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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安 [楼主] 发表于:2019-02-10 17:23
鄌郚总编

昌乐经济综述

  
  第一章   经济综述
  第一节   经济制度变革
  昌乐经济,建国前是以农业为主体的自然经济。建国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按照国情和本地实际,进行了一系列制度变革。
  一、土地改革
  土地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建国前人均占有量极不平均。富豪家人少地多,贫苦农民无地少地,不少人只能靠给财主家扛长工、打短工,或租地种度日,生活困苦不堪。农业生产发展缓慢。1948年5月县境解放后,民主政府领导人民开展减租减息运动,减轻农民沉重的地租和高利贷负担。为解放生产力,提高人民生活,县人民政府领导全县人民进行土地改革。土地改革运动自1950年12月开始,共分五个阶段。第一阶段:深入宣传党的土改政策,整顿农民协会。第二阶段:进行阶级分析,划定阶级成分。第三阶段:没收地主的土地、财产,进行合理分配。全县共没收土地80918亩,房屋8313间,农具22034件,牲口1130头,粮食740270斤。经民主评定,合理分给了贫、雇农,分到土地者共19805户。第四阶段:确定地权,颁发土地证。由县人民政府发给土地财产所有证,承认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土改前的地契一律作废。第五阶段:检查验收。县委组织工作队分赴各区乡,对土改中错定了成分的进行纠正,漏划地主进行重划,全县共复查出漏划地主87户,对地主土地财产没收不彻底的重新没收和分配。
  全县土地改革运动于1951年12月全面结束。
  土地改革以后,农民有了自己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农村生产力获得了大解放,农业生产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1952年全县农业总产值达2456万元,粮食总产达10.4万吨,分别比1949年增长65.9%和30.9%。
  二、社会主义改造
  土地改革后,生产发展,人民生活提高,但小农经济的落后性、局限性越来越明显地暴露出来,个体手工业、工商业者的经营越来越不适应社会主义经济的要求。1952年,党中央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根据过渡时期总路线精神,自1952年开始,对个体农业、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全面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农业改造   由组织互助组起,经过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到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49年,丹河区东山乡东村办起全县第一个互助组。1950年,县内发展到3198个,入组者13627户,58038口人。1955年发展到4936个,53567户,224773口人,分别占全县总户数和总人口的70.53%和64.16%。
  1952年10月,第二区东山乡东村办起全县第一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社员带土地入社,土地、劳力按比例分红。1954年,县内初级社发展到398个,1955年发展到674个。1955年,第二区东山乡办起全县第一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取消土地分红,土地及主要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社员只留有少量自留地。社员劳动计工分,实行按劳分配。粮食部分按“人六劳四”左右比例分配,现金部分全部按工分分配。1956年,县内高级社发展到10分处,1957年发展到413处,入社76156户、340926口人,分别占全县总户数(人数)的97.55%和92.9%,至此,对个体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
  手工业改造   县内传统的手工业多为农村家庭经营,有条编、苇编、土纺土织、土丝、土陶、砖瓦、红炉、木器、白铁、皮革、印刷、成衣、印染、酿酒、制鞋、翻砂、弹压花、刻字、修表、石灰、榨油、小五金修理等40余种行业,散布在全县各地,产品达百余种。由于长期分散经营,生产工艺落后,发展缓慢。
  对私营手工业的改造采取三种形式:组织手工业生产小组、手工业供销生产合作社、手工业生产合作社。通过这三种形式,把大量手工业者组织起来,实现由分散到集中、由低级到高级的社会主义改造。县人民政府根据自愿互利的原则,积极引导手工业者组织起来,走共同富裕的道路。1952年12月,在县城东关建立了县内第一处木业生产合作社,入社者36人,实行集体经营、统一核算盈亏和按劳取酬的制度。
  1953年,由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大力宣传、贯彻、实施,广大手工业者进一步明确了社会主义改造的必要性,促进了手工业合作社的发展。至年底,组建起手工业合作社3处,入社者71人。到1954年底,全县手工业合作社、组发展到32处,431人,共有资金2.3万元,生产小农家具35023件,石灰415吨,服装9485件,布鞋2160双,全年总产值达27.2万元。
  1955年5月,中共中央对手工业的改造提出了“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手工业合作社不断巩固和发展。1956年春,农业社会主义改造高潮,促进了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城关、尧沟两镇分别于1月28日和29日实现了全部合作化。2月份,全县组织起来的人数达2107人。到1956年底,全县组织起手工业合作社35处,1187人。
  1957年,根据城乡分工和专、副业分工的原则,对手工业合作组织进行调整,一些不适宜过分集中的行业都划归农业生产合作社经营。对照像、理发等不属手工业的服务性行业作了移交,年底实有手工业合作社30处,1053人。
  私营商业改造   1952年,县内私营商业有1415户,从业人员1827人,其中,座商占34%,摊贩占66%。包括固定资金在内,共有资金23万元。这些私营商业绝大多数兼务农业,每月经商20天以上的占55%,10~20天的占34%,10天以下的占11%。私营商业的经营是受利润支配的,不可能满足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有的唯利是图,与国营经济唱“对台戏”,争夺市场。但另一方面,在一定时期内起着沟通城乡物资交流,繁荣农村经济,活跃农村市场的作用,补充完成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国营经济与合作社经济不能完全担负的经济任务。为了把落后的、混乱的、畸形的、唯利是图的私营商业逐步改造成为社会主义公有经济、针对私营商业的两面性,根据“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的原则,对私营商业实行“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将其纳入国家计划经济轨道,由家户到全行业,由低级到高级,将私营商业逐步改造成为社会主义集体经济。县内对私营商业的改造,主要采取合作小组、代销、代购、公私合营四种形式。
  合作小组是由数家私营商业联合组织起来,在国营和合作社商业的直接领导下,集体经营,有一定的购销计划,并有适当的公共积累,以不断扩大经营业务和解决困难户救济问题。这种合作形式分为两种:一是集体经营共负盈亏;一是集体经营各负盈亏。
  代销在全县比较普遍,它适应于90%以上的小商小贩。国家委托或允许商贩经销国营工业产品或国营商业机构收购的产品。代销资金绝大多数以原有私人资金为主,辅之国家贷款。国营经济从批发零售差价等方面给予一定的利润。使其积极为人民服务,成为联结国家经济和消费者之间的纽带。
  代购是国营商业机构在一定条件下,委托小商小贩收购一定数量、一定品种的原料或土特产品,给予一定的利润。
  公私合营的只有一家澡塘,很短时间便直接演变为国营企业。
  在改造私营商业过程中,党和政府认真处理私有资金及从业人员的安排等问题,对私有资金采取支付定息、逐步过渡到全民所有的方法。凡是已过渡到供销社的都按季发给股息。对私营商业者安排主要是各归各业,做到人人都有事做,人人都得到生活上的照顾,同时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对私营商业改造的工作进行比较顺利。从1953年冬到1955年底,接受各种形式改造的私营商业者936人,占总从业人数的53.97%。全县商业经济状况有了很大好转,市场稳定,农林经济活跃,城乡市场进一步繁荣。
  1956年春,随着全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高潮的到来,全县私营商业改造也掀起高潮。一部分经商户直接过渡为国营商业,成为国营商业的门市部;一部分直接过渡为供销合作社营,成为供销合作社的门市部;农村小商小贩直接组合为合作小组的集体经济。凡是过渡到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营的,资金按其数量支付定息,从业人员直接成为国家职工或干部,由国家发给工资。当时,纳入各种改造形式的私营商业人员达1316人,占总从业人数的83%以上。到1956年底,全县纯商业者888人,纳入各种改造形式的791人,占从业人数的89.08%,其中过渡为供销社职工的226人,国家正式职工50人,组织合作小组(包括合作商店)51处,410人,现款代销的105人,自营的仅有97人。饮食业共有439人,纳入各种改造形式的395人,占总从业人员的89.98%,其中过渡到供销社饭店的240人,国家正式职工23人,组织合作小组14处,121人,加工代销赚取手续费的11人,自营44人。服务业42人,组织合作小组4处,从业人员13人,未组织起来的自营户有29人。
  三、人民公社化
  1958年9月,在毛泽东主席“还是人民公社好”的号召下,全县成立起12处人民公社,1962年5月调整为14处。人民公社是政社合一组织,合工、农、商、学、兵各业于一体,土地、林木等资源,生产资料都属公社所有。土地由公社统一安排,劳力由公社统一调配。公社成立初期实行军事编制,设营、连、排。1959年“营”改为管理区,“连”改为生产大队,“排”改为生产队。
  1962年,确立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实行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管理体制,土地、耕畜、工具、劳力固定为生产队使用,由生产队划分作业组,进行田间劳作,同时大队抽调部分劳力从事科技试验、副业生产。允许社员耕种少量自留地。劳动管理实行“四小管理”评工记分法,即小段计划、小组作业、小段包工定额、小段检查验收。后又推行“三定”(定农活、定质量、定报酬)责任制,任务明确,包工到组,责任到人。同时强调干部参加劳动,男女同工同酬。
  1966年开始“文化大革命”,大搞“突出政治”,大批“资本主义”,取消社员自留地,记工分重政治,轻劳动成果。社员生产积极性被严重挫伤,农业生产发展缓慢。
  1984年,人民公社撤销,全县划为8镇14乡,868个行政村。
  四、经济体制改革
  1976年10月,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长达10年的“文化大革命”动乱结束。1978年,中国共产党召开了十一届三中全会,经过拨乱反正,恢复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推行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国民经济体制开始全面改革。农业生产,全面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经过联产到组、联产到劳、包产到户,过渡到大包干、专业承包,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广大农民热心农业投资,实行科学种田,农业机械大幅度增加,农村经济开始向专业化、商品化、现代化迈进,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工业生产,实行政企分开,推行厂长负责制。扩大了企业自主权和厂长经营决策权,厂长责权渐趋统一,调动了企业的积极性。同时,乡镇企业异军突起,成为工业战线上的一支生力军。商业流通领域,贯彻开放搞活的政策,放宽流通渠道,允许跨行业经营,鼓励个体、集体办商业,繁荣了城乡市场,社会商品零售额猛增。计划管理方面,一改过去单一的指令性计划为主,实行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价格体系,改单一的国家牌价为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三种管理形式。财政、金融系统也进行了一系列配套改革。
  由于经济体制改革,生产发展,社会安定,全县各行各业都发生了深刻变化,人民生活有了很大改善,这段时期是历史上国民经济发展最好的时期。
  第二节   经济结构
  一、产业结构
  清末,县内产业以农业为主,工业只有个体经营的小型手工业作坊。民国时期,县政府曾办过几个为时很短的小型工厂,断断续续开办过煤矿。1949年,农业总产值1480.4万元,工业总产值13.8万元,分别占工农业总产值的99.08%和0.92%。第三产业也因社会经济的衰落而萧条。
  建国后,农业不断发展,工业发展尤快,至1956年,工业产值达348.2万元,占工农业总产值的8.97%;1965年为634万元,占工农业总产值的14.05%;1978年工业产值达8241万元,农业总产值8729万元,工农业并列成为国民经济两大支柱。第三产业也相应地得以发展。至1985年,第一产业(农业)产值27988万元,第二产业(工业、建筑)27348万元,第三产业7054万元,分别占社会总产值的44.86%、43.83%和11.31%。
  二、农轻重结构
  建国初期,农业为国民经济的主体,有限的工业为轻重参半。后来的发展,也一直轻重基本同步,比重相当。1978年,重工业猛增,超出轻工业,农、轻、重产值分别占工农业总产值的51.44%、19.44%和29.12%。1985年,轻重工业又基本平衡,农、轻、重产值分别占工农业总产值的54.9%、23.81%和21.29%。
  第三节   国民经济主要指标
  建国以来,昌乐经济虽历经曲折,但由于不断调整经济政策,全县人民艰苦奋斗、脚踏实地开创业绩,各行各业都变化显著,成就巨大,现将几项主要指标列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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