可谓一句题外的话也没有说,只是文笔拙劣,叙述可笑罢了。
  (Q)李纨因贾兰而贵。
  (1)贾兰年方五岁,已入学攻书。李氏惟知侍亲教子。(第四回)(2)册子上画一盆茂兰,旁有凤冠霞帔的美人,判云:“桃李春风结子完,到头谁似一盆兰?”
  (3)曲子《晚韶华》折云:“……只这戴珠冠,披凤袄,……气昂昂头戴簪缨,光灿灿胸悬金印,威赫赫爵禄高登。……”(均第五回)(4)贾兰做了一首诗,呈与贾政看。贾政看了,喜不自胜。(第七十五回)(5)众幕宾见了贾兰做的《(女危)(女画)词》,便皆大赞:“小哥儿十三岁的人就如此,可知家学渊源,真不诬矣!”贾政笑道:“稚子口角,也还难为他。”(第七十八回)以外恐怕提到贾兰聪慧好学的地方还有,只在一时不能遍举了。高氏写贾兰中了一百三十名举人,又说,“兰桂齐芳家道复初”,都是从这些看来的。(第一百九回,第一百二十回)更清楚的是,宝玉临走时,对李纨说:“日后兰哥还有大出息,大嫂子还要戴‘凤冠霞帔’呢。”(第一百十九回)这明是故意作册子底照应。
  (R)秦氏缢死。
  (1)册子上画着高楼,上有一美人悬梁自尽。(第五回)(2)秦氏死了,合家无不纳闷,都有些疑心。(第十三回,《金玉缘》本如此。亚东有正两本均作伤心,非。有正本更以纳闷为纳叹,更谬。)秦氏死在第十三回中,似乎无关涉高氏,但他因为前八十回将真事写得太晦了,所以愿意重新提一提,使读者可以了然。第一百十一回上说鸳鸯上吊,只见灯光惨淡,隐隐有个女人,拿着汗巾子,好似要上吊的样子;后来细细一想,方知道是东府里的小蓉大奶奶。鸳鸯想道:“……他怎么又上吊呢?”后来她解下一条汗巾,按着秦氏方才立的地方拴上。她死了以后,只见秦氏隐隐在前。高鹗如此写法,可见他也相信秦氏是缢死的。但如此写出,未免有些活见鬼,不成文理。秦氏之引诱鸳鸯,仿佛如世俗所传的缢鬼要找替身。这实在大类三家村里老婆子底口吻,是《红楼梦》底大侮辱。至于原书叙秦氏缢死,怎样地写法?为什么要这样地写?这都在另一篇上详论。
  (S)袭人嫁蒋玉函。
  (1)册词道:“枉自温柔和顺,空云似桂如兰。堪羡优伶有福,谁知公子无缘!”(第五回)(2)袭人说:“去定了。”宝玉听了,自思道:“谁知这样一个人,这样薄情无义呢!”(第十九回)(3)蒋玉函唱的曲子,有“配凤鸾”、“入鸳帏”等语;说的酒令,有“并头双蕊”、“夫唱妇随”等语;说的酒底,是“花气袭人知昼暖”,(袭人以此命名,见第三回)后来又被薛蟠明白叫破。(第二十八回)(4)宝玉与蒋玉函换汗巾,而宝玉底松花汗巾原是袭人底。后来宝玉又把琪官赠的大红汗巾,结在袭人腰间。(第二十八回)。
  (5)晴雯被逐,宝玉大不满意袭人,所以他说:“你是头一个出了名的至善至贤的人,……焉得有什么该罚之处?……”袭人细揣此话,直是宝玉有疑她之意,竟不好再劝了。(第七十七回)(6)《芙蓉女儿诔》中有:“孰料鸠鸩恶其高,鹰鸷翻遭罦罬。薋葹妒其臭,茝兰竞被芟锄,……偶遭蛊虿之谗,……诼谣(讠奚)诟,出自屏帷;荆棘蓬榛,蔓延窗户。既怀幽沉于不尽,复含罔屈于无穷。……呜呼!固鬼蜮之为灾,岂神灵之有妒?毁诐奴之口,讨岂从宽!……”(第七十八回)从这几点看,高鹗写袭人薄幸,自然不算错。以我看来,他补的书,写袭人一节文字,还是最可使人满意的。即如他写宝玉走后,袭人方嫁,也非了无依据的。蒋玉函说的酒令是,“女儿悲,丈夫一去不回归”,(第二十八回)当然不能和袭人无关。(因通首皆似暗射袭人终身)。高氏在第一百二十回,明点“好一个柔顺的孩子”,正是照应册子所谓“枉自温柔和顺,空云似桂如兰”。惟他以袭人不能守节,所以贬在又副册中,实在离奇得很。册子中分“正”、“副”、“又副”,何尝含有褒贬的意义?高氏在这一点上,却真是“向壁虚造”了。
  (T)鸳鸯殉主。
  (1)鸳鸯冷笑道:“……不然,还有一死!……”
  (2)“伏侍老太太归了西,我也不跟着我老子娘哥哥去,或是寻死,……”(均第四十六回)高氏补此节,大约从这些地方看出作者底意思。但鸳鸯说的话,都是“死”与“做姑子”双提;何以高氏定说她是殉主?想是因这般写法,文笔可以乾净些,也未可知。再不然就是大观园中人做姑子的太多了(如芳官、四儿、惜春、紫鹃等),不得不换一番笔墨,去写鸳鸯。
  以外大观园诸婢底结局,也多少和前八十回有些照应。如平儿扶正,(第一百十九回)则本于平日贾琏和她底恩爱,及平儿厚待尤二姐。(第二十一回、第四十四回,第六十九回)补五儿一段文字,则因第六十回,第六十一回,应有照应。(第一百九回)写莺儿后来服侍宝玉,(第一百十八回)则本于第三十五回。只有小红和贾芸─段公案却未了结。麝月抽着了荼蘼签,也未见有结局。但这些都是微细琐碎之处,亦不足深论。
  后四十回中还有许多大事,也可以约略考见其线索。
  (一)薛文起复惹放流刑。(第八十五回)
  (1)薛蟠打死了冯渊,避祸入京,住在贾宅梨香院,被贾氏子弟引诱得薛蟠比当日更坏了十倍。(第四回)(2)第四十八回之目是,“滥情人情误思游艺”。似乎下边还有文章,不见得就此太平无事。
  (二)宴海棠贾母赏花妖。(第九十四回)
  (1)宝玉道:“……今年春天已有兆头的。这阶上好好的一株海棠花,竟无故死了半边,我就知道有坏事!……所以这海棠,亦是应着人生的!”(第七十七回)(三)证同类宝玉失相知。(第一百十五回)
  (1)贾雨村说甄宝玉底性情,完全与宝玉相同。(第二回)(2)宝玉入梦;见甄宝玉和自己一样。(第五十六回)甄宝玉自然是宝玉底影子,并非实有其人;但何必设这样一个若有若无的人呢?这不但我们不解,即从前人也以为不可解(如江顺怡君)。高氏想也觉得这样写法,太没有道理,所以极力写甄宝玉是个世俗中人,使与宝玉作对文。但他虽然作了翻案文字,也依然毫无道理,不脱前人底窠臼。
  (四)“得通灵幻境悟仙缘”。(第一百十六回)
  (1)甄士隐梦到太虚幻境。(第一回)
  (2)贾宝玉梦到太虚幻境。(第五回)
  但他何以要使宝玉去重游幻境呢?这因为不如此,宝玉不能看破红尘,飘然远去。所以他说:“两番阅册,原始要终之道。历历生平,如何不悟?”(第一百二十回)但其实这样写法,是可以不必的。
  还有两件大事,似有线索,又似乎没有,我也不敢断定,在这里略说一说。(1)第一百三回,夏金桂自己服毒。(2)第一百十二回,赵姨娘赴冥司受报应。这两事似乎从同一的依据来的,就是在第五回,所谓“冤冤相报岂非轻”。而赵姨底死,写这层意思,尤为明显,故回目上有“死(佳谁)仇”之语。但依我底眼光看,《红楼梦曲》中所谓“冤冤相报”,是专指秦氏与宁府之事,似不与金桂赵姨二人相干。但高氏补这两回书,是否以此为依据,原不可知。他或者是以意为之的,或者是另有所依据而我们不知道。这两种情况都可以讲得通,所以现在也不深加批评了。
  高氏所补的四十回底依据所在,已大约写出;虽不见详备,也大致差不多了。我们离高鹗一百多年,要想法搜寻他作文时的字簏中物,当然是劳而无功。但我以为如此一考,更可以使读者恍然于后四十回之出于补缀,不是雪芹底原本。这就是这篇文字所以要作底意义。
  但是,高氏补书,除有依据之外,还有一种情形要加注意的,就是文情底转折。往往有许多地方,虽并无所依据,而在行文方面,却不得不如此写,否则便连串不下。所以我们读高氏续作,虽然在有些地方是出于他杜撰的,只要合于文情,也就不可轻易菲薄他。我们要知道,有依据的,未必定是好;反之,没有依据也未必定是不好。高鹗续书是否有合于作者底原意,是一件事;续书底好歹又是一件事,决不能混为一谈。所以虽承认了高氏底审慎,处处有所依据,但我们依然可以批评这书底没有价值。在另一方面想,我们说高作完全出杜撰,一点不尊重作者底意旨,却也可以推重这书有独立的声价。只是就续《红楼梦》说,两个条件不能不双方并顾;一方固然要有所依据,那一方又要文情优美。因为如没有依据,便不成为“《红楼梦》底续作”;如文字不佳,那又不成为好书了。所以我们所要求于续书人的,──高鹗在内──是一部很好的《红楼梦》底续书。
  高氏自然到处都不能使我们惬意。但他底杜撰之处实在不很多。有许多地方,虽然说是杜撰,但却另有苦衷,不得不作如此写的。续书中最奇特的一段文字是宝玉失通灵,及后来和尚送玉。(第九十回,第一百十六回)既是要他失玉,又何必复得?况且,玉底来去,了无踪迹,实在奇怪。说得好听些,是太神秘了;不好听呢,便是情理荒谬。且不但这一段而已,即第九十六回,“瞒消息凤姐设奇谋”,以我们眼光看来,何必写得贾氏一家如此阴险?况且,所谓“奇谋”,实际上连一个大子也不值,岂不可笑?这些地方,我们自然不能佩服。
  但如仔细想一想,便可以知道高氏作文底因由,不得因为没有依据,便一棒打杀。失通灵,得通灵底必要,高氏自己曾经说明,不劳我们底悬揣。我们看:
  “此玉早已离世:一为避祸,二为撮合。从此夙缘一了,形质归一。……”(第一百二十回)所谓避祸,当然是指查抄;但查抄未必有碍于宝玉(即贾琏也始终无恙),何必避呢?这实在不甚可解。至于所谓“撮合”的是什么,却极易明了,即所谓金玉之缘。我们试想,如黛玉竟死,宝玉应作何光景?是否能平安地娶了宝钗?这个答案,也不必自己瞎猜;只看紫鹃诓宝玉,黛玉要回家去,宝玉是什么光景的?(第五十七回)以外宝玉和黛玉誓同生死的话,在八十回中屡见。宝玉曾告诉紫鹃一句打趸的话,我的不妨征引─下:
  “活着,咱们一处活着;不活着;咱们一处化灰,化烟,如何?”(第五十七回)我们既不能承认,宝玉是薄情、打谎语的人,那么,怎样能使金玉团圆?宝玉对于宝钗原非毫无情愫,但黛玉一死,宝玉决不能再平安度日,如何再能结合数年的夫妇?这个实际上的困难,在行文时候,必然要碰到的。既然碰到了,就不能不想个解决的方法。高氏想的方法,便是失玉。
  “失玉”是不是好的方法,是另一件事。但我们却不能不承认,这是方法之一。而且,想用这个方法的人,也不止高氏一人。在三十回本的佚本里,我曾考出有“甄宝玉送玉”这一回事。看事情底空气,大约和高作是差不多的。既然“玉”烦人送,当然是丢了;不然,玉在身边,何劳甄宝玉先生来送呢?至于那本上写玉是怎样遗失的?我们不知道。象高本写失玉,却实在是个奇谈。
  高氏所以写失玉,因为不如此金玉不能团圆;所以写送玉,因为不如此宝玉不能出家。“宝玉出家”和“宝钗出闺”,这是续作里底两件大事;而以失玉送玉为关键。不明白这个缘故,轻易来批评高氏补书底不小心,这实在不能使他心服的。
  至于我所以不满意于他的,却并不在为什么要如此,只在怎样地这个问题上面。第九十四回写失玉这个光景,实在人情之外,且亦在文情之外。真成所谓“来无迹,去无踪”了。(第九十五回,抄玉扶乩语)。高氏是平淡无奇这样一个人,却喜欢弄笔头,做那些离奇光怪的文字;于是无往而不失败。八十回内写甄士隐、贾宝玉游“幻境”,已觉东方的浪漫色彩太浓厚了;但总还“不远情理”。至于高氏写通灵玉无端而去,无端而来,那竟很像圣灵显示的奇迹,与全书描写人情的风格,(木内)凿不相合。我们不得不承认这是高氏底失败。我也明知道,要把“失玉”“送玉”写得十分的入情入理,是很困难的;但我始终不敢轻易赞成高鹗底补笔。我以为高氏如以续书为甚难,则大可以搁笔,不必拿狗尾来续貂;如以为尚不甚难,则应当勉为其难,不应逃于神怪。
  即宝钗嫁时,凤姐设奇谋,也无非是要度过这个困难,使他俩得以成婚,一方又可以速黛玉之死,使文字格外紧凑些。以外并无别的深意可说,在八十回中,也并没有什么依据可寻。总之,高鹗补这几回,要如此写法,完全为结束宝黛两人底公案,使不妨碍金玉姻缘,我们可以原谅他。但他底大病,并不在凭空结撰,却在文笔拙劣,情事荒唐这两点上。这个毛病,在四十回中几乎处处流露,也不仅仅在这两三回内。即完全有依据的,也依然不能藏拙啊。
  但是高氏无缘无故的杜撰文字,在四十回内却也未始没有,这我们更不能为他强辨。即如宝玉中举,虽我替他勉强找了几条根据,其实依然薄弱得很,高氏岂能借这个来遮羞?我们试看关于宝玉中举的文字有多少回:
  第八十一回──奉严词两番入家塾。
  第八十二回──老学究讲义警顽心。
  第八十四回──试文字宝玉始提亲。
  第八十八回──博庭欢宝玉赞孤儿。
  第一百十八回──警谜语妻妾谏痴人。
  第一百十九回──中乡魁宝玉却尘缘。
  一共书只四十回,说宝玉做举业的,倒占了二十分之三。这真是不知其命意所在?如稍为看仔细一点,宝玉实无中举底必要;即使高氏要写他高魁乡榜,也不必写得如此累赘。高氏此等地方,可谓愚极且迂极了。
  还有一节,也是无缘无故的文字。第八十九回,“蛇影杯弓颦卿绝粒”。写黛玉忽然快死了,忽然又好了,这算怎么一回事呢?“失玉送玉”还有可说的,至于这两回中写黛玉,简直令人莫名其妙。上一回生病,下一回大好了;非但八十回中万没有这类荒唐的暗示,且文情文局,又如何可通?说要借此催定金玉姻缘,也大可不必。什么事情不可以引起钗玉姻事,定要把黛玉耍得忽好忽歹?况且到第九十四回,黛玉已完全无病,尤其不合情理。黛玉底病,应写得渐转渐深,怎么能忽来忽去呢?在这一点上,高氏非但卤莽,而且愚拙。
  大观园诸人底结局,高氏大都依据八十回中底话补出。只有香菱传补得最谬,且完全与作者底意思相反。胡适之先生曾据第五回册子原文,来驳高氏底不合,我极为同意。(胡说见《胡适文存·红楼梦考证》)。高氏这一点看不清楚,最不可解;因为第五回、第八十回暗示香菱被金桂磨折死,不为不明显,以高鹗底小心审慎,何致于盲目不知,铸了大错。②这竟使我诧异极了。
  我这节文字底目的,原要考定高鹗续书底依据,并不是要指斥他底过失。只因四十回中也有许多无根之谈──即是没有依据的──也得顺笔叙出,所以不免说了些题外的话。其实,关于高作优劣底批评,应当留作下一篇讲,不是本篇底责任。本篇底大意,只是要证实颉刚这句话:“后四十回的事情,在前八十回都能找到他的线索。”
  二二,五,十五
  ①高鹗写探春嫁后颇得意,其依据在第六十三回,探春抽的诗签,注云:“必得贵婿”。故此节补文却不甚错。惟写她嫁后归宁,则无据。
  ②高氏写香菱不死,后来扶正,这个大错误,现在看来也是由于误解第六十三回,香菱抽着的诗签,是“连理枝头花正开”。我们应当注意这“正”字底意义,明言此正是她底团圆时节;反言之,则连理花不久便将凋谢的。高鹗因不解此意,故下文弄错了。
  二二年八月,在波定谟记。
  (四)后四十回底批评
  高鹗续书底依据是什么?我在上篇已约略叙明了,现在只去评判续作四十回底优劣。我在上篇已说过,文章底好坏,本身上的,并不以有依据或者没有依据为标准。所以上篇所叙高氏依据什么补什么,至多只可以称赞他下笔时如何审慎,对于作者如何尊重,却并不能因此颂扬四十回有文学底声价。本篇底目的,是专要评判后四十回本身上的优劣,而不管他是有依据与否。本来这是明白的两件事,万不能混为一谈。
  但我为什么不惮烦劳,要去批评后四十回呢?这因为自从百二十回本通行以来,读者们心目中总觉得这是一部整书,仿佛出于一人之手。即使现在我们已考定有高氏续书这件事情,也不容易打破读者思想上底习惯。我写这节文字,想努力去显明高作底真相,使读者恍然于这决是另一人底笔墨了。在批评底时候,如高作是单行的,本没有一定拿原作来比较的必要;只因高作一向和原本混合,所以有些地方,不能不两两参照,使大家了解优劣所在,也就是同异所在。试想一部书如何会首尾有异同呢?读者们于是被迫着去承认确有高氏续书这件事情。这就是我写这节文字底目的了。
  而且,批评原是主观性的,所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两三个人底意见尚且不会相同,更不要说更多的人。因为这个困难,有许多地方不能不以原书为凭借;好在高氏底著作,他自己既合之于《红楼梦》中,我们用八十回来攻四十回,也可以勉强算得“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了。我想,以前评《红楼梦》的人,不知凡几,所以没有什么成绩可言,正因为他们底说话全是任意的,无标准的,是些循环反复的游谈。
  我在未说正文以前,先提出我底标准是什么。高作四十回书既是一种小说,就得受两种拘束:(1)所叙述的,有情理吗?(2)所叙述的,能深切的感动我们吗?如两个答案都是否定的,这当然,批评的断语也在否定这一方面了。本来这两标准,只是两层,不是两个;世上原少有非情理的事,却会感人很深的。在另一方面想,高作是续《红楼梦》而作的,并非独立的小说,所以又得另受一种拘束,就是“和八十回底风格相类似吗?所叙述的前后相应合吗?”这个标准,虽是辅助的,没有上说的这般重要,却也可以帮助我们去评判,使我们底断语,更有力量。因为前八十回,大体上实在是很合情理,很能感人的;所以这两类标准,在实用上并没有什么明确的界照。
  我们要去批评后四十回,应该扫尽一切的成见;然后去下笔。前人底评语,至多只可作为参考之用。现在最通行的评是王雪香底,既附刻在通行本子上,又有单行本。因王氏毫无高鹗续书这个观念,所以对于后由十回,也和前八十回有同样的颂赞,且说得异常可笑,即偶然有可取之处,也极微细,不足深数。
  我们试看,后回十回中较有精采,可以仿佛原作的,是哪几节文字?依我底眼光是:
  第八十一回,四美钓鱼一节。
  第八十七回,双玉听琴一节。
  第八十九回,宝玉作词祭睛雯,及见黛玉一节。
  第九十,九十一回,宝蟾送酒一节。
  第一百九回,五儿承错爱一节。
  第一百十三回,宝玉和紫鹃谈话一节。
  以外较没有毛病的,如妙玉被劫,(第一百十二回)袭人改嫁(第一百二十回)这几节文字,但也草率得很,比第七十七回,写晴雯之死,相差已甚多。至于上边所列举的那几节,虽风格情事,尚可仿佛原作;但除宝蟾送酒一节以外都是从模仿来的。前八十回只写盛时,直到七十回后方才露些衰败之兆,但终究也说得不甚明白。所以高氏可以模仿的极少,因为无从去摹仿,于是做得乱七八糟了。我们把所举的几条较有精采的一看,就知道是全以八十回做张本,并非高氏自己一个人底手笔。所以能较好,正因为这些事情较近于原作所曾经说过的,故较有把握。我们归纳起来说一句话,就是:
  “凡高作较有精彩之处是用原作中相仿佛的事物作蓝本的,反之,凡没有蓝本可临摹的,都没有精采。”
  这第二句断语,尚须在下边陆续证明。这第一句话,依我底判断看,的确是如此的,不知读者觉得怎么样?王雪香在评语里,几乎说得后四十回,没有一回不是神妙难言的。这种嗜好,真是“味在酸咸之外”了。
  我现在更要进一步去指斥高作底弊病。如一回一节的分论,则未免太嫌麻烦,且亦无甚关系。我先把四十回内最大的毛病,直说一下,听候读者底公决。
  (1)宝玉修举业,中第七名举人。(第八十一,八十二,八十四,八十八,一百十八,一百十九回。)高鹗费了九牛二虎之力,写了六回书,去叙述这件事,却铸了一个大错。何以呢?(1)宝玉向来骂这些谈经济文章的人是“禄蠹”,怎么会自己学着去做禄蠹?又怎么能以极短之时期,成就举业,高魁乡榜?说他是奇才,决奇不至此。这是太不合情理了,谬一。(2)宝玉高发了,使我们觉得他终于做了举人老爷。有这样一个肠肥腹满的书中主人翁,有何风趣?这是使人不能感动,谬二。(3)雪芹明说:“一技无成,半生潦倒”,“风尘碌碌”,“独自己无才不得入选”等语,怎么会平白地中了举人呢?难道曹雪芹也和那些滥俗的小说家一般见识,因自己底落魄,写书中人大阔特阔,以作解嘲吗?既决不是的!那么,高氏补这件事,大违反作者底原意,不得为《红楼梦》底续书,谬三。
  在我底三标准下,这件事没有一点可以容合的;所以我断定这是高鹗底不知妄作,不应当和《红楼梦》八十回相混合。王雪香是盲目赞成高作的,但他也说:“宝玉诗词联对灯谜俱已做过,惟八股未曾讲究……”(第八十四回,评)王氏因为不知后四十回是高氏底手笔,所以不敢非议,但他也似乎有些觉得,宝玉做八股,实在是破天荒的奇事。他还有一节奇妙的话:“宝玉厌薄八股,却有意思博取功名,不得不借作梯阶。”(第八十二回,评)这真是对于宝玉大施侮辱。他何以知道他想博得功名?且既肯博取功名,何以厌薄八股?这些都是万讲不通的。王氏因努力为高鹗作辩护士,所以说了这类“大可怪笑”的奇谈。
  但高鹗为什么做这件蠢事呢?这实在因他底性格与曹氏不同,决不能勉强的。看高氏自己说:“又复稍示神灵,高魁贵子,方显得此玉是天奇地灵锻炼之宝,非凡间可比。”(第一百二十回,甄士隐语)这真是很老实的供招。高鹗总觉得玉既名通灵,决不能不稍示神通,而世间最重要的便是“高魁乡榜”。若不然,岂不是孤负了这块通灵玉?他仿佛说,如宝玉连个举人也中不上,还有什么可宝的在呢?这并不是我故意挖苦高氏,他的确以为如此的:“只有这一入场,用心作了文章,好好的中个举人出来,……便是儿子一辈子的事也完了!”(第一百十九回,宝玉语)他明明说道,只要中一个举人,一辈子的事就完了。这是什么话!他把这样的胸襟,来续《红楼梦》,来写贾宝玉,安得不糟!又岂有不糟之理!雪芹是个奇人,高鹗是个俗人,他俩永不会相了解的,偏偏要去合做一书,这如何使得呢?我最不懂,高氏补书离雪芹之死,只有二十七年,何以一点不知道《红楼梦》是一部作者自传,且一点不知道曹雪芹底身世。想是因雪芹潦倒了一世,为举人老爷所不屑注意的也未可知。但既是如此,他又为什么很小心地去续《红楼梦》?
  (2)宝玉仙去,封文妙真人。(第一百二十回)
  高氏写宝玉出家以后只有一段。“贾政……忽见船头上微微的雪影里面一个人,光着头,赤着脚,身上披了一领大红猩猩毡的斗篷,向贾政倒身下拜。……却是宝玉。……只见船头来了一僧一道,夹住宝玉……飘然登岸而去。”后来贾政来追赶他们,只听他们作歌而去,倏然不见,只有一片白茫茫的旷野了。贾政还朝陛见,奏对宝玉之事,皇上赏了个文妙真人的号。(第一百二十回)这类写法,实不在情理之中。作者写甄士隐虽随双真而去,也是“神龙见首不见尾”,却还没有这么样的神秘。被他这样一写,宝玉简直是肉身成圣的了,岂不是奇谈?况且第一百十九回,虚写宝玉丢了,已很圆满;何必再画蛇添足,写得如此奇奇怪怪?高鹗所以要如此写,想是要带顾一僧一道,与第一回、第二十五回相呼应。但呼应之法亦甚多,何必定作此呆笨之笔?所以依事实论,是不近情理;依风裁论,是画蛇添足。至于写受封真人之号,依然又是一种名利思想底表现。高鹗一方面羡慕白日飞升,一方面又羡慕金章紫绶:这真是中国人底代表心理了。王雪香批评这一节文字,恭维他是“良工心苦”,想也是和高鹗有同样的羡慕的。
  (3)贾政袭荣府世职,后来孙辈兰桂齐芳。贾珍仍袭宁府三等世职。所抄的家产全发还。贾赦亦遇赦而归。(第一百七,一百十九,一百二十回)这也是高氏利禄熏心底表示。贾赦贾珍无恶不作,岂能仍旧安富尊荣?贾氏自盛而衰,何得家产无恙?这是违反第一个标准了。以文情论,《风月宝鉴》宜看反面,(第十二回,《红楼梦》亦名《风月宝鉴》)应当曲终奏雅,使人猛省作回头想,怎么能写富贵荣华绵绵不绝?这是不合第二标准。以原书底意旨论,宝玉终于贫穷,(第一、第五回)贾氏运终数尽,梦醒南柯,(第五、第二十九回)自杀自灭,一败涂地,(第七十四回)怎么能“沐天恩”“延世泽”呢?这不合第三个标准了。只有贾兰一支后来得享富贵,尚合作者之意;以外这些,无非是向壁虚造之谈。王雪香对于这点,似不甚满意,所以说:“甄士隐说‘福善祸淫兰桂齐芳’,是文后余波,助人为善之意,不必认作真事。”(第一百二十回,评)这明明是不敢开罪高鹗--其实王氏并不知道--强为饰词了。既已写了,为什么独独这一节不必认作真事呢?
  (4)怡红院海棠忽在冬天开花,通灵玉不见了。(第九十四回)(5)凤姐夜到大观园,见秦可卿之魂。(第一百一回)(6)凤姐在散花寺拈签,得“衣锦还乡”之签。(同回)(7)贾雨村再遇甄士隐。茅庵火烧了,士隐不见。(第一百三回)(8)宝玉到潇湘馆听见鬼哭。(第一百八回)
  (9)鸳鸯上吊时,又见秦氏之魂。(第一百十二回)(10)赵姨娘临死时,鬼附其身,死赴阴司受罪。(第一百十二回)(11)凤姐临死时,要船要轿,说要上金陵归入册子去。(第一百十四回)(12)和尚把玉送回来。宝玉魂跟着和尚到了“真如福地”,重阅册子,又去参见了潇湘妃子,碰着多多少少的鬼,幸亏和尚拿了镜子,奉了元妃娘娘旨意把他救出。(第一百十五,一百十六回)(13)宝玉跟着僧道成仙去。(第一百二十回)
  这十条都是高氏补的。读者试看,他写些什么?我们只有用雪芹底话,“倏尔神鬼乱出,忽又妖魔毕露”,来批评他。这些话头,在事实上果然万不会有;在写实的文学上也万不该有;在八十回书以后,实在万不可以有。但是高鹗竟老实不客气,刻在书上。这类弄鬼装妖的空气,布满于四十回中间,令人不能卒读。而且文笔之拙劣可笑,更属不堪之至。第一百十六回文字尤惹人作呕。且上边所举,只是些最不堪的,以外这类鬼怪文字还多呢(如第九十五回,妙玉请拐仙扶乩;第一百二回,贾蓉请毛半仙占卦,贾赦请法师拿妖。)读者试看,前八十回笔墨何等洁净。即如第一回,第五回,第二十五回,偶写神仙梦幻,也只略点虚说而止,决不如高鹗这样的活见鬼。第十二回,写跛足道人与《风月宝鉴》,是有寓意的。第十六回,写都判小鬼,是一节滑稽文字。这些都不是高氏所能借口的。且高作之谬,还在其次,因为谬处可以实在指出;最大的毛病是“文拙思俗”,拙是不可说的,俗是不可医的。至于怎样的拙和俗,我也难以形容,读者自己去审察罢。
  古人说得好,“读其书想见其为人”。我们读高本四十回,也真可以想见高氏底为人了。他所信仰的,归纳起来有这三点:(1)功名富贵的偶像,所以写“中举人”,“复世职”,“发还家产”,“后嗣昌盛”。(2)神鬼仙佛的偶像,所以四十回中布满这些妖气。(3)名教底偶像,所以宝玉临行时必哭拜王夫人,既出家后,必在雪地中拜贾政。况且他在序言上批评《红楼梦》,不说什么别的,只因“尚不谬于名教”,所以“欣然拜诺”。啊!我们知道了!高鹗所赏识的,只是不谬于名教的《红楼梦》!其实《红楼梦》谬于名教之处很多,高氏何必为此谬赞,他真是盲于心兼盲于目了。其余荒谬可笑之处还不止此。
  (14)宝钗以手段笼络宝玉,始成夫妇之好。(第一百九回)这真是我们贵中国底传统思想了。因为有了夫妇底名份,所以就公然献媚,也无损人格底尊严,也不谬于名教的。高氏写此节之意,想是为后文宝钗有子作张本(王雪香也如此说)。但宝钗怀孕,何必定在前文明点?即使要写明,又何必写宝钗如此不堪,弄什么“移花接木”之计?妻子对于丈夫,用什么计来献媚争宠,这是什么话!况且以平日宝钗之端凝,此事更为情理所必无。雪芹原意要使闺阁昭传,(第一回)像他这样写法,简直是污蔑闺阁了。这对于我所假设的三个标准,处处违谬。高氏将何以自解?我常常戏说,大观园中人死在八十回中的都是大有福分。如晴雯临死时,写得何等凄怆缠绵,令人掩卷不忍卒读;秦氏死得何等闪铄,令人疑虑猜详;尤二姐之死惨;尤三姐之死烈;金钏之死,惨而且烈。这些结局,真是圆满之至,无可遗憾,真可谓狮子搏兔一笔不苟的。在八十回中未死的人,便大大倒霉了,在后四十回中,被高氏写得牛鬼蛇神不堪之至。即如黛玉之死,也是不脱窠臼,一味肉麻而已。宝钗嫁后,也成为一个庸劣的中国妇人。钗黛尚且如此,其余诸人更不消说得了。
  (15)黛玉赞美八股文字,以为学举业取功名是清贵的事情。(第八十二回)这也是高氏性格底表现。原文实在太可笑了,现在节引如下:“黛玉道:‘……内中也有近情近理的,也有清微淡远的,……也觉得好,不可一概抹倒。况且你要取功名,这个也清贵些。’宝玉……觉得不甚入耳;因想:‘他从来不是这样的人,怎么也这样势欲熏心起来?’……只在鼻子眼里笑了一声。”这节文字,谬处且不止一点。(1)黛玉为什么平白地势欲熏心起来?(2)黛玉何以敢武断宝玉要取功名?在八十回中,黛玉几时说过这样的话?(3)以宝黛二人底知心恩爱,怎么会黛玉说话,而宝玉竟觉得不甚入耳,在鼻子眼里笑了一声?在八十回中曾否有过这种光景?(4)宝玉既如此轻蔑黛玉,何以黛玉竟能忍受?何以黛玉在百二十回中,前倨后恭到如此?
  这些疑问,如高鹗再生,我必要索他底解答;为高氏作辩护士的人,也必须解答了这些疑问,方才能自圆其说。如有人以为《红楼梦》原有百二十回的,也必须代答一下才行。如不能答,便是高鹗无力续书底证据,便是百二十回不出于一手底证据。
  至于反面的凭据,在八十回中却多极了。宝玉上学时,黛玉以“蟾宫折桂”作讥讽。(第九回)宝玉说:“林姑娘从来说过这些混账话不曾?”(第三十二回)宝黛平常说的话,真是所谓“竟比自己肺腑中掏出来的还觉恳切”,怎么到了第八十二回,竟会不甚入耳起来?这岂不是大笑话?以外八十回中写宝黛口角,无非是薄物细故,宝玉从来没有当真开罪黛玉的时候;怎么在这回中,竟以轻藐冷淡的神情,形之于词色呢?在这些地方,虽百高鹗,也无从辩解的。
  而且我更不懂,高氏写这段文字底意旨所在。上边所批评的各节,虽然荒谬,还有可以原谅之处;这节却绝对的没有了。他实在可以不必如此写的,而偏要如此写法,这真是别有肺肠令人莫测。即王雪香向来处处颂赞他的,也说不出道理来。他只说:“作者借宝黛两人口中俱为道破。”为什么要借两人口中?为什么要道破?这依然是莫名其妙的话。
  (16)黛玉底心事,写得太显露过火了,一点不含蓄深厚,使人只觉得肉麻讨厌,没有悲恻怜悯的情怀。(第八十二,八十三,八十九,九十,九十五,九十六,九十七,九十八回)这都是我主观上的批评,原不是定论。或者同时有人以为高氏补这几回是很好的,也尽可以的。因为这是文学的手段底优劣,所以也无从具体的用八十回来参较他俩个。至于“合否情理”这个标准,应用在这儿也不甚生效;因为高作这些地方底毛病,并不是十分不合情理,是不合黛玉平常的身分、性格。我们只可以用第二标准来批评他;但这个标准,却是主观色彩很浓厚的,不能引到明确的断论。现在姑且引几条太显露的,我以为劣的,如下:
  “看宝玉的光景,心里虽没别人,但是老太太、舅母,又不见有半点意思;深恨父母在时,何不早定了这头婚姻。又转念一想道:‘倘若父母在别处定了婚姻,怎能够依宝玉这般人才心地?不如此时尚有可图。’‘好!宝玉!我今日才知道你是个无情无义的人了!’‘好哥哥!你叫我跟了谁去!”(均见第八十二回)“黛玉大叫一声道:‘这里住不得了!’一手指着窗外,两眼反插上去。”(第八十三回)“宝玉近来说话,半吐半吞,忽冷忽热,也不知他是什么意思?”(第八十九回)“或者因我之事,拆散了他们的金玉也未可知?”(第九十五回)“宝玉!宝玉!你好!……”(第九十八回)
  这些都太过露,全失黛玉平时的性情。第八十三回所写,尤不成话。第八十二回写黛玉做梦,第八十九回写她绝粒,都是毫无风趣的文字。且黛玉底病,忽好忽歹,太远情理。如第九十二回,黛玉已“残喘微延”,第九十四回又能到怡红院去赏花,虽说是心病可以用心药治,但决不能变换得如此的神通。且这节文字,在文情上,似乎是个赘瘤。高氏或者故意以此为曲折,但做得实在太不高明,只觉得麻烦而且讨厌。至于第九十五回,黛玉以拆散金玉为乐事。这样的幸灾乐祸,毫不替宝玉着急,真是毫无心肝,又岂成为黛玉?写她临死一节文字,远逊于第七十七回之写晴雯,只用极拙极露的话头来敷衍了结,这也不能使读者满意。总之,以高鹗底笨笔,来写八面玲珑的林黛玉,于是无处不失败。补书原是件难事,补亲见亲闻的《红楼梦》则尤难;高氏不能知难而退,反想勉为其难,真是太不自量了。
  (17)后来贾氏诸人对于黛玉,似太嫌冷酷了,尤以贾母为甚。(第八十二,九十六,九十七,九十八回)这也是高作不合情理之处。第八十二回,黛玉梦中见众人冷笑而去;贾母呆着笑:“这个不干我事。”第九十六回,写凤姐设谋,贾母道:“别的事,都好说!林丫头倒没有什么。”第九十七回,鸳鸯测度贾母近日疼黛玉的心差了些,不见黛玉的信儿,也不大提起。又说:黛玉见贾府中上下人等都不过来,连一个问的人都没有。又说:紫鹃想道:“这些人怎么竟这样狠毒冷淡?”第九十八回,王夫人也不免哭了一场;贾母说:“是我弄坏了他了!但只是这个丫头也傻气。”
  这几节已足够供我们批评的材料。贾氏诸人对于黛玉这样冷酷,文情虽非必要,情理还有可通。至于贾母是黛玉底亲外祖母,到她临死之时,还如此的没心肝,真是出乎情理之外。八十回中虽有时写贾母较喜欢宝钗,但对于黛玉仍十分钟爱郑重,空气全不和这几回相似。象高氏所补,贾母简直是铁石心肠,到临尸一恸的时候,还要责备她傻气,这成什么文理呢!所以高氏写这一点,全不合三标准。况且即以四十回而论,亦大可不必作此等文字。高氏或者要写黛玉结局份外可怜些,也未可知。但这类情理所必无的事情,决不易引动读者深切的怜悯。高氏未免求深反惑了!
  (18)凤姐不识字。(第九十二回)
  这是和八十回前后不相接合的。我引八十回中文字两条为证:
  凤姐会吟诗,有“一夜北风紧”之句。(第五十回)“凤姐……每每看帖看帐,也颇识得几个字了。”后来看了潘又安底信,念给婆子们听。(第七十四回)这是凤姐识字底铁证,怎么在第九十二回里,说凤姐不认得字呢?这虽是与文情无关碍,但却与前八十回前言不接后语,亦不得不说是文章之病。
  (19)凤姐得“衣锦还乡”之签,后来病死了。(第一百一,一百十四回)这不但是与八十回不合,即在四十回中已说不过去了。她求的签是:“……于今衣锦返家园。”后来宝钗说:“这‘衣锦还乡’四字里头还有原故……”这似乎在后文应当有明确的照应,方合情理。哪知道凤姐后来竟是胡言乱语的病死了,临死的时候,只嚷到金陵去。至于“衣锦”两字,并无照应。说是魂返金陵,哪里有锦可衣?魂能衣锦或否,高氏又何从知道?说是尸返金陵,则衣锦作为殓衣释,也实在杀风景得很。况且书中既说,贾氏是金陵人氏,则归葬故乡情事之常,又何独凤姐?又何必求签方才知道呢?高氏所作不合前八十回,还可以说两人笔墨不能尽同。至于四十回中底脱枝失节,则无论如何,高氏无所逃罪。况且相去只十四回,高鹗虽健忘也不至此。我想,与其说高鹗底矛盾,不如说高鹗底迂谬。程伟元说他是“闲且惫矣”,真是一点不错。他如不闲,怎么会来续书?他如不惫,怎么会续得如此之乱七八糟呢?
  (20)巧姐年纪,忽大忽小。(第八十四,八十八,九十二,一百一,一百十七回)这也是全在四十回中的,是高作最奇谬的一节文字,不但在情理之外,且几乎在想象之外了!我们不能不详细说一说,先把这几回文字约举如下。
  (A)奶子抱着巧姐儿,用桃红绫子小棉被儿裹着,脸皮发青,眉梢鼻翅微有动意。(第八十四回)这明是婴儿将抽筋底光景,看这里所说,她至多不得过两三岁。
  (B)那巧姐儿在凤姐身边学舌,见了贾芸,便哑的一声哭了。(第八十八回)小儿学舌也总不过三岁,且见生人便哭,也明白是婴儿底神情。
  (C)巧姐跟着李妈认了几年字,已有三千多字,且念了一本《女孝经》,又上了半年《列女传》。宝玉对她讲说,引了许多古人,如文王后妃,姜后,无盐,曹大家,班婕妤,蔡文姬……等:共二十二人。巧姐说:这些也有念过的,也有没念过的,现在我更知道了好些。后来她又说,跟着刘妈学做针线,已会扎花儿,拉锁子了。(第九十二回)即以天资最聪明的而论,这个光景至少已是七八岁了,况且书上明说已认了几年字,又会做精细的活计;决非五六三四岁的孩子可知。且巧姐言语极有条理,且很能知道慕贤良,当然年纪也不小了。即小说以夸张为常例,亦总不过七八岁。其实在实际上,七八岁的孩子,能如此聪明是百不见一的。算她仅七八岁,已是就小说论,不是以事实看。但这个假设,依然在四十回中讲不过去。巧姐万不能如此飞长,象钱塘江潮水一样。第九十二回距第八十八回只有四回,在四回之中,巧姐怎么会暴长起来?不可解一。从第七十一回到第一百十回,总共不过三年;(第七十一回,贾母庆八旬,第一百十回贾母卒,年八十二岁。)而巧姐已在四回之中已过了几年,──至少亦有三年,因两年不得说几年──这光阴如何能安插得下?三十九回中首尾三年,四回中亦是三年;则其余的三十五回,岂不是几乎不占有时间的,这如何能够想象?不可解二。
  但这还可以疏忽作推诿,小说原是荒唐言,大可不必如此凿方眼;上边所论,不过博一笑而已,未必能根本打销高作底声价。只是笑话却并不以此为止,这却令我们难乎为高鹗辩解。
  (D)大姐儿哭了;李妈狠命的拍了几下,向孩子身上拧了一把。那孩子哇的一声,大哭起来了。(第一百一回)巧姐被拧,连话都不会说,只有大哭的一法,看这个光景她不过三岁,至多亦以四岁为限。若在四岁以上,决不至于被拧之后连话都不说的;况且如巧姐能说话,婆子亦决不敢平白地拧她一把。可见其时,巧姐确是不会说话的,至多也不过会学舌。既然如此,请看本文慕贤良之事,应作何解释?念书,认字,做针线的孩子;过了些时候(九回书),反只会啼哭,连话都不会说了。这算怎么一回事?孩子长大了,重新还原,这算怎么一回事?长得奇,缩得更奇;长得快,缩得更快。这又算怎么一回事?在描写人情的《红楼梦》中,夹进这样光怪陆离的幻想,我不能不佩服高氏底才高胆大。一百年来,这样“奇而又奇”的奇迹,没有一个人敢提出来加以疑惑的,我不能不佩服读者底“不求甚解”。巧姐长得太快,还可以粗忽来推诿。至于长了又缩小,这无论何人,不能赞一词的,而竟没有人批评过。评《红楼梦》的人如此之多,这样的怪事,偏不以为怪,大约都是抱“见怪不怪其怪自败”这个主义的。王雪香只以巧姐长得太快为欠妥,其实何止欠妥而已,简直是不通而又不通。象这类事情,正应当在“六合之外”,岂能混入情理之中。我们既认定《红楼梦》是部情理中的书,就不能不竭力排斥高鹗补作的四十回。
  (E)巧姐儿年纪也有十三四岁了。(第一百十七回)十六回以后,她又飞长了。说这十六回书,有十年的工夫,这无论如何是不可信的(我们知道,前八十回,只有首尾九年)。既不可信,她底生长,又成了一种奇迹。巧姐长了又缩,缩了又长,简直是个妖怪,不知高氏是什么意思?十二钗惟巧姐年最小,所以八十回中绝少提及,只写了些刘老老底事情,终非巧姐传底正文。后四十回中被高氏如此一续,巧姐真可谓倒霉之至,至于高鹗为什么写她底事情如此神怪,其原因很难懂;大约他本没有注意到这些地方,只是随意下笔。慕贤良一回专为巧姐作传,拿来配齐十二钗之数,所以勉强拼凑些事情,总要写得漂亮一点,方可以遮盖门面,他却忘了四回以前所写的巧姐是什么光景的。于是她就暴长了一下。后来凤姐病深,高氏要写巧姐年幼,孤露可怜,以形凤姐结局底悲惨。于是她就暴缩一下。到书末巧姐要出嫁,却不能不说她是十三四岁,因为这已是最小的年龄。于是她又暴长了。高氏始终没有注意她底年龄,所以才闹了这么一个大笑话。百余年来的人,有崇拜偶象的心理,而又不知后四十回是高续的,所以大家都是见怪不怪。且他们读书也只是去消闲下酒,也未必能综观前后,仔细推求,也无怪其“冥然罔觉”了。但现在的我们读《红楼梦》时却要知道,巧姐传是全缺的;高鹗所补,完全是驴唇不对马嘴,了不相干的。若混为一谈,不分皂白,作者有知,又岂能容受这种侮辱呢!
  巧姐慕贤良一回,还有一点谬处,就是所描写的绝不是宝玉。宝玉向来不肯作这类迂谈的,在这儿却平空讲了无数的名教中人,贞烈贤孝的妇女,给巧姐听。这真是不谬于名教的《红楼梦》,高氏可以踌躇满志了。但宝玉为人却顿成两橛,未免说不过去。后四十回写宝玉,竟是个势利名教中人;只于书末撒手一走,不知所终;这是非常可怪的。不但四十回中的宝玉不和八十回的他相类似;即四十回中,宝玉前后很像两个人,并与失玉送玉无关,令人无从为他解释。高氏对于书中人物底性情都没有一个概括的观念,只是随笔敷衍,所以往往写得不知所云,亦不但是宝玉一人。不过宝玉是书中主人翁,性格尤难描画,高氏更没处去藏拙罢了。
  上列二十条,是四十回中最显著的毛病;以外不重要的地方可笑之处自然还多。如香菱之病疾,没有提起,自然地痊愈了;以平儿底精细,连水月庵馒头庵都分不清楚,害凤姐吐血;(第九十三回)以紫鹃底秀慧,而写她睡着,远远有吆呼之声;(第八十二回)小红和贾芸有恋爱关系,后来竟了无照应,她只和丰儿做了个凤姐底随身小婢,毫不占重要的位置;麝月抽了荼蘼花签,却并无送春之事;以外零零碎碎的小毛病──脱枝失节,情理可笑的──自然还有,只是一时不能备举,且与大体无关,亦可以不必备举了。
  高作底详评,已如上所说了。但我们要更综合地批评一下,这方才尽这篇文字底责任。我以前给颉刚的信曾起诉高氏有五条,都是零碎的,而颉刚却归纳成为三项。我底五条是:(1)宝玉不得入学中举。(2)黛玉不得劝宝玉读时文。(3)宝钗嫁后,不应如此不堪。(4)凤姐宝钗写得太毒;且凤姐对于黛玉,无害死她的必要。(5)宝玉出家不得写得如此神奇。(十,六,十八信)颉刚回信上说:“你起诉高鹗的五条,我都不能为他作辩护士。我以为他犯的毛病归纳起来有三项:(1)他自己是科举中人,所以满怀是科举观念,必使宝玉读书中举。(2)他也中了通常小说‘由邪归正’的毒,必使宝玉到后来换成一个人。(3)他又中了批小说者‘诛心’的成见,必使凤姐宝钗辈实为奸恶人。我疑心在他续作时,或已有批本,他也不免受批评人的暗示。”(十,六,二十四信)他虽没有考定有正本上评注底年代,但颇已疑心高氏曾及见这类的评语。现在我们知道,有正本评注,即不在高鹗之前,至少必和他是同时;可见高氏受评注底暗示,这个假定,颇有证实底可能。颉刚所归纳的三条,我以为理由十分充足,无再申说底必要。我们现在要进一步去讨论高鹗续书底目的,和他底性格与作者底比较;下了这样的批评,方才能彻底估定后四十回底价值。我们真要了解一种作品,非先知道他底背景不可,专就作品本身着眼,总是肤浅的,片面的,不公平的。
  我们第一要知道,高鹗只是为雪芹补苴完功,使此书“颠末毕具”,他并没有做《红楼梦》底兴趣;且也没有真正创作《红楼梦》底可能。我给颉刚的信上说:
  “因为雪芹是亲见亲闻,自然娓娓言之,不嫌其多;兰墅是追迹前人,自然只能举其大概了结全书。若把兰墅底亲见亲闻都夹杂写了进去,岂不成了一部‘四不象’的《红楼梦》!……总之,《红楼梦》全书若照雪芹做法,至少亦不止一百二十回,兰墅补了四十回是最少之数了。所以有些潦草了结的地方,我们尽可以体谅兰墅的。”(十,六,十八信)这是说明高氏补书这般草率仓忙的缘故。因他不是曹雪芹,因他胸中没有活现的贾宝玉,十二钗;所以不容得他不草率仓忙。这决非是高氏底大过失。我们看比他较早的补本,也只有三十回,其中仓忙草率想正和高作相同(见下卷),可见这是续书不可免的缺陷了。
  我更要去说明高作底草率仓忙,到什么程度。换句话说,就是后四十回是怎样结构成功的?以我底眼光看,四十回只写了主要的三件事,第三项还是零零碎碎的,其实最主要的只有两项:
  (1)黛玉死,宝玉做和尚。
  (2)宝玉中举人。
  (3)诸人底结局,很草率的结局。
  第三项汇聚拢来可算一项,若分开来看,却算不了什么。因为向来的观念,无论写什么总是“有头有尾”才算完结;所以高氏只得勉强将书中人底结局点明一下。至于账簿式的结局,那就不在他底顾虑中了。
  老实说,四十回只写了(1)(2)两项,而第二项是完全错了的。我们可用这个来估定高作底价值。我这归纳的结果,是可以实证而非臆想的。试把各回分配于各项之下:
  (1)第八十二回,病潇湘痴魂惊恶梦。
  第八十三回,上半节写黛玉之病深。
  第八十四回,试文字宝玉始提亲。
  第八十五回,唱的戏是《冥升》和《达摩渡江》。
  第八十七回,黛玉弹琴而弦忽断。
  第八十九回,蛇影杯弓颦卿绝粒。
  第九十一回,宝黛谈禅;黛说“水止珠沉”,宝说“有如三宝”。
  第九十六回,瞒消息凤姐设奇谋,泄机关颦儿迷本性。
  第九十七回,黛玉焚稿。
  第九十八回,黛玉卒。
  第一百四回,宝玉追念黛玉。
  第一百八回,死缠绵潇湘闻鬼哭。
  第一百十五回,和尚送通灵玉。
  第一百十六回,得通灵幻境悟仙缘。
  第一百十七回,阻超凡佳人双护玉。
  第 一百十八回,警谜语妻妾谏痴人。
  第一百十九回,宝玉却尘缘。
  (2)所引各回,见《高鹗续书底依据》一篇中,共有六回。
  (1)项最多占了十七回。(2)项也占了六回。单是这两项已占全书之半数。以外便是些零碎描写、叙述,大部份可以包括在(3)项中。只有抄家一事不在其内;但高氏却不喜欢写这件事,所以在抄家之时,必请出两位王爷来优礼贾政;既抄之后又要“复世职”“沐天恩”。可见高氏当时写这段文字,真是不得已而为之,并非出于本心。他底本心,只在于使宝玉成佛做祖,功名显赫。如没有第二项,宝玉中举事,那九十八回黛玉卒时,便是宝玉做和尚的时候了。他果然也因为如此了结,文情过促,且无以安插宝钗。而最大的原因,仍在宝玉没有中举。他以为一个人没有中举而去做了和尚,实在太可惋惜了。我们只看宝玉一中举后便走,高氏底心真是路人皆见了。
  高氏除写十二钗还有些薄命气息,以外便都是些“福寿全归”的。最是全福是宝玉了。他写宝玉底结局,括举为三项:
  (1)宝玉中第七名举人。
  (2)宝玉有遗腹子,将来兰桂齐芳。
  (3)宝玉超凡入圣,封文妙真人。
  他竟是富贵神仙都全备了。神仙长生不老,寿考是不用说的了。高鹗写贾氏亦复如此,虽抄了家,依然富贵荣华,子孙众多,全然不脱那些小说团圆迷的窠臼,大谬于作者底本意。但我们更要去推求他致谬底原由,不能不从作者和高氏底性格底比较下手。我给颉刚一信上说:
  “我们还可以比较高鹗和雪芹底身世,可以晓得他俩见解底根本区别。雪芹是名士,是潦倒不堪的,是痛恶科名禄利的人,所以写宝玉也如此。兰墅是热中名利的人,是举人(将来还中进士,做御史),所以非让宝玉也和他一样的中个举人,心里总不很痛快。我们很晓得高鹗底‘红学’很高明,有些地方怕比我们还高明些。但在这里,他却为偏见拘住了,好像带了副有颜色的眼镜,看出来天地都跟着变了颜色了。所以在那里看见了二点线索──其实是他底误认──便以为雪芹原意如此,毫无愧色的写了下去,于是开宗明义就是‘两番入家塾’。雪芹把宝玉拉出学堂,送进大观园;兰墅却生生把宝玉重新送进学堂去了……”(十,六,九。)在另一信上又说:
  “总之,弟不敢菲薄兰墅,却认定他和雪芹底性格差得太远了,不适宜于续《红楼梦》。若然他俩性格相近一点,以兰墅之谨细,或者成绩远过今作也未可知。”(十,六,十八。)我是再三申说,高氏底失败,不在于“才力不及”,也不在于“不细心谨慎”,实在因两人性格嗜好底差异,而又要去强合为一,致一百二十回成了两橛,正应古语所谓“离之双美合之两伤”。我曾有一意见,向颉刚说过:
  “《红楼梦》如再版,便该把四十回和前八十回分开。后四十回可以做个附录,题明为高鹗所作。既不埋没兰墅底一番苦心和他为人底个性,也不必强替雪芹穿这一双不合式的靴子。”(十,六,九。)高作底庸劣我们知道了,他底所以如此,我们却可以原谅他。总之,说高鹗不该续《红楼梦》是对的,说高鹗特别续得不好,却不见得的确;因为无论谁都不适于续《红楼梦》,不但姓高的一个人而已。但高鹗既冒充了雪芹,抖了近一百年,现在偶然倒霉一下,也不算委屈他了!
  高鹗冒名顶替,是中国文人底故态,也是一种恶习,我决不想强为他辩护。但在影响上,高氏底僭号却不为无功,这虽非他本意所在,而我们却不得不归功于他。
  《红楼梦》既没有完全,现存的八十回实在是一小部份,并且还是比较不重要的部份,所以高非补书不可。前八十回全是纷华靡丽的文字,若没有煞尾,恐怕不免引起一般无识读者底误会。他们必定说:“书上并没说宝走黛死,何以见得不团圆呢?”当他们豪兴勃发的时候必定要来续狗尾,也必定要假传圣旨依附前人。《红楼梦》给他们这一续,那糟糕就百倍于现在了。他们决定要使宝玉拜相封王,黛玉夫荣妻贵,而且这种格局深投合社会底心理,必受欢迎无疑。他们决不辨谁是谁,只一气呵成的读了下去。雪芹这个冤枉却无处去诉,而乌烟瘴气亦不知如何了局。总之,污蔑而已,侮辱而已!幸而高氏假传圣旨,将宝黛分离,一个走了,一个死了,《红楼梦》到现在方才能保持一些悲剧的空气,不致于和那才子佳人的奇书同流合污。这真是兰墅底大功绩,不可磨灭的功绩。即我们现在约略能揣测雪芹底原意,恐怕也不能说和高作后四十回全无关系。如没有四十回续书,而全凭我们底揣测,事倍功半定是难免的;且高氏不续,而被妄人续了下去,又把前后混为一谈,我们能有研究《红楼梦》底兴趣与否,也未始不是疑问。这样说来,高氏在《红楼梦》总不失为功多罪少的人。
  妙得很啊!就事论事,宝走黛死都是高氏造的谣言,雪芹只有暗示,并未正式说到的,而百年来的读者,都上了高氏这一个大当,虽有十二分的难受,至多也只好做什么《红楼圆梦》,《鬼红楼梦》……这类怪书,至多也只能把黛玉从坟里拖出来,或者投胎换骨,再转轮回。他们决不敢做一部原本《红楼梦》冒了曹雪芹底名姓,这真是痛快极了!他们可惜不知道,原本只有八十回,而八十回中黛玉是好好的活人,原不必劳诸公底起死回生的神力。高鹗这个把戏,可谓坑人不浅。我真想不到“假传圣旨”有这样大的威权。
  从这里,高氏借大帽子来吓唬人的原因,也可猜想了。我从前颇怀疑:高氏补书这一事既为当时闻人所知,他自己又不深讳,为什么非假托雪芹不可,非要说从鼓担上买来的不可?现在却恍然有悟了。高鹗谨守作者底原意,写了四十回没有下场的、大拂人所好的文字,若公然题他底大名,必被社会上一场兜头痛骂,书亦不能传之久远;倒不如索性说是原本,使他们没处去开口的好。饶你是这样,后来还有一班糊涂虫,从百二十回续下去。这可见社会心里,容留不住悲剧的空气,到什么程度。若只有八十回本流传,其危险尤不堪设想。所以高氏底续书,本身上的好歹且不去讲他,在效用上看,实在是《红楼梦》底护法天王,万万少他不得的。我们现在应该感谢高氏替我们开路,更应该代作者感谢他扫清妖孽的一种大功绩。我从前颇以高鹗续书假托雪芹为缺憾,现在却反释然了。
  我想不到后四十回底批评做得这样冗长,现在就把他结束,以致语作为总评。
  “高鹗以审慎的心思,正当的态度来续《红楼梦》,他宁失之于拘泥,不敢失之于杜撰。其所以失败:一则因《红楼梦》本非可以续补的书,二则因高鹗与曹雪芹个性相差太远,便不自觉的相违远了。处处去追寻作者,而始终追他不上,以致迷途,这是他失败时底光景。至于混四十回于八十回中,就事论事,是一种过失;就效用影响而论,是一种功德;混合而论是功多而罪少。
  “失败了,光荣地失败了!”
  是我对于高作底赞扬和指斥!
  二二,六,一八
  (五)高本戚本大体的比较
  《红楼梦》本子虽多,但除有正书局所印行的戚本以外,都出于一个底本,就是程伟元刻的高氏本。所以各本字句虽小有差异,大体上却没有什么重要的区别,即使偶有数处,也决不多的。我虽在实际上,没有能拿各本去细细参较一下,但这个断语却至少有几分的真实。至于高本和戚本,因为当时并无关系,所以很有些不同;虽然也不十分伙多,显著,却已非高氏各本底差异可比了。这是我草这篇底缘故。
  大家知道,高本是一百二十回,回目是全的;戚本只有八十回,连回目也只有八十。看戚蓼生底序上说,实在他所看见的只有八十回书。原来戚氏行辈稍前于高鹗,所以补书一事决非戚氏所知。且他也并没有补书底志愿,戚氏在这一点上,是很聪明的。他说:
  “乃或者以未窥全豹为恨,不知盛衰本是回环……作者慧眼婆心,正不必再作转语……彼沾沾焉刻楮叶以求之者,其与开卷寤者几希!”(戚本序)他知道八十回后必定是由盛而衰,以为不补下去,也可以领悟得,不必去下转语了。他又以为抱这种“刻舟求剑”的人,是沾沾之徒;可见不但高鹗挨骂,即我们也不免挨骂了!
  我们既承认戚蓼生那时所见的《红楼梦》,回目本文都只有八十之数,就不能不因此承认程伟元所说原本回目有一百二十,是句谎话(程语见高本程序)。程氏所以说谎,正因可以自圆其说,使人深信后四十回也是原作。其实“回目只有八十”,极易证明,决非程氏一语所能遮掩得过,我在前边,已有专篇论及了。
  既如此,就较近真相这一个标准下看,戚本自较胜于高本;因为高鹗既续了后四十回,虽说“原文未敢臆改”,但既添了这数十回,则前八十回有增损之处恐已难免。高氏原曾明说前八十回曾经他校订,换句话说,就是经他改窜。至于改得好不好,这又是另一问题。
  但这两本底优劣区分,却又不如此简单。为什么呢?(1)高氏校书,并非全以己意为准,曾经过一番“广集各本校勘,准情酌理,补遗订讹”的工夫。且高本出后,即付排付刊,不容易辗转引起错误。(2)戚本直到最近方才影印,百余年来,只以钞本流传,难免传钞致误。且戚本一序,并非亲笔写的;所以戚蓼生虽前于高鹗,但戚本未必是当时的原本,或者竟是很晚的抄本,也说不定的。既断不定这是戚氏所见的原钞本,或是后来的传钞本,就不能武断这本底真的年代。以我底主观的眼光推测,这决是辗转传钞后的本子,不但不免错误,且也不免改窜。
  两本既互有短长,我也不便下什么判断,且也觉得没有显分高下底必要。现在只把大体上不同之处说一说,至于微细的差异,这是校勘本书人底事,不是在这里所应当注意的。我们先论两本底回目。戚本不但没有后四十回之目,即八十回之目亦每与高本不同。现在选大异的几回列表如下:
  (1)第五回高--贾宝玉神游太虚境,警幻仙曲演《红楼梦》
  戚--灵石迷性难解仙机,警幻多情秘垂淫训
  (2)第八回高--贾宝玉奇缘识金锁,薛宝钗巧合认通灵戚--拦酒兴李奶姆讨厌,掷茶杯贾公子生嗔
  (3)第九回高--训劣子李贵承申斥,嗔顽童茗烟闹书房戚--恋风流情友入家塾,起嫌疑顽童闹书堂
  (4)第十七回高--大观园试才题对额,荣国府归省庆元宵戚--大观园试才题对额,怡红院迷路探深幽
  (5)第二十五回高--魇魔法叔嫂逢五鬼,通灵玉蒙蔽遇双真戚--魇魔法姊弟逢五鬼,红楼梦通灵遇双真
  (6)第二十七回高--滴翠亭宝钗戏彩蝶,埋香冢黛玉泣残红戚--滴翠亭杨妃戏彩蝶,埋香冢飞燕泣残红
  (7)第三十回高--椿龄画蔷……
  戚--龄官画蔷……
  (8)第六十五回高--贾二舍偷娶尤二姨,尤三姐思嫁柳二郎戚--膏粱子惧内偷娶妾,淫奔女改行自择夫
  (9)第八十回高--美香菱屈受贪夫棒,王道士胡诌妒妇方。
  戚--懦弱迎春肠回九曲,娇怯香菱病入膏肓。
  从上表看,(1)(5)(6)三项高本均较戚本好。戚本肉麻可厌,高本则平实通达。(3)(7)均戚本佳。龄官不得说“椿龄”,李贵受斥不应列入回目。(8)可谓无甚好歹,高本较直落些而已。(4)因分回不同,故目亦不同。(2)(9)两项,不能全以回目本身下判断。
  我们先说(4)项。戚本之第十七回,较高本为短,以园游既毕宝玉退出为止;所以回目上只说“怡红院迷路探深幽。”至于黛玉剪荷包一事,戚本移入第十八回去。高本之第十七回,直说到请妙玉为止,关涉元春归省之事,所以回目上说“荣国府归省庆元宵”。这两本回目所以不同,正因为分回不同之故。我们要批评回目底优劣,不如批评分回底优劣较为适当些。
  现行的亚东书局本,这两回分回方法完全依照高本,而改了回目。他所改的出于杜撰无所依据,不免太鲁莽些。如古人底书偶有未妥之处,可凭主观的意见乱改;那么,一改再改之后,何从再看见原来的面目呢!所以我以为亚东本之第十七回目,作“疑心重负气剪荷包”,是不妥贴的。
  至于高戚两本底分回,我以为是戚本好些,理由有三:(1)从游园后宝玉退出分回,段落较为分明。(2)教演女戏,差人请妙玉,和高本第十八回开头所叙各事相类,都是作元春归省底预备,这处不得横加截断,分成两橛。(3)第十七回“荣国府归省庆元宵”,第十八回“皇恩重元妃省父母”,实在是太重复了。且在第十七回中,高本也并无庆元宵之事,回目和本文不相符合。以这三个原因,我宁以戚本为较佳。汪原放君以为怡红院是贾妃所定的名字,不能先说,为戚本病。我却以为无甚大关系。贾政等迷路的地方是将来的怡红院,回目上先提一下有何不可?汪君在这里,又似乎太拘泥了些。
  第(2)项就回目底文字批评,高本似乎较好;就本文底事实对看,两本简直是半斤八两;就书中大意看,这就不容易说了。第八回共叙述三件事:(1)钗玉互看通灵金锁;(2)宝黛两人在薛姨妈处喝酒;(3)宝玉回去摔茶杯。高本之目,只说了(1)项,虽然扼要,未免偏而不全。戚本之目,包举(2)(3)两项,却遗漏了本回最重要的(1)项,亦属不合。总之,两本这一回之目,犯了同一个毛病,就是只说了一部份不能包举全体;不过高本回目较为稳妥漂亮,戚本用“贾公子”不合全书体例,未免不伦不类。
  若就书中大意作批评,这就很不容易说了。我们试想,高戚两本,这一个回目是完全不同的,不但字面不同,意义亦绝不同,在八十回书内实为仅见。这一点上我们须得加一番考虑。我们第一要知道,这决非仅是一本传钞底歧异,是两本底区别。戚本眉批上说:“作者点明金玉,特不欲标入回目,明明道破耳。”反过来说,高本是欲明明道破的。高本第八回之目如此,明是作后文金玉成婚底张本;而戚本却只有八十回,没有前后照应底必要,所以不欲明明道破。依我看来,戚本之回目或者是较近真的。
  我先假定八十回中本文回目,多少经过高氏底改窜。我们看高鹗底《红楼梦》引言上说:
  “……今复聚集各原本,详加校阅,改订无讹。……”
  这还是有依据的改正,不是臆改。但下一条又说:
  “……其间或有增损数字处,意在便于披阅,非敢争胜前人也。”
  这是明认他曾以已意改原本了。虽他只说增损数字,但在实际上,恐怕决不止数字。他虽说,“非敢争胜前人”,但已可见他底本子,有许多地方,为前人所未有。不然,他又何必要自解于“争胜前人”这一点?
  最可笑的,他对于自己做的后四十回,反装出一副正经面孔,说什么“至其原文,未敢臆改”。他自己底大作,已经改了又改,到自以为尽善尽美了,方才付印,如何再能臆改呢?这真是高氏欺人之谈,无非想遮掩他底补缀的痕迹,无奈上文已明说后四十回无他本可考,所谓“欲盖弥彰”了。
  既承认了这个假定,那么,第八回之目,就可以推度为高氏底改笔──臆改或有依据的。高氏为什么要如此呢?因为可以判定金玉姻缘,使他底“宝钗出闺成礼”一节文字,铁案如山,不可摇动。至于戚本,回目数与原本同,自然没有这个必要。作者即有意使金玉团圆,也不必在回目中明明道破,使读者一览无余。高氏却有点做贼心虚,不得不引回目以自重了。这原是一种揣测,不能断定,不过却是很可能的揣测罢了。
  对于(9)项,我也有相同的批评。就第八十回之目本身而论,高本是较为妥当。即以此回本文及上回之目参看,高本也很好。戚本这一个回目有两个毛病:(1)第七十九回,既说贾迎春误嫁中山狼,这回又说“懦弱迎春肠回九曲”,未免有重复之病。(2)第八十回本文先叙香菱受屈,后叙迎春归宁诉苦,即使要列入回目,亦当先香菱而后迎春,何得颠倒?
  但高本这回目却甚可疑,不得不说一说。王道士诌妒妇方,不过随意行文,略弄姿态,并无甚深意,无列入回目之必要。此可疑一。高氏后来写香菱,有起死回生之功,闹了一个大笑话。这里若照戚本作:“香菱病入膏肓”,岂不自己打嘴巴。这显有改窜的痕迹,可疑二。但戚本这回目亦非妥善,我们也不能断定原本究竟作什么。
  在论两本子底回目以后,有一句话可以说的。我想《红楼梦》既是未曾完稿的书,回目想是极草率的,前后重复之处原不可免。到高鹗补了后四十回,刊版流传,方才加以润饰,使成完璧。所以高本底回目,若就文字上看,实在要比戚本漂亮而又妥当,正是因为有这番修正底工夫。而戚本回目底幼稚,或者正因这个,反较近于原本。我们要搜讨《红楼梦》底真相,最先要打破“原书是尽善尽美的”这个观念。否则便不免引入歧途。即如第八十回之目,我以为原本或者竞和戚本相仿佛,亦未可知。高鹗一则因他重复颠倒,二则因不便照顾香菱底结局,于是把他改了。
  两本回目底异同既明,我们于是进而论到两本底本文。这自然是很繁琐的,我只得略举大概,微细的地方一概从省。但即是这样论列,已是很繁重的了。
  自然最重要的是第一回,作者论此书底效用,在高本上说:
  “……复可破一时之闷,醒同人之目……”
  “只愿世人当那醉余睡醒之时……把此一玩……”
  戚本却作:
  “复可悦世之目,破人愁闷……”
  “只愿他们当那醉饱淫卧之时……把此一玩……”
  这真是所谓“失之毫厘谬以千里”了!在这些地方,刻本自然不可菲薄。我们把这两条分别解一下,优劣自见。
  高 本                  戚 本“醒同人之目”,指我辈而言,明     “说世之目”,指世俗,世间而言。
  以外不与。
  “破一时之闷”,指自己底闷怀。     “破人愁闷”,指他人底愁闷。
  “醉余睡醒”,觉悟之初。        “醉饱淫卧”,沉沦之日。
  依高本看,《红楼梦》是文学,是唤醒痴迷,陶写性灵的;依戚本看,《红楼梦》是闲书,是争妍取媚,喷饭下酒的。这实是很紧要的关键,不可以不详辨。
  在这回里,戚本还有两节很荒谬的文字,高本也是没有的。
  引如下:
  “市井俗人喜看理治之书者甚少,爱看适情闲文者特多。”
  “因见上面虽有指奸责佞,眨恶诛邪之语,亦非骂世之旨。及至君仁臣良,父慈子孝,凡伦常所关之处,皆是称功颂德,眷眷无穷,实非别书可比。”
  可怜!《红楼梦》才脱了“优孟衣冠”,又带上“方头巾”了。情不可适,反在《红楼梦》中来讲求理治,这是什么话!贬恶诛邪,称功颂德,眷眷于伦常,岂真是“一脸之红荣于华衮,一鼻之白严于斧钺”吗?这又是什么话!我从前曾说过戚本大谬之处甚多,凡这些地方都可以作证。这也并非传钞之误,实在是后来人有意加添改窜的。这层意思,后文再须详说。
  在第二回里,有一点高本是错了,应照戚本改正。如戚本不发见,这个矛盾是无法解决的。王雪香《红楼梦存疑》里面说:“一回云‘生元春后次年即生衔玉公子’,后复云‘元春长宝玉二十六岁’,又言‘在家时训诂宝玉’……”(一回疑是二回之误,训诂疑是训过之误。)他已见到这点上欠妥。但现在把戚本和高本对举,这就不成为问题。
  “第二胎生了一位小姐(元春),……不想次年又生了一位公子(宝玉)……”(高本)因有“次年”一词,所以前后矛盾。戚本这回文不作次年,却作后来,便一点问题没有了。这是抄本可以校刻本底错误底一个例子。
  还有一处,也是高本底疏漏,应照戚本补的。第十六回尾,写秦钟临死光景,有鬼判及小鬼底一节谈话。高本只写众小鬼抱怨都判胆怯为止,下边接一句“毕竟秦钟死活如何”,这回就算完了。到第十七回开场,秦钟却已死了,与情理未免有两层不合:(1)宝玉特意去别秦钟的,自应当有一番言语,文情方圆。(2)因宝玉来了,都判吓慌,明是下文要放秦钟还阳与宝玉一叙;否则直白叙去即可,何必幻出小鬼判官另生枝节?依高本这么说,岂不是都判见识反不如小鬼,秦钟就这般闷闷而死的,不但文情欠佳,即上下文势亦不连贯。我以为这回之末,众鬼抱怨都判以后,应照戚本补入这一节。
  “都判道:‘放屁!俗话说的好,天下官管天下民。阴阳并无二理,别管他阴,也别管他阳,没有错了的。’众鬼听说,只得将他魂放回;哼了一声,微开双目,见宝玉在侧,乃勉强叹道:‘怎么不早来?再迟一步,也不能见了!’宝玉携手垂泪道:‘有什么话,留下两句?’秦钟道:并无别话!以前你我见识,自为高过世人,我今日才知自误了!以后还该立志功名,以荣耀显达为是。’说毕,便长叹一声,萧然长逝了。”(“自“为”中间疑脱一“以”字)补了这段文字,却是妥当得多。虽然秦钟最后一语,有点近于“禄蠢”底口吻;但他临命时或不能不悔,正与第一回语相呼应。以外各处口吻底描写,事迹底叙述,亦都合式,很有插入底资格。
  第二十二回制灯谜,两本有好几处不同。现在分项说明:
  (1)高本上惜春没有做灯谜,戚本却是有的。她底灯谜是“佛前海灯”。文曰:
  “前身色相总无成,不听菱歌听佛经。莫道此生沉墨海,性中自有大光明。”
  依我看,三春既各有预兆终身之谜,惜春何得独无。况此谜亦甚好,应照戚本补入为是。
  (2)高本中黛钗各有一谜;而戚本中黛玉无谜。高本所谓黛玉之谜,戚本以为宝钗所作,高本宝钗之谜,不见于戚本。所以──“朝罢谁携两袖烟……”
  这一首七律,打的是更香,高本以为是黛玉底,戚本却以为是宝钗底。至于──“有眼无珠腹内空,荷花出水喜相逢。梧桐叶落纷离别,恩爱夫妻不到冬。”
  高本以为是宝钗所作的,戚本上却完全没有。这一点也很奇怪。这一谜极重要──依高本看──可以断定宝钗底终身是守寡,何以戚本独独没有?我也疑心,这是高氏添入的,专为后文作张本而设,和改第八回之目是一个道理。
  (3)宝玉一谜,打的是镜子,高有戚无。我依文理看,戚本是对的,应照他删去为是。因为本回下面凤姐对宝玉道:“适才我忘了,为什么不当着老爷撺掇,叫你也作诗谜儿?”她既说是忘了,是明明没有撺掇贾政,叫宝玉作谜。若宝玉已做了极好的诗迷,凤姐岂能拿这个来吓唬宝玉呢?这是极容易明白,不消多说的。
  戚本虽也有好处,但可发一笑的地方,却也不少。如高本第二十五回,“贾政心中也着忙。当下众人七言八语,……”文气文情都很贯串,万无脱落之理。而戚本却平白地插进一段奇文,使我们为之失笑。
  “贾政等心中也有些烦难,顾了这里,丢不了那里。别人慌张自不必讲。独有薛蟠更比诸人忙到十分了,又恐薛姨妈被人挤倒,又恐薛宝钗被人瞧见,又恐香菱被人臊皮,知道贾珍等是在女人身上做工夫的,因此忙的不堪;忽一眼瞥见了林黛玉风流婉转,已酥倒那里。当下众人七言八语。……”(“倒“那”中间疑脱一“在”字)不但文理重沓不通,且把文气上下隔断不相连络。请问在举家忙乱的时候,夹写薛蟠之呆相,成何文法?评注人反说:“忙中写闲,真大手眼,大章法!”这真是别有会心,非我辈所知了。
  高本第三十七回,贾芸给宝玉的信,末尾有“男芸跪书,一笑。”这是错了。书中叙贾芸写信,文理不通有之,万不会在“男芸跪书”之后,加上“一笑”一词。这算什么文法?一看戚本便恍然大悟了。戚本这一处原文作“男芸跪书(一笑)”,一笑是批语,不是正文,所以夹行细写。高本付刻时,因一时没有留心,将批语并入正文,从此便以误传误了。但高氏所依据的钞本,也有这批语,和戚本一样,这却是奇巧的事。
  第四十二回,宝玉看宝钗为黛玉拢发,这一段痴想,高本写得极风流,戚本却写得很煞风景。我并引如下:
  “宝玉在旁看着,亦觉更好,不觉后悔;不该令他抿上鬓去,也该留着,此时叫他替他抿上去。”(高本)(第一及第三之他是指黛玉,第二之他指宝钗)
  “宝玉……叫我替他抿去。”(戚本)
  (我是宝玉自指。)
  这一个“我”字错得好利害啊!照高本看,宝玉不愧“意淫”之名;被戚本这一误,宝玉简直堕落到情场底饿鬼道。高本所写的光景、情趣,何等的风华可喜,生生被一个“我”字糟蹋了。凡这等地方,虽只有一字之差,却所关很大,我不得不辨一下。
  且不但风格底优劣迥殊,即以文词底结构论,这个“我”字万万安他不下。为什么呢?上文明有“也该留着”一兼词,(高戚两本同)正为说明此语之用,言当初不该让黛玉自己拢发,最好留着,一起让宝钗替她抿上去。若宝玉想自己为黛玉拢发,何必说什么留着?因为即使是留着,也与宝玉无干。宝玉在这回书上本没有替黛玉抿发,何必惋惜呢?而且上文所谓“亦觉更好”一兼词,如下文换了“我”字,又应当作何解释?宝钗替黛玉抿鬓,所以能说更好。以如此好的风情,而宝玉要亲自出马,岂不是煮鹤焚琴,大杀风景呢?这类谬处,都是后来传钞人底一己妄见,奋笔乱改所致。他们因被这好几个他字搅扰不清,依自己底胸襟,莫妙于换一我字,方足以写宝黛底亲昵。我们看戚本底眉评,就可以恍然于这类妄人底见解了。(戚本这回眉评说:“今本将我字改作他字不知何意?”)第四十九回,写香菱与湘云谈诗之后,宝钗笑话她们;高戚两本有繁简底不同,而戚本却很好,可以照补。
  “……又怎么是温八叉之绮靡,李义山之隐僻;痴痴颠颠,那里还象两个女儿呢?’
  说得香菱湘云二人都笑起来。”(高本)
  “……李义山之隐碎。放着现在的两个诗家不知道,提那些死人作什么?’湘云听了,忙笑问:‘现在是那两个?好姐姐,告诉我!’宝钗笑道:‘呆香菱之心苦,疯湘云之话多。’二人听了都大笑起来。”
  戚本所作,不但说话神情,极其蕴藉聪明;且依前后文合看,这后来宝钗一语,万万少不得的。因为如高本所作,宝钗说话简直是教训底口吻,另无甚可笑,二人怎么会都笑起来?必如戚本云云,方才有可笑之处,且妙合闺阁底神情。否则,一味的正言厉色,既不成为宝钗,又太杀风景了。
  第五十三回,写贾母庆元宵事,戚本较高本多一大节文字,虽无大关系,却也在可存之列。现在引如下:
  “原来绣这璎珞的,也是个姑苏的女子,名唤慧娘。因他亦是书香宦门之家,他原精于书画,不过偶然绣一两件针线作耍,并非世卖之物。凡这屏上所绣之花卉,皆仿的是唐宋元各名家的折枝花卉;故其格式皆从雅本来,非一味浓艳匠工可比。每一枝花侧,皆用古人题此花之旧句,或诗或歌不一,皆用黑绒绣出草字来,且字迹勾踢转折轻重连断,皆与笔写无异,亦不比市绣字迹,倔强可恨。他不仗此获利,所以天下虽知,得者甚少。凡世宦富贵之家,无此物者甚多。当今称为‘慧绣’。竟有世俗射利者,近日仿其针迹,愚人获利。偏这慧娘命夭,十八岁便死了,如今再不能得一件的了。所有之家亦不过一两件而已,皆惜若宝玩一般。更有那一干翰林文魔先生们,因深惜慧绣之佳,便说这‘绣’字,不能尽其妙,这样针迹,只说一‘绣’字,反似乎唐突了,便大家商议了将‘绣’字隐去,换了一个‘纹’字,所以如今都称为‘慧纹’。若有一件真慧纹之物,价则无限。贾府之荣,也只有两三件。上年将两件已进了上,目下只剩这一副璎珞,一共十六扇。贾母爱之,如珍如宝,不入请客各色陈列之内,只留在自己这边,高兴摆酒时赏玩。”
  这虽没有深意,却决不在可删之列,不知高本为什么少此一节。或者高鹗当时所见各抄本,都是没有这一节的,也末可知。现在看这节文字,很可以点缀繁华,并不芜杂可厌。
  最奇特的,是戚本第六十三回写芳官一节文字。芳官改名耶律雄奴这一件事,高本全然没有,在宝玉投帖给妙玉以后,便紧接着平儿还席的事。戚本却在这里,插入一节不伦不类的文字。因为原文甚长,不便全录,只节引有关系的一节:
  “宝玉忙笑道:‘……既这等再起个番名,叫耶律雄奴,二音又与匈奴相通,都是犬戎名姓。况且这两种人,自尧舜时便为中华之患,晋唐诸朝,深受其害。幸得咱们有福,生在当今之世,大舜之正裔,圣虞之功德仁孝,赫赫格天,同天地日月亿兆不朽。所以凡历朝中跳梁猖獗之小丑,到了如今,不用一干一戈,皆天使其拱俯,缘远来降。我们正该作践他们为君父生色。’芳官笑道:‘……何必借我们,你鼓唇摇舌,自己开心作戏,却自己称功颂德?’宝玉笑道:‘所以你不明白。如今四海宾服,八方宁静,千秋万载,不用武备。咱们虽一戏一笑,也该称颂,方不负坐享升平了。’……”
  这竟全是些梦话,不但全失宝玉底口吻神情,而且文词十分恶劣,令人作呕。即看文章前后气势,也万万不能插入这一节古怪文字。但戚本何以要增添这么多的梦话?这不会是传钞之误,我以为是有意添入的。我们且参看第五十二回,真真国女子底诗末联,高本作“汉南春历历,焉得不关心”;戚本却作“满南”。这个缘故,便可以猜想而得了。
  以作者底身世,环境,及所处的时代而论,绝不容易发生民族思想。即使是有的,在当时森严的文禁之下,也决不会写得如此显露;以作者底心灵手敏,又决不会写得如此拙劣。我以这三层揣想,宁认高本为较近真相的,戚本所作是经过后人改窜的。
  为什么要改窜?这是循文索义便可知晓的。至于在什么时候经过改窜,却不容易断定了。第一,这决不是戚蓼生所及见的,也不是他底改笔。因为戚氏生在乾隆中年,曾成进士,做官,决非抱民族主义的人,且亦决不敢为有民族思想的书做序。第二,这数节文字底插入,似在高本刊行之后,我疑心竟许是有正书局印行时所加入的。因为戚本出世底时代,正当民国元年;这时候,民族思想正弥漫于社会,有正书局底老板,或者竟想以此博利,也未可知。这虽是无据之揣想,却可以姑备一说。我看这几节文字底显露,生硬,很不象清代文人之笔。(有正书局印行戚本,确在民国元年,我那时在上海,曾见过这个本子。但我现在手头之本,却写的是“民国九年三月初版”,这真不知其命意所在?读者必有在民九以前,见过戚本的,可以作我说底印证。)全回文字几全不同的,是第六十七回。高鹗底引言曾说:“六十七回此有彼无,题同文异……”果然我们把两本第六十七回一对看,回目虽相同,本文却是大异。这相异之处,或者是戚本之真相,与上边所说经后人改窜的有些不同。这自然,我不能全然征引来比较,只好约略说一点。
  戚本这回文字,比高本多出好几节,举重要的如下:
  (1)宝玉黛玉宝钗一节谈话。(卷七,五页)
  (2)宝玉和袭人谈话。(七页)
  (3)袭人和凤姐一大节谈话,并说巧姐底可爱。(九页)(4)凤姐和平儿谈尤二姐事,明写凤姐设计底狠毒。(十一,十二页)多少相仿,而文字不同的又有两节:
  (1)赵姨娘对王夫人夸宝钗一节。(六页)
  (2)凤姐拷问家童一节。(十,十一页)
  总说一句,全回文字都几乎全有差异,是在八十回中最奇异的一回,且在高鹗时已经如此的。我们要推求歧异底来源,只得归于抄本不同之故;但抄本何以在这一回独独多歧,当时的高氏,也没有能说明,我们也只好“存而不论”了。
  至于优劣底比较,从大体上看,高本是较好的。譬如凤姐拷问家童一节,高本写得更有声色;凤姐和平儿谈话,及设计一节,高本只约略点过,较为含蓄。第一项中底(1)(2)两节文字,都可有可无,有了并不见佳。只第二项底(1)节,戚本似不坏。第一项中底(3)节,戚本虽稍见长,不如高本底简洁,但描写神情口吻颇好;说巧姐可爱一节文字,尤不可少。巧姐是书中重要人物之一,而八十回中很少说及,戚本多此一节极为适当。优劣本是相对的,我只就主观的见解,以为如此。
  戚本在第六十九回,又多了一节赘瘤文字,大可以删削的。这回正写凤姐如何处置尤二姐及秋桐,戚本却横插一节前后不接的怪文。现在引如下:
  “……一面带了秋桐来见贾母与王夫人等,贾琏也心中纳罕。那日已是腊月二十日,贾珍起身先拜了宗祀,然后过来辞拜贾母等人。合族中人直送到洒泪亭方回,独贾琏贾蓉送出,三日三夜方回,……且说凤姐……”
  在“纳罕”“且说”之间这节文字,高本上都是没有的。戚本却添了四行字,实在没有道理。不但上文没有说贾珍要到那里去,下文没有说回来,踪迹太不明了。且正讲凤姐,为什么要夹写贾珍远行,文理未免有些“欠通”。即写贾琏贾蓉送行送了三日三夜方回,也不像话。贾珍去了,后来没写他回来,却已自己回来了,更不像话。(第七十一回)但如没有这一节,同回贾琏说:“家叔家兄在外”,却没有着落。只有这一个理由,可以为这一节作辩解。
  在同回,戚本有一节极有意义的文字,远胜高本,很可以解嘲的。戚本上说:
  “只见这二姐面色如生,比活着还美貌。贾琏又搂着大哭,只叫:‘奶奶!你死的不明!都是我坑了你!’贾蓉忙上来劝:‘叔叔,解着些儿。我这个姨娘,自己没福。”说着,又向南指大观园的界墙。贾琏会意,只悄悄跌脚说:‘我想着了,终究对出来,我替你报仇。’”
  高本把这一节完全删了,只在下边添写“贾琏想着他死得不分明,又不敢说”一语,作为补笔,却不见好。因这节文字,可以断定凤姐底结局,极为紧要,万无可删之理。且尤二姐暴死,以凤姐平素之为人,贾琏又何得不怀疑?故以文情论,这一节亦是断断乎不可少的,何况描写得极其鲜明而深刻呢?
  第七十回,高本也有一点小小的疏漏,应依戚本改正。现引戚本一节,括弧中的是高本所没有的文字。
  “只见湘云又打发翠缕来说:‘请二爷快去瞧好诗。’(宝玉听了,忙问:‘那里的好诗?’翠缕笑道:‘姑娘们都在沁芳亭上,你去了便知。’)宝玉听了,忙梳洗了出来,果见黛玉……都在那里……”
  高本既少了括弧中的一节,下文所谓“那里”便落了空。不如戚本明点沁芳亭,较为妥贴。亚东本依此添入,是。
  第七十五回,有一节文字,我觉得戚本好些。现在把两本所作并列如下:
  “尤氏……一面洗脸,丫头只弯腰捧着脸盆。李纨道:‘怎么这样没规矩!’那丫头赶着跪下。尤氏笑道:‘我们家下大小的人,只会讲外面假礼,假体面,究竟做出来的事都够使的了!’”(高本)“小丫环炒豆儿捧了一大盆温水,走至尤氏跟前,只弯腰捧着。银蝶笑道:‘……奶奶不过待咱们宽些,在家里不管怎样罢了。你就得了意,不管在家在外,当着亲戚也只随便罢了。’尤氏道:‘你随他去罢,横竖洗了就完事了。’炒豆赶着跪下。”(下同)(戚本)这虽是不甚关紧要的文字,但依高本,却很不合说话时底情理。李纨责备小丫头底没规矩,而尤氏即大发牢骚,说外面讲礼貌的人,作事都够使的,岂不是当面骂人?况且书中写李纨平素和易,怎么这一回对于小事如此的严声厉色?戚本所作似很妥当,补尤氏说“随他去罢”一语,亦是应有的文章。
  还有一节底异文,虽论不到谁好谁歹,却是很有趣的。高鹗底四十回,在第一百九回,有“候芳魂五儿承错爱”一大节很有精彩的文章,柳五儿明明是个活人,但据戚本,八十回中柳五儿已早死了。我引戚本独有的一节文字:
  “王夫人笑道:‘你还强嘴!我且问你,前年我们往皇陵上去,是谁调唆宝玉要柳家的五儿丫头来着?幸而那丫头短命死了!……”(第七十七回)所以若依戚本去续,那五儿承错爱一节,根本上是要不得的。但高本底第七十七回,因没有这一节文字,前后还可以呼应,我们也不能判什么优劣,只能说他们不相同而已。
  但却有两层题外的揣想,可以帮助我们的。(1)高鹗所见的各钞本,戚本并不在内;因为高氏如见有一种抄本上面明写五儿已死,他决不会作第一百九回这段文章。(2)再不然,便是高鹗曾经修改过八十回本,将这一节文字删去,使他底补作不致自相矛盾。这两层揣想,必有一个是真实的,但我却不能断定是那一个。
  就两本底本文,回目底大体约略比较一下,已占了这么长的篇幅,恐怕还因我翻检匆忙,仍不免有遗漏之处。好在我并不是要做校勘记,即脱略了几处,也无甚要紧。倒是篇幅底冗长,使读者感到沉闷,我却深抱不安的。现在只说一点零碎的话,拿来结束本篇。有正书局印行的戚本,上有眉评,是最近时人加的,大约即在有正书局印行本书的时候。看第三回眉评,曾说西餐底仪节,可见是最近人底笔墨了。这位评书人底见解,实在不甚高明。他所指出戚本底佳胜之处,实在未必处处都佳;他所指出两本底歧异之点,实在有些是毫无关系。到真关重要的异文,他反而不说了。我当时如就这眉评来草本篇,其失败必远过于现在。因为他底不可靠,所以仍费了我很多的翻检底功夫。这是我在这里表示遗憾的。
  戚本还有一点特色,就是所用的话几乎全是纯粹的北京方言,比高本尤为道地。我因为这些地方不关重要,所以在上文没有说到,但分条比较去虽是很小,综观全书却也是个很显著的区别,不能不说一说。雪芹是汉军旗人,所说的是他家庭中底景况,自然应当用逼真的京语来描写。即以文章风格而言,使用纯粹京语,来表现书中情事亦较为明活些。这原是戚本底一个优点,不能够埋没。惟作眉评人碰到这等地方,必处处去恭维一下,实在大可不必。他们总先存着一个很深的偏见,然后来作评论,所以总毫无价值可言。王雪香底高本评语,也是一味的滥誉,正犯了同一的毛病。我作这篇文字,自以为是很平心的,如应了“后之视今,亦犹今之视昔”这句老话,那却就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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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楼梦辨/下卷
  (十二)后三十回的《红楼梦》
  现行的《红楼梦》有两种本子:一种是一百二十回本,内有高鹗续作的四十回,我们叫他“高本”;一种八十回的钞本,是有正书局印行的,有戚蓼生底序,我们叫他“戚本”。这两本比较起来,各有短长,这儿不能详说。
  凡续书有两种:(甲)从原本八十回续下的,如高本便是,我在这里所介绍的佚本也是。(乙)从高本百二十回续下的,这便是那些滥恶不堪的作品,不足当我们底叙述。我们承认原本只有八十回,故这种虽面貌、价值有些不同,却都是续书。我在这文里,要考定一种散佚的甲类续书,我认他是部最早且较好的续书。
  我在一星期以前,原想不到可以做这件事的,因为并没有搜罗着什么“原本”“秘本”的《红楼梦》。我前几天偶然披阅戚本,想去参较他和高本底得失所在,不想却无意中发见有这一种“佚本”。这真是我底一种意外的喜悦,所以即时写定这一节短文,正如高鹗补书序上所说:“欣然题名,聊以志成书之幸。”
  八十回的《红楼梦》在未刊行以前,经辗转传抄,本子极多,现在存的只有“戚本”。戚蓼生是浙江人,(《红楼梦》序上作德清,《进士题名录》亦作德清,《戚氏家谱》作余姚。)清乾隆三十四己丑进士(一七六九),比高鹗底科名早了二十六年,距高本成,早了二十三年。即使他作《红楼梦》序在中进士以后,也必早于高鹗补书底时候。看序上说:“乃或者以未窥全豹为恨’……”可见当时百二十回本决还没有通行,他所看见的只有这八十回。戚本底评和注,不知是谁做的?(第四十一回末,诗评署立松轩。)也不知是否一个人做的?看他们(?)说话相呼应,即不是一人,也必是同时人。他们(?)底年代,也决不晚于高鹗。(这点下面详说)至于戚本底价值如何,既有专篇详论,这儿不关本题。
  我怎样可以断定在高本以外,另有这样的佚本呢?这个证据在戚本底评注里。评书人在八十回书以外,胸中另有一个“后数十回”,故每每征引。因为如此,现在的我们方能窥见佚本底大概。评注原未必佳,且谬语极多;但有此一用,自有可保存底价值。
  在欣幸之中,有几点是很可惋惜的。(1)作评作注的人没有姓名、年代。(2)作佚本的人,也没有姓名、年代。(3)在八十回中只一小半有评注,四十回后绝没有夹注,即四十回内也有许多回无注的。因此我们不能充份考见佚本底面目。
  但是,佚本既为评书人所称引,当然为他所及见,自应较早于评书人底年代。即不然,至少也是同时的。(看他底口气,不象引同时人底著作。)我们若能够知道评书人底年代,也就约略推算出佚本底年代了。我揣想,评注戚本的人,他底行辈应当较前于高鹗。这有下列的各证:
  (1)高本刊行于乾隆五十六年,如评书人生在其后,或和高鹗同时,必然见及。他既见了,必不会一字不提的,即使非议也必然有非议的话。但现在的评注里,对于高本,却连一句一字都没有提到。
  (2)在戚本第十八回,(以下只言某回,不说某本,都指戚本。)龄官做戏节下注:“余历梨园子弟广矣,……亦曾与惯养梨园诸世家兄弟谈议及此,……今阅《石头记》……与余三十年前目睹身亲之人,现形于纸上;便言《石头记》之书,情之至极,言之至确,然非领略过乃事,迷陷过乃情,即观此茫然嚼蜡,亦不知其神妙也。”在这节文中,有两点可以推求评书人底年代:(甲)看他似乎也生在富贵的环境中,当清乾隆中年,物力殷富之时。譬如家蓄伶人这类风尚,知道不是晚清底事情。(乙)他说:“今阅《石头记》……与余三十年前,……”似乎在评书三十年前,他没有读过这书,到现今方才得读的。如那时高本已刻成,或《红楼梦》已脍炙人口,他怎么会说这样话呢?我们试去解释,何以这位先生到了三十年后,方才得读《红楼梦》?这必有两个缘故:或者是在三十年前,连《红楼梦》钞本也是没有的;若这样,评书人应和雪芹并世而行辈稍晚。再不然,便是因那时钞本流传未广,不易得读,所以迟到三十年以后。但这说恐未确:一则因《红楼梦》传钞以后,即便风行一时,不会三十年后方才得读的;二则高本告成,上距雪芹成书,不过三十多年,至多四十年。评书人生在高前,再上推三十年,当然不会有钞本流传。至于评书时,依我底大略推测,总在钞本已盛行,而刻本还没有告成的时候,在一七七二──一七九二之间(乾隆三七──五七)。他所说的三十年前,《红楼梦》或者方才脱稿,或者还没有。总之,我们不能不承认,这是很早的《红楼梦》评注。
  (3)看他底思想并不见十分高明,但他却颇有《红楼梦》是部作者自传这个观念,是正当解释底开山祖师。他怎样会有这样的见解呢?这实在因他上距作者不远,能了解当年底环境、空气,且叙述底踪迹处处可以考证,谬说无从发生。到后来年代越久,流传越广,遮上的面幂越厚,真相越湮没;然后才有荒唐可笑的“红学家”。且看他说:(略引数则作例)“八字便是作者一生惭恨。”(第一回,“无材补天,幻形入世”下注。)“盖作者自云,所历不过红楼一梦耳。”“非作者为谁?余曰‘亦非作者,乃石头也。’”(均第五回,注。)“此回铺排,非身经历,……则必有所滞挂牵强,岂能如此触处成题?”(第十八回,总评。)“作者一生为此所误,批者一生亦为此所误。”(第二十一回,注。)他不但知道宝玉是作者自寓,且很能了解作者底生平、性情。这也可见他两人相去不远,大约是可以及见而没有见过的。(以我想,雪芹卒时,正当评书人底青年。)评书人底年代大概晓得了,佚本底年代必更早于评书之时,所以定比高本要早得多,总在一七六五──一七八八之间(清乾隆三○─五三),是部很早的续书。但我们为什么能断定他是部续书,不是原本呢?(1)如系原本,戚本决不会只抄了八十回,而且戚蓼生也决不会说什么“未窥全豹”。(2)如系原本,程伟元、高鹗决不至于一笔抹杀,说些从鼓担上得来的鬼话,做那种“画蛇添足”、“狗尾续韶”的蠢事情。所以我敢断定如此。
  但这书并不以续作而损他底价值。作者距雪芹极近,或和他同时,所以很容易从各方面窥测雪芹底意思。他所补的,虽未必处处和原意相符,也总是“不离其宗”,要比我们在百余年之后,妄自猜测,事半功倍了。这使我们不得不推重这书,觉得有做一篇遗文考底必要。
  就我底眼光看,佚本似胜于高本,只因他没有付刊,以致湮没不彰,让高本独步。内容底比较,在下边详说。现在只举一点便可以晓得他底谨慎,非高鹗所及。他底续作大约是单行的,不和八十回混在一起。所以戚本始终只有八十回,并没有八十回以后的书。不然,评书人明明及见这书,为什么不钞在一起,像高鹗把四十加八十,成百二十回本呢?他不肯把续作和原书混合,正是审慎之至,这种态度便是佚本底声价底保证。我这一文,原题为《百十回本的红楼梦》,后来因为觉得不大妥当,才改用今名。
  以上所说都是引论,现在渐入正文了。这个佚本原题什么名字,我一点不晓得。戚本中评注所引,只称“后三十回”“后数十回”;我也只得沿用了,题为《后三十回的红楼梦》。但这回目是否三十,确也有些可疑,我不得不略说一说。我说他是三十回,且用来作标题,因为有明文为证:
  “按此回之文固妙,然未见后之三十回,犹不见此之妙。”(第二十 一回,眉评。)这是第二十一回底评,从二十一算到八十,有六十回书,决不得说三十。可见这三十,是指八十回后的三十回,不在八十回以内的。(而且下边所说情事,亦不见于八十回内,更可为证。)但有人说:“他虽说三十,未必只有三十回。”我想来这也不对。譬如不作续书只有三十回解释,只有两种可能的说法:(1)后边有三十回书专讲这一件事的。这就文章论,万没有这种情理。(2)三十回作第三十回解,但增字解释,似不甚妥。三十回怎能任意解为第三十回呢?况且,还有一证:
  “以百回之大文……”(第二回,评。)
  原来只八十回,不得说百回;这里说百回,正是连后三十回算。八十加三十应得一百十,所谓百回,是举成数言之。以这两证,我武断有三十回的续书。
  但在另一方面着想,依然可以怀疑,使我自己不能相信上节所得的结论。在评注中,除这两条明指数目外,言后数十回的,屡见而不一见,这实在很可疑。他既说数十回,似乎又不止三十。且依文情看,要补完这书,三十回那里够?我平常时谈论高本,总嫌他太迫促,收尾时简直像记账目。若佚本只有三十回,岂不是份外急促了?且从评语中,看他底结构,似比高作为宽广,这尤非区区三十回所能了事。如这书叙述贾氏凋零,宝玉穷苦,终于出家,似转折极多,何以三十回便能写毕?或者虽回目只有三十,而每回篇幅极长,也未可知。但这总无非是些悬揣,无当于事实。这是我第一个疑问,希望读者能够帮我解决他。
  这佚本底年代,书名,回目,可考见的止于此;这虽使我十二分不满意,但现在却没有什么法子可想,所谓“文献不足”,连孔二先生也只有叹气而已。我现在要说到本篇较重要的一部份,就是考定佚本底回目。自然是一样的,可怜得很,但姑且让我作一简短、残缺的叙述罢。这或者可以引起读者们底兴趣,而努力去访求原书;如这个妄想一旦实现,那么,这文自然可烧,我也无所惋惜。但是,恐怕这文没有被烧底机缘,除非在万一如此的光景下面。
  言归正传,这佚本仅为评注戚本的人所说及,以外不见有他人征引(或者是有的,而苦于我不知);所以我底取材极为单简,不过费一番搜求、纂述底工夫罢了。况且戚本我本不熟,匆匆的阅了一两遍,自难免有遗漏的地方。我自己也知道这文底无价值,只是觉得佚本埋没了百余年,很当得有人为他做一篇详细的考证。我虽是才短,但戚本行世(有正书局出版)十年之后,还没有人提到这本底存在价值,这使我被迫着去写定这篇文字。
  从评注里得来的材料,都是些零零碎碎不成片段的,我们不得不从零乱中寻出一个头绪来。我总希望读者读后,三十回底影子便跳出来,故试把书中底人物来做经纬,读者就可以知道佚本和高本底优劣,同异所在。
  我们先看他叙述贾家底结局是怎样的:
  “此等人家……总因子弟不肖,招接匪人,一朝生事则百计营求,父为子隐,群小迎合;虽暂时不罹祸网,而从此放胆,必破家灭族不已,哀哉!”(第四回,注。)“此其人(探春)不远去,将来事败,诸子孙不致流散也。”(第二十二回,注。)第四回注所指此等人家,当然是贾史王薛等族。他说“破家灭族”,在前八十回内,后四十回内都没有,何所见而云然?可见这是后三十回里底事情。第二十二回注亦说“子孙流散”,和上说相合。这可见评书人所见的佚本,其中叙述贾氏衰落底状况,必极其淋漓尽致,不和高鹗所谓“沐天恩”“延世泽”相同。比较起来,他要比高鹗强得多,就是说,这样补作深合于作者底原意。怎样见得呢?我姑且随意举几条八十回中底原文为证,便可以在这一点上,分两本底优劣。
  “警幻说:‘……奈运终数尽,不可挽回。’(第五回)“贾妃点的第一出戏是《一捧雪》中底《豪宴》。(第十八回)“贾珍道:‘第三本是《南柯梦》。’贾母听了,便不言语。(第二十九回)“探春道:‘……你们别忙,自然连你们抄的日子有呢。你们今日早起,不曾议论甄家,自己家里好好的,抄家,果然真抄了?咱们也渐渐的来了。可知道这样大族人家,若从外头杀来,一时是杀不死的。……必须先从家里,自杀自灭起来,才能一败涂地呢!”(第七十四回)高鹗叙贾氏抄家,本此。这原不算错。但他却不该重新说回来,让他们“沐天恩”“延世泽”。第五回说,“运终数尽”,我们应当注意这“终”“尽”两字,第十八回点《豪宴》是以严东楼之败比况贾氏之将来。第二十九回说《南柯梦》,这剧中底结果是“充军烟瘴”,“斩首云阳”,不曾有复兴的事情。第七十四回说,“自杀自灭”,“一败涂地”,可见没有恢复祖业底希望了。这都是作者原意所在,高鹗却未曾见到。佚本底详细内容究竟是如何的,我也不敢妄说,只看评注里所说的,处处和原本相映射,可见佚本是部较近真的续书了。
  评注里又说后数十回内,宝玉贫寒不堪,这是佚本最优越之点,决非高本所能及。我们试看:作者晚年流落穷途,证一;八十回内说“一事无成,半生潦倒”,“蓬牖茅椽,绳床瓦灶”,“贫穷难耐凄凉”,等等,证二。我们看:
  “以此一句,留与下部后数十回,‘寒冬噎酸齑,雪夜围破毡’等处对看。”(第十九回,“袭人见总无可吃之物”句下注。)高本写宝玉为僧,是从堂堂荣国府内出走的,何尝有什么“酸齑”“破毡”呢?可见这是佚本底一最大特色了。佚本所补,最惬我意。我在没有知有这本以前,曾和颉刚讨论,以为从各方面参证,宝玉应如此下场的;那里知道,百余年前竟有这么的一种本子,所抱的意见完全和我相同,这真是可欣喜的事。
  至于说这样写法,较高本好些,这是我个人底偏见,不是定论。譬如颉刚,他虽承认作者原意是要使宝玉落入穷途,可是他在另一方面,又替高鹗作辩护士。他说:
  “写宝玉贫穷方面太尽致,也蹈了俗滥小说的模样,似乎写了正面必得写反面似的。宝玉怎样的贫穷,原文中绝少说及,也不容易补作。……否则高氏这般留心,不致连极重要的宝玉一赞也忘记。”(十,六,十,来信。)这是赞成高本,最有力的论辩。因为佚本无存,所以我们也不能分别究竞孰优孰劣,只可付之不论。惟颉刚以为高鹗不致于忘记《宝玉赞》,这也是没有凭据的。
  佚本写宝玉,不但穷苦,且终于做和尚:
  “然宝玉有情极之毒,亦世人莫忍为者,看至后半部,则洞明矣。……故后文方有悬崖撒手一回。……岂能弃而为僧哉?”(第二十一回,注。)这便是佚本写宝玉做和尚的铁证。他为什么要如此?注上说是“情极之毒”。但这是什么,依然使人迷惑。至于他怎样出家,佚本也不可深考。虽注中引有一句,却也在可解不可解之间:
  “伏甄宝玉送玉。”(第十八回《仙缘》戏目下注。)《仙缘》是《南柯梦》剧中最后的一出,说的是卢生随“八仙”而去,正是宝玉出家底影子。但是说甄宝玉送玉,这很奇怪。究竟是怎么一回事,也没有人能知道。以我揣想,大概和高本是差不多的,(高本第一百十五回,和尚来送通灵玉。)不过把和尚换了个甄宝玉罢了。这个揣想是不是呢?我不敢知。如果是的,那么,在这一点上,两本便是“鲁卫之政”了。
  评中还有一节,我疑心也和宝玉出家有关连的。第二十一回,“贤袭人娇嗔箴宝玉”,总评上说:“此回‘娇嗔箴宝玉’……后回‘薛宝钗借词含讽谏’,……今只从二婢说起,后文乃直指其主。然今日之袭人之宝玉,亦他日之袭人,他日之宝玉也。……何今日之玉犹可箴,他日之玉已不可箴耶?……”他既前后对提,可见宝钗所讽谏的亦是宝玉。讽谏些什么,已无可考;但总是和袭人所说过的相仿佛,叫他留心“经济”“孔孟”之道,不要骂人家“禄蠹”等等鬼话。这儿说不可箴,可见那时的宝玉,已不复肯降心相从,委婉敷衍,大有决撒之兆了。试想第二十一回时,宝玉又何尝真肯受人箴规;今日之可箴不过如此,其所谓他日之不可箴可知。我想,宝玉在那时候,已有撒手之意,所以宝钗婉施讽谏,他却不听,于是终于悬崖撒手。这是宝玉为僧以前的一件公案。现在还可以约略考知。
  除掉叙贾家及宝玉外,全书底主干便是十二钗。佚本在这些地方的叙述和高本、我们所揣想的,都差不甚远;这因为在第五回内,有册子曲子,断定她们底终身,拘束着底缘故。但细微之歧点却是很多的。现在可考见的,佚本叙十二钗底事,也不完全得很。粗略说来,稍有些异同的,是黛玉、宝钗、湘云、凤姐、探春、惜春这六个人。以外所写的诸人,或者是评注没有提到,或者是和高本看不出什么差别,现在只好从略不说。又副册底人物,说到的只有两人(袭人,麝月)。副册中人没有说到的。叙香菱事能否改正高鹗底大错,也不可知;只是从戚本第八十回之目,“姣怯香菱病入膏肓”看去,似乎佚本不致于和高鹗犯同一的毛病。
  她们底结局,令人最无可怀疑的,是宝钗、黛玉。而黛玉尤无问题。大凡稍有常识的人,都相信她俩底姻缘不会团圆的。果然团圆了,岂不是《红楼梦》可以不作?这话原不必多说。宝钗底结局(嫁宝玉,守寡),从别一方面想,或稍有些可疑;(我在第十章中详及。)若从大体上看,金玉姻缘总是先团圆而后离散的。这类证据在八十回中多极了,不在这篇举引,想读者自然随处可以找得。因为如此,佚本在这些地方,也没有什么特色,大致和高本相同(黛死,钗寡)。惟在佚本里,钗黛两人各有一段佚事,为高本所不载。这其间并不发生显著的优劣问题,只是在佚本中,有这两事,我们应当知道。
  先说黛玉,在第一回中有还泪之说,是宝黛底一段大因缘;想其情理,到她临死时,泪债还尽了,应当有一个照应。评注上说:
  “以及宝玉轧玉,颦儿之泪枯。……”(第二十一回,注。)“……将来泪尽夭亡已化乌有。”(第二十二回,注。)一说泪枯,再说泪尽,且和宝玉轧玉作对文。可见黛玉泪尽,在这本上或另有一段主要文字,不仅如高鹗在第九十七回,以“一点泪也没有了”一语了之。
  再说宝钗,她讽谏宝玉,在佚本另有一回书,前论宝玉出家时已详及了。高本写她嫁后,和宝玉感情似尚好。佚本亦然,所以有谈旧这一节文字,但这在高本上却没有的。高本写她嫁后,和宝玉谈话有好几节,却并没有一节是话旧的。就情理论,这也是题中应有之义。钗玉两人系从小相识,成婚之后,岂能对于旧事一字不提?大观园诸人风流云散,宝钗和宝玉谈话时,何得毫无感念?佚本写出这一点,好像也不坏。评书人说:
  “……杜绝后文成其夫妇时,无可谈旧之情。”(第二十回,注。)《红楼梦》中十二钗,钗黛以外便推湘云。湘云底结果如何,最是聚讼纷纭,到现在还没有定论。佚本写湘云,是早卒,是守寡,是偕老,不得而知。故对于“云散水涸”和“白首双星”底冲突点上,依然是悬而不断。但却有极重要的两点发见:(1)说明“因”“伏”底意义。(2)证明第三十一回目底没有经过改窜。湘云底结局,见于评注里最明白的只有两条:
  “金玉姻缘已定,又写一金麒麟,是间色法也。”(第三十一回,眉评。)“后数十回,若兰在射圃所佩之麒麟,正此麒麟也。提纲伏于此回中,所谓草蛇灰线在千里之外。”(第三十一回,总评。)从第一条,我们知道,佚本底作者读这段文字,只当他是文章底间色法,并没有宝湘成婚之说。从第二条,知道在佚本上,湘云夫名若兰,也有个金麒麟,或即是宝玉所失,湘云拾得的那个麒麟,在射圃里佩着。这里边前因后果究竟是怎样的,我们却不知道。我揣想起来,似乎宝玉底麒麟,不知怎样会辗转到了若兰底手中,仿佛蒋琪官底汗巾,到了袭人底腰间一样。所以回目上说“因”“伏”,评语说,“草蛇灰线千里之外”。不然,如宝湘因麒麟而配合,这是很明且显的,说“因”则可,似乎用不着“伏”字。
  “因麒麟伏白首双星”,作这样解,以我看来,甚妥。一则因什么,伏什么有了着落;二则不必推翻金玉姻缘。三则冲突已少了一层,不必一定假设回目底经人改易。这虽不见得定有合于作者底原意,但总是较满意的解释。
  回目经人改易这个判断,从这里看去,是无根据的。颉刚底假设当然不能成立。(详见《八十回后的红楼梦》)我在前边已证明,评书人,佚本补书人,都上距作者年代至近,或者说不定是同时人。他们都只依文直解,一点没有疑心到这回目底不可靠,可见即在高鹗以前的人,也不知道有这么一回事。我们试想,统共不过一二十年内的事,何至原书回目底改窜,连踪影都不知?况且,第三十一回之目和曲子册子,有明着的冲突。他们在补书、评书的时候,岂有不稍加怀疑之理?岂有不去寻求原本之理?即使原本没有了,也不见得连较近真的初抄本都没有?在那时候,总不会“书缺简脱”,和我们处在同一的境遇。
  至于湘云嫁后底光景如何,佚本原无可考。虽评书人说:“湘云为自爱所误”,(第二十二回,注。)也不知应作何解释?惟既曰“自误”,总不像结“白首双星”的。十二钗都是一例的薄命,以佚本作者这般精细,决不会梦然不知。以我推度,佚本写湘云也无非“早卒”“守寡”这类结局。但这些不幸是自然发生的,非人力所能为,何以评书人说“自爱所误”?这依然是终于不可解。回目和曲子、册子底冲突,也依然虚悬着。
  高本叙凤姐底结局最劣,用她临命时所说,“到金陵归入册子去”(第一百十四回,高本。)来应册词所谓“哭向金陵事更哀”,简直是有些不像话。且和上句“一从二令三人木”,了无关照。想他也是猜不破这哑谜,所以就只得这样马马虎虎的算数了。我们原不以此责备他底才短,但他所补的,决无当于作者底原意,这也是不可讳的事实。佚本叙凤姐事可考见的,有这几条:
  “拆字法。”(第五回,“一从二令三人木”下注。)“回首时,无怪乎其惨痛之态。”(第十六回,注。)“后回……‘王熙凤知命强英雄’。……但此日阿凤英气何如是也!他日之身微运蹇,亦何如是耶!人世之变迁,倏尔如此。”
  “今日写平儿,后文写阿凤。文是一样情理,景况光阴,事却天壤矣!多少眼泪,洒与此两回书中。”(两节,第二十一回,眉评。)“设使平儿收了,再不致泄漏。故仍用贾琏抢回,后文遗失,方能穿插过脉也。”(第二十一回,注)“这便是凤姐扫雪拾玉之处。”(第二十三回,注。)除最末一条,前后不接,无从悬揣外,其余几节可推度而知的,也不和高本相合。他所说拆字法,我们完全不懂怎样的拆法?想佚本必然照顾这一句,可以用拆字法解释,否则评书人何得“自充内行”,“瞎造谣言”呢?照他所谓“身微运蹇”,“事却天壤”,“回首惨痛”等语,似乎佚本写凤姐结局十分悲惨,决不如高鹗所写,胡言乱语,一病而亡,这样的简陋可笑。果真像高鹗底描写法,何必洒多少眼泪呢?第二十一回注说,贾琏后来有失发这件事,因而引起风波,高本没有这文。想后来必因此大闹,贾琏对于凤姐十分酷虐,所以评书人有“人世变迁”“事却天壤矣”,这类感叹。琏凤夫妇,将来必至于决裂,这在八十回中也有暗示。最明显的是第六十九回,贾琏明说为尤二姐报仇。以我们想,尤二姐为贾琏所爱,一旦被逼吞金而死,万不会连一点反动都不发生的。况且作者写凤姐谋害尤二姐,可谓狠毒之至,故意留作后文底地步。
  所以我揣想凤姐后来,是被休弃返金陵的。(说魂返金陵,太不成话;且明言“哭向金陵”,魂哭不哭,何从知道?)颉刚也以为“似是”。(十,六,十四信)至于佚本是否作这样叙述,原也不敢妄断。
  佚本叙探春、惜春底结局,也和高本小有出入。上在论贾氏这节文中引第二十二回注,很像探春远嫁,和贾氏家运颇有关系的;这和高本些微不同。同回惜春谜下注(高本没有这谜),“公府千金至缁衣乞食……”照高本,惜春是在家削发的,并没有去穿了黑衣裳,沿门托钵,做走方尼姑。总之,佚本写十二钗底薄命,处处要比高本底文章色彩浓厚强烈些,这是我们所知道的。
  又副册中人物,还可以考见佚本底叙述的,是袭人、麝月。佚本写麝月,始终随着宝玉,直到他出家。
  “若他人得宝钗之妻,麝月之婢,岂能弃而为僧哉?”(第二十一回,注。)“闲闲一段儿女口舌,却写麝月一人。袭人出嫁后,宝玉宝钗身边还有一人,虽不及袭人周到,亦可免微嫌小弊等患,……”(第二十回,注。)这是麝月始终随着宝玉底证据。宝玉当时既已落魄,麝月还跟着他,所以评书人加以奖赞。我们从这里可以知道高本上底“佳人双护玉”,“五儿承错爱”等等,在佚本上都没有的。佚本为什么要留下麝月,随伴宝玉呢?这也是依据八十回中底暗示。第六十三回中,作者把她比荼蘼花,拿她来“了花事”,来“送春”;可见她是大观园中群芳之殿。佚本作者如此补法,正合原意,这也可见他底精细,远非高鹗所及。
  袭人是嫁蒋玉函的,册子有明文,所以两补本叙她底事相同。但相同之中,有个大不同的地方。高本写她嫁,在宝玉出家之后,佚本写这件事,在他出家之前,袭人出嫁为宝玉所及见。
  “既如此,何得袭人又作前语以愚宝玉?不知何意,请看下文。”(第十九回,注。)“故袭人出嫁后云:‘好歹留着麝月’。宝玉便依从此话。”(第二十回,注。)“箴与谏无异也,而袭人安在哉?宁不悲乎!”(第二十一回,评。)“盖琪官虽系优人,后回与袭人供奉玉兄宝卿,得同终始者,非泛泛之文也。”
  (第二十八回,评。)
  上引各节,都可以互证袭人嫁在宝玉出家之先。袭人留言,宝玉听从,证一。宝钗谏宝玉时,袭人已不在贾府,证二。他俩夫妇怎样地供奉钗玉,虽不可知,但宝玉总是见袭人之嫁,证三。
  这两种写法底好歹,不容易下判断。不过说她早嫁,宝玉后出家,文情似尤觉尽致,在这一点上看,佚本或者好些。(至少我底私见如此。)但有一点须要注意的。佚本虽叙袭人先嫁,但并不写她底薄情。这也是有证据的。宝玉肯听她嫁后底话,反证她底非薄幸;证一。评者虽然有偏见,处处赞美袭人。如果真佚本写袭人后来太负心了,他也未必这样傻;证二。如袭人负心,又岂能夫妇供奉宝玉,与之终始;证三。所以我揣想,佚本写她底嫁,是被迫而非自动的,必有个不得已的缘故在内;故评书人对她有怜惋之意,无贬诮之词。
  但雪芹底意思却并不如此,佚本在这点上铸了个大错。《红楼梦》全书,对于诸女都无贬词,惟对于袭人却有言外微音。虽处处提她底端凝贤淑,但都含着尖刻的冷讽。到晴雯死后,宝玉对她尤觉疏远。祭文中底话,有些简直是热骂。即册词所谓“堪羡优伶有福,谁知公子无缘!”也是叹诧之词。高鹗深解这层微意,所以补得还好。在第一百十六回,宝玉看袭人底册子,便大惊痛哭起来。第一百二十回说:“这‘不得已’三字也不是一概推委得的。……‘千古艰难惟一死,伤心岂独息夫人!’”这些都还不失雪芹底意思。评书人一味颂扬,未免太不善于读书了!佚本或者写袭人亦有微词,因为评书人成见太深,以致忽略,原也说不定的。只是从大体看去,似高本稍解人意些。
  我以为袭人底结局,应当是因厌弃宝玉底贫苦,在他未做和尚以前,自动的去改嫁蒋玉函,是一个真的负心人。这就是合两本底写法,不知读者有同感吗?
  这佚本补书底内容,在这三大项中(贾氏,宝玉,十二钗),已约略包举。至于本书底原文,评注中称引极少。除“好歹留着麝月”一语外还有:
  “落叶萧萧,寒烟漠漠……”(潇湘馆景)(第二十六回,注。)其余便都无可考。回目可知的只有一回是:
  “薛宝钗借词含讽谏,王熙凤知命强英雄。”(第二十一回,评。)这个回目,不见于高本、戚本,知为佚本底回目。这回事迹底大概,前节已言及。这回底次序,是在后三十回之第几,也不可知。所可推测的,是在袭人嫁后,宝玉有意出家而没有实行之时,大约是在佚本底下半部。还有“悬崖撒手”,想也是回目中语,这大约是最后的一回了。(见第二十二回,注)除此以外,佚本底一切光景,都消沉了。在第一回,“温柔富贵之乡”下注云:“伏紫芝轩。”八十回的戚本,一百二十回的高本,都没有这个轩名,想也是佚本所载的。紫芝轩总是宝玉所居,循文意可知,或者是宝钗宝玉成婚之处,但这也是我底瞎猜罢了。
  这样一部很早且较好的补作,只因为没有付刊,遂致散佚,这自然是很可惜的。况且连作者底姓名、年代都无考,这更使我们惭恨。这书底面目,从评注里去窥测,不过“存什一于千百”,我们已觉得他底精细,远非高鹗可比。可见佚本底声价,决不能因散亡而减少的。这本和《红楼佚话》所说的“旧时真本”、高鹗本,是《红楼梦》底三大部甲类续书。以我底批评,这本最好些,那两本互有短长。现在只有高本通行,其余两本都只见称引,不见全书。但读者却不要以为高本独存,是优胜劣败。高鹗底书,固有程伟元替他刻成,他自己又做了大官,所以独能流传下来;那两本底作者,无力或无意于印行他们底著作,便致埋没了。我们不能把成败来估定作品底价值。
  在这样枯窘的材料中(一部有正书局出版的《红楼梦》)能草就这一篇短文,我也没有什么抱憾。只是,我说这本有三十回,若就文中情、文中事论,断断不止的。但评注里所供给的证据,偏偏向着这三十回说。我只好暂时承认他,一面声明保留我底修正权,于将来这书再版底时候。
  评注固十分可厌,在从别一方面看,却很可贵。所以我很致谢有正书局底老板,于戚本印行时,没有奋笔把评注删去,使这三十回佚书,有一旦重新暴露于文坛的机缘。
  二二,四,二九。
  (十三)所谓“旧时真本《红楼梦》”
  《红楼梦》八十回后,续书原不止一种,只是现存的只有高本这一种罢了。我曾在戚本评注中考定一种佚本,已在上章详述。现在所要说的,又是另一个补本;这补本底存在,事迹,只见于上海《晶报》《(月瞿)(虫爰)笔记》里底《红楼佚话》上面。原文节录如下:
  “《红楼梦》八十回以后,皆经人窜易,世多知之。某笔记言,有人曾见旧时真本,后数十回文字,皆与今本绝异。荣宁籍没以后,备极萧条。宝钗已早卒。宝玉无以为家,至沦为击柝之役。史湘云则为乞丐,后乃与宝玉为婚。……”
  可惜他没有说出所征引的书名,只以某笔记了之。在蒋瑞藻底《小说考证》里亦有相类似的一段文字,他却是从《续阅微草堂笔记》转录下来的,或者就是《(月瞿)(虫爰)笔记》所本。现在亦引如下:
  “《红楼梦》……自百回以后,脱枝失节,终非一人手笔。戴君诚甫曾见一旧时真本,八十回之后皆不与今同。荣宁籍没后均极萧条;宝钗亦早卒;宝玉无以为家,至沦为击柝之流;史湘云则为乞丐,后乃与宝玉仍成夫妇,故书中回目有‘因麒麟伏白首双星’之言也。闻吴润生中丞家尚藏有其本,惜在京邸时未曾谈及,俟再踏软红,定当假而阅之,以扩所未见也。”
  这条文字较《(月瞿)(虫爰)笔记》似较确实有根据些。(1)所谓旧时真本确有人见过且能举出其人之姓名。(2)他确说自八十回起不与今本同,可证其为另一补本。(3)他明言这书写宝湘成婚事系依据于第三十一回之目。(4)这种本子不但有人见过,且有人收藏。而且收藏这书的人,并不是名声湮没的寒儒,却是堂堂的一个巡抚。
  这实在可以证明,以前确有这一种旧时真本,不是凭空造谣可比,所以使我觉得有考证一下底必要。就两书所叙述的事迹看,大都不和高本相同。(1)荣宁后来备极萧条的景况,不见于高本。高本虽亦写籍没,但却有那些“沐天恩”,“延世泽”,“封文妙真人”,“兰桂齐芳”这类傻话。(2)宝钗早卒;高本却写她出闺守寡抚孤成名。(3)宝玉击柝;高本却写他随双真仙去,受真人之号。(4)湘云为丐,配宝玉;高本只写她嫁一不知名的人后守寡,没有一笔叙到她底贫苦。
  可考的只有四项,而几乎全与高本不同。究竟是那一本好些,姑且留到最后再说。我们先要试问这本底年代问题,再讨求他所依据的──在八十回内的──是什么。
  颉刚说:“我对于这所谓‘旧时真本’,有两个假定:(1)这是补本(适之先生也如此说);(2)这补本在高鹗之先,为高鹗所及见。”(十,六,十信。)他底第一个假定是无可疑的,因为前人──距雪芹年代极近的──如张船山、高兰墅、程伟元、戚蓼生,都说原本《红楼梦》只有八十回。(张说见于《船山诗钞》,高说见程排本《红楼梦》底引言,程说见于前书底序,戚说见于戚本《红楼梦》序。)他们底说话,即使非可全信,也决不是全不可信,他们又何至于联络起来造谣生事呢?至于第二个假定,颉刚并没有举示所根据的理由,我也不能妄下是非的判断,只可以悬着当做一个可能的想象罢了。(颉刚附案:我所以有这第二个假定,因为我先假定“因麒麟伏白首双星”的回目是做这部续书的人改的,高鹗续作沿用这部书的改文;所以假定高鹗曾见这部书。大意见《八十回后的红楼梦》篇中论湘云一段。)这补本底取材,颉刚曾加以说明,现在引录如下。凡我另有意见的,加上案语。
  “(1)荣宁籍没──第十三回,王熙凤梦中秦可卿的话。”
  [按]第七十四回,探春明言抄家事,暗示尤为显明,不仅如这回所说。
  “(2)宝钗早卒──第二十二回制灯谜,宝钗的是‘梧桐叶落分离别,恩爱虽浓不到冬。’”
  [按]颉刚所据,当是商务印书馆底《石头记》本。亚东本《红楼梦》,分作纷,虽浓作夫妻。有正本,即戚本,没有这一谜,却把高本所谓黛玉底谜,移作宝钗底。这究竟不知道那一本近真些?宝钗底薄命底预示,在八十回中还有数节,惟都不能够确说是早卒。如第七回,宝钗论冷香丸说:“为这病根,也不知请了多少大夫,吃了多少药,花了多少钱,总不见一点效验。”又如,“薛姨妈道:‘姨妈不知宝丫头古怪呢,他从来不爱这些花儿粉儿的。’”第四十回,贾母摇头道:“……年轻的姑娘们,房里这样素净,也忌讳。”这些或者也是补作底依据,至于所补的是不是,后面再详。
  “(3)宝玉沦为击柝之役──第三回,宝玉赞,‘贫穷难耐凄凉。”
  [按]这是最显明的一例,以外在第一回中暗示尤多。
  “(4)史湘云为乞丐──第一回,甄士隐注解《好了歌》,‘金满箱,银满箱,转眼乞丐人皆谤。’”
  “(5)宝钗死而湘云继──同回,同节,‘昨日黄土陇头堆白骨,今宵红销帐里卧鸳鸯。’又第二十九回,张道士送宝玉金麒麟,恰好湘云也有这个。”(以上均见十,六,十信。)除此以外,颉刚又以为第三十一回之目系这本作者所改窜,而白首双星即以第一回《好了歌注》所谓“说甚么脂正浓,粉正香,如何两鬓又成霜”为张本。颉刚所说均极是,惟以第三十一回之目经过改窜,却不甚确。我在《后三十回的红楼梦》一章中,已详细辨难,这里不再多赘。
  至于这本,比高本孰优孰劣,这自然可随各人底主观而下判断,没有一致底必要。照颉刚底意见,以为高本好些。他底大意如下:
  (1)写宝玉贫穷太尽致,且不容易补得好。
  (2)书中写宝钗,处处说她厚福,无早死之意。
  (3)第三十一回及第三十二回,屡点明湘云将嫁;且白首双星,也不合册子、曲子底暗示。他以为补作的人泥了金麒麟一物,不恤翻了成案,这是他底不善续。
  (4)史湘云为乞丐,太没来由。(十,六,十信。)关于第一点,我和他底眼光不同。诚然,要写宝玉怎样的贫穷,是极不容易,但作者原意确是要如此写的。高鹗略而不写,一方是他底取巧,一方是他没有能力底铁证。这补本已佚,所写的这一节文字如何,原不可知。悬揣起来,或未必能令人满意的。只是就一件事论一件事──补本究竟好不好,是另一问题──高本确是错了。颉刚似乎不宜十分左袒高氏。
  第二节所说,我在大体上能承认。但八十回书中,写宝钗虽比黛玉端厚凝重些,但很有冷肃之气,所谓秋气;可见她也未必不是薄命人,(十二钗原都归入薄命司,见第五回。)颉刚说她厚福,似无根据。但守寡亦是薄命,不必定是早卒。即八十回内所暗示,亦偏向于这一面;故颉刚底结论,我并不反对。(只有一条,似乎有宝钗早卒之意,或为这补本作者所依据。第二十八回说:“如宝钗……等,亦可以到无可寻觅之时矣。宝钗等终归无可寻觅之时,则自己又安在哉?”)至于若高鹗所补的,宝钗有子,后来“兰桂齐芳”,我却不敢赞一词了!
  第三节的话我也赞成。但我既证明第三十一回原来是如此的,那么,这补本也不必大加菲薄了。高鹗宁可据第五回,却抛弃第三十一回之目不管他。这本底作者却和兰墅意思相反,专注重第三十一回之目,成就宝玉湘云底姻缘。这其实也不过是哥哥弟弟,不必作十分的抑扬。写这一点,比较最满我意的,是三十回的佚本。在这两本中,我只说,高鹗是较乖巧些。
  第四节,我完全同意。但颉刚在另一信上说,(十,六,十四)《好了歌注》只是泛讲,我却不以为然。所谓“乞丐人皆谤”,必是确有所指,只未必便是指湘云。可惜这书没有做完全,使我们无从去悬揣。至于颉刚说“没来由”,却甚是;因为在八十回中,湘云并不是金满箱银满箱的富家小姐。史家在上代虽然和贾王薛三姓齐名,但当湘云之时,早已成了破落户。我们且看:
  “他们家嫌费用大,竟不用那些针线上的人,差不多的东西都是他们娘儿们动手。……我再问他家常过日子的话,他就连眼圈儿都红了。……”(第三十二回,宝钗语。)“一个月通共那几串钱,你还不够使;……”(第二十七回,同。)一个月只有几串钱的月费,且家中连个做活计的婆子都没有这种生活,难道是可以说“金满箱银满箱”吗?这可以证明作者底原意,虽然必有个书中人将来做乞丐的,但却决不是史湘云。
  在这四点以外,还有一点,我觉得这本要比高本好的,便是实写贾家底萧条,并无复兴这件事。这是两佚本所同,非高本所及。我所据的理由,已在上章中详举了。
  这个某补本,可考的比那三十回本更加寥寥,真是我们底不幸。他和高本,只有抄家一点相同,抄家以后的景象且不尽同,以外便全不相合。就事迹论,这本写宝玉底结局有一点──贫穷──胜于高本。写宝玉、宝钗、湘云三人底关系,则又不如高本。就风格论,这本病在太杀风景,高本病在太肠肥饱满了。一个必说宝玉打更,湘云乞食;那一个却又说,宝玉升天,宝钗得子,都犯过火的毛病。
  惟这本写宝玉终于贫穷而不出家,似又不如高本。因为一则书中暗示宝玉出家之处极多──贫穷之后出家──不能没有呼应;二则不如此写,这部百余回大书颇难煞尾。只有出家一举,可以神龙见首不见尾,一束全书,最为乾净。颉刚也说:“但是贫穷之后,也许真是出家。因为甄士隐似即是贾宝玉底影子。……甄士隐随着跛足道人飘飘去了,贾宝玉未必不随一僧一道而去。要是不这样,全书很难煞住,且起结亦不一致。”(十,五,十七信。)高鹗见到这些地方,正是他底聪明处。这本不如此收梢,想其结尾处不能如高本底完密。高本误在没写宝玉底贫穷,这本又误在没写他底出家;其实贫穷和出家,是非但不相妨而且相因的。我曾经揣测宝玉底出家,与他底贫寒多少有连带的关系;虽仅仅是个揣想,但在反对方面,却也很有证据。
  这某补本底存在,除掉《红楼佚话》《小说考证》所引外,还有一证。颉刚说:“介泉(潘家洵君)曾看见一部下俗不堪的《红楼续梦》一类的书,起头便是湘云乞丐。可见介泉所见一本,便是接某补本而作的。(我所谓乙类续书。)”(十,六,二十四信。)这真是极好的事例,可以证实以前曾有这么一种补书底存在;又可以知道,前人曾有疑第三十一回之目,而据以补《红楼梦》的。(适之先生也如此说。)所谓旧时真本底真相,为我所知道的,不过如此。我因为这也是一种散佚的甲类续书,且和高本互有短长,可以参较,故写了这一节文字。
  二二,五,六。
  (十四)《读红楼梦杂记》选粹(附录)
  我最初不知道有这一书。颉刚来信告我,并节录了数节很有趣味的文字,方才引起我底注意。(十,七,二十信)这书作者底名姓、籍贯,也为颉刚所考定。他说:
  “《读红楼梦杂记》是同治八年愿为明镜室主人在杭州刻的。这人只署别号,本不知道是谁。恰巧在友人处见到一本《愿为明镜室词》,是旌德江顺怡做的,刻的时候与地方都是一样,可见这《杂记》是江顺怡所做无疑了。”
  这真是奇巧之至!如他不在友人处见江词,何从知道这书作者底真姓名?我因他所节录的颇有趣,很想自己买一本。果然,去年十月间被我在杭州买着了。
  我所得的,共有六本书:中间以王雪香底《红楼梦评赞》为主体,有附刻四种,最后的一种便是这《杂记》了。颉刚书只有一本,却是原刻;我底是光绪丙子(光绪二年,一八七六年)夏天在上海翻刻的,离原刻书时只有七年。以沪杭之近,七年前后便重刻一次,可见这书在当时是颇盛行的。
  可惜的很,其余附刻的三种,都只是诗词赋,不与我们考证《红楼梦》相干。只有江君底《杂记》,虽薄薄的八页书,却颇有些关系。现在把这书有精彩的文字,选录下来,备读者底参阅。
  “《红楼梦》,悟书也。其所遇之人皆阅历之人,其所叙之事皆阅历之事,其所写之情与景皆阅历之情与景。正如白发宫人涕泣而谈天宝,不知者徒艳其纷华靡丽,有心人视之皆缕缕血痕也。……缠绵悱恻于始,涕泣悲歌于后,至无可奈何之时,安得不悟!”(一页)“风尘碌碌,一事无成,已往所赖之天恩祖德,锦衣纨绔之时,饫甘餍肥之日,背父母教育之恩,负师友规训之德,以致半生潦倒,罪不可逭。此数语古往今来人人蹈之,而悔不可追者,孰能作为文章,劝来世而赎前(衍上心下)乎?”(一至二页)“或谓《红楼梦》为明珠相国作;宝玉对明珠而言,即容若也。窃案……苟以宝玉代明珠,是以子代父矣。况《饮水词》中,欢语少而愁语多,与宝玉性情不类。盖《红楼梦》所纪之事,皆作者自道其生平,非有所指,如《金瓶梅》等书,意在报仇泄愤也。数十年之阅历,悔过不暇,自怨自艾,自忏自悔,而暇及人乎哉!所谓宝玉者,即顽石耳。”(六页)江君竟敢断定《红楼梦》不是影射,指斥,只是明明白白,一部作者底自传。况且,他丝毫不知雪芹底事实(全书没有题到作者是曹雪芹),竟敢下这样的大胆的断语。在举世附会的“红学”盛行之时,他能独树一帜,开正当研究《红楼梦》底先路。他屏去一切的传说,从本书上着眼,汇观其大义。虽寥寥的几页书,已使我们十分敬佩了。千千万的人都是把《红楼梦》当消闲果子吃,他却以严肃的态度来读他。他看不见有什么纷华靡丽,只是些缕缕的血痕。所以他自己所谓,“读者未尝不解其中味也”,是言大而非夸的。
  以外还有两段批评文字:
  “真假二字,幻出甄贾二姓,已落痕迹;又必说一甄宝玉以形贾宝玉,一而二,二而一,互相发明,人孰不解。比较处尤落小说家俗套。”(一页)“《西游记》托名元人,而书中有明代官爵。今《红楼梦》书中有兰台寺大夫,及九省统制节度使等官,又杂出本朝各官,殊嫌芜杂。”(二页)此书叙甄家之事,原甚不可解,以我们看去,大可全删。江君所评,切极。但在一方面说是人孰不解,他方面想,实在是人都不解。因为这实在是文章底赘疣,毫无意思,且亦毫无风趣。至于他所谓“比较处落俗套”,这实在骂的是高鹗。在八十回中,写甄宝玉完全和贾宝玉一样,只可以说“一而二,二而一”,却讲不到比较。真正的比较,在第一百十五回方见。江君既说俗套,想也不赞成高氏底补笔了。至于官名芜杂,虽无关这书文学上底声价,却也是“白璧之瑕”。惟作者自己说是荒唐言,或者故意作如此写,以掩其为清代之事,也未可知。(兰台寺大夫见于第二回,九省统制见于第四回,节度使最初见于第十五回。清朝官名屡见。)他虽不知有高鹗补书事,但却也不满意于他底喜写举业科名。所以说:
  “贾兰之才,正以见宝玉之不才。在作者原以半生自误,不能为贾兰而为宝玉,愿天下后世之人皆勿为宝玉而为贾兰。然而吾读《红楼》,仍欲为宝玉而不为贾兰,吾之甘为不才也。……”(三页)他既不羡慕贾兰之为人,当然也不以宝玉中举为必要的。他如知道后四十回是高氏补的,在这点上,也必定要加攻击,和现在我们底态度一样了。
  他评袭人改嫁蒋玉函事,也公允得很,要比评注戚本人底一味颂扬,漂亮得多了。他说:
  “惟袭人可恨,然亦天下常有之事。”(七页)
  这书还有一节,可以备轶闻的:
  “又有满洲巨公谓《红楼梦》为毁谤旗人之书,亟欲焚其版。余不觉哑然失笑。……《红楼》所记,皆闺房儿女之语,所谓甚于画眉者。何所谓毁?何所谓谤?”(六页)这些地方,可以看出,在他心目中《红楼梦》底风格是哀思的(缠绵悱恻于始,涕泣悲歌于后),而非愤怒的(何所谓毁?何所谓谤?),正和我底批评相同。在现在的时候,这类“毁谤旗人”的解释还依然流行着;江君如及见,岂不要“冠缨索绝”,想不仅是“哑然”而已。
  我因为这是部无名的著作,且篇幅极短,不足当人底注意,所以把书中底精粹转录下来,作为附录之一。
  二二,五,十六,夜。
  (十五)唐六如与林黛玉(附录)
  读者看了这个标题,想没有一个不要笑的,以为我大约是在那边大发精神病了。现在姑且让我慢慢的将这大谎圆上,读者且勿先去笑着。
  《红楼梦》中底十二钗,黛玉为首,而她底葬花一事,描写得尤为出力,为全书之精彩。这是凡读过《红楼梦》的人,都有这个经验的。但他们却以为这是雪芹底创造的想象,或者是实有的经历,而不知道是有所本的。虽然,实际上确有其人、其事,也尽可能;但葬花一事,无论如何,系受古人底暗示而来,不是“空中楼阁”,“平地楼台”。
  我们先看葬花这件事,是否古人曾经有的?我们且看:
  “唐子畏居桃花庵。轩前庭半亩,多种牡丹花,开时邀文征仲、祝枝山赋诗浮白其下,弥朝浃夕,有时大叫痛哭。至花落,遣小(亻平)一一细拾,盛以锦囊,葬于药栏东畔,作落花诗送之。”(《六如居士外集》,卷二)“却是林黛玉来了,肩上担着花锄,花锄上挂着纱囊,手内拿着花帚。……那畸角上,我有一个花冢。如今把他扫了,装在这绢袋里,埋在那里,日久随土化了,岂不乾净。”(《红楼梦》,第二十三回)“一直奔了那日同黛玉葬桃花的去处来。……只听那边有呜咽之声,一面数落着,哭得好不伤心。”(第二十七回)读者逐字句参较一下,便可恍然了。未有林黛玉底葬花,先有唐六如底葬花;且其神情亦复相同。唐六如大叫痛哭,林黛玉有呜咽之声,哭得好不伤心。唐六如以锦囊盛花,林黛玉便有纱囊、绢袋。唐六如葬花于药栏东畔,林黛玉说:“那畸角上,我有一个花冢。”如依蔡孑民底三法之一(轶事可征),那么,何必朱竹(土宅),唐六如岂不可以做黛玉底前身?
  但我们既不敢如此傅会、武断,又不能把这两事,解作偶合的情况,便不得不作下列的两种假定:(1)黛玉底葬花,系受唐六如底暗示。(2)雪芹写黛玉葬花事,系受唐六如底暗示。依全书底态度看,似乎第一假定较近真一点。黛玉是无书不读的人,尽有受唐六如影响底可能性。
  而且,还有一证,可以助我们去相信这个假设。黛玉底诗,深受唐六如底影响,这是一比较就可见的。《外集》所谓落花诗,是二十首的七律,与黛玉底葬花诗无关。但《六如集》中另有两首,却为葬花诗所脱胎。我们且节引一下,并举葬花诗对照。
  “今日花开又一枝,明日来看知是谁?明年今日花开否?今日明年谁得知?”(卷一,《花下酌酒歌》)“桃李明年能再发,明年闺中知有谁?……明年花发虽可啄,却不道人去梁空巢亦倾!”(第二十七回)又如:
  “一年三百六十日,春夏秋冬各九十。冬寒夏热最难当,寒则如刀热如炙。春三秋九号温和,天气温和风雨多。一年细算良辰少,况又难逢美景何!”(卷一,《一年歌》)“一年三百六十日,风刀霜剑严相逼。明媚鲜妍能几时?一朝飘泊难寻觅。”(第二十七回)后诗从前诗蜕化而来,明显如此,似决非偶合的事情了。且可以参证的还不止此。唐六如住《桃花庵》,有“万树桃花月满天”的风物。林黛玉住的地方虽没有桃花,(第四十回)但葬的是桃花,(第二十七回)又做桃花诗,结桃花社。(第七十回)我们试把六如底《桃花庵歌》,和黛玉底《桃花行》参较一下:
  “桃花坞里桃花庵,桃花庵里桃花仙。桃花仙人种桃树,又摘桃花换酒钱。”(卷一,《桃花庵歌》)“桃花帘外东风软,桃花帘内晨妆懒。帘外桃花帘内人,人与桃花隔不远。”(第七十回,《桃花行》)这虽没有十分的形貌相同,但丰神已逼肖了。又如六如说:“花前人是去年身,今年人比去年老。”(卷一,《花下酌酒歌》)黛玉便说:“桃花帘外开仍旧,帘中人比桃花瘦。”(第七十回,《桃花行》)至于综观两人底七言歌行,风格极相似,且都喜欢用连珠体。六如有《花月吟》效连珠体十一首,(《六如集》,卷二)句句有花有月。黛玉则拟“春江花月夜”之格,乃名其词曰《秋窗风雨》。(第四十五回)我约略翻阅了一遍《六如集》,举了几个上列的事例;如细细参较起来,恐怕还有些相似之处可以发见。只是一句两句,很微细的,也不必详举。总之,我们在大体上着想,已可以知道《红楼梦》虽是部奇书,却也不是劈空而来的奇书。他底有所因,有所本,并不足以损他底声价,反可以形成真的伟大。古语所谓:“河海不择细流故能成其大”,正足以移作《红楼梦》底赞语。
  二二,五,十三。
  (十六)记《红楼复梦》(附录)
  乙类的续书,从甲类续书接下去的,几没有一部不是谬妄极了的书;所以使我们竟无可称述。其中只《红楼复梦》一书,以我所见,刊行最早,且有几条略有关系的凡例,姑且在这里略说一说。
  这书没有明叙作者姓名,仅在卷一署“红香阁小和山樵南阳氏编辑”。卷首却有一序,署名为武陵女史月文陈诗雯,序中称作者为吾兄红羽,如假设为她底亲兄,则作者亦姓陈。序成于广东,她自己却称武陵女史,亦不知究竟是那里人氏?好在这书本无价值,亦不值得作一番详细考证。
  这书底年代,却很明白,书眉刊有“嘉庆乙丑新镌”(嘉庆十年,一八O五),陈序后书“嘉庆己未秋九重阳”,在刻书六年以前。(嘉庆四年,一七九九。)我们知道,程伟元刻高本告成,在一七九二年。故以此书作序之日──作书例应在作序之前──上推距高本成不过七年;即以成书时推溯,亦只有十三年。依我揣测,这书既有百回,决非数月可了,大约高本行世二三年之后,《红楼复梦》便在那边起草了。
  以这样早的一部高本底续书,竟没有什么可以启发我们的,真是可惜得很。这书共有一百回,而全体异常荒谬,不可言说。其最后的一回──第一百回──是五枝花同归荣国府,十二钗重会大观园。读者也可以“尝一脔知全鼎之味”,不待我底赘说了。
  本书既无可说的,幸上有几条凡例,却还有些意义,可以供我们底参考。其中有好几条,都是表现作者底胸襟,可怜可笑,可以作后来续《红楼梦》人底代表心理:
  (一)此书虽系小说,以忠孝节义为本,男女阅之,有益无碍。
  (一)书中因果轮回报应惊心悦目,借说法以为劝诫。
  (一)此书雅俗可以共赏,无碍于处世接物之道。
  (一)前书人物事实,每多遗其结局。此则无不成其始终。
  (一)前书荣府,应以贾政为主,宝玉为佐,而书中写贾政似若赘瘤,乃《红楼梦》之大病。
  这种妙论,真是闻所未闻,读者没有领教一番,岂不可惜!这五条凡例,表现有五种高见:(1)做小说必讲忠孝节义;(2)必讲因果报应;(3)必不可以得罪世道;(4)必要有头有尾;(5)必要父为子纲。这是什么话!论《红楼梦》应以贾政为主,真是异想天开。这种妄人底心理,如他不自己宣布,我们简直是无从悬揣的。
  还有两条,也不可以不录:
  (一)书中无违碍忌讳字句。
  (一)书中嬉笑怒骂,信笔发科,并无寓意讥人之意,读者鉴之。
  这似乎隐隐说前书是“寓意讥人”,是有“违碍忌讳字句”的,虽不明说,却在对面含有这类的意思。这也可谓是妙解。可见《红楼梦》行世以后,便发生许多胡乱的解释,在那妄庸人底心里,不过没有什么“索隐”“释真”这些大作罢了。
  但凡例中最重要的还是下列的一条:
  (一)前书八十回后,立意甚谬,收笔处更不成结局,复之以快人心。
  这告诉我们有三件事:(1)《红楼复梦》底解释,就是“复之以快人心”,就是打破悲剧的空气,成就团圆的结局。(2)他虽极不满意于后四十回,但却全和现在的我们底见解相反。他所谓“谬”,正是高作底妙处;他所谓不成结局,正是《红楼梦》正当的、应有的结局。这可见高氏如不假托作者,那就无以维持一百二十回本底运命,且亦无以维持《红楼梦》底悲剧的空气。他虽不辨八十回后是高鹗所作,尚且要复一下,又何况在知道以后呢!(3)他不明说八十回后是谁作的,何以能断从八十回以后,这是颇可思的。他为什么不说七十回,或九十回以后,而必断自八十回?这可以想见,高本未行之前,已通行一种八十回钞本;所以他胸中很有八十回和四十回有点区别这个观念,大可以作高氏补书这件事情底旁证。但他何以不知道四十回是高氏底手笔?想因他脑筋单简,被“在鼓担上得来的”这一句鬼话轻轻瞒过了。且这书或是在广东做的,作者对于京师掌故,想亦不甚了了,这亦难怪他了。
  以他这样不满意于高作,而不得不从高本续下去,这真是可怜极了!以后的续作,都抱同一的见解,而没有一个敢得罪高鹗的,都是些可怜虫啊!
  二二,六,十八。
  (十七)札记十则(附录)
  (A)
  书中写的是贾氏,而作者却是姓曹。所以易曹为贾,即是真事隐去的意思。但所以必寓之于贾,却有两个意思:(1)贾即假,言非真姓。(2)贾与曹字形极相近故。
  (B)
  大观园地形并不甚大,所以写得这样的千门万户,正因曲折回环之故。此园决不甚大,可以从本书看出。有下列数项:
  (1)大观园只占会芳园(宁府之园)底一部份。
  第十六回,拆会芳园之墙垣楼阁。
  第七十五回,贾珍在会芳园丛绿堂中开宴。
  (2)大观园底地形:
  (a)宁府会芳园之一部,
  (b)荣府东大院,
  (c)荣府东边所有下人一带群房,
  (d)两府为界之一条小巷。(均见第十六回)
  (3)贾政道:“非此一山,一进来,园中所有之景,悉入目中,则有何趣?”(第十七回)(4)贾政游园,虽经历处甚多,但已将全园兜了一个圈子,已大致遍览过了。(同回)(5)大观园诸人来往极频繁。即以黛玉之娇弱,亦常至各处游览,可见园子决不甚大。而潇湘怡红两处尤近。
  这都可以见大观园是曲折而非广大,是人家园林所常有的,并不足为希罕,换句话说,以曹氏底累代富贵,有此一园亦并不在情理之外。况且书中叙述,自不免夸饰,以助文情。故大观园之遗址,不见于记述,并不足以此推翻“《红楼梦》是自传”这一说。
  (C)
  宝玉与秦氏之一段暖昧事,书中所叙也极明显。惟故意说些荒唐言,以愚读者而已。我举各证如下:
  (1)秦氏案上设着武则天当日镜室中设的宝镜,一边摆着赵飞燕立着舞的金盘,盘内盛着安禄山掷过伤了太真乳的木瓜,上面设着寿阳公主于含章殿下卧的宝榻,悬的是同昌公主制的连珠帐。宝玉含笑道:“这里好!”秦氏……亲自展开了西施浣过的纱衾,移了红娘抱过的鸳枕。
  (2)秦氏便吩咐小丫环们好生在檐下看着猫儿打架。
  (3)那宝玉才合上眼,便恍恍惚惚的睡去,犹似秦氏在前,遂悠悠荡荡,随了秦氏至一所在。
  (4)警幻以表字可卿者,许配与宝玉。
  (5)秦氏正在房外嘱咐小丫头们好生看着猫儿狗儿打架,忽闻宝玉在梦中唤他的小名,因纳闷道:“我的小名,这里从无人知道,他如何知得,在梦中叫将出来?”
  (以上第五回)
  (6)宝玉道:“一言难尽!”便把梦中之事,细说与袭人知了。说至警幻所授云雨之情,羞的袭人掩面伏身而笑。(第六回)这些都可以作证。(1)秦氏房中之陈设,及所用之衾枕,当然决非实在有的东西,是明点有枕席之事。(2)宝玉随秦氏到了太虚幻境,是明写他被她诱惑了。(3)警幻以其妹名可卿者,许配与宝玉,梦中之可卿与梦外之可卿,是一而非二。且老实说,实际上何尝会有这一梦,所谓入梦,明是假语村言。(4)秦氏底小名,独宝玉知之,中间必有一节情事。(5)第二条说秦氏吩咐丫环们看着猫儿狗儿打架,第五条说秦氏正在房外嘱咐小丫头们看着猫儿狗儿打架。以亚东本看,此两条相去有十七页书,何以秦氏底吩咐言语尚未了结?宝玉睡了一觉,做了这么一个长梦,至少亦有十分钟,何以秦氏还在那边嘱咐小丫头们?所谓“正在”,如何解释?此等破绽,明系故意如此脱枝失节,决非无心之疏忽。(6)宝玉做梦,何必说什么“一言难尽”?且与袭人谈云雨之情,似非空中楼阁可比。故前人评此回,以为所谓“初试”,实际上是再试了,是很确的话。
  这六条已如此明显了,在下文第十三回,秦氏死后,写宝玉之哀痛逾恒,以致口吐狂血;第十一回,写宝玉去问病,想起在这里睡晌觉时,又听得秦氏说了这些话,如万箭攒心一样。这些地方,都是不讳言有这么一回事,其相差只在“明明道破”一点而已。但如此写法,离明明道破相去亦已不多;微文曲旨故意回旋,正是作者底故弄狡狯,亦无甚深意可言。
  (D)
  《红楼梦》有许多脱枝失节处,前人评书的亦多有说过的。如第十二回说林如海冬底染病,贾琏送黛玉南下。第十三回头上,说凤姐与平儿拥炉倦绣,半夜闻秦氏之丧;则秦氏之死明在冬尽春初之交。但同回下半节秦氏底“五七”,昭儿回来,说林如海是九月初三死的,并述贾琏要带大毛衣服。这无论如何,是不能圆这谎的。我分析如下:
  (1)林如海于冬底染病,来唤黛玉,则昭儿所谓九月初三死的,应当是第二年了。如说一年,岂非林如海死了还会说话,岂非奇谈。
  (2)但秦氏死在贾琏走后数天之内,看第十三回可知。秦氏死了三十五天,昭儿即回来报林如海之丧,是林明明死在上年底九月初三了。同年之中,冬底染病,秋末死了;这算怎么一回事?
  (3)贾琏冬底去,为什么不带大毛衣服?昭儿又为何来回去得如此之快?又如第二十六回,薛蟠说,明儿五月初三是我底生日。同回之末,叙是夜黛玉独立在怡红院外。到第二十七回,却说次日乃是四月二十六日。不但今天是五月初三,明天是四月二十六,本说不通。即非明日,亦说不通,因为二三页书,决不会在中间有一年之隔。况且书中明点次日,犹不能有所掩饰。这也是一大漏洞。其余类此等处的自然还有,不过这两点尤着明而已。
  至于这种疏漏,是故意的,或者是无心的,很不容易判断。看第一回所谓“荒唐言”“假语村言”,则似乎是有意如此写得颠颠倒倒,使真事得以隐去。高氏补巧姐传,也写得光怪陆离,大约想作效颦的东施了。
  (E)
  《红楼梦》有些特异的写法:如第五回赞警幻有一小赋,第十回写会芳园景物,亦有一节小赋;但第十一回以后便绝不见有此种写法。(此圣陶所说)又如全书均称尊贵之闺女为姑娘,但第十三回宝珠为秦氏义女,却有小姐之称。此等特异之笔法,是有意与否,却不可知。
  (F)
  第二十九回之目,高本原作“享福人福深还祷福,惜情女情重愈斟情”。现行之亚东本却作“多情女”,有正本却作“痴情女”均不合。因“享”“惜”均是他动词,正可作对文,“多”和“痴”俱是形况之词,与上文不能铢两悉称。于此可见旧刻本之佳。
  (G)
  鸳鸯与邢夫人在八十回后必有一番情事,或者是场恶斗也说不定。因八十回中写鸳鸯必与邢夫人成对文,且对得很古怪的。如第四十六回,“尴尬人难免尴尬事,鸳鸯女誓绝鸳鸯偶”;又如第七十一回,“嫌隙人有心生嫌隙,鸳鸯女无意遇鸳鸯”;这不但是对偶得太奇,且回目底句法,亦是一个板子印下来的。即邢夫人与鸳鸯交恶,八十回中必屡屡说过。又第七十一回,鸳鸯在贾母面前,说邢夫人底故意给凤姐下不去。鸳鸯平素不常在贾母前挑唆是非,而此回独独破例,可见两人交恶之深了。
  (H)
  第七十五回,有“新词得佳谶”之目。按此回本文并无甚“佳谶”可言。宝玉与贾兰做诗得赏,不得谓之为“谶”。贾赦贾政说些笑话,亦不得谓为佳谶。我以为“新词得佳谶”应为下引这一节文字:
  “贾赦道:‘拿诗来我瞧。’便连声赞好道:‘这诗据我看,甚是有气骨!……所以我爱他这诗,竟不失咱们侯门的气概!’因回头吩咐人去取自己的许多玩物来赏赐与他。因又拍着贾环的脑袋笑道:‘以后就这样做去,这世袭的前程跑不了你袭了!’贾政听说,忙劝说:‘他不过胡诌如此,那里就论到后事了!’”
  这是极可怪的话,颉刚在十年五月十日信上亦曾提及此事。贾环做了一首诗,且并不甚好,贾赦胡遽以世袭许之?且宝玉嫡出为兄,贾环庶出为弟,如何能世袭底前程跑不了贾环?即贾赦有意将袭职让给贾环,但贾赦明明有个儿子,叫贾琏,并无承嗣他房之子底必要。且贾政本不喜贾环之诗,如何反以“那里论到后事”作劝语?看贾政底口气,似乎后事是应该如此的(贾环袭职),不过现在还论不到罢了。这是什么话?
  这一节所以特别可怪,明为后文作张本之用。若依现行本高补的后四十回,则“佳谶”一词并无下落,而此回之目反成为不通的赘语。这节本应在《八十回后的红楼梦》一章中说,因当时一时粗漏,故附记在此。
  (I)
  《红楼梦》用的是当时的纯粹京语,其口吻之流利,叙述描写之活现,真是无以复加。大观园诸女,虽各有其个性,但相差只在几微之间。因书中写的是女子,既无特异事实可言,只能在微异且类似的性格言语态度上着笔,这真是难之又难。《水浒》虽写了一百零八个好汉,但究竟是有筋有骨的文字,可以着力写去。至于《红楼梦》则所叙的无非家庭琐事,闺阁闲情;若稍落板滞,便成了一本家用帐簿。此书底好处,以我看来,在细而不纤,巧而不碎,腻而不粘,流而不滑,平淡而不觉其乏味,荡佚而不觉其过火。说得简单一点“恰到好处”,说得figurative一点,是“浓不短纤不长”。此《红楼梦》所以能流传久远,雅俗共赏,且使读者反复玩阅百读不厌。真所谓文艺界底尤物,不托飞驰之势,而自致于千里之外的。古人所谓“桃李不言下自成蹊”,实至则名归,决不容其间有所假借。我们看了《红楼梦》,便知这话底不虚了。
  现在的小说,虽是创作的,也受了很重的欧化;一方想来,原是一种好现象。因欧化的言语,较为精密些,层次多些,拿来作文学,容易引起深刻的印象。但在另一方面说,过份的欧化,也足以损害文学底感染性。且用之于描写口吻上,尤令人起一种“非真的”感想。因为人们平常说话──即使是我们──很少采用欧化的语法。为什么到了文学上,便无人不穿一身西服,这是什么道理?这所谓文艺界底“削趾适履”,是用个人底心中偶像来变更事实底真相。我觉得现行的小说戏剧,至少有一部份,是受了欧化底束缚,遂使文艺底花,更与民众相隔绝,遂使那些消闲派的小说,得了再生底机会,而白日横行;遂使无尽藏的源泉,只会在一固定的堤防中倾泻。这或者是我底过于周内,但这至少是原因之一个,却为我深信而不疑。
  同样,我也反对用文艺来做推行国语统一底招牌。我觉得国语文学果然是重要,但方言文学仍旧应有他底位置。我们决不愿以文学来做国语统一底工具;虽然在实际上,国语文学盛行之后,国语底统一格外容易些,也是有的。譬如胡适之先生所说,因有《红楼梦》《水浒》等白话小说,然后才有现行的雏形普通语。这原不错。但我们试问,当初曹雪芹施耐庵著书的时候,怕道他们独创一种特别用语吗?决不是的!那么,我们可以说,文学仍以当时通行的言语为本,不是制造言语底工场。譬如国语中夹用伊字,表第三位之女性代词,我就不以为然。因为活人底语言并没有这么一回事。南方人说伊的,但并不是专指女性;且南方人学习北方语底时候,依然把他们所用的“伊”完全抛弃了。这可见这字入文,是一种虚设的现象,并非依据于事实的。在事实上,人称代词底语音,不能分性;至多之可以在字形上辨别。我本不赞成造新字的,但除此以外,却没有更好的法子可想。我总不相信文学家应有“惟我独尊”的威权,使天下人抛弃他们底语音,来服从一二人底意旨。
  我因论及《红楼梦》,想起方言的、非欧化的作品,也自有他底价值,在现今文艺与民众隔绝的时候尤为需要,便不禁说了许多题外的话。读者只要看《红楼梦》底盛行,便知道文艺与民众接近,也不是全不可能的事。不过文艺在民众底心里,不免要另换一种颜色,成了消闲果子,这却是可忧虑的事。但我以为这是由于民众底缺乏知识,和高尚的情趣,须得从教育普及与社会改造着手,不是从事文艺的人底应负的全责。我们果然要努力,更要协同地努力。
  (J)
  有人以为《红楼梦》既是文艺,不应当再有考证底工夫,(在《时事新报·学灯》上曾有人说过,我却不能记忆了。)我以为他是太拘泥了。考证虽是近于科学的,历史的,但并无妨于文艺底领略,且岂但无妨,更可以引读者作深一层的领略。这并不是自作辩解,故意瞎吹。我试作一点说明。
  天下事物全是多方面的,而综合与分析,又是一件事底两面,是相成而不相妨的。这个道理浅近很得,随处可求,不必证明。我们可以一方作《红楼梦》底分析工夫,但一方仍可以综合地去赏鉴、陶醉。不能说因为有了考证,便妨害人们底鉴赏。这是杞人忧天,不通的话。正如有人以为科学与文艺是不相容的,有同样的不通。我们要知道,人性是多方面的,果然有时不免冲突,有时也可以调和的;既不是胶和漆,也决不是冰和炭。所以考证和赏鉴是两方面的观察,无冲突底可能。以我私见,觉得考证实在有裨于赏鉴。
  文学底背景是很重要的。我们要真正了解一种艺术,非连背景一起了解不可。作者底身世性情,便是作品背景底最重要的一部。我们果然也可以从作品去窥探作者底为人;但从别方面,知道作者底生平,正可以帮助我们对于作品作更进一层的了解。这是极明白的话,无论谁都应当有这个经验。譬如游名山,赏鉴底时光,原可以不去疲神劳力,问某峰、某岭、某溪、某壑;但未游之前,或既游之后,得了一部本山底志,或得了一个向导,全山底丘壑古迹,了然在心目中,岂有不痛快之理,岂有反以为山志是妨害游玩底兴趣之理?情感底传染与知识原无密切的关系;但知识底进步,正可以使情感底传染力快而更深。这决不能否认。我以为考证正是游山底向导,地理风土志,是游人所必备的东西。这是《红楼梦辨》底一种责任。
  且文艺之有伪托、讹脱等处,正如山林之有荆榛是一般的。有了荆榛,便使游人裹足不能与山灵携手;有了这些障碍物,便使文艺笼上一层纱幂,不能将真相赤裸裸地在读者面前呈露,得有充份的赏鉴。我们要求真返本,要荡瑕涤秽,要使读者得恢复赏鉴底能力,认识那一种作品底庐山真面。做一个扫地的人,使来游者底眼,不给灰尘蒙住了;这是《红楼梦辨》底第二责任。
  我能尽这个责任与否,这是另一问题。但无论如何,已足以祛除“考证与赏鉴不能并存”这个迷惑而有余。即使全然失败了,但我仍希望有人陆续做这事业,尽这两种责任。我总希望有一天,即使不是现在,《红楼梦》底真相与背景豁然显露于爱读诸君底面前,而我得分着一点失败的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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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楼梦辨/下卷
  (十二)后三十回的《红楼梦》
  现行的《红楼梦》有两种本子:一种是一百二十回本,内有高鹗续作的四十回,我们叫他“高本”;一种八十回的钞本,是有正书局印行的,有戚蓼生底序,我们叫他“戚本”。这两本比较起来,各有短长,这儿不能详说。
  凡续书有两种:(甲)从原本八十回续下的,如高本便是,我在这里所介绍的佚本也是。(乙)从高本百二十回续下的,这便是那些滥恶不堪的作品,不足当我们底叙述。我们承认原本只有八十回,故这种虽面貌、价值有些不同,却都是续书。我在这文里,要考定一种散佚的甲类续书,我认他是部最早且较好的续书。
  我在一星期以前,原想不到可以做这件事的,因为并没有搜罗着什么“原本”“秘本”的《红楼梦》。我前几天偶然披阅戚本,想去参较他和高本底得失所在,不想却无意中发见有这一种“佚本”。这真是我底一种意外的喜悦,所以即时写定这一节短文,正如高鹗补书序上所说:“欣然题名,聊以志成书之幸。”
  八十回的《红楼梦》在未刊行以前,经辗转传抄,本子极多,现在存的只有“戚本”。戚蓼生是浙江人,(《红楼梦》序上作德清,《进士题名录》亦作德清,《戚氏家谱》作余姚。)清乾隆三十四己丑进士(一七六九),比高鹗底科名早了二十六年,距高本成,早了二十三年。即使他作《红楼梦》序在中进士以后,也必早于高鹗补书底时候。看序上说:“乃或者以未窥全豹为恨’……”可见当时百二十回本决还没有通行,他所看见的只有这八十回。戚本底评和注,不知是谁做的?(第四十一回末,诗评署立松轩。)也不知是否一个人做的?看他们(?)说话相呼应,即不是一人,也必是同时人。他们(?)底年代,也决不晚于高鹗。(这点下面详说)至于戚本底价值如何,既有专篇详论,这儿不关本题。
  我怎样可以断定在高本以外,另有这样的佚本呢?这个证据在戚本底评注里。评书人在八十回书以外,胸中另有一个“后数十回”,故每每征引。因为如此,现在的我们方能窥见佚本底大概。评注原未必佳,且谬语极多;但有此一用,自有可保存底价值。
  在欣幸之中,有几点是很可惋惜的。(1)作评作注的人没有姓名、年代。(2)作佚本的人,也没有姓名、年代。(3)在八十回中只一小半有评注,四十回后绝没有夹注,即四十回内也有许多回无注的。因此我们不能充份考见佚本底面目。
  但是,佚本既为评书人所称引,当然为他所及见,自应较早于评书人底年代。即不然,至少也是同时的。(看他底口气,不象引同时人底著作。)我们若能够知道评书人底年代,也就约略推算出佚本底年代了。我揣想,评注戚本的人,他底行辈应当较前于高鹗。这有下列的各证:
  (1)高本刊行于乾隆五十六年,如评书人生在其后,或和高鹗同时,必然见及。他既见了,必不会一字不提的,即使非议也必然有非议的话。但现在的评注里,对于高本,却连一句一字都没有提到。
  (2)在戚本第十八回,(以下只言某回,不说某本,都指戚本。)龄官做戏节下注:“余历梨园子弟广矣,……亦曾与惯养梨园诸世家兄弟谈议及此,……今阅《石头记》……与余三十年前目睹身亲之人,现形于纸上;便言《石头记》之书,情之至极,言之至确,然非领略过乃事,迷陷过乃情,即观此茫然嚼蜡,亦不知其神妙也。”在这节文中,有两点可以推求评书人底年代:(甲)看他似乎也生在富贵的环境中,当清乾隆中年,物力殷富之时。譬如家蓄伶人这类风尚,知道不是晚清底事情。(乙)他说:“今阅《石头记》……与余三十年前,……”似乎在评书三十年前,他没有读过这书,到现今方才得读的。如那时高本已刻成,或《红楼梦》已脍炙人口,他怎么会说这样话呢?我们试去解释,何以这位先生到了三十年后,方才得读《红楼梦》?这必有两个缘故:或者是在三十年前,连《红楼梦》钞本也是没有的;若这样,评书人应和雪芹并世而行辈稍晚。再不然,便是因那时钞本流传未广,不易得读,所以迟到三十年以后。但这说恐未确:一则因《红楼梦》传钞以后,即便风行一时,不会三十年后方才得读的;二则高本告成,上距雪芹成书,不过三十多年,至多四十年。评书人生在高前,再上推三十年,当然不会有钞本流传。至于评书时,依我底大略推测,总在钞本已盛行,而刻本还没有告成的时候,在一七七二──一七九二之间(乾隆三七──五七)。他所说的三十年前,《红楼梦》或者方才脱稿,或者还没有。总之,我们不能不承认,这是很早的《红楼梦》评注。
  (3)看他底思想并不见十分高明,但他却颇有《红楼梦》是部作者自传这个观念,是正当解释底开山祖师。他怎样会有这样的见解呢?这实在因他上距作者不远,能了解当年底环境、空气,且叙述底踪迹处处可以考证,谬说无从发生。到后来年代越久,流传越广,遮上的面幂越厚,真相越湮没;然后才有荒唐可笑的“红学家”。且看他说:(略引数则作例)“八字便是作者一生惭恨。”(第一回,“无材补天,幻形入世”下注。)“盖作者自云,所历不过红楼一梦耳。”“非作者为谁?余曰‘亦非作者,乃石头也。’”(均第五回,注。)“此回铺排,非身经历,……则必有所滞挂牵强,岂能如此触处成题?”(第十八回,总评。)“作者一生为此所误,批者一生亦为此所误。”(第二十一回,注。)他不但知道宝玉是作者自寓,且很能了解作者底生平、性情。这也可见他两人相去不远,大约是可以及见而没有见过的。(以我想,雪芹卒时,正当评书人底青年。)评书人底年代大概晓得了,佚本底年代必更早于评书之时,所以定比高本要早得多,总在一七六五──一七八八之间(清乾隆三○─五三),是部很早的续书。但我们为什么能断定他是部续书,不是原本呢?(1)如系原本,戚本决不会只抄了八十回,而且戚蓼生也决不会说什么“未窥全豹”。(2)如系原本,程伟元、高鹗决不至于一笔抹杀,说些从鼓担上得来的鬼话,做那种“画蛇添足”、“狗尾续韶”的蠢事情。所以我敢断定如此。
  但这书并不以续作而损他底价值。作者距雪芹极近,或和他同时,所以很容易从各方面窥测雪芹底意思。他所补的,虽未必处处和原意相符,也总是“不离其宗”,要比我们在百余年之后,妄自猜测,事半功倍了。这使我们不得不推重这书,觉得有做一篇遗文考底必要。
  就我底眼光看,佚本似胜于高本,只因他没有付刊,以致湮没不彰,让高本独步。内容底比较,在下边详说。现在只举一点便可以晓得他底谨慎,非高鹗所及。他底续作大约是单行的,不和八十回混在一起。所以戚本始终只有八十回,并没有八十回以后的书。不然,评书人明明及见这书,为什么不钞在一起,像高鹗把四十加八十,成百二十回本呢?他不肯把续作和原书混合,正是审慎之至,这种态度便是佚本底声价底保证。我这一文,原题为《百十回本的红楼梦》,后来因为觉得不大妥当,才改用今名。
  以上所说都是引论,现在渐入正文了。这个佚本原题什么名字,我一点不晓得。戚本中评注所引,只称“后三十回”“后数十回”;我也只得沿用了,题为《后三十回的红楼梦》。但这回目是否三十,确也有些可疑,我不得不略说一说。我说他是三十回,且用来作标题,因为有明文为证:
  “按此回之文固妙,然未见后之三十回,犹不见此之妙。”(第二十 一回,眉评。)这是第二十一回底评,从二十一算到八十,有六十回书,决不得说三十。可见这三十,是指八十回后的三十回,不在八十回以内的。(而且下边所说情事,亦不见于八十回内,更可为证。)但有人说:“他虽说三十,未必只有三十回。”我想来这也不对。譬如不作续书只有三十回解释,只有两种可能的说法:(1)后边有三十回书专讲这一件事的。这就文章论,万没有这种情理。(2)三十回作第三十回解,但增字解释,似不甚妥。三十回怎能任意解为第三十回呢?况且,还有一证:
  “以百回之大文……”(第二回,评。)
  原来只八十回,不得说百回;这里说百回,正是连后三十回算。八十加三十应得一百十,所谓百回,是举成数言之。以这两证,我武断有三十回的续书。
  但在另一方面着想,依然可以怀疑,使我自己不能相信上节所得的结论。在评注中,除这两条明指数目外,言后数十回的,屡见而不一见,这实在很可疑。他既说数十回,似乎又不止三十。且依文情看,要补完这书,三十回那里够?我平常时谈论高本,总嫌他太迫促,收尾时简直像记账目。若佚本只有三十回,岂不是份外急促了?且从评语中,看他底结构,似比高作为宽广,这尤非区区三十回所能了事。如这书叙述贾氏凋零,宝玉穷苦,终于出家,似转折极多,何以三十回便能写毕?或者虽回目只有三十,而每回篇幅极长,也未可知。但这总无非是些悬揣,无当于事实。这是我第一个疑问,希望读者能够帮我解决他。
  这佚本底年代,书名,回目,可考见的止于此;这虽使我十二分不满意,但现在却没有什么法子可想,所谓“文献不足”,连孔二先生也只有叹气而已。我现在要说到本篇较重要的一部份,就是考定佚本底回目。自然是一样的,可怜得很,但姑且让我作一简短、残缺的叙述罢。这或者可以引起读者们底兴趣,而努力去访求原书;如这个妄想一旦实现,那么,这文自然可烧,我也无所惋惜。但是,恐怕这文没有被烧底机缘,除非在万一如此的光景下面。
  言归正传,这佚本仅为评注戚本的人所说及,以外不见有他人征引(或者是有的,而苦于我不知);所以我底取材极为单简,不过费一番搜求、纂述底工夫罢了。况且戚本我本不熟,匆匆的阅了一两遍,自难免有遗漏的地方。我自己也知道这文底无价值,只是觉得佚本埋没了百余年,很当得有人为他做一篇详细的考证。我虽是才短,但戚本行世(有正书局出版)十年之后,还没有人提到这本底存在价值,这使我被迫着去写定这篇文字。
  从评注里得来的材料,都是些零零碎碎不成片段的,我们不得不从零乱中寻出一个头绪来。我总希望读者读后,三十回底影子便跳出来,故试把书中底人物来做经纬,读者就可以知道佚本和高本底优劣,同异所在。
  我们先看他叙述贾家底结局是怎样的:
  “此等人家……总因子弟不肖,招接匪人,一朝生事则百计营求,父为子隐,群小迎合;虽暂时不罹祸网,而从此放胆,必破家灭族不已,哀哉!”(第四回,注。)“此其人(探春)不远去,将来事败,诸子孙不致流散也。”(第二十二回,注。)第四回注所指此等人家,当然是贾史王薛等族。他说“破家灭族”,在前八十回内,后四十回内都没有,何所见而云然?可见这是后三十回里底事情。第二十二回注亦说“子孙流散”,和上说相合。这可见评书人所见的佚本,其中叙述贾氏衰落底状况,必极其淋漓尽致,不和高鹗所谓“沐天恩”“延世泽”相同。比较起来,他要比高鹗强得多,就是说,这样补作深合于作者底原意。怎样见得呢?我姑且随意举几条八十回中底原文为证,便可以在这一点上,分两本底优劣。
  “警幻说:‘……奈运终数尽,不可挽回。’(第五回)“贾妃点的第一出戏是《一捧雪》中底《豪宴》。(第十八回)“贾珍道:‘第三本是《南柯梦》。’贾母听了,便不言语。(第二十九回)“探春道:‘……你们别忙,自然连你们抄的日子有呢。你们今日早起,不曾议论甄家,自己家里好好的,抄家,果然真抄了?咱们也渐渐的来了。可知道这样大族人家,若从外头杀来,一时是杀不死的。……必须先从家里,自杀自灭起来,才能一败涂地呢!”(第七十四回)高鹗叙贾氏抄家,本此。这原不算错。但他却不该重新说回来,让他们“沐天恩”“延世泽”。第五回说,“运终数尽”,我们应当注意这“终”“尽”两字,第十八回点《豪宴》是以严东楼之败比况贾氏之将来。第二十九回说《南柯梦》,这剧中底结果是“充军烟瘴”,“斩首云阳”,不曾有复兴的事情。第七十四回说,“自杀自灭”,“一败涂地”,可见没有恢复祖业底希望了。这都是作者原意所在,高鹗却未曾见到。佚本底详细内容究竟是如何的,我也不敢妄说,只看评注里所说的,处处和原本相映射,可见佚本是部较近真的续书了。
  评注里又说后数十回内,宝玉贫寒不堪,这是佚本最优越之点,决非高本所能及。我们试看:作者晚年流落穷途,证一;八十回内说“一事无成,半生潦倒”,“蓬牖茅椽,绳床瓦灶”,“贫穷难耐凄凉”,等等,证二。我们看:
  “以此一句,留与下部后数十回,‘寒冬噎酸齑,雪夜围破毡’等处对看。”(第十九回,“袭人见总无可吃之物”句下注。)高本写宝玉为僧,是从堂堂荣国府内出走的,何尝有什么“酸齑”“破毡”呢?可见这是佚本底一最大特色了。佚本所补,最惬我意。我在没有知有这本以前,曾和颉刚讨论,以为从各方面参证,宝玉应如此下场的;那里知道,百余年前竟有这么的一种本子,所抱的意见完全和我相同,这真是可欣喜的事。
  至于说这样写法,较高本好些,这是我个人底偏见,不是定论。譬如颉刚,他虽承认作者原意是要使宝玉落入穷途,可是他在另一方面,又替高鹗作辩护士。他说:
  “写宝玉贫穷方面太尽致,也蹈了俗滥小说的模样,似乎写了正面必得写反面似的。宝玉怎样的贫穷,原文中绝少说及,也不容易补作。……否则高氏这般留心,不致连极重要的宝玉一赞也忘记。”(十,六,十,来信。)这是赞成高本,最有力的论辩。因为佚本无存,所以我们也不能分别究竞孰优孰劣,只可付之不论。惟颉刚以为高鹗不致于忘记《宝玉赞》,这也是没有凭据的。
  佚本写宝玉,不但穷苦,且终于做和尚:
  “然宝玉有情极之毒,亦世人莫忍为者,看至后半部,则洞明矣。……故后文方有悬崖撒手一回。……岂能弃而为僧哉?”(第二十一回,注。)这便是佚本写宝玉做和尚的铁证。他为什么要如此?注上说是“情极之毒”。但这是什么,依然使人迷惑。至于他怎样出家,佚本也不可深考。虽注中引有一句,却也在可解不可解之间:
  “伏甄宝玉送玉。”(第十八回《仙缘》戏目下注。)《仙缘》是《南柯梦》剧中最后的一出,说的是卢生随“八仙”而去,正是宝玉出家底影子。但是说甄宝玉送玉,这很奇怪。究竟是怎么一回事,也没有人能知道。以我揣想,大概和高本是差不多的,(高本第一百十五回,和尚来送通灵玉。)不过把和尚换了个甄宝玉罢了。这个揣想是不是呢?我不敢知。如果是的,那么,在这一点上,两本便是“鲁卫之政”了。
  评中还有一节,我疑心也和宝玉出家有关连的。第二十一回,“贤袭人娇嗔箴宝玉”,总评上说:“此回‘娇嗔箴宝玉’……后回‘薛宝钗借词含讽谏’,……今只从二婢说起,后文乃直指其主。然今日之袭人之宝玉,亦他日之袭人,他日之宝玉也。……何今日之玉犹可箴,他日之玉已不可箴耶?……”他既前后对提,可见宝钗所讽谏的亦是宝玉。讽谏些什么,已无可考;但总是和袭人所说过的相仿佛,叫他留心“经济”“孔孟”之道,不要骂人家“禄蠹”等等鬼话。这儿说不可箴,可见那时的宝玉,已不复肯降心相从,委婉敷衍,大有决撒之兆了。试想第二十一回时,宝玉又何尝真肯受人箴规;今日之可箴不过如此,其所谓他日之不可箴可知。我想,宝玉在那时候,已有撒手之意,所以宝钗婉施讽谏,他却不听,于是终于悬崖撒手。这是宝玉为僧以前的一件公案。现在还可以约略考知。
  除掉叙贾家及宝玉外,全书底主干便是十二钗。佚本在这些地方的叙述和高本、我们所揣想的,都差不甚远;这因为在第五回内,有册子曲子,断定她们底终身,拘束着底缘故。但细微之歧点却是很多的。现在可考见的,佚本叙十二钗底事,也不完全得很。粗略说来,稍有些异同的,是黛玉、宝钗、湘云、凤姐、探春、惜春这六个人。以外所写的诸人,或者是评注没有提到,或者是和高本看不出什么差别,现在只好从略不说。又副册底人物,说到的只有两人(袭人,麝月)。副册中人没有说到的。叙香菱事能否改正高鹗底大错,也不可知;只是从戚本第八十回之目,“姣怯香菱病入膏肓”看去,似乎佚本不致于和高鹗犯同一的毛病。
  她们底结局,令人最无可怀疑的,是宝钗、黛玉。而黛玉尤无问题。大凡稍有常识的人,都相信她俩底姻缘不会团圆的。果然团圆了,岂不是《红楼梦》可以不作?这话原不必多说。宝钗底结局(嫁宝玉,守寡),从别一方面想,或稍有些可疑;(我在第十章中详及。)若从大体上看,金玉姻缘总是先团圆而后离散的。这类证据在八十回中多极了,不在这篇举引,想读者自然随处可以找得。因为如此,佚本在这些地方,也没有什么特色,大致和高本相同(黛死,钗寡)。惟在佚本里,钗黛两人各有一段佚事,为高本所不载。这其间并不发生显著的优劣问题,只是在佚本中,有这两事,我们应当知道。
  先说黛玉,在第一回中有还泪之说,是宝黛底一段大因缘;想其情理,到她临死时,泪债还尽了,应当有一个照应。评注上说:
  “以及宝玉轧玉,颦儿之泪枯。……”(第二十一回,注。)“……将来泪尽夭亡已化乌有。”(第二十二回,注。)一说泪枯,再说泪尽,且和宝玉轧玉作对文。可见黛玉泪尽,在这本上或另有一段主要文字,不仅如高鹗在第九十七回,以“一点泪也没有了”一语了之。
  再说宝钗,她讽谏宝玉,在佚本另有一回书,前论宝玉出家时已详及了。高本写她嫁后,和宝玉感情似尚好。佚本亦然,所以有谈旧这一节文字,但这在高本上却没有的。高本写她嫁后,和宝玉谈话有好几节,却并没有一节是话旧的。就情理论,这也是题中应有之义。钗玉两人系从小相识,成婚之后,岂能对于旧事一字不提?大观园诸人风流云散,宝钗和宝玉谈话时,何得毫无感念?佚本写出这一点,好像也不坏。评书人说:
  “……杜绝后文成其夫妇时,无可谈旧之情。”(第二十回,注。)《红楼梦》中十二钗,钗黛以外便推湘云。湘云底结果如何,最是聚讼纷纭,到现在还没有定论。佚本写湘云,是早卒,是守寡,是偕老,不得而知。故对于“云散水涸”和“白首双星”底冲突点上,依然是悬而不断。但却有极重要的两点发见:(1)说明“因”“伏”底意义。(2)证明第三十一回目底没有经过改窜。湘云底结局,见于评注里最明白的只有两条:
  “金玉姻缘已定,又写一金麒麟,是间色法也。”(第三十一回,眉评。)“后数十回,若兰在射圃所佩之麒麟,正此麒麟也。提纲伏于此回中,所谓草蛇灰线在千里之外。”(第三十一回,总评。)从第一条,我们知道,佚本底作者读这段文字,只当他是文章底间色法,并没有宝湘成婚之说。从第二条,知道在佚本上,湘云夫名若兰,也有个金麒麟,或即是宝玉所失,湘云拾得的那个麒麟,在射圃里佩着。这里边前因后果究竟是怎样的,我们却不知道。我揣想起来,似乎宝玉底麒麟,不知怎样会辗转到了若兰底手中,仿佛蒋琪官底汗巾,到了袭人底腰间一样。所以回目上说“因”“伏”,评语说,“草蛇灰线千里之外”。不然,如宝湘因麒麟而配合,这是很明且显的,说“因”则可,似乎用不着“伏”字。
  “因麒麟伏白首双星”,作这样解,以我看来,甚妥。一则因什么,伏什么有了着落;二则不必推翻金玉姻缘。三则冲突已少了一层,不必一定假设回目底经人改易。这虽不见得定有合于作者底原意,但总是较满意的解释。
  回目经人改易这个判断,从这里看去,是无根据的。颉刚底假设当然不能成立。(详见《八十回后的红楼梦》)我在前边已证明,评书人,佚本补书人,都上距作者年代至近,或者说不定是同时人。他们都只依文直解,一点没有疑心到这回目底不可靠,可见即在高鹗以前的人,也不知道有这么一回事。我们试想,统共不过一二十年内的事,何至原书回目底改窜,连踪影都不知?况且,第三十一回之目和曲子册子,有明着的冲突。他们在补书、评书的时候,岂有不稍加怀疑之理?岂有不去寻求原本之理?即使原本没有了,也不见得连较近真的初抄本都没有?在那时候,总不会“书缺简脱”,和我们处在同一的境遇。
  至于湘云嫁后底光景如何,佚本原无可考。虽评书人说:“湘云为自爱所误”,(第二十二回,注。)也不知应作何解释?惟既曰“自误”,总不像结“白首双星”的。十二钗都是一例的薄命,以佚本作者这般精细,决不会梦然不知。以我推度,佚本写湘云也无非“早卒”“守寡”这类结局。但这些不幸是自然发生的,非人力所能为,何以评书人说“自爱所误”?这依然是终于不可解。回目和曲子、册子底冲突,也依然虚悬着。
  高本叙凤姐底结局最劣,用她临命时所说,“到金陵归入册子去”(第一百十四回,高本。)来应册词所谓“哭向金陵事更哀”,简直是有些不像话。且和上句“一从二令三人木”,了无关照。想他也是猜不破这哑谜,所以就只得这样马马虎虎的算数了。我们原不以此责备他底才短,但他所补的,决无当于作者底原意,这也是不可讳的事实。佚本叙凤姐事可考见的,有这几条:
  “拆字法。”(第五回,“一从二令三人木”下注。)“回首时,无怪乎其惨痛之态。”(第十六回,注。)“后回……‘王熙凤知命强英雄’。……但此日阿凤英气何如是也!他日之身微运蹇,亦何如是耶!人世之变迁,倏尔如此。”
  “今日写平儿,后文写阿凤。文是一样情理,景况光阴,事却天壤矣!多少眼泪,洒与此两回书中。”(两节,第二十一回,眉评。)“设使平儿收了,再不致泄漏。故仍用贾琏抢回,后文遗失,方能穿插过脉也。”(第二十一回,注)“这便是凤姐扫雪拾玉之处。”(第二十三回,注。)除最末一条,前后不接,无从悬揣外,其余几节可推度而知的,也不和高本相合。他所说拆字法,我们完全不懂怎样的拆法?想佚本必然照顾这一句,可以用拆字法解释,否则评书人何得“自充内行”,“瞎造谣言”呢?照他所谓“身微运蹇”,“事却天壤”,“回首惨痛”等语,似乎佚本写凤姐结局十分悲惨,决不如高鹗所写,胡言乱语,一病而亡,这样的简陋可笑。果真像高鹗底描写法,何必洒多少眼泪呢?第二十一回注说,贾琏后来有失发这件事,因而引起风波,高本没有这文。想后来必因此大闹,贾琏对于凤姐十分酷虐,所以评书人有“人世变迁”“事却天壤矣”,这类感叹。琏凤夫妇,将来必至于决裂,这在八十回中也有暗示。最明显的是第六十九回,贾琏明说为尤二姐报仇。以我们想,尤二姐为贾琏所爱,一旦被逼吞金而死,万不会连一点反动都不发生的。况且作者写凤姐谋害尤二姐,可谓狠毒之至,故意留作后文底地步。
  所以我揣想凤姐后来,是被休弃返金陵的。(说魂返金陵,太不成话;且明言“哭向金陵”,魂哭不哭,何从知道?)颉刚也以为“似是”。(十,六,十四信)至于佚本是否作这样叙述,原也不敢妄断。
  佚本叙探春、惜春底结局,也和高本小有出入。上在论贾氏这节文中引第二十二回注,很像探春远嫁,和贾氏家运颇有关系的;这和高本些微不同。同回惜春谜下注(高本没有这谜),“公府千金至缁衣乞食……”照高本,惜春是在家削发的,并没有去穿了黑衣裳,沿门托钵,做走方尼姑。总之,佚本写十二钗底薄命,处处要比高本底文章色彩浓厚强烈些,这是我们所知道的。
  又副册中人物,还可以考见佚本底叙述的,是袭人、麝月。佚本写麝月,始终随着宝玉,直到他出家。
  “若他人得宝钗之妻,麝月之婢,岂能弃而为僧哉?”(第二十一回,注。)“闲闲一段儿女口舌,却写麝月一人。袭人出嫁后,宝玉宝钗身边还有一人,虽不及袭人周到,亦可免微嫌小弊等患,……”(第二十回,注。)这是麝月始终随着宝玉底证据。宝玉当时既已落魄,麝月还跟着他,所以评书人加以奖赞。我们从这里可以知道高本上底“佳人双护玉”,“五儿承错爱”等等,在佚本上都没有的。佚本为什么要留下麝月,随伴宝玉呢?这也是依据八十回中底暗示。第六十三回中,作者把她比荼蘼花,拿她来“了花事”,来“送春”;可见她是大观园中群芳之殿。佚本作者如此补法,正合原意,这也可见他底精细,远非高鹗所及。
  袭人是嫁蒋玉函的,册子有明文,所以两补本叙她底事相同。但相同之中,有个大不同的地方。高本写她嫁,在宝玉出家之后,佚本写这件事,在他出家之前,袭人出嫁为宝玉所及见。
  “既如此,何得袭人又作前语以愚宝玉?不知何意,请看下文。”(第十九回,注。)“故袭人出嫁后云:‘好歹留着麝月’。宝玉便依从此话。”(第二十回,注。)“箴与谏无异也,而袭人安在哉?宁不悲乎!”(第二十一回,评。)“盖琪官虽系优人,后回与袭人供奉玉兄宝卿,得同终始者,非泛泛之文也。”
  (第二十八回,评。)
  上引各节,都可以互证袭人嫁在宝玉出家之先。袭人留言,宝玉听从,证一。宝钗谏宝玉时,袭人已不在贾府,证二。他俩夫妇怎样地供奉钗玉,虽不可知,但宝玉总是见袭人之嫁,证三。
  这两种写法底好歹,不容易下判断。不过说她早嫁,宝玉后出家,文情似尤觉尽致,在这一点上看,佚本或者好些。(至少我底私见如此。)但有一点须要注意的。佚本虽叙袭人先嫁,但并不写她底薄情。这也是有证据的。宝玉肯听她嫁后底话,反证她底非薄幸;证一。评者虽然有偏见,处处赞美袭人。如果真佚本写袭人后来太负心了,他也未必这样傻;证二。如袭人负心,又岂能夫妇供奉宝玉,与之终始;证三。所以我揣想,佚本写她底嫁,是被迫而非自动的,必有个不得已的缘故在内;故评书人对她有怜惋之意,无贬诮之词。
  但雪芹底意思却并不如此,佚本在这点上铸了个大错。《红楼梦》全书,对于诸女都无贬词,惟对于袭人却有言外微音。虽处处提她底端凝贤淑,但都含着尖刻的冷讽。到晴雯死后,宝玉对她尤觉疏远。祭文中底话,有些简直是热骂。即册词所谓“堪羡优伶有福,谁知公子无缘!”也是叹诧之词。高鹗深解这层微意,所以补得还好。在第一百十六回,宝玉看袭人底册子,便大惊痛哭起来。第一百二十回说:“这‘不得已’三字也不是一概推委得的。……‘千古艰难惟一死,伤心岂独息夫人!’”这些都还不失雪芹底意思。评书人一味颂扬,未免太不善于读书了!佚本或者写袭人亦有微词,因为评书人成见太深,以致忽略,原也说不定的。只是从大体看去,似高本稍解人意些。
  我以为袭人底结局,应当是因厌弃宝玉底贫苦,在他未做和尚以前,自动的去改嫁蒋玉函,是一个真的负心人。这就是合两本底写法,不知读者有同感吗?
  这佚本补书底内容,在这三大项中(贾氏,宝玉,十二钗),已约略包举。至于本书底原文,评注中称引极少。除“好歹留着麝月”一语外还有:
  “落叶萧萧,寒烟漠漠……”(潇湘馆景)(第二十六回,注。)其余便都无可考。回目可知的只有一回是:
  “薛宝钗借词含讽谏,王熙凤知命强英雄。”(第二十一回,评。)这个回目,不见于高本、戚本,知为佚本底回目。这回事迹底大概,前节已言及。这回底次序,是在后三十回之第几,也不可知。所可推测的,是在袭人嫁后,宝玉有意出家而没有实行之时,大约是在佚本底下半部。还有“悬崖撒手”,想也是回目中语,这大约是最后的一回了。(见第二十二回,注)除此以外,佚本底一切光景,都消沉了。在第一回,“温柔富贵之乡”下注云:“伏紫芝轩。”八十回的戚本,一百二十回的高本,都没有这个轩名,想也是佚本所载的。紫芝轩总是宝玉所居,循文意可知,或者是宝钗宝玉成婚之处,但这也是我底瞎猜罢了。
  这样一部很早且较好的补作,只因为没有付刊,遂致散佚,这自然是很可惜的。况且连作者底姓名、年代都无考,这更使我们惭恨。这书底面目,从评注里去窥测,不过“存什一于千百”,我们已觉得他底精细,远非高鹗可比。可见佚本底声价,决不能因散亡而减少的。这本和《红楼佚话》所说的“旧时真本”、高鹗本,是《红楼梦》底三大部甲类续书。以我底批评,这本最好些,那两本互有短长。现在只有高本通行,其余两本都只见称引,不见全书。但读者却不要以为高本独存,是优胜劣败。高鹗底书,固有程伟元替他刻成,他自己又做了大官,所以独能流传下来;那两本底作者,无力或无意于印行他们底著作,便致埋没了。我们不能把成败来估定作品底价值。
  在这样枯窘的材料中(一部有正书局出版的《红楼梦》)能草就这一篇短文,我也没有什么抱憾。只是,我说这本有三十回,若就文中情、文中事论,断断不止的。但评注里所供给的证据,偏偏向着这三十回说。我只好暂时承认他,一面声明保留我底修正权,于将来这书再版底时候。
  评注固十分可厌,在从别一方面看,却很可贵。所以我很致谢有正书局底老板,于戚本印行时,没有奋笔把评注删去,使这三十回佚书,有一旦重新暴露于文坛的机缘。
  二二,四,二九。
  (十三)所谓“旧时真本《红楼梦》”
  《红楼梦》八十回后,续书原不止一种,只是现存的只有高本这一种罢了。我曾在戚本评注中考定一种佚本,已在上章详述。现在所要说的,又是另一个补本;这补本底存在,事迹,只见于上海《晶报》《(月瞿)(虫爰)笔记》里底《红楼佚话》上面。原文节录如下:
  “《红楼梦》八十回以后,皆经人窜易,世多知之。某笔记言,有人曾见旧时真本,后数十回文字,皆与今本绝异。荣宁籍没以后,备极萧条。宝钗已早卒。宝玉无以为家,至沦为击柝之役。史湘云则为乞丐,后乃与宝玉为婚。……”
  可惜他没有说出所征引的书名,只以某笔记了之。在蒋瑞藻底《小说考证》里亦有相类似的一段文字,他却是从《续阅微草堂笔记》转录下来的,或者就是《(月瞿)(虫爰)笔记》所本。现在亦引如下:
  “《红楼梦》……自百回以后,脱枝失节,终非一人手笔。戴君诚甫曾见一旧时真本,八十回之后皆不与今同。荣宁籍没后均极萧条;宝钗亦早卒;宝玉无以为家,至沦为击柝之流;史湘云则为乞丐,后乃与宝玉仍成夫妇,故书中回目有‘因麒麟伏白首双星’之言也。闻吴润生中丞家尚藏有其本,惜在京邸时未曾谈及,俟再踏软红,定当假而阅之,以扩所未见也。”
  这条文字较《(月瞿)(虫爰)笔记》似较确实有根据些。(1)所谓旧时真本确有人见过且能举出其人之姓名。(2)他确说自八十回起不与今本同,可证其为另一补本。(3)他明言这书写宝湘成婚事系依据于第三十一回之目。(4)这种本子不但有人见过,且有人收藏。而且收藏这书的人,并不是名声湮没的寒儒,却是堂堂的一个巡抚。
  这实在可以证明,以前确有这一种旧时真本,不是凭空造谣可比,所以使我觉得有考证一下底必要。就两书所叙述的事迹看,大都不和高本相同。(1)荣宁后来备极萧条的景况,不见于高本。高本虽亦写籍没,但却有那些“沐天恩”,“延世泽”,“封文妙真人”,“兰桂齐芳”这类傻话。(2)宝钗早卒;高本却写她出闺守寡抚孤成名。(3)宝玉击柝;高本却写他随双真仙去,受真人之号。(4)湘云为丐,配宝玉;高本只写她嫁一不知名的人后守寡,没有一笔叙到她底贫苦。
  可考的只有四项,而几乎全与高本不同。究竟是那一本好些,姑且留到最后再说。我们先要试问这本底年代问题,再讨求他所依据的──在八十回内的──是什么。
  颉刚说:“我对于这所谓‘旧时真本’,有两个假定:(1)这是补本(适之先生也如此说);(2)这补本在高鹗之先,为高鹗所及见。”(十,六,十信。)他底第一个假定是无可疑的,因为前人──距雪芹年代极近的──如张船山、高兰墅、程伟元、戚蓼生,都说原本《红楼梦》只有八十回。(张说见于《船山诗钞》,高说见程排本《红楼梦》底引言,程说见于前书底序,戚说见于戚本《红楼梦》序。)他们底说话,即使非可全信,也决不是全不可信,他们又何至于联络起来造谣生事呢?至于第二个假定,颉刚并没有举示所根据的理由,我也不能妄下是非的判断,只可以悬着当做一个可能的想象罢了。(颉刚附案:我所以有这第二个假定,因为我先假定“因麒麟伏白首双星”的回目是做这部续书的人改的,高鹗续作沿用这部书的改文;所以假定高鹗曾见这部书。大意见《八十回后的红楼梦》篇中论湘云一段。)这补本底取材,颉刚曾加以说明,现在引录如下。凡我另有意见的,加上案语。
  “(1)荣宁籍没──第十三回,王熙凤梦中秦可卿的话。”
  [按]第七十四回,探春明言抄家事,暗示尤为显明,不仅如这回所说。
  “(2)宝钗早卒──第二十二回制灯谜,宝钗的是‘梧桐叶落分离别,恩爱虽浓不到冬。’”
  [按]颉刚所据,当是商务印书馆底《石头记》本。亚东本《红楼梦》,分作纷,虽浓作夫妻。有正本,即戚本,没有这一谜,却把高本所谓黛玉底谜,移作宝钗底。这究竟不知道那一本近真些?宝钗底薄命底预示,在八十回中还有数节,惟都不能够确说是早卒。如第七回,宝钗论冷香丸说:“为这病根,也不知请了多少大夫,吃了多少药,花了多少钱,总不见一点效验。”又如,“薛姨妈道:‘姨妈不知宝丫头古怪呢,他从来不爱这些花儿粉儿的。’”第四十回,贾母摇头道:“……年轻的姑娘们,房里这样素净,也忌讳。”这些或者也是补作底依据,至于所补的是不是,后面再详。
  “(3)宝玉沦为击柝之役──第三回,宝玉赞,‘贫穷难耐凄凉。”
  [按]这是最显明的一例,以外在第一回中暗示尤多。
  “(4)史湘云为乞丐──第一回,甄士隐注解《好了歌》,‘金满箱,银满箱,转眼乞丐人皆谤。’”
  “(5)宝钗死而湘云继──同回,同节,‘昨日黄土陇头堆白骨,今宵红销帐里卧鸳鸯。’又第二十九回,张道士送宝玉金麒麟,恰好湘云也有这个。”(以上均见十,六,十信。)除此以外,颉刚又以为第三十一回之目系这本作者所改窜,而白首双星即以第一回《好了歌注》所谓“说甚么脂正浓,粉正香,如何两鬓又成霜”为张本。颉刚所说均极是,惟以第三十一回之目经过改窜,却不甚确。我在《后三十回的红楼梦》一章中,已详细辨难,这里不再多赘。
  至于这本,比高本孰优孰劣,这自然可随各人底主观而下判断,没有一致底必要。照颉刚底意见,以为高本好些。他底大意如下:
  (1)写宝玉贫穷太尽致,且不容易补得好。
  (2)书中写宝钗,处处说她厚福,无早死之意。
  (3)第三十一回及第三十二回,屡点明湘云将嫁;且白首双星,也不合册子、曲子底暗示。他以为补作的人泥了金麒麟一物,不恤翻了成案,这是他底不善续。
  (4)史湘云为乞丐,太没来由。(十,六,十信。)关于第一点,我和他底眼光不同。诚然,要写宝玉怎样的贫穷,是极不容易,但作者原意确是要如此写的。高鹗略而不写,一方是他底取巧,一方是他没有能力底铁证。这补本已佚,所写的这一节文字如何,原不可知。悬揣起来,或未必能令人满意的。只是就一件事论一件事──补本究竟好不好,是另一问题──高本确是错了。颉刚似乎不宜十分左袒高氏。
  第二节所说,我在大体上能承认。但八十回书中,写宝钗虽比黛玉端厚凝重些,但很有冷肃之气,所谓秋气;可见她也未必不是薄命人,(十二钗原都归入薄命司,见第五回。)颉刚说她厚福,似无根据。但守寡亦是薄命,不必定是早卒。即八十回内所暗示,亦偏向于这一面;故颉刚底结论,我并不反对。(只有一条,似乎有宝钗早卒之意,或为这补本作者所依据。第二十八回说:“如宝钗……等,亦可以到无可寻觅之时矣。宝钗等终归无可寻觅之时,则自己又安在哉?”)至于若高鹗所补的,宝钗有子,后来“兰桂齐芳”,我却不敢赞一词了!
  第三节的话我也赞成。但我既证明第三十一回原来是如此的,那么,这补本也不必大加菲薄了。高鹗宁可据第五回,却抛弃第三十一回之目不管他。这本底作者却和兰墅意思相反,专注重第三十一回之目,成就宝玉湘云底姻缘。这其实也不过是哥哥弟弟,不必作十分的抑扬。写这一点,比较最满我意的,是三十回的佚本。在这两本中,我只说,高鹗是较乖巧些。
  第四节,我完全同意。但颉刚在另一信上说,(十,六,十四)《好了歌注》只是泛讲,我却不以为然。所谓“乞丐人皆谤”,必是确有所指,只未必便是指湘云。可惜这书没有做完全,使我们无从去悬揣。至于颉刚说“没来由”,却甚是;因为在八十回中,湘云并不是金满箱银满箱的富家小姐。史家在上代虽然和贾王薛三姓齐名,但当湘云之时,早已成了破落户。我们且看:
  “他们家嫌费用大,竟不用那些针线上的人,差不多的东西都是他们娘儿们动手。……我再问他家常过日子的话,他就连眼圈儿都红了。……”(第三十二回,宝钗语。)“一个月通共那几串钱,你还不够使;……”(第二十七回,同。)一个月只有几串钱的月费,且家中连个做活计的婆子都没有这种生活,难道是可以说“金满箱银满箱”吗?这可以证明作者底原意,虽然必有个书中人将来做乞丐的,但却决不是史湘云。
  在这四点以外,还有一点,我觉得这本要比高本好的,便是实写贾家底萧条,并无复兴这件事。这是两佚本所同,非高本所及。我所据的理由,已在上章中详举了。
  这个某补本,可考的比那三十回本更加寥寥,真是我们底不幸。他和高本,只有抄家一点相同,抄家以后的景象且不尽同,以外便全不相合。就事迹论,这本写宝玉底结局有一点──贫穷──胜于高本。写宝玉、宝钗、湘云三人底关系,则又不如高本。就风格论,这本病在太杀风景,高本病在太肠肥饱满了。一个必说宝玉打更,湘云乞食;那一个却又说,宝玉升天,宝钗得子,都犯过火的毛病。
  惟这本写宝玉终于贫穷而不出家,似又不如高本。因为一则书中暗示宝玉出家之处极多──贫穷之后出家──不能没有呼应;二则不如此写,这部百余回大书颇难煞尾。只有出家一举,可以神龙见首不见尾,一束全书,最为乾净。颉刚也说:“但是贫穷之后,也许真是出家。因为甄士隐似即是贾宝玉底影子。……甄士隐随着跛足道人飘飘去了,贾宝玉未必不随一僧一道而去。要是不这样,全书很难煞住,且起结亦不一致。”(十,五,十七信。)高鹗见到这些地方,正是他底聪明处。这本不如此收梢,想其结尾处不能如高本底完密。高本误在没写宝玉底贫穷,这本又误在没写他底出家;其实贫穷和出家,是非但不相妨而且相因的。我曾经揣测宝玉底出家,与他底贫寒多少有连带的关系;虽仅仅是个揣想,但在反对方面,却也很有证据。
  这某补本底存在,除掉《红楼佚话》《小说考证》所引外,还有一证。颉刚说:“介泉(潘家洵君)曾看见一部下俗不堪的《红楼续梦》一类的书,起头便是湘云乞丐。可见介泉所见一本,便是接某补本而作的。(我所谓乙类续书。)”(十,六,二十四信。)这真是极好的事例,可以证实以前曾有这么一种补书底存在;又可以知道,前人曾有疑第三十一回之目,而据以补《红楼梦》的。(适之先生也如此说。)所谓旧时真本底真相,为我所知道的,不过如此。我因为这也是一种散佚的甲类续书,且和高本互有短长,可以参较,故写了这一节文字。
  二二,五,六。
  (十四)《读红楼梦杂记》选粹(附录)
  我最初不知道有这一书。颉刚来信告我,并节录了数节很有趣味的文字,方才引起我底注意。(十,七,二十信)这书作者底名姓、籍贯,也为颉刚所考定。他说:
  “《读红楼梦杂记》是同治八年愿为明镜室主人在杭州刻的。这人只署别号,本不知道是谁。恰巧在友人处见到一本《愿为明镜室词》,是旌德江顺怡做的,刻的时候与地方都是一样,可见这《杂记》是江顺怡所做无疑了。”
  这真是奇巧之至!如他不在友人处见江词,何从知道这书作者底真姓名?我因他所节录的颇有趣,很想自己买一本。果然,去年十月间被我在杭州买着了。
  我所得的,共有六本书:中间以王雪香底《红楼梦评赞》为主体,有附刻四种,最后的一种便是这《杂记》了。颉刚书只有一本,却是原刻;我底是光绪丙子(光绪二年,一八七六年)夏天在上海翻刻的,离原刻书时只有七年。以沪杭之近,七年前后便重刻一次,可见这书在当时是颇盛行的。
  可惜的很,其余附刻的三种,都只是诗词赋,不与我们考证《红楼梦》相干。只有江君底《杂记》,虽薄薄的八页书,却颇有些关系。现在把这书有精彩的文字,选录下来,备读者底参阅。
  “《红楼梦》,悟书也。其所遇之人皆阅历之人,其所叙之事皆阅历之事,其所写之情与景皆阅历之情与景。正如白发宫人涕泣而谈天宝,不知者徒艳其纷华靡丽,有心人视之皆缕缕血痕也。……缠绵悱恻于始,涕泣悲歌于后,至无可奈何之时,安得不悟!”(一页)“风尘碌碌,一事无成,已往所赖之天恩祖德,锦衣纨绔之时,饫甘餍肥之日,背父母教育之恩,负师友规训之德,以致半生潦倒,罪不可逭。此数语古往今来人人蹈之,而悔不可追者,孰能作为文章,劝来世而赎前(衍上心下)乎?”(一至二页)“或谓《红楼梦》为明珠相国作;宝玉对明珠而言,即容若也。窃案……苟以宝玉代明珠,是以子代父矣。况《饮水词》中,欢语少而愁语多,与宝玉性情不类。盖《红楼梦》所纪之事,皆作者自道其生平,非有所指,如《金瓶梅》等书,意在报仇泄愤也。数十年之阅历,悔过不暇,自怨自艾,自忏自悔,而暇及人乎哉!所谓宝玉者,即顽石耳。”(六页)江君竟敢断定《红楼梦》不是影射,指斥,只是明明白白,一部作者底自传。况且,他丝毫不知雪芹底事实(全书没有题到作者是曹雪芹),竟敢下这样的大胆的断语。在举世附会的“红学”盛行之时,他能独树一帜,开正当研究《红楼梦》底先路。他屏去一切的传说,从本书上着眼,汇观其大义。虽寥寥的几页书,已使我们十分敬佩了。千千万的人都是把《红楼梦》当消闲果子吃,他却以严肃的态度来读他。他看不见有什么纷华靡丽,只是些缕缕的血痕。所以他自己所谓,“读者未尝不解其中味也”,是言大而非夸的。
  以外还有两段批评文字:
  “真假二字,幻出甄贾二姓,已落痕迹;又必说一甄宝玉以形贾宝玉,一而二,二而一,互相发明,人孰不解。比较处尤落小说家俗套。”(一页)“《西游记》托名元人,而书中有明代官爵。今《红楼梦》书中有兰台寺大夫,及九省统制节度使等官,又杂出本朝各官,殊嫌芜杂。”(二页)此书叙甄家之事,原甚不可解,以我们看去,大可全删。江君所评,切极。但在一方面说是人孰不解,他方面想,实在是人都不解。因为这实在是文章底赘疣,毫无意思,且亦毫无风趣。至于他所谓“比较处落俗套”,这实在骂的是高鹗。在八十回中,写甄宝玉完全和贾宝玉一样,只可以说“一而二,二而一”,却讲不到比较。真正的比较,在第一百十五回方见。江君既说俗套,想也不赞成高氏底补笔了。至于官名芜杂,虽无关这书文学上底声价,却也是“白璧之瑕”。惟作者自己说是荒唐言,或者故意作如此写,以掩其为清代之事,也未可知。(兰台寺大夫见于第二回,九省统制见于第四回,节度使最初见于第十五回。清朝官名屡见。)他虽不知有高鹗补书事,但却也不满意于他底喜写举业科名。所以说:
  “贾兰之才,正以见宝玉之不才。在作者原以半生自误,不能为贾兰而为宝玉,愿天下后世之人皆勿为宝玉而为贾兰。然而吾读《红楼》,仍欲为宝玉而不为贾兰,吾之甘为不才也。……”(三页)他既不羡慕贾兰之为人,当然也不以宝玉中举为必要的。他如知道后四十回是高氏补的,在这点上,也必定要加攻击,和现在我们底态度一样了。
  他评袭人改嫁蒋玉函事,也公允得很,要比评注戚本人底一味颂扬,漂亮得多了。他说:
  “惟袭人可恨,然亦天下常有之事。”(七页)
  这书还有一节,可以备轶闻的:
  “又有满洲巨公谓《红楼梦》为毁谤旗人之书,亟欲焚其版。余不觉哑然失笑。……《红楼》所记,皆闺房儿女之语,所谓甚于画眉者。何所谓毁?何所谓谤?”(六页)这些地方,可以看出,在他心目中《红楼梦》底风格是哀思的(缠绵悱恻于始,涕泣悲歌于后),而非愤怒的(何所谓毁?何所谓谤?),正和我底批评相同。在现在的时候,这类“毁谤旗人”的解释还依然流行着;江君如及见,岂不要“冠缨索绝”,想不仅是“哑然”而已。
  我因为这是部无名的著作,且篇幅极短,不足当人底注意,所以把书中底精粹转录下来,作为附录之一。
  二二,五,十六,夜。
  (十五)唐六如与林黛玉(附录)
  读者看了这个标题,想没有一个不要笑的,以为我大约是在那边大发精神病了。现在姑且让我慢慢的将这大谎圆上,读者且勿先去笑着。
  《红楼梦》中底十二钗,黛玉为首,而她底葬花一事,描写得尤为出力,为全书之精彩。这是凡读过《红楼梦》的人,都有这个经验的。但他们却以为这是雪芹底创造的想象,或者是实有的经历,而不知道是有所本的。虽然,实际上确有其人、其事,也尽可能;但葬花一事,无论如何,系受古人底暗示而来,不是“空中楼阁”,“平地楼台”。
  我们先看葬花这件事,是否古人曾经有的?我们且看:
  “唐子畏居桃花庵。轩前庭半亩,多种牡丹花,开时邀文征仲、祝枝山赋诗浮白其下,弥朝浃夕,有时大叫痛哭。至花落,遣小(亻平)一一细拾,盛以锦囊,葬于药栏东畔,作落花诗送之。”(《六如居士外集》,卷二)“却是林黛玉来了,肩上担着花锄,花锄上挂着纱囊,手内拿着花帚。……那畸角上,我有一个花冢。如今把他扫了,装在这绢袋里,埋在那里,日久随土化了,岂不乾净。”(《红楼梦》,第二十三回)“一直奔了那日同黛玉葬桃花的去处来。……只听那边有呜咽之声,一面数落着,哭得好不伤心。”(第二十七回)读者逐字句参较一下,便可恍然了。未有林黛玉底葬花,先有唐六如底葬花;且其神情亦复相同。唐六如大叫痛哭,林黛玉有呜咽之声,哭得好不伤心。唐六如以锦囊盛花,林黛玉便有纱囊、绢袋。唐六如葬花于药栏东畔,林黛玉说:“那畸角上,我有一个花冢。”如依蔡孑民底三法之一(轶事可征),那么,何必朱竹(土宅),唐六如岂不可以做黛玉底前身?
  但我们既不敢如此傅会、武断,又不能把这两事,解作偶合的情况,便不得不作下列的两种假定:(1)黛玉底葬花,系受唐六如底暗示。(2)雪芹写黛玉葬花事,系受唐六如底暗示。依全书底态度看,似乎第一假定较近真一点。黛玉是无书不读的人,尽有受唐六如影响底可能性。
  而且,还有一证,可以助我们去相信这个假设。黛玉底诗,深受唐六如底影响,这是一比较就可见的。《外集》所谓落花诗,是二十首的七律,与黛玉底葬花诗无关。但《六如集》中另有两首,却为葬花诗所脱胎。我们且节引一下,并举葬花诗对照。
  “今日花开又一枝,明日来看知是谁?明年今日花开否?今日明年谁得知?”(卷一,《花下酌酒歌》)“桃李明年能再发,明年闺中知有谁?……明年花发虽可啄,却不道人去梁空巢亦倾!”(第二十七回)又如:
  “一年三百六十日,春夏秋冬各九十。冬寒夏热最难当,寒则如刀热如炙。春三秋九号温和,天气温和风雨多。一年细算良辰少,况又难逢美景何!”(卷一,《一年歌》)“一年三百六十日,风刀霜剑严相逼。明媚鲜妍能几时?一朝飘泊难寻觅。”(第二十七回)后诗从前诗蜕化而来,明显如此,似决非偶合的事情了。且可以参证的还不止此。唐六如住《桃花庵》,有“万树桃花月满天”的风物。林黛玉住的地方虽没有桃花,(第四十回)但葬的是桃花,(第二十七回)又做桃花诗,结桃花社。(第七十回)我们试把六如底《桃花庵歌》,和黛玉底《桃花行》参较一下:
  “桃花坞里桃花庵,桃花庵里桃花仙。桃花仙人种桃树,又摘桃花换酒钱。”(卷一,《桃花庵歌》)“桃花帘外东风软,桃花帘内晨妆懒。帘外桃花帘内人,人与桃花隔不远。”(第七十回,《桃花行》)这虽没有十分的形貌相同,但丰神已逼肖了。又如六如说:“花前人是去年身,今年人比去年老。”(卷一,《花下酌酒歌》)黛玉便说:“桃花帘外开仍旧,帘中人比桃花瘦。”(第七十回,《桃花行》)至于综观两人底七言歌行,风格极相似,且都喜欢用连珠体。六如有《花月吟》效连珠体十一首,(《六如集》,卷二)句句有花有月。黛玉则拟“春江花月夜”之格,乃名其词曰《秋窗风雨》。(第四十五回)我约略翻阅了一遍《六如集》,举了几个上列的事例;如细细参较起来,恐怕还有些相似之处可以发见。只是一句两句,很微细的,也不必详举。总之,我们在大体上着想,已可以知道《红楼梦》虽是部奇书,却也不是劈空而来的奇书。他底有所因,有所本,并不足以损他底声价,反可以形成真的伟大。古语所谓:“河海不择细流故能成其大”,正足以移作《红楼梦》底赞语。
  二二,五,十三。
  (十六)记《红楼复梦》(附录)
  乙类的续书,从甲类续书接下去的,几没有一部不是谬妄极了的书;所以使我们竟无可称述。其中只《红楼复梦》一书,以我所见,刊行最早,且有几条略有关系的凡例,姑且在这里略说一说。
  这书没有明叙作者姓名,仅在卷一署“红香阁小和山樵南阳氏编辑”。卷首却有一序,署名为武陵女史月文陈诗雯,序中称作者为吾兄红羽,如假设为她底亲兄,则作者亦姓陈。序成于广东,她自己却称武陵女史,亦不知究竟是那里人氏?好在这书本无价值,亦不值得作一番详细考证。
  这书底年代,却很明白,书眉刊有“嘉庆乙丑新镌”(嘉庆十年,一八O五),陈序后书“嘉庆己未秋九重阳”,在刻书六年以前。(嘉庆四年,一七九九。)我们知道,程伟元刻高本告成,在一七九二年。故以此书作序之日──作书例应在作序之前──上推距高本成不过七年;即以成书时推溯,亦只有十三年。依我揣测,这书既有百回,决非数月可了,大约高本行世二三年之后,《红楼复梦》便在那边起草了。
  以这样早的一部高本底续书,竟没有什么可以启发我们的,真是可惜得很。这书共有一百回,而全体异常荒谬,不可言说。其最后的一回──第一百回──是五枝花同归荣国府,十二钗重会大观园。读者也可以“尝一脔知全鼎之味”,不待我底赘说了。
  本书既无可说的,幸上有几条凡例,却还有些意义,可以供我们底参考。其中有好几条,都是表现作者底胸襟,可怜可笑,可以作后来续《红楼梦》人底代表心理:
  (一)此书虽系小说,以忠孝节义为本,男女阅之,有益无碍。
  (一)书中因果轮回报应惊心悦目,借说法以为劝诫。
  (一)此书雅俗可以共赏,无碍于处世接物之道。
  (一)前书人物事实,每多遗其结局。此则无不成其始终。
  (一)前书荣府,应以贾政为主,宝玉为佐,而书中写贾政似若赘瘤,乃《红楼梦》之大病。
  这种妙论,真是闻所未闻,读者没有领教一番,岂不可惜!这五条凡例,表现有五种高见:(1)做小说必讲忠孝节义;(2)必讲因果报应;(3)必不可以得罪世道;(4)必要有头有尾;(5)必要父为子纲。这是什么话!论《红楼梦》应以贾政为主,真是异想天开。这种妄人底心理,如他不自己宣布,我们简直是无从悬揣的。
  还有两条,也不可以不录:
  (一)书中无违碍忌讳字句。
  (一)书中嬉笑怒骂,信笔发科,并无寓意讥人之意,读者鉴之。
  这似乎隐隐说前书是“寓意讥人”,是有“违碍忌讳字句”的,虽不明说,却在对面含有这类的意思。这也可谓是妙解。可见《红楼梦》行世以后,便发生许多胡乱的解释,在那妄庸人底心里,不过没有什么“索隐”“释真”这些大作罢了。
  但凡例中最重要的还是下列的一条:
  (一)前书八十回后,立意甚谬,收笔处更不成结局,复之以快人心。
  这告诉我们有三件事:(1)《红楼复梦》底解释,就是“复之以快人心”,就是打破悲剧的空气,成就团圆的结局。(2)他虽极不满意于后四十回,但却全和现在的我们底见解相反。他所谓“谬”,正是高作底妙处;他所谓不成结局,正是《红楼梦》正当的、应有的结局。这可见高氏如不假托作者,那就无以维持一百二十回本底运命,且亦无以维持《红楼梦》底悲剧的空气。他虽不辨八十回后是高鹗所作,尚且要复一下,又何况在知道以后呢!(3)他不明说八十回后是谁作的,何以能断从八十回以后,这是颇可思的。他为什么不说七十回,或九十回以后,而必断自八十回?这可以想见,高本未行之前,已通行一种八十回钞本;所以他胸中很有八十回和四十回有点区别这个观念,大可以作高氏补书这件事情底旁证。但他何以不知道四十回是高氏底手笔?想因他脑筋单简,被“在鼓担上得来的”这一句鬼话轻轻瞒过了。且这书或是在广东做的,作者对于京师掌故,想亦不甚了了,这亦难怪他了。
  以他这样不满意于高作,而不得不从高本续下去,这真是可怜极了!以后的续作,都抱同一的见解,而没有一个敢得罪高鹗的,都是些可怜虫啊!
  二二,六,十八。
  (十七)札记十则(附录)
  (A)
  书中写的是贾氏,而作者却是姓曹。所以易曹为贾,即是真事隐去的意思。但所以必寓之于贾,却有两个意思:(1)贾即假,言非真姓。(2)贾与曹字形极相近故。
  (B)
  大观园地形并不甚大,所以写得这样的千门万户,正因曲折回环之故。此园决不甚大,可以从本书看出。有下列数项:
  (1)大观园只占会芳园(宁府之园)底一部份。
  第十六回,拆会芳园之墙垣楼阁。
  第七十五回,贾珍在会芳园丛绿堂中开宴。
  (2)大观园底地形:
  (a)宁府会芳园之一部,
  (b)荣府东大院,
  (c)荣府东边所有下人一带群房,
  (d)两府为界之一条小巷。(均见第十六回)
  (3)贾政道:“非此一山,一进来,园中所有之景,悉入目中,则有何趣?”(第十七回)(4)贾政游园,虽经历处甚多,但已将全园兜了一个圈子,已大致遍览过了。(同回)(5)大观园诸人来往极频繁。即以黛玉之娇弱,亦常至各处游览,可见园子决不甚大。而潇湘怡红两处尤近。
  这都可以见大观园是曲折而非广大,是人家园林所常有的,并不足为希罕,换句话说,以曹氏底累代富贵,有此一园亦并不在情理之外。况且书中叙述,自不免夸饰,以助文情。故大观园之遗址,不见于记述,并不足以此推翻“《红楼梦》是自传”这一说。
  (C)
  宝玉与秦氏之一段暖昧事,书中所叙也极明显。惟故意说些荒唐言,以愚读者而已。我举各证如下:
  (1)秦氏案上设着武则天当日镜室中设的宝镜,一边摆着赵飞燕立着舞的金盘,盘内盛着安禄山掷过伤了太真乳的木瓜,上面设着寿阳公主于含章殿下卧的宝榻,悬的是同昌公主制的连珠帐。宝玉含笑道:“这里好!”秦氏……亲自展开了西施浣过的纱衾,移了红娘抱过的鸳枕。
  (2)秦氏便吩咐小丫环们好生在檐下看着猫儿打架。
  (3)那宝玉才合上眼,便恍恍惚惚的睡去,犹似秦氏在前,遂悠悠荡荡,随了秦氏至一所在。
  (4)警幻以表字可卿者,许配与宝玉。
  (5)秦氏正在房外嘱咐小丫头们好生看着猫儿狗儿打架,忽闻宝玉在梦中唤他的小名,因纳闷道:“我的小名,这里从无人知道,他如何知得,在梦中叫将出来?”
  (以上第五回)
  (6)宝玉道:“一言难尽!”便把梦中之事,细说与袭人知了。说至警幻所授云雨之情,羞的袭人掩面伏身而笑。(第六回)这些都可以作证。(1)秦氏房中之陈设,及所用之衾枕,当然决非实在有的东西,是明点有枕席之事。(2)宝玉随秦氏到了太虚幻境,是明写他被她诱惑了。(3)警幻以其妹名可卿者,许配与宝玉,梦中之可卿与梦外之可卿,是一而非二。且老实说,实际上何尝会有这一梦,所谓入梦,明是假语村言。(4)秦氏底小名,独宝玉知之,中间必有一节情事。(5)第二条说秦氏吩咐丫环们看着猫儿狗儿打架,第五条说秦氏正在房外嘱咐小丫头们看着猫儿狗儿打架。以亚东本看,此两条相去有十七页书,何以秦氏底吩咐言语尚未了结?宝玉睡了一觉,做了这么一个长梦,至少亦有十分钟,何以秦氏还在那边嘱咐小丫头们?所谓“正在”,如何解释?此等破绽,明系故意如此脱枝失节,决非无心之疏忽。(6)宝玉做梦,何必说什么“一言难尽”?且与袭人谈云雨之情,似非空中楼阁可比。故前人评此回,以为所谓“初试”,实际上是再试了,是很确的话。
  这六条已如此明显了,在下文第十三回,秦氏死后,写宝玉之哀痛逾恒,以致口吐狂血;第十一回,写宝玉去问病,想起在这里睡晌觉时,又听得秦氏说了这些话,如万箭攒心一样。这些地方,都是不讳言有这么一回事,其相差只在“明明道破”一点而已。但如此写法,离明明道破相去亦已不多;微文曲旨故意回旋,正是作者底故弄狡狯,亦无甚深意可言。
  (D)
  《红楼梦》有许多脱枝失节处,前人评书的亦多有说过的。如第十二回说林如海冬底染病,贾琏送黛玉南下。第十三回头上,说凤姐与平儿拥炉倦绣,半夜闻秦氏之丧;则秦氏之死明在冬尽春初之交。但同回下半节秦氏底“五七”,昭儿回来,说林如海是九月初三死的,并述贾琏要带大毛衣服。这无论如何,是不能圆这谎的。我分析如下:
  (1)林如海于冬底染病,来唤黛玉,则昭儿所谓九月初三死的,应当是第二年了。如说一年,岂非林如海死了还会说话,岂非奇谈。
  (2)但秦氏死在贾琏走后数天之内,看第十三回可知。秦氏死了三十五天,昭儿即回来报林如海之丧,是林明明死在上年底九月初三了。同年之中,冬底染病,秋末死了;这算怎么一回事?
  (3)贾琏冬底去,为什么不带大毛衣服?昭儿又为何来回去得如此之快?又如第二十六回,薛蟠说,明儿五月初三是我底生日。同回之末,叙是夜黛玉独立在怡红院外。到第二十七回,却说次日乃是四月二十六日。不但今天是五月初三,明天是四月二十六,本说不通。即非明日,亦说不通,因为二三页书,决不会在中间有一年之隔。况且书中明点次日,犹不能有所掩饰。这也是一大漏洞。其余类此等处的自然还有,不过这两点尤着明而已。
  至于这种疏漏,是故意的,或者是无心的,很不容易判断。看第一回所谓“荒唐言”“假语村言”,则似乎是有意如此写得颠颠倒倒,使真事得以隐去。高氏补巧姐传,也写得光怪陆离,大约想作效颦的东施了。
  (E)
  《红楼梦》有些特异的写法:如第五回赞警幻有一小赋,第十回写会芳园景物,亦有一节小赋;但第十一回以后便绝不见有此种写法。(此圣陶所说)又如全书均称尊贵之闺女为姑娘,但第十三回宝珠为秦氏义女,却有小姐之称。此等特异之笔法,是有意与否,却不可知。
  (F)
  第二十九回之目,高本原作“享福人福深还祷福,惜情女情重愈斟情”。现行之亚东本却作“多情女”,有正本却作“痴情女”均不合。因“享”“惜”均是他动词,正可作对文,“多”和“痴”俱是形况之词,与上文不能铢两悉称。于此可见旧刻本之佳。
  (G)
  鸳鸯与邢夫人在八十回后必有一番情事,或者是场恶斗也说不定。因八十回中写鸳鸯必与邢夫人成对文,且对得很古怪的。如第四十六回,“尴尬人难免尴尬事,鸳鸯女誓绝鸳鸯偶”;又如第七十一回,“嫌隙人有心生嫌隙,鸳鸯女无意遇鸳鸯”;这不但是对偶得太奇,且回目底句法,亦是一个板子印下来的。即邢夫人与鸳鸯交恶,八十回中必屡屡说过。又第七十一回,鸳鸯在贾母面前,说邢夫人底故意给凤姐下不去。鸳鸯平素不常在贾母前挑唆是非,而此回独独破例,可见两人交恶之深了。
  (H)
  第七十五回,有“新词得佳谶”之目。按此回本文并无甚“佳谶”可言。宝玉与贾兰做诗得赏,不得谓之为“谶”。贾赦贾政说些笑话,亦不得谓为佳谶。我以为“新词得佳谶”应为下引这一节文字:
  “贾赦道:‘拿诗来我瞧。’便连声赞好道:‘这诗据我看,甚是有气骨!……所以我爱他这诗,竟不失咱们侯门的气概!’因回头吩咐人去取自己的许多玩物来赏赐与他。因又拍着贾环的脑袋笑道:‘以后就这样做去,这世袭的前程跑不了你袭了!’贾政听说,忙劝说:‘他不过胡诌如此,那里就论到后事了!’”
  这是极可怪的话,颉刚在十年五月十日信上亦曾提及此事。贾环做了一首诗,且并不甚好,贾赦胡遽以世袭许之?且宝玉嫡出为兄,贾环庶出为弟,如何能世袭底前程跑不了贾环?即贾赦有意将袭职让给贾环,但贾赦明明有个儿子,叫贾琏,并无承嗣他房之子底必要。且贾政本不喜贾环之诗,如何反以“那里论到后事”作劝语?看贾政底口气,似乎后事是应该如此的(贾环袭职),不过现在还论不到罢了。这是什么话?
  这一节所以特别可怪,明为后文作张本之用。若依现行本高补的后四十回,则“佳谶”一词并无下落,而此回之目反成为不通的赘语。这节本应在《八十回后的红楼梦》一章中说,因当时一时粗漏,故附记在此。
  (I)
  《红楼梦》用的是当时的纯粹京语,其口吻之流利,叙述描写之活现,真是无以复加。大观园诸女,虽各有其个性,但相差只在几微之间。因书中写的是女子,既无特异事实可言,只能在微异且类似的性格言语态度上着笔,这真是难之又难。《水浒》虽写了一百零八个好汉,但究竟是有筋有骨的文字,可以着力写去。至于《红楼梦》则所叙的无非家庭琐事,闺阁闲情;若稍落板滞,便成了一本家用帐簿。此书底好处,以我看来,在细而不纤,巧而不碎,腻而不粘,流而不滑,平淡而不觉其乏味,荡佚而不觉其过火。说得简单一点“恰到好处”,说得figurative一点,是“浓不短纤不长”。此《红楼梦》所以能流传久远,雅俗共赏,且使读者反复玩阅百读不厌。真所谓文艺界底尤物,不托飞驰之势,而自致于千里之外的。古人所谓“桃李不言下自成蹊”,实至则名归,决不容其间有所假借。我们看了《红楼梦》,便知这话底不虚了。
  现在的小说,虽是创作的,也受了很重的欧化;一方想来,原是一种好现象。因欧化的言语,较为精密些,层次多些,拿来作文学,容易引起深刻的印象。但在另一方面说,过份的欧化,也足以损害文学底感染性。且用之于描写口吻上,尤令人起一种“非真的”感想。因为人们平常说话──即使是我们──很少采用欧化的语法。为什么到了文学上,便无人不穿一身西服,这是什么道理?这所谓文艺界底“削趾适履”,是用个人底心中偶像来变更事实底真相。我觉得现行的小说戏剧,至少有一部份,是受了欧化底束缚,遂使文艺底花,更与民众相隔绝,遂使那些消闲派的小说,得了再生底机会,而白日横行;遂使无尽藏的源泉,只会在一固定的堤防中倾泻。这或者是我底过于周内,但这至少是原因之一个,却为我深信而不疑。
  同样,我也反对用文艺来做推行国语统一底招牌。我觉得国语文学果然是重要,但方言文学仍旧应有他底位置。我们决不愿以文学来做国语统一底工具;虽然在实际上,国语文学盛行之后,国语底统一格外容易些,也是有的。譬如胡适之先生所说,因有《红楼梦》《水浒》等白话小说,然后才有现行的雏形普通语。这原不错。但我们试问,当初曹雪芹施耐庵著书的时候,怕道他们独创一种特别用语吗?决不是的!那么,我们可以说,文学仍以当时通行的言语为本,不是制造言语底工场。譬如国语中夹用伊字,表第三位之女性代词,我就不以为然。因为活人底语言并没有这么一回事。南方人说伊的,但并不是专指女性;且南方人学习北方语底时候,依然把他们所用的“伊”完全抛弃了。这可见这字入文,是一种虚设的现象,并非依据于事实的。在事实上,人称代词底语音,不能分性;至多之可以在字形上辨别。我本不赞成造新字的,但除此以外,却没有更好的法子可想。我总不相信文学家应有“惟我独尊”的威权,使天下人抛弃他们底语音,来服从一二人底意旨。
  我因论及《红楼梦》,想起方言的、非欧化的作品,也自有他底价值,在现今文艺与民众隔绝的时候尤为需要,便不禁说了许多题外的话。读者只要看《红楼梦》底盛行,便知道文艺与民众接近,也不是全不可能的事。不过文艺在民众底心里,不免要另换一种颜色,成了消闲果子,这却是可忧虑的事。但我以为这是由于民众底缺乏知识,和高尚的情趣,须得从教育普及与社会改造着手,不是从事文艺的人底应负的全责。我们果然要努力,更要协同地努力。
  (J)
  有人以为《红楼梦》既是文艺,不应当再有考证底工夫,(在《时事新报·学灯》上曾有人说过,我却不能记忆了。)我以为他是太拘泥了。考证虽是近于科学的,历史的,但并无妨于文艺底领略,且岂但无妨,更可以引读者作深一层的领略。这并不是自作辩解,故意瞎吹。我试作一点说明。
  天下事物全是多方面的,而综合与分析,又是一件事底两面,是相成而不相妨的。这个道理浅近很得,随处可求,不必证明。我们可以一方作《红楼梦》底分析工夫,但一方仍可以综合地去赏鉴、陶醉。不能说因为有了考证,便妨害人们底鉴赏。这是杞人忧天,不通的话。正如有人以为科学与文艺是不相容的,有同样的不通。我们要知道,人性是多方面的,果然有时不免冲突,有时也可以调和的;既不是胶和漆,也决不是冰和炭。所以考证和赏鉴是两方面的观察,无冲突底可能。以我私见,觉得考证实在有裨于赏鉴。
  文学底背景是很重要的。我们要真正了解一种艺术,非连背景一起了解不可。作者底身世性情,便是作品背景底最重要的一部。我们果然也可以从作品去窥探作者底为人;但从别方面,知道作者底生平,正可以帮助我们对于作品作更进一层的了解。这是极明白的话,无论谁都应当有这个经验。譬如游名山,赏鉴底时光,原可以不去疲神劳力,问某峰、某岭、某溪、某壑;但未游之前,或既游之后,得了一部本山底志,或得了一个向导,全山底丘壑古迹,了然在心目中,岂有不痛快之理,岂有反以为山志是妨害游玩底兴趣之理?情感底传染与知识原无密切的关系;但知识底进步,正可以使情感底传染力快而更深。这决不能否认。我以为考证正是游山底向导,地理风土志,是游人所必备的东西。这是《红楼梦辨》底一种责任。
  且文艺之有伪托、讹脱等处,正如山林之有荆榛是一般的。有了荆榛,便使游人裹足不能与山灵携手;有了这些障碍物,便使文艺笼上一层纱幂,不能将真相赤裸裸地在读者面前呈露,得有充份的赏鉴。我们要求真返本,要荡瑕涤秽,要使读者得恢复赏鉴底能力,认识那一种作品底庐山真面。做一个扫地的人,使来游者底眼,不给灰尘蒙住了;这是《红楼梦辨》底第二责任。
  我能尽这个责任与否,这是另一问题。但无论如何,已足以祛除“考证与赏鉴不能并存”这个迷惑而有余。即使全然失败了,但我仍希望有人陆续做这事业,尽这两种责任。我总希望有一天,即使不是现在,《红楼梦》底真相与背景豁然显露于爱读诸君底面前,而我得分着一点失败的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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