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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安 [楼主] 发表于:2016-12-24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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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爽:出土墓志所见中古谱牒探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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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安 [1楼] 发表于:2019-01-22 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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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土墓志所见中古谱牒探迹
  【作者简介】陈爽,1965年生,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副研究员
  【内容提要】 尚门第、重姻娅的魏晋南北朝时期,曾经是中国历史上谱牒的极盛时代。唐代以后,六朝古谱亡佚殆尽,学界对于中古谱牒的认识只能停留在一般性史实描述,无法进入实证性研究层面。本文从魏晋南北朝时期墓志中记载家族世系的多方特殊“志例”入手,通过文本辨析和图版对照,判定这一时期出土墓志中一些位于首尾、志阴等特殊位置并以特殊行款书写的家族谱系记载,乃是墓主的家族谱牒的抄录或节录;而引谱入志,以谱牒与志文互为补充,是中古时期墓志撰写的一种特定的体例格式。从史料学意义上讲,传统认识中早已失传的中古谱牒,特别是以一家一姓为单位的家族谱牒并未完全亡佚,而是以特殊的形式大量保存于中古墓志之中,并在相当程度上保存了中古谱牒的原始风貌。
  【关 键 词】中古/魏晋南北朝/墓志/谱牒
  《史通》卷三《书志》云:“谱牒之作,盛于中古。”①所谓中古谱牒,主要是指唐代以前特别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谱牒文本。本文借用“中古谱牒”的概念,既是与宋明以后的近世家谱相对举,也便于与唐代诸多姓氏书类谱牒著述相区别。长期以来,学界一直认为六朝古谱亡佚殆尽,无从稽考,本文则试图以出土墓志中所见谱牒资料为线索,对中古谱牒的主要内容与书写格式进行初步探讨,以拓展中古社会史研究的学术视野。
  一 出土墓志与古谱寻证
  魏晋南北朝时期是门阀士族发展的鼎盛时期,也是中国谱牒之学最为繁盛的阶段之一。这一时期,谱牒不仅是维系家族制度的纽带,还在官吏选拔、婚姻缔结、社交礼仪诸多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周一良先生曾指出:
  自魏晋立九品中正制,以门第取士,单寒之家摒弃不齿,于是士大夫又以氏族郡望自矜。其时官有簿状,家有谱系,官之选举必由簿状,家之婚姻必由谱系。当时谱牒今虽不可得见,而观各书所载谱名之多,犹可想见其盛也。②
  这一时期,谱牒的官修色彩浓厚,不仅出现了挚虞、贾弼之、王僧孺等知名谱学家,在官府中还曾设置了专门的主谱官员和修谱机构“谱局”。《隋书·经籍志》著录了两晋南北朝时期各类谱牒41种,360卷,通计当时已亡之书,合53部,1280卷。就形式而言,中古谱牒主要有以下几类型:1.士族谱,只列一姓一族谱系,如《谢氏谱》、《桓氏谱》等;2.宗室谱,单列皇族宗室谱系,如南朝的《齐帝谱属》、北朝的《后魏皇帝宗族谱》等;3.州郡望族谱,以州为名,只列一州著名家族,如《冀州姓族谱》、《敦煌望族谱》等;4.天下望族谱,包括海内各大名族谱系,如晋挚虞的《姓族昭穆》、宋王俭的《百家集谱》。③就内容而言,中古谱牒可以分为单姓家谱和多姓总谱两大类;而就性质而论,中古谱牒著述大致有家族谱牒、姓氏书和谱学专著三个层面。
  隋唐以后,所有六朝古谱渐次亡佚,郑樵《通志·氏族略》序云:
  自五代以来,取士不问家世,婚姻不问阀阅,故其书散佚,而其学不传。④
  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卷一二《郡望》条:
  自魏晋以门第取士,单寒之家屏弃弗齿。而士大夫始以郡望自矜。唐、宋重进士科,士皆投牒就试,无复流品之分。而唐氏尤尚士族,奉敕第其甲乙,勒为成书。五季之乱,谱牒散失,至宋而私谱盛行,朝廷不复过而问焉。士既贵显,又多寄居他乡,不知有郡望者,盖已五六百年。⑤
  两宋以后至明清时代,家谱的撰述重新复兴,但形式与内容与中古时期已大为不同,修谱的主要目的由“明选举、辨婚姻”转为“敬宗收族”,不再具有中古时期那种强烈的官学色彩,多为私家著述,因而为一些官修书目所不取。清《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四五《史部总序》:
  旧有“谱牒”一门,自唐以后,谱家断绝,玉牒既不颁于外,家乘亦不上于官,徒存虚目,故从删焉。⑥
  由于没有一部保持完整格式的中古谱牒传世,这一时期谱牒的原貌如何,各种官私谱牒的体例、内容如何,各自的社会功能、政治作用怎样,在传承关系上对后代谱牒是否产生过影响,学界已有的认识还相当笼统和模糊。
  长期以来,前辈学者对于中古谱牒的探求和追索主要沿以下几个方向进行:
  (一)古谱辑佚
  清人章宗源撰《隋书经籍志考证》,其“谱系”篇首开六朝谱牒的辑佚工作,后人逐步从刘孝标《世说新语注》、裴松之《三国志注》和李善《文选注》以及部分类书中寻找到一些零散佚文,但所能辑录出的家谱文字每条大多只有十余字,虽有个人的名讳、历官和婚姻状况,但内容互无关联,家族人物关系被完全拆散,失去了家谱的完整性,虽可部分补足正史,却基本失去了作为完整意义的谱牒本身的研究价值。
  (二)谱系辩证
  唐代以后,格式繁复的单姓家谱大多失传,但简谱性质的多姓族谱仍以天下“姓族谱”、“郡望谱”等方式得以延续。《元和姓纂》是唐代最后一部官修谱牒,保存至今。全书虽藉“诸家图牒”以成书,其排列格式和记录内容已经与魏晋唐初的谱牒有了很大差别,除皇族李氏外,其他姓氏一律按韵编排,实际上已经向宋以后的百家姓氏书过渡了。宋以后,欧阳修著《新唐书·宰相世系表》、邓名世著《古今姓氏书辩证》,“皆承用诸家谱牒”⑦,有赖于此,中古谱牒中世系的传承顺序大致得以保留,其内容经常为研治中古历史的学者所引证,但中古谱牒格式和内容仍难窥原貌。
  南宋汪藻《世说叙录》中有《人名谱》一卷,一般被学者认为是传自六朝古谱,并且形式最为接近。杨勇《汪藻世说人名谱校笺·序例》:
  又卷首《琅邪王氏谱》下注云:“凡《世说》人物可谱者,自临沂而下二十六家,世说所记止于晋末,今用诸史谱至陈、隋。”……则汪藻之前,王氏以下二十六族已有旧谱可循,汪氏之谱,不过取前人旧谱,稍加勾勒谱至陈、隋而已。然汪谱甚草率,例意虽存,而内容错乱,辈次混淆最甚,字迹之间漫斑剥,更难以猝读。⑧
  《世说人名谱》虽“辈次错乱”、“字迹斑剥”,却部分地保留了中古谱牒的格式,如横格制表,一代一格。表格之后按辈分人物做文字说明,但其中的文字“藉录”部分主要配合《世说》内容而经过了大量删改和剪裁,已不复谱牒原貌。
  (三)考古发现
  20世纪初,敦煌遗书中发现了一些唐初的姓氏谱,曾引起学者激烈的讨论,肯定者认为是贞观八年的官修氏族志⑨,否定者认为仅是唐初郡望的常识性读物。⑩无论其性质如何,残卷内容中只有各地郡望和大姓顺序,属于简谱性质,对于恢复中古谱牒的原始格式并没有什么实质性帮助。
  1959年至1975年,新疆吐鲁番阿斯塔那墓出土了两件高昌家谱残件:“高昌某氏残谱”和“某氏族谱”。马雍、李裕民、王素、郭峰等学者撰文进行了系统研究,虽具体意见不一,但大体可以认定是十六国至北朝时期的私撰家谱,这是迄今为止考古发现两晋南北朝时期仅存的家谱实物。(11)
  1980年,陈直先生发表《南北朝谱牒形式的发现和索隐》(12),指出:汉代碑文中叙述世系详细者,必依据于家谱,“不啻汉人石刻的家谱”。他进而以这一思路探求南北朝家谱,对照《新唐书·宰相世系表》等史籍,举北魏《薛孝通贻后券》、宋《刘袭墓志》和北魏《元勰妃李媛华墓志》为证,对这一时期谱牒的内容和形式进行了深入探讨。陈直先生的思路充分地体现了他一贯倡导的文献与考古结合的研究方向,为魏晋南北朝谱牒研究打开了一个新的突破口,也为汉魏六朝谱牒史料的开掘指明了努力的方向。但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陈直先生所见的墓志资料有限(13),使他得出“南北朝家谱载于刻石者”仅见于以上三方墓志的判断;更为遗憾的是,陈直先生的意见并未引起学界的足够重视(14)。长期以来,由于基础史料的严重匮乏,中古谱牒一直是中国谱牒研究史上的缺环,无法进入具体的实证性研究层面。几十年来,虽然不断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墓志出土,相关释读和整理成果不断涌现,却几乎未见有学者从谱牒研究的角度去考察相关的石刻资料。
  一般说来,墓志的撰写必然参考了墓主的谱牒资料,墓主的世系源流在墓志中也必然有所记述,这些志文中虽然包括了很多家族世系源流的信息,但都经过文学加工和文字润色,不复谱牒的原貌,这并不是我们所要寻找的谱牒资料。
  与上述一般性的墓志内容相比,陈直先生所引的几方墓志(15),内容比较特殊,以《李媛华墓志》为例,全文900余字,志首用了300余字详尽记述了墓主的父祖及兄弟姐妹的名讳、郡望、婚姻、历官的详细情况:
  亡祖讳宝,使持节侍中镇西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并州刺史炖煌宣公。亡父讳冲,司空清渊文穆公。夫人荧阳郑氏。父德玄,字文通,宋散骑常侍,魏使持节冠军将军豫州刺史阳武靖侯。兄延实,今持节督光州诸军事左将军光州刺史清渊县开国侯。亡弟休纂,故太子舍人。弟延考,今太尉外兵参军。姊长妃,适故使持节镇北将军相州刺史文恭子荧阳郑道昭。姊伸王,适故司徒主簿荧阳郑洪建。姊令妃,适故使持节抚军青州刺史文子范阳卢道裕。妹稚妃,适前轻车将军尚书郎中朝阳伯清河崔勖。妹稚华,适今太尉参军事河南元季海。子子讷,字令言,今彭城郡王。妃陇西李氏,父休纂。子子攸,字彦达,今中书侍郎武城县开国公。子子正,字休度,今霸城县开国公。女楚华,今光城县主,适故光禄大夫长乐郡开国公长乐冯颢。父诞,故使持节侍中司徒长乐元公。女季望,今安阳乡主,适今员外散骑侍郎清渊世子陇西李或,父延寔。(16)
  陈直先生认为,南北朝叙及亲属谱系见于刻石者,“仅见于此”,“皆是谱牒学上极可宝贵的文献”。
  20世纪以前,魏晋南北朝时期墓志的发现和著录还比较稀少,这种在志首大段叙述家族谱系和婚宦的文字,与当时常见的墓志体例差别很大,因而被时人认为与通行的“志例”不合。清黄本骥《刘袭墓志》跋语曰:
  志首叙曾祖以下衔名列在题前,与北魏崔敬邕志同例,叙祖父母、兄弟,并及其葬地,祖母、嫡母、兄嫂、弟妇、姊妹夫之祖若父名字官位一一备载,而姊妹之离婚重嫁者,其所适之族,亦备载无遗,为志例罕见。(17)
  钱大昕《刁遵墓志》跋语亦云:
  志列三世官爵于首,似行状之式。而铭辞之后,别云夫人同郡高氏云云,皆墓志之变例也。(18)
  这种“备载谱系官位”的墓志,在当年被认为是一种罕见的墓志体例,但经过近百余年间大量两晋南北朝墓志的陆续出土和刊布,这种已经不是一二个例或“变例”,而是一种十分常见的墓志体例。翻检收录魏晋南北朝墓志释文最为完备的两部著作,赵超先生的《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19)和罗新、叶炜先生所著《新出魏晋南北朝墓志疏证》(20),可以看到很多类似的文字(21):
  1.在墓志起首(墓主事迹之前)即完整叙述家族世系婚宦,如《华芳墓志》、《羊祉墓志》等。
  2.在墓志结尾(辞铭之后)完整叙述家族世系婚宦,如《元显魏墓志》、《李蕤墓志》等。
  3.在墓志起首记述父祖世系婚宦,如《明昙憘墓志》、《刘岱墓志》、《祖显墓志》、《元愔墓志》、《元液墓志》、《元龙墓志》等。
  4.在墓志结尾记录子女行辈婚宦,如《李宪墓志》、《公孙甑生墓志》、《刘懿墓志》、《韦孝宽墓志》等。
  5.在墓志起首记述父祖世系婚宦,同时在墓志尾部记述子女行辈婚宦,如《宗欣墓志》、《贺兰祥墓志》等。
  6.在墓志志阴等位置记述家族世系婚宦,如《左棻墓志》、《韩震墓志》、《裴良墓志》等。
  7.几乎通篇墓志记录家族谱系,如《温峤墓志》、《谢珫墓志》、《宋乞墓志》等,主要集中在东晋时期。
  诸如此类的文字和记述,从两书中可检出上百方之多,其中不仅有十几、几十字的简短文字,也不乏长达上百字、数百字的世系记述。据笔者初步辑录统计,《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和《新出魏晋南北朝墓志疏证》两书中这种以特殊格式记录家族世系、婚姻和历官的记载,涉及墓志150余方,总计15000字以上,如果加入近年来多方新刊布的魏晋南北朝墓志(22),估计有此类墓志达200方左右,总字数达20000字以上。可见在墓志中详细记载家族世系,是两晋南北朝时期墓志撰写的一个通行的惯例,可视为这一时期独有的一种特殊“志例”。
  二 引谱入志:文本辨析与格式比勘
  如此众多与通行“志例”不合的谱系叙述文字从何而来?进一步分析墓志文本,疑点颇多。
  疑点之一:如果不考虑东晋南朝的个别墓志,大多数长篇世系叙述文字均出现在墓志的特殊位置,或在志首,或在志尾,或单独书写在志阴,甚至写到志盖阴面或刻石两侧。
  作为一种独立的文体,两晋南北朝时期,墓志尚处在形成和发展阶段,撰写体例并不完备,不如后世那样整齐划一。除去一些形制特殊,内容粗略的墓表、墓记和东晋南朝的个别墓志不论,大体说来,墓志文体的主干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志题(亦称首题):概括指明墓主的姓名和身份。简单的志题只写墓主之名,如“萧融墓志铭”,而详尽的志题通常包括墓主的属国、官职、籍贯、爵位、姓氏等内容,如“大齐故使持节都督扬怀颖徐兖五州刺史骠骑大将军太府卿山鹿县开国伯洛川县开国子安次县都乡男元使君墓志铭”。
  铭序:记载墓主家世、生平事迹的部分,两晋南北朝时期以骈文居多,或有散体,或骈散间杂,多有文采。这部分内容,有些学者称为“志文”(23),其实在古人的观念中,我们今天所认为的“志文”部分,都是志铭的序,因而中古墓志很多都题为“某某墓志铭并序”。铭序格式一般以“君(公、王)讳某”作为起首,以“其铭(词、辞)曰”作为结束。
  志铭:用来表示哀悼墓主并称颂功业德行的铭文,通常为四言韵文。
  尾识:一般用以记载墓主亲属姓名和身份、刻石时间,有时也会出现撰书人的姓名。如“孝昌元年十月壬申朔廿一日壬辰克”、“永平元年岁次戊子十二月庚戌朔四日癸丑建,太常博士青州田徽宝造,书者相州主簿魏洽”。
  而前揭墓志中世系的有关记述,似乎不属于以上任何部分,一般出现在志题(首题)之后,铭序(志文)的“君讳某”之前,可称为“首叙”;或在四言志铭之后(有时在尾识之后,这一时期大多数墓志无尾识),可名为“尾记”。
  这一时期很多墓志中,原本“志题+铭序+志铭+尾识”的格式,变成了“志题+首叙+铭序+志铭+尾识”、“志题+铭序+志铭+尾识+尾记”或“志题+首叙+铭序+志铭+尾识+尾记”。
  疑点之二:这些文字多简洁平实,直录其事,无任何润色和修饰。与志文其他部分文采飞扬的骈散和韵文的反差很大,内容也互无衔接,并与志文内容有所重复,甚至有相互矛盾之处,完全不似出自一人之手。
  1.叙事章法怪异,与铭序互无关联,内容上没有衔接,文字上没有转承和呼应。如《郭显墓志》志首,叙述子女名姓出现在墓主名讳和事迹之前:
  父苌命,东兖州别驾。母赵郡李氏。显妻济州平原柏氏。息金龙。息女洪妃,适段苌洛。次息女景妃,适杨康生。龙妻刘氏。龙息文憘,次息见憘。君字季显,并州太原郡晋阳县人也……(24)
  又如《李蕤墓志》志尾,前面铭序、志铭叙述墓主事迹已尽,才开始出现父祖的名讳,叙述墓主家世:
  ……幽埏一晦,泉庭不曙,身灭黄庐,芳题篆素。亡祖宝,字怀素,仪同三司炖煌宣公。夫人金城杨氏。父祎,前军长史。亡父承,字伯业,雍州刺史沽臧穆侯。夫人太原王氏。父慧龙,荆州刺史长社穆侯。君夫人太原王氏,讳恩荣,封晋阳县君。合葬君墓。父洛成,太宰中山宣王。君八男,四女。(25)
  2.同样的内容在首叙(或尾志)和铭序中都有记载,内容重复。如北魏《李璧墓志》(26)志阴记载:
  曾祖佑,燕吏部尚书。曾祖亲广平游氏。祖雄,东莞太守。祖亲北平阳氏,父璆,御史中丞。父景仲,州主簿,齐郡太守。母辽东公孙氏,字佛仁……
  而在铭序(志文)中,又称:
  曾祖尚书,操履清白,鉴同水镜,铨品燕朝,声光龙部。祖东莞,乘荣违世;考齐郡,养性颐年;并连芳递映,继宝相辉……
  再如东魏《祖显墓志》,铭序中已有“父并州,风飙俊迈,缱绻龙颜”的记述,志首又记:
  父万,并州刺史淮南王(27)
  又如西魏《元华墓志》,铭序中已经提到“长子熙之,位大鸿胪卿。次子叡景,夙年零落”。而在志尾又重述:
  长子名熙之,骠骑大将军北华州刺史大鸿胪卿,华阴县开国男。次子叡秀。次子叔景。次子叡和。次子叡弼。次子叡邕。(28)
  3.首叙或尾记与铭序(志文)相互矛盾,如北魏《羊祉墓志》:
  使君祖父已见铭序。太夫人清河崔氏,父□史,赠平东将军、兖州刺史,谥曰威(以下记谱系,略)。(29)
  首叙开篇即提到“使君祖父已见铭序”。而紧随其铭序中却通篇没有介绍羊祉祖父和父亲的文字。
  出现这样的矛盾,令人怀疑墓志中两类文字的来源不同,在墓志中的功能和作用也不同。
  疑点之三:墓志中这些记录家族谱系的文本,产生于两晋南北朝不同时期,不同地域的墓志文本,其主要内容和书写格式却有着惊人的相似,似乎有某些统一的书写规范和文本格式,其内容主要表现为:
  1.只叙官爵不述行状。
  2.叙及女性亲属,不仅列举郡望,而且追述其父祖的官爵。
  3.所有子息的全部收录,不厌其详。
  ——以上疑问通过墓志文本的比勘无法获得完满解释,而查阅相应的墓志拓片图版,令人惊讶地发现:这些记述家族世系的文字,除了位于墓碑的首尾等特殊位置外,还有一些特殊的行款格式。这些特殊的行款包含了很多重要信息,而这些信息仅仅通过阅读文本形式的录文则很容易被忽视(30),这些格式包括:
  1.分段提行,前后有留白。
  2.特定的内容低格书写。
  3.特定内容之间有空格分开。
  按照通例,中古墓志是不分段落的,无论是几十字的短篇,还是上千字的长文,均一段到底,整个墓志除了志题外,只有铭序和志铭两段(个别志文中出现皇帝或祖先名讳等特殊情况时会以平阙之制提行书写)。仅以《邢伟墓志》的首尾为例,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录文为:
  魏故博陵太守邢府君墓志」祖颖,散骑常侍冠军将军定州刺史城平康侯。」夫人渤海李氏。父升,太子洗马。」父修年,南河镇将。」夫人赵郡李氏。父祥,安东将军定州刺史平棘献子……夫人渤海封氏。父休桀,河间太守安陵子。」后夫人清河房氏。父千秋,立中将军南青州刺史。(31)
  而根据墓志拓片,原文格式实为:
  祖颖散骑常侍冠军将军定州刺史城平康侯
  夫人渤海李氏 父升太子洗马
  父修年 南河镇将
  夫人赵郡李氏 父祥安东将军定州刺史平棘献子
  ……
  夫人渤海封氏 父休桀河间太守安陵子
  后夫人清河房氏 父千秋立中将军南青州刺史(32)
  再如《刘懿墓志》尾部,《汇编》录文:
  K22Y201.jpg图1 邢伟墓志图版
  夫人常山王之孙,尚书左仆射元生之女。」长子抚军将军银青光禄大夫都督肆州诸军事肆州刺史元孙。妻骠骑大将军司徒公元恭之女。」世子散骑常侍千牛备身洪徽。」妻大丞相勃海高王之第三女。」次子肆州主簿徽彦。」少子徽祖。(33)
  而根据图版,实际格式则为:
  夫人常山王之孙尚书左仆射元生之女
  长子抚军将军银青光禄大夫都督肆州诸军事肆州刺史元孙。
  妻骠骑大将军司徒公元恭之女
  世子散骑常侍千牛备身洪徽
  妻大丞相勃海高王之第三女
  次子肆州主簿徽彦
  少子徽祖
  墓志中这些特殊的书写格式,颇似古代公文中的“平阙之制”。所谓“平阙”,是指在缮写文书时,遇有特定字词时要另起一行平格或高出几格书写,或者在同一行中空格书写。平,即平抬之意;阙,即空抬之意。(34)平阙制度始于秦朝(35),两汉魏晋时期规定不甚严格,而到了唐、宋以后则有明确规定。(36)
  这些位于墓志特殊位置,并以低格、空格和留白等特殊行款书写的内容,显然和铭序、铭文有很大差别,应有不同的文本来源,而这些特殊的行款显然抄录自某些原有固定格式的文本。那么,记录家族谱系的文本来源是什么呢?我认为只能是墓主家族的谱牒资料。换言之:两晋南北朝墓志中这些以提行、低格、空格和留白等特殊格式书写的文字,是家族谱牒的直接抄录或节录。
  K22Y202.jpg
  图2 《高昌某氏残谱》
  为证实这一推测,我们可以把墓志中的谱系记述内容与现存的谱牒实物进行比较。如前所述,现存的两件家谱残件,一件整理者定名《高昌某氏残谱》,1973年出土于阿斯塔那173号墓,收入《吐鲁番文书》第三册第64页;另一件定名《某氏族谱》,1966年出土于阿斯塔那50号墓,收入《吐鲁番文书》第三册第179—184页。除前引诸学者的研究外,郭峰先生从文书学的角度对两份家谱进行了复原研究,总结出二谱的主要特点:
  (1)世系和历官为主,有官者皆注之;
  (2)男女皆记,已嫁之女,仍收入本族谱中,女父有官则注出;
  (3)家族成员皆入谱。(37)
  将前引墓志中的诸条文字与家谱残件相对比,内容与格式特征几乎完全吻合,且墓志中的内容更为系统和详尽。
  再以墓志中的诸条文字与现存两晋南北朝家谱残句进行比较,如《世说新语》注引《谢氏谱》(38):
  安娶沛国刘耽女。(《德行篇》)
  重女月镜,适王恭子愔之。(《言语篇》)
  朗父据,取太康王韬女,名绥。(《文学篇》)
  裒子石,娶恢小女,名文熊。(《方正篇》)
  万取太原王述女,名荃。(《简傲篇》)
  尚长女僧要适庾龢,次女僧韶适殷歆。(《轻诋篇》)
  再如《袁氏谱》:
  恪之字元祖,陈郡阳夏人。祖王孙,司徒从事中郎。父纶,临汝令。恪之仕黄门侍郎,义熙初为侍中。(《品藻篇》)
  耽大妹名女皇,适殷浩。小妹名女正,适谢尚。(《任诞篇》)
  两相比较,墓志中的谱系记录完全符合“无具体事迹,主要记述人物的婚宦、血脉”这一魏晋家谱的基本特征。(39)
  2002年陕西长安县出土的西魏《赵超宗妻王氏墓志》(40),格式特殊,内容重要,但迄今为止似乎没有引起学界的充分重视。现根据墓志图版格式录文如下:
  K22Y203.jpg
  图三 《赵超宗妻王氏墓志》图版局部
  祖修之,宋青州刺史 夫人同郡韦氏。父华,后秦尚书左仆射兖州刺史
  父僧珍,宋正员郎,南城、怀安二州刺史。  夫人南安庞氏。父山虎,宋梁秦徐三州刺史
  (以上志首)
  长子元练,早亡。
  次子仲懿,尚书郎中,行南秦州事,抚军将军,岐州刺史,寻阳伯。 娶河东柳氏[父僧习,侍中平东将军、银青光禄大夫。][,祖绢,宋龙骧将军,义阳内史。]
  少子季弼,平东将军,太中大夫。娶河南元氏[父显和,散骑常侍,肆州刺史。][,祖丽,侍中,尚书左仆射,仪同三司,雍冀二州刺史,淮阴县开国侯。]
  长女适抚军将军司空咨议参军、濮阳太守河东柳师义父缗,宋龙骧将军,义阳内史。[父缗,宋龙骧将军,义阳内史。][,祖绍,宋员外散骑常侍,后将军、钟离太守、随郡内史、益州刺史。]
  次适平东将军、秘书丞领中书舍人陇西李奖[父思穆,营华二州刺史,左光禄大夫,秘书监。][,祖衍和,宋建威将军,东莱、晋寿、安陆三郡太守。]
  次适散骑常侍、镇东将军、金紫光禄大夫雍丘子河东裴英起[父约,丹阳、平原二郡太守。][,祖彦光,赵发郡勃海二郡太守,青州刺史雍丘县开国子。]
  次适仪同开府参军事河东柳远[父玄逵,彭城王咨议参军,光州刺史,夏阳县开国子。][,祖邕明,宋通直骑常侍,南阳太守。]
  次适员外散骑常侍、太子洗马、本州中正、安国县开国侯谯国夏侯朏[父旭,长广、窆阳二郡太守,镇南将军、金紫光禄大夫,窆阳男。][,祖祖真,冠军将军、中散大夫。]
  (以上志尾)
  墓志首尾谱系完整,格式分明,墓志记述谱系多达30余人,全部以提行、空格和留白等格式标示,子女姻亲中的父祖关系用双行小字加以标示,似乎是直接抄录自某种谱籍或谱状,誊录之迹,斑斑可见,可以视为中古墓志“引谱入志”的一个较为明显的证据。
  据此可以基本断定:两晋南北朝墓志中这些位于特殊位置,并以特殊行款记录家族谱系的文本,应当就是墓主家族谱牒的直接抄录或经过简单改写的节录。
  三 引谱入志:图版分析与考古旁证
  录谱牒入墓志,史无明文可征,有必要从墓志图版分析中进一步寻找旁证。
  (一)“挤刻”与“留白”现象
  近年来,已经有学者注意到中古墓志的制作流程,并从中发现了一些重要问题。
  2011年,徐冲先生发表《从“异刻”现象看北魏后期墓志的“生产过程”》一文(41),总结了北魏墓志的多种“异刻”方式:(1)左方留白;(2)志尾挤刻;(3)志题挤刻;(4)志题省刻;(5)志题记历官、志文记赠官;(6)志题记历官、其后补刻赠官;(7)谥号空位;(8)谥号补刻。作者认为:“志文与铭辞之外,异刻现象更多出现于志题、志尾等墓志的边缘位置;而在中古墓志的规范面貌之中,这些位置乃是赠官、谥号等哀荣的分布之地”,“而作为中古墓志主体的志文(叙述志主生平部分)与铭辞部分,在北魏后期墓志中几乎看不到太多的异刻现象。这种差别显示在墓志生产过程中,丧家对于墓志各大构成要素的掌控力并不均衡。”
  文章认为,北魏墓志的“异刻”现象,与赠官、谥号等政府给予的哀荣有密切关联,将墓志付刻之际,所用志石应该是已经划好罫线的成品;而非根据墓志篇幅,再在空白志石上以罫线划出合用的行款。而志题的挤刻与省刻现象的出现,也应该是缘于墓志开始刻写之际,因为朝廷赠官尚未下达,故先为以赠官为主要内容的志题预留了一行空间;但后来所得赠官字数又超出了行款规定,故不得不出之以挤刻,“显示北魏后期墓志的生产过程并非由单一主体一蹴而就,而是包括了丧家、朝议等多种要素共同参与和互动的结果。”
  徐冲先生的相关探讨,基本可以合理解释其所列出的3—8类“异刻”,对于第1、2项,即“左方留白”和“志尾挤刻”现象的产生,作者的解释是:“在丧家与文士之外,还有一个因素也对墓志面貌的呈现有着不容忽视的影响,那就是志石的空间限制。”“中古墓志行文中所谓的‘量石裁文’,有其特定含义”,“当丧家面对购置入手的志石上由罫线所限定的最大规范容字数时,或不得不对文士所撰志文与铭辞进行增补或者删减,否则就只有出之于左方留白或者志尾挤刻这样的变通措施了。”由此我们可以进一步引申推测,留白和挤刻的出现,大都是丧家对需要填写的谱牒内容的字数控制不准确所导致的。
  所谓左方留白,是有些墓志左方出现了较大面积的空白。这些墓志并非半成品或者制作粗糙潦草之作,大多数结构完整,刻写工饬。然而在其左方出现的空白部分,少则四五行,多则十五六行,其所占志石面积多达一半甚至三分之二。而所谓志尾挤刻,即整个墓志基本都是按照志石行款规定的最大容字数均匀书写的,只有在左方的志尾部分以“挤刻”形式容纳了超量的文字。——这两类现象实际上是一个问题,就是志尾留白所要填写的内容究竟是什么?
  答案应该比较明确,由等待政府赠官、给予谥号等所发生的刻写问题多发生在志题或志文首行,即使需要在志尾留空补写赠官,也不可能事先留出多达数行甚至超过墓志一半的空白。而根据前文所述,出现在墓志志尾的文字,除了少量记载墓葬信息的尾识外,只能是记载家族世系的谱牒。由于丧家对这些谱牒文字内容控制不当,就出现了留白(未填满或未写)、挤刻(字数过多)的现象。
  以徐文中所举17方左方留白的墓志为例,这17方墓志的志文大都以“君(公)讳某”起首,志首都未出现特定格式的谱牒记录,且志尾也大多没有关于家族谱系的文字,这说明左方的留白原本是留给丧家填入家族谱牒的,但由于种种原因没有被填写。而其中只有几个个例,分别考察如下:
  《元子直墓志》(图版187):志文首部有两行父祖世系,左侧有4行留白。推测:尾部留白可能为填入子女谱系而备,因某种原因没有填入。
  《王基墓志》(图版235):尾志有谱系,但左方仍有2—3行留白。但此志文的尾志是一段到底的,没有像其他墓志那样以平阙格式书写。如果提行书写,后面的空行基本可以占满。据此推测:墓志刻写前原本规划好了留空预备以平阙格式书写,但刻工不审,没有提行,一段到底。(42)
  《韩震墓志》(图版281):志尾无谱系,但志阴记录谱系。推测:留白原本备誊录谱系,但因规划不周,谱系内容远远超过留白的空间,只好把长达400字的谱牒内容刻在志阴。
  关于志尾挤刻,徐文中所举8方墓志,其中元鸾、叔孙协、吐谷浑氏、陆顺华四方墓志字迹潦草,制作粗糙,作者在文章中已将其划入另类,可不予讨论。
  《元勰墓志》(图版185):志尾原预留的两行留白原本为记录潘、李二妃的世系而设,但加入二妃谱牒后,父祖的官位已远远超过容量,只能把字体改小,分上下两栏双行书写(43)。
  《寇凭墓志》(图版225):尾识谱系过长,内容过多,留白无法容纳。
  《元乂墓志》(图版78):尾志谱系过长,超出原有留白的规划。
  《卢贵兰墓志》(图版150):尾志谱系过长,超出原有留白的规划。
  ——北魏墓志中留白和挤刻的大量存在,间接证明了墓志中这些记录谱系的文字与志文本身并不同源。由此我们就可以解释前文所陈述的关于谱系文字与志文其他部分的诸多矛盾。如前文提到的《羊祉墓志》,因墓志撰写者的疏忽,在铭序中未写入墓主父祖之铭,而是墓主家属在拿到墓志文稿后,未加详审,径直把包含“使君祖父已见铭序”的谱牒文字加到了志文之前,交付刻工,因而才产生了重大遗漏。
  (二)“补刻”现象
  与谥号、赠官等内容相比较,墓志在谱系部分出现补刻的情况极少,但也有例外,如东魏的《裴良墓志》。
  裴良墓志,1986年冬出土于山西省襄汾县永固乡家村,现藏襄汾县博物馆。(44)裴良墓志的志盖盝顶上,刻有裴良家庭成员的谱系。这些文字是分两次刻上去的,第一次是在东魏孝静帝天平二年(535),裴良初次安葬于绛县其父裴保欢墓附近时,墓志志石文字亦刻于此时。因志石文字太多,家族谱系只好写在志盖盝顶的各个刹面上。到北齐后主武平二年(571)进行第二次安葬,把裴良的妻子赵氏与裴良合葬于临汾的汾絙堆,这时距墓志最初写刻已经36年,其家庭成员的情况已经有了很多变化,于是,新的家族成员和旧家族成员的新官爵便被补刻在志盖盝顶各个可以刻写的空隙。
  现依据罗新、叶炜释文,将墓志中有关家族谱系的记载移录如下:
  (志首)祖讳虎,河北太守。父讳保欢,少举秀才,早卒。
  ……
  (志尾)夫人河东柳氏,少亡,无子。父仲起,秦州主簿。夫人天水赵氏,父宾育,宁远将军,秦州别驾,陇西、天水二郡太守。
  (下接志盖盝顶的各刹面)长子恳,字建扶,少征本郡功曹,孝明皇帝直后,以建义中亡,年廿五。妻天水姜氏。第二子诞,字仲睿,释褐太尉丹阳王行参军,太保南阳王主簿,征虏将军,中散大夫,年廿九。妻荧阳郑氏。第三子子升,字仲仙,奉朝请,荆州卫军府外兵参军,以去永安三年在州亡,年廿四。妻陇西李氏。第四子子通,字叔灵,释褐员外郎,大司马记室参军,辅国将军,谏议大夫,年廿六。【补刻:后为骠骑大将军,正平太守,赵州刺史,中散大夫,年六十二。】第五子子祥,字叔祉,释褐员外郎,广平王开府录事参军,谏议大夫,典仪注,年廿五。第六子子休,字季祥,释褐太傅行参军,年廿二。第七子子阐,字季猷,释褐太师行参军,年廿。第八子辅翼,年九。【补刻:第五子后为尚书郎,太子中舍,骠骑大将军,巨鹿、浮阳、长乐三郡太守,冀州长史,司空长史,太府卿,使持节都督南光州诸军事,南光州刺史。年六十一。第六子后为车骑大将军,广州、东雍二州长史,岐州刺史,年五十八。第七子后为镇西将军,徐州道行台郎中,郢州别驾,年五十六。第八子释褐开府参军事,年卌五。】
  长女绛辉,年卅六,适荧阳郑氏,夫长休,镇远将军,步兵校尉。第二女玉辉,年卅一,适京兆杜氏,夫穆,卫将军,右光禄大夫。第三女琰辉,年十八,适赵郡李氏,夫慎,散骑侍郎,平南将军。
  关于裴良迁葬的原因和过程,罗新、叶炜先生曾结合当时的地理与政治格局进行了精彩的考证。值得注意的是,两次安葬时间相隔36年,补刻的内容证明这部分文字不是出自墓志的撰写者,而是直接录自家族的谱牒。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谱牒的撰写和修订过程。
  (三)“二志同文”或“多志同文”现象
  在某些同属某一个家族的多方墓志中,记载家族谱系的部分往往有很大的重合,甚至完全相同。以北魏《元愔墓志》和《元悛墓志》为例,两位墓主均是元魏宗室,均死于公元528年的河阴之变(45),同时下葬,墓志的形制、书体几乎完全相同,赵万里先生跋语曰:
  愔与悛同遭河梁之难,二志文采书体类似,殆出一家手欤?(46)
  两方墓志的铭序和志文各不相同,但起首的谱系记载却几乎完全相同:
  曾祖讳於德,选部给事、宁西将军、冀州刺史、河间公。
  曾祖亲南阳张氏。
  祖讳晖字景袭,使持节侍中都督中外诸军事、司空、文宪公、领雍州刺史。
  祖亲辽东公孙氏。 父顺振威将军、义平子、北平太守。
  父讳逸字仲俊,使持节、散骑常侍、都督冀州诸军事、卫将军、冀州刺史。
  母顿丘李氏。父平,侍中、车骑大将军、司空、武邑郡开国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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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4 《元愔墓志》、《元悛墓志》图版
  120余字的谱系中,只有两字不同,一作“母顿丘李氏”,一作“母顿李”,从图版看应是志石上预留空间不够而临时省略的。
  《杨颖墓志》(47)和《杨阿难墓志》(48)的结尾也各有一段几乎完全相同谱系:
  曾祖母扶风窦氏
  祖母高阳许氏
  母太原王氏封新昌郡君
  父秦北平太守
  父明月东宫侍郎
  父融幽州刺史汝南庄公
  杨颖和杨阿难应为兄弟,其墓志记载世系几乎完全相同,数十字中仅有一字之差,其母太原王氏,一作“新平郡君”,一作“封新平郡君”。
  类似的情况,还可以举出的是《李祖牧墓志》:
  外祖广平宋弁,魏吏部尚书。 夫人广平宋,父维,魏洛州刺史。 长子君荣,字长谋,司空府刑狱参军。 第二子君明,字仲爽,齐符玺郎中,卅九亡,同日拊葬于茔西北。 第三子君颖,字叔睿,安德王开府长史,年卅四亡,同日拊葬于茔东北。 第四子君弘,字季宽,太尉府行参军。庶第五子君亮。  庶子君华,染道。  庶子君盛。  庶子君褒。 长女魏颍川王元斌之世子世铎。第二女适博陵崔子信,信太子舍人。第三女适博陵崔伯友,友梁州骑兵参军。 第四女齐世宗文襄皇帝第五子太尉公安德王延宗妃。
  这段内容经过不同的剪裁和改写,被反复刻写到李祖牧之妻《宋灵媛墓志》和李祖牧之子《李君颖墓志》中,家族谱系记录似乎成为墓志中一个可以灵活摆放的“组件”。(49)
  从墓志图版中的“留白”、“挤刻”、“补刻”和“同文”的状况,我们可以认定,两晋南北朝墓志中家族谱系部分与志文的主体(铭序+志铭)是相互独立的两个书写单元,两者内容不同,文体不同,执笔撰写者不同,甚至在墓石上镌刻的时间也不同,这为本文的“引谱入志”的判断提供了一些虽然间接但十分有力的佐证。
  关于家族世系与志文主体撰写者各有其人的问题,近年新出土的碑刻资料又提供两个例证。《李稚华墓志》(50)在辞铭之后以尾识的方式明确标注了墓志书撰者乃北朝著名文士王褒,题名“琅耶王褒书”,在其后又载:
  息德良平凉公 息义俭 大女将军建寿公夫人
  第二女出家 第三女柱国安武公夫人
  显然这数十字记载子息世系的文字,并非墓志撰写者王褒所撰。
  北朝另一位著名文士庾信曾撰写过大量碑志,大多收入其文集中,《庾子山集》卷一五载《周车骑大将军赠小司空宇文显和墓志铭》(51),2005年,这一墓志在陕西省咸阳市北古洪渎原上出土,石刻文字与传世文本相比勘,文字小有异同,但石刻尾部却多出了一段谱系记载:
  大夫人祖明青州刺史 父迁太仆卿兖定州二州刺史弟琳柱国犍为公历任梁江陵延丹四总管廿五州刺史。(52)
  由此也可证明,墓志中记载世系的部分通常并非由撰写墓文的文士所撰,因而没有被收录到本人的著述当中。
  四 引谱入志:文体演变与历史背景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引谱入志”的撰写方式,并不是某一时期某一地域所发生的个别现象,而贯穿了整个两晋南北朝数百年的历史时期,覆盖了南北广大的地域。从西晋到隋代的千余方出土墓志中,有超过十分之一的墓志出现了这样的书写,除去一些内容简略,格式不清的墓志和一些早期过渡形态的墓志,其数量也达到了百余方,这意味着这一历史时期应存在着一种用墓志记录谱系的通例或习惯,有必要追根溯源。
  关于墓志源流,学界有过充分的研究和讨论。随着新墓志的不断出土,各种观点也在不断地被完善和修正。仅从文体形成的角度认识,两晋南北朝的墓志文直接承袭了汉碑的书写格式和内容。《文心雕龙》卷三《诔碑第十二》对碑文的特点论述得很明晰:
  夫属碑之体,资乎史才,其序则传,其文则铭。标序盛德,必见清风之华;昭纪鸿摊,必见峻伟之烈:此碑之制也。夫碑实铭器,铭实碑文,因器立名,事先于诔。是以勒石赞勋者,入铭之域;树碑述亡者,同诔之区焉。(53)
  东汉晚期,在墓地竖立墓碑的习俗在官僚士大夫阶层中一度风行。如果不考虑形制和功用,东汉的《国三老袁良碑》、《平都相蒋君碑》、《樊安碑》、《郎中郑固碑》等在内容和文法上几乎和后世的墓志在内容和体例上别无二致。(54)“从最初的形制上看,墓志可以说就是一种埋藏在地下的碑,是碑的替代品。与碑相比,墓志的形制相对较小,而从功用与内容方面来看,则比碑更加私人化。”(55)
  曹魏至东晋,政府屡次下令禁碑。《宋书》卷一五《礼志二》:
  汉以后,天下送死奢靡,多作石室石兽碑铭等物。建安十年,魏武帝以天下雕弊,下令不得厚葬,又禁立碑。魏高贵乡公甘露二年,大将军参军太原王伦卒,伦兄俊作表德论,以述伦遗美,云“祗畏王典,不得为铭,乃撰录行事,就刊于墓之阴云尔”。此则碑禁尚严也。此后复弛替。
  晋武帝咸宁四年,又诏曰:“此石兽碑表,既私褒美,兴长虚伪,伤财害人,莫大于此。一禁断之。其犯者虽会赦令,皆当毁坏。”至元帝太兴元年,有司奏:“故骠骑府主簿故恩营葬旧君顾荣,求立碑。”诏特听立。自是后,禁又渐颓。大臣长吏,人皆私立。义熙中,尚书祠部郎中裴松之又议禁断,于是至今。(56)
  自此以后,碑铭式微,墓铭渐起。墓志的兴盛,是对禁碑令的一种变通,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看做是碑转入地下,与墓志铭合而为一。从文字内容上看,碑文和墓志实无太大区别,只是前者立在墓旁,后者埋于地下。(57)
  碑志文撰写的主要参考文本,当是墓主的行状,黄永年先生认为:“碑、志之性质价值,大体与史传相埒,以显达身后必有行状,史传、碑志多本行状撰作。”(58)西晋时期,处在碑铭向墓志转化的历史过程当中,墓志在内容上发生了一些重要的变化。这一时期出土的墓志虽然十分稀少,特点却十分鲜明,《荀岳墓志》、《石苦尠墓志》、《石定墓志》等,都用了大量篇幅记载其官爵阀阅和血缘家世;篇幅宏大的《华芳墓志》,用了近700字记述其家族世系,即使是在八王之乱期间仓促下葬形制简陋的《左棻墓志》(59),也在志阴用了志文多一半的文字记述其家族谱系。
  关于西晋墓志的特点,20世纪30年代罗振玉与沈曾植曾进行过讨论,《石交录》卷二:
  予在海东得见荀岳志,诧为奇品,以一本寄沈子培尚书。尚书以书谢,言荀岳志精善,为传世墓志之祖,至可宝玩。且于此知晋人志墓,但记姓名、官阀、卒葬、子女,并无铭文,其有韵语,殆并于六朝也。乃荀岳志出土,后复见徐君夫人管氏碑、张朗碑及余所藏魏雏碑,则文末均有铭,尚书所言虽近理,而未得实。盖晋人志墓,实有有铭、无铭二者,惜尚书墓草已宿,不及语之也。(60)
  两位金石大家虽未及见后世出土的多方西晋墓志,但对西晋时期墓志文特点的概括为“但记姓名、官阀、卒葬、子女”是有一定根据的。
  墓志文体出现这种变化,有其内在的历史背景。魏晋之际,门阀士族兴起,以阀阅自矜,以婚姻相尚,社会上对于谱系血脉开始异乎寻常地重视起来,各种谱牒之书也应运而生,而世家大族也有了把这种值得炫耀的家世刊诸石墓传之永世的心理需求。而两汉以来序铭为基本内容的碑铭文体,对现实的需求一时尚不能充分适应。
  受到诔赋等文体的影响,两汉以来的碑铭体裁的主流,是追求辞藻的华丽和对偶的工整,崇尚丰富的想象和铺陈,并不拘泥于具体细节。如汉末撰写碑文最负盛名的蔡邕,传世碑文多以咏颂为主,对墓主事迹叙述至为简明,因而刘勰称“其叙事也该而要”(61)。
  而碑铭和墓志特殊的社会功用,要求其具备基本的写实性,对文体有陈述亡者姓名、籍贯、家族世系、历官等事实的基本要求,二者有内在的冲突。这种虚实之间的分寸,很难把握,就连西晋文坛巨擘陆机,也难免受到“碑文类赋”之贬。(62)有所谓“孟坚之颂,尚有似赞之讥;士衡之碑,犹闻类赋之贬。”(63)“班固硕学,尚云赞、颂相似;陆机钩深,犹闻碑、赋如一。”(64)
  试以北魏《李璧墓志》为例,其首叙为:
  曾祖佑,燕吏部尚书。曾祖亲广平游氏。祖雄,东莞太守。祖亲北平阳氏,父缪,御史中丞。父景仲,州主簿,齐郡太守。
  而这些基本的事实,使用骈丽文体加工润色后书写到铭序中,则表述为:
  曾祖尚书,操履清白,鉴同水镜,铨品燕朝,声光龙部。祖东莞,乘荣违世;考齐郡,养性颐年;并连芳递映,继宝相辉。
  其中,燕朝、尚书、东莞、齐郡等名物,都经过了加工和润色,虽辞藻华丽,文采飞扬,但最基本的史实都被模糊过滤掉了,如不参照首叙,根本不知所云。若以这种文体和文字如实地表述多达几十人的家族谱系、历官和婚媾情况,困难重重。
  在中古时期,无论是碑铭还是墓志,其文字的话语权主要垄断在少数有才名的高层文士手中,如汉末之蔡邕(65),如东晋之孙绰(66),如北齐之裴诹之(67),如北周之庾子山(68)。即使是有身份有地位的大族和高官,也只能通过请托、润笔等手段获取美文,无法改变这种文体本身。
  魏晋时期墓志文体发展尚不成熟,不能适应世家大族在葬仪中炫耀门第,矜夸婚宦的社会需求,于是,社会上就产生了一种变通的办法,丧家在名士所撰的志文的前后,加入自己所需要的内容——家族的谱牒。
  2001年南京北郊出土的《温式之墓志》(69),以300余字的篇幅详尽历数了家族世系。值得注意的是,在列举家族世系之前,墓志中有这样一段文字:
  泰和六年四月廿九日晋故散骑常侍新建开国侯太原郡祁县[都]乡仁义里温式之葬琅耶郡华县白石岗□□□阅如左
  志文虽已残泐,其中“□阅如左”四字,我推测当为“阀阅如左”,即是在下文叙述家世门第之意。
  这种以家族谱系录入碑志的做法,在汉代就有历史传统,如《隶释》卷三《孙叔熬碑》(70)的正面,是以铭颂为主,而长篇世系刻在碑阴,说明这种录谱系入碑志的“志例”有其久远的历史传统。两晋诸墓志多因袭了这种体例。
  东晋南朝墓志发展的脉络较为复杂,且呈现出不稳定性。总体说来,东晋墓葬大都十分简陋,墓志内容也十分简略,多数学者认为这与东晋时期碑禁较严,且侨寄江南的中州士族时刻心存收复中原、回归故土的企盼,权把建康当作假葬之地有关。从东晋出土墓志的墓主身份来看,绝大部分为南来之北方流寓贵族。联系东晋初年北方流人“寄人篱下”的心境与“回归故土”的意愿,他们使用粗简的“假葬”墓志,为日后“归葬祖茔”以做标示的心理甚为明显,因而不以成熟的西晋墓志为准绳,转而效仿南方地域本即流行的志墓砖铭的做法。(71)在这种“假葬”与“粗葬”的潮流中,南渡高门被迫摈弃了铭颂等华丽的文体,却保留了古朴简约的谱牒,如东晋名士《温峤墓志》(72),虽只有短短百字,却通篇都是谱系的记载;《谢珫墓志》(73)虽属砖质,却用了长达500多字叙述谱系。
  东晋后期以至刘宋,随着北伐的屡次失利,兼以第一代第二代南渡士族相继故去,士家大族再无克复之志,开始求田问舍,偏安江左。在这种历史背景下,随着碑禁的松弛,士大夫对终制也愈发看重,墓志的设立也愈发郑重,志文多延请名家撰造,冗长繁缛并系以铭辞。这些文字在《文选》、《艺文类聚》中还有所保留,给人以南朝墓志骈丽华美的印象。事实上,这些通过传世文献记载下来的南朝“墓志文”,仅仅是实际墓志的部分内容,而众多缺乏文采的“谱系”,却大多没有保存在传世文献中。
  近年出土的多方南朝墓志显示,在墓志文日趋华美的南朝,在墓志中记录谱系的传统依然保留。邵磊先生认为,《刘袭墓志》在文法结构上的一些特点,如“起首即以超过全文一半篇幅详列家族谱系与婚媾情况”等,既与东晋至刘宋初年以来盛行的“假葬”墓志不合,也较萧梁及其以后日趋成熟定型的墓志通制迥异,而与近年出土的刘宋《明昙憘墓志》、南齐《刘岱墓志》体例相符。三志的墓主,刘袭为宗室,明昙憘与刘岱皆属次等士族,地位悬隔殊异,而随葬墓志则表明,“此种首列家族谱系与婚媾、次及传主生平并赞铭,置传主卒岁于卒年之前且通篇无撰造题铭的志铭格式,乃是刘宋晚年至南齐这一阶段通行的具有时代特点的墓志格式。”(74)尚可补充的是,从《古刻丛钞》所引隋《陈诩墓志》(75),证明这种格式延至梁陈,乃至隋初依然存在。
  北朝墓志的滥觞,是在北魏孝文帝改制之后。据《魏书》卷一一三《官氏志》,太和十九年,孝文帝下诏:
  凡此定姓族者,皆具列由来,直拟姓族以呈闻,朕当决姓族之首末。其此诸状,皆须问宗族,列疑明同,然后勾其旧籍,审其官宦,有实则奏,不得轻信其言,虚长侥伪。不实者,诉人皆加“传旨问而诈不以实之”坐,选官依“职事答问不以实”之条。令司空公穆亮、领军将军元俨、中护军广阳王嘉、尚书陆琇等详定北人姓,务令平均。随所了者,三月一列簿帐,送门下以闻。(76)
  于是,在官府的干预之下,“先无姓族”的鲜卑宗室和鲜卑贵族,也拥有了和汉族士人同样的谱牒,成为“家藏谱系之书”的阀阅之家。我们从北魏后期的大量墓志中看到,很多元魏宗室和鲜卑贵族的谱牒中,世系之完整,官爵之详尽,甚至超过了当世的汉人大族。
  北朝后期,墓志文体中有关谱系的记录也更为灵活多样,官私谱牒作为一个独立的文字单元,可以根据丧家的需要,加入到志文当中。丧家在通过请托等各种途径拿到文士根据墓主的行状写好的志序和志铭之后,可在墓志尾部录入谱牒。如认为铭序叙述先世不详,可在铭序前录入父祖谱牒,交志书人重新誊录,或直接按照事前的留白镌刻;有些丧家还会把谱牒拆开,叙述先祖的部分置于志首,叙述家族子息的部分放到志尾。
  需要强调的是,在北朝墓志中,“正常格式”的墓志毕竟占大多数,大部分的墓志仍然是采用“铭序+志铭”的体例,没有选择直接录入谱牒,是因为家族谱牒不完整,还是因为已经拟就的铭序已经完整准确地表述了家族的谱系和血脉,还有待分析。但较之两晋时期,北朝墓志志文虽“古法尚存”(77),却已经发展成为一种成熟的实用写作文体,当时的文士已经能够熟练地驾驭虚实、文质之间的尺度,“叙先祖、资质、官历,叙颂结合,骈散结合,行文求流自然流畅,力求有所变化”(78)。《庾子山集》中所录多篇庾信撰写的碑志文都体现出了这一特点,代表了北朝墓志文体的主流。在这种背景下,这种以“古法”直录谱牒的“志例”逐渐被时人所舍弃,毕竟影响墓志的美观,也有碍文气。
  唐代以后,这种“引谱入志”的“志例”基本上消失了。在唐代墓志中,罕有单独节录谱牒记入墓志的书写方式,全面完整介绍家族血脉的文字也非常之少,虽偶有特例,内容与叙述方式也与两晋南北朝时期有很大的差别(79)。关于家族谱系的叙述已经完全被整合到志序(墓志正文)当中,唐以后的墓志,虽体例划一,文采可观,但家世源流的叙述和家族的详细信息已经大为减少。究其深层背景,是门阀士族的衰落,门第观念的削弱,那种“家藏谱牒之书”的社会环境已不复存在。这一时代民间流传的谱牒之书,只是一种简单列举郡望以备日常婚丧嫁娶参考的姓氏表,敦煌所出的几种姓氏书残卷,并非官文书,大都是这类姓氏简表。(80)而两晋南北朝时期那种格式复杂、内容繁复的标准意义上的中古谱牒已经逐渐消亡。
  “引谱入志”,录谱牒以充志文,是墓志发展史上在特定历史时期的一种特定的成例,显示了两晋南北朝时期墓志文体发展的不稳定和不成熟,是中古墓志文体发展中的一个过渡性产物。但这些未经加工润色的谱牒残章,却为我们研究两晋南北朝家族与社会提供了最原始可靠的珍贵史料。
  五 中古谱牒的形式与内容
  墓志中所抄录的谱牒是与志文相配合的,由于墓志体裁的特殊要求,转抄誊录过程中会有所取舍,有所剪裁,并根据墓主的身份对于称谓行辈等内容做适当的改写,需要我们认真辨析和研究。关于墓志所载中古谱牒的格式复原与义例分析等问题,笔者拟另文探讨,在此,仅对照出土墓志图版,选取数例行款清晰、内容完整,时间和地域有代表性的谱牒做一些复原示例,以展示中古谱牒的原始格式与内容。
  (一)《华芳墓志》所见西晋谱牒(81)
  华芳,西晋名臣王浚妻,永嘉元年(307)葬,其墓志1965年北京八宝山公墓西出土。全文1600余字,四面环刻,志首700余字详细记述王浚与前后三位妻子文粲、卫琇、华芳四个家族的谱系。志文连写,四个家族之间以段落相隔,试复原如下:
  公讳浚,字彭祖。
  曾祖父讳柔,字叔优,故汉使持节护匈奴中郎将雁门太守。
  夫人宋氏、李氏。墓在本国晋阳城北二里。
  祖父讳机,字产平,故魏东郡大守。
  夫人郭氏、鲍氏。墓在河内野王县北白径道东北,比从曾祖代郡府君墓,南邻从祖东平府君墓。
  父讳汶,字处道,故使持节散骑常侍司空博陵元公。
  夫人颖川荀氏。墓在洛阳北邙恭陵之东,西比武陵王卫将军,东比从祖司空京陵穆侯墓。
  浚前夫人济阴文氏,讳粲,字世晖,年廿四薨。
  有子女曰韶,字韶英,适颖川枣台产。产父故大子中庶子。
  丽,字韶荣,适济阴卞稚仁。仁父故廷尉。
  则,字韶仪,适乐安孙公渊。渊父故平南将军。
  夫人祖讳和,字叔怿,故光禄勋。
  夫人张氏、解氏。
  父讳猗,字子课,故温令。
  夫人孙氏。外祖父义阳孙朝,字恭宗,故征北司马。夫人樊氏。
  长舅讳溥,字玄平,故建平大守。
  夫人孟氏。
  中舅讳超,字玄叔,故大子庶子。
  夫人邓氏。
  次舅讳畴,字玄回,故南阳大守。
  夫人崔氏。
  季舅讳启,字玄明,南安大守。
  夫人索氏。
  中夫人河东卫氏,讳琇,字惠瑛,年十九薨。无子。
  夫人祖讳觊,字伯觎,故魏尚书闻阳乡敬侯。
  夫人□氏。
  伯父讳瓘,字伯玉,故侍中行大子大保司空菑阳公。
  夫人董氏、任氏。父讳寔,字叔始,故散骑常侍闻阳乡侯。
  夫人刘氏。外祖父刘□字□□,故河东大守。
  右二夫人陪元公墓西三丈。
  夫人华氏,讳芳,字敬华,年卅七薨。
  有子曰胄,字道世,博陵世子。
  次曰裔,字道贤。
  夫人曾祖父讳歆,字子鱼,故魏太尉。
  夫人滕氏。
  祖父讳炳,字伟明,故魏侍御史。
  夫人任氏。
  父讳衍,字长胄,故侍御史安乡亭侯。
  夫人刘氏。
  兄讳酆,字敬始,故豫章王文学安乡亭侯。
  兄讳玑,字敬珩,前西安令。
  姊讳苕,字宣华,适颖川荀泰章。章父故司徒。
  外祖父沛国刘芬,字含元,故尚书肃成伯。
  夫人武氏。
  长舅讳粹,字纯嘏,故南中郎将。
  夫人荀氏。
  中舅讳宏,字终嘏,故太常。
  夫人华氏。
  少舅讳汉,字冲嘏,故光禄勋。
  夫人程氏。
  (二)《温式之墓志》所见东晋世族谱牒(82)
  温式之,东晋名臣温峤之子,东晋泰和六年(371)四月廿九日卒。墓志于2001年南京市北郊郭家山西端下关区大庙村十二号墓出土,现存南京博物馆。试复原如下:
  祖司徒右长史河[东太守]讳澹,字少卿。
  [夫人颖]川陈氏。
  夫人清河崔氏,父御史中丞参。
  考[使持节、侍]中大将军、始安郡[忠]武[公]讳峤,字太[真]。
  夫人高平李氏,父河南□□□祖。
  夫人琅耶[王氏,父修武令]诩,字季演。
  夫人庐[江何氏],父吴国内[史邃,字彦]伟。兄使持节辅国将军[交州刺]史[袭封始]安公讳放之,字弘祖。
  夫人太[原庞氏,父庐陵太]守企,字子及。
  式之夫人颖川荀氏。父御史中丞闿,字道明。
  大妹适颖川庾志,字宣庆。
  小妹适余杭令陈国袁矫之,字叔产。
  大妹二男三女。
  小妹四男五女。
  放之三男三女。
  长女适陈国谢廓字敬庆。
  长息高之,字敬林,散骑侍郎,袭封始安公。
  配河内山氏,父东[阳太守]遐,字彦林。
  式之长女[适谯国]桓腆,[字]少仁。
  中女适陈国谢遁,[字]□□。
  [小女适]琅耶颜畅,字少和。
  长息崇之,字□□□□□□。
  次息程之,字仲光。
  次息慕之,字□□。
  次息□□,字稚光。
  凡此八[人],皆荀氏之□□□□□□。
  (三)《明昙憘墓志》所见刘宋世族谱牒(83)
  明昙憘,卒于宋后废帝元徽二年(373),墓志1972年出土于南京太平门外,志首载家族谱系,志尾载前后二夫人谱系。谱系书写有平阙,试复原如下:
  祖俨,州别驾,东海太守。
  夫人清河崔氏,父逞,度支尚书。
  父歆之,州别驾、抚军武陵王行参军、枪梧太守。
  夫人平原刘氏,父奉伯,北海太守。
  后夫人平原杜氏,父融。
  伯恬之,齐郡太守。
  夫人清河崔氏,父丕,州治中。
  后夫人勃海封氏,父儂。
  第三叔善盖,州秀才、奉朝请。
  夫人清河崔氏,父模,员外郎。
  第四叔休之,员外郎东安东莞二郡太守。
  夫人清河崔氏,父諲,右将军、冀州刺史。
  长兄宁民,早卒。
  夫人平原刘氏,父季略,济北太守。
  第二兄敬民,给事中、宁朔将军、齐郡太守。
  夫人清河崔氏,父凝之,州治中。
  第三兄昙登,员外常侍。
  夫人清河崔氏,父景真,员外郎。
  第四兄昙欣,积射将军。
  夫人清河崔氏,父勋之,通直郎。
  (以上志首)
  夫人平原刘氏,父乘民,冠军将军、冀州刺史。
  后夫人略阳垣氏,父阐,乐安太守。
  (以上志尾)
  (四)《元侔墓志》所见北魏宗室谱牒(84)
  元侔,北魏皇族,永平四年(511)葬,墓志于1926年河南省洛阳城北四十里陈凹村东出土。世系刻于志阴,格式有平阙,试复原如下:
  君六世祖昭成皇帝。
  五世祖第八皇子讳受久 献明皇帝之母弟。
  妃王氏,昭成之舅女。
  高祖右丞相常山王讳遵,字勃兜。
  妃刘氏,大宗明元皇帝之姨。
  曾祖侍中、使持节征西大将军、都督河以西诸军事,常山康王讳素连。
  妃赫连氏,夏主昌之妹。
  祖平南将军、冀州刺史、河涧简公讳于德。
  夫人南阳张氏,龙骧将军、阜城侯提之孙女。
  父镇远将军、光州刺史讳悝,字纯陀。
  夫人叱罗氏,仪曹尚书、使持节散骑常侍、安东将军、都督兖州诸军事、兖州刺史、带方静公兴之长女也。
  (五)《韩震墓志》所见北魏鲜卑勋贵谱牒(85)
  韩震,北魏孝昌二年(526)卒,东魏普泰二年(532)葬。1926年河南省洛阳出土。墓志中谱系记载位于志阴,无平阙。试复原如下:
  曾祖业,字世隆,太尉属匡之子,苌子令、棋真内小、上党太守。
  曾祖亲辽西孟氏,常山太守孟融女。
  祖达,字大度,上党府君业之子,绥远将军、虎牢司马。
  祖亲东燕慕容氏,玄氏令慕容干女。
  父曜,字伯驎,绥远达之子,绥远将军、本州治中、宁远将军、桑干太守,后除龙骧将军、平州刺史。
  母东燕俟文氏,内行给事俟文成女。
  君妻南阳娥氏,羽真、南平公、鱼曹尚书、使持节秦雍二州刺史、仇池都督娥清之女。
  长息绍显。
  娶南安赵氏,父本州别驾赵俊女。
  次息子揵,字显安,起平南府中兵参军,征东将军、金紫光禄大夫、高邑县开国伯。
  娶弘农杨氏,父镇远将军、并州城扃参军、高平男杨殖女。
  次息晖,字贵显,起大丞相府行参军、中坚将军、奉军都尉。
  娶天水乞伏氏,父为桑干、善无二郡太守乞伏归女。
  次息光,字遵显,本州主簿通直散骑常侍中书侍郎征虏将军领中书舍人巨鏕县开国伯。
  娶河南长孙氏,父为朔州长史、平寿子长孙果女。
  次息钦,字遵和,本郡功曹、威烈将军、奉朝请。早丧。墓在君墓西五十步。
  次息遵雅,字阿丑,中军将军金紫光禄大夫定阳县开国伯。
  次息阿谷,字遵岩,灵寿县开国子。
  次息车儿,字遵道,广宗县开国子。
  并未婚。
  (六)《卢令媛墓志》所见北魏汉族士人谱牒(86)
  卢令媛,世出北朝高门范阳卢氏,曾祖卢度世、祖卢渊、父卢道约均为北魏重臣。卢令媛葬于正光三年(522),墓志于1926年河南洛阳城北小梁村南出土,现存西安碑林博物馆。谱系载于墓志尾部,有平阙,试复原如下:
  曾祖度世,字子迁,散骑常侍、太常卿、使持节镇远将军、济州刺史、固安惠侯。
  夫人清河崔氏。父赜,散骑常侍、大鸿胪卿、使持节平东将军青冀二州刺史、清河侯。
  祖讳渊,字伯源,散骑常侍、尚书、始平王师、秘书监、使持节安北将军、幽州刺史、固安懿侯。
  夫人赵郡李氏。父孝伯,散骑常侍、尚书、使持节平西将军、泰州刺史、宣城公。
  父道约,字季恭,今司空录事参军。
  妻荧阳郑氏。父道昭,国子祭酒、秘书监、使持节镇北将军、光青相三州刺史、文恭侯。
  总结以上诸谱,两晋南北朝时期官私谱牒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特征如下:
  1.家族成员的官爵是中古谱牒中最核心的内容,官修色彩浓厚。宗族内父祖、子息的官爵均被记录,且妻子父祖的官爵也被详细记录。所记官爵详略不一,简略者只记所终之官,详尽者历数其迁转之官。按照通例,谱牒中大多只记官爵,无行状,无事迹。
  谱牒中对于官爵的记述,直接关系到家族成员选官资格,也是缔结婚姻的重要参照,因而务求详尽和准确。郭峰先生认为:“如果说,谱牒在地方,出地方宗族之手,服务于民间地方社会,维系血缘宗族色彩强烈,是后来宋元明清时期谱牒的主要特点的话,那么,谱牒在官方,出官府及官宦家族之手,服务于中央政治社会,政治色彩强烈,则是晋唐时期谱牒修撰的最大特点。”(87)
  2.重视女性谱系,是中古谱牒最重要的特征之一,也是中古谱牒与后世家谱的重大差别。女性外家的郡望和父祖的职官在谱系中占有特别重要的位置,父祖的配偶和墓主的妻子的郡望,父亲、甚至祖父的官爵是谱牒中必不可少的要素;已出嫁女儿配偶的郡望,以及其父亲、乃至祖父的官爵,也是谱牒的重要内容。
  宋明以降,家谱中主要内容是男性血缘世系的记录,女性能否进入家谱有许多严格的义例和规范,(88)中古时期对于女性谱系重视,并不一定意味着妇女在家族中地位的重要,很多谱牒中女性的名讳都隐而不书,但其所出郡望、父祖官爵一定会被标注;有些出嫁女的名讳可能隐而不书,而只记载其夫婿和父祖的官爵。
  3.中古谱牒的书写格式有比较严格的规范。通常按行辈分列书写,一人一列;先叙述父祖,后叙同辈,再及子女;同一行辈先叙男性,后述女性。女性配偶低一至两格书写。父祖的书写格式比较严格,每一辈提行书写;子女的书写格式稍显随意,有的提行,有的以空格区分。
  中古谱牒书写格式十分严格,带有一定的公文色彩,也显示出官修文书的程式化特征。谱牒在当世更普遍地被称为“谱籍”或“谱状”,由各个家族编纂完成后,上交官府,经核查检覆之后统一编排和保管,因而在格式上具有高度的一致性。
  总之,中古谱牒突出官爵、重视外裔与格式划一等特点,非常明确地反映出中古谱牒浓厚的政治色彩,与选官相联系,与婚姻相联系,即所谓“别选举,定婚姻,明贵贱”,与宋元以后的家谱格式和内容有着显著的差别。
  如果本文的分析和判断基本可以成立,那么中古墓志中大量位于首尾、志阴等特殊位置,并以特殊行款书写的家族谱系记载,均可认定为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官私谱牒。虽然有部分文字依据墓主身份和人物关系对谱牒内容进行过少量改写,但已经不妨碍我们了解和认识中古谱牒的原始格式和主要内容,从而意味着这些文字基本上可以作为与六朝古谱最为接近的原始文本加以引证和研究。从史料学意义上讲,传统认识中早已失传的中古谱牒,特别是以一家一姓为单位的家族谱牒并未完全亡佚,而是以特殊的形式大量保存于中古墓志之中,并在相当程度上保存了中古谱牒的原始风貌。古代石刻中新史料的开掘与清理,为我们研究中古社会风貌提供了丰富而详尽原始史料,也将进一步拓展中古历史研究的学术视野。
  注释:
  ①[唐]刘知幾撰,[清]浦起龙释:《史通通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68页。
  ②周一良:《〈新唐书宰相世系表引得〉序》,《周一良集》第5卷,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4页。
  ③参见徐扬杰《中古谱牒谱名表》,载氏著《家族制度与前期封建社会》,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108页。
  ④[宋]郑樵:《通志》卷二五《氏族略》,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439页上。
  ⑤[清]钱大昕著,陈文和点校:《嘉定钱大昕全集》(第7册),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313页。
  ⑥[清]永瑢、纪昀等撰:《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971页。
  ⑦[宋]洪迈:《容斋随笔》卷六《唐书世系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第82页。
  ⑧杨勇:《世说新语校笺》(下册附录),台北,正文书局,2000年,第5页。
  ⑨关于敦煌所出唐代姓氏书,中外学界研究颇丰,具体释文可参阅王仲荦《〈唐贞观八年条举氏族事件〉残卷考释》、《〈新集天下姓望氏族谱〉考释》、《敦煌石室出残姓氏书五种考释》,刊氏著《蜡华山馆丛稿》,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
  ⑩唐耕耦:《敦煌写本天下郡望氏族谱残卷的若干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魏晋隋唐史研究室编《魏晋隋唐史论集》(第2集),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第293页。
  (11)马雍:《略谈有关高昌的几件新出土文书》,《考古》1972年第4期;李裕民:《北朝家谱研究》,《谱牒学研究》第3辑;王素:《吐鲁番出土〈某氏族谱〉新探》,《敦煌研究》1993年第3期。
  (12)《西北大学学报》1980年第3期,后收入陈直《文史考古论丛》,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218页。
  (13)据篇末附记,此文初稿完成于1964年10月,1974年8月最后修改。
  (14)参见李传印《北朝谱学与北朝政治》,《史学月刊》2003年第4期;高贤栋:《北朝宗族谱牒述论》,《北方论丛》2007年第5期。
  (15)陈直先生所引证的第一篇墓志“薛孝通贻后券”疑为伪志,暂不予讨论。详参杨强《“薛孝通贻后券”辨伪》,《文博》2002年第3期。
  (16)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148页;赵万里:《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图版一八六。
  (17)[清]黄本骥:《古志石华》卷一,道光二十七年三长物斋丛书本。
  (18)[清]钱大昕:《潜研堂金文跋尾》卷二,《石刻史料新编》,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77年,第1辑,第25册,第18759页。
  (19)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
  (20)罗新、叶炜:《新出魏晋南北朝墓志疏证》,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
  (21)本文以下所引证的墓志,除特别注明外,均出自两书,释文仅依两书录文原貌,对录文中的点断、文字释读和职官名物等暂不予讨论。
  (22)赵君平:《邙洛碑志三百种》,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赵君平、赵文成:《河洛墓刻拾零》,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7年;赵君平、赵文成:《秦晋豫新出土墓志搜佚》,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1年;齐运通:《洛阳新获七朝墓志》,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胡戟、荣新江主编:《大唐西市博物馆墓志》,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
  (23)黄蓓:《魏晋南北朝墓志铭流变及文体特征研究》,华中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09年,第36页。黄蓓先生认为,南北朝墓志的结构分为首题、序、志文、铭、尾记几部分。
  (24)《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第157页。
  (25)《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第194页。
  (26)《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第119页。
  (27)《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第356页。
  (28)杜葆仁、夏振英:《华阴潼关出土的北魏杨氏墓志考证》,《考古与文物》1984年第5期。
  (29)《新出魏晋南北朝墓志疏证》,第78页。
  (30)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录文对于空格留白等行款全部未予标注,罗新、叶炜《新出魏晋南北朝墓志疏证》虽注意保留了这些特殊行款,但仍有很多录文因作者未见图版,无法标明。
  (31)《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第78页。
  (32)邢伟墓志见《考古》1959年第4期《记后魏邢伟墓出土物及邢蛮墓的发现》,录文保持了原墓志的行款。
  (33)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第337页;赵万里:《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图版二九四。
  (34)冯惠玲:《我国封建社会文书抬头制度》,《历史档案》1985年第1期。
  (35)王国维:《观堂集林》卷一八:“平阙之制自秦以来然矣。”载《王国维遗书》第3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影印本。
  (36)[唐]李林甫等撰,陈仲夫点校:《唐六典》卷四《尚书礼部》,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第112页。
  (37)郭峰:《晋唐时期的谱牒修撰》,《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5年第1期,后收入氏著《唐史与敦煌文献论稿》,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第170—195页。
  (38)章宗源:《隋书经籍志考证》,《廿五史补编》,北京,中华书局,1991年,第4册,第4999页。
  (39)参见胡宝国《杂传与人物品评》,载《汉唐间史学的发展》,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154页。
  (40)志题“魏故使持节征虏将军歧华二州刺史寻阳成伯天水赵使君命妇京兆王夫人墓志”,现存西安碑林。图版载《书法丛刊》2007年第5期,第34页。
  (41)《复旦学报》2011年第2期;文章修订稿收入余欣主编《中古时代的礼仪、宗教与制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423—447页。
  (42)《王基墓志》尾志内容:“其先出自有殷周武王克商封箕子于朝鲜子孙因而氏焉六世祖波燕仪同三司武邑公高祖班散骑常侍平西将军给事黄门侍郎晋阳侯曾祖定国圣朝库部给事冠军将军并州刺史博平男祖唐成广武将军东宫侍郎合肥子父光祖宁远将军徐州长史淮阳太守司州中正晋阳男第三子也”。
  (43)《元勰墓志》志尾内容:“太妃长乐潘氏祖猛青州治中东莱广川二郡太守父弥平原乐安二郡太守妃陇西李氏祖宝仪同三司炖煌宣公父冲司空清渊文穆公”。
  (44)李学文:《山西襄汾出土东魏天平二年裴良墓志》,《文物》1990年第12期;周铮:《裴良墓志考》,载《北朝研究》1994年第1期;罗新、叶炜《新出魏晋南北朝墓志疏证》第197页亦有详细考证。
  (45)陈爽:《河阴之变考论》,《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学刊》第4集,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年。
  (46)赵万里:《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卷三。
  (47)《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第61页。
  (48)《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第62页。
  (49)三方墓志见《新出魏晋南北朝墓志疏证》,第219、216、223页。
  (50)胡戟、荣新江主编:《大唐西市博物馆墓志》,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10页。按,北朝墓志有题名者较少,一般撰者题名为“造”、“撰”,书写者题名为“书”,此志仅题王褒“书”,但考虑到王褒在北朝著名文士的身份,此墓志很有可能也是王褒所撰。
  (51)庾信:《庾子山集》,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953页。
  (52)毛远明:《汉魏六朝碑刻校注》,北京,线装书局,2008年,第10册,第267页。
  (53)范文澜;《文心雕龙注》,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年,第214页。
  (54)洪适:《隶释》卷六,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68—79页。
  (55)程章灿:《从碑石、碑颂、碑传到碑文——论汉唐之间碑文演变之大趋势》,《唐研究》第13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430页。
  (56)沈约:《宋书》,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407页。
  (57)李士彪:《汉魏六朝的禁碑与碑文的演变》,《中国典籍与文化》1999年第4期。
  (58)黄永年:《碑刻学(讲义)》,《新美术》1999年第3期,第12页。
  (59)参见徐传武《〈左棻墓志〉及其价值》,《汉学研究》1995年第13卷第2期。
  (60)罗振玉:《罗振玉学术论著集》第3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263页。
  (61)[梁]刘勰:《文心雕龙·诔碑》,范文澜:《文心雕龙注》,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年,第214页。
  (62)程章灿:《论“碑文似赋”》,《东方论丛》2008年第1期。
  (63)[梁]刘孝绰:《昭明太子集序》,载《昭明太子集》,北京,中华书局《四部备要》本,1936年,第12页。
  (64)[梁]萧绎:《内典碑铭集林序》,载道宣《广弘明集》卷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252页。
  (65)[清]顾炎武:《日知录》卷一九《作文润笔》:“《蔡伯喈集》中为时贵碑诔之作甚多,如胡广、陈寔各三碑,桥玄、杨赐、胡硕各二碑(今本《蔡中郎集》中实有《杨赐碑》四篇)。至于袁满来年十五,胡根年七岁,皆为之作碑,自非利其润笔,不至为此。”(顾炎武著,黄汝成集释:《日知录集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影印本)
  (66)《晋书》卷五六《孙绰传》:“于时文士,绰为其冠,温(峤)、王(导)、郗(鉴)、庾(亮)诸公之薨,必须孙绰为碑文,然后刊石刻焉。”(中华书局标点本,1974年,第1547页)
  (67)《北齐书》卷三五《裴诹之传》:“杨愔阖门改葬,托诹之顿作十余墓志,文皆可观。”(中华书局标点本,1972年,第467页)
  (68)《庾子山集》中收入墓志铭19方。
  (69)岳涌、张九文:《南京市郭家山东晋温氏家族墓》,《考古》2008年第6期。
  (70)洪适:《隶释》,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39页。
  (71)朱智武:《东晋南朝出土墓志若干问题探析》,《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3期。
  (72)《新出魏晋南北朝墓志疏证》,第11页。
  (73)《新出魏晋南北朝墓志疏证》,第34页。
  (74)邵磊:《刘宋临澧忠侯〈刘袭墓志〉疏证》,刊氏著《冶山存稿——南京文物考古论丛》,南京,凤凰出版社,2004年,第147页。
  (75)[明]陶宗仪编:《古刻丛钞》(知不足斋本),原题“前陈伏波将军骠骑府咨议参军陈府君墓志序,仪同三司周彪撰”。
  (76)魏收:《魏书》,中华书局标点本,1974年,第3014页。
  (77)[清]李兆洛:《骈体文钞·志状类》卷二五《北魏崔敬邕墓志铭》评语,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99年,第559页。
  (78)黄金明:《汉魏晋南北朝诔碑文研究》,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年,第348页。
  (79)如《唐代墓志汇编》第2页载武德六年(623)《库狄真相墓志》、第1975页载元和四年(809)《孙工素朱墓志》。
  (80)唐长孺:《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三论》,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390页。
  (81)图版见《文物》1965年第12期《北京西郊王浚妻华芳墓志》。释文见《文物》1966年第2期《晋王浚妻华芳墓志铭释文》,《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第12页。
  (82)图版见南京市博物馆《南京市郭家山东晋温氏家族墓》(《考古》2008年第6期),释文参见毛明远《汉魏六朝碑刻校注》(北京,线装书局,2008年,第3册,第15页)。
  (83)墓志图版见李蔚然《南京太平门外刘宋明昙憘墓》(《考古》1976年第1期),释文见《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第22页。
  (84)墓志图版见《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图版五四,释文见《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第60页。
  (85)墓志图版见《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图版二八一,释文见《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第284页。
  (86)墓志图版见《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图版三七,释文见《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第127页。
  (87)郭峰:《晋唐时期的谱牒修撰》,《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5年第1期。
  (88)参见胡中生《清代徽州族谱对女性上谱的规范》,《安徽大学学报》2007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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