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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安 [楼主] 发表于:2019-02-10 17:37
鄌郚总编

昌乐行政机构

  
  第五章   行政机构
  第一节   县人民政府的建立和发展
  1944年12月,中共鲁中区四地委(简称沂山地委)和鲁中区第四行政专员公署(简称沂山行署),决定设立临东县,加强对临朐县东部和昌乐县的领导,1945年4月,临东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隶属沂山行署,驻地柳山区洪山村一带。政府机关设公安局、民政科、财政科。
  1945年6月,奉中共沂山地委和沂山行署指示,昌乐县抗日民主政府在柳山区大高庄建立,隶属沂山行署。临东、昌乐两县抗日民主政府并存。9月,中共沂山地委和沂山行署作出决定,撤销临东县,健全昌乐县委和县政府领导机构,并将原临东县的柳山、尧山两区正式划入昌乐县,作为开辟昌乐工作的前沿阵地。昌乐县抗日民主政府改称昌乐县民主政府,隶属关系不变。县民主政府辖柳山、尧山、鄌郚、张庄四个区公所。机关设公安局、民政科、财政科、邮电局。
  1948年5月1日,昌乐县解放。昌乐县民主政府进驻昌乐县城。机关增设秘书处、实业科、司法科、文教科、粮食局、工商局、银行办事处、推进社。县民主政府辖城关、朱刘、五图、南郝、北岩、乔官、马宋、朱汉、鄌郚、金山、清泉11个区公所。7月,县民主政府驻地由县城移驻乔官区梁家庄,改隶华东局昌潍地区行政专员公署。1949年7月15日,又迁回昌乐城。昌乐县民主政府改称昌乐县政府。
  建国后,昌乐县政权建设日臻完备,政府工作逐步走向正规。
  1949年10月至1950年10月,昌乐县最高行政机构仍称昌乐县政府。1950年11月,昌乐县三届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将昌乐县政府改称昌乐县人民政府,机关设秘书室,民政科、邮政局、建设科、财政科、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中央国库昌乐公粮分库、农税科、公安局、税务局、工商科、中国人民银行昌乐办事处、文教科。12月,将所辖城关镇、丹河、朱刘、南郝、北岩、五图、乔官、马宋、朱汉、鄌郚、清泉、金山12个区公所改称为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区公所。1955年12月28日,昌乐县首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将昌乐县人民政府改称昌乐县人民委员会,并选举产生昌乐县第一届人民委员会和县长、副县长。设办公室、人事科、民政科、手工业管理科、邮电局、建设科、交通科、农业科、林业科、水利科、财贸办公室、财政科、税务局、工商科、商业局、供销合作社、粮食局、烟草公司、人民银行昌乐支行、农业银行昌乐支行、公安局、计划委员会、劳动科、计统科、文教科、卫生科。下辖城关、尧沟2处镇公所和丹河、朱刘、南郝、北岩、乔官、五图、马宋、朱汉、鄌郚、清泉、金山、平柳、阿陀13处区公所。
  1958年1月,撤区并乡。县人民委员会下辖城关、尧沟、鄌郚3镇,南郝、边下、黄埠、朱刘、北岩、乔山、北展、乔官、方山、坊子、马宋、营丘、朱汉、林泉、时马、毕都、平原、红河、高崖、漳河、阿陀、平柳、王俊23个乡人民委员会。
  1958年9月,人民公社化运动在县内兴起。城关镇、尧沟镇、边下乡、南郝乡、黄埠乡合并成立东风人民公社,建立昌乐县东风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12月,改称丹河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1959年2月,又改称城关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北岩乡、乔山乡合并成立红旗人民公社,建立昌乐县红旗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12月,改称北岩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朱刘乡成立火箭人民公社,建立昌乐县火箭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12月,改称朱刘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方山乡、坊子乡合并成立东方红人民公社,建立昌乐县东方红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12月,改称五图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乔官乡、北展乡合并成立先锋人民公社,建立昌乐县先锋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12月,改称乔官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马宋乡,营丘乡合并成立营丘人民公社、建立昌乐县营丘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1959年1月,改称马宋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朱汉乡、林泉乡合并成立幸福人民公社,建立昌乐县幸福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12月,改称朱汉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鄌郚镇、时马乡、毕都乡合并成立鄌郚人民公社,建立昌乐县鄌郚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平原乡、红河乡合并成立跃进人民公社,建立昌乐县跃进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12月,改称平原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高崖乡、漳河乡合并成立卫星人民公社,建立昌乐县卫星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12月,改称高崖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1981年12月,又改称漳河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平柳乡成立和平人民公社,建立昌乐县和平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12月,改称平柳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阿陀乡、王俊乡合并成立红星人民公社,建立昌乐县红星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12月,改称阿陀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1962年5月,由城关人民公社划出尧沟、南郝2处人民公社。至此,昌乐县人民委员会下辖14处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
  “文化大革命”前夕,昌乐县人民委员会设有办公室、人事监察局、民政局、工业局、邮电局、交通局、农业局、水利局、高崖水库管理局、财贸办公室、财政局、税务局、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商业局、县供销社、粮食局、人民银行昌乐支行、农业银行昌乐支行、公安局、计划委员会、统计科、科学技术委员会、物资局、文教局、体育运动委员会、卫生科、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昌乐县人民委员会的工作断断续续延续到1967年3月9日“三结合”的革命委员会成立,取代县人民委员会的职权。6月,县革命委员会解体,日常工作由解放军“三支两军办公室”主持。1968年3月后,县内14处人民公社相继建立革命委员会。5月,经山东省革命委员会批准,重新成立昌乐县革命委员会。至1971年,县革命委员会设政治部、生产指挥部和办公室。政治部内设组织组、宣传组、教育组、群工组、办公室;生产指挥部内设办事组、政工组、计统组。至1976年10月,属生产指挥部系统的机构有办公室、人事局、民政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工业交通办公室、工业局、邮电局、第二工业局、交通局、农林水办公室、多种经营办公室、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机电局、基本建设局、环境保护办公室、财政局、工商局、商业局、供销合作社、粮食局、人民银行昌乐支行、科学技术委员会、计统局、计划委员会、劳动局、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物资局、公安局、广播事业管理局、文教局、体育运动委员会、文教卫生办公室、卫生局、计划生育办公室、财政贸易办公室。
  1980年12月,昌乐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将县革命委员会改称昌乐县人民政府,并选举县长、副县长。各公社革命委员会恢复原公社管理委员会称谓。1984年5月,机构改革,实行政社分开,撤销14处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设立昌乐、尧沟、朱刘、五图、乔官、马宋、鄌郚、红河8个镇人民政府,南郝、北岩、北展、毕都、北郎郡、漳河、包庄、平原、朱汉、大宅科、河头、阿陀、崔家庄、王俊14个乡人民政府。撤销全县836个大队管理委员会,建立864个村民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由52个调整为45个。至1990年12月,县人民政府设办公室、人事局、民政局、外事侨务办公室、劳动局、计划委员会、统计局、物价局、财政局、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审计局、财政贸易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农业委员会、农业机械管理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多种经营办公室、区划办公室、粮食局、电业局、商业局、昌乐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交通局、乡镇企业局、教育局、文化局、卫生局、科学技术委员会、技术监督局,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办公室、计划生育委员会、城乡建设委员会、环境保护局、化学煤炭工业局、机械电子工业局、一轻纺织工业局、第二轻工业局、建材工业局、矿产资源管理局、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监察局、法制局、经济战略研究室、土地管理局、职工教育办公室、体育运动委员会、经济协作办公室、广播电视局、地震办公室、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高崖水库管理局、物资综合公司、同时县内还设有中国人民银行昌乐县支行、公路局、气象局、潍坊市运输分公司昌乐支公司、工商银行昌乐县支行、农业银行昌乐县支行、建设银行昌乐县支行、保险公司、烟草公司、对外贸易公司、药材公司、邮电局、石油公司等市属双重领导部门。
  第二节   县人民政府职能部门
  一、县属行政部门
  办公室   1949年12月,昌乐县政府设秘书处;1950年4月,改称秘书室;1954年1月,改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1955年12月,又改称县人民委员会办公室;1967年3月,昌乐县革命委员会成立,1971年2月,设立办公室;1980年12月,改昌乐县革命委员会办公室为昌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至1990年,设秘书办公室、信息科、宗教科、行政科及法制局。
  人事局   1951年12月,县人民政府始设人事科;1963年12月,更名为人事监察科;1965年4月,改称人事监察局;1968年3月,人事工作由县革命委员会政治部组织组兼理;1975年6月,县革命委员会设人事局;1980年12月,改为昌乐县人事局。
  民政局   1945年9月,昌乐县民主政府设民政科;1951年12月,民政科析出人事科;1958年9月,民政科改称民政局;1967年3月,县革命委员会设内务办公室,兼管民政;1969年内务办公室改称内务组,专理民政;1971年6月,撤内务组,恢复民政局,后称谓无变化。
  外事侨务办公室   1982年始设侨务办公室,1988年8月,改称外事侨务办公室。
  劳动局   1956年10月,县人民委员会始设劳动科;1958年9月,改称劳动局;1963年3月,撤销劳动局,其业务并入县计划委员会;1976年4月,县革命委员会重设劳动局;1980年12月,昌乐县人民政府设劳动局。1981年9月,劳动局下设劳动服务公司;1986年6月,又下设社会劳动保险处。至1990年12月,劳动局内设立办公室、劳动力管理科、劳动工资科、计划统计科、行政财务科、锅炉科、劳动争议仲裁办公室、矿山安全检查室,并辖劳动服务公司和社会劳动保险处两个副局级事业单位。
  计划委员会   1955年5月,始设计划委员会(简称计委),统计科并入;1968年5月,昌乐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设计划统计组,主管计划、统计、劳动;1970年曾兼理物价;1973年5月,计划统计组改称计划统计局;1976年4月,劳动析出,成立劳动局,复称计划委员会;1980年12月,析出物价,设物价局;1982年3月,分出统计,设统计局。
  统计局   1953年7月,设统计科;1955年5月,并入计划委员会,设计统科;1958年5月,撤销计统科,其业务由计划委员会兼理;1982年3月,统计业务从计划委员会中分出,成立统计局。
  物价局   1957年7月,成立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1963年,县人委成立物价委员会,由副县长兼主任,“文化大革命”始,逐渐解体。1970年,物价业务归县革命委员会计划统计组;1976年由计划委员会兼理;1980年11月,正式设立物价管理局。至1990年12月,物价局下设物价检查所、农产品生产成本调查室(1983年12月设),均列入事业编制。
  财政局   1945年9月,昌乐县民主政府始设财政科;解放战争和建国初期,昌乐县民主政府继续设置财政科;1956年7月,改称财政局;1958年5月,税务局并人;1961年12月,分设财政局、税务局;1971年3月,财政、税务、银行合并,称昌乐县革命委员会财政金融局;1974年3月,银行分立,改称昌乐县革命委员会财政局;1980年12月,恢复昌乐县财政局原称;1983年11月,税务分立。至1990年12月,财政局内部设办公室及预算、行财、企财、农财、预算外资金管理等股。
  税务局   1950年4月,昌乐县政府始设税务局;1958年5月,并入县财政局,局内设税务股专司税务;1961年12月,税务局分立;1968年为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财贸组;1969年为县财政工商管理组;1971年3月,隶县革命委员会财政金融局;1974年3月,由县革命委员会财政局兼理;1983年11月,税务从财政局再次析出,单设税务局。税务局内设办公室、国合税政股、农村税收股、基层股、人秘股、会计股。1984年10月,增设国合企业稽征处。至1990年12月,税务局辖县内22处税务检察所。
  工商行政管理局   1953年3月,昌乐县政府设工商科;1957年7月,昌乐县人民委员会撤销工商科,成立昌乐县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文化大革命”开始,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解体,至1970年1月,昌乐县革命委员会成立昌乐县工商行政管理组,隶属县商业局;1972年10月,撤销工商行政管理组,成立昌乐县革命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1980年12月,改称昌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至1990年12月,辖22个乡(镇)工商行政管理所。
  审计局   1983年10月,昌乐县人民政府设立审计局,内设办公室、工交股、基本建设股、行政事业股、商粮贸股、金融股、综合股。1989年7月,建立审计事务所,为审计局所辖,列事业编制。
  经济委员会   1967年3月,昌乐县革命委员会成立,设工业交通办公室;1981年3月撤销,改设经济委员会。至1990年12月底,经委内部设办公室、生产科、企业管理办公室、技术进步办公室(后二室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挂靠经济委员会,不列政府序列)。属经济委员会系统的工作部门有,机械电子工业局、化学煤炭工业局、一轻纺织工业局、第二轻工业局、建筑材料工业局、乡镇企业局、技术监督局、电业局、邮电局、交通局、公路局、矿产资源管理局,另有厂矿企业27个。
  财政贸易委员会   1953年3月,县人民政府设财政贸易办公室;1957年1月撤销,1961年6月复设;“文化大革命”初受冲击解体。1968年,其业务由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财政贸易组专理;1975年12月,县革命委员会设立财政贸易办公室;1981年1月,昌乐县人民政府改设财政贸易委员会;1984年4月,撤销财政贸易委员会,其业务并入经济委员会;是年12月,两委分设,恢复财政贸易委员会。至1990年12月,内设办公室、业务科、工业网点科、财贸网点办公室。属于财委系统的工作部门有商业局、粮食局、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财政局、税务局、工商局、外贸公司、石油公司、烟草公司、药材公司。另有科级企业公司4个、股级企业公司11个,基层供销社、基层粮所、基层食品站、基层工商所、基层税务所各14个,基层烟站22个、基层药材门市部2个、石油加油站3个、企业厂(场)9个、税务车站检查站1个。
  农业委员会   1975年12月,县革命委员会设农林水办公室;1980年12月,县人民政府改农林水办公室为县农业委员会。至1990年12月,内设办公室、经管科、能源科、开发办公室、农情办公室。属农委系统的工作部门有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农业机械管理局、高崖水库管理局、气象局、土地局、多种经营办公室、区划办公室。
  农业局   1948年5月,县政府设实业科;1950年4月,实业科改称建设科;1956年1月,建设科分为农业、林业、水利、交通4科;7月,农业科改称农业局;1958年4月,农林合并,称农林局;1960年3月,撤销农林局,成立农业、林业、畜牧、水产4局;1968年11月,县革命委员会将农、林、水合并,组成农林水服务站;1969年,改称农林水局;1970年12月,农业局分立;1977年5月,农、林合并,成立农林局;1979年6月,农、林分设;1984年4月,机构改革,农、林合并,设农林局;11月,农、林复分设。至1990年12月,农业局辖昌乐县家畜繁殖场、良种场、方山果园,下设县兽医站、县种子站和22个乡(镇)兽医站等。
  林业局   1956年1月,县人民委员会设林业科,1958年4月,成立农林局;1960年3月,设立林业局;1968年11月,成立农林水服务站;1969年,改称农林水局;1972年6月,林业归县革命委员会多种经营办公室;1975年5月,复设林业局;1976年10月,改称多种经营局;1977年5月,设农林局;1979年6月,农、林分设;1984年4月,复设农林局;11月,林业局分立。至1990年,内设办公室、政工科、财务科,并辖孤山林场和22个乡(镇)林业站。
  区划办公室   区划工作原由农业局兼理。1980年10月23日,始建昌乐县农业区划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隶属县农业委员会。
  农业机械管理局   1959年12月,县人委始设昌乐县农业机械管理科;1961年6月,农业机械管理科与昌乐县拖拉机总站合署办公;1963年,农业机械管理科撤销,单设昌乐县拖拉机站;1969年,昌乐县拖拉机站下放到各公社,1970年1月,各公社相继成立拖拉机站;1971年3月,县成立农机化领导小组;1972年3月,县革命委员会设立昌乐县机电局,内置农机研究所,专理县内农机业务;1976年5月,各公社成立农机管理站,业务隶属机电局;1978年3月,机电局撤销,设昌乐县农业机械管理局;1984年5月,机构改革时,改称昌乐县农业机械服务公司;1988年12月,恢复昌乐县农业机械管理局。至1990年12月,内设办公室、政工科、机务科、财会科,辖农机供应公司、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农业机械化学校。
  水利局   1956年1月,县人民委员会设水利科;7月,改称水利局:1962年5月,农、林、水合并为农业局;1963年2月,农、林、水分立,设水利局;1968年11月,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农林水服务站;翌年,改称农林水局;1970年4月,设立昌乐县革命委员会水利局;1980年12月,改称昌乐县水利局;1984年5月,改称水利水产局。
  粮食局   1948年5月,县民主政府始设粮食局;1950年4月,改为中央国库昌乐公粮分库,同时成立中国粮食公司昌乐支公司;1952年10月,恢复昌乐县粮食局;1968年9月,县革命委员会撤销粮食局,设立粮油经理部;1970年1月,复设昌乐县革命委员会粮食局;1980年12月,改称昌乐县粮食局。至1990年,内设办公室、购销计划科、财务科、储运科、工业科、组织人事科、老干部科、保卫科。并辖昌乐县胜利粮库、面粉厂、植物油厂、油脂公司、议价公司、饲料公司和14处粮管所。
  商业局   1956年6月,县人委设商业局;1958年5月,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并入商业局;1961年9月,商业局与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分立;1970年1月,商业局与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复并,成立昌乐县革命委员会商业局;1975年8月,再次分设;1980年12月,称昌乐县商业局。至1990年12月,内设办公室、政工科、供销科、计统科等,并辖百货第一公司、第二公司、食品公司、副食品公司、饮食服务公司、五金公司、综合公司、理发社、照相馆、副食品加工厂等。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1949年3月,县民主政府成立昌乐县合作推进社;10月,改称昌乐县供销合作社;1950年6月,称昌乐县供销合作总社;1951年5月,昌乐县供销合作总社召开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又改称山东省昌乐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1954年12月,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又称县供销合作社;1958年5月,并入县商业局;1961年9月,与商业局分立;1970年1月,复与商业局合并,称商业局;1975年8月,再次分立;1984年1月,复称昌乐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至1990年12月,内设办公室、政工科、业务科等,辖生产资料公司、土产公司、棉花加工厂以及22个乡(镇)供销社。
  交通局   1956年2月,县人民委员会始设交通科;1958年5月,改称交通建设局;1962年5月,称交通局;1969年3月,交通局与工业局合并,称昌乐县革命委员会工交局;1970年8月,交通局、工业局分设,恢复交通局。至1990年12月,内设办公室、政工股、财务股,并辖交通运输管理所、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所、交通检查站、15个乡(镇)交通管理所,均列事业编制;还辖县运输公司、县联运公司,均系企业。
  乡镇企业局   1961年4月,设公社工业管理局;1962年5月,并入工业局;1975年6月,与工业局分立;1977年2月,改称昌乐县第二工业局;1984年4月,改称昌乐县乡镇企业局;6月,撤销乡镇企业局,成立昌乐县农工商总公司;11月,县农工商总公司撤销,恢复昌乐县乡镇企业局。
  教育局   1948年5月,昌乐县民主政府始设文教科;1956年8月,撤销文教科,设立教育科;10月,改称教育局;1962年2月,与文化合并,称文教局;1971年2月,县革命委员会政治部下设教育组;1973年5月,改称教育科;1975年5月,文化、教育合并为文教局;1978年6月,教育局分立;1984年4月,教育、文化合并为文教局;12月,再次分立,设教育局。现教育局内设办公室、政工股、计财股、普教股、职教股、勤工俭学组、教仪、电教组。辖教学研究室、招生办公室、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函授学校(站)、广播电视大学工作站、电化教育组(站)和县内54处普通中学(4处高中、1处实验中学、49处初中)、3处职业高中、1处中等专业技术学校、1处特殊师范学校、687处小学。
  文化局   1948年5月,昌乐县民主政府设文教科;1956年8月,文教科分为文化科、教育科;1962年2月,与教育合并,设文教局;1971年2月,文化工作属县革命委员会政治部宣传组;1975年5月,恢复县文教局;1978年6月,文化、教育分立,设昌乐县文化局;1984年4月,机构改革时与教育合并;12月,分立,恢复文化局。至1990年12月,辖文化馆、图书馆、文物管理所,列事业编制;还辖电影公司,属企业。
  卫生局   1952年7月,县人民政府设卫生科;1971年5月,昌乐县革命委员会设立卫生局;1980年12月,改称昌乐县卫生局。至1990年12月,内设办公室、政工股、财务股、业务股、地方病防治办公室。并辖昌乐县卫生防疫站、妇幼保健站、皮肤病防治站、药品检验所、爱卫会办公室和昌乐县人民医院、昌乐县中医院、16处县分院及6处乡(镇)卫生院,还有昌乐县卫生学校。
  科学技术委员会   1958年8月,成立昌乐县科学工作委员会;1960年1月,改称昌乐县科学技术委员会;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不久解体;1971年6月,县革命委员会重设科学技术委员会;1980年12月,改称昌乐县科学技术委员会。
  技术监督局   1963年,成立昌潍专区标准计量所昌乐分所,并辖寿光分所,隶属县商业局;1968年撤销;1972年,组建县标准计量所,属县科委;1985年,改属县经委;1988年8月,县人民政府改设标准计量管理局;1990年3月,改称技术监督局。
  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办公室   1988年6月,县人民政府成立昌乐县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多种经营办公室   1973年,县革命委员会设多种经营办公室;1976年1月,改称多种经营局;1978年8月,复称多种经营办公室;1984年5月,并入昌乐县农工商总公司,改为多种经营企业科;1985年改属县农业委员会,仍称多种经营办公室。
  计划生育委员会   1965年8月,县人民委员会设计划生育办公室;“文化大革命”初解体;1970年8月,昌乐县革命委员会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下设计划生育办公室;1981年3月,昌乐县人民政府撤销计划生育办公室,改立计划生育局;1984年4月机构改革,撤销计划生育局,设昌乐县计划生育委员会。
  城乡建设委员会   1975年8月,成立昌乐县革命委员会基本建设局;1980年1月,撤销基本建设局,设立昌乐县革命委员会基本建设委员会;12月,改称昌乐县基本建设委员会;1984年4月,县环境保护办公室并入基本建设委员会,称昌乐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11月,设县环保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改为城乡建设委员会。
  环境保护局   1976年,县革命委员会设环境保护办公室;1984年与县基本建设委员会合并,称昌乐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11月,县人民政府设立环境保护局。
  化学煤炭工业局
  机械电子工业局   1952年秋,县供销社设立工业生产科;1953年6月,县人民政府设手工业管理科;1955年5月,县供销社生产科撤销,成立手工业联合社,1956年8月,县人民委员会手工业管理科改称工业科;1957年7月,工业科与手工业联合社合并,成立昌乐县工业局;1958年9月,设重工业局和轻工业局,原工业局改称重工业局;1961年8月,重工业局与轻工业局合并,称工业局;1969年3月,县革命委员会将工业局与交通局合并,成立昌乐县工交局;1970年8月,工业局、交通局分设;1978年2月,工业局析出轻工业局;1984年4月,机构改革时工业局改称工业公司;1990年8月,县人民政府撤销工业公司,改设为化学煤炭工业局和机械电子工业局。
  一轻纺织工业局
  第二轻工业局   1958年9月,县人民委员会设轻工业局;1961年8月,轻工业局与重工业局合并,称工业局;1978年2月,轻工业局与工业局分立;1984年4月,轻工业局改称轻工业公司;1990年8月,轻工业公司析分为一轻纺织工业局和第二轻工业局。
  建材工业局   建材工业原由城乡建设委员会兼理;1984年8月,设立昌乐县建材工业公司;1990年6月,改称建材工业局。
  矿产资源管理局   矿产资源原由县工业局兼管;1988年6月,县人民政府设矿产资源管理局。
  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1987年9月,成立昌乐县老龄工作委员会,下设正科级办公室。
  监察局   1988年2月,县人民政府设昌乐县监察局。
  法制局   1988年9月,设昌乐县人民政府法规议案科,隶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1990年4月,设立昌乐县人民政府法制局,挂靠县政府办公室,不列政府序列。
  经济战略研究室   1988年6月,县人民政府设立经济战略研究委员会办公室;1990年7月,改称昌乐县政府经济战略研究室。
  土地管理局   土地管理业务,原由县民政局兼理;1982年后,移交县农业局,由经管站代管;1984年4月,农业局设土地科;1985年5月,县人民政府成立昌乐县土地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与土地科合署;1988年5月,土地科从农业局析出,直属农业委员会;1988年9月,县人民政府设土地管理局。
  职工教育办公室   职工教育原由县总工会管理;1982年3月,县人民政府设昌乐县职工教育办公室。
  体育运动委员会   1956年4月,县人民委员会设体育运动委员会(简称体委);1965年2月,改称国防体育运动委员会;1968年5月,县体委由济南军区昌潍体育军事接管小组接管;1973年3月,县革命委员会设昌乐县体育局;1976年1月,撤销体育局,重设体育运动委员会;1980年12月后称昌乐县体育运动委员会。
  二、县属事业部门
  经济协作办公室   经济协作业务,原由县计划委员会兼理;1984年8月,县人民政府始设昌乐县经济协作办公室,隶属县计划委员会;1987年8月,分立,为县人民政府直属部门,列事业编制。下辖昌乐县经济协作公司,属事业。
  广播电视局   1950年6月,建立昌乐县收音站,1956年4月,县人民委员会设立昌乐县广播站;1975年11月,成立昌乐县广播事业管理局;1984年4月,改称昌乐县广播电视管理局;1986年5月,改称昌乐县广播电视局,列事业编制。至1990年12月,广播电视局内设办公室、编辑播音股、机务股、工程技术股、宣传服务股、音像管理站、电视转播台,并辖22个乡(镇)广播电视站。
  地震办公室   1975年5月,设昌乐县地震办公室,隶属县科学技术委员会;1984年5月,地震办公室分立,列事业编制。
  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1982年8月,县人民政府设昌乐县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隶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1986年6月,分立,列事业编制。
  高崖水库管理局   1959年10月,县人民委员会设高崖水库工程指挥部;1960年3月,撤销指挥部,设高崖水库管理局,隶属县水利局;1980年,与县水利局分立,为县直属局;1984年4月机构改革,改称高崖水库管理所,复归县水利局管辖;12月,从水利局中析出,复设高崖水库管理局,列事业编制,实行企业化管理。
  三、县属企业部门
  物资综合公司   1961年7月,县人民委员会设物资管理局;1962年2月撤销;1964年4月,复设并改称昌乐县物资局;1984年4月,物资局改称昌乐县物资综合公司,属企业。至1990年12月,辖金属机电公司、化工建材公司、木材公司、燃料公司、金属回收公司和物资贸易中心。
  电业局   1964年11月,县人民委员会设供电所;1981年3月,县人民政府设昌乐县供电局;1984年4月机构改革时,供电局改称昌乐县供电公司;1988年12月,改称昌乐县电业局,属企业,业务隶属潍坊市电业局,实行电业系统与地方政府双轨领导体制。至1990年12月,电业局设工会、办公室、政工科、材料科、财务科、生产计划科、行政科、安全监督科、审计科、用电科、农电科、教育科、线路工区、变电工区、调度所、城里用电所、基建办公室、企业管理办公室、检修厂、车队。辖五图电厂、线路器材厂、金具厂、变压器维修厂、电力服务公司、22处供电站、八个变电站。
  四、市属双重领导行政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昌乐县支行   1948年2月,成立北海银行昌乐办事处;1950年6月,改称中国人民银行昌乐办事处;1951年6月,复改称中国人民银行昌乐县支行;1971年,县革命委员会将银行、财政合并,设昌乐县财政金融局;1974年3月,银行、财政分立,恢复中国人民银行昌乐县支行,隶属中国人民银行潍坊市分行,实行国家银行系统与地方政府双轨领导体制,负责协调县内各专业银行间的业务关系。
  五、市属双重领导事业部门
  公路局   1956年2月,县人民委员会设交通科,内设置公路组;1963年始设昌乐县公路站,业务工作隶属昌潍地区公路段;1988年9月,改称昌乐县公路局,隶属潍坊市公路局,列事业编制,实行公路系统与地方政府双轨领导体制。至1990年12月,内设办公室、政工科、养护科、财务科、征收科、材料科、工程科、机务队,并辖12个公路站、8个养路队和石料场、沥青油厂及苗圃。
  气象局   1958年9月,始设昌乐县气候站,隶属县农业局;1960年1月,改称昌乐县气候服务站;1964年改为由山东省气象局与昌乐县农业局双轨领导体制;1965年12月,改称昌乐县气象服务站;1970年,改由昌乐县人民武装部和县农业局领导;1973年,隶属县农业局;1980年9月,重新实行由山东省气象局和昌乐县人民政府双轨领导体制,以条条领导为主;1984年8月,改称昌乐县气象站;1988年9月,又改称昌乐县气象局,列事业编制。
  六、市属双重领导企业部门
  潍坊市运输分公司昌乐支公司   1948年12月,成立搬运互助组;1949年3月,成立搬运工会;1951年5月,搬运工会改称搬运站;1954年7月,成立马车运输服务站;1955年12月组织马车运输互助组;1956年成立马车运输合作社;1956年4月,搬运站改称搬运公司。10月,转为搬运合作社;同年,成立交通运输指挥部;1959年4月,搬运社、马车社合并,成立运输公司,交通运输指挥部撤销;1961年10月,搬运社、马车社分出;1964年,成立运输联社;1975年8月,搬运社、马车社、运输联社再次合并,成立运输公司;1982年1月,运输公司与昌潍汽运公司一队合并,成立潍坊运输分公司昌乐支公司,属企业,隶属山东省运输公司潍坊运输分公司。
  工商银行昌乐县支行   昌乐工商银行业务原由中国人民银行昌乐县支行兼理;1984年5月,从中国人民银行昌乐县支行中析出,设中国工商银行昌乐县支行,属企业,隶属中国工商银行潍坊市分行。
  农业银行昌乐县支行   1955年12月,中国农业银行昌乐县支行设立;1957年6月撤销,其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昌乐县支行兼理;1963年12月,复设;1965年9月再次撤销;1980年10月,重新设立中国农业银行昌乐县支行,属企业,隶属中国农业银行潍坊市分行。
  建设银行昌乐县支行   昌乐建设银行业务原由中国人民银行昌乐县支行兼理;1976年6月至1978年12月,县财政局内设专职昌潍地区建设银行拨款员,代办建行业务;1978年12月,设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昌乐县支行,属企业,隶属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潍坊市分行。
  保险公司   1951年,设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昌乐县特约代理处,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昌乐县支行兼理;1952年11月,设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昌乐县支公司;1954年,改组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昌乐县营业所;1968年,恢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昌乐县支公司;12月,撤销;1980年,再次恢复保险业务,昌乐设代理处,业务由人民银行昌乐县支行代办;1984年2月,恢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昌乐县支公司,属企业,隶属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潍坊市分公司。
  烟草公司   1950年,设立山东文华烟草公司尧沟经营组;1951年,改为中国土产公司山东青州分公司谭家坊支公司;1953年2月,改称中国烟麻公司昌乐支公司,8月,改为中国土产公司昌乐烟草公司;1954年8月,改称中国专卖公司昌乐烟草支公司;1956年1月,改称昌乐县农产品采购局;1957年1月,改为昌乐县供销社烟棉经理部;1965年7月,改称中国烟草工业公司昌乐烟叶收购站;1983年1月,原昌乐县烟叶公司改为省属烟草公司昌乐支公司;1 985年8月,干部管理上交,属企业,隶属山东省烟草公司潍坊市分公司。
  对外贸易公司   县内外贸业务原由县商业局兼理;1975年9月,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与县商业局分立,设外贸科;1976年12月,外贸科从县供销社析出,成为县革命委员会直属部门,称昌乐县对外贸易局;1984年6月,改称昌乐对外贸易总公司,属企业、隶属潍坊市对外贸易局,实行外贸行业与地方政府双重领导体制。至1990年12月,公司内部设办公室、政工科、财务科、土产畜产科、粮油科、食品科、工业品、企业管理审计科、综合商点、基地公司,并辖冷藏厂、毛纺织品厂、羽绒厂、饲料加工厂、种鸡场、商品鸡场、水貂场、阿陀外贸站和车队。
  药材公司   1955年12月,县供销合作社设药材经理部;1956年8月,县供销合作社药材经理部与县城内4家私营中药店实行公私合营,成立昌乐县药材公司,先隶属县卫生科,后隶属县商业局及潍坊药材站。1984年1月,升格为县科局级企业单位、业务隶属潍坊市药材公司,实行行业与地方政府双轨领导体制。至1990年12月,公司内设办公室、工会、行政科、财务科、业务科、企管科、储运科、生产科、药材批发部、器械批发部,辖药械零售总店和马宋、郎郡2个医药经营组。
  邮电局   1945年9月,昌乐县民主政府设立战时邮局;1948年5月,昌乐战时邮局迁往县城。并组建昌乐邮政局;7月,昌潍特区邮电局在昌乐城成立。昌乐邮政局并入。同时在县政府驻地乔官设邮务中心所;1949年2月,撤销邮务中心所,改设昌乐邮电局;6月,昌潍特区邮电局迁往益都,昌乐邮电局由乔官迁入县城;8月,邮、电分管,增设益都电信局昌乐营业所;1951年4月,昌乐邮政局与昌乐电信营业所合并,称昌乐邮电局;1958年8月,邮电体制下放,改称昌乐县邮电局,为县人民委员会下属机构;1962年1月,邮电体制回收。实行省、县双重领导,以省为主的管理体制,仍称昌乐县邮电局;1969年12月,邮、电分立;1973年3月,邮、电再次合并,为昌乐县邮电局,属企业,隶属潍坊市邮电局。
  山东省石油公司昌乐支公司   1958年,县商业局内始设石油煤炭木材经理部;1973年,设石油经营组,隶属县商业局煤建公司;1978年4月,石油、煤炭分立,成为昌乐县石油公司,隶属县商业局;1979年1月,改称昌潍地区石油采购供应站昌乐分站;1985年1月,改称山东省石油公司昌乐支公司;1987年11月,改隶山东省石油公司潍坊分公司,属企业,实行石油行业与地方政府双轨领导体制。内设经理办公室、财会科、业务科、仓储科、车队,辖县城、马宋、乔官、高崖水库4处加油站。
  第三节   基层行政机构
  1945年9月,昌乐县民主政府成立时,基层行政单位为区、乡、村。在柳山、尧山解放区,基层人民政权普遍建立,设立基层行政机构。区设区公所,由正、副区长,文书,会计和区武工队长组成。区下设乡公所,由正、副乡长,文书和乡武装队长组成。乡下为村,设置正、副村长,村先生。1948年5月,昌乐县全境解放,各基层人民政权相继建立,区政府行政机构是区公所,设置区长1人、指导员1人和区武工队长、文书。1951年后,区建立区委员会,区公所增设民政助理、财粮会计。区辖乡,初为乡公所,设置正、副乡长、文书。1951年后,成立乡委员会,由全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乡公所改称乡政府,设置乡长1人,副乡长2人(一般由乡政委员兼,属不脱产的村干部),文书1人,财粮员1人。1956年,乡设人民委员会,设置正、副乡长,文书,财粮员、民政。乡辖村,初设正、副村长,村先生,农会主任组成村政权。1956年,县内兴起农业生产合作化高潮,村长改称村主任,又增设治保主任、贫农代表。村政权主要任务是发动和发展农业合作化运动,领导大办农业生产合作社。1958年1月,撤区并乡,全县并为3镇23乡。乡(镇)人民委员会设正、副乡(镇)长,文书、会计,财粮助理,生产助理,公安特派员。乡下辖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设正、副社长,保管员、会计,均民主选举产生。生产合作社既为农村生产组织,也是农村行政权力机构。9月,人民公社化运动在县内兴起,至1962年5月,县辖人民公社14处。人民公社政社合一,行政机构为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置正、副社长,委员若干人,文书1人,并设有民政助理、财粮助理、文教卫生助理、农水助理、治保干事。公社以下,初实行军事编制,设营、连、排等组织。1958年12月,撤销军事编制,公社以下设管理区,管理区辖若干生产大队,大队设管理委员会,置正、副大队长,会计、保管、民兵连长、妇女主任、治保主任。
  1967年,各公社、大队管理委员会被革命委员会取代。公社革命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至4人,下设政治处和生产指挥处。大队革命委员会,设正、副队长、会计、保管、妇女主任、治保主任、民兵连长。1980年12月,恢复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至4人,并设有文书、民政助理、财政助理、司法助理、文教助理、计划生育助理等。管委内部机构设有办公室、武装部、人民来信来访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经济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农技站、兽医站、水利站、林业站、文化站。下辖大队管委会,设正、副大队长,会计、保管、民兵连长、民事调解员、治保员、妇女主任。
  1984年5月,机构改革,实行政社分开,撤销县内14处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设立22处乡(镇)人民政府;撤销836个大队管理委员会,建立864个村民委员会。1990年,乡(镇)政府设乡(镇)长1人,副乡长2至3人,并置民政助理、司法助理、文教助理、计划生育助理、财粮助理、文书、统计员。乡(镇)政府内部机构设办公室、人民来信来访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经济委员会。另,公安派出所、工商行政管理所、税务所、财政所、农技站、兽医站、水利站、林业站、文化站、乡(镇)供销社等实行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双重领导。乡(镇)政府辖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由正、副主任,委员组成。委员一般由文书、民兵连长、妇女主任、民事调解员、治保员、共青团支部书记担任。
  在城区,1956年,始设12个居民小组,置组长、副组长。居民小组由县工商业联合会代管。1960年,设街道服务部,置主任1人、工作人员2人。1962年,成立居民大队委员会,置大队长1人、委员若干,居民大队改隶城关人民公社。1968年9月,成立居民大队革命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会计和保管。1984年5月,居民大队革命委员会改称昌乐镇居民委员会,置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2人,并设有妇女主任、民事调解员、治保员、会计和出纳保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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