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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安 [楼主] 发表于:2019-01-26 13:33
鄌郚总编

商代早期文明

  
  夏商界标的论争
  夏代纪年已有结论,接着要叙述的是商代纪年的推定。
  根据夏商周断代工程的课题设置,整个商代以著名的殷墟文化为界,分为商前期和商后期两部分,每一部分各设几个小的专题。
  从考古学的角度看,属于商前期的重要遗址有郑州商城、偃师商城、郑州小双桥遗址、安阳洹北花园庄遗址、邢台曹演庄遗址和东先贤遗址等。如果以上述遗址的发掘和分期研究为基础,就可以建立起比较完整的商前期考古学文化序列。当然,在这几处遗址中,郑州商城和偃师商城又是主要研究探寻的对象,因为只有解决了这两座都城的年代和性质问题,才能确立夏商文化的分界。
  前文已述,关于二里头遗址文化一、二期之间,二、三期之间,三、四期之间,四期与郑州二里岗下层之间等等,到底哪里是夏商文化分界的争论,在1997年11月于河南召开的“夏商周断代工程夏、商前期考古年代学研讨会”上,专家们通过对实物的观察,普遍趋同二里头文化为夏文化(也有个别人表示到死的那一天也不与其他学者共识)。也就是说,二里头文化已不存在商文化的问题了。那么最早的商文化在哪里?郑州商城或偃师商城哪一个是夏商划分的标志?随着问题的提出,学者们在将目光集中到郑州商城和偃师商城这两座文化遗址的同时,也围绕上述问题再度展开了激烈争论。
  “工程”开展不久,为便于14C测年研究,“工程”首席科学家专门安排考古人员对郑州商城和偃师商城某些区域进行了发掘,提取了具有典型性的含碳标本。就在这次发掘中,偃师商城的考古人员在原来大城的基础上,又发现了一座南北长约1710米、东西宽约740米的小城。小城内外有壕沟、道路、墓葬、水沟、灰坑等遗迹。从发掘的遗迹、遗物看,小城明显早于大城,大城正是在小城的基础上兴建起来的。尤其在小城内宫殿区北部发掘出的一条大灰土沟,时间跨度几乎涵盖偃师商城所有时期,这一发现对其早期遗存面貌的认识和对城址性质的正确判定起到了关健性作用。据此,“工程”专题组成员、偃师商城的发掘者杜金鹏、王学荣等考古专家认为:小城的规模不是很大(面积约80多万平方米),并不构成否定其为早商王都的理由。小城的狭小和在建造过程中表现出来的仓促与简陋,以及在城墙设计方面所具有的浓厚的军事色彩,应与商汤灭夏之初,为了镇抚夏遗民、巩固统治权而在夏王朝的腹地傍临夏旧都新建商王朝的统治中心时所面临的政局不稳,人力、财力匮乏等情况正相符合。相反,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若商汤能在河洛地区迅速建筑起一座规模庞大的城池,倒是一件不可思议的事情了。值得注意的是,小城城垣、宫室以及墓葬朝向等特点,与郑州商城、黄陂盘龙城、安阳殷墟的商代建筑是一致的。根据学术界的共识,二里头文化的大部分属于夏文化,偃师商城的建造是夏商文化的一个界标。那么偃师商城小城属于商文化遗存,显然是没有疑问的了。……综上所述,偃师商城小城应为早商时期的王都遗址。联系到小城的地理位置正与史传汤都西亳的地望相符合,小城在二里头遗址之近旁突然拔地而起,以及小城与二里头遗址(从大的历史发展进程上看)间一兴一废的更替,使得我们有较充分的理由相信,这些考古学事实正是董仲舒《春秋繁露》所说商汤灭夏“作宫邑于下洛之阳”的最好注脚。这是划分夏、商文化的一个重要界标。
  针对偃师商城这一新的发现,“工程”专门组织专家进行了讨论。有的专家认为,新发现之小城可能是同期打破关系,并不意味着小城时间更早,仍坚持郑州商城早于偃师商城,夏商分界的界标自然以郑州商城为准。
  坚持郑亳说的北大考古系教授邹衡认为,偃师商城小城刚刚发掘,所出遗物很少,许多问题还没有弄清楚,而且关于偃师商城的认识与发掘材料出入较大。小城的断代没有确凿依据,大灰沟最早一期的地层单位与城墙没有关系。从已发掘的材料看,偃师商城也不会早于郑州商城,故不能以偃师商城为界标。如果14C对二里头遗址、郑州商城、偃师商城所提供的含碳标本测得正确,有可能会产生矛盾,这个矛盾会在以上三个遗址的测年比较中得到解决。如果14C测年证实郑州商城和偃师商城的年代相差不大,那么以这两个城共同作为夏商分界的标志也是可以的,但偃师商城不能作为惟一的界标。
  针对邹衡的观点,杜金鹏就偃师商城的情况作了三点说明:第一,偃师商城的发掘并不像邹衡所说的那样糟糕,其地层是清楚的,大灰沟出土的遗物也是清楚可辨的,灰沟第一段出土的遗物以二里头文化因素居多,第二段遗物单纯,主要属于商文化因素。第二,偃师商城的分期是在很多专家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得出的,现在的分期根据新的地层关系早晚搞得更加细致可靠。在研究过程中,我们还请了专家前来考察、把关,应该说,我们的工作是被学术界认可的。第三,关于偃师商城的年代问题,最早的那个小城,我们在1996年就发现了线索,1997年开始发掘,所出的材料确实不算多,已尽可能地将材料发了简报。但在小城中发现有墓葬、墙、水沟之间的关联关系,大灰沟在宫殿区,周围有墙,可能也是建筑遗迹。它在第一、二段使用,四段时被填平,此时在其北面出现了石砌的水池。另外,发掘的宫殿遗迹有五个在第二段使用,第三段时扩建,此时又出现了大城,这也可作为旁证。
  针对杜金鹏的说明,曾参加过偃师商城发掘的社科院考古所副所长王巍补充道:“偃师商城的始建年代还没有得到直接证据,但现在至少证明小城比大城早。尽管目前尚不能证明城墙本身早到第一段,不过可以结合城内的遗迹关系相互证明得出结论。小城范围内的最早的遗迹是大灰沟一段的,其遗迹与四号宫殿共用一墙,两者可能有必然的关系,而不是像邹衡先生所说的那样没有关系。”
  关于夏商文化的界标问题,王巍对杜金鹏等人的观点表示认同,并指出在郑州商城要区分先商、早商文化是困难的,而偃师商城出现于夏都二里头附近,它的出现应晚于夏的年代,进入了商王朝时期,所以偃师商城的始建年代应近于夏商文化的分界。这个观点,同样得到了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研究员杨玉彬的支持。杨玉彬认为,夏商文化如果要定界标,只有一个,那就是偃师商城,因为偃师商城比郑州商城的工作更扎实,前者作为夏商的界标更明了,也易被学术界接受。
  对郑州商城和偃师商城到底谁早谁晚、谁有资格充当夏商界标问题的争论,“工程”专家组成员、考古学家殷玮璋颇不以为然。他说:“在过去的十几年里,考古学界干了些什么事呢?就是为郑州商城早还是偃师商城早而进行争吵,而这个争吵是没有结果的。你说这个早,他说那个早,有什么凭据?是不是偃师商城就比郑州商城一定要早,那郑州商城以后再发现早的遗址怎么办?这种争论把我们的精力挪到了不应讨论的问题之中,恰恰忽视了或者说没有把我们应该研究的东西抓起来。1995年在偃师召开商文化讨论会,这个会议由我主持,有许多专家参加,会上大家依然是争论不休。当时仇士华先生对我说,关于郑州商城和偃师商城到底谁早的问题,14C测年可以解决,如果14C测年出来,我想这就有了依据。事实上,大家都坐在家里讨论是解决不了什么问题的。就考古学的角度而言,必须对一座都城挖到一定程度,你才能把这个遗址的情况了解清楚。否则,讨论来讨论去总是没有抓住根本,没什么意义。”
  至于能否用都城作为夏商界标的问题,殷玮璋也有不同于其他学者的看法,他说:“我不同意用都城来解决夏商分界问题,考古学上的断代必须用考古本身的方法来解决,用考定某个都城的方法是解决不了考古学上的问题的。文献上记载着亳,你就说这个都城是亳,有什么证据?你找的那些证据许多是建立在假设之上的。当然,这个假设是允许的,但必须在得到证实的情况下,再作第二个推论。可有些学者不等这个假设予以证实,接着第二个、第三个、第四个,一连串的假设都出来了,看起来头头是道,什么问题都解决了,可惜考证后发现不是那么回事。实际上这是超前意识,凭空想象,而科学是不允许这样做的。”
  由郑州商城与偃师商城之争,牵涉到二里头文化的分期问题,殷玮璋讲道:“我认为二、三期之间有非常突出的变化,从出土的陶器来看,明显是两种不同的文化。但邹衡先生就是不同意我的看法,认为二、三期之间有变化,但太少,是量变,不是质变。试想一个朝代的变迁,在文化上不可能是突变。新中国成立后十年,才搞了北京十大建筑,现在看到的高楼大厦,是近几年才出现的事。许多生活用品也是慢慢地淘汰、更换,没听说在毛主席率大军一进城,新中国刚成立的时候,那个人把自家的锅碗瓢盆全砸了。如果有这样的人,也是个神经病患者。即使你砸了,想换新的,工厂也一时造不出来。”又说:“再如秦始皇灭六国,实行天下统一,从考古学的角度看,你在六国之内很难找到秦的历史影子。这就证明朝代的变更跟文化的变更是不同步的。新中国成立后,梁思成等人提出要建一个新都,结果毛主席把梁思成批了一顿。按理说毛主席领导人民推翻了三座大山,开辟了历史新纪元,是一个历史伟人了,了不起的大人物了,他为什么不去建个新都?这就说明一段历史或一个朝代的更替并不意味着就要建都。历史上也是这样,当一个王朝诞生后,要有一个休养生息的阶段,要轻徭薄赋,减租减税,不可能立即劳民伤财地去建新都。可以说,历史上几乎没有一座都城是由于改朝换代而建的,都是由于一些更复杂的因素决定的。如商代盘庚迁殷这个事件,在迁都之前,盘庚将官吏、百姓召来好一通训话,他说他是为了大家的好处而决定搬家,如果你们不同意搬,我就怎样怎样,又是利诱,又是威胁等等,这就证明要迁一座新都不是件容易的事情。再例如,周灭商之后,商王还在哪里管理他的臣民,周王派两个弟弟在一旁监视着他。周朝本身也没有因为把殷灭掉了就又建一座都城。所以新建都城不能作为朝代更替的分界线。换句话说,郑州商城和偃师商城无论谁早谁晚,都不能作为夏商分界的标志。”
  对殷玮璋的论点,偃师商城的发掘者、夏商周断代工程“偃师商城的分期与年代测定”专题负责人杜金鹏表示不敢苟同。他认为偃师商城大城与小城的发掘,为夏商周断代工程所做出的最大贡献就是提供了分期的坐标,且是惟一的坐标。杜金鹏说:“按照以邹衡为代表的郑亳说的观点,郑州商城作为商的老据点,如果建城,在夏朝灭亡前就已建立,那么这个城就应属于和夏代平行的先商时期。当灭夏的战争爆发后,商人是从河北一带到郑州,然后再到偃师。而灭夏之后,商人又回到了郑州,回去后的商人造没造城,什么时候筑造很难准确地下结论。但偃师则不同,由于和二里头相隔十余华里,不灭夏就不可能造城,可以说偃师商城肯定是商人灭夏之后建造的。到底是什么时候建造的,通过发掘和对城墙的解剖,我们发现偃师城墙中都包含着二里头文化时期的陶片,且这些陶片是二里头二期或三期之中的,绝对没见到二里头四期的陶片。这个现象就有一个反证,证明偃师商城不可能早于二里头三期,只能晚于三期,应是建于二里头四期之时。”如果证明二里头四期后半段确是商文化,再将王朝灭亡这个时间差考虑进去,则二里头三、四期的中间就有可能是真正的商灭夏这个历史事件发生的时间分界。
  “但问题是”,杜金鹏又说道:“发掘实物就在这里放着,偏偏有人说早,有人说晚,没办法了,我说实物就在这里摆着,你还不统一认识吗?肯定方法上出了问题,如果大家都是一种方法,一种逻辑,是可以有个统一认识的。有的学者反对用都城作夏商的界标,认为应该用考古学文化分期来划分夏商是最准确的,但这个方法就更麻烦,更说不清、划不明。如殷玮璋先生一直坚持不放二里头二、三期划分法,郑光先生坚持一、二期划分法。按殷先生的观点,认为二、三期东西不一样了,不一样就是夏商分开了嘛!照这个说法,郑光先生的观点就更对了,他说一、二期的差别比三、四期的差别更大呢!夏商就更应该在一、二期之间划分。我们以前也是这种逻辑,也是这种方法,但后来放弃了。为什么放弃呢?因为殷先生说的那个方法是软性的,夏商本来是邻邦,你居西南边,我住东北边,且有一段时间商臣属于夏,是夏的附属国。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文化交流是很密切的。既然如此,在二里头文化中出现商的东西完全可能,也是属于很正常的事情。不过这个现象也存在一个标准问题,比如说二里头文化中出现多少件商的东西算文化交流,出现多少件是王朝更替?是50件还是100件?这就是软性的,难以说清楚。而以城邑作标准,就是硬性的。我们从软的标准退守硬的标准,是因为软的标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那些个公公婆婆们争论了十几年仍没有结果。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我们这些当媳妇的不得不退到这个硬的标准上来。如果按殷先生坚持的那个方法,再争论50年恐怕还是没有结果,因为大家都认为自己说的对,别人说的不对,卖瓜的不说瓜苦,只说瓜甜。你说二里头出了商的东西,他说是文化交流,别人又说是王朝更替,这样势必坠入一个模糊不清的迷宫。这样的争论包括二里头宫殿的废弃也基本相同。有人说,你看这宫殿都废弃了,夏王肯定是被赶下台了,宫殿都没有了,他还能在这里继续称王称霸吗?但也有人反过来说,这本来就是个土台子,没灭亡也到了应该倒塌的时候了。有的人又说,北京故宫400年没修过,也可能哪一年地震它就趴下了,但这能说王朝灭亡了吗?这样的标准自然又属于软性的了。赵芝荃先生原来也将二里头宫殿废弃作为夏朝灭亡的一个条件,但这只是辅助性的旁证,惟一的标准还在偃师商城。夏朝不灭亡,商人不可能在其旁边筑城,而商城崛起了,标志着夏朝已经完蛋,此时正是二里头宫殿废弃之时。两个条件相互对应,才说明事情的真相。如果没有偃师商城的崛起,单靠一座宫殿的倒塌就企图证明夏朝的灭亡是难以令人置信的。当然,以偃师商城作为夏商分界的标志,不是单纯的王朝更替这个事件的标志,只是文化分界的标志。商灭夏之后,不可能马上就兴建一座城池,这里有人力、物力和时间等条件的限制,其间必有一个时间差问题。这个时间差是3年、5年,还是10年、8年,考古学本身无法解决。但除了考古学以外,其他任何一种方法也无法解决,包括精密的天文运算也无能为力。除非发现像殷墟甲骨文那样的文字记载,但这个发现希望是很渺茫的,因此这个难题也只有靠偃师商城来解决。换句话说,偃师商城就是夏商分界的界标。”
  对于杜金鹏提出的软性与硬性的划分观点,殷玮璋依然颇不服气,他说道:“什么是硬性的标准?通过发掘所发现的材料才是硬性的,划分夏、商的标准要用材料说话,而不是笼统地用一座城衡量,只有将发现的材料哪个属于夏,哪个属于商,准确地划分出来,才能说其他的问题,否则是无从谈起的……”
  尽管学者们对夏商分界各自有不同的划分方法,并围绕郑州商城、偃师商城到底谁早谁晚,谁更有资格充当界标的问题争论不休。但是,就以上两座商城而言,它们是已知最早的商代都邑遗址,其始建年代最接近夏商更替之年这一个大的框架,学者们并无争论。鉴于此,只有依靠14C测年来了结这段争论了十几年的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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