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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安 [楼主] 发表于:2020-01-27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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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自治到保甲,我国农村基层组织的演变历史

  从自治到保甲,我国农村基层组织的演变历史
  原创 小武痴史 2020-01-26

  在我们这里,每年初二都有祭祖上坟的习俗。今天是初二,我从县城开车回到村里,打算跟院门里的宗亲汇合,一起去祠堂祭祖。但是没想到,4条进村的路口全被堵住了,而且守门的都是一些年轻人。我长期工作、生活在县城,对村里很多年轻人并不熟识。因此“刷脸”进村自然行不通,结果我被拦在了村口,回不了老家。作为一个媒体人,我对当前的肺炎疫情形势非常清楚,对于被拦一事也很理解。反而令我感觉到欣慰的是,原本感觉已经涣散的农村组织,如今看来仍然保持着凝聚力。今天就简要回顾一下,我国农村基层组织结构的历史变迁。

  1、原始自治时期的农村基层组织
  从远古到春秋时期,农村不仅始终保持着原始状态的自治传统,而且还奠定了农村基层组织的的基本雏形。传说中的炎黄时代,自下而上的各级组织实行的是“选贤与能”的直接选举制度和“流共工于幽州”的罢免制度,并在井田制的基础上形成了乡村社会的雏形。
  夏商时期,虽然中央政府已是专制王朝,但农村基层组织仍实行乡村自治,王城之外的乡官村官由基层民间组织自主推选;农村基层组织实行五级管理体制,即“邻一朋一里一邑一都”等五级;以8户为邻、3邻为朋、3朋为里、5里为邑、10邑为都,每都(“乡”)的组织规模为3600户。
  西周时期,农村基层组织实行六级管理体制,即“比一闾一族一党一州一乡”等六级;以5户为比、5比为闾、4闾为族、5族为党、5党为州、5州为乡,每乡的组织规模达到1.25万户,当时的“乡大夫”也可称为“万户侯”。

  2、“皇权下县”时期的农村基层组织
  从春秋到隋朝,“乡”级组织第一次成为基层政权后,乡官由代表国家的县衙委派任命,而且“乡”以下的里、卒的主事,也由乡官从族长和富豪中指定任命。春秋时期,农村基层组织实行三级管理体制,即“邑一卒一乡”三级;以30户为邑,10邑为卒、10卒为乡,每乡的组织规模达到3000户(《国语》)。
  秦汉时期,农村基层组织实行四级管理体制,即“伍一什一里一乡(亭)”等四级;以5户为伍、2伍为什、10什为里、10里为乡,每乡的组织规模为1000户(《汉书?地理志》)。

  3、“县政乡派”时期的农村基层组织
  从隋唐时期到北宋时期,开创了“县政乡派”制度,即改“乡官制”为“职役制”,乡级组织不再是基层政权,而是县衙的派出机关,其职能则是县级组织的职能延伸。隋朝的治理层次,实行三级管理体制,即“保一里一党”三级;以5户为保、5保为里、4里为党,每党的组织规模只有100户(《隋书》)。
  唐朝时期实行的是四级管理体制,即“邻一保一里一乡”四级;以4户为邻、5邻为保、5保为里、5里为乡,每乡的组织规模达到500户(《旧唐书》)。

  4、重构乡村自治时期的农村基层组织
  从北宋到清朝,农村基层组织又重新恢复了乡村自治传统,乡官不再由县衙委派任命,改为族权和绅权支配下的地方贤达士绅担任。宋代实行三级管理体制,即“保一大保一都保”三级;以10户为保、5保合为大保、10个大保合为都保,每个都保(乡)的组织规模达到500户(《宋史》)。
  元代实行“率一社一都一乡”四级制,以10户为率、5率为社,而每都和每乡的人口则南北不同、多少不等(《元史》);明代独具一格,实行“里一甲”两级管理体制;其管理幅度和组织规模以10户为甲,11甲为里,每里(“乡”)组织规模为110户(《明史》)。清代实行“牌一里一甲”三级管理体制,其管理幅度和组织规模以10户为牌、1。牌为里、10里为甲,每甲(“乡”)的组织规模达到1000户(《清史稿》)。

  5、重新恢复秦汉旧制时期的农村基层组织
  从清末到民国,起初是在自治与统治之间不断反复;但最终还是选择恢复秦汉旧制,即重新把乡(镇)一级基层组织作为中国社会的基层政权。乡(镇)长由县级机关委派任命,乡以下的保、甲长也由乡镇长委派任命。实行“邻一闾一村一区”四级管理体制,以5户为邻、5邻为闾、4闾为村、20村为区,每区(即乡)的组织规模为2000户。
  1939年起又实行“联保连坐”的“甲一保一乡”三级管理体制,并按10进位编户,即管理幅度和组织规模以10户为甲、10甲为保、10保为乡,每乡的组织规模达到1000户。

  6、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农村基层组织
  新中国成立以来,经过不断的发展与变化,最终形成了我国乡村社会的当代基层组织的基本现状。乡村社会的组织结构实行“村民小组一村民委员会一乡、镇人民政府”三级管理体制,而在乡与村之间还存在着片区、管理区或办事处的地方,又实行“村民小组一村民委员会一管理区一乡、镇人民政府”虚四级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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