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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安 [楼主] 发表于:2019-11-28 20:08
鄌郚总编

试解海阳嘴子前春秋古墓之谜

  试解海阳嘴子前春秋古墓之谜
  赵悦光
  地处胶东半岛黄海之滨的海阳市嘴子前村,是一个山清水秀的山村,民风淳朴。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一个惊人的消息从这里传出———国家文管部门在这里发现了距今约二千五百年的东周春秋时期的古墓遗存。
  史料表明,胶东半岛地区在商、周初时属莱夷之地,其社会发展情况则绝少记载,因此嘴子前春秋古墓的发掘无疑将为研究海阳乃至胶东半岛地区的先秦文化提供重要的历史资料。
  据有关发掘报告,4号墓为土圹,无墓道,用青膏泥封护,墓内重椁单棺。在出土的400多件文物中,最为引人注目的是:4号墓出土鼎7件。1件有盖,其余6件无盖,形制不一,大小相次递变,具列鼎之势;1号墓出土一套编钟共7件,其中5个甬钟、两个纽钟;4号墓出土青铜大盂,高37厘米,口径69.5厘米,重36公斤。四只兽头形大耳,通体饰华丽的龙纹,隽永精美,实属罕见,已被列入国宝级的文物。在4号墓发现一个铜甗。据考以上青铜器均为周代封国———陈国宫庭用器。
  据史料可知,陈国是周代立国时受封的重要的诸侯国,其地望在现河南淮阳一带。那么陈国的宫廷用器怎么来到了当时远在其东方千里之外的海阳呢?
  此前有专家认为,这是春秋时期齐国齐景公时国相田乞的家族墓地,其中4号墓主极可能是田乞本人。笔者作为一个历史爱好者,对此有不同看法,在此,让我们循着出土青铜器上的铭文这条关键线索,试解古墓之谜。
  藏在铭文中的秘密
  从发掘出土的400多件文物看,留给我们破解的线索只有分别刻在青铜甗、盂上的两段铭文。
  先看4号墓葬中青铜盂的铭文“圣所献为下寝盂”,这段话有两个关键词:“献”、“下寝”。这里的“献”是用在“所”字之后的动词,可以理解为“进献、献给”之意,“下寝”一词,在周代的史料中除此以外,未见其它著录。古代天子有六寝:路寝一,小寝五。诸侯有三寝:路寝一、小寝一、侧室一。路寝是正寝,天子、诸侯在此听政、处理事务;小寝是休息的地方。
  古代宫室用器,往往与“寝”字相连。笔者认为,铭文中的“下寝”在理解上可与“寝小室”、“小室”、“小寝”通用,只不过是与各诸侯国在称谓上的不同而已。《中国青铜器的铭文》一文中就有“寝小室盂则是标识存放地点和使用场所”的说法。因此,“下寝盂”可以解读为“在下寝中使用的盂”。而“盂”呢?则正是为宫廷祭祀或宴礼之中的盛水之器。因此,“圣所献为(同妫、陈)下寝盂”的铭文可解读为“圣进献了在陈国下寝所用的盂。”但“圣”将盂献给了何人,仍是个不解之谜。
  原来,在4号大墓同时出土的还有一甗(yǎn,周代饮器),甗的铭文共为四行十七字,为“(陈)乐君豆,乍(作)其旅献(甗)用□眉寿 无疆永用止”。笔者认为,这“旅献”二字,正可为我们苦苦寻找的4号墓主人提供了清晰的线索。
  铭文中的“陈乐君”当为陈国一个邑的君主无疑。但有关学者在解读上述铭文时却忽略了对“旅”字的认识,将铭文理解为“是陈国的一个叫豆的贵族向某人进献了铜甗”。笔者则认为另有其解。
  先说“旅”字的古义。查《康熙字典》“旅”字的众多释义中,其中之一为“序也”。“《仪礼·乡饮酒礼》司正升相旅,曰:某子受酬。《注》旅,序也。”指的是在周代宫廷中君臣或宾主宴欢时相互敬酒的次序。
  在周代史料中有“燕礼”的记载。燕礼之“燕”,通“宴”,义为安闲、休息。燕礼是古代天子、贵族在政余闲暇之时,为联络与下属的感情和明礼而宴饮的礼仪。燕礼是在路寝举行的。整个宴礼的过程可分为两个阶段———献酬和旅酬。由于宴礼程序繁多,所以国君就先指定一人为“主”,先行代替君王完成第一轮的敬酒———献酬,“主”要依来宾的身份高低依次敬酒,称为“献”。第二轮则由国君亲自向来宾依次敬酒、劝酒,曰旅酬。
  依上所述可知,这里的“旅”字着实有着不同于我们现代人通常所认知之意,其含义正是周代君王宴礼时向臣下劝酒的次序。
  而“献”字在一般的现代理解中为“进献、献给”之意,在周代的宴礼中,则有“互献、互敬”之意。查有关资料可知,“献”,古时特指主人向宾客敬酒。如“为宾为客,献酬交错”———《诗·小雅·楚茨》。“主人坐取爵实之,宾之席前西北面,献宾”———《仪礼》。
  将铜甗铭文中的“旅”与“献”的古代含义结合起来分析,就不难知道,这个铜甗是一个春秋时陈国宫庭宴礼过程中两酬用器,而并不是“豆”用来进献给某人的。况且,我们也不应忽视铜甗铭文有“………用□眉寿 无疆永用止”的字样,其中“□”可理解为“祈”。这后部分的铭文就可译作“以求长寿,后代子孙万世所用”之意。以往,读史者常常将此句看作铭文套语,不做深解。实其不然,笔者认为此句隐含了器物为自用或自家传世所用,而非为别人所作或赠送之用的信息。而当我们实物考察青铜甗时,可发现其底部留有经火烧后使用过的痕迹,可再次印证此器非献器的推论。
  谁是4号墓真正的主人
  循着“旅献”这条关键的线索,可以求证出:4号墓铜甗的主人其实正是“豆”本人。
  我们还可以继续以周礼的规范并结合出土器物,进一步判别“豆”的身份。该墓共出土编甬钟5件和编纽钟2件,时代属春秋晚期,考古发掘时被发现编钟列于椁室的东北一面。《周礼》载:“正乐悬之位,王宫悬,诸侯轩悬,卿大夫判悬,士特悬。”就是说,周天子享用的钟磬乐悬,可以像宫室一样摆列四面;诸侯去其一面,享用摆列三面的“判悬”;而士则只能享用摆列一面的“特悬”之制。这种乐悬制度就像当时的列鼎制度一样,不能僭越。“豆”仅用一面,而卿大夫则可用两面。此为其一。
  其二,4号墓出土了形制不一的列鼎7件,在列鼎中只有5件为形制较统一的,其余2件是凑数的,5鼎也正是“天子九鼎,诸侯七,大夫五,元士三”大夫级的墓葬表现。
  其三,宗法等级关系是周王朝加强统治的重要内容,在墓葬制度方面是有严格规定的。嘴子前4号墓在棺椁的使用数量上为重椁,亦合“天子棺椁七重,诸侯五重,大夫三重,士再重。”(《庄子·杂篇》)中士的下葬形制,与卿大夫的用棺椁的数目相比,区别是很明显的。
  综上考据,笔者认为,嘴子前春秋墓葬群为春秋时陈国贵族的一个家族墓地,根据周代“事死如生”的陪葬习俗,可认定4号墓主为“豆”。“豆”在陈国为士一级或至多为大夫级人物,远不及田乞卿大夫的位高权重,出土文物、墓葬制式及规格等级符合“豆”的身份。“豆”在其死后的墓葬安排上并未有大的越礼行为,可谓尚遵周制。
  还原当年事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对当年的历史做一个简单的推断———
  陈国春秋时期地处今河南淮阳之地,是西周立国之初最早受封且爵位较高的诸侯国之一。东周始,陈国饱受内乱外患,其中最严重的一次是陈哀公三十五年(公元前534年),陈国因太子废立之事发生一场血腥的杀戮,结果导致虎视眈眈的楚国入侵。
  或许在陈国最后灭国(前479年)时,陈国一个邑(乐)的邑主“豆”为避战乱,带领族人和国邑重器等家财,自西向东一路来到了齐地(史载陈灭国时,大批王公贵族携家出逃,不少家族因此还更改了姓氏),几经辗转选中了海阳嘴子前一带为其立足之地,并在此地生活了下来。若干年后,当“豆”去世时,族人按诸侯王(凑成七鼎)的越礼规格下葬了他,其族人“圣”向他献了宫廷用器———盂,并在其上补刻了铭文,这就是我们今天所见的大盂本身并不是与铭文同时所铸造之原因。当然“豆”生前所常用之物如编钟、铜甗等成为陪葬品,一同成为现今嘴子前4号墓的墓中之物了。
  近年来,随着考古工作的不断深入,胶东半岛灿烂的古代文明越来越多地展现在人们的面前,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为现代化建设提供强劲动力,已成今人共识。尽管嘴子前春秋古墓葬留给我们破解的线索不多,但我们仍可从一个个不同的角度来求证和还原那段历史。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相关研究的推进,更多的信息会展现出来。我们期待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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