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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安 [楼主] 发表于:2019-02-10 17:41
鄌郚总编

昌乐权力机关

  
  第四章   权力机关
  第一节   昌乐县参议会
  1946年3月,在中国共产党昌乐县委的领导下,昌乐县各界人士代表大会在柳山区大高庄召开,出席会议代表250人,会期3天。大会的主要任务是,民主选举昌乐县参议会。赵西林代表县委、县民主政府作《争取民主、反对内战、建设新中国》的施政报告。大会经过充分酝酿,按照“三三制”(共产党员、左派进步分子、中间分子及其他分子,大体各占三分之一)原则,民主选举昌乐县参议会,刘智堂当选参议长,李化雨、张宝成当选参议员。参议会成立后,进一步扩大巩固统一战线,积极参与政权建设,加强对民主政府的施政监督,实施民政,支援前线。1948年5月,昌乐县全境解放,参议会撤销。
  第二节   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建国初期,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自1949年12月至1953年8月,昌乐县先后召开过1至5届共11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49年12月,根据省人民政府和昌潍地区行政专员公署指示,召开昌乐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规定其暂行职权是:听取县政府关于施政方针和工作报告,提出批评和建议,反映各界人民的意见与要求,提出兴革方案;向各界人民传达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协助政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闭会期间,由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民主推选出的常务委员会协助县政府工作,并负责下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筹备工作。1951年9月,四届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决定,自第五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起,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内容为: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决定全县的施政方针和政策;审议和通过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决算;可以建议或通过县政的兴革事宜;有义务向人民传达并解释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决议案,并协助人民政府动员人民推行之;可选举县长、副县长、委员,组成县人民政府。
  昌乐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49年12月19日至23日召开,与会代表240人,其中工人代表27人(女3人)、农民代表79人(女4人)、军队代表4人、区域代表12人、妇女代表26人、教育界代表16人(学生2人)、医务界代表3人、工商界代表9人、荣誉军人军属代表4人、党员代表1人、青年团代表3人、合作社代表2人、农场代表1人、机关职员代表12人、开明士绅代表41人(女1人)。会议听取和讨论通过县政府1949年施政工作总结和今后任务意见的报告,号召全县紧急动员起来,搞好生产救灾、节约备荒工作,坚决贯彻以“生产自救和社会互济为主、政府扶持为辅”的方针,发展农业生产、广开肥源,夺取农业丰收。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主席1人,副主席2人、委员9人。
  昌乐县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50年7月15日至17日召开,出席代表225人。会议听取县政府半年来的工作报告,通过关于夏季生产计划、夏征任务和动员全县人民努力开展生产自救运动的报告。选举昌乐县政府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
  昌乐县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第一次会议   1950年11月27日召开,出席代表231人。汇集议案85件。会议听取县政府3个月来的工作报告。通过如下决议:以土地改革为中心任务,分宣传动员、划分阶级、没收征收分配土地、确定地权、转入生产几个阶段,搞好土改工作。并完成冬季税收,做好烈军属优抚工作等。在这次会议上,昌乐县政府改称昌乐县人民政府。
  第二次会议   1951年2月17日至19日召开。应到代表300人,实到278人。会议集中整理抗美援朝、生产、文教、卫生等方面的提案54件。听取刘圣清的政府工作报告。通过三项决议:以抗美援朝、保家卫国为总任务,加强国防建设,做好拥军优属工作;扩大人民武装,坚决镇压一切反革命;开展春季大生产,增产粮棉,支援战争。
  昌乐县第四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第一次会议   1951年5月23日召开。与会代表258人,列席代表9人,提案131条。会议基本内容是:继续深入开展抗美援朝运动,坚决镇压反革命,搞好爱国丰产,彻底检查结束土改。通过政府组织条例和人代会选举法。会议由刘圣清传达三届会议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和今后工作意见,选举第四届常务委员会。刘圣清当选为主席,马子兴、秦学良、萧庆福、蔡培林当选为副主席,委员13人。
  第二次会议   1951年9月20日至22日召开。与会代表197人,抗美援朝分会委员37人参加会议。大会由李鲁生作时事报告,亓子祥作四届一次会议贯彻执行情况和今后工作意见的报告。一致通过:要在全县群众中进一步进行爱国主义教育,以实际行动抗美援朝、保家卫国,搞好秋收秋种工作,继续镇压反革命。
  昌乐县第五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第一次会议   1952年1月10日召开,到会代表272人。本次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会议听取亓子祥关于四届二次会议以来的政府工作报告,制定如下决议:进一步加强爱国主义宣传教育,以实际行动继续广泛深入地开展抗美援朝运动;搞好农业生产,组织好劳动互助,提高生产技术,做好防旱防涝工作,争取农业丰收;开展民主运动,搞好精简节约及“三反”运动;坚决贯彻《婚姻法》。会议选举昌乐县第五届各界人民代表委员会,委员17人,并选举常务委员会及县长、副县长。
  第二次会议   1952年7月16日至18日在昌乐中学召开。出席代表262人。会议听取王焕朝的政府工作报告和今后工作意见的报告。大会号召继续开展爱国增产竞赛活动,做好防虫、防洪等工作;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继续镇压反革命;大力发展有利于国民计划的工商业;加强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婚姻法》的贯彻落实,加强拥军优属和社会主义教育工作。
  第三次会议   1952年11月18日召开,与会代表265人。会议听取蔡培林关于3个月来的施政工作总结和中共昌乐县委书记何子健作的今后工作意见的报告。讨论通过如下决议:大力开展冬季农业生产,整顿、巩固、提高、发展互助组织;开展城乡物资交流,促进农副业生产,加强大规模的经济建设。
  第四次会议   1953年4月28日至30日召开。到会代表273人。收到议案1244件,涉及农业生产、货物供应、干部作风等方面的问题。会议听取蔡培林的政府工作报告。作出1953年农业生产计划。通过如下决议:搞好夏季生产和互助合作;反对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行为;搞好《婚姻法》的宣传、贯彻和落实;继续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搞好拥军优属工作。
  第五次会议   1953年8月17日至19日召开。与会代表278人。会议听取蔡培林半年来的政府工作总结和国际国内形势的报告,讨论研究秋收秋种工作和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进一步巩固发展壮大问题,继续开展对官僚主义和违法乱纪行为的斗争。
  第三节   县人民代表大会
  昌乐县民选人民代表,始于1954年。是年7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昌乐县首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从而结束了由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过渡形式。在首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将昌乐县人民政府改称昌乐县人民委员会。
  1966年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昌乐县党政组织遭受冲击和破坏,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县人民代表大会,被迫停止活动。其间,曾建立由军队、干部、群众三方代表组成的革命委员会,取代党、政一切职权。
  1980年12月,根据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的规定,昌乐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改昌乐县革命委员会为昌乐县人民政府,并选举县长、副县长。会议还根据《组织法》中设立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为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的规定,选举产生昌乐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从1954年7月至1990年3月,昌乐县人民代表大会共举行11次换届会议。
  昌乐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1954年7月7日至11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294人。大会充分发扬民主,共提议案575件。会议听取蔡培林半年来的政府工作报告和张精业关于今后工作意见的报告,学习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通过两项决议:继续深入开展以互助合作为中心的农业增产运动,搞好夏季征、购、销工作;在全县人民中广泛开展对宪法草案的宣传讨论,提高人民群众的政治积极性。
  第二次会议   1954年11月11日至15日召开,与会代表296人,缺席25人。大会听取县政府工作报告和国际国内形势及任务的报告。同时,大会还听取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孙忠信传达省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大会要求:搞好农业生产,狠抓冬耕,做好除虫、积肥、麦田管理、土壤改良、封山造林、兴修水利等工作,同时贯彻好多余多购、少余少购、无余者不购、缺者统销的粮食政策,搞好征、购、销,搞好储蓄和信贷,搞好治安保卫。
  第三次会议   1955年12月28日至1956年1月1日召开,与会代表273人,缺席37人,列席9人。大会听取李冠凤关于施政工作总结和蔡培林1955年工作征求意见的报告,索锦堂作1956年昌乐县农业生产合作化发展规划的报告。大会将昌乐县人民政府改称为昌乐县人民委员会。经过充分酝酿和协商,选出新的人民委员会,委员15人。并选举产生县长和副县长以及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昌乐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1957年9月19日至22日召开,出席代表294人。大会听取李冠凤关于一年来的政府工作总结和会后任务意见的报告,通过如下决议:依靠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合作社的优越性,大抓水利兴修,养猪积肥,推广良种,改进耕作技术,实施“八字宪法”(八字为水、土、肥、种、密、保、工、管),确保1957年增产计划的实现;认真贯彻勤俭建国,勤俭办企业,勤俭办社,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方针;坚决贯彻互利政策和民主办社的原则,健全劳动组织,订好1957年春季生产计划,包工包干,搞好生产分配;在县内进行巩固国防和爱国主义的思想教育,搞好治安保卫和拥军优属工作。大会选举新一届人民委员会,委员19人,并选举县长、副县长,以及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次会议   1957年12月24日至27日召开,与会代表251人。大会听取李冠凤一年来政府工作总结和1958年政府主要任务的报告,蔡培林传达《昌乐县1958~1967年农业生产长远规划》,并听取县人民法院工作情况的报告。大会要求:调动全县人民的积极性,克服保守思想,掀起冬季生产的高潮;广泛开展增产节约运动,发动群众,勤俭持家,勤俭办社;整顿巩固合作社,制定1958年增产计划;做好适龄青年的新兵征集工作,加强治安保卫、拥军优属、社会救济、信访、文教、卫生工作。
  昌乐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1958年5月30日至6月2日召开,与会代表263人。大会听取半年来的政府工作总结和会后工作意见的报告,法院工作报告。并听取陈树萱《关于在全县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抗旱保种、保苗运动的报告》。通过如下决议:广泛深入宣传“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发动群众大搞水利,要求扩大水浇面积67万亩;加强麦田管理,做好“三夏”准备;大办地方工业,短时间内迅速办起6处乡镇工业,做到小修不出乡,大修不出县;坚决执行上级各项政策和先公后私的分配办法,搞好夏征工作;做好文教,卫生、治安保卫、社会物资供应等工作,实现全面跃进。大会选举产生昌乐县第三届人民委员会,委员17人,选举县长、副县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并选举孙忠信、吴金堂、刘梅花(女)为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二次会议   1959年12月29日至1960年1月1日召开,与会代表229人。会议听取索锦堂关于《一年来政府工作总结和1960年各项工作规划意见的报告》,审查批准县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和1959年财政收支预决算的报告。大会通过农业贯彻“八字宪法”,工业大搞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以及做好邮电、交通、文教、卫生、治安保卫、社会救济、物资供应工作的决议。大会补选和增选了县长与副县长。
  昌乐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1960年12月22日至24日召开,与会代表240人。会议听取政府工作报告和朱维福代表县委所作的《关于当前形势及任务的报告》。通过如下决议:进一步做好思想发动,贯彻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自力更生的方针,安排好群众生活;农业要继续贯彻以粮为纲,大办农业,大办粮食的方针,保证和超额完成亩产粮食200斤;要发展畜牧业,加强畜牧管理;工业要贯彻执行中央提出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和。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的方针,提高产品质量,支援农业生产;结合生产救灾,加强治安保卫,搞好财政、贸易、邮电、交通、文教、卫生等工作。大会选举产生昌乐县第四届人民委员会,委员21人,并选举出县长和副县长,以及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次会议   1962年4月21日至24日召开,与会代表230人。大会由魏文彬作《政府工作报告》。通过大办工业、大办农业、活跃农村市场三项决议。
  昌乐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63年8月9日至12日召开,与会代表262人。会议听取王永成关于国际国内形势的报告,听取魏文彬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审查批准法院工作报告和1963年财政收支预决算报告。大会作出如下决议:进一步巩固人民公社集体经济,集中人力、物力、资金支援农业生产,树立以农业为基础的思想,发展经济,保障供给,做好文教、卫生、治安保卫、拥军优属工作。大会选举产生昌乐县第五届人民委员会,委员21人,并选举了县长、副县长以及人民法院院长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次会议   1964年3月28日至29日召开,264名代表出席会议。大会听取《政府工作报告》和《1963年财政预决算报告》。通过如下决议:充分发挥人民公社的优越性,集中人力、物力、资金支援农业,搞好田间管理,确保农业全面增产。
  第三次会议   1965年5月15日至17日召开,260名代表出席会议。会议听取孙庆荣代表县委所作的形势报告,并听取和通过蔡培林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通过如下决议:贯彻以阶级斗争、路线斗争为纲的方针,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依靠人民公社的集体力量,集中人力、物力、资金支援农业,为实现第三个五年计划和三五规划奠定物质基础;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深入开展比、学、赶、帮和增产节约运动,争取1965年生产全面丰收。会议补选副县长2名。
  附:“昌乐县大联合司令部”夺权大会
  1967年3月9日,在县总工会俱乐部广场举行“昌乐县大联合司令部夺权大会”。夺权者连续发出1号、2号《通告》,宣布:“自即日起,旧县委、县人委的党、政、财、文等一切大权,全部归军、干、群三结合的革命委员会,停止旧昌乐县委、县人委的一切领导权。”革命委员会建立后,因内部派性斗争剧烈,不久解体。翌年5月,重新组织起昌乐县革命委员会。“文化大革命”中,把夺权建立“革命委员会”列入昌乐县人民代表大会序列,称为“昌乐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共昌乐县委作出决定:昌乐县1967年3月9日夺权,是在“文化大革命”极左思潮的影响下进行的,是错误的,应予全盘否定。
  昌乐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1978年4月29日至5月1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527人,列席9人。会议听取并审议范公兴作的《昌乐县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批准《昌乐县1978~1980年国民经济发展规划意见(草案)》,总结县内政权建设的经验教训。号召全县人民要集中力量继续打好揭批“四人帮”的第三战役,认真搞好各条战线的整顿工作和“两打”(打击经济领域的犯罪分子和各种刑事犯罪分子)工作;充分调动农民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发展多种经营,科学种田,加快农业机械化进程;集中兵力,大打煤炭、矿山、电力等基础工业翻身仗;抓好商业工作,发展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事业,进一步搞好公、检、法的整顿和建设。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县革命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并选举革命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昌乐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1980年12月11日至14日召开,与会代表300人。出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昌乐县第一次会议的全体政协委员、政府各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昌乐部队领导应邀参加会议。大会听取并审议批准姜曰绍作的《昌乐县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和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财政局向大会提交的工作报告;昌潍地区行署副专员刘英宸到会作重要讲话。大会号召要继续坚定不移地贯彻中央关于农业工作的两个文件,进一步落实党的各项经济政策,搞好经营管理;继续大搞农田基本建设,不断改善生产条件,加快农业机械化步伐;重视农业科学技术的研究、推广和应用,搞好科学种田;改革工业体制,调整产品生产方向,继续搞好企业整顿,深入开展增产节约运动;贯彻“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方针,搞好财贸工作;要大力发展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事业,继续抓好计划生育工作;要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实现领导班子成员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大会采用差额选举的方法,选举14人组成昌乐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并选举出人大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同时决定将昌乐县革命委员会改称昌乐县人民政府,选举出县长、副县长以及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次会议   1981年12月16日至18日召开,与会代表277名,缺席23名,列席33名。会议听取、审议并批准郑在美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和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财政局的工作报告,通过议案审查报告。大会提出,要进一步调整农业内部结构,处理好粮食生产同经济作物生产以及农业同林牧副渔各业的关系,珍惜节约土地,搞好农田水利建设;继续抓好工业调整,加快轻纺工业的发展;促进农业商品生产的发展,疏通商品流通渠道;认真落实各项经济政策,逐步完善、稳定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积极发展文教、科技、卫生事业,搞好计划生育;加强集体统一领导,注重调查研究和综合平衡,改进作风,加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次会议   1982年12月25日至28日召开,实到代表276人,缺席24人,列席38人。大会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听取并审议批准郑在美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以及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财政局的工作报告。大会提出,坚决落实“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开展多种经营”的方针,首先把农业生产搞上去;以党的“十二大”精神为动力,勇于探索,善于创新,搞好企业的全面整顿,坚持走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的路子;继续解放思想,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行各业经营管理责任制;大力发展科学、教育事业;搞好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大会批准于德泉辞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请求,张尊孔当选。选出5名出席全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他们是:赵为杰(干部代表)、白昭卓(知识分子代表)、袁瑞卿(女,工人代表)、徐士诚(农民代表)、吕秀兰(女,党外人士代表)。
  第四次会议   1984年1月6日至9日召开,与会代表253名,缺席47名,列席38名。大会听取郑在美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以及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财政局的工作报告,经审议一致通过。会议强调,县人大常务委员会要进一步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及时讨论、决定县内各方面的重大事项,加强对“一府两院”(县政府、法院、检察院)的监督,动员全县人民认真学习、执行宪法和法律,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会议选举出席潍坊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39名。
  昌乐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1984年5月27日至30日召开,正式代表300名,实到296人,缺席4人,列席代表35人。大会整理各种议案54件,听取王继东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和席兆恒所作的《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审查批准县财政局向大会提交的《1983年财政决算及198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以及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提交的工作报告。大会希望第九届常务委员会应当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在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保证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方面做出新成绩,开创新局面,以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大会选举13人组成昌乐县第九届常务委员会,并选举人大常务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5人;选出县长和副县长以及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次会议   1985年4月12日至13日召开,与会代表299人。大会听取审议王继东所作《政府工作报告》,与会代表对政府工作的成绩作了充分肯定,也提出一些批评和建议。大会还审议批准郑在美所作的《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审查批准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财政局向大会提交的工作报告。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要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关于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加快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发展文化、教育、体育等事业。与会代表倡议,坚决反对新形势下的不正之风,争取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双丰收。并要求县人大常务委员会要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围绕经济体制改革、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审议重大事项,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全面履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责,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要求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要继续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把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的斗争进行到底。
  第三次会议   1986年5月12日至14日召开,295名代表出席会议。大会听取并审议王继东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以及郑在美所作的《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审查批准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财政局的工作报告。这次会议,以党的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和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回顾总结全县“六五”计划执行情况和县人大九届二次会议以来的工作,讨论并批准全县的“七五”计划,以及政治、经济方面的重大事项。
  昌乐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1987年4月11日至14日召开,正式代表259名,实到256人,缺席3人,列席代表77人。大会听取审议王继东的《政府工作报告》、郑在美的《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审查批准《昌乐县1986年财政决算和198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以及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大会选举12名委员组成昌乐县人大常务委员会,选举人大常务委员会主任1名、副主任6名;选举县长1名、副县长5名;并选举县人民法院院长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次会议   1987年12月3日召开,会期1天,出席会议代表238名。这次大会的主要任务是,选举昌乐县出席潍坊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经过反复酝酿,依法选出市人大代表39名(包括市分配昌乐县参选的5名)。
  第三次会议   1988年4月10日至13日召开。与会代表256名。大会听取、审议并通过王继东的《政府工作报告》、张克泰的《县人大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审查批准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财政局的工作报告。会议号召全县人民,在党的十三大精神和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指引下,紧密团结、振奋精神、勇于开拓,为实现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而努力奋斗。
  第四次会议   1989年4月13日至15日召开,与会代表256名。大会听取、审议并通过王继东的《政府工作报告》、张克泰的《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审查批准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财政局、县计划委员会向大会提交的工作报告。会议期间,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与部分人大代表就工业、农业、文教、卫生、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等问题进行对话。会议要求,政府要坚持一手抓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一手抓思想政治领域的工作。会议强调要坚定不移地进行治理、整顿,推进改革、开放。会议号召全县人民,同心同德、艰苦奋斗,夺取治理整顿、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胜利。
  昌乐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1990年3月24日至27日召开。与会代表301名。其中工农代表191名,占63.5%;知识分子代表44名,占14.6%;干部代表58名,占19.3%;归侨、侨眷、台属和少数民族及其他代表8名,占2.6%;中共党员代表188名,占62.5%;妇女代表69名,占23%。大会整理各种议案42件。听取、审议并通过于生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张克泰所作的《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审查批准县计划委员会、县财政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大会要求,继续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十三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共昌乐县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同心同德,艰苦奋斗,为全面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实现县内社会、政治稳定、经济发展而奋斗!大会选举14名委员组成昌乐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并选出主任和6名副主任。大会还按照法律程序选举出县长和5名副县长以及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四节   代表选举
  一、选民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年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据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能行使选举权力的精神病患者,不列入选民名单。
  二、代表产生
  根据《选举法》规定,昌乐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以前的县人大代表,由乡镇(人民公社)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县八届人大后(含八届)按照《选举法》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三、选举程序
  (1)成立选举委员会,具体负责选举事宜。(2)划分选区。或按居住区域划分,或按行政、企事业单位划分。(3)选民登记。以选区为单位根据选民资格逐人登记,并张榜公布,经选举委员会确认后,发给选民证。对选民资格有不同意见的可以提出申诉,如对处理意见不服,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做出判决。(4)提出代表候选人。由各选区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推荐,经选民小组酝酿协商,根据多数选民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并在选举前张榜公布;县八届人大前人大代表实行等额选举,从八届起实行差额选举。(5)选举。以选区为单位召开选民大会,采用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选举形式,选出乡(镇)人大代表,再由乡(镇)人大代表会议选举出席县人大代表。从县八届人大始,由选举委员会主持,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县、乡(镇)人大代表。
  四、代表资格的审查
  对当选县人大代表资格的审查,由本届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内容:(1)代表候选人名额是否符合法定的差额比例。(2)选民10人以上联名推荐的候选人是否都列入了代表候选人名单。(3)每一选区选出的代表是否符合规定的名额。(4)当选代表是否符合法定票数。
  第五节   人大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县设人大常务委员会。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履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机构设置
  1980年12月,昌乐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始设人大常务委员会,由常务委员若干人、主任,副主任组成。初,设办公室。1984年4月,九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增设代表联络科、调研科,后又增设法制科。1987年4月,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为适应任务,对设置又重新作了调整。设办公室、财政经济科、教科文卫科、法制科、代表联络科。1990年5月,十一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将代表联络科改称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科改称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科改称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法制科改称法制工作委员会。
  二、主要活动
  代表联络   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将代表按乡(镇)或系统划分若干小组,民主推选组长,由组长定期组织代表活动,征求代表和人民群众对“一府两院”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对代表所提出的建议和意见进行整理、转交、催办。常务委员会通过组织代表参加调查和视察,同代表通信,寄发《会刊》、《人大工作》刊物,个别走访,约集座谈,参加代表活动,接待处理代表的来信来访等方式,与代表保持密切联系。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设专职常务主席,负责代表的联系工作。
  议案处理   县人民代表大会期间,代表向大会提出的议案及对“一府两院”提出的建议和意见,由大会议案组整理提出处理意见,报大会主席团,凡属议案由大会主席团决定立案,列入议程,作出决议;凡属建议、批评和意见由人大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转交有关单位负责处理。议案办理过程中,人大常务委员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负责转交,催办。人大常务委员会适时听取审议政府关于议案、批评、建议和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各承办单位将处理结果或意见在三个月内向代表做出书面答复,同时报告人大常务委员会。从1980年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建立,至1990年3月,共办理各类议案1073件。
  调查研究和视察   人大常务委员会每年组织委员和部分代表围绕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治安等重大事项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视察。1988年6月11日,人大常务委员会根据群众的反映,组织部分委员和代表,会同县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和昌乐镇的负责人,对县城区的环境保护及卫生工作进行视察,重点视察了贯穿县城中心的污水沟、昌乐故城巷内的卫生以及新上工业项目的环境保护配套设施。参加视察的委员,代表在现场同县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负责人进行协商对话。最后,确定了治理的一整套方案和办法,并立即付诸实施。1990年7月,人大常务委员会组织219名市、县、乡(镇)人大代表,对全县《食品卫生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视察,这次共视察了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储存、经营业务活动的国营、集体和个体共486户。通过这次大规模的视察活动,促进了县内《食品卫生法》的贯彻和落实。
  表2—6   昌乐县历届人大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一览表
  对“一府两院”的监督   县人大常务委员会按照法律赋予的职权,对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保证国家宪法、法律、方针和政策的贯彻实施,保护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一府两院”改进工作。其监督形式主要通过听取审议工作报告,组织委员和代表视察及调查研究,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加强与“一府两院”的工作联系等。
  对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和决定   县人大常务委员会按“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除行使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权外,还行使对县内重大问题的审议决定权、人事任免权:1981年1月19日,通过《县城建设总体规划》的决议;1981年10月20日,通过县政府《县城管理条例》的决议;1984年3月13日,通过《关于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问题的决定》;1984年4月25日,通过县政府《关于社改乡(镇)工作意见的报告》的决定;1985年8月29日,通过《关于加强全县教育工作的决议》;1985年8月29日,通过《关于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决议》以及《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1986年2月27日,通过《关于加强史志工作的决定》;1987年2月24日,通过《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的决议》以及《关于落实林业规划,加速发展林业生产的决议》;1987年7月29日,通过《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的决议》;1988年7月27日,通过《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的决定》;1988年10月18日,通过《关于在全县开展执法大检查的决定》;1989年1月18日,通过《关于依法治县的决议》;1989年5月31日,通过《关于深入搞好政务公开,加强廉政建设的决议》;1990年5月7日,通过《关于县人大代表持证视察工作的决议》等。       行使人事任免权是人大常务委员会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从1980年12月至1990年7月27日,共任免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50起,其中副县级以上干部9起14人次。
  第六节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建国初期,因普选条件尚未成熟,乡(镇)人民政府未实行民主选举,乡、镇长由上级人民政府任命。
  1953年7月,县内成立县、乡选举委员会,具体负责普选工作,至1954年3月,基层选举全部完成,随即召开乡(镇)首届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114个乡、镇(含2个镇)人民委员会、1956年春,县内部分乡调整合并。同年11月,进行第二次基层选举,召开乡、镇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86个乡(镇)人民委员会。
  1958年1月,县内86个乡(镇)合并为26个乡、镇(含3个镇)。3月,进行第三次基层选举。4月,召开乡(镇)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26个乡(镇)人民委员会。同年8月,全县改划为14处人民公社,至1966年1月,先后进行三次基层选举,召开过人民公社第四、第五和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14处人民公社四、五、六届管理委员会。从1966年开始,因“文化大革命”,公社正常人民代表大会中断10余年。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经过拨乱反正,民主法制得以恢复。1978年5月和1981年12月,召开过公社第八届、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1984年4月,县内进行机构改革,14处人民公社划为22个乡(镇),经基层选举,5月,各乡(镇)召开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各乡(镇)人民政府。1987年3月,根据《组织法》,各乡(镇)召开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22个乡(镇)人民政府,并第一次建立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乡(镇)始设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专职常务主席一职,专司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并设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办公室,配备专职或兼职干部,协助常务主席开展工作。1990年4月,乡(镇)召开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注:红河镇、马宋镇、河头乡、平原乡为第十一届),选举产生22个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从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始,依法选举乡(镇)长、副乡(镇)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一般任期三年。
  附:昌乐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治县的决议
  (草案)
  昌乐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学习了县委关于《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开展依法治县的规划方案》(试行),讨论了依法治县的问题,会议认为,这个规划方案体现了党中央关于“一手抓建设和改革,一手抓法制”的战略思想,符合我县法制建设的实际。开展依法治县,是普法工作深入发展的必然要求。对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必将加快我县民主与法制建设步伐,促进两个文明建设的发展。
  会议认为,我国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已初步形成,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基本方面已经有法可依。我县经过三年深入系统地全民普法教育,全县公民的基本法律知识、法制观念、依法办事的自觉性都有所提高。各级领导开始由单纯依靠政策办事,向着既依靠政策又依靠法律办事转变。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得到充实健全。总的看,依法治县的基础已形成,条件已具备,但是,由于历史的和现实的原因,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依情代法现象依然存在。而商品经济的发展,改革的深化都紧迫地要求建立所必需的法律秩序。因此,必须大力加强法制建设,实行依法治县,使我县各项事业逐步走上依法管理的轨道。为此,会议决议如下:
  一、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各级领导机关和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要运用各种形式,广泛深入的宣传依法治县的重要意义,宣传依法治县的目标、措施、方法、步骤。宣传单位要把依法治县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认真组织宣传报道。通过宣传发动,造成依法治县的强大声势和气氛,使广大公民都明确维护宪法、法律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是所有公民和各级政府、执法机关、社会团体及各企事业单位义不容辞的责任。明确法制建设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建立的基础,必须贯穿于改革全过程。明确依法治县的重大意义和自己的具体责任,从而增强依法治县的紧迫感、责任感、坚定信念,投身于依法治县。
  二、继续搞好普法教育。在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增强公民法律意识,是依法治县的基础。要继续拓宽、深化普法教育。各乡镇、部门、单位,要在原来普法教育的基础上,紧密联系实际,抓好经常性的普法教育,巩固普法成果。要抓好各级领导干部学法。学完“十法一条例”的单位,要转入专业法律、法规的学习。企业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以企业法为重点的有关法律,法规。学法要坚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对农村普法工作,仍要作为普法工作重点,认真总结经验,采取有效形式,继续抓好。
  三、严格依法办事。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认真贯彻实施宪法、法律,认真执行上级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执政、依法管理经济和各项事业,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得到严格的遵守和执行。司法机关要严肃执法,运用法律武器,保护人民,惩罚犯罪,促进改革,服务四化。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要以宪法和法律为根本的活动准则,结合实际,贯彻执行好各项单项法律。各级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要带头秉公执法,为政清廉。人民代表要积极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促进依法治县的顺利进行。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法律,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民主权利,积极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发挥专业职能部门的作用,实行专项治理,把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各项事业都纳入法制轨道。
  四、强化法律监督。大力加强法律监督,保证宪法、法律在本行政区域的实施,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一项重要职权。人大常委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依法治县和各项法律的实施进行有效地监督,促进和保障依法治县的顺利进行。行政司法机关在依法治县中担负着实体工作,既要搞好执法,又要及时检查所属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群众执行、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检察院要强化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能,切实担负起监督法律正确实施和维护国家法律统一的重要职责。法院要通过履行审判职能,严格依法审判,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各宣传单位和社会组织,要注意抓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加强对执法、守法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要有计划地组织执法检查,对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不论什么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肃追究,依法处理。
  五、加强组织领导。依法治县是全局性工作,是综合性、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在县委和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级领导一定要高度重视依法治县的工作,建立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和办事机构,采取各种措施,搞好依法治县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行政、司法和社会团体要按照规划要求,依据法律和自己担负的职责,结合实际制定出规划、计划,建立严格责任制,定期检查考核。把学法、用法、执法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内容。要注意抓点带面,及时总结经验,指导推动面上的工作。要加强执法机关的建设,建立、健全法制工作和法律服务机构,整顿执法队伍,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会议号召全县人民群众,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振奋精神,励精图治,严格依法办事,为推进我县两个文明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一九八九年一月四日
  附:关于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情况的调查
  昌乐县人大财经工作委员会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一九九○年工作要点的安排,为促进我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健康发展,增强农业的发展后劲,推动全县农村经济持续增长,我们财经工作委员会于十月下旬到北展、鄌郚、红河三个乡镇,就当前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情况进行了重点调查了解。调查结果表明,我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形势很好,调查者很受鼓舞。水利为稳定粮食生产,促进农业发展已经发挥了巨大作用。昌乐县是个农业县,发展农业对于稳定局势,改善人民生活极为重要,水利建设是制约农业发展的重要生产条件。因而水利不仅是农业的命脉,而且是我县经济的命脉。几年来,全县人民在县委、县府的领导下,牢固地树立农业以水为本的战略思想,连年搞水,坚持不懈,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有水用不上,无水靠老天的落后状况,农业生产条件有了明显的改善,有效水浇面积逐年增加,粮食连年丰收,产量稳步提高。1989年全县粮食总产达3.1686亿公斤,比1984年粮食总产2.4937亿公斤增加百分之二十七点一,平均每年以百分之四点九的幅度递增。今年人努力,天帮忙,农业全面丰收。预计全县粮食总产可达3.4250亿公斤,创历史最高水平。水利事业的发展,促进了以粮食生产为主体的农业生产的稳步发展,农民经济收入明显增加,又对稳定农村经济形势,稳定大局,推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再上一个新台阶产生巨大的反作用。基本形成了以水促农、以农养水的良性循环新格局。特别是今年以来,我县各级党委、政府统一认识,早部署、早发动,采取了春叫套、夏插框、秋突击、冬大干、专业队搞水常年不断线,县、乡、村、户四个轮子一齐转的传统措施。在节、挖、蓄、保上大做文章,以治山整地、完善配套、提高现有水利工程效益为重点,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全县掀起了大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新高潮。从去年十月份至今,全县共投资3460.1万元,投工1427万个,完成工程量1780万方,是投资投工、完成工程量最多的一年。新建加固塘坝157座,新建扬水站52处,配套扬水站51处,新打机井1555眼,大口井635眼,梅花井、廊道井、小土井3013眼,配套机井1413眼,修复机井1091眼,建蓄水大池105个,铺设低压管道32.4万米,修防渗渠15万米,共扩大水浇面积8.2万亩,改善水浇面积12.6万亩。使全县水浇地面积控制在66万亩左右,基本上形成了井塘遍地,管道纵横,地下水、地上水综合利用的灌溉网。从这次调查了解的情况看,今年我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领导重视,思想认识统一。首先县、乡两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大力宣传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决定》,认真学习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重要指示。克服麻痹松懈意识,牢固树立“要让农业再上一个新台阶,必须抓好水利建设”的思想。从战略高度来认识水利的地位和作用。第二,各级党委、政府把水利建设纳入议事日程,层层设立领导班子,县成立了农田水利建设指挥部,乡镇成立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领导小组,党政主要领导抓水、搞水。县乡领导多次进行现场办公,审定规划,拍板定案,研究解决水利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第三,加强对各级干部的创业教育,把搞农田水利建设列入各级干部的考绩考核内容,要求当一任干部创一番事业,搞水有功。红河镇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列入镇干部的任期目标责任制,使每个干部在任期内都能为农田水利建设办几件实事,调动了各级干部搞农田水利建设的积极性,全镇形成了政通人和、齐心协力大搞农田水利建设的局面。
  二是充分调动了群众大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积极性。通过坚持不懈地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加之天之合作,今年农业生产又是一个丰收年,群众经济收入增加,情绪对头,为今年农田水利建设提供了良好的群众基础,出现了几年来少有的喜人景象。会战工地变成党同人民群众加强联系的园地,党员干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既当指导员又当宣传员、战斗员,党群、干群关系融洽,群众情绪高涨。在鄌郚镇调查时了解到,由于党委、政府在抓好思想发动的基础上,注意综合平衡劳动用工积累,合理安排农田水利建设工程,使已经受益的村尝到了农田水利建设的甜头,未受益的村看到了大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好处。全镇干部、群众更加增强了搞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信心和决心,由过去的不愿干,变成“我们愿干”、“我们要干”。出现了一呼百应,齐心协力搞水利的新局面。高山治理工程,上阵劳力万余名,年龄在六十岁以上的一百多人,他们早出晚归,同青年劳力并着膀子干。许多镇村干部脸晒黑了,人累瘦了,仍坚持同人民群众并肩苦干,情景实在感人。整个工地机器轰鸣,红旗飘扬,干部群众挥锨、抡镐、推车、铲土,干劲十足,场面十分壮观。
  三是坚持因地制宜,统一规划,综合治理。我县总面积1033平方公里。其中耕地86.28万亩,山丘、岭地占耕地的百分之四十二。由于地理结构复杂,自然条件差异较大,水资源分布极不均衡。给农田水利建设带来一定困难。几年来,我县始终把水利建设总体规划,作为发展农业的头等大事来抓,在总结前几年治水经验的基础上,于去年秋后组织专门队伍,从实际出发,广泛征求基层干部群众、老水利等各方面的意见,研究制定了1990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意见。1、利用高崖水库,继续完善南水北调工程,解决中北部地区缺水问题。2、南部富水区大搞拦河截潜、打井挖池、建扬水站等配套工程。3、中部片麻岩和山丘贫水区,因地制宜,机井、廊道井、大口井、梅花井、沟中井一齐上。岭顶建池,零蓄整用。4、根据水源流量,修建各类防渗渠,发展地下管道和软管输水灌溉。5、在兴修水利、扩大灌溉面积的同时,搞好水土保持,建设土壤水库。各乡镇按照规划意见,结合自己的地理特点,作出适合本乡镇实际情况的建设施工意见,迅速掀起了轰轰烈烈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高潮。红河镇结合自然地理条件,节、挖、蓄、保并重,大搞综合治理,土渠改石渠3500米,新打机井300眼,建拦河桥闸一座,北岭扬水站已完成管道铺设,治岭整地3000亩,治理“三保”田2000多亩。
  四是工程规模大,标准高,不搞形式重实效。在坚持常年搞水的基础上,今年秋收一结束,全县就展开了以治山整地、修渠改水为重点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大会战,县乡主要战场铺开21处,上阵劳力达14万人,流域治理面积达483万平方米,治山整地4._3万亩,配套修渠5.1万米,新修、复修道路225公里,规模之大是前所未有的。我们在调查中发现,今年的大型农田水利建设工程,都是在经过多次测量,反复论证,长远规划的基础上开工的,施工中坚持以水治山,水土结合的原则,注重实效,不搞盲目上马。北展乡坚持长远与当前相结合,北大岭工程共整地2000多亩,为始建的朱城扬水站二级扬水工程发挥效益打下基础。工程质量是决定其能否充分发挥效益的基础条件。红河镇坚持高标准、高质量,南大岭整地工程,上阵7000名劳力,奋战21天,整治面积3000亩,统一标准,统一要求,为土地“打墙、抛光”,建成2000多亩地坎内坚外明,地面平整如镜的保土、保水、保肥的“三保”梯田,扬水站和岭顶大池建成后,将全部变成旱涝保收田。
  五是整治“老大难”,敢啃硬骨头。由于我县多年来坚持搞水利建设,平原地区已基本实现了水利化,但山丘地区还存有往年积累下来的老大难工程,属于往年想干不敢干,施工难度大,耗工费时多的硬骨头。然而今年各乡镇党委、政府,下大了决心,充分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集中资金、集中劳力,硬是把“骨头”啃了下来,如红河镇南大岭整地造梯田、鄌郚镇高山岭梯田水渠配套等工程都是靠连续奋战,一气啃成的,这样一来,不但提高了农田效益,还理顺平衡了农民劳动用工方面的关系,这里的群众都很满意。鄌郚镇隋家庄村支书郑宝平高兴地说:“过去只给人家干,自己得不到效益,今天全镇都来给我们治山整地,我们心满意足了。象这样的工程,只靠我们几个村的力量是搞不成的,还是集体统一搞农田水利建设好啊!”
  通过调查,我们认为今后我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应当注意解决好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进一步落实向农业倾斜政策,解决好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问题。一年来,我县农田水利建设共投入资金3460.1万元,其中国家投资277万元,县投资120万元,县直有关单位和乡镇投资115万元,群众投资2948.1万元。从投资结构来看,国家、县、乡镇三方面投资比重较小,仅占总投资的14.8%,农民群众投资比重较大,占总投资的85.2%,平均每个农业人口用于水利建设的投资为61元;从投资用途看,多数用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要完善配套,使这些工程更好地发挥效益,资金不足成为一大难题。如红河镇小菜园拦水桥至南大岭两项扬水工程,需资金30万元才能发挥效益。鄌郚镇金山方5000亩农田和高山战区,要想充分发挥效益,需投资32万元购买供水机械和修建渠道等配套设施。北展乡北岭的二级扬水工程急需解决资金十万元。需求资金数额如此之大,仅靠乡镇一级很难解决。应该肯定,目前在我国资金少,劳力多的情况下,组织群众开展水利建设,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发展农业的有效措施,应长期坚持下去。但农田水利建设作为促进整个国民经济长久发展的基础性产业,国家及地方财政,应充分体现向农业倾斜,特别是向水利倾斜的政策,适当增加农田水利建设投资,尤其是那些见效快,效益大的水利工程,分期分批逐步投入,使其早日发挥效益。有的基层干部建议:利用“钓鱼”的方法,吸引各级投资搞水利建设,这是个好办法。我们认为,在坚持“四个一点投资办水利”的过程中,尽可能增加“引子”的份量,适当考虑农民的承受能力,给农民多留点“鱼”,以免造成农民负担过重,影响农民扩大再生产。
  (二)开展多层次的社会化服务,强化统一功能。调查中发现,农村实行联产承包制以后,集体经济相对削弱,一方面给统一组织农民搞水利建设带来一定难度,另一方面水利投资分散,小灌溉机械的零星购置,造成不必要的资金浪费。如北展乡韩家寨子村共130户,现有灌溉机械48台,共投入资金5万多元,根据本村水源和农田面积情况,根本不需要这样多的机械,造成极大浪费,另外还易造成用水季节争水、抢水,发生纠纷,降低现有水源的效益。要解决好此类问题,一是要加强对农民的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教育,树立全局观念,克服狭隘的自私的小农意识,互帮互助,提高水利效益。二是必须壮大集体经济,增加集体积累,增强集体统一兴办水利的能力。三是适当筹集资金,增加农村劳力投入,强化集约经营机制。四是大力推行多种形势的社会化服务,以村级服务组织和农民自己兴办的合作组织为主体,并逐步渗透竞争意识,开展多方位的服务。五是利用必要的行政手段发动、组织群众,逐步走统一规划,统一施工,统一管理,统一使用的水利建设“四统一”路子。
  (三)以法治水,解决好水利建设中的重建轻管等问题。《水法》公布两年多来,经过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努力,贯彻落实情况是好的,在以法取水、用水、保护水资源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但是个别地方违犯水法,破坏水利设施的现象不无存在。我们调查发现,随意扒渠开口,毁渠种地,盗窃水利设备构件,损坏水利配套设施,砍伐护渠林木,污染浪费水资源等违法案件时有发生。因此,建议执法部门把宣传学习水法作为普法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增强全民的水法意识,真正实现以法治水,以法管水、用水要强化管理措施。一是充分发挥公安、司法、村治保联防的作用,依法行使职权,严厉打击破坏农田水利建设的违法行为和犯罪分子,保护水利建设成果。二是健全和完善水利建设管理制度,明确职权范围和责任目标,重大水利工程和水利设施要明确分工,落实到人,逐步形成县管、乡管、群众管的综合管理体系,确保现有的水利设施长久地发挥效益。
  (四)完善综合水利配套,尽快发挥效益。今年秋冬大规模地治山治水,整地改土工程,虽然完成了一大批标准质量都较高的水利工程和坡岭梯田,能否尽快收到明显效益还是个问题。如能投入一定数量的资金,及时完善综合水利配套,大多数很快收到效益。否则,效益可能发挥不出来。红河南两岭经过二十一天的昼夜奋战,整岭改土造梯田二千多亩,根据上级要求,大部分地块又搞了秸杆还田改造土质,经沉积发酵会成为丰产良田。如果没水灌溉,秸杆撒着茬,烂不了,就势必影响明年的春种夏播。为此,基层建议把完善水利配套工程,重点是完善配套今年新开发的农田水利工程,作为今冬明春水利工作的重点。各级领导、县直各部门要为基层排忧解难,切实解决好资金、物资、机械等方面的实际困难,早研究、早布署、早行动,让昔日薄田荒岭早日变成旱涝保收的米粮川,造福于人民,建功于子孙后代。
  一九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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