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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安 [楼主] 发表于:2014-08-04 20:07
鄌郚总编

《昌乐骨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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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安 [1楼] 发表于:2018-12-25 19:39
鄌郚总编
  关于昌乐骨刻文之事的严重声明
  严重声明
  尊敬的山东大学校办公室负责同志:
  你校刘XX同志,自2007年7月被我县政协邀请前来鉴定昌乐骨刻文和昌乐石祖林以来,虽然为宣传昌乐做出了一定贡献,但更多的是他为了抬高自己,否定和抛开别人,歪曲了许多事实,导致事情越办越糟,已对我县造成了不良影响。为此,特向你们反映几件事,望你们调查处理:第一,他在多种媒体上说,他是昌乐骨刻文的发现和鉴定者,鉴定倒可,是我县政协邀请他来鉴定的,但说是发现,他这是明显不对的,也是不合情理的。在2005年我县肖同志托人捎给他一片之前,他没有任何证据、证人以及文字性的材料证明他发现过昌乐骨刻文。我们要追究此说法,还原事实真相,要求他立即收回所有印刷分发出去的书籍,消除在各种媒体上的影响;第二,在《昌乐骨刻文》一书上,他在进厂印刷时改成了他是编著,与原先我们商定的合编协议和他为主编也不符,照片是我们照的,材料是我们整理的,资金是我们出的,他只是我们邀请来鉴定的,邀请北京等专家来鉴定的会务也是我们承担的,他就找了印刷厂编辑印刷一下而已,为此,我们要追究责任,并要求他立即收回所有印刷分发出去的书籍,消除影响;第三,未经我们同意,他私自改编原《昌乐骨刻文》一书的设计,去掉了王宇信的题字,类似地变成了他的题字,未经昌乐政协和王宇信所长同意,又重新再版《昌乐骨刻文》了,他这是在侵权。对此我们要求收回所有书籍,追究此事责任;第四,昌乐政协出资金,他和我们的工作人员拿着样品到北京检测昌乐骨刻文年代,他自己取走了检测报告,他未给我们检测结果,也未向社会公开,我们要追回那次的检测报告,向社会公开检测结果,要向社会一个交代。第五,有好多事,他为了达到一定目的,是在变换了说法,抬高了自己,否定了别人,像昌乐石祖林,本也是我们的同志和他正式汇报拟邀请他前去鉴定的,已认为是生殖崇拜器物,有人工刻凿迹象,我们都有人证物证的,可到头来也成了他是发现和鉴定人,并发表了与事实根本不符的文章,我们也要追究此事并要求消除影响的。第六,我们在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的基础上,在邀请了多个国内有权威的专家研讨昌乐骨刻文得到肯定后,他又拼凑了一些骨刻,说是寿光出的,未联系寿光的任何一个文化部门,就断然出了《寿光骨刻文》,他这是混淆是非,因昌乐骨刻文本身就包含部分寿光出的骨刻文。这在考古学术上也说不过去,难道昌乐又发现了大汶口和龙山文化遗存,就另起炉灶,再定名为昌乐文化吗?寿光也有好多部门来找过我们,我们都替他打了圆场,像这样的学者是不够严谨的,建议你们进行公示教育。第七,昌乐骨刻文是昌乐的财富,为什么不准我们宣传,非得他指定媒体宣传不可呢?有些事,我们尊重他,也不和他计较,但他这样做确实做得太过分了,这样只能把好事情办坏,不是一个真正学者所谓。刘XX同志是你们的老师,望你们监督查处,必要时我们采取一定的追究措施!
  特此声明
  201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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