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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安 [楼主] 发表于:2019-02-28 20:48
鄌郚总编

日本侵华战犯榊原秀夫:毁灭和破坏为准备细菌战的一切证据物件

  日本侵华战犯榊原秀夫:毁灭和破坏为准备细菌战的一切证据物件
  据榊原秀夫1956年4月—5月笔供,他1908年生,日本冈山县人。1936年9月任驻伪满第1师团步兵第57联队附军医,1944年11月—1945年8月任关东军防疫给水部林口支部长。
  重要罪行有:
  “按照林口支部的任务,我在职期间,为准备细菌战,便命令第一课长细矢少佐实施细菌的保存培养工作”,以当时的生产量,“如撒布在中苏国境的东部地面,不但可以毁灭大量的苏联军队,同时亦达到足够毁灭中苏两国和平人民的用量”。
  “为准备细菌战的捕鼠”,“我动员了部队全员进行从事捕鼠工作” ,“组织以间所少尉为长的约25名之常设捕鼠班”,“由于捕鼠工作的开始,先后送往第731部队去的老鼠总数是1945年4月1千只,5月1万只,6月8千只,7月7千只,合计为2万6千只”。
  1945年3月上旬,“我根据第731部队的命令”,“把在支部保存培养着的伤寒菌、A型副伤寒菌的试验管2只,带到第731部队第一部毒力检定班”,“这两种菌种,都是合乎第731部队第一部保存菌中的标准毒力”,“为准备细菌战,它是适合于保存培养的”,“为了使它在井水中确有效力时,大约在井里放入一两个试验管,便可以达到屠杀的目的,我就是作了这样计划的”。“我因实验这种效能,杀害了4名中国的爱国人民。”
  1945年4月,在黑龙江省安达县,“我是参加了在安达的杀人实验”,“4名中国爱国者”“被绑在安达演习场有相隔25米到30米的埋在地里的柱子上。”“一架轻(型)轰炸机飞到演习场上空,从150米的高度投下了陶器炸弹,在50米的空中该弹爆炸。”“我穿上了全套预防衣从五、六百米的距离观看了这种惨绝人寰的暴行。这个炸弹是填着可怕的炭疽菌的炸弹。让他们从鼻咽腔吸进绝对没有生存希望的肺炭疽,或因破片让他们发生皮肤炭疽,是一个特别残暴的罪行。我也是参加了这种罪行。”
  1945年8月,“由广播得知与苏军开战,马上命令准备汽车出动,并将支部饲养动物除马外,即捕来的老鼠、白鼠、海狸、兔子、跳蚤及保存培养的细菌一并送交第731部队。” “命令支队将所有房屋装上稻草,并准备足够汽油,以备待命烧毁”。“将卡车及所有器材一并烧毁”。“毁灭和破坏为准备细菌战的一切证据物件。”
  日本侵华战犯富永顺太郎:设置路警 镇压人民
  据富永顺太郎1955年2月-12月笔供,他1895年生,日本福岛县人。1926年-1931年1月在哈尔滨日本内务事务官石川银三的事务所任职。1939年6月后,任华北交通株式会社课长、资业局次长,总裁室交通地志室主事。
  重要罪行有:
  “我于1938年6月调任资业局第2交通课长”,“在路警的名义下对旅客、当然也对一般沿线居民进行了不可计量的不法行为,后来路警完全成了对人民的镇压工具”。
  1941年12月后,“因我兼任北京华北交通株式会社本社警务局所属中央特务班班长职务”,“严格的监视取缔第三国人特别是交战国英美法国的侨民”,“对于间谍嫌疑浓厚的人予以逮捕讯问,其中三、四名送了上述日高机关。1名是白俄,其它均为中国人”。
  1943年10月,“派遣日本技术人员潜入西北地区作密探,搜集交通情报”。
  1943年,“发现美式重(型)轰炸机B29型所用新基地,报告日本军”。
  1944年“制作京汉线南段铁路恢复工事计划,协助日本军河南侵略作战”。
  日本侵华战犯城野宏:大肆掠夺中国资源
  据城野宏1955年1月笔供,他1914年出生在日本长崎市,1938年到中国东北参加侵华战争,1949年4月被俘。
  重要罪行有:
  1941年,掠夺中国的资源,“加强了对日帝铁等军事物资的供应”。
  1943年11月―1945年8月,“4次派遣1500余名机动兵力配合日军攻击中国人民和八路军。派遣两个大队掩护开采煤铁矿产,并以保安队在全省掩护征集食粮15万吨,铁约20万吨献于日军。”
  1946年―1949年,“我参加5次阎锡山所进行的反人民作战,抵抗解放军,给解放军二千几百名的损害,给与居民以巨大的损害与破坏”。
  1948年10月,“我和今村方策共谋策划,使第10总队加入太原东山战斗,给与解放军约一千余名的损害,组织(阻止)了太原的解放。”“我曾目睹十余发瓦斯弹落于解放军阵地炸裂”。
  据相乐圭二1954年11月笔供,他1916年出生在日本福岛县。1937年4月驻扎伪满洲国三江县。1938年7月起任步兵少尉小队长、中尉中队长、警备队长、代理大队长、大队长等职。日本投降后,投阎锡山部,任少将参谋长、团长等职。1949年4月被俘。
  “我于1937年4月起至1945年9月3日止,参加日军对中国人民所犯下的罪恶事实,统计于下:即杀人总数为831名。杀人对象内计:男住民420名,女住民14名,民兵98名,八路军兵员252名,抗日军兵员38名,俘虏兵员9名”。杀人手段计:射杀、刺杀、斩首、烧死、摔死、饿死、瘐死(坐监狱而死)。
  “伤害总人数为:519名”。手段是:射伤、砍伤、踩地雷炸伤、刺伤。
  “强奸中国妇女人数合计为34名”。
  “逮捕了住民的总人数为112名,此外在战场上俘虏兵员的人数为368名,这些人送往后方后的处理情况不明。尚有逮捕、抓捕的经过拷问和殴打审问的人数为住民215名。此外抓捕和平住民作为踩地雷、领路、当马夫、担挑行李、以及无代价奴役其修筑军用汽(车)路和筑城工事的人数有1171名”。
  “对八路军在战场上使用过毒瓦斯(赤筒12个)一次一件”。
  日本侵华战犯菊地修一:强奸39名妇女 施行解剖活人
  据菊地修一1954年12月笔供,他1915年出生在日本宫城县,1937年派遣到伪满洲国。1945年8月日本投降后投国民党阎锡山部,任太原绥靖公署教导总队少将炮兵团长。1949年4月24日在山西被俘。
  重要罪行有:
  1938年9月下旬,在河北省尧山县尧山城附近侦查时,“正路过东门,有25岁左右的妇女和4岁左右的女孩子,对此我说,到现在还留在城内的是敌人家属,即命部下以轻机关枪和步枪射击,将妇女射杀,以后对哭拉着母亲尸首的女孩子也用步枪将其射杀了”。
  1938年10月上旬,在河北省高邑县,“为锻炼新兵胆量叫新兵刺杀俘虏” ,“首先叫3名士兵向绑在桩子上的1名俘虏,于30公尺地点,一个一个的以冲锋要领突刺,接着又叫其它新兵2名同时刺杀在坑边旁的2名,将其刺落在坑里”。
  1939年3月下旬,在山西省代县峨口镇,对拒绝借用做饭用具的两名妇女进行殴打,“在房屋内又把30岁左右的女性和她的孩子2名刺杀了,接着又在民房内刺杀了居民3名”。
  1939年12月中旬,“在太原市内一家民房里强奸中国女性1名”。
  1940年3月下旬,在山西省 “崞县贾庄东北侧70公尺河滩上,将八路军俘虏3名由中队的兵5名拿刺刀突刺后射击惨杀”。
  1940年4月上旬,山西神池县“参加对水泉梁东方山沟中居民扫荡时,把逮捕的居民20余名刺杀或射杀了”。
  1940年5月中旬, “仗分遣队长的权力,把16岁1名中国女性强奸了”。
  1940年7月中旬,“奉大队长之命,把1名18岁左右的八路军伤兵交由配属宪兵询问后,由宪兵拿手枪射击头部杀害了”。
  1940年9月上旬,“于五寨县五寨城内,把1名20岁左右的女性强奸了,以后又强奸2次”。
  1941年9月上旬,“在偏关城内宪兵队,由特务工作队领来妇女3名,叫她们在筵席上斟酒后,23时我在宪兵队把22岁左右的妇女强奸了,并纵容部下军官2名强奸其它妇女2名”。
  同月上旬,配属在中队的军医中尉河原信二,提出对俘虏1名进行活人解剖,“于是就允许他解剖。……首先把咽喉割开,不叫出声,施行盲肠手术后,河原信二拿手枪射击肠子,又把肠子割开缝合起来后,就那样搁在医务室,看经过的情况。第3天14时许,又施行隔断关节手术后,抬到中队兵营院子里,河原信二拿手枪射击还活着的俘虏头部,尸体埋在当场”。
  9月中旬,“于偏关城内中队兵营碉堡里施行活人解剖,把肠子割断缝合起来以后,到第2天下午看经过情况,17时,把该人抬到偏关城内中队兵营东南侧城墙地方,河原军医拿手枪射击头部惨杀”。
  1942年2月上旬,“由第3中队曹长金井忠作把和大队逮捕的6名居民一起于三岔堡城外东南角地里刺杀了”。
  2月中旬,在岢岚县霸王山,“至少烧毁民房有200所”。
  5月上旬,“叫翻译把从大同市来神池城1名19岁中国女性带到神池城内翻译家里强奸了,以后又强奸该女性3次”。
  1943年4月中旬,“于平山县孟家窊把250名居民、50头驴奴役了15天。……以其中2名怠工为理由,由指挥班长殴打后,11时许纵容于孟家窊东北侧射杀了”。
  6月下旬,“急袭神池县史家庄后,……逮捕八路军4名,居民2名,……拿刺刀突刺3名八路军俘虏而惨杀了”。
  7月上旬,为了试验中队新兵胆量和鼓舞士气的目的,把来历不明的2名俘虏叫新兵拿刺刀突刺惨杀。
  1938年7月下旬—1945年9月3日的罪恶总结如下:杀人总计292件,1122名。其中平时845名;战时277名。“杀人手段:……斩杀7件、10名;打死2件、3名;活人解剖4件、4名;……摔死3件、5名;拷打后死亡1件、1名;活埋1件2名;使用瓦斯后射杀和突刺1件、1名;使用细菌2件、33名”。“被害人区别:居民202件、727名”。“强奸60名。个人强奸39名”。
  日本侵华战犯永富博之:开设慰安所公然满足兽欲
  据永富博之1955年2月笔供,他1916年出生于日本熊本县,1938年在中国江苏省吴江县任华中派遣军宣抚班班员。1945年8月日军投降后投靠国民党阎锡山部。1949年在山西被俘收容,1950年12月9日被逮捕。
  重要罪行
  1938年1月,作为国士馆学生,在到达南京下关前的路上,看到“有好几万连数都数不清的尸体”。在南京下关,将1名跳到江中的“俘虏开枪打死”。
  1938年4月,为给将校们示范教育,在吴江县将1名俘虏“用日本刀予以斩首”。将“某中国女性而予奸污。其后经过一周,再赴苏州时,将该妇女带到吴江奸污一周”。
  1938年11月,在安庆“叫来中国女性一人在机关内予以奸污。”又于次日在某中国人家里介绍了一位中国女性奸污一次。12月,“于安庆城内某中国人里家将XXX介绍给我(年龄16岁)是夜将其强奸。”
  1940年10月,于苏州吴中饭店命差役介绍中国妇女(年龄20岁前后)奸污一次。
  1941年5月,“为了对新兵50人进行白刃战教育”,对俘虏“以刺刀由距离10米处起跑,对其中一人予以突刺”。
  1942年5月,在山西闻喜县扫荡中,命令中国人工作队(汉奸队)将拒绝带路的中国人枪毙,“尸体放弃于路上。”
  1942年8月,搜查闻喜县横水镇东郝庄时,将居民5人“用日本刀在横水镇小北门外空地上予以斩首”。
  1942年10月,在闻喜县云泉村、牛庄村一带搜查时,将逮捕的中国人民“全部用刺刀刺死或步枪打死”。
  1942年11月,在闻喜县扫荡时,逮捕3名晋南野战军战士,在横水镇情报室,“为了试验在情报所由中国铁匠打制的日本刀能不能斩首,遂于横水镇的地里井的旁边予以斩首”。
  1942年12月,在闻喜县下峪口村“用矛子将8个人臀部施予乱刺而予杀害”。在闻喜县东山底村逮捕20多名居民,“用日本刀、切草刀施以惨杀,”并且“于南门上将中国人民的头颅两具枭首示众”。
  1943年2月,在闻喜县北白石村扫荡,“将15人带到村庄北面的凹地用步枪把所有人员枪毙”。同日,在盖寨村“由我命令”,由工作队(汉奸队)将9人用步枪枪毙,并将带路人烧死。
  1943年10月—11月,在太岳山脉,将中国居民6人,“由高山顶上将全体人员推下去而予以杀害”。 “于某村将中国妇女孩子20人赶到窑洞内予以烧杀”。
  1944年7月, 任霍县保安队指导官时,开设慰安所,“目的是用此来把保安队士兵麻痹于女色,杜绝其逃走,况且我自己亦可公然来满足兽欲”。
  1944年12月,对霍县李家山一带扫荡时,将村民3人逮捕拷问,由于怎么都不说,“命令士兵将其全部杀害”。在西许村南将11人用步枪打死。
  1945年4月,指挥保安队接收俘虏,“将9名眼蒙住、缚手而予以枪毙”。
  “于日军时期、协助阎锡山时期及被解放时期,通过所有时期所犯的罪恶之总统计”:对居民射杀88人,刺杀9人,活埋2人,烧杀26人,溺死1人,坠死6人,日本刀或切草刀惨杀41名;中央军、晋南野战军、抗日战士61名。
  “我由日本侵略中国以来,直到日本战败为止,将所犯罪恶作一计算来看:由我亲手直接杀害的中国人共计61人”。我命令而杀害的总人数为166名;奉命而下令惨杀者41人。
  “对妇女的强奸罪恶7件(其中有夫之妇为5名,姑娘2名);设置安慰所而供日军及保安队员的兽欲罪恶为3件,12名妇女;我奸污的中国妇女为18名(安慰所妇女5名,饭店女招待4名,私娼8名,使女1名)”。
  日本侵华战犯住冈义一:刺杀活靶、散布细菌
  据住刚义一1955年5月笔供,他1917年出生在日本大阪市,1939年入伍并于同月侵入中国安徽宣城县。1945年8月日军投降后投靠国民党阎锡山部。1948年7月10日在山西太原被俘。
  重要罪行有:
  1940年1月,在安徽宣城新兵训练中,“把新四军和抗日军的俘虏约10名,当作‘教育材料’刺杀了”。
  1940年2月,在作战休息时,将“从民房中逃出来的1名老人,我先用刺刀刺其背部”,“该老人口吐鲜血死去”。
  1941年12月,在山西太原,逮捕村民两人,“用日本刀刺第1名的胸部杀死”。对另1名同样“命部下将其斩杀”。
  1942年2月中旬,在太谷县新庄村后山的山洞中捉来村民4名,“我将其中二十二、三岁的妇女在我的房中将其强奸了,另外的约27岁的妇女,由部下二、三名轮奸”。对两名男人因拷问不回答,将其1名杀害。
  同在2月中旬,在摩天岭东南某村,“袭击转移中的八路军医院,在民房中逮捕病员5名”,对其中两名拷打后,“我亲自用日本刀将其斩杀”。
  1942年2月下旬,“掩护大队本部医务室曾根军医大尉以下约10名,撒布伤寒菌和霍乱菌。”“此间我的小队与中队一齐,在和顺县龙门村、官池堂、阳乐庄其他二、三个村庄(村名不详)占领要点,对医务室的人员在民房中,向碗、筷、菜刀、面杖、面板、桌子等食器类上涂抹细菌,又向盛饮水用的水缸中投细菌,或向村中的井中、及附近的河中投入细菌的行动进行掩护”。
  1942年3月下旬,“把拘留着的八路军女工作员(25岁左右)强奸后又由县警备队的士兵轮奸”。中队长为了不让大队长知道,“命我将上述的妇女及拘留着的八路军工作员2名、大盂镇的商人1名共4名杀害之”。
  1942年5月下旬,在将军墓村西头民房中,将前一天在战斗中俘虏的八路军作战员及干部5名,“我亲自用日本刀斩杀”。
  1942年7月,在太原市侯家巷驻扎期间,“实施刺杀活肉靶检阅时,……带来的俘虏(大部分是八路军的战士、干部、学生,一部分是抗日军的战士)约220名,每人刺杀1名”。“现兵役教育方针是:……要以活着的中国人作教育材料,进行试胆、锻炼为方针。……各教官(包括我在内)根据此进行准备教育后,……把检阅课目中的刺杀假设敌改变为刺杀活肉靶”。  1942年6月,在彰德县水冶镇大街宿营,“我将一家中20岁左右的姑娘强奸了,此后又叫部下强奸了其母亲”。
  1942年8月2日前后,“指挥机关枪新兵约70名,把……俘虏约70名(其中有约50名是妇女),当作教育材料将其刺杀。”“于此次检阅期间,各教官、助教及约340名新兵,共杀害了约340名俘虏”。
  1943年6月下旬,“指示中队附田中少尉把以八路军的嫌疑拘留在中队拘留所的村民1名,在该村外南侧小沟内用日本刀斩杀。”
  1944年8月下旬,在沁县,“暖柳村及小河村逮捕村民各1名”,“我命马队长将上述2名在沁县城西侧河滩射杀”。
  日本侵华战犯大野泰治:用脑浆配药吃
  据大野泰治1954年11月笔供,他1902年出生在日本高知县。1934年12月志愿充任满洲国警务指导官。1938年10月被派遣到晋北自治政府。1945年8月日军投降后投靠国民党阎锡山部,任太原绥靖公署炮兵集训团上校教官。1950年12月12日在山西被逮捕。
  重要罪行有:
  1935年8月,从以横道河子为中心的附近地区逮捕来许多中国人民,其中约20名禁拘于横道河子警察署,“用殴打、灌凉水、捆吊等方法拷问。其中2名加上抗日思想浓厚的理由,由石田斩杀了,将头烧焦,说用脑浆配药送来哈尔滨,我吃掉了其中的一个。”
  1936年,在滨江省珠河县“参加了以珠河县参事官为首的用警察队约60名组成的无住地带设定工作队(即制造无人区的工作队——译者),”
  1936年2月12日,在珠河县公署接收了两名女人,“一名是27岁的赵一曼,”我“用手握或用鞭刺她的手腕弹伤,就共产党的组织和联络关系进行了将近两小时的拷问”。
  1936年8月—1937年6月,组织保甲自卫团,并命令在杀害抗联和“通敌分子”时为证明功绩,要割下耳朵。保甲自卫团“于阿城县内枪杀了抗日联军的兵士和工作人员9名,把其中8个人的耳朵和一个人的头割下送来阿城县公署”。
  1937年2月,“在滨江省阿城县南门外看到一个年约40岁左右的患癫病的乞丐,坐在城外非常脏,”遂命部下日人警士用亚砒酸放在馒头内把他毒死。第2天听报告说,“给他吃了后毒死了”。
  1937年8月左右,在滨江省阿城县永增源,把年约30岁左右的1名抗日联军粮食工作员叫到审讯室,“我亲自用皮鞭殴打拷问,约经过一小时的拷问后,判明此人确系抗日分子”,“遂命警察署的指导官伊藤巡官杀掉”。
  1940年5月左右,在应县县城,看到县公署看守所有拘禁长达一年以上的约二十来名中国人,指示他们按死刑、罚金、笞刑3种来判决。“我提出其中5名是八路军的工作员,扰乱县内治安应判处死刑的意见”,县长告诉我说已决定有3人判处死刑,所以我就伪称这是县公署中国人的意见。这3人“枪杀在南门外刑场上”。
  我从1935年—1945年,“杀害了中国人35起计654名。”“我放火3起,烧毁民房约47户计146间。”强奸9起14名;拷打37起724名;掠夺合计36起,粮食64000吨,银洋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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