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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安 [楼主] 发表于:2023-08-20 16:06
鄌郚总编

益都县图志卷二十一学校志

  益都县图志卷二十一
  学校志
  青齐好文学,其所由来者远矣。昔,孔子三至齐,齐宣王立夫子庙于稷山,遂为庙祀孔子之始。汉承秦火后,山东大师抱残守缺,各以遗经教授,若齐之辕固生,菑川之杨何、长孙顺任公,不必皆县人,亦未必非县人也。公孙宏以鸿才晚遇,佐武帝表章经学,广学官弟子一议,有功于学校甚钜。及康成崛起高密,遂为儒宗。说者谓,两汉风化最为近古者,经训之力也。典午以降,干戈扰攘,南燕僭据广固,犹置博士弟子二百余人,时,学校未尽废也。唐宋以来,益崇文教。宋仁宗初立州学,而青、兖为最先。天圣九年,从知州事王曾之请,颁州学九经,濂洛关闽之渊源,有来矣。我朝定鼎,尤重学校。崇祀以旌贤,广以造士,所以尊往圣开来学者,诚见乎其大,诚忧乎其远也。作《学校志》。(补)
  青州府学
  府学,在县治西南。外为宫墙,前为“德配天地”“道冠古今”二坊,中为棂星门,内为泮池,上跨弓桥,三石栏绕之。北为大成门,门之左为名宦祠,右为乡贤祠。入门为大成殿,翼以两庑,各九楹。
  殿前,露台阶七级,台下古柏数十株,覆历代碑刻。殿之后,为崇圣祠,为明伦堂。堂之左、右,则教授、训导宅也。金元以来,宣圣庙本在城西北隅。(《齐乘》曰:庙有摹峄山秦碑,极精致。旁刻云,峄山秦刻磨灭久矣。宋初,惟江南徐铉有摹本,赞皇李建中传写得之,遗余曾祖金紫公,传子孙四世逾百年。靖康建炎,兵火相寻,旧藏文籍,散落殆尽,独此刻仅存。命善工勒于青社郡舍。阜昌甲寅,河南李仲坦志石虽璺,校邹峄摹本有间矣。有崇宁《经史阁碑》。)明初,拓地建齐藩,洪武五年,知府李仁就元之太虚宫改建,即今学也。草创之初,规制未备。正统十四年,知府陈勋始拓东西庑为二十四楹,又于明伦堂左右,置“存理”“养正”“日新”“时习”四斋,斋各三楹。天顺三年,知府赵伟又于斋之隙地建号舍,为会食、退息之所。旧有文昌祠,在大成殿西北,伟移于戟门之东。又于戟门西作先贤堂,以配之。成化三年,知府李昂重修之。宏治十二年,知府杜源以四斋颓废,肄业诸生散处于外,非乐群敬业之义,重建斋舍四十楹,以居之。正德十年,知府朱鉴移先贤堂于松林书院。按:文昌祠之移祀,殆亦在此时。嘉靖四十三年,知府杜思修庙学,置乐舞。万历初年,知府李学道、张世烈、王世能,相继修葺。三十四年,巡道徐梦麟、知府赵乔年,鼎新之。国朝康熙七年,地震,大半倾圮,惟有大成殿独存。十年,海防道郑牧民重修,寻废。三十八年,知府张连登重建,修殿庑,扩泮池及名宦、乡贤二祠,至四十五年而后讫工。今之庙制,盖基于是。五十二年,督学陈恂重置乐舞。五十四年,知府陶锦重修棂星门,建二坊。五十八年,复修殿庑及明伦堂,堂左右列四斋,曰“志道”、“据德”、“依仁”、“游艺”。斋之南,东为文卷房,藏颁发书籍,西为储东库。久之,斋、库亦废。乾隆十四年,知府王如玖;五十四年,署知府张玉树;嘉庆十九年,知府钱俊;道光二十年,知府方用仪、英桂,相继修。
  崇圣祠
  崇圣祠,(旧曰启圣祠,专祀圣父启圣叔梁公。国朝雍正元年,诏自叔梁公以上至太金父公五世并封王爵,一体崇祀,乃改今名。)旧在大成殿西敬一亭前,明嘉靖十一年创建也,四十一年知府杜思重修。
  (李用利《青州府儒学启圣祠记》略曰:启圣有祠,肇创于嘉靖王辰之岁,遵制令也。先辛卯冬,皇上以追尊后考睿庙大礼告成,厘正先师祀典。辅臣采辑今昔儒臣之议,谓自唐以来,以颜、曾、思、孟四子配享堂上,而其父则皆列于庑下。考之《礼》,子虽齐圣,不先父食。今乃使子坐于上,父坐于下,是逆祀也。纵出于后世之尊崇,非诸贤之本意,恐诸贤必有不安于心,而不敢享非礼之祀者。宜令各处庙学,别立一祠,中祀启圣,以颜、曾、思、孟之父
  配享,及将程、朱、蔡氏之父各从祀,庶不失以祀追崇之意,而明伦之义不为虚文。议上,可,其奏下。礼官令天下府、州、县学建祠别祀。而青郡之祠乃在庙后西偏,址不越寻丈,堂宇仅三楹,不为崇奉经久之计,姑以塞新令已尔。逮今壬戍,越三纪余,而向之庳陋湫隘者,亦并朽折漫漶,几于名存而实废矣。是岁冬,四明武川杜公以工部郎来典是郡,锐然以兴举废坠为任。朔望之旦,谒庙毕,视学宫,爰及是祠,顾而叹曰:“夫礼惟缘情,情惟敦本。是祠之建,所以缘圣情而重本始也。今庳陋圮坏若此,其何以承圣天子锡类之休命,而推先师孝思之至情邪?乃即其旧址之前,有号舍隙地,拓而辟之。僝工庀材,为堂仍三楹,其高广倍焉。中设启圣,左、右配各如制。由是,而春秋释奠俎豆之陈列有序,裸将之陟降有仪,圣考之灵亦有所栖妥而昭假矣。祠成,而公属
  予以记其事,述其始建之由而及其所以增修之意如此。)
  万历六年,知府张世烈再修,后又移建于大成殿后。国朝康熙五十八年,知府陶锦;乾隆十四年,知府王如玖,相继修。
  敬一亭,在大成殿西。明嘉靖十年敇建也。(世宗作《敬一箴》,又御注宋儒范浚《心箴》及程子视、听、言、动四《箴》,刻石翰林院及两京国子监,又命天下府、州、县学,皆刻石作亭覆之,故名。)万历六年,知府张世烈重修,后圮。国朝康熙间,知府陶锦重建。
  (锦自撰《记》曰:窃惟为学之道,莫先治心。治心之道,惟敬乃存,惟一乃纯。盖心不敬,则纵逸驰骋,耳目手足不得其官,视听言动皆爽于则,而何可以言学?心不一,则朋从往来、欲恶取舍纷起于中,富贵贫贱交夺于外,又何可以言学?顾非敬无由以一者,而不一不可以为敬。故晦庵云,主一无适之谓敬,盖必中有所主,又毋或见异思迁,而心乃常存而不失。心不失,则随所处而无不当,可以修身,可以齐家,可以治国而平天下。详观《诗》《书》所载,不曰惟精惟一,则曰协于克一;不曰圣敬日跻,则曰于缉熙敬止。虽圣帝明王之继天立极、为法千古者,道固无以易此,而况于造道人德者乎?学宫有敬一亭者,乃故明世宗所撰箴铭,颁布天下,勒石覆亭,垂示后学者也。青学之亭,历岁久远,废圮不存。余尝于宣讲之余,周视学舍,见有断碑累累,皆离列偃仆,差横庭院,为从而摩挲拂拭之,则“敬一”原碑固在也。因思曩者,赐出上方,宸章焕采,一时赓歌扬拜,非不号称隆盛。曾几何时,而凋残零落,湮没于荒荆蔓草之中。今昔盛衰,良可叹悼。且其言本《诗》《书》,道切人伦日用,而师儒弟子过而不问,夫岂知所以为学者乎?爰命工人翼而立之,刮垢磨光,俾复明灿如新,仍作亭以覆其上,岂徒往迹之是寻?抑使世之学者,诵其言而寻释其义,乾乾惕惕,终日不忘,则与我皇上、先师之赞,训饬士子之文,实可互相发明,庶乎知所以治心者,即知所以为学。倘以为修举废坠之常然,而略不加意,则有亭亦犹之乎无亭也,余何用是屑屑者为?孟子曰:“学问之道无他,求其放心而已矣”。然则,敬一之外,岂复有所以求放心者哉?则亦岂复有所以为学者哉?是为记。)后亦废。今其址在宫墙外,惟《敬一箴碑》尚屹立云。
  忠义孝悌祠,在崇圣殿后西偏,雍正五年,奉敇建,祀:唐密州刺史刘康乂,(《府志》有传)平卢节度使王师范,(有传)元千户王着,怀远大将军王英,(并有传)益都路达鲁花赤普颜不花,(有传。按:当入名宦祠)明吏部侍郎王让,(《旧志》有传。今为博山人)三河县知县冀琮、刘恺、黄信,教谕隋良辅,浚县教谕冀九经,赠千户岳君宠,南京户部郎中王若之,贡生张其纲,庠生刘浚德。从祀:乡贤毕怀德、徐承锡,庠生王稚恭,庠生冷日升,国朝汶上县训道李邦彦,巡按广西御史王荃可,廪生董仇、于沼,漳州守备杨定国、曹长孺,庠生曹大启,庠生房星朗、甄垌。(并有传)
  府名宦祠,在大成门东。康熙《府志》云,祀:周齐相鲍叔牙,汉齐相曹参、卜式,青州刺史隽不疑,北海太守朱邑,青州刺史法雄、王望、王龚、李膺,乐安太守陈蕃,青州刺史臧洪,北海相孔融,魏都督青徐诸军事胡质,(新《府志》曰:质,督青徐二州诸军事,于今青州无涉,应删)青州刺史王凌,晋青州刺史胡威,南宋青州刺史沈文秀,南齐青州刺史明庆符,(新《府志》曰:宋明帝失淮北,侨立南青州,抚郁州。庆符则南青州刺史也,非所应祀)北魏青州刺史慕容白曜,隋青州刺史萧琅,唐青州刺史王昕,北海太守李邕、赵居贞,司马参军孔齐卿,后晋青州刺史马允卿,宋知青州寇准、曹玮、孔道辅、李迪、王曾、程琳、陈执中、富弼、范仲淹、庞籍、余靖、吴奎、欧阳修、赵忭、张方平、曾布,(新《府志》曰:布,见《宋史奸·臣传》,旧志窜入“民甚德之”一语,列之名宦,不敢从)知密州苏轼,知青州刘挚、曾孝序,元益都总管范完泽,明青州府知府孟迪、赵伟、李昂、唐维城、王家宾、柴寅宾、汪乔年,益都县知县张贞观、吴宗尧,国朝山东巡抚李鈵,提督山东学政赵申季,(新《府志》曰:祀李、赵二人于义为侈,即有功德于青,亦应专祀,况赵已有专祠乎?)青州府知府鲍鋐,凡五十六人。今祠内木主,又有明青州府知府韩纯仁,国朝山东巡抚袁懋功,提督山东学政徐炯,山东布政使刘斯嵋,青州府知府罗大美、王继庭,凡六人。
  按:康熙《府志》失于详核,新志驳之是也。今考:后晋马允卿,本非青州刺史。宋张方平,虽有知青州之命,寻,改判永兴军,未抵州任,说详《官师》。唐刺史王昕、赵居贞,参军孔齐卿,明知府韩纯仁,名氏仅存,羌无故实。至赵宋诸贤,虽皆一代伟人,然求其官绩,除富、范、庞、欧、赵、苏数公外,余亦阙如,况已祀于十三贤祠,尽足昭后人之仰止乎?凡此,皆祀典之可议者,若续增之统部等官,则新《府志》已讥之矣。
  府乡贤祠
  府乡贤祠,在大成门西。《康熙府志》云,祀:春秋成见瞯,战国王蠋、鲁仲连,汉博士胡母生,清河太傅辕固(并齐人),御史大夫倪宽(千乘人),郡掾祭酒薛方(齐人),谏议大夫江革(临淄人),孝子董永(千乘人),晋孝子王裒(营陵人),唐左仆射房元龄(临淄人),(按:旧有孝子孙既。考:既,为莒州人,今已分属沂州府,故不录)宋知歙州状元苏德祥(诸城人),学士燕肃,沂国文正公王曾,侍郎王皞,中丞李之才(并有传),冲退处士苏丕(德祥孙),平江守仇悆,御史张所,(并有传。按:旧有金尚书张行简。考:行简为日照人,今已分属沂州府,故不录)元侍郎于钦,御史傅公让(并有传),佥事齐郁(博兴人,有传),明内阁学士、谥“襄敏”马愉(临朐人),太保、大学士、谥“文和”刘珝(寿光人),孝子、吏部侍郎王让(博山人),孝子、三河县知县冀琮(有传),贵州按察司副使冯裕,(临朐人,有传)江西左布政使黄卿,太子少保、兵部尚书陈经,户部侍郎、谥“端恪”冀链,(并有传)光禄寺卿冯惟讷,裕子,有传。兵部尚书、谥“恭襄”石茂华,大理司评事陈彝,户部尚书王基,少保、南京兵部尚书邢玠(并有传),河南布政司参政冯子履,(裕孙,有传)刑部侍郎、谥“恭恪”朱鸿谟,工部尚书钟羽正(并有传),礼部尚书、谥“文敏”冯琦,(子履子,
  有传)湖广道御史张绪伦(安丘人),潍县教谕孙震(博山人),国朝秘书院大学士、谥“文定”孙廷铨(博山人),文华殿大学士、谥“文毅”冯溥(有传),凡四十三人。今祠内木主,又有明赞善崔迪(有传),
  广信府同知夏景,(临朐人,县志云县丞)户部员外郎徐弼(有传),米脂县知县王宽(宣德乙卯举人),天台县知县王凯(天顺壬午举人),封工部郎中黄信(有传),举人王三锡,凯子,宏治乙卯。南阳府知府杨应奎,宁波府同知朱润,卫辉府知府李用和,光禄寺卿李用敬(并有传),封邱县知县王继韶(嘉靖已酉兴人),漳县知县马仁,(嘉靖壬子举人,《旧志·选举》云南河知县。考:明无南河县,故新《府志》改为河南县。此又云漳县,按:漳县属陕西,距河南殊远。疑,仁本知临漳县,此脱“临”字,《旧志》又但举其省而误倒耳。临漳,正河南县也。)右佥都御史、巡抚甘肃杨锦,河南布政司参政房如式,裦城县知县房如矩(并有传),定兴县知县王国瑞,(嘉靖间岁贡生,《旧志·选举》云主簿,县乡贤祠神主作县丞)开封府知府宋伯华,监察御史、巡按陕西张宪翔(并有传),博野县知县马礼,(仁弟]嘉靖戊午举人)通政司参议魏勋(临朐人),
  永宁县知县崔宜春,举人薛冈,尚宝司卿蒋春芳(并有传),陕州知州孙缵祖(万历戊子举人),广平府同知刘有源,工部尚书董可威,礼部尚书赵秉忠(并有传),武强县知县冀道隆(万历丁酉举人),刑部郎中刘其远,岁贡生、封兵科给事中冯起震,扬州府同知蒋如苹,中书薛近洙(并有传),真定府通判房可久(万历间岁贡生),河南右布政使唐焕(有传),寿阳县知县杨毓鼎(万历乙卯举人),凤阳督饷监军道王若之(有传),刑部员外郎赵弈昌,(秉忠子,荫生)赞皇县知县夏咏,国子监司业马之骥(并有传),岁贡生朱道隆,通判杨鑨(并崇祯间岁贡生),孝子毕怀德(有传),泾县知县刘敬,(按:景泰间有岁贡生刘敬,官主簿,未知是一人否?)都督佥事郑登云,(《旧志》云副将)通政司参议蒋斯文,骠骑将军刘瑜(并无考),国朝汶上县训导李邦彦,巡按广西、监察御史王荃可,生员薛凤祚,漳平县知县冀绍芳,分巡云南永昌道毕忠吉(并有传),孝子赵珝,(张赵人,县学生)赠户部主事陈思仁(无考),凡五十四人。
  益都县学
  县学,在城东北隅海防同知署左,规制同府学,惟崇圣祠在东庑之东,名宦、乡贤祠在西庑之西为异耳。《旧志》云,“儒学,旧在县西南隅。明洪武十年,知县黄正德迁建城东北。”中为先师庙,东、西列两庑,前为庙门。门之东为敬一亭,亭后为启圣祠。门外为棂星门,前为泮桥,桥南为大成坊。门之右为学门,学门内为名宦祠,乡贤附内。由西庑后,达于明伦堂,旧有“博文”、“约礼”二斋。堂之后为教谕宅,左、右为二训导宅,号舍居东庑后。宣德间知县贾纯,正统间知府陈勋,天顺间知县董渊,成化间知府李昂,知县周信,(有户部尚杨鼎撰碑,止存其半,末叙督修者为佥事周濠,字文渊,浙之奉化人,兼及昂与信姓字、里居,余俱无考。)宏治间知县金禄,正德间知府朱监,万历间知县杨植,(有碑,见《金石》)吴宗尧相继修。(按:崇祯二年,尚有知县田首凤修,有碑,见《金石》)崇祯九年知府汪乔年、知县张文烶、教谕甄梦弼重修。(有房可壮撰碑,文断裂不可读。末附纪事云,潞河张公之增修奎光阁,改建泮池桥,从教谕甄梦弼请也,成于丙子夏日丁丑。秋,又从训导李枝盛议,鼎新启圣祠。请本府学田树八十五株,公命以树枝股为伐运之资,以材木为祠檩椽、梁栋,以木之少者建仪门、修三宅寒毡,始有屋宇以蔽风雨,木之不材者为匠作工价,至于砖瓦丹漆,一切出于俸余,不劳民、不烦公费也。)按:博文、约礼二斋久废,今学门在棂星门东,由东庑后达于明伦堂,未知何时改也。
  国朝康熙七年,地震,明伦堂及儒学宅舍倒毁殆尽,教谕孙振甲重建。五十六年知府陶锦,六十年知县吴鼎重修。(鼎《重修儒学引》略曰:青齐密迩关里,益邑居首。宫墙久敝不整,关系风教。余于去春,奉命来宰是邦,例得谒圣。见棂星门、奎光阁、敬一亭巍然焕然,询知郡伯,捐葺得以聿新。今先师庙堂、启圣祠宇及两庑半多剥落倾欹,兼之乡贤、名宦基址无存,不禁惄焉心伤。复荷郡伯汲汲以振兴文教、饬理学宫为亟,鼎仰承德意,与李祝两广文为之倡捐。而告之大夫士曰:“髡而缁者、黄冠而羽者,尚能珠其宫、贝其阙,而吾辈反出二氏下,其何儒之是为?”爰劝其各助厥功,量力输之,一篑成山,涓流汇海,以共襄盛举。务使圣庙宫墙整齐辉焕,春秋俎豆
  有肃,而士子得以肄业其中,以光圣道而副郡伯整饬学宫至意,期于不坠。鼎
  有司之职,而已谅诸君必有同心焉。)雍正十二年,析训导于博山县,而明伦堂后惟教谕宅存焉。此后,重修无考,而敬一亭亦废。道光十六年,教谕陈子饬请于知府方用仪与知县王观澄,鼎新之。明年冬,大成殿成,子饬以忧去。服阕,仍回学襄其役。东、西庑,旧各五楹,增为七。又析名宦、乡贤为二祠。宫墙内外,焕然一新,盖历五载而后竣事云。(有碑,见《金石》)
  崇圣祠,在学门内东偏。
  奎光阁,在学宫外东南隅。明万历三十三年,知县郑继芳建。(有碑,见《金石》)崇祯九年,知县张文烶重修。国朝康熙七年,地震,倾侧。十年,海防道郑牧民重建。
  名宦祠
  名宦祠,在大成门西。顺治十五年,知县陆腾凤建,并祀乡贤于内。道光二十一年,教谕陈子饬重修庙学,始析为二祠,以符定制。其祀于祠者为:宋知县张掞、张侃,(侃,高宗初人,《旧志》误为金人,神牌亦仍其误,宜改正)金郭建术、甲良弼,(良弼,神牌作元人,亦沿《旧志》之误)明牛鸾、胡宗宪、王汝梅、王度、杨植、张贞观、吴宗尧、郑继芳、毛维驺、冀懋忠、陈继征、赵行志、胡良机、王梦尹、韩法愈、张文烶、主簿魏学张、教谕毛焯,国朝知县陆腾凤,二十三人。其张贞观、吴宗尧之崇祀,见《本传》及旧《府志》,余则全录《旧志·名宦续传》,故自康熙以来,寂无嗣音。北齐房彦诩,乃县令第一人。《旧志》既遗,兹亦从略,尤其明验也。自《旧志》至今二百余年,中间必有崇祀之举,而无从稽考耳。目所及,惟同治间有梅缵高一人神牌,亦未补入。近年,县人又为陶绍绪、徐顺昌请立专祠,呈县有案。外此,如乾隆间之知县周嘉猷、姚龙光,道光间之赵天赐、教谕陈子饬,皆遗爱在人,而俎豆弗及。至统部官之已祀于府庠者五十余人。(自周齐相鲍叔牙至国朝学政赵申季五十人,并见旧《府志》,又续入明知府汤滨、韩纯仁,国朝山东巡抚袁懋功、右布政使房之骐、布政使刘斯嵋、学政徐炯、知府罗大美、推宫魏熔中,凡五十八人。)神牌亦备载无遗,复杂渎乱,神所不享,并急宜厘正者云。
  县乡贤祠
  乡贤祠,在名宦祠后。祀:宋沂国文正公王曾,侍郎王子融,殿中丞李之才,学士燕肃,知平江府仇悆,御史张所,元侍郎于钦,御史傅让;明孝子冀琮,江西布政使黄卿,太子少保、户部尚书陈经,兵部尚书、谥“恭襄”石茂华,兵部侍郎、赠工部尚书、谥“端恪”冀链,大理寺评事陈彝,户部尚书王基,太保、兵部尚书邢玠,刑部侍郎、赠刑部尚书、谥“恭恪”朱鸿谟,工部尚书钟羽正,国朝太子太傅、文华殿大学士、谥“文毅”冯溥,凡十九人。先是,县旧无祠,附祀名宦祠内。名宦祠圮,遂并统于府学。顺治十五年,知县陆腾凤修复名宦祠,仍以乡贤附祀。至道光二十一年,始分为二祠焉。入祠诸贤,《旧志》无文,兹依旧《府志》胪列如上。今祠,神牌多于旧者数倍,年代久远,无案牍可稽,姑依时代编录之,以俟厘定祀典者焉。明赞善崔迪,永年县教谕尼养德,真定府训导尼养性(并有传),米脂县知县王宽,(张孟口人,宣德乙卯举人)河间府通判石铭(成化戊子举人),延安府通判冀九皋,兵科给事中曹凯,并有传。天台县知县王凯,天顺壬午举人。南京工部尚书陈清,绍兴府知府石存礼(并有传),巩昌府同知杜禧(宏治壬子举人),举人王三锡(凯子,乙卯),户部给事中朱润,南京礼部司务宋延年,光禄寺卿李用敬,汉中府同知李尹耕,大理府(《本传》作广南府)知府刘大章,甘肃巡抚杨锦,陕西巡抚张宪翔,南赣巡抚张焕(并有传),定兴知县(《旧志·选举》作主簿)王国瑞(嘉靖间,岁贡生),永宁县知县崔宜春,陕西按察使房如式,裦城县知县房如炬,开封府知府宋伯华,宁夏巡抚党馨,文水县丞赵禧,举人薛冈,尚宝卿蒋春芳,湖广提学副使曹璜(并有传),陕州知州孙缵祖(历戊子举人),广平府同知刘有源,工部尚书董可威,礼部尚书赵秉忠(并有传),武强县知县冀道隆(丁酉举人),刑部郎中刘其远,户部主事曹连,太子太保、工部尚书曹珖,贵州按察使房楠,太仆寺少卿王潆,凤阳督饷监军道王若之,扬州府同知蒋如苹(并有传),台州府知府陈三谟(戊午举人,)真定府通判房可久(岁贡生),赞皇县知县夏咏(有传),通判杨鑨,(锦从弟,崇祯间岁贡生)荫户部员外郎赵奕宣,荫礼部员外郎赵奕明,荫刑部员外郎赵奕昌(并秉忠子),
  漳县知县冯仁,(《府志》作马仁,是也。按:《旧志·选举》有马仁,嘉靖壬子举人,南河知县。考:明无南河县,故新《府志》乙为河南,疑此冯仁即马仁之误。而“漳”上又脱“临”字,临漳,正河南县也。)骠骑将军刘瑜,通政司参议蒋斯文,都督佥事郑登云,(《旧志·武职》云副将)山东按察司副使陈梦龄,(五人无考)国朝太仆寺少卿、广西巡抚王荃可,左都御史、谥“安恪”房可壮,漳平县知县冀绍芳(并有传),孝子赵珝,(张赵人,县学生)赠户部主事陈思仁(无考),凡五十九人。(神牌又有宋知歙州苏德祥,明贵州按察副使冯裕,光禄寺卿冯惟讷,河南参议冯子履,礼部尚书、谥“文敏”冯琦,河南参政冯瑗,监察御史张绪伦,兵部尚书张晓;国朝有秘书院大学士、谥“文定”孙廷铨。今按:德祥,密州人。诸冯虽寄籍,实皆临朐人。绪伦,安邱人。晓与廷铨,今皆为博山人。旧《府志》又有明孝子王让,神牌无之,亦今博山人也,故并黜之。)至如明府学生员毕怀德,中书薛近洙,国朝生员薛凤祚,汶上县训导李邦彦,孝子崔仁,《本传》并云举祀乡贤。又,分巡云南道参议毕忠吉,其崇祀禄,大书深刻,在乡贤祠中,而神牌俱阙而不载,又当急议修复者矣。
  节孝祠,在崇圣祠后,创始无考,颓敝已极。光绪二十年,署知县陈公亮重修,立石主。凡已旌表者,皆刻姓氏其上。八乡各一石,其见于前志无乡可分者,汇刻于一石,居其中焉。
  敬一亭,旧在崇圣祠前,乾隆间废,《程子四箴》及《范氏心箴》刻石,今庋于明伦堂。
  学额:廪膳生员二十人,增广生员二十人。间岁,以廪膳生一人贡。岁科试,人学生员各十五人,武学生十二人。
  学田:嘉靖《通志》云,学田一顷六十四亩零。康熙《府志》云,万历十六年,知府袁年查出刘琦欺隐下地四顷七亩四分一毫作县学田,每年征租银十四两三钱八分五厘。三十六年,知县冀懋中买周杜、荒子社地四十八亩,每年征租银六两四钱三厘三毫。四十一年,推官黄槐开捐田二十六大亩,在车马社,折官亩六十四亩八分,每年征租银三两六钱。
  旧志有崇义书院,(在府馆西左讲堂右观德堂。正德九年,佥事牛鸾建。)
  《康熙府志》有汪公书院,(在车辕门内,康熙五十五年,郡人重修。)宏远书院,(在府治东,按察使黄炳捐俸,知府陶锦督建。于中设立义学,延府教授匡瑮为经师,月给修脯四金,各州、县生童就学者,每人月给薪水钱干有二百,本府捐俸。陶锦《宏远书院记》曰:青齐近圣贤之居,被教最深。士生其间,砥砺奋发,文章事业,名于时者,史不绝书。况圣天子教养士子,既渥且隆。官斯士者,有作兴之责焉。余自下车以来,修整学宫,充拓舍宇,董率师儒,校阅会课,三年于兹,规模粗具。恒思广为搜罗,而力有未逮。幸观察黄公首隆学校,加意振兴,捐赀创建书院,而守郡者得籍此以踵事增华,岂非下吏之厚幸、多士之盛事与?顾颜其院曰“宏远”。夫宏者,广大之义也;远者,长久之义也。在公,以此期士,则士之承斯意者,各持广大、长久之志,以副之其功名赫赫,与古人后先辉映,当未可量。但事难于创始,亦莫难于有终。今者,鸠工庀材,堂皇其宇,完好其器,购置土田,以供饮食,所以为诸生计者,非一日之故矣!倘其久而无征,为奸猾所侵牟,亦事之未可知者。故备开书院基址及膳产地亩、各字号段落、弓口之数,以勒之石,且载之书,并附于郡志之末,以备稽考。庶从此而广大之,从此而长久之,后贤当必有同志也夫!按:此碑今佚,并基址亦失所在。)容保书院,(在府治南,康熙五十八年九月建。)今并废。又有白龙洞书院,在县西五十里公泉峪,县人曹凯读书处,名曰书院,实义学耳。今亦废。
  《益都县高等小学堂章程》目录
  第一节学制
  第二节总约
  第三节主教育及司教育人
  第四节教员之职,附:师范生之职
  第五节办事人之职
  第六节仪节
  第七节学生规约
  第八节讲堂及课室
  第九节膳厅
  第十节卧室
  第十一节整洁
  第十二节休假
  第十三节游息
  第十四节程功
  第十五节督过
  附:堂役规约
  厨役规约
  益都县官立高等小学堂章程
  第一节学制
  第一条:小学堂之基础以正心术为根本,心术正则学术亦正,德
  育、智育、体育三者兼施,体用乃备。
  第二条: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然小学堂之学级以注重国文,加
  课西文,为异日研究专科之准备。
  第三条:学中分高等学小学四班,以四年为毕业;另设预科班,
  遵照初等小学第四、第五年课程。开办之初,招取高等班三十人,预
  科班三十人,试习两月,甄别一次。其有取列高等,而功课未能合格者,即降入预科班;其有取列预科班,而考试功课可入高等者,即拔
  升高等班。
  第四条:凡有举止端详、资性聪明、气体壮实、身家清白、口齿
  清楚、年在十一岁以上十五岁以下者,每逢报考之时,均可来堂投考。
  第五条:每年为一学年,升班一次,招考一次。俟各班学生满额
  后,每年一班毕业,依次递升,依次招补。
  第六条:年暑假期举行大考,每月举行月考,学生不得托词规避,如因父母之丧或真实重病不能与考,而所旷功课钟点,按本学期所有功课钟点计之,不过四分之一者,准其补考;其旷课过多及因他项事
  故未与考者,不准补考,仍留原班补习。
  第七条:原订正额学生不收修膳,附额学生自备火食,一律留堂住宿。现酌改:招添新生,本县者自备膳费、外县者自备膳费外,酌收寄宿费,以资补助经费。
  第八条:学生入堂后,试习两月,考验实有进境,准予留学肄习者,该学生须具肄业志愿书,另由切实保人具保证书。嗣后,学生未经毕业,不准自行告退,违者,责任保人照追历年培植之费。
  第九条:堂中额设师范生八人,实地研究教授管理法及普通科学,
  每日自课数小时,兼课学生数小时。
  第十条:学生于高等小学毕业后,考验合格,给予文凭,申送中学
  堂肄业,如有愿入中等实业学堂及初级师范学堂者,听。
  第十一条:学生应用书籍等件,可由学生出资,堂中照最廉之价代为购办。
  第十二条:预科班课程
  第一年课程每周时间第二年课程每周时间
  修身二修身二
  读经十二读经十二
  历史二历史二
  地理二地理二
  课本
  作文
  考问
  英文
  算术
  格致
  习字
  图画
  唱歌
  体操
  课本
  作文
  考问
  英文
  算术
  格致
  习字
  图画
  唱歌
  体操
  第十三条:高等小学课程表
  第一年课程第二年课程第三年课程第四年课程
  每周时间每周时间每周时间每周时间
  修身二修身二修身二修身二
  读经八读经八读经八读经八
  历史三历史四历史四历史四
  地理二地理二地理二地理二
  课本四课本三课本二课本二
  作文一作文二作文二作文三
  考问一考问一考问一考问一
  英文六英文六英文六英文七
  算术六算术六算术六算术六
  格致二格致二格致二格致二
  习字二习字二习字二习字二
  图画一图画一图画一图画一
  唱歌一唱歌一唱歌一唱歌一
  体操三体操三体操三体操三
  第十四条:学堂放钟时刻表
  节气雨水白露至夏至小雪夏至至白露小雪至雨水鸣钟数
  事务开门晨兴六点二刻六点七点三十下
  早餐七点二分六点二刻十分七点二刻十下
  上课七点二刻七点十分八点六下
  暂憇八点二刻八点十分九点三下
  上课八点三刻五分八点一刻五分九点五分六下
  暂憇九点三刻五分九点一刻五分十点五分三下
  上课十点九点一刻十点十分六下
  暂憇十一点十点二刻十一点十分三下
  上课十一点十分十点二刻十分十一点一刻六下
  午膳十二点十分十一点二刻十分十二点一刻十下
  上课一点二刻一点二刻一点一刻六下
  暂憇二点二刻二点二刻二点一刻三下
  上课二点二刻十分二点二刻十分二点一刻五分六下
  暂憇三点二刻十分三点一刻十分三点一刻五分三下
  上课三点三刻五分三点三刻五分三点一刻十分六下
  暂憇四点三刻五分四点三刻五分四点一刻十分三下
  晚膳六点二刻六点一刻六点一刻十下
  入温课室七点七点七点六下
  出温课室九点九点九点三下
  寝息九点二刻九点二刻九点二刻二十下
  关门息灯十点十点十点
  第二节:总约
  第一条:凡章程所未经总理注入者,不准据事理擅行,未经总理注废者,不准据事理擅废。
  第二条:堂中所定章程,书一分置于大众易见之地,通堂诸色人等即遵照办理。
  第三条:堂中诸色人等,均不得沾染洋烟及赌博、冶游、嗜酒等事,每晚十点钟一律息灯锁门。
  第四条:堂中章程有未尽周密之处,由总理、堂长随时酌改。
  第三节:主教育及司教育人
  第一条:总理主持学堂一切事务。
  第二条:堂长监察学堂一切事务。
  第三条:中文教员,分任中文学科之教育。
  第四条:西学教员,分任西学学科之教育。
  第五条:师范生,襄理中文学科之教育。
  第四节:教员之职,附:师范生之职。
  第一条:教员到堂,一切悉照章程办理。
  第二条:教授小学以开发性灵为第一要义,即或秉性不齐,亦宜循循善诱,由浅入深,不必过事束缚,以窒性灵。
  第三条:凡教学生读书,重在理解透澈,务使学者了然于心,触发贯通。每日功课,学生如有欠缺者,酌扣分数;如永无进境不堪造就者,告知堂长,由堂长告知总理,分别开除。
  第四条:堂中备有逐日功课分数表,由中、西教员每日分记学生功课分数,如历史几分、地理几分、算学几分之类。每日以十分为满率,月底,送呈总理核实,榜示。
  第五条:凡遇星期、休假日,学生功课欠缺者,应于是日上午补课;其欠课过多者,择其所课尤要之书先补,余未及补各书,每日游息时自行补习,与同学讨论,有未深解之课,准其自向教员请业;惟
  非因病假及正事旷课者,教员不为补课。
  第六条:师范生每日分任各班教课及研究教授管理法。
  第七条:师范生有纠察学生之责,遇学生违章,须婉言开导,生均宜敬听。
  第八条:师范生在堂一年之后,如有蒙学堂应派教员之处,即可充选,倘仍愿在堂实地练习,改为师范助教员,酌加津贴。
  第五节:办事人之职
  第一条:总账目银钱出入。
  第二条:查察学生饮食之清洁。
  第三条:买办学堂公用之物件。
  第四条:收发教员、学生应用之零件。
  第五条:代办学生应用书籍、笔墨等件。
  第六条:无论何入所居之室,每日均往周视,有无毁坏公家之物,随时设法修理。
  第七条:如有窗户、墙壁、桌椅等物,无论学生及诸色人等有心毁坏者,应令认赔修葺之费,以重公物而保久远。
  第八条:纠察堂役之勤惰及窃物不端之事。其约束堂役之规,均有办事人自定。
  第六节:仪节
  第一条:恭逢皇太后万寿、皇上万寿、至圣先师诞日,总理率阖堂师生行庆祝礼。
  第二条:每岁开学、散学及月朔,阖堂师生皆诣至圣先师前,行三跪九叩首礼。
  第三条:本学堂系宋王文正公曾之故宅。每逢春秋社日,阖堂师生皆诣神座前,行一跪三叩首礼。
  第四条:开学、散学之日,堂长、教员、师范生三揖,学生相向对揖。
  第五条:学生在堂见师长,均宜起立致敬。在课堂时,除非尊客参观及教员每日初次入室外,凡有入者,无须起立,应潜心作课。
  第六条:学生诣收支处,须各循长幼之分,彼此谦和相接。
  第七条:学生亲友来堂,因事欲与学生相见,由门役引到至客坐晤谈;惟学生上课时,不得接见,须俟课毕,乃可晤谈;或有紧要之事,准学生出外立谈数语,不得过久旷课。
  第八条:教员上课时,不得辍课。陪客务请来客稍坐,课毕叙谈。学生亲友欲见教员者,亦然。
  第九条:宾客来堂,四周阅视,诸生虽在游息时,亦不可围而聚观。
  第七节:学生规约
  第一条:学生须彼此和睦敬爱,学问即有浅深,性情亦有不同,各宜情恕理遣。
  第二条:他人物件均宜远嫌,好自擅动擅取者,分别记过。
  第三条:学生每学期入学时,宜先储备款项存收支处。凡学生应用之铅笔、墨水等物,由收支处代买扣算,散学时核算,不足者补缴,有余者给还。
  第四条:学生膳宿费,年署假开学时一律缴呈收支处核算。
  第五条:学生不准私带零钱,购买无益之食物。
  第六条:堂内学生,不准留亲友住宿。
  第七条:堂役不服呼唤,故意迟延,告知堂长,分别斥罚,不准径行挞骂。
  第八条:学生在堂,无论何地,不得任意蹧蹋,以整洁为主。
  第九条:章程所禁阻及未备者,凡有乖于敬肃,均宜自爱。
  第八节:讲堂及课室
  第一条:堂中设大讲堂一所,西课请堂两所,每班课室各一所,均为学生上课、温课之用。
  第二条:昼长昼短、上课放钟,均预时刻表揭示,各依定时。
  第三条:上课时,监课教员入堂,皆起立至敬。
  第四条:上课时,不准与同学蹑足附耳、游目作态,亦不得支颐作睡态,当端坐听讲,潜心习业,力戒种种惰肆。
  第五条:上课时,除请业师座外,不准擅离坐次;欲就同学商榷者,必得教员允许乃可。
  第六条:教员陪尊客入课室观看,当齐立致敬,命坐乃坐。
  第九节:膳厅
  第一条:早餐、午膳、晚膳,均有定时,列表揭示。
  第二条:开饭前五分钟,堂役将食物等一律排齐,鸣钟一次,学生依次排班,同赴膳厅。
  第三条:上膳厅时,即在暑日,须着小衫,不许谈笑纵肆。
  第四条:每桌学生六人、教员一人同食,各依指定坐次,桌同食同起,不可参差,有乖整肃。
  第十节:卧室
  第一条:每晨,闻催起之钟声,着衣即起,叠整被褥,出房盥洗。
  第二条:清晨,未闻钟声,不得先出卧室,即欲温理功课,只准在卧房中默诵。
  第三条:卧房内,晚间九点二刻,一律息火就寝,毋得谈笑。
  第四条:夜起大小遗,必视天时之寒暖,不可单衣出外,致受寒凉而生疾病。
  第五条:早起未上课时,学生应将需用物件,带至本班课室,卧室门即加锁。游息时开门,许学生入内更衣取物,惟不得任意戏笑。非时欲入卧室者,须告明堂长,领取钥匙,限五分钟缴还。
  第六条:卧室之外,另有养息所一处,学生如有小病,即移居此室,余皆不准入内。
  第十一节:整洁
  第一条:几案墙壁,随地禁止涂抹,如毁坏者,认赔。
  第二条:涕唾便溺,皆有常处,不可贪懒取便,任意污秽。
  第三条:学生剃头、梳辫、沐浴,每星期约各一次。
  第四条:学生里衣,须勤浣洗,暑日更宜勤换。
  第五条:学生在堂,衣服不宜过华,亦不宜过破,以酌中为宜。
  第六条:课案、书架,须收拾整洁,书籍等物,不得乱堆乱放。
  第七条:小箧、衣巾,均当位置得宜;卧榻、衾枕,必须一律整洁;箱箧、衣物,均须堆叠端正,不得听其杂乱;被褥亦须勤洗。
  第十二节:休假
  第一条:恭逢皇太后万寿、皇上万寿、至圣先师诞日,均停课一日。
  第二条:除房虚星昴日期休假外,春秋丁祭、端午、中秋,各给假一天。
  第三条:每年春季以正月十六开学,夏至后五日暑假,处暑前五日开学,十二月二十五日年假。
  第四条:学生如遇有婚丧大事,给假至多以两星期为限。
  第五条:休假日学生有事出外,须呈明事由,向堂长处领取假单,门役验有凭单,听其出外;回堂时,将假单缴还堂长处销假;平日有要事告假者,例亦如之。惟休假日学生告假者,至迟傍晚七点钟前一律回堂,如遇时二刻,下次星期扣假一次,依次类推。
  第六条:星期休假日,学生年幼者,须由家属来堂领回,方准给假,一免疏虞,仍需即日回堂。其年纪较大者,不在此例。
  第七条:学生遇有疾病,随时禀告堂长,由堂长验明,准其入养息所休息,请医诊治;重则立时告知家属领回。
  第八条:非休假日,不准无故请假旷课。即有要事,亦须父兄伯叔或至亲尊长亲自来堂说明事由,或函告堂长,均俟堂长核准,酌给假期,不准逾限。
  第九条:学生请假出外,若非有父兄伯叔等函告,私自请给续假者,察出,核计旷课久暂,遵照新章扣减分数。
  第十条:学生每月除星期给假外,不准因买物、取件,于课罢休息时任意请假。
  第十一条:学生离家过远者,星期给假势难即日回堂,略示通融办法,准其于星期六日下午五点钟时给假回家,次日一律回堂,惟每月不得过两次;其近城及家居城内之学生,必须星期早晨给假。
  第十三节游息
  第一条:学生游息,有一定时刻,如愿温习者,听其自便。
  第二条:游息时,或在退息阅报所及操场、卧室等处,只许徐行小坐或同学清谈,不许喧哗争闹。
  第三条:游息时,止许在学堂内游览,不许至大门以外观望。
  第四条:学生送亲友出堂,即在游息时,亦以二门为限。
  第五条:操场内打球、跳跃,为舒畅筋骨而设,不准抛砖掷石,忿斗肆骂,违者记过。
  第六条:体操一科,有关体育,非有疾病不许规避。
  第十四节功程
  第一条:年暑假有大考,每月有月考,统计逐日积分并考课分数相加而平分之,即以平均数定列名次。前列者,堂中购备书籍等件,分别给奖,为诸生劝。
  第二条:凡毕业考试列入最优等、优等及中等者,悉遵奏定学堂
  章程请奖。
  第三条:中、西课,均存记积分,以定功夫之优劣。每年升班时,总核分数优者升班,次者仍留原班,劣者开除。
  第四条:考试平均分数在八十分以上为最优等,七十分以上为优等,六十分以上为中等,六十分以下为下等,五十分以下者为最下等。
  第五条:言行相符,笃志向学,议论平正,不趋浮嚣者,察核给奖。
  第六条:每一学期中,未经一日旷课者,酌奖。
  第七条:每一学期中,不犯小过而记功多者,酌奖。
  第八条:凡有勤慎于身心学问兼能劝勉同学者,记功。
  第九条:凡有专心研究所授各科、确有进步者,由本班教员酌量记功。
  第十五节督过
  第一条:学生有过,各教员随时告知堂长,按事论罚。
  第二条:如有小违学约,教员命其起立面壁,或酌扣本日品行分数,均由教员自定。
  第三条:小事记小过,大事记大过,小过积十次并为一大过,积大过三次者开除。
  第四条:小过可将功抵,大过不准抵销。
  第五条:每月记小过一次,扣本月品行分数五分,多则递减。
  第六条:每一学期中,记小过满十次扣品行平均分数十分,记大过一次者亦如之,多则照推。
  第七条:非正事旷课久者,扣平均分数。
  第八条:凡过在课堂、过在卧室、过在游息、过在休假者,一切均有约束惩戒之举,余事亦如例。至如何议罚之处,均由堂长酌定,不必加以夏楚终期,使之愧奋。
  第九条:学生如不率教,至一再告诫不悛者,开除。
  第十条:执经问难为学生宜尽之职,然不得偏执一见。任意驳诘,至成侮慢,犯者,以不率教论,即行开除。
  第十一条:学生如有独创新奇,引诱同学及主使同学无故滋事者,察出开除。
  第十二条:学生如实系质地愚鲁、不堪造就者,即行开除,不在罚赀之例。
  第十三条:学生不得以饮食起居之故,作罢学、停课之举,违者皆斥退,照例议罚。
  附:
  《堂役规约》
  ——在堂内当差,均应小心勤慎,各司其事,以专责成。
  ——各宜安分守规,不准高声谈笑及在堂内吸食洋烟及饮酒、赌博等事。
  ——清晨早起,清扫所值地段,以清洁无尘为主。
  ——窗户、桌椅、黑板等件,均须逐日揩抹干净。
  ——早晨起后,小便之处务必用水冲浇,不使秽气上薰。
  ——凡遇体操时,先将喷筒灌水,遍洒操场。
  ——卧室内,俟学生上课室后,逐间扫抹洁净。
  ——凡见地上字纸,各宜爱惜,随时检拾,收入字纸篓中。
  ——茶杯每日清水洗涤,免毒污入口。
  ——彼此不准互相攻击及口角打架,各宜和睦,以免是非。
  ——非有奉公差遣,不准擅自出入。
  ——如有要事亦准告假,惟每月不得过六次,仍须禀明回堂时刻,不准逾限迟误。
  ——告假之时,务将所值之事,托人暂代。
  ——凡遇差遣买办物件,均宜实事求是,不可捏虚妄报及强赊硬买非理之事。
  ——门役不许擅离,凡有出入之人,均须查明来历。
  ——凡有客至,无论见教员、学生,均须引至客厅,再行通报。如系仆役来堂,先在门房坐下,问明事由,然后转告。倘在上课时,不可急传,婉嘱来人少待。
  ——凡遇学生出门,门役验有凭单,即将凭单留在门房,听其外出并将学生名牌反转。学生回堂,仍向门役要回凭单,自将名牌易正,然后进内缴单。
  ——凡学生查无凭单,私自出外者,门役照单拦阻,不听则立时禀告。
  ——堂内物件须小心检点,如有任意毁坏,责令赔偿,以重公物。
  ——早餐、午膳、夜膳前五分钟时,各至膳厅摆齐碗筷侍候,门役有应门之责,无须前往。
  ——照章办事,果能勤慎谨恪,察核记功。
  ——以上各条,如有违约之人,酌量事之大小,分别记过。
  ——各役立有功过簿,随时查察登记,功多者年底酌奖,犯大过三次者斥逐不贷。
  《厨役规约》
  ——厨役各有职司,总宜安分守已,不准高呼狂笑。
  ——碗筷等件,每日勤加浣洗,不可稍有油污。
  ——菜蔬须烹调有味,碗碟以丰满为上。
  ——茶水最宜洁净,用明矾澄清,每换水时,缸底污秽随时去净。
  ——饮食有一定时刻,宜先时预备,免得临时匆忙,以致迟误。
  高等小学堂地:
  三百四十一亩三分三厘。光绪甲辰,法庆寺长老天性因徒众减少,供给有余,除供奉香火庙地二百余亩外,捐大地二百亩,以供高等小学堂经费,在丁家庙庄一百四十三亩四分一厘,在张家老庄五十六亩五分九厘。又捐典契地四十一亩三分三厘,系学堂总办、知益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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