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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安 [楼主] 发表于:2022-03-25 19:51
鄌郚总编

明清两朝的守巡道及其道员

  明清两朝的守巡道及其道员
  顾春
  在明清两朝的官制中,对总督、巡抚和知府、知县,大家都比较熟悉,但一说到道员,却大多说不清这是个什么官。比如,道是个什么衙门,道员是管什么的?它是个多大的官?与总督、巡抚和知府、知县是什么关系?在学术界,对以上问题的认识也久存争议。本文谨就其影响最大、设置最多的守巡二道略述己见。
  一、道和道员的设立
  明朝建立之初,明廷为加强集权、制衡百官,在朝廷,于皇帝和中央六部之间,撤宰相而设六科;在地方,于各省先后设立三司,将各省权力一分为三:布政使司管民政,按察司管纠察百官并刑名,都指挥使司管军事和军队。又在中央设立都察院,下置12道监察御史(每省一道,后为13道,至清为15道),主掌纠察内外百官。
  在各省的三司中,布政使司、按察司简称布按二司、藩臬二司,其官员为文官,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官员为武官。在藩臬二司中,以布政使、按察使为主官,品级分别为从二品和正三品。除主官外,又设佐贰官(即副官)若干,其中,布政使司有参政(从三品)、参议(从四品)数人,按察司有副使(正四品)、佥事(正五品)数人。这些佐贰官为藩臬主官的同僚而非属官,故与主官统称为“司道”,为各省大员。
  那么,明明是司官,为什么又要称“道”呢?在明初,朱元璋为进一步控制和察查地方官员,于洪武(1368—1398)中后期定制,将每个省划分为数个大的辖区(即后来所称的道),每辖区包括数个府州,由按察司副官到各辖区巡察,因系分道巡察,故称分巡道(简称巡道)。分守道的设置始于宣德(1426—1435)、正统之际,大概是因各地上缴的钱粮、赋税等出现问题,于是,各藩司也派出参政、参议等副官,大致按分巡道的辖区,到各地督察,督察的内容当然会逐渐包括藩司所管的主要职事。按照明初的设计,藩司为守土官,而副官分道督察,故称分守道(简称守道)。于是,一个地方便出现了分守、分巡两道。两道的官员,即称道臣(清朝称道员),其全称大致为:钦差某某布政使司参政(或参议)分守某某道、钦差某某按察司副使(或佥事)分巡某某道。
  守巡道设立之初皆驻省城。其中,巡道每年巡察一次(时间很短),后改为春秋两次,巡察后即回本衙门。守道的主要职责为监督、检查和督促落实地方政务,巡道的主要职责是澄清地方吏治、巡查官吏不法。所以,守巡道又被称为“监司”,就是监督地方的意思。
  在守巡道之外,还有一些专门道,指的是就某一专项事务而设的道。这些专门道的名称非常多,但都是因事而设。其中的督粮道、盐法道、管河道等,因其关系国计民生而长期存续,其他的如监军、清军、抚民、招练等道,都是因事而设,事毕即撤。在所有诸道中,以守巡道最为重要。
  二、明代守巡道的的变迁
  明朝自土木堡之变后,国力渐衰,内外矛盾交织。于是,最晚于成化(1465—1487)末期,巡道开始由省城移驻地方,之后多有反复,至嘉靖十三年(1534),明廷令各省守巡官专驻地方,不再回省。此后,守巡道逐渐定制:守巡道各兼藩臬二司衔、常驻辖区地方、任期三年。其中,驻地并非完全固定,有时夏季驻某地,冬季又驻某地,少数的道还驻省城。总之,驻在何处乃因需而定。另外,守巡道在基本职责之外,还会根据需要兼管诸如水利、海防、驿传、屯田等。某道兼管什么,具体以皇帝所颁给的敕书(任命书)为准。
  在守巡道定制的前后直至明末,守巡道发生过几次大的变化。一是兵备道的设立。按照明廷治官必“分割权力、相互牵制”的祖宗遗意,统兵之权本为都司所有。但自明朝中叶后,因吏治腐败而至民变四起、“盗贼”横行,一旦地方有事,都司远在省城、鞭长莫及,明廷又长期坚持内重外轻、以文驭武,于是就授予巡道(后也包括守道)以统兵之权,可节制道内副总兵(从二品)及其以下武官,这就是兵备道。兵备道先设于南方边地和少数民族居住区,到正德(1506—1521)年间,因“流寇”四起,而在中原地区普遍设立,到了嘉靖后期,又因倭寇横行,也于东南沿海地区设立了兵备道。至此,兵备道制度全面建立。之后,凡边地要处或民情复杂之地,守巡道大多都挂兵备衔。其中,守道若兼兵备,则必再挂副使或佥事衔,以付兵备设置之初意。
  二是职责的变化。在兵备道设立的前后,守巡道的职责也逐渐发生重要变化。守巡道本因督察而设,但是,随着道臣逐渐移驻各自辖区,便直接管理辖区内的重要政务,使道的职能由监察向行政转变。这个转变虽潜移默化,但表现明显。于守道,举凡吏治、民政、治安、税赋、文教、城建等无所不管。于巡道,纠查贪酷官吏、弹压地方豪强、审理案件、昭雪冤枉等皆成本职。如此,在其辖区内,道臣就既是督察长官,又是行政长官。但是,道臣所管都是重要政务,其寻常事务俱由道内各府州县具体经办。如,各府所要上缴的钱粮,皆由各府来办,只需守道审核后即可解送藩司。一般案件都由各府按律审结后直报臬司,但重大案件特别是人命案则必经巡道审核后方准上报臬司。
  三是受巡抚和巡按节制。在守巡道设立的同时,巡抚和巡按也陆续设立并节制藩臬二司和各道。巡抚称抚院,巡按称察院(因巡按隶属都察院),简称两院。守巡道的重要政务,均要向两院报告,而例行政务则要总汇于藩臬二司。
  四是守巡各官相互转任,两者区别越来越小。起初,巡道极受重视,持有皇帝颁发的钦降方印,而守道连关防也没有。为利于相互监督和纠察,藩臬各官也都在本司内升职。伴随着巡抚和巡按的出现,守巡道与本司主官一样,同向抚按负责,守巡二者职责也越来越相近。于是,一个辖区内的两道,或合并为一道,或两道各有所辖、互不重叠。如,在万历末期,辽东并有分守和分巡辽海东宁道,其中,分守道驻前方重镇辽阳,而分巡道驻后方广宁,其所管辖区各有不同。
  随着职责的相近和趋同,大约从明朝嘉靖(1522—1566)初年,守巡道之间逐渐交替任职和升转。各道的升迁顺序大致可为:由佥事(正五品)升参议(从四品),由参议升副使(正四品),由副使升参政(从三品),参政再升,即是按察使(正三品)。遇有特别需要,各道也可直升布政使甚至巡抚。为鼓励官员久任,守巡道可在升按察使、布政使后并不离任而照管旧事。
  三、清代守巡道的变迁
  《大清会典(嘉庆朝)》载:“总督、巡抚分其治于布政司、于按察司、于分守分巡道。”《清史稿·职官志》又载,道员“各掌分守、分巡及河、粮、盐、茶,或兼水利、驿传,或兼关务、屯田,并佐藩、臬核官吏,课农桑,兴贤能,励风俗,简军实,固封守,以帅所属而廉察其政治”。这说明,清代的守巡道在设置及其基本职责等方面,与明代后期的守巡道大同小异。至于期间的变迁,大的可有四次。
  第一次为守巡道的大量裁撤和重置。在康熙(1662—1722)初年,清廷基于统治逐渐稳定,开始大规模地撤并守巡二道。此次大规模的撤并,既有裁省冗员、减少开支的考虑,也有剥夺道员兵权的考虑,比如,早在康熙元年,即罢各道管兵事务。其中,裁撤力度最大的一次发生在康熙六年,一年内即裁各省守巡道108员,只保留40道。同时,简化官称,两道不再兼衔。比如,巡道缺若由参政任职,则不再兼副使或佥事,而直称某参政分巡某某道。由于在短时间内大量裁撤官员,特别是在内地十省全面撤销了守巡道制,很快就因府州无人督察而出现诸多问题。于是,从康熙八年至雍正(1723—1735)朝,诸道又根据需要先后复设,其驻地和辖区也因需作出调整,复设后的数量大致在100余道。到乾隆朝,兵备道也逐渐恢复。在清末,共设104道。其中,分守道13个,分巡道91个,有89个守巡道挂兵备衔。
  第二次为统一道员品级。乾隆十八年(1753),乾隆帝发布上谕:“国家设官分职,期于有裨实政,若同一官而差分阶级,膺此任而兼带他衔,于官制体统殊为未协。”而各省道员因所兼带的职衔高者为参政、低者为佥事,其职守相近而品级悬殊,从正五品至从三品相差四级,其中的参议和佥事,官阶反低于知府。乾隆帝提出:“此皆旧例相沿,宜为变通,以归画一而重职守。……直省守巡各道,著俱为正四品,停其兼衔。”自此,守巡道不再挂藩臬二司衔,而直称道员,品级统一为四品,十年后,下属知府也降为从四品,以付尊卑。道员不兼藩臬二司衔后,其地位没有变化,依然与藩臬主官并称“司道”,同为大员。
  第三次为大量出现署理现象。署理,就是暂时代行某职务的意思。在咸丰、同治两朝,由于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的激化和交织,为镇压太平天国农民运动,朝廷不时委派布政使和按察使离开本职而在外甚至出省带兵作战。据统计,两朝任命的布政使为279人,其中带兵者130人;按察使为339人,其中带兵者150人,非在本职者将近一半。而藩臬二司是保障各省政务正常运转的最核心部门,不可须臾无人,于是,其本职便主要由道员署理(既包括守巡道,也包括专门道)。署理藩臬的道员一般都挂按察使(有上奏权)衔,以便于向皇帝和中央各部报告有关情况。同时,为应对危局、急于事平,也不拘常例地快速提拔了一大批有战功的人员,为解决财政危机,又大开捐纳之门,使相当数量的人员通过捐钱而获得道员身份。以上两类人,因其多数缺少行政经验,故在授其道员时先行署理,也就是试职,等考核合格后再正式授予道员职务。
  第四次为兼管海关和外交。鸦片战争后,清廷被迫开放通商口岸并新设海关。道员本非处理藩务之官,因清廷久以天朝上国自视,强调与外夷交接中官阶对等,遂常用道员督理海关,处理通商口岸事务。又因守巡道管理一方,其协调和处理问题的能力远胜专门道而广被任用。至清末,在新设的43个海关中,由守巡道兼管者即有23个。守巡道还在外交谈判和斡旋中发挥重要作用。如,余联沅于1899年调任江苏苏松太道(即上海道)后,即参与了“东南互保”这一重大外交事宜。
  到光绪三十三年(1907),清廷在官制改革时,保留布政使司,改按察司为提法司,而分守、分巡各道被一律裁撤(保留了兵备道),从此,守巡道退出了历史舞台。
  四、几点认识
  通过以上叙述,我们看到,守巡道的设置很有必要。在当时交通不便、通讯落后的条件下,各省要想及时全面的掌握地方情况,存在很多困难。要保证省以下各级政府的政令畅通、吏治清明和机构有效运转,必须加强管理和督促。为此,其办法可有二,一是在省、府之间增设机构,二是省级官员常驻地方日常督察。显然,增设一级机构,即增加一个环节,而常驻督察,既可提高效率,又可节省各种成本,于是守巡道的设置便是不二选择。
  守巡道的最鲜明特点是其设置、职责、任官等方面的灵活性。比如,在其职责上,除基本职责外,常有兼职,即使是同一个职务,前后任职者的敕书内容可能都有不同,敕书所调整补充的职责,可对辖区政务起到“查缺补漏”的作用。比如,在任官上,因人职相洽,可低职高任。某守道为参政道缺,可由副使、佥事赴任。如某人于某任人和政通,可给其晋升官衔而仍管原事。在奏事权上,可根据需要予以收放。守巡道本系监察文官及其政务,如有必要,可兼兵备而管将带兵。
  守巡道由监司而后全面负责政务是势所必然。办事需要集中权力,而监督需要分散权力。明朝三司的设立是为监督百官,而巡抚和巡按的常设,则是集中权力以办理各省政务。守巡道之所以在后期常驻本道,其意正如抚按常设各省一样。各道所有应行、应兴、应革之政,道员必须全面负责,无分监察还是政务,并及时向抚按报告。道员没有副官,只有属吏,其职责却是既要负责本道政务,又要考核辖区各官,于是,道员只能以简驭繁,以大促小,通过管理和督促最重要的政务以达事半功倍之效。
  总的看来,守巡道不是省与府之间的一级机构,它与藩臬主官一样,同受抚按节制,是各省的派出官员,履行省对各地的监察和领导。守巡道的设立,加强了省对府州县的管理和监督,促进了上通下达,提高了政务运转效率。守巡道存续长达五百年之久,这本身就说明了设置守巡道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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