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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安 [楼主] 发表于:2019-02-10 17:36
鄌郚总编

昌乐人民政协

  
  第六章   人民政协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昌乐县委员会,成立于1980年。它是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其基本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它在新时期的根本任务是: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同心同德,群策群力,为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服务,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为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服务,为促进“一国两制”、和平统一祖国服务。政协昌乐县委员会成立以来,在中共昌乐县委的领导下,积极参政议政,对全县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同时,广交朋友,联络友谊,为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独特的作用。
  第一节   历届政协委员会会议
  政协昌乐县第一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   1980年12月9日至15日在县城召开,由16个界别71名委员组成的政协昌乐县第一届委员会中,中共代表5人,占委员总数的7%;工商界7人,占9.9%;科技界8人,占11.3%;教育界13人,占18.3%;体育界1人,占1.4%;共青团4人,占5.6%;工会4人,占5.6%;妇联4人,占5.6%;农民4人,占5.6%;医药卫生界6人,占8.5%;文艺界2人,占2.8%;民族宗教界3人,占4.3%;侨属3人,占4.3%;台属3人,占4.3%;退休老干部2人,占2.8%;特邀2人,占2.8%。其中,中共党员29名,占40%;女性10人,占14%。
  大会由王培峰致开幕词;王家福作关于县政协筹建情况的报告;中共昌乐县委书记姜曰绍代表县委解释人民政协的性质和任务。全体委员认真学习讨论全国人大五届三次会议、全国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的文件,列席参加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讨论、审议了县财政预、决算方案和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会议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选举产生政协昌乐县常务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17人。
  第二次会议   1981年12月15日至19日在县城召开,会议共收到工交、农业、财贸、文教卫生、环境保护、城镇建设、知识分子政策、退休政策、生产福利等方面的提案118件,由主席办公会议审查后,分送27个部门和单位办理。大会由傅宪尧致开幕词;听取和审议赵为杰代表县政协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和王培峰关于提案处理情况的报告;列席县八届人大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198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2年财政概算的报告,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大会增补于佣为政协昌乐县第一届委员会副主席。
  第三次会议   1982年12月25日至28日在县城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赵为杰代表县政协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学习讨论新宪法和新政协章程;列席县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听取和讨论县政府的工作报告,听取并审议县财政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大会号召全体政协委员、各界爱国人士,都要学习新宪法、宣传好新宪法、执行好新宪法,成为遵守新宪法的表率。大会作出决议,指出,政协要十分重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促进全县财政经济状况、社会风气和党风的根本好转出谋献策。同时,还要经常关心和了解知识分子,充分调动知识分子的积极性,为昌乐县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聪明才智。
  第四次会议   1984年1月6日至9日召开,会议听取赵为杰代表县政协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列席县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听取并讨论郑在美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审议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大会号召,要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提高认识,端正态度,积极地投入到整党中去;要坚决抵制和清除资产阶级精神污染,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要进一步落实各项统战政策,开创统一战线和政协工作的新局面。大会增补宋守邦为政协昌乐县第一届委员会副主席。
  政协昌乐县第二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   1984年5月24日至28日召开,政协昌乐县第二届委员会共有151人,来自17个界别。新的政协委员会具有如下特点:一是教育界、科技界、卫生界、体育界和文艺界名额增加,占委员总数的40%;二是党员成分减少,增加了其他爱国人士的比例;三是青年数量增加,平均年龄显著降低,45岁以下66人,占委员总数的43.7%;四是委员文化程度提高,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66人(其中工程师、讲师等11人),占委员总数的43.7%,较上届增加11.8%。
  大会由郝雨东致开幕词;中共昌乐县委书记王光明到会祝贺;审议并通过李方升代表县政协常务委员会所作的政协工作报告;列席县人大九届一次会议,听取讨论王继东的《政府工作报告》和席兆恒代表县人大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大会选举产生政协昌乐县第二届常务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24人。
  第二次会议   1985年4月11日至13日在县城召开。大会由郝雨东致开幕词;听取讨论并通过李方升代表县政协常务委员会所作工作报告;列席县人大九届二次会议,听取并讨论王继东的《政府工作报告》;审议县财政预、决算报告;听取并讨论中共昌乐县委书记王光明关于政治经济形势的报告;审议二届一次会议以来的提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大会通过政协二届一次会议政治决议、工作报告决议和提案办理情况报告的决议。大会号召,在县委的领导下,搞好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争取提前实现翻番的宏伟目标,全面振兴昌乐经济,以更快的步伐开拓前进。刘锦文致闭幕词。
  第三次会议   1986年5月11日至13日召开,大会由郝雨东致开幕词;听取并审议李方升代表县政协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列席县人大九届三次会议,听取并讨论王继东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和书面提报《昌乐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草案),以及县财政预、决算报告;审议二届二次会议以来提案办理情况的报告;通过政协二届三次会议政治决议、工作报告和提案办理情况报告的决议。大会增补王振禄为政协昌乐县第二届委员会副主席。石德成致闭幕词。
  政协昌乐县第三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   1987年4月9日至14日召开,15个界别的178名委员出席会议。中共昌乐县委、县纪委,以及县人大、县政府、县人武部的主要负责人出席开幕式。大会由郝雨东致开幕词;中共昌乐县委书记李光信到会祝贺;审议并通过李方升代表县政协常务委员会所作的政协工作报告;列席县人大十届一次会议,听取并讨论王继东的《政府工作报告》和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县财政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大会选举政协昌乐县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30人。大会通过县政协工作报告,提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及政治决议。魏光璧致闭幕词。
  第二次会议   1988年4月10日至13日在县政府招待所召开。县委、县纪委、县人大、县政府的主要领导出席大会开幕式;中共昌乐县委副书记赵俭讲话,对政协三届二次大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会议听取并审议郝雨东代表政协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列席县人大十届二次会议,听取并讨论王继东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审议县财政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审议并通过政协提案委员会关于政协三届一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通过政协三届二次会议政治决议。会议还交流了工作经验,对政协委员的先进事迹进行表彰,有15名委员在会上作了经验介绍。
  第三次会议   1989年3月23日至26日在县政府招待所召开,出席会议的政协委员189人,列席会议的31人。中共昌乐县委书记李光信到会祝贺,并作了政治经济形势的报告。会议听取并审议郝雨东代表县政协常务委员会所作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县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的(书面)工作报告;传达省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精神;听取王继东关于《县政府工作报告(草案)》的说明;协商讨论《县政府工作报告(草案)》、《1989年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草案)》、《1988年财政决算和1989年财政预算的报告(草案)》以及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大会通过县政协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和大会政治决议。
  政协昌乐县第四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   1990年3月16日至20日在县政府招待所召开。出席会议的政协委员218名,其中中共党员87名,占委员总数的39.9%;党外人士131名,占委员总数60.1%。按界别分,中国共产党18名,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4名,工会19名,妇女15名,教育界26名,科技界24名,农林界36名,医药卫生界13名,文化艺术界5名,体育界5名,少数民族3名,宗教界5名,特邀35名。31名部、委、办、局负责人列席会议。中共昌乐县委书记李光信到会讲话祝贺。大会由李方升代表上届政协常务委员会作筹备工作报告,指出,本届大会的指导思想是:以中国共产党十三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邓小平、江泽民等中共中央领导人的讲话精神为指导,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为依据,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以及鲁办发[1989]25号文件,结合本县的实际情况,为稳定局势,发展经济,进一步搞好县内两个文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为统一祖国、振兴中华、建设昌乐服务。郝雨东代表上届政协常务委员会作工作报告。会议听取并讨论政协提案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通过关于上届政协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以及提案审查情况报告的决议。大会选举政协昌乐县常务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30名。
  第二节   政协常务委员会
  一、机构设置
  政协昌乐县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组成。下设工作机构:1980年12月,政协一届一次会议,置办公室;1984年4月,政协二届一次会议,增设学习科、文史资料科;1988年1月,政协三届四次常务委员会研究决定,保留办公室、文史资料科,将学习科析分为组织宣传科、联络科。另,为加强政协工作和便于政协委员活动的开展,在常务委员会之下,设立由主席或副主席、委员及有关人员组成的工作委员会和委员工作组。
  1986年5月11日,经政协二届九次常委会议通过,成立政协昌乐县委员会学习委员会和政协昌乐县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1987年4月14日,政协三届一次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增设政协昌乐县委员会提案工作委员会。
  1980年12月,政协昌乐县委员会一届一次会议成立5个委员工作组:中心学习组,对台、侨务、民族、宗教组和工业财贸组,文教卫生组、科技组;1984年5月,政协昌乐县委员会二届一次会议成立8个委员工作组:共青团、妇女组、工会工业组、教育组、科技组、农民组、商业组,卫生、体育、文艺组和宗教、侨台、少数民族组;1987年4月,政协昌乐县委员会三届一次会议成立10个委员工作组:科技组、农民组、工会工业组、工商组、共青团组、妇女组、教育组、卫生组、文体组和宗教、侨台、民族组;1989年1月,三届八次常委会决定,撤销政协委员工作组,置7个专门工作委员会,分别由主席或副主席、常委、委员及有关成员组成(兼职):政协昌乐县委员会提案委员会、政协昌乐县委员会学习委员会、政协昌乐县委员会文史委员会、政协昌乐县委员会经济科技委员会、政协昌乐县委员会文教卫生委员会、政协昌乐县委员会社会法制委员会、政协昌乐县委员会祖国统一联谊会。
  政协专门委员会,是全委会闭会期间,按照常务委员会和主席办公会议的要求,组织政协委员开展经常性工作的机构。通过参加有关会议、交流信息、通报情况、组织座谈、联合调查等方式,就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学技术、社会生活和统一战线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各级党委、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促进各界人士的团结与合作,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政协委员工作组,在全委会闭会期间,按照政协常务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的工作部署,围绕政协的主要职能和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帮助党委、政府了解情况,发扬民主,改进工作,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
  二、主要活动
  政协常务委员会根据政协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如下职权:决定召开并主持县政协全委会议(换届首次会议由全体委员选举的主席团主持),审议提交全委会议的报告、决议及其它文件;结合县内实际情况,组织委员视察、参观和调查,开展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实现政协章程、上级政协和本会全委会议确定的任务;审议通过提交县委、县人大、县政府的重要议案;协商决定本届政协参加单位、委员名单和人选的变更以及下届政协参加的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根据主席提议,任免县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决定县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变动及组成人员;联系和指导各专门委员会及乡(镇)政协工作联络委员的有关工作。
  政协常务委员会根据自己的职权,谒诚尽智积极开展活动:
  (一)参与政治协商,实施民主监督。1980年12月,政协昌乐县委员会建立,至1990年底,先后召开全委会10次,常委会45次;列席昌乐县第八届、第九届、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县政协主席、副主席参加县委、县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就全县性的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经济发展的宏观战略决策;有关改革开放方面的重大措施;民主与法制建设方面的重大决策和措施;群众生活方面的重大问题;县内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规划和措施;党政机关重要人事变动;统一战线方面的重要事宜等,参与总体协商和民主监督,做到“协商在决策之前;监督在实施之中”。召开由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参加的情况通报会、座谈会、意见听取会和研讨论证会48次,围绕全县治理整顿、深化改革方面的问题,提出各种意见和建议1268条。
  认真办理政协委员提案的处理工作。自政协一届一次会议以来,共收到委员提案1490件。其中有关治理整顿方面的144件,城市建设方面的68件,农业生产方面的104件,教育科技方面的254件,医药卫生方面的240件,交通环境保护方面的288件,工业财贸方面的118件,群众生活方面的78件,涉及组织人事方面的24件,统战政策方面的26件,其他方面的重要议案146件。通过办理委员提案,发挥了政协委员在县内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促进了全县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参政议政。政协常务委员会遵循“联系实际、选准题目、方法得当、效果明显”的原则,围绕县委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开展调查活动,为党委、政府制定决策提供依据。一是,围绕发展教育,开发智力,促进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等方面开展调查活动。1985年4月,组织卫生界政协委员和有关成员,对县实验小学和昌乐镇中心小学的学生进行视力调查,针对近视眼、沙眼、色盲等眼疾的发病原因,请医师为两校的全体师生进行眼睛保健讲座。并写出调查报告,号召全社会都要关心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改善办学条件,家长和学校要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学习习惯,齐抓共管,综合治理,造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县人民政府将调查报告转发各乡(镇)政府、县直各部门。二是,围绕促进生产发展,加快县内经济振兴等方面进行调查。1987年5月,针对群众致富心切而找不到门路和县内存在大量剩余劳力的新情况,选择“庭院经济开发”这一新事物进行专题调查。写出《庭院经济大有可为》的调查报告,提出关于大力发展庭院经济的具体建议。县委、县政府据人民政协的调查报告研究确定了实施发展方案。在全县进一步掀起了开发庭院经济的热潮,农村剩余劳力的从业问题、群众热切盼望的致富门路得到解决。全县庭院经济总收入由1986年的5200万元,发展到1990年的2.49亿元,成为农村经济的一大支柱。三是,围绕治理整顿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调查。1988年2月,针对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农用生产资料短缺、订购合同不兑现、市场零售商品质劣价高等问题,组织委员并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各经销系统、乡(镇)和群众家庭,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并写出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调查报告。县委、县政府对此十分重视,立即采取“专营”(计划内商品实行定点经销)措施,理顺产销关系,改善流通秩序,缓解了供需矛盾,消除农民群众和广大消费者的紧张心理。群众赞誉人民政协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需。四是,围绕强化思想政治工作,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进行调查。1989年8月,组织部分委员并会同县委组织部、宣传部等有关部门,由主席、副主席领队,分赴各乡(镇),深入基层和部门,走村串户,座谈专访,对有关党的建设和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的现状进行全面调查。结束后,在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县内实际,向县委提出“抓学习、抓队伍、抓阵地、抓典型,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经济工作始终”的书面意见和建议,县委和县政府高度重视,即刻采取了相应的措施。
  政协常务委员会建立至1990年,先后组织各种专题调查98次;开展工业、农业、医疗、科技、教育等咨询服务活动170多次;向各级党委和政府提出各种可行性意见和建议1200多条。政协发挥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以及参政议政的水平明显提高。
  (三)落实统战政策,做好台胞、侨胞、港澳同胞工作。从1980年起,配合县委有关部门对全县1957年错划右派180名全部落实政策,并对受株连的68名家属子女做了妥善安排;落实台属政策93起,其中恢复公职的6人,摘掉各种政治帽子的12人,为被错批错斗的27人恢复名誉,对32户在“文化大革命”中被抄钱、财、物的作了清退,对16户被挤占拆除房屋的作妥善处理。并按中共政策规定,为8名原国民党军政起义、投诚人员落实了政策。
  协助有关部门认真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对263名知识分子调整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对27名知识分子帮助解决夫妻分居两地的实际困难;为36名中级知识分子协助解决其家属子女120人的“农转非”;协助有关部门对县内1079名大、中专毕业的知识分子的有关政策问题进行了落实。
  按照中共中央[1982]19号文件精神,认真贯彻信教自由政策,先后于县内开设宗教活动点5处。1985年,组织成立昌乐县“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帮助宗教组织进行整顿,加强信教群众的管理,教育教徒爱国爱教、遵纪守法,努力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围绕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的总目标,与各涉外部门加强联系,共同做好“三胞”(台胞、侨胞、港澳同胞)工作。一是,对县内侨台属工作进行全面调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委、政府更有效地开展工作;二是,每年利用元旦、春节,召开座谈会、茶话会和经验交流会,广交朋友,联络友谊;三是,认真做好回大陆探亲、定届“三胞”的接待工作,加强同海外人士的沟通和联谊,促进县内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并介绍大陆和县内改革开放以来的成就和变化,宣传实行“一国两制”、和平统一祖国的方针,帮助海外朋友消除疑虑、增进共识。从1987年11月2日,台湾当局开放探亲,至1990年底,接待海外探亲侨台胞729人次,定居10人。
  (四)广征博采,积极开展文史资料能征集出版工作。10年间,共征集文史资料160篇,计50万字;印刷出版政协昌乐县委员会《文史资料选辑》5辑,计23万字。
  附:政协昌乐县委员会关于政治   协商、民主监督的实施细则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也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根据《宪法》、《政协章程》的有关规定和《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为了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制建设,逐步实现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经常化、制度化,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参照全国政协和省政协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暂行规定》,以及市政协《关于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实施细则》,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县政协的主要职能是:对本县的大政方针和重要事务以及群众生活、爱国统一战线内部关系等重要问题进行政治协商,并通过提出意见和批评,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第二条   政治协商,民主监督遵循的原则是:以《宪法》为准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高举社会主义和爱国主义旗帜,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政治协商一般要在决策之前进行,民主监督要贯穿于决策部署实施的全过程。协商监督要以民主、平等、真诚、求实的态度,尊重参加协商的各方面意见,注意倾听不同意见。
  第三条   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目的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反映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为参加县政协的各人民团体和各界人士参政议政开辟畅通的渠道,促进我县重大决策的民主化与科学化;协助并推动党政机关改进工作,转变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克服官僚主义,反对腐败现象,搞好廉洁勤政;监督国家宪法、法律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社会生产力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协调统一战线内部的关系,加强共产党领导的各人民团体、各界人士的团结合作,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维护全县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为统一祖国,振兴中华,建设昌乐献计出力。
  第四条   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包括:①本县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市委、省、市政府大政方针的重要部署和重大措施;②全县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中的重大决策;③提交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等;④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以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事项;⑤重大行政措施和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乡镇以上行政区划的变动;⑥中共昌乐县委推荐的县级领导成员入选;⑦群众特别关心和反映强烈的重大问题;⑧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以及爱国统一战线的其它重要问题;⑨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需要协商的其它重大问题。
  第五条   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①本县对国家宪法、法律、地方性法规的实施情况;②对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市委、省、市政府重要方针、政策、政令的贯彻执行情况;③全县重大改革、开放决策实施的情况;④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⑤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纪守法、廉洁勤政的情况;⑥全县精神文明建设的情况;⑦市政建设、环境保护和市场、物价执行规定和政策的情况;⑧县政协的重要建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办理情况;⑨参加县政协的各人民团体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⑩认为需要民主监督的其它重要问题。
  第六条   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①政协例会。通过县政协一年一度的全体会议、一季一次常务委员会议,一月一次主席会议,半年一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就关系全县的国计民生重大问题进行协商讨论。②民主协商会。通过组织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和各界人士的代表,参与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根据需要召开的协商座谈会、情况通报会。参与全县重要事务的讨论和决策。③常务委员专题座谈会。县政协根据县委、县政府的提议或根据需要向县委、县政府建议,组织部分政协常委或有关专门委员会参加就某项专门问题进行座谈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④列席党政重要会议。根据中共中央有关规定,县政协党员主席列席县委常委会议;县政协分工副主席列席县政府政务会议和县人大常务委员会议;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应邀参加县政府总结和部署一个时期工作的全体成员会议和对口参加县政府及职能部门的重要业务工作会议,参与全县大政方针和重要事务的讨论和决策。各乡镇党委和县直各部门要注意发挥政协联委会和政协委员的作用,注意听取他们的意见,让他们知情出力,参政议政。⑤提案、建议案。县政协提案委员会要认真做好提案的征集、审理、转送和督办工作。重要提案可邀请承办单位领导同提案人共同座谈,协商解决。各专门委员会的重要建议和委员的重要提案,可提交常委会或主席会讨论通过后,以常委会或主席会议建议案的形式向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提出。⑥组织视察和考察。县政协每年的全体会议召开之前,要组织委员就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情况,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完成情况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要问题,采取点面结合的方法进行视察,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如实介绍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县政协可应邀组织委员参加县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统一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也可单独组织委员就有关问题进行考察或调查,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程序:县政协根据县委、县人大、县政府的建议,安排协商活动并决定协商形式和参加范围。县政协认为需要协商的问题,也可建议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将问题提交政协协商,并视情况邀请上述有关方面负责人参加会议,同时请有关方面负责人就提交协商的问题做出说明。
  协商的议题与会期确定后,党政有关部门或委托县政协有关委、办提前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并提交有关文件、材料,以便及早做好准备,充分反映各方面的意见。
  以县政协常委会,主席会或各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的建议、意见和批评,均由县政协办公室以正式文件形式送达有关方面和部门。有关方面和部门应积极负责地进行研究和处理,并将结果尽快以正式文件形式做出答复。
  第八条   人民政协是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各界代表人士团结合作,参政议政的重要场所,政协委员民主权利应受到保护,在政协会议上,要保障政协委员提出批评和发表不同意见的自由。
  第九条   尊重社会各界政协委员的视察、建议及参与调查和检查活动的权利,对他们的提案和建议,有关部门应认真研究处理,及时作出认真地答复。
  第十条   政协的各专门委员会,要与党委和政府的有关部门加强联系,搞好对口协商,充分发挥其在决策咨询中的作用。
  第十一条   根据全国政协《暂行规定》的要求,县政协的重要会议和协商监督活动,一般应做新闻报道,不断提高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公开化程度。
  附:庭院经济大有作为
  ——关于对全县部分村户庭院开发情况的调查
  昌乐县政协调查组
  为了进一步摸清我县庭院开发,探索在新形势下加快农村经济开发的路子。最近我们与县多种经营办公室配合,在县政协领导同志的带领下,利用4天时间,通过座谈、走访等多种形式,对我县庭院经济开发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题调查。从调查的情况看,随着农村第二步改革的深入发展,全县有不少村户利用剩余劳力、剩余时间、剩余资金发展庭院经济,收到了明显的效益,使小庭院成了大气候,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目前庭院经济开发现状
  这次共调查了15处乡(镇)的29个村、户。从调查情况看,我县的庭院经济开发,虽然起步较晚,时间较短,但是,发展速度较快,经济效益较高,其共同点是:
  (一)逐步摆脱了传统的家庭副业观念的束缚,成为农村致富的重要途径。据调查的29户统计,去年农业总收入共206870元,其中,庭院经济收入就达152630元,占农业总收入的73.8%。北岩乡吕家庄村王信,自去年开始,自繁自养发展起了以牛、羊、猪为主的家庭饲养业,去年收入3450元,占全年家庭总收入的67%。今年又立足当地刺槐树多、花多的优势,养上了28箱蜂,庭院经济总收入可望达到7000元,(每平方米庭院收入48元)一下跨入了富裕户的行列。
  (二)由自给半自给经济,逐步向专业化生产转化。过去,广大农民由于受“养猪图攒粪”传统观念的束缚,多数人家只是养头猪攒粪上地,养几只鸡下蛋吃着方便,基本上形不成商品生产。随着农业的商品化和一些带头致富户的启发,广大农民看到了庭院经济的发展前景,在“不出农家院,收入过千元”的致富典型引导下,因地制宜增加了庭院开发的人力和资金投入,使庭院开发逐步由低级向高级,由小规模向大规模,由地上型向空中立体型,由食粮型向食草型发展。昌乐镇北关村李桂香,充分利用庭院空间,在地上,屋顶建池养鱼,墙壁上挂笼养鸟,每年收入2500元。北展乡赵家淳于村赵全增,在院内垒圈养了4头牛,4头猪,建了100多平方米的鱼池养鱼,去年这3项收入3080元。五图镇老官李村,利用600多亩荒山大力发展养羊,去年全村共养奶山羊和绵羊540只,出售鲜奶4万多斤,出售羊和羊羔500只,仅此两项收入75000元,人均100元。漳河乡师家沟村郭世忠,全家3口人,从去年开始充分利用本地草资源丰富的优势,在院里养牛,一年卖了3头,收入1500多元,积攒优质肥700车,投入大田,不但转化了草资源,而且增加了地力,促进了农业的良性循环。阿陀乡前张朱村史经和和史经伦等50户农民,利用乡玻璃厂产玻璃管,本村又有加工技术的特长,在庭院里搞玻璃仪表加工,销路好、效益高,富国富民。去年,一年加工各种玻璃仪表30多万支,收入48万元。平原乡赵家庄村,充分发挥地处汶河北岸,草资源丰富的优势,大力发展孵鹅、养鹅生产。去年,全村孵鹅收入20万元,再加上养鹅,共收入25万元,人均收入227元。鄌郚镇前孔村,自1980年以来,全村90%以上的户缚笤帚,去年全村缚笤帚收入31万元,人均430元。还有北展乡韩家寨子的淀粉加工、包庄乡西辛编席业等,也都形成了一村一品的局面。
  三、围绕市场需求搞加工,产品对路经营活。目前从调查的庭院开发的好经验看,他们之所以经营搞的活,一个是重质量求信誉,一个是重信息促生产。这29户农民在发展庭院经济时,大都是两眼盯着市场,及时捕捉市场信息,紧跟市场需求,进行加工生产。包庄乡邢家庄村秦士慈,为把自己的沙发业搞活,利用参加潍坊风筝会的机会,谈生意,拉主顾,由近地销售,扩大到远地销售。为了提高质量,保持信誉,适应市场需求,又两下北京高薪聘请沙发技术员,帮助实现了沙发的更新换代,使沙发产品由中档逐步向高档发展,畅销不衰。王俊乡赵家崖头村赵经理,根据市场需求,去年自动由缝纫加工改为玻璃艺品加工,农忙务农,农闲务工,自己设计,自己绘图,专制青年结婚需用的梳妆台,年制450台获纯利4000多元,很受欢迎。河头乡王疃村刘金铎,了解到市场上老年人穿的鞋紧俏,便组织全家人加工生产既结实,又轻便,适合老头、老大娘穿的软底鞋,一下子打开了销路。在附近的几个集市上供不应求,年产万双鞋,纯收入8000多元。可以说:“产品对了路,经营搞的活。”
  从这次调查看,庭院经济开发搞得活的户,多是能人当家,大部分户主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他们当中,一是有一定的手艺、能吃苦耐劳;二是有的曾干过临时工,懂经营、善管理的;三是不少的善于钻研科学技术。如包庄乡西辛村陈会元,多年来有编席的手艺,虽然已经年近70岁,能吃苦受累,带领全家常年编席,年收入2800元。昌乐镇北三里村赵玉堂,过去在村里当过干部,商品意识较浓,他利用离县城近的优势,发展庭院养花,年收入25 00多元。漳河乡东岔河村吴德俊,过去曾在县木器厂当过采购员,他利用这一优势,到东北采购廉价木材,搞起了木器加工,去年纯收入3000多元。王俊乡赵家崖头村赵兴起,干过民办教师,他根据“山东科技报”介绍的养蝎知识,边试验,边实践,弄懂了养蝎技术,自己院里建了两个养蝎棚,一年养蝎收入2000多元。
  从调查中还看到,庭院经济开发有很多好处。一是有利于加快千家万户的致富步伐。庭院开发投资少,见效快,易管理,老人能干,小孩也能干;高本领的能干,低本领的也能干;男同志能干,女同志也能干,家家户户都能干。二是有力于发挥各类人才的特长。庭院开发可根据各户的实际,宜种则种,宜养则养,宜加工则加工。凡有种植特长的户,可以种瓜菜,栽葡萄,发展林果、花卉。有养殖特长的户可以养鸡、养鸭、养鹅、养猪、养牛、养羊、养兔。擅长铁木加工的户,可以搞庭院加工。如:朱刘镇朱刘东村刘增乾,利用自己擅长维修加工的技术,办起了庭院铁木加工维修,年收入6000多元,上交利税1000多元。三是庭院开发可以充分利用剩余劳力和剩余时间。如:红河镇高泉村王玉成,是青上铜矿工人,他充分利用一早一晚工余时间,在庭院搞盆景艺术,一年纯收入1500元。据调查,一个3分地庭院,从生产、管理到产品销售,可占用一个左右的劳动力。目前我县有3万亩庭院,就可消化10万多个剩余劳力,这比办工厂,搞企业解决就业,投资少,见效快,且食宿方便,能使大田生产和庭院开发两不误。四是庭院地温高,光照好,灾情少,易看管,对种、养、加工生产比较有力。五是有利于整个农村经济的发展。庭院经济是指导农村发展商品生产的信息窗口,是活跃市场,服务城市,富裕农民的商品生产基地,从庭院信息窗口可以看到商品市场的需求和行情的起伏,有利于发展适销对路的农副产品。另外发展庭院经济还有力于美化庭院,美化社会,美化环境,促进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
  二、庭院经济开发中存在的问题
  从调查情况看,我县的庭院经济开发发展很快,种、养、加工各业都有新的突破。但是,在某些环节,某些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发展不平衡。近几年,尽管从上到下重视发展庭院经济,但大面上的不平衡仍然存在。好的年收入几千元,有的甚至上万元,可是差的基本形不成商品。据调查,全县117000户中,达到市庭院开发标准的仅有35000户,还有8万多户没有达标。其中还有近20%的户没有起步。目前,全县基本呈现“二、六、二”的局面。即:收入好的占20%;一般的占60%;基本无收入的占20%。另外,村与村,乡(镇)与乡(镇)之间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也很突出。
  二是领导认识不够深刻,发展措施不够得力。有的乡(镇)村级领导存在着片面认识,认为庭院经济是“小打小闹”、“不过瘾”,因而对庭院经济不那么重视。一些发展起来的村户,顺乎自然的多,统筹管理的少。对部分典型,缺乏及时、正确的引导和推广。
  三是管理不配套,服务工作跟不上。从调查情况看,目前,由于有关部门的服务工作跟不上,全县庭院经济开发普遍存在“四缺”。即:缺技术、缺资金、缺饲料、缺信息。如:有的户由于兽医部门的防疫工作跟不上,养鸡死鸡,养鹅死鹅,影响了群众的积极性。
  四是市场体系不健全,流通渠道搞得不够活。过去,为了发展庭院经济,县委、县府曾制定过有关扶持政策,但有些地方根本没有兑现,挫伤了群众的积极性。另外,有关部门的流通也搞得不活。调查中发现,虽然本县的鹅绒、羊奶货源不足,但由于没有搞活流通,使大量鹅绒、羊奶外流。邻县经常到边远乡(镇)定购鹅绒,以超出本县5至6分钱的价格收购羊奶。也有的户靠到外县购饲料喂畜禽。还有的部门巧立名目乱收费,以致影响了农民的积极性。
  三、对今后庭院开发的几点建议
  从调查的29个村户的情况看,庭院经济开发前景广阔、潜力很大,是农业向养殖和加工延伸,容纳较多劳动力和利用较多劳动时间,增加农民收益的一种好办法。为了加快庭院经济开发的步伐,发展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尽快使农村繁荣富强起来,我们建议:对庭院经济今后应抓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领导同志,要充分认识庭院经济在农村经济中的战略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一方面,要从根本上解决“一家一户不起眼”、“小打小闹不过瘾”等片面认识,树立庭院经济也能发家致富的新观念,把庭院经济开发摆到重要的位置上来。我县共有868个行政村,如果村村都能达到鄌郚镇前孔村人均收入水平,全县就可增加收入2.2亿元。如果户均收入都达到2000元,全县可增加收入2.34亿元,占农业总收入的60%以上。这是一个很大的潜力,我们应该大力挖掘。要组织发动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立足当地优势,因地因户制宜,宜种则种,宜养则养,宜加工则加工,在种、养、加工上作文章。另一方面,要树立领导就是服务的思想,经常深入实际了解情况,及时帮助群众解决庭院开发生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搞好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对那些条件差,发展比较缓慢的乡村,要注意培养典型并及时在面上推广,尽快消灭“空白村户”,以促进全县庭院经济开发的平衡发展。
  二是完善服务体系,搞好各种服务。随着庭院经济的开发,农村商品生产的流通范围和规模越来越大,不仅突破了单一经营和城乡分割的那种产业结构,而且使农村经济转向多部门综合经营,因此,各有关部门,均应给予热情支持和帮助,充分搞好对口服务,形成完整的服务体系。金融部门,要对经营管理好,产品适销对路,还款有保证的户,适当放宽收贷政策,以利于开发户上项目,扩大再生产能力。科技、农业等部门,要及时提供生产信息,搞好技术服务,特别是对饲养村户,要加强畜禽防疫,抓好防疫队伍的建设,抓好防疫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管理和疫苗的采购供应工作。粮食部门要随时掌握畜禽饲料的供需情况,想方设法帮助农民,尤其是一部分饲养大户解决好饲料供应问题。农业、外贸等部门,要进一步搞好商品流通服务,根据市场行情、适当调整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切实解决好流通渠道与庭院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税务、工商等部门,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为开发户培植财源提供服务。各有关部门,要从扶贫角度来认识,政策要优惠,服务要配套。       三是重新制定扶持政策,切实抓好政策兑现。建议县委和县政府要根据我县庭院经济开发现状和当前存在的问题,重新制定扶持政策,并切实抓好政策兑现,支持、鼓励庭院开发村户,充分利用本地的资源和优势,加快提高生产能力,大力发展专业村户,走专业化生产路子。如:我县山区乡(镇)山多、沟多、刺槐多、养蜂资源很丰富,但全县养蜂户屈指可数,是庭院开发中的薄弱项目,有关乡、村都应引起重视,对养蜂实行必要的鼓励政策,为农村群众开辟致富门路。
  另外,为了促进全县庭院经济的大发展,建议县委、县府每年召开一至二次庭院开发经验交流会,请庭院开发好的典型介绍经验,交流信息。同时,对开发成绩突出的乡、村、户进行表彰和奖励。
  一九八七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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