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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安 [楼主] 发表于:2019-04-08 05:33
鄌郚总编

大妈捡钻石项链要求分一半,失主跪求归还遭拒

  
  4月5日,江苏南京,女子报警称在商场丢失一条钻石项链,查监控后发现是一位老人捡走了,该老人不愿意承认。民警赶到现场核实后对老人进行劝说,老人持续否认,后来承认是自己捡到的,报警女子苦求归还,老人表示应该见面分一半。最终报警女子拿回项链,给老人50元“感谢费”。
  2019年4月5日,在江苏南京的某商场之内有一位行色匆匆,将焦急写满脸上的女子。她无论如何也不会想到,或许是因为自己的粗心大意,把自己的钻石项链给弄丢了。女孩最终选择了报警。警察很快地就锁定了捡到项链的人。
  后当民警调出了当时大妈捡到项链的监控视频,民警对大妈明确指出她“拒不归还失物”所带来的后果之时,这位大妈依然拒不承认。
  据失主说,那条项链价值2980元,因她每月工资也不高,项链对她很重要,期间她一直求老人归还,但老人一直不搭理,失主甚至下跪乞求。民警赶到现场核实后对老人进行劝说,老人持续否认,后来承认是自己捡到的,但是应该见面分一半。
  一直在拒不承认中的大妈:“我不是偷的,凭什么让我去派出所!”
  正在下跪中的女孩
  在民警与大妈交涉的过程当中,丢失项链的女孩突然向大妈下跪,请求她归还项链并称自己一个月拿不了多少钱。
  民警正在给大妈普法
  大妈的行为终于引起了公愤,所有围观的群众们都看不下去,纷纷站出来指责这位大妈的不良行为。
  最终女孩在花费了50元人民币的“感谢费”之后从大妈手中要回了丢失的钻石项链。
  网友评论:
  @村委张:不是老人变坏了是坏人变老了!
  @一笑我就受不了:这不是敲诈吗?为什么不刑拘呢?法律都是为我们老实人准备的?
  @岁月无恙人依旧:我们尊重值得尊重的老人,想被别人尊重首先要自重,为老不尊的人只能被唾弃。
  @上衫-越:违法,就抓起来,跟她墨迹什么。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
  【法律链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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