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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安 [楼主] 发表于:2019-02-10 17:05
鄌郚总编

昌乐商业

  
  第八章   商业
  建国前,由于社会经济落后,人民生活贫困,境内商业一直不发达。民国期间,官僚资本家开办的商店、个体商贩,销售日用百货、副食杂品的小店逐渐增多,到1928年,计有199家。1911年发网业传入境内,济南“达龙洋行”、青岛“东裕商行”先后在县开设经营发网机构,另有本地人开设的4家发网店铺和200多个发网行商。随着帝国主义的侵入,一些外商来县开设栈行倾销商品,掠夺性收购农副产品,如英商培林公司、美商美孚商行、日商茂昌公司等。日商板口、盐谷还和民国县政府勾结,在车站公开出售鸦片、海洛英毒害中国人民。1938年1月9日,日军侵占昌乐后,强制实行各种物资“配给”制度,严重影响了国产商品的生产和销售。由于外商的挤轧,民国政府的捐税盘剥,兵匪抢劫,物价飞涨,商民资本亏损,难以经营,不少被迫停业。至1948年解放前夕,全县共有私营商业330户,其中在县城152户。
  1949年成立大华贸易公司,县内始有国营商业。1949年3月,成立昌乐合作推进社,为县内集体商业之始。后又相继成立烟酒分销处、百货推销组等国营商业,供销社不断发展。至1952年,全县社会商品零售额1148万元,其中国营342.4万元,占29.83%,集体经营228.6万元,占19.91%,个体经营577万元,占50.26%。当年有私营商业1415户,1827人。1953年开始对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1956年基本结束,纳入各种改造形式的1316人,当年社会商品零售额1835万元,其中国营390.3万元,占21.27%,集体经营1216.7万元,占66.31%,私营228万元,占12.42%。
  1958年8月,国营商业与供销合作社合二为一,全县市场经济形成国营商业独家经营的局面,这种高度集中的流通体制,给人民生活造成很大不便,影响了工农业生产的发展。特别遇严重自然灾害,社会商品零售额下降,1961年仅有1565.3万元,为1956年的85%。1961年9月,国营和集体经营商业分开后,市场才又逐渐活跃了起来。“文化大革命”期间,受“左”倾错误影响,这种多渠道流通体制又被否定。1970年1月,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商业再度合并,又回到了国营商业独家经营的老路,使群众急需的商品长期脱销,市场萧条。“走后门”风盛行。1975年9月分开后,又逐渐扭转了这一被动局面。“文化大革命”期间,还对上市商品进行种种限制,提出所谓“一只兔,两条路”(卖给公家是走社会主义道路,卖给私人是走资本主义道路)、“一个蛋,两条线”(卖给公家是执行无产阶级革命路线,卖给私人是执行资产阶级修正主义路线)限制商品交易,压缩集市贸易。1975年规定全县集市都是逢五排十,把市场管得过死,严重地破坏了集市贸易,阻碍了农副业生产的发展,给人民生活造成很大困难,直到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集市贸易才逐渐恢复正常。1978年社会商品零售额为7566.2万元,其中国营2448.7万元,占32.36%,集体经营5117.5万元,占67.64%。1978年后,商业系统贯彻“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政策,实行多渠道流通体制,商业网点大幅度增加,至1985年,商业机构共5827处,12412人从业,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7457万元,其中国营机构183处,2232人,零售额7263万元,占零售总额的41.61%;集体1181处,4639人从业,零售额8701万元,占49.84%;个体有证商业4463家,5541人从业,零售额1493万元,占8.55%。县城有国营、集体商业网点89处,个体有证商业114家。
  民国期间,县内出口商品主要是发网、黄烟。建国后出口商品种类逐渐增加,收购额不断增大,1985年达8类,60个品种,2617万元。
  表4—6   1947年县城较大商业店铺表
  第一节   所有制
  一、私营商业
  清及民国期间,境内商业全是私营,主要是官僚资本家开办的商店和个体小店,销售日用百货、副食杂品的商贩。到1928年,全县计有199家,1948年解放前夕有330家,县城区内152家。
  建国初期,政府在发展国营商业的同时,也重视发展私营商业,至1952年,全县私营商业达1415户,1827人。1953年始,国家对私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至1956年底基本结束,全县剩有私营商业者170人。1966年,全县有个体商550户。“文化大革命”期间,个体商户被当“资本主义尾巴”割,当“社会主义绊脚石”踢,至1976年,全县仅剩107户,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个体商户得以迅速恢复和发展,1985年底,全县个体有证商业者4463户,5541人,自有资金527.46万元,年销售额1493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8.55%。
  二、集体商业
  1949年1月,县城西村王克敏与农会会长取得区政府同意,从减租减息的粮食物资中抽出一部分作为铺垫资金,筹办了西村合作社,为时不长便解体。
  1949年3月25日,在乔官建立昌乐县合作推进社,宣传合作事业的好处,为农民集资入股成立供销社作舆论准备。同时也小规模经营油、盐、小百货等生活日用品。不久改称昌乐县供销合作社。
  7月初,赵丰年和韩文明在城关区政府的支持下再次筹建起西村合作社。
  7月15日县供销社随县政府机关由乔官迁入昌乐县城。
  9月,县供销社对西村合作社进行了整顿,此后又新建东关、车站两处合作社。至年底,3处供销合作社共有社员380名,股金小麦3800斤,另外还筹集谷子1700余斤。
  1950年春,县供销社对县城3社进行了整顿,同时又发动成立了薛家村、高崖、营丘、王家老庄、九级等新社。到5月底,联村供销社共发展到11处,拥有社员2188人,社干部48人,股金折合小麦35634斤。8月,县供销社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草案)》对基层社进行全面整顿,同时广泛发动兴办新社,使基层供销社很快遍布全县集镇。
  1952年,基层供销社由29处合并为26处。下半年实行以区建社,到1953年元月,由26处联村供销合作社并为14处区社,称“第×区供销合作社”。这14处区社共设分销店65个,拥有社员股46485个,占全县人口的14.5%。(每个股平均股金2元4角)。供销社自有资金达163229元,当年供销合作社的营业额占全县商业总营业额的25.65%。
  1953年,贯彻“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的方针,在大力发展国营商业、合作商业的同时,执行“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对私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通过合作小组(商店)、代购代销、公私合营(只有一家澡塘,很短时间即转为国营)等形式,使其有的转为供销社门市部,过渡为集体商业,有的转为国营门市部,过渡为国营商业。1956年春改造运动形成高潮,年底基本结束。全县私营商业者1369人,纳入各种改造形式的1199人,占87.58%,由于对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结束,合作社人员猛增,造成资金短缺,经营吃力,只好又将部分过渡人员清退回去,以代购代销形式作了安排。此后,供销合作社业务不断发展,并几度与商业局合分,至1984年7月1日,恢复为农民群众集体所有的合作商业,现辖农业生产资料、土产杂品、果品、综合贸易服务4个公司,1处棉花加工厂和14处基层社,设275处零售网点,554处代购代销店,连同其他集体所有制商业,共有机构1181处,4639人从业,零售额8701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49.84%。
  三、国营商业
  1949年成立国营大华贸易公司,经营各种日用品和农副产品,1950年6月撤销,业务分至各专业经营机构。1949年成立昌乐烟酒分销处,经营烟酒糖茶,至1970年1月演变为昌乐县副食品公司。
  1951年10月,中国百货公司山东省公司益都支公司昌乐推销组成立,主要经营百货批发业务,1952年4月,推销组改称经营组,加零售业务,至1970年9月,演变为昌乐县百货公司。
  1952年8月,成立中国食品出口公司山东省公司昌潍支公司昌乐经营组,经营生猪,鲜蛋的收购业务。
  1953年3月,在原经营组的基础上成立中国食品出口公司昌乐食品站。1954年7月,在昌乐食品站的基础上,成立中国食品出口公司山东省公司昌潍分公司昌乐支公司。至1963年4月演变成昌乐县食品公司。
  1956年9月,由99名个体饮食服务人员组织起来,成立饮食服务总店,至1961年9月,演变为国营饮食服务公司。
  1976年9月,百货公司五金交电组分出,成立五金交电公司,经营五金、交电、化工商品的批发零售业务。
  1978年4月,县煤建公司石油业务分出,成立县石油公司,1979年4月,县石油公司改称山东省潍坊石油采购供应站昌乐分站。财、物两权属潍坊石油采购供应站,人事权属商业局。
  1983年4月商业局集体商业管理科改为综合公司,现辖3个综合商店和照相社、理发社、饭店各1处,职工147人。
  1949年国营商业零售额29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415万元的6.99%,1956年382.3万元,占零售总额1835万元的20.83%,1978年24487万元,占零售总额75662万元的32.36%,1985年国营商业共有6个专业公司,连同其他行业商业机构,共有经营机构183个,2232人从业,年零售额7263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7457万元的41.61%。
  第二节   经营管理
  一、商品流通渠道
  1956年以前,县内商品流通是多渠道的,除国营商业的批发、零售机构外,还有供销合作社、个体商业者、传统的集市贸易同时进行经营活动,当时的商品流通渠道:
  二级站┑           ┍国营零售商店┑
  │三级站│供销合作社   │城乡消费者
  外埠┙           ┕私营   商贩   ┙
  1953年始,国家对资本主义商业实行“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国营商业逐步壮大,并在实际经营中起到了主导作用。1956年,私营工商业改造结束,商品流通渠道形成了国营经济领导的统一市场。当时的商品流通渠道:
  二级站┑           ┍国营商店   ┑
  │三级站│供销合作社│城乡消费者
  外埠┙           ┕集体店组   ┙
  1958年8月,国营商业与供销合作社合二为一,全县市场经济形成国营商业独家经营,商品流通渠道形成一条线:
  二级站——三级站——零售商店——消费者
  这种高度集中的流通体制,对市场限制过严,统得过死,给人民生活造成很大不便,影响了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的改善。1961年9月,国营商业和合作商业分开,各自独立经营,活跃了市场。“文化大革命”中,这种体制又被“左”倾思想所否定。1970年1月,国营商业和合作商业再度合并,虽然在农村发展了一批代购代销点来弥补商业网点的不足,但是,独家经营及官商作风,仍使群众急需的商品长期脱销,市场萧条。1975年9月,国营商业和合作商业又分开,才扭转了流通渠道单一和独家经营的局面。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商业战线认真贯彻党中央“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经济政策,实行多渠道、少环节流通体制,方便了零售进货,使货畅其流,各商业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给营业证后,可以越过二级、三级批发机构,直接到外埠、产地采购商品,以当地市场牌价出售,繁荣了市场经济,方便了人民的生产、生活。
  二、企业管理
  建国初期,商业企业管理体制为“条条管理”。企业的部分人权和全部财权直属省或中央管理,其特点是集中统一。但由于统得过严,管得过紧,在实际经营中限制和束缚了企业手脚,逐渐显示出与日益发展的国民经济不相适应的弊端。进入60年代,地方“块块管理”逐步取代了条条管理,商业企业的人权、财权直属县商业局管理,其主要特点是商品计划调拨,产品统购包销,财务统收统支,费用实报实销,企业利润上缴。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使企业管理适应商业发展的新形势,解决经营管理中存在的“大锅饭”“铁饭碗”问题,逐步在各企业内推行了经营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奖优罚劣,使企业的经济效益和职工的个人利益紧密结合起来,调动了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取得了明显效果。
  三、资金管理
  商业流动资金   来源渠道有3条:一条为自有流动资金。是国家财政无偿拨给企业运用的资金及服务行业从利润留成中补充的流动资金。二条为借入资金。即企业按计划从银行借入的有息信贷资金。是企业流动资金的主要来源。三条为其他资金。企业在业务经营过程中,部分应付款,包括应缴税金、利润、应付而未付的费用等,在未到结算期前,由企业无偿占用而形成的流动资金。
  1985年,全县商业系统流动资金为1698万元,比1965年的213.5万元增加了1484.5万元。这些资金不断地以货币形态转化为商品形态,再由商品形态转化为货币形态。县商业系统资金周转最快的是1981年,为5.02次。另外周转4次以上不足5次的有1965年等11个年度,周转3次以上不足4次的有1966等6个年度。
  费用   商业系统采取了扩大商品销售、加强运杂费的管理、努力节约包装费用、加强商品养护、减少商品损耗、严格控制修理费开支等措施,努力降低费用水平。建国以来商业费用水平最好的是1980年,当年纯销售额为3864.5万元,费用总额152.5万元,费用水平为3.95%。
  利润   1978年,县商业毛利创历史最好水平,为9.88%,每百元销售额提供纯利4.52元。最低水平为1970年,毛利率为7.52%。每百元销售额仅提供纯利1.6元。1985年,商业系统利润总额为164.31万元。
  四、储运管理
  建国初期,国营商业经营的商品,均由上级公司统一调拨,实行统一的储运管理。1954年后,商业各专业公司按照计划管理的规定,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按下达的调拨计划进行商品储存。
  进入70年代,随着购销业务的不断发展,商品库存量逐年增大,为提高仓容利用率和工作效率,管理人员实行定额管理,日清月结,帐物相符,商品合理堆码,精心养护。在条件比较差的情况下,商品储存基本做到了进出快、保安全、损失少、费用省,适应了大购大销的需要。
  80年代,商业不断投资,千方百计改善储运条件,使储运设备有了新的改善。1983年底,全系统仓储面积为11256平方米,其中简易仓库5573平方米,标准库面积5683平方米。全系统现用于仓储的提升机4部、吸潮机2台、电冰箱4台。
  1973年前,商品运输全靠雇工,不仅商品在途时间长,而且运费开支大。为解决这一矛盾,商业局于1973年12月购4吨载重汽车1台,1974年5月此车又转卖出。12月,购2.5吨载重汽车1台,4吨解放牌汽车1台,在全系统调配使用。1980年各企业开始陆续购置车辆,1985年底,全系统共有各种型号运输车27台,计76.85吨位,适应了自运商品,短途调运,下乡送货之急需。
  第三节   经营商品
  一、日用百货
  建国前,县内各大集镇都有日用杂货店。1947年,县城共有布店6家,杂货店9家,煤油店3家,建国后,中国百货公司山东省公司益都支公司昌乐推销组于1951年10月成立,全组5人,主要经营百货批发业务。1952年4月,推销组改称经营组,增至7人,加零售业务。1956年7月,以经营组为基础,成立中国百货公司山东省公司昌乐县公司。公司下设业务、计统、财会、人事秘书四个股;在鄌郚、乔官设2个经营组,经营百货批发业务。当月,分出文化用品类,成立中国文化用品公司山东省公司昌乐县公司。
  1958年3月,中国百货公司山东省公司昌乐县公司和昌乐县纺织品公司、昌乐县文化用品公司合并,称山东省昌乐县百货公司。
  1958年8月,昌乐县百货公司改称昌乐县棉百经理部。1961年9月。棉百经理部又恢复昌乐县百货公司称谓。.
  1965年7月,商业体制改革,百货公司批发业务改称中国百货公司山东省潍坊批发站昌乐经营组。零售业务改称昌乐县百货商店。1970年9月,潍坊百货批发站昌乐经营组和昌乐县百货商店合并,恢复公司建制,全称昌乐县百货公司至今。现公司设人秘、会统、业务、批发、储运、基建6组和百货大楼、第二百货零售大楼、百货第三零售门市部、高崖批发网点、乔宫批发网点。共有干部职工208人,自有资金39.73万元,固定资产11.51万元。全年纯购进额1600万元,纯销售额2000万元,利润总额20万元。
  各基层供销社都设百货门市部。各代购代销店也都经营日用百货。1978年后,经营日用百货的个体商户迅猛增加,各专业商店、门市部也多数加营日用百货。
  二、五金交电
  1976年9月,百货公司五金交电组分出,成立了五金交电公司,担负全县五金、交电、化工商品的批发零售业务至今。现公司下设会统、业务、储运三组和零售、维修两个门市部,共有职工93人,自有资金.14.71万元,固定资产52.76万元,全年纯购进额278.6万元,纯销售额1042.77万元,利润总额25.93万元。
  供销社门市部,原只经营小五金商品,1978年后,陆续加营家用电器。
  三、食品
  1952年8月,成立中国食品出口公司山东省公司昌潍支公司昌乐经营组,经营生猪、鲜蛋的收购业务。当时因全组只有3人,主要靠供销社代购,经营组负责检验。
  1953年3月,在原经营组的基础上,成立了中国食品出口公司昌乐食品站。1954年7月,在昌乐食品站的基础上,成立了中国食品出口公司山东省公司昌潍分公司昌乐支公司。公司内设计统、业务、财会、储运、人事秘书5个股,下设鄌郚、高崖、平原、朱汉、乔官、马宋、朱刘、阿陀、尧沟、北岩10个收购站,收购生猪和鲜蛋。
  1956年7月,中国食品出口公司山东省公司昌潍分公司昌乐支公司改称中国食品公司山东省昌乐县公司。1963年4月演变为昌乐县食品公司至今。现该公司设人秘、业务、会统、生产卫生4个组,1个食品加工厂,1座冷藏库,5处县城门市部和13处食品采购供应站,担负着全县生猪、菜牛、羊、禽蛋的收购、调拨、加工、供应业务,共有职工201人,自有资金14.21万元,固定资产44.68万元,全年纯购进额1135.5万元,纯销售额9499.76万元,利润总额29万元。
  四、副食品
  1949年,成立昌乐烟酒分销处。1950年昌乐烟酒分销处改称昌乐烟酒专卖处,共配备干部8人,担负全县烟酒的批发、零售和烟酒商贩的管理业务。
  1956年4月,以专卖处为基础,成立了中国专卖事业公司山东省公司昌乐县公司。公司内设业务、储运、会统三股和批发部,下设鄌郚、乔官两个分销处。并开始兼营糖的批发零售业务。1970年1月演变为昌乐县副食品公司至今。公司下设人秘、会统、业务、储运4个组,5个副食品门市部,2个蔬菜门市部,1个水产门市部,共有职工86人,自有资金21.59万元,固定资产36.61万元,全年纯购进额236.3万元,纯销售额619.63万元,利润总额12.42万元。
  五、果品
  果品业务先由副食品公司兼营。1976年春,果品业务及部分人员从副食品公司分出成立果品公司,只有14名正式工和8名合同工,流动资金不足万元。
  1978年10月1日,果品公可营业、办公、住宿综合大楼落成开业。1979年下半年果品公司开始跨行业经营,除干鲜果品、干菜调味品以外,又增加了烟酒糖茶等。
  1980年春,在果品南仓库大院修建办公室、仓库70余间,1981年秋全部办公机构和仓库陆续搬入。1982年夏,在新昌路南段路西修建第二果品门市部。1984年春,在利民路西段路南租赁平房3间,开设第三果品门市部。
  到1985年底,该公司共有干部职工71人,自有资金11万元,固定资产26.7万元。全年纯购进额185.6万元,纯销售额342.1万元,资金周转为90天,费用水平2.92%;利润总额7万元。
  六、农业生产资料
  1951年7月,成立供应经理部。规模不大,但所经营商品类别较多,有大中型农具、农药、药械、肥料、建材、生活日用品、五金交化、耕畜等。后来分工逐渐趋细,部分商品先后移交各专业公司经营。
  1952年10月,供应经理部分为生产资料供应经理部和日用品供应经理部。1955年12月两个经理部同时分别改称生产资料批发站和日用杂品批发站。
  1956年3月,生产资料批发站分为大型农具农药械供应站和肥料、小农具、建筑材料批发站,3个月后,两个站的经营范围又作调整,改称为农具供应站和肥料农药械批发站。农具供应站下设马宋、乔官、鄌郚三个分站。1957年3月,农具供应站和肥料农药械批发站又合并在一起,称生产资料批发站,同时,下设的三个分站撤销,其业务交于各基层供销社。
  1961年8月,生产资料批发站改称农业生产资料经理部。
  1966年元月,农业生产资料经理部改为农业生产资料经营组,业务归潍坊生产资料供应站管理,人事属县供销社代管。
  1970年元月,农业生产资料经营组改为农业生产资料公司。
  1978年5月,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分出农业机械公司,分后农业生产资料公司主营农药、化肥、小农具、药械、农用塑料薄膜等。为适应以户为单位的农业生产新形势,1985年,农业生产资料公司成立零售门市部。
  到1985年底,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共有干部职工47人,自有资金35.9万元,固定资产29.5万元,全年商品纯购进额110.3万元,纯销售887.5万元,资金周转为115天,费用水平4.84%,利润总额4万元。
  农具、农用物资   供销社建立初期即经营小农具,主要是锄、镰、锨、镢、犁、耧、耙、耢等传统农具。1951年开始供应步犁、农药械,1954年供应双轮单铧、双轮双铧犁。实现农业合作化的1956年,供应水车1989部,步犁95部,双轮单铧、双轮双铧犁602部,农药械1008架。
  进入70年代后,随着农业机械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双轮铧犁逐渐淘汰,步犁销售量减少。由于氨水运销量大,供销社又经营胶囊、塑料桶、管,并出租胶囊。
  1978年后,农业推行以户为单位的生产承包责任制,农民对中小农具和农药械的需求量又迅猛增加,1979年销售农药械2254架,1984年达14986架。
  1973年,开始经营用于烤烟、地瓜育苗、和蔬菜生产的塑料薄膜,当年销售48吨。1981年,棉花、西瓜育苗开始推广使用地膜覆盖,农膜销量增加,当年销售294吨,1985年销售278吨。
  农机   1960年8月,省分配“东方红——54”拖拉机2台,县内始有拖拉机。其后,大型农业机械的经营办法一直是省直接分配指标给使用单位,由省供销社生产资料公司、昌潍二级批发站直接经营,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只经营中小型农机商品。
  1978年,农机商品经营划归农业机械公司,当年销售拖拉机325台,柴油机415台,8849马力;电动机20台,548马力。至1985年,共销售拖拉机1919台,柴油机2428台35880马力;电动机1112台,14597马力。
  肥料   1949年县供销社成立,秋种前夕即从济南购进麸皮30吨,从青岛购进大粪12.5吨,投放市场后,很快销售一空。50年代经营化肥较少,主要是硫酸铵,俗称“肥田粉”。直到60年代初,供销社经营的肥料仍以大粪、羊粪、豆饼等有机肥为主。到60年代中期,化学肥料的品种和数量渐多,供销社终止了大粪、畜粪经营,只断续经营一部分豆饼。
  1964年,生产资料经理部第一次购进氨水30吨,直接送到生产队,由基层供销社组织人员进行具体的技术指导,通过试验后逐步推广。由于氨水较其他化肥便宜,且见效快,很快全县普遍使用。当时供销社所经营的氨水主要是辛店所产。
  1977年1月县化肥厂生产的氨水交由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经营,公司在化肥厂所在地朱刘店设氨水站,一年后,又将氨水站移交化肥厂,由该厂自产自销。
  70年代,全县农村中施用的化肥主要是氨水,其次是硫酸铵、碳酸氢氨、尿素。
  1971、1975两年,供销社先后制造过“5406”菌肥和几种土化肥,因费工费时、成本高而停产。
  进入80年代,国产化肥数量质量提高较快、进口化肥也逐渐增多,品种有尿素、复合肥、碳酸氢氨、过磷酸钙、磷酸二铵等。国家允许多渠道经营化肥,销售量剧增,至1985年,达53826吨。
  农村实行以户为单位的生产责任制后,各基层供销社均增设了化肥供应网点,并拆整卖零为农民提供方便。
  农药   建社初期供销社即开始经营信石,随后又经营“六六六”和“砒酸铅”等。随着棉花种植面积的不断扩大,经营化学农药的品种和数量也逐渐增多。
  60年代初期,供销社开始经营“1605”、“1059”等高效剧毒农药。经营的同时还深入社队宣传使用办法,并采取了一系列安全措施,预防发生中毒事故。
  70年代初期,对棉花的田间管理更加重视,化学农药供应不足,供销社曾组织生产土农药,因人力物力浪费较大停办。
  1977年始,为适应棉花生产责任制的需要,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先后编印了《农药使用说明》图表和《安全使用农药》小册子,发到各村户,并派人到棉区进行具体指导科学用药,避免和减少中毒事故的发生。
  1981年,县内开始使用除虫菊脂类农药,1982年以后销量不断增加,除“速灭杀丁”之类外,还有“乙稀利”等植物生长调节剂和部分灭菌剂。由于高效农药货源逐年增加,低效粉剂农药施用量逐年减少,1981年前后年销售各种农药平均1千多吨,1985年仅销售309吨。
  牲畜   建国初期,县内大牲畜货源短缺,生产资料公司参与地区供销社组织的外地采购行列,计1953年购进牛、驴、骡190头,1954年600多头。根据上级“要保护大牲畜”的指示精神,县供销社于1956年3月成立了牲畜经营管理科,各区原有的牲畜交易管理所也全部移交给供销社领导,供销社同时担负管理和调剂牲畜市场的职责。由于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和牲畜市场的开放,供销社自1978年停止经营大牲畜。
  第一节   所有制
  一、私营商业
  清及民国期间,境内商业全是私营,主要是官僚资本家开办的商店和个体小店,销售日用百货、副食杂品的商贩。到1928年,全县计有199家,1948年解放前夕有330家,县城区内152家。
  建国初期,政府在发展国营商业的同时,也重视发展私营商业,至1952年,全县私营商业达1415户,1827人。1953年始,国家对私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至1956年底基本结束,全县剩有私营商业者170人。1966年,全县有个体商550户。“文化大革命”期间,个体商户被当“资本主义尾巴”割,当“社会主义绊脚石”踢,至1976年,全县仅剩107户,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个体商户得以迅速恢复和发展,1985年底,全县个体有证商业者4463户,5541人,自有资金527.46万元,年销售额1493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8.55%。
  二、集体商业
  1949年1月,县城西村王克敏与农会会长取得区政府同意,从减租减息的粮食物资中抽出一部分作为铺垫资金,筹办了西村合作社,为时不长便解体。
  1949年3月25日,在乔官建立昌乐县合作推进社,宣传合作事业的好处,为农民集资入股成立供销社作舆论准备。同时也小规模经营油、盐、小百货等生活日用品。不久改称昌乐县供销合作社。
  7月初,赵丰年和韩文明在城关区政府的支持下再次筹建起西村合作社。
  7月15日县供销社随县政府机关由乔官迁入昌乐县城。
  9月,县供销社对西村合作社进行了整顿,此后又新建东关、车站两处合作社。至年底,3处供销合作社共有社员380名,股金小麦3800斤,另外还筹集谷子1700余斤。
  1950年春,县供销社对县城3社进行了整顿,同时又发动成立了薛家村、高崖、营丘、王家老庄、九级等新社。到5月底,联村供销社共发展到11处,拥有社员2188人,社干部48人,股金折合小麦35634斤。8月,县供销社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草案)》对基层社进行全面整顿,同时广泛发动兴办新社,使基层供销社很快遍布全县集镇。
  1952年,基层供销社由29处合并为26处。下半年实行以区建社,到1953年元月,由26处联村供销合作社并为14处区社,称“第×区供销合作社”。这14处区社共设分销店65个,拥有社员股46485个,占全县人口的14.5%。(每个股平均股金2元4角)。供销社自有资金达163229元,当年供销合作社的营业额占全县商业总营业额的25.65%。
  1953年,贯彻“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的方针,在大力发展国营商业、合作商业的同时,执行“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对私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通过合作小组(商店)、代购代销、公私合营(只有一家澡塘,很短时间即转为国营)等形式,使其有的转为供销社门市部,过渡为集体商业,有的转为国营门市部,过渡为国营商业。1956年春改造运动形成高潮,年底基本结束。全县私营商业者1369人,纳入各种改造形式的1199人,占87.58%,由于对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结束,合作社人员猛增,造成资金短缺,经营吃力,只好又将部分过渡人员清退回去,以代购代销形式作了安排。此后,供销合作社业务不断发展,并几度与商业局合分,至1984年7月1日,恢复为农民群众集体所有的合作商业,现辖农业生产资料、土产杂品、果品、综合贸易服务4个公司,1处棉花加工厂和14处基层社,设275处零售网点,554处代购代销店,连同其他集体所有制商业,共有机构1181处,4639人从业,零售额8701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49.84%。
  三、国营商业
  1949年成立国营大华贸易公司,经营各种日用品和农副产品,1950年6月撤销,业务分至各专业经营机构。1949年成立昌乐烟酒分销处,经营烟酒糖茶,至1970年1月演变为昌乐县副食品公司。
  1951年10月,中国百货公司山东省公司益都支公司昌乐推销组成立,主要经营百货批发业务,1952年4月,推销组改称经营组,加零售业务,至1970年9月,演变为昌乐县百货公司。
  1952年8月,成立中国食品出口公司山东省公司昌潍支公司昌乐经营组,经营生猪,鲜蛋的收购业务。
  1953年3月,在原经营组的基础上成立中国食品出口公司昌乐食品站。1954年7月,在昌乐食品站的基础上,成立中国食品出口公司山东省公司昌潍分公司昌乐支公司。至1963年4月演变成昌乐县食品公司。
  1956年9月,由99名个体饮食服务人员组织起来,成立饮食服务总店,至1961年9月,演变为国营饮食服务公司。
  1976年9月,百货公司五金交电组分出,成立五金交电公司,经营五金、交电、化工商品的批发零售业务。
  1978年4月,县煤建公司石油业务分出,成立县石油公司,1979年4月,县石油公司改称山东省潍坊石油采购供应站昌乐分站。财、物两权属潍坊石油采购供应站,人事权属商业局。
  1983年4月商业局集体商业管理科改为综合公司,现辖3个综合商店和照相社、理发社、饭店各1处,职工147人。
  1949年国营商业零售额29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415万元的6.99%,1956年382.3万元,占零售总额1835万元的20.83%,1978年24487万元,占零售总额75662万元的32.36%,1985年国营商业共有6个专业公司,连同其他行业商业机构,共有经营机构183个,2232人从业,年零售额7263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7457万元的41.61%。
  第二节   经营管理
  一、商品流通渠道
  1956年以前,县内商品流通是多渠道的,除国营商业的批发、零售机构外,还有供销合作社、个体商业者、传统的集市贸易同时进行经营活动,当时的商品流通渠道:
  二级站┑           ┍国营零售商店┑
  │三级站│供销合作社   │城乡消费者
  外埠┙           ┕私营   商贩   ┙
  1953年始,国家对资本主义商业实行“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国营商业逐步壮大,并在实际经营中起到了主导作用。1956年,私营工商业改造结束,商品流通渠道形成了国营经济领导的统一市场。当时的商品流通渠道:
  二级站┑           ┍国营商店   ┑
  │三级站│供销合作社│城乡消费者
  外埠┙           ┕集体店组   ┙
  1958年8月,国营商业与供销合作社合二为一,全县市场经济形成国营商业独家经营,商品流通渠道形成一条线:
  二级站——三级站——零售商店——消费者
  这种高度集中的流通体制,对市场限制过严,统得过死,给人民生活造成很大不便,影响了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的改善。1961年9月,国营商业和合作商业分开,各自独立经营,活跃了市场。“文化大革命”中,这种体制又被“左”倾思想所否定。1970年1月,国营商业和合作商业再度合并,虽然在农村发展了一批代购代销点来弥补商业网点的不足,但是,独家经营及官商作风,仍使群众急需的商品长期脱销,市场萧条。1975年9月,国营商业和合作商业又分开,才扭转了流通渠道单一和独家经营的局面。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商业战线认真贯彻党中央“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经济政策,实行多渠道、少环节流通体制,方便了零售进货,使货畅其流,各商业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给营业证后,可以越过二级、三级批发机构,直接到外埠、产地采购商品,以当地市场牌价出售,繁荣了市场经济,方便了人民的生产、生活。
  二、企业管理
  建国初期,商业企业管理体制为“条条管理”。企业的部分人权和全部财权直属省或中央管理,其特点是集中统一。但由于统得过严,管得过紧,在实际经营中限制和束缚了企业手脚,逐渐显示出与日益发展的国民经济不相适应的弊端。进入60年代,地方“块块管理”逐步取代了条条管理,商业企业的人权、财权直属县商业局管理,其主要特点是商品计划调拨,产品统购包销,财务统收统支,费用实报实销,企业利润上缴。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使企业管理适应商业发展的新形势,解决经营管理中存在的“大锅饭”“铁饭碗”问题,逐步在各企业内推行了经营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奖优罚劣,使企业的经济效益和职工的个人利益紧密结合起来,调动了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取得了明显效果。
  三、资金管理
  商业流动资金   来源渠道有3条:一条为自有流动资金。是国家财政无偿拨给企业运用的资金及服务行业从利润留成中补充的流动资金。二条为借入资金。即企业按计划从银行借入的有息信贷资金。是企业流动资金的主要来源。三条为其他资金。企业在业务经营过程中,部分应付款,包括应缴税金、利润、应付而未付的费用等,在未到结算期前,由企业无偿占用而形成的流动资金。
  1985年,全县商业系统流动资金为1698万元,比1965年的213.5万元增加了1484.5万元。这些资金不断地以货币形态转化为商品形态,再由商品形态转化为货币形态。县商业系统资金周转最快的是1981年,为5.02次。另外周转4次以上不足5次的有1965年等11个年度,周转3次以上不足4次的有1966等6个年度。
  费用   商业系统采取了扩大商品销售、加强运杂费的管理、努力节约包装费用、加强商品养护、减少商品损耗、严格控制修理费开支等措施,努力降低费用水平。建国以来商业费用水平最好的是1980年,当年纯销售额为3864.5万元,费用总额152.5万元,费用水平为3.95%。
  利润   1978年,县商业毛利创历史最好水平,为9.88%,每百元销售额提供纯利4.52元。最低水平为1970年,毛利率为7.52%。每百元销售额仅提供纯利1.6元。1985年,商业系统利润总额为164.31万元。
  四、储运管理
  建国初期,国营商业经营的商品,均由上级公司统一调拨,实行统一的储运管理。1954年后,商业各专业公司按照计划管理的规定,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按下达的调拨计划进行商品储存。
  进入70年代,随着购销业务的不断发展,商品库存量逐年增大,为提高仓容利用率和工作效率,管理人员实行定额管理,日清月结,帐物相符,商品合理堆码,精心养护。在条件比较差的情况下,商品储存基本做到了进出快、保安全、损失少、费用省,适应了大购大销的需要。
  80年代,商业不断投资,千方百计改善储运条件,使储运设备有了新的改善。1983年底,全系统仓储面积为11256平方米,其中简易仓库5573平方米,标准库面积5683平方米。全系统现用于仓储的提升机4部、吸潮机2台、电冰箱4台。
  1973年前,商品运输全靠雇工,不仅商品在途时间长,而且运费开支大。为解决这一矛盾,商业局于1973年12月购4吨载重汽车1台,1974年5月此车又转卖出。12月,购2.5吨载重汽车1台,4吨解放牌汽车1台,在全系统调配使用。1980年各企业开始陆续购置车辆,1985年底,全系统共有各种型号运输车27台,计76.85吨位,适应了自运商品,短途调运,下乡送货之急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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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安 [1楼] 发表于:2019-02-10 17:07
鄌郚总编
  饮食服务业
  第四节   饮食服务业
  1953年11月,大众合作饭店成立,地址在县城东关,全店25人。
  1956年9月,由99名个体饮食服务人员组织起来,成立了饮食服务总店,行政、业务管理属城关供销社。总店内设人事秘书、业务、财会、统计4股,下设5处饭店、1处旅馆、1处澡塘。
  1957年7月,饮食服务总店由城关供销社移交服务局管理,同时将总店改称饮食服务经理部。1958年4月,饮食服务经理部改属县社,当年8月又随县社合并于商业局而归属商业局管辖。10月,理发社、照相社成立后归饮食服务经理部管理。
  1961年9月,饮食服务经理部改称昌乐县饮食服务公司,属商业局辖属单位。
  1980年11月,理发社、照相社移交商业局集体商业管理科。饮食服务公司建制延续至今。现该公司设人秘、业务、会统三组和5处饭店、3个旅馆、1个浴池、1个综合门市部、共有干部职工75人,自有资金12.42万元,固定资产96.94万元,全年总销售额56.5万元,利润1.23万元。
  一、饮食业
  建国初期,县内饮食业全为个体经营,1953年始,先后兴办起集体所有制的合作饭店和全民所有制的国营饭店。至1985年底,全县共有国营饭店3处,供销社营集体饭店16处,乡镇、村、户办饭店739处,国营饭店有:
  昌乐饭店   1956年建,址在新昌路和站前街交叉路口东南角,年营业额16.66万元。
  红旗饭店   1970年建,址在利民路东段路北,年营业额17万元。
  大众饭店   1956年建,址在市场街北段路东,年营业额5.08万元。
  二、服务业
  旅馆   1956年9月,县城办起第一家集体所有制旅馆,后增多并逐步办起国营旅馆。至1985年底,全县共有国营旅馆3处,供销社营集体所有制旅馆16处,乡镇办旅馆9处,国营旅馆有:
  昌乐旅社   于1976年建成开业,有职工20人,床位320个。年营业额14.4万元。
  红旗旅馆   于1970年建成开业,有职工4人,床位49个,年营业额2.36万元。
  红旗饭店附设旅馆   于1985年10月开业,床位30个,年营业额0.4万元。
  照相   解放前夕,县城内有照相馆6家,建国后相继开业4家,全系个体经营。另外尧沟街有一家照相馆。1956年1月,在对私营工商业改造中,5家照相馆组织起来,成立照相合作组,全组共14人。
  1958年10月,以照相合作组为基础成立照相社,共20人,1980年11月,照相社归商业局集体商业管理科管理。1983年4月,集体商业管理科改为商业综合公司,照相社归属综合公司至今,现有职工24人,主要设备有:座机2部、上光机1部、放大机2部、外照机4部、120照相机6部、摄影室2间。固定资产4.5万元。1985年营业额4.04万元,利润0.26万元。
  供销系统在朱刘、鄌郚、马宋、红河、乔官、北岩设照相馆6处,全年营业额2万余元。
  近年来,全县陆续办起个体经营和单位兼营照相馆25处,其中,县城3处,乡镇村22处:
  理发   建国前后,县内理发业都是个体经营,至1956年,县城有理发店18家。在对私营工商业改造中,经县工商联合会批准,理发店仍是分散经营。1957年10月,县服务局组织6名青年成立青年合作理发组。1958年10月,县城理发业全组织起来,成立集体经营的理发社,共22人,属饮食服务经理部管理。1961年4月,理发社下设理发点14处,各点按月营业额向理发社交纳公积金。1964年理发社用公积金建房5间,成立两个理发馆。1980年2月,理发社属商业局集体管理科管理,设理发点3处,从业者27人。1983年4月,集体商业管理科改为商业综合公司,理发社属综合公司至今。现有理发点4处,从业者31人,固定资产9459元。年营业额5万元。
  供销系统在马宋、北岩设理发馆2处,全年营业额0.4万元。
  另外,全县共有个体、集体理发馆130处,从业人员195人。
  浴池   1955年,高利远在县城开办“胜利澡塘”,址在市场街中段路西,规模较小。1956年对私营工商业改造中实行公私合营。归城关供销社的大众饭店管理。1957年升为国营企业,归服务局管理。1964年迁到利民路东段路北,称红旗浴池,设浴池两个,起初男女分池,同时营业,后因女浴甚少,改为每旬末日为女浴,两池并用。其余为男浴,亦两池并用。共40个床位,白天为浴池服务,夜晚接待旅客住宿。因一直亏损,于1978年4月停业。
  1979年,市场街新建昌乐浴池开业,由于业务量小,每年只冬季开二三个月。因严重亏损,于1982年春停业。
  三、地方小吃
  马宋饼   民国前期,潍徐大道通经马宋,过往客商较多,因烙饼易做易存易带,各饭店多以此为主食,也有专事烙卖者,日久天长,逐渐发展成为一项独具特色的面饼,享誉县内外。至30年代中期大盛,马宋全村120户人家,有70多户常年卖饼。每日清早用毛驴驮饼,赶往潍县城(今潍城区),下午籴麦驮回,连夜磨面、烙饼,次日再早起去卖,日复一日,四季经营。
  马宋饼是用淡盐水和面,水多面软,软得几乎能淌。面和好后先放起来“醒”一个时辰再擀,一般是斤面擀两张,每张直径50厘米左右,分三层,层层施油,烙成后拿起为一张,一抖擞即散为三页,各页都薄得近乎透明,却均匀而无窟窿。烙花细碎匀密,熟而不糊,吃来柔有筋力,松软可口,油丰而不腻,微咸透清香,越嚼越香,开人胃口。
  常年卖饼,使一大批家庭妇女锻炼成了擀饼能手。每逢马宋集市山会,总有多家出摊,现擀现卖,烧火、擀、烙全由一妇承担,却干得有条不紊,从容自如,得心应手。每烙好一张,即用饼杖熟炼一挑,饼则不偏不斜,准确上罗,边沿整齐如切,给人以艺术享受。
  赵家烧鸡   30年代中期,县城居民赵光夏,师承其岳父卞氏,于大十字口北路东支锅,长年经营。其特点一是卤汁悠久。每卤一锅鸡,先把陈卤汁倒入锅内,新加适量水、盐和料包。鸡卤好捞出后,再继续用火将卤汁靠浓,装入坛内存放,香味越久越浓,久放不会变质。二是卤料考究。所用香料干姜、良姜、茴香、花椒、豆蔻、草果、桂皮、砂仁、丁香、陈皮、白芷、冰糖等20多味,都经细心挑选,去净杂质,用布袋装好扎口,投入卤锅与鸡同煮。每包只用二三次即换新料,以保证卤鸡醇香可口。三是清洁卫生。收购绝对无病之鸡。四是造型美观。双腿旁抓前胸,双翅从嘴伸出,脖颈弯曲,鸡头上昂,颇见精神。卤透出锅后,周身抹上香油,以保持鸡皮的滋润光泽,红中透亮。
  蒸鸡   肥鸡退毛洗净,去内脏,将葱段、姜片、五香面等佐料一起装入腹腔,用花生油遍涂鸡身,撒适量细盐,放入一盆内,盆底垫铺五六片白菜帮叶,放鸡后再层层盖上白菜帮叶并随加适量细盐。装好后将盆盖起,放足水的大锅内急火煮蒸。这种熟鸡肉离骨,凉透则成冻状,吃时用筷子装入盘内(勿用刀切或金属勺舀),鸡溢白菜味,白菜透鸡香,清爽可口,香味浓郁。
  酶韭花   韭花开至花、种各半时摘下,压碎或捣烂,放入坛内,加盐,密封。发酵半月后即可启封取食。风味独特,余香绵长,民间常用来蘸热豆腐吃。
  头掰香椿   初春香椿树发芽后,于“谷雨”前掰下,洗净晾干,加盐揉酶,放坛内盖严发酵,20天后启食,嫩软无渣,浓香适口。切碎掺吃卤子面条,味道尤佳。
  糖醋谢花藕   七月底八月初,莲荷盛花已谢,嫩藕初长,稍粗于拇指,质地细腻,又嫩又脆,挖取数条,洗净去节,用细竹木(勿用铁器)将白糖捣入藕眼,将藕瓜托在手中,以另手为刀,用力砍拍,“砍”成二指长的碎段,装入盘内浇醋(喜辣者可浇适量辣椒油)。该菜吃起来又酸又甜,清香爽口,为宴席之佳肴。
  炸荷瓣   摘盛开的荷花瓣,洗净晾干,以鸡蛋作糊,放滚油.中用中火炸酥,捞入盘内,趁热撒上白糖,稍化即吃,甜香酥脆。
  荷香茶   取绿茶一捏,于傍晚时分放入盛开的荷花中心。因荷花习性为朝开夜闭,一夜之间荷香足将茶叶浸透,次日荷花重放时,将茶叶倒出冲饮,清香飘逸,沁肺透腹。
  第五节   粮油的征·购·销
  一、征收
  1948年5月,县境解放,开始了公粮征收。办法是:土地分为一、二、三、四、特、特一、特二7个等级,一级地为标准地亩,二级地1亩折0.8亩,特级地1亩折1.2亩,以此类推,全县共折合负担亩87.36万亩,每亩折标准产量100斤,按土地等级,合理负担税率,统一累进,按户计算,征收公粮。1948年征收粮食1902万斤。对烈军属、供给制工作人员家属、鳏、寡、孤、独、老弱、受灾户,无负担能力者,均予以减免照顾。全县享受减免的1399户,减免公粮48.48万斤。
  1949年减租减息反霸斗争胜利,国家规定了征收累计率最高额。全县征收公粮2729万斤。同时认真贯彻减免政策,共减免公粮40.5万斤。
  1950年进一步贯彻政策,合理负担,取消一切杂税。采取群众自报公议和互相检举的办法,全县共报出黑地126296亩,占总耕地面积的16.2%。农业税征收仍贯彻累进率征收和根据实际困难给予减免的政策,全年征收公粮2271万斤。1951年征收1569万斤。1952年实行查田定产,固定产量,鼓励增产的政策,确定3年内征收公粮稳定在1952年的基础上,不再增加,增产不增税。仍贯彻减免政策。轻灾少减,重灾多减,特重全免。并深入调查,经群众评议,政府核定,力求做到合理负担。1952年征收公粮2330万斤。后改粮油统购。
  二、统购统销
  1953年11月23日,党中央决定在全国实行粮食计划收购、计划供应政策,简称为统购统销。
  1954年是贯彻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的第一年,方法是分析年景,估产挂钩,按农户常年粮食实产,扣除公粮、饲料、种子、口粮,余粮部分按比例统购。每人不足10斤者免购,11~40斤者统购54%,41~70斤者统购62%,71~100斤者统购70%,101~150斤者统购78%,151~200斤者统购82%,201~250斤者统购86%,251~300斤者统购88%,300斤以上者统购90%。
  统销粮安排的原则是免购户安排统销,方法是个人申请,群众评议,领导批准,发证到户。先由粮食部门深入调查,摸好底子,向政府提供数字,政府根据各村户的实际缺粮情况,统筹安排。县内自1956年开始发放统销粮,此后每年都有,发放数量视年景好坏、缺粮情况而定,最多的是1958年,2100万斤。最少的是1963年,仅42万斤。1954~1985年,全县共统销粮食18100万斤。
  三、定产、定购、定销
  1955年9月,遵照国务院颁发的《农村统购统销暂行办法》和《市镇粮食供应暂行办法》,对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单干户实行“定产、定购、定销”的“三定”政策。政策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增产部分全归农民,3年不动;二是缺粮农民保证供应;三是保证扣留标准兑现;四是大面积增产地区,须经国务院、省批准可增购增产部分的40%;五是地亩人口变动采取大动小不动。在宣传政策、教育农民的基础上,乡一级组织填写人员1290人,经过产量摸底,逐社(户)匡算,民主评定,反复调整,自报公议,张榜公布等步骤,评定出余粮、自足、缺粮三种类型。填好“三表”和“六证”。“三表”是:农村粮食余粮社(户)自足社(户)统计表;农村粮食缺粮社(户)统计表;农村粮食统购统销综合表。“六证”是:售粮临时证;供应粮食转移证;交售任务减免证;交售任务完成证;周转粮证;粮食供应证。
  1956年秋季开始,以“三定”口粮为基础,按人口年龄、劳动情况,以农业社为单位,分等定量,全县农业人口344774人,分为7个等级,按人定量,平均每人341.8斤,总定量为11780万斤。
  四、定量供应
  在农村贯彻“三定”的同时,根据国务院公布的“粮食定量供应办法”和省人民委员会“城镇粮食供应实施暂行方法”,对城镇人口实行粮食定量供应。
  1955年9月开始,对机关、团体、学校、公社企业、厂矿、城镇居民等进行登记,核定人口,摸清劳动差别、年龄和工种,实行分等定级、以人定量,按月供应、节约归己的办法,并定期核实人口、核实工种定量。经过核实,全县需供应的人员(统称非农业人口)共4426人,包括特种体力劳动者201人;重体力劳动者544人;轻体力劳动者529人;脑力劳动者579人;中学生1087人;居民家属1186人。凡定量供应人口每人每月供应食油半斤。
  供应的粮食品种比例,根据国家粮食库存粗细搭配,并不断进行调整。逢年过节,品种、粮色比例优于日常供应。离、退休干部在粮色和食油供应上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给予照顾。
  为贯彻粮食统购统销和定量供应政策,1955年始陆续发放全国通用粮票、山东省粮票、山东省油票和山东省饲料票。4票是粮食部门发放的无价证券,是供应粮、油、饲料的凭证,以保证城乡流动人口就餐和禽畜饲料。山东省饲料票流通时间很短即停止使用。
  五、农村产、购、销、分配
  为保证国家粮食的正常收购,根据粮食统购统销和“三定”政策,坚持以“三定”为基础,采取“以丰补歉”的措施,对缺粮户实行有计划的供应。1958年,对农村粮食的收购销售改为以生产队为单位,每年在夏粮征购之前搞好调查研究,正确分析年景,按照不同类型队的不同情况,合理确定种子、口粮、饲料等各项用粮的留粮标准,坚持国家、集体、社员三者兼顾的原则,确定征购任务,防止粮食购后返销,不购过头粮。农民的口粮标准,均根据各个社队的粮食生产和征购任务完成情况,以及余粮多少而定。每个农民每年的口粮一般规定为360斤到400斤。完成任务之后还有余粮的,通过协商,国家多购点,集体多留点,社员多吃点。对于经济作物集中地区,因按国家计划种植经济作物而造成缺粮的生产队,保证其口粮水平不低于邻近生产队。对因灾减产或因其他原因口粮吃不到360斤的队,除免交征购任务外,国家用统销粮补到360斤。食油在农村只购不销。1979年始,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粮食征购任务落实、交售形式、结算办法,均实行户交售、户结算。
  六、合同定购
  自1985年起,国家规定:取消对粮食、油料的统购制度,改为合同定购,辅以委托代购形式。播种前粮食部门逐户与农民协商签订合同。当年4月1日省粮食局新定粮油收购价格。小麦每百斤22.60元;玉米每百斤15.60元;谷子每百斤15.60元;花生仁每百斤62.40元。均为中等质量标准。
  七、议购议销
  粮油的议购议销,指粮食部门在完成征购任务后,在农村市场收购粮油或同确有余粮的生产队协商议购或品种兑换。目的在于通过购销吞吐稳定粮价,调剂余缺,打击投机粮商,确保城乡人民生活,辅之充实粮油库存。
  在粮油统购统销以前,市场粮油的购销活动,先后由大华贸易公司、粮食公司、油脂经理组以及农村的供销合作社配合进行。实行粮食统购统销之后,粮食购销纳入了国家计划,采取夏粮征购期间,开放秋粮市场;秋粮征购期间,开放夏粮市场的管理政策。
  1962年6月30日,根据国务院批转财贸办公室“关于当前农副产品、工业品收购情况和意见的报告”精神,县城和集市熟食业所需的粮油、平抑农村粮油市场所需的粮油,在保证完成国家平价收购计划和上调计划的前提下,就地议购,就地供应,由粮食部门统筹安排。到年底,共议购粮油40896万斤,议销粮油33.9万斤。
  “文化大革命”期间,粮油议购议销受严重干扰,1976年仅议购粮油15万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粮油议价购销业务逐渐增大。1981年县成立粮油议购议销公司,议价经营量逐年增长。
  1983年中央一号文件规定,农民完成征购、超购任务后的余粮,允许多渠道经营,粮食部门开展议购议销参与市场调剂。供销社和农村其它合作商业组织可以灵活购销,农民可以经营,可以出县出省,撤销原来关于粮食议购议销由粮食部门统一经营、省间议价粮油调剂经省厅批准、携带邮寄粮食限额、议价粮油运储计划统一报批等规定。实行粮油多渠道经营后,以粮食为原料的工商业,在国家计划之外,可以采购部分粮食,农村“四坊”和饮食业,除来料加工外,也可以自行采购粮食,加工成品出售。部队、团体、学校、工矿、企业、事业单位,可以采购自己食用的粮食,采购粮食可不再经批准。粮食议购议销价格,可随行就市,有升有降,以质论价。议价粮油购销,本着高进高出,应有利润,不挖库存的原则,在规定的价格幅度以内,略低于市价。1985年共议购粮油3985.7万斤,议销4222.9万斤。
  八、粮油市场
  建国前,粮食和油料的买卖,主要靠集市自由交易。一般规律为新粮上市,粮价低廉,青黄不接时粮价昂贵,兼有权贵奸商设立粮行垄断市场,新粮上市压价抢购;春荒缺粮时高价出售,粮食价格涨落不定。
  建国初期,粮油仍自由交易,政府领导人民发展生产,加强市场管理,极力调剂余缺。1953年,实行粮油统购统销,取消粮食市场,后实行计划管理。1956年为稳定粮价,杜绝粮商投机,国家决定关闭粮食市场。后农村经济好转,粮食市场又有所开放。1968年,省财办规定,开放油脂油料市场,允许农民将自产和分配的食用油脂油料进入市场交易。但生产队集体之油脂油料,仍不得上自由市场,只准卖给国家。
  1978年后,国家经济形势好转,粮食产量逐年上升,集市贸易复苏。1983年中央决定,全部开放市场,粮油商品实行多渠道流通,交易活跃,需者可自行选购,余者可任意销售,粮油价格趋于稳定。
  第六节   对外贸易
  1961年9月,县供销合作社成立外贸科。1976年12月,成立昌乐县对外贸易局。负责全县出口商品生产的组织领导,下设对外贸易综合公司。具体开展经营业务。1984年4月体制改革,昌乐县对外贸易局改为昌乐县对外贸易公司,原外贸局下设的“外贸综合公司”并入。
  建国前,县内出口商品主要是黄烟和发网。建国后,由供销社经营,继续数年。同时开始出口杏仁、桃仁、瓜子、绵羊毛、皮张等,业务均由县供销社代办,各基层供销社负责收购。出口商品年收购额在万元左右。1956年以后有较大发展。1958年开始“大跃进”、“大办钢铁”,果树大部分被砍伐当了“炼钢”烧柴,群众也吃了“食堂”,难以养禽畜,出口货源大幅度减少。1961年国家下达县出口商品收购计划额为33.59万元,实际完成18.08万元。仅占年计划的53.9%。
  自1962年开始,根据中央有关方针政策,支持农民发展家庭副业,扩大农副产品的生产规模。为外贸出口培植货源。
  1964年,鄌郚公社所产金山西瓜开始向香港出口。1972年,方山果园、北岩公社三河大队产“红星”苹果开始出口,当年出口12吨,持续10年,1982年终止。
  1977年,鄌郚公社金山脚下各大队所产西瓜,仍以“金山西瓜”为名,向香港出口332吨,是出口量最大的年份。
  1978年,县皮件厂产的人造革包开始出口,当年出口42.92万个。
  1979年出口棉花635.9吨,石英石329吨。
  1980年县五金厂产圆钉出口30吨,县服装厂产服装出口3.1万件。到1982年底,全县出口商品有食品、工艺、土产、畜产、轻工、纺织、五金、矿产7大类,共42个品种。其中超额完成国家计划的有5类共22个品种,主要是兔肉、服装、圆钉、抽纱、白瓜子、绵羊毛、山羊皮、猾子皮等。
  1983年,出口商品收购额第一次突破千万元,达到1074万元。1984年达1222万元,外贸局被评为全市外贸系统先进单位。
  1985年,化肥厂所产食品碳铵开始出口。全县出口商品达8类60个品种。出口商品收购额达到2617万元,县外贸公司被省外贸局评为“1985年外贸工作先进单位”。被潍坊市委、市政府评为“1985年出口商品生产先进单位”。
  按上级有关规定,县级外贸企业不能直接办理进口业务,扶持出口商品生产的进口商品。由上级外贸部门调拨。1983~1985年,全县调拨进的进口商品主要有:化肥4518吨、木材970立方米,钢材283.5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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