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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安 [楼主] 发表于:2022-04-12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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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特大森林火灾二十年祭

  大兴安岭特大森林火灾二十年祭
  迄今,我一直保留着当年大兴安岭特大森林大火时的采访记录,还有一大摞属于那个时代,都和大火相关的中央和地方的铅印报纸。不仅是因为我在火场采访了二十多天的缘故,也不光想知道我报道过的那三十几个人的近况。诚然,那里是我"上山下乡"的第二故乡。我在那里住过五年多的帐篷,那里的生存与发展一直是我的牵挂……我仅是当年那七万知青中的一员。
  每每,当我得知有关大兴安岭的报道,都做剪报。当得知"大兴安岭打造绿色生态屏障,发展绿色食品业、生态旅游业等林区特色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林区,成为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十一五'发展规划的主旋律。据生态推算,大兴安岭每年的储碳、纳碳、涵水、释氧及调解气候等生态功能所创造的生态效益达800多亿元"时我非常高兴。
  我在十多年前写了大兴安岭的《第四大精神》,原载黑龙江省委的《奋斗》杂志1996年10期上,尔后《大兴安岭日报》全文转载。我总要想,只要能为大兴安岭做一点儿事,心情就是愉悦的,这也是我的奢望。
  为此,我在2006年8月初,也是为了赶在这个大火20周年之前,重返了我心中的大兴安岭。"八万里兴安林海,55万人口"当踏上这片炙热土地的时候,心情是激动的。特别是当我走行在自己亲手修的铁路上时,整个身心也在起伏跌宕。
  ■大兴安岭,犹如一部壮丽的史诗。应该有人为她立传。
  岁月悠悠,大兴安岭历经了多少万年的嬗变,走到了今天。那么多的年头,她都是沉寂的、沉醉的,更是沉郁的。她以自己最冷酷的神色,排斥着人类的踪迹。近60年前,"三上两下"有人闯进入这个"高寒禁区",要唤醒这个"绿色宝库".
  岭积千秋雪,花飞六月霜。勇敢、强悍的鄂伦春人称这里是"西里尼",意思是难以生存的"死亡之地".
  1955年、1958年两次开发被迫下马之后。1964年2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进行第三次开发。周总理批示:"冬天进军比较困难,不要冻伤人、冻死人。一定要站住脚,一定要夺取全胜。"于是,来自祖国各地的几十万林业和铁路的干部职工、科技人员、八万铁道兵、七万知青,相继开进了这个"高寒禁区"……于是,创造了人类史上无数个传奇故事……
  据报道,"截止2006年12月31日,大兴安岭全地区全口径财政收入首次突破3亿元大关,完成30,605万元,同比增长23.2%,增收5786万元;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5885万元,同比增长25.7%,增收3279万元。收入总量及增幅均创历史新高。刚刚过去的一年,大兴安岭全区上下围绕"实施生态战略,发展特色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林区"的总体思路,实行全党抓经济,全民搞招商,加大调整经济结构力度,不断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壮大财力。"应该说,大兴安岭的旅游和一批新特产品,越来越被多人知晓了。
  ■当年,那一场特大的森林火灾,令大兴安岭开始让世界瞩目。
  历史不是过眼烟云。谁也无法忘记,一切都定格在:1987年5月6日至6月2日,黑龙江大兴安岭地区发生新中国成立以来最严重的森林火灾,过火面积101万公顷,其中有林面积近70%,烧毁贮木场和林场的木材80多万立方米,受灾群众5万多人,死亡193人。
  1987年,大兴安岭发生特大森林火灾,几百名返城的浙江青年汇集在杭州街头,背上贴着报道大兴安岭灾情的报纸,胸前挂着"救救我的家乡"的标语,为大兴安岭募捐救灾款。还有的返城知青还带着自己的孩子,并在孩子的胸前也贴着"救救我的家乡"的标语,行人见了无不落泪。当大火扑灭的消息传来,他们高兴得在街头拥抱痛哭……凡是从大兴安岭走出来的人,都拿"高寒禁区"的那个地方,作为自己德育教育的基地和人生的圣地!
  2006年8月2日,我也怀着和朝圣一样的心情重返大兴安岭……我带着欣赏、带着缅想、带着思念,第一站就走进了图强小镇。干净、整洁的街道,给了我陌生也给了我惊喜。我已经完全不认识她了,她长漂亮了,也长大了。是的,她已经过了而立之年。
  每当我和朋友们谈起那场大火,依稀像说遥远的神话故事。
  ■2006年8月6日的早晨,一个人物的出现打破了这种神话氛围。一下子,把我拉到现实的生活之中。
  也许是天意的巧合,也许这就真正叫机缘。已经患有轻微脑血栓,说话都不太清楚的原图强林业局机电科科长、高级工程师任天寿先生,找到了我的住地。他好像是从天而降。据说,他早晨起来艰难地拄双拐走了1400步,就是为了给我送一份材料,告诉一个消息。说着说着,他像小孩子一样嘤嘤地哭起来了。我不敢让他激动,我却被他的精神所打动。
  是啊,自然界的伤痕已渐渐在抚平、淡化,而留在灾区人们心灵中的伤痕仍在作痛。特别是由大火而被伤害的人们,他们的心仍在流血。
  任天寿先生送给我的是(2001)黑刑监字第148号《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字迹已经不算太清楚,显然他已放在身上多日了。
  正文开头是这样的:
  "原公诉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
  "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人)庄学义,男,1942年10月18日生,汉族,江苏省灌云县人,大学文化,住黑龙江省漠河县图强镇,原系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图强林业局局长、图强林业局森林防火总指挥。
  "辩护人:北京市第五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思之。[由于他那些精彩的辨词,2003年北京当代汉语研究所授予他"当代汉语贡献奖";《法制日报》在显著位置以《"新中国第一大律师"张思之》做过报道。]
  "辩护人:北京市西城区法律顾问处律师池英花。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指控被告人庄学义犯玩忽职守罪一案,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于1988年6月16日作出(1988)大法刑字第12号刑事判决,本院于1988年8月31日作出(1988)刑一上字第254号刑事裁定。庄不服,以其构不成玩忽职守罪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询问被告人,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此次火灾的起火点不在图强在漠河,从起火原因看与图强无直接关系。且原审被告人庄学义得知西林吉林业局起火后,即主动带人前去察看火情,并直奔火情十分严重的育英林场,亲自安排育英地区防火总指挥曾凡金广播组织群众疏散,并亲临现场指挥。随后又去调度室亲自通知图强林业局作好防火准备。并走出调度室继续察看火情后,再次给图强打电话,让组织人员马上疏散群众。当庄意识到图强林业局危险时,即返回图强林业局也是其履行职责的行为,未违背有关规定,因为图强林业局比育英林场更重要。返回后即安排抢险工作,并亲自组织疏散群众也说明其在认真履行职责,并无不履行职责的行为。育英林场因森林大火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与庄学义的行为无法律上的必然因果关系,有证据证明这场森林大火应属不可抗力。
  "据此,庄学义的行为不构成玩忽职守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二百零五条一款、第二百零六条、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二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一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本院(1988)刑一上字第254号刑事裁定和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88)大法刑字第13号刑事判决;二、被告人庄学义无罪。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这个判决落款的时间为:2004年4月26日。也就是说,在大兴安岭特大火灾的17年后,不是复杂的案情,饱经了漫长的实事求是的历程,庄学义的这起冤案得到彻底平反啦!当然,离最后的"彻底"还有待时日。我们都期待着。
  这个结果,应该是历史的必然。庄学义不是那场大火的放火者,而是救火者!这是令他有勇气奔走呼号的动力,这是他蒙受屈辱的根源所在!
  ■当我们为此高兴的时候,也为此而心情沉重。
  1965年,23岁的庄学义以全年级惟一一名"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的殊荣,毕业于南京林业大学。到边疆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他立志扎根边疆一辈子。在高寒禁区的原始森林中,他和大兴安岭拓荒人一起,餐风饮露,趴冰卧雪,用全部身心去拥抱祖国、开创未来。他先后参加了三个林业局的开发,当过工人、队长、科长、技术员、工程师、总工程师,一步一个脚印地于1983年走上林业局局长的领导岗位,成长为完全由新中国培养的第一代高级知识分子!他还创造了"高寒地区冷车启动"等三项科技成果,是系统工程在林业上的应用课题组组长,是黑龙江省系统工程学会理事。他任林业局局长期间,林业局连续十年无森林火灾,七项经济技术指标名列林业战线之首,曾被林业部授予"企业整顿先进企业""护林防火先进林业局"等荣誉,是大兴安岭的一面旗帜。为此,他也被大兴安岭地委列为后备干部……可以说,正在庄学义尽职尽责的时候,还是以玩忽职守罪判了他有期徒刑三年。迟来的公正,亦是更可贵的公正!这说明,我们党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依法治国的大政方略,以及主民法制建设在进程中得到了完善和提升。
  在我和庄学义先生通电话时,我感知到:他那饱经沧桑的豁亮嗓音和能够承受巨大痛苦的顽强,凸现在声音里。但是,理性告诉我:他已经不年轻了!他在贫病交加中,不停地向有关部门申诉十几年,那磨难、那艰辛、那滋味,是不易被局外人体味的。
  ■作为本文的副题,为什么还要写上"痛定思痛,我们还有痛"呢?
  天灾就是天灾,人祸就是人祸。坚持实事求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有时候需要多少人去追求、去奉献,甚至冤枉、委屈。
  早在1987年8月3日《经济日报》内参增刊第38期的"情况反映"上,明确写着:处理大兴安岭火灾事故责任者不公。特别是当年,"于6月24日宣布庄停职检查"后,"图强林业局的许多党员干部不服,6月30日,王全福等人联名致电黑龙江省委、省纪检委、林业部,要求复查此案,科长任天寿等93人签名,替庄鸣不平。7月6日,大兴安岭地委又派张振玉等人到图强复查。张不去复核事实,却对群众进行逼供、诱供,称联名申诉是'四大'、'非组织活动'、'地下串连',责令签名党员写检查。"在任天寿先生给我的材料上,就是因为为庄学义喊冤叫屈,他本人没在场,全体党员没参加的支部"党员大会",竟做出了支部大会决议:"开除我党籍、撤销我科长职务。"后来,任天寿从正科级降至副科级,又降为一般干部管理。近20年来,他始终没有停止过上访和申诉。当2006年7月份,他看到判决庄学义无罪时,高兴得泪流满面。他曾和一个断言"庄学义局长平反不了"的干部说了这个事儿,他俩舒心地说:有错必究,还是共产党好!
  ■带着沉甸甸的材料和沉甸甸的心情,我回到了中原。
  从任天寿和庄学义等人处得知,原图强林业局机关第三党支部书记、局秘书室负责人,当时任庄学义局长的秘书周万才竟和我同住在一个城市。真是机缘。于是,我见到了这位同样为坚持实事求是付出代价的人,自然也是在特大火灾中受害人之一的周万才。虽然他头发有点花白,但精神依然饱满,不像受到不公待遇的坎坷人。他把自己的辛酸和艰难埋藏得很深很深,留给外人的都是微笑。
  同时,我又多见到了一份历史的佐证:图强林业局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图纪发(88)12号《关于对周万才同志在审判庄学义一案期间所犯错误的处分决定》。
  木材加工厂党支部:
  周万才,男,41岁,大专文化,中共党员,现任图强林业局木材加工厂调度员。
  主要错误事实:
  "'五、六'火灾后,国务院前指调查组,大兴安岭地区检查(察)分院、大兴安岭地区中级法院,先后对庄学义立案调查和公开审理,在些期间,周万才曾参与九十三人联名上书活动,又以治病为名先后四次去北京向全国人大、中纪委等以口头和书面的形式,为庄鸣不平",认为组织在调查庄学义一案中不实事求是,庄不是有罪,而是有功……经组织和办案人教育,周万才至今仍然认为自己在审理庄一案前后的活动是对的,是履行一个公民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情况的权力,态度不好,为严肃党纪,教育其本人:决定给予周万才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时间从1988年12月9日起。"在接触周万才先生挺长的时间里,我没听到一句他的报怨,他分析问题意味深长,没有丝毫的忧郁表情,表现出特强的承受能力。我想:他的信念是特殊的,有理由坚信:彩虹就在风雨后。
  如果说,当年我撰写的连载三期的报告文学,是报道先进典型人物的话。那么,今天我想简洁展示的这三个人物,则是被历史伤害的典型人物代表。据了解,为庄学义鸣不平的,先后有七位同志受到不同形式的处分,他们大多生活拮据,丢掉失了政治前途,更有甚者还殃及子女的前途……他们把最好的年华损失了,他们是大火中"人祸"的牺牲品。
  在缅怀大兴安岭特大山火20周年的时候,特别是在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在,我们要构建人与自然的和谐,更要构建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有天灾,已经给人类添了很多罹难了,千万要减少人祸!这是多少人用自己青春与生命,呼号出来的心灵呐喊……又改于2007年1月24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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