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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安 [楼主] 发表于:2019-01-18 16:56
鄌郚总编

离那些只抢红包不发红包的人

    离那些只抢红包不发红包的人
    舒圣祥(微信公众号:书生香评)
    今天看到一条奇闻:广东女子周某因为在微信群抢到一个200元的大红包,没有遵守群规及时再发出红包,结果引发纠纷,被群主打成脑震荡。事后,周某将群主告上法院,群主最终被判赔偿4685.8元。
    虽然新闻标题是“微信群抢到大红包不接龙,被群主打成脑震荡”,但是否真的仅仅因为周某不守群规,其实存疑。打人行为是各种恩怨合力导致的结果,不遵群规,抢到大红包不发,应该只是诱因之一。
    打人不对,打伤了该赔,这没什么好说的。值得一说的,是“凡是抢到最大红包即手气最佳者,要把钱发出去”的群规。
    除非加的是那种完全变味的赌博群或者炒股群,对大多数人来说,发红包抢红包不过是茶余饭后的消遣,玩儿呗。发红包能不能给发穷了不好说,梦想抢红包抢发财终究不靠谱。为红包问题引发争执大打出手,因此不够理智。
    但是,我重点要说的,是这个“但是”——无论如何,“群有群规”是可以有的,只要不违法,不违反公序良俗,群规应该被看作一种集体契约。
    接受记者采访的法官认为“群规没有法律约束力,群主执行所谓群规非常幼稚可笑”,我却大不为然。拜托,不是只有官方认证或者权威加持的契约才叫契约,说话要算数的道理,幼儿园的小孩子都懂。
    扒一扒合同法,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发红包是赠与,抢红包是受赠,手气最佳者接龙的群规,就是附着的义务。
    你不想承担义务,就不要去抢啊,你抢了又不想履行义务,只想抢不想发,当然是不对的。是非曲直如此简单明了,还有什么好说的呢?要提倡社会诚信,要保护契约精神,群主执行群规一点也不幼稚一点也不可笑。
    当然,以打人的方式执行群规肯定不行,以违法惩戒失信终究还是违法,只能认赔;可以做的是,在心里表示强烈鄙视,将对方列入群内失信黑名单,或者干脆一脚把他踢出去。如果再有闲工夫的话,保存好相关原始证据,去法院起诉也不是不可以。
    任何小共同体得以维系,首先就是要有共同遵守的规则。微信群好像谈不上什么共同体,但你身在其中,就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只享受权利不承担义务,有第一个,就会有第二个,很快,这个小共同体就会不复存在。
    谁也不比谁傻,凭什么就只有你会占便宜呢?你自喜于自己的精明,事实上已经将别人放在了傻瓜的位置上,这当然让人恼火。好在微信红包都不大,那么小的代价,就能帮你认清一个人,成本是很小的。
    你身边一定有那样的人,大家打牌哪怕三缺一都不愿意叫他,因为他太“精”了;这种人移植到微信群,就是那种从来只负责抢红包的角色,只吃不拉也不怕消化不良。
    尽管不是每个群里,都有什么手气最佳者接龙的群规,但是,如果可以的话,你尽量还是要远离那些永远只抢红包而不发红包的人。这是你定位一个人,最简便也最有效的方法之一。
    那不是小气的事情,而是没法协作的事情。现代社会,人与人协作的基本精神,就是:自己爽,也让别人爽;或者说,只有别人爽,自己才能更爽。
    你要相信,只抢红包不发红包,绝对是一个人本性的自然流露。想想看,红包那么小的事情,他都舍不得哪怕伪装一下自己,你还指望跟他协作,他会真正考虑你的利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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