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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安 [楼主] 发表于:2022-11-30 22:28
鄌郚总编

昌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刘贵明等工作人员职务任免的通知

  昌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刘贵明等工作人员职务任免的通知
  乐政任〔2012〕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高崖水库库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县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刘贵明为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李玉军为县政府研究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树海为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培利为县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孟伟为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杨建刚为县政府应急办(政府总值班室)主任;
  辛贤军为县政府办公室信息科科长;
  李静红为县司法局副局长、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主任(列王凯同志之前),试用期一年;
  刘环为县统计局副局长(列庞明一同志之后);
  魏学启为县司法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苗新起为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
  王奎勋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秦礁为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窦洪强为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大队长;
  沈孝奎为县老龄委办公室主任;
  贾桂娟为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张连明为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杨玲为县社区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卫国为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集中收费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马永顺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重华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凌云为县县乡公路管理处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晓辉为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刘保太为县森林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局长(大队长);
  孙业新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张春明为县体育局副局长;
  马宁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新利为县房产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吴玉梅为县体育局副局长;
  刘庆富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江尔玉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列刘国华同志之前)、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办公室主任;
  刘培臣为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
  赵会英为县“三区”建设物流园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冬花为县环境卫生管理局副局长;
  高国强为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孙建利为县地震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滕秀伟为县传媒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秦光军为高崖水库库区开发建设管委会副主任;
  刘文为高崖水库库区开发建设管委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乐平为县“三区”建设物流园管理委员会主任。
  免去:
  刘贵明的县政府调查研究室主任职务;
  李玉军的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张树海的县政府调查研究室副主任职务;
  刘培利的县政府办公室信息科科长职务;
  杨建刚的县政府应急办(政府总值班室)副主任职务;
  苗新起的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王奎勋的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大队长职务;
  秦礁的昌乐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所长职务;
  窦洪强的高崖水库库区派出所所长职务;
  沈孝奎的县服务业办公室主任职务;
  马永顺的县公务员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刘庆富的县拆迁安置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江尔玉的县拆迁安置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刘培臣的寿阳山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管委会主任职务;
  张冬花的县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刘乐平的昌乐半岛物流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段洪祥的寿阳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开发建设管委会主任职务;
  张成安的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张同河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职务;
  秦明邦的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职务;
  初学宁的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职务;
  孟令华的县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付喜明的县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田本义的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集中收费中心主任)职务;
  赵绪涛的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秦润帅的县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秦来胜的县环境卫生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刘光全的县拆迁安置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刘小六的县拆迁安置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张文华的昌乐中国宝石城开发建设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宋乐昌的高崖水库库区开发建设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陈辉的县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王常义的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李才三的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职务;
  吴汉宾的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职务;
  李翘楚的县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于建卿的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职务;
  刘振承的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职务;
  胡国友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郝建民的县卫生局副局长职务;
  王贵民的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职务;
  何金箱的县房产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二〇一二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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