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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安 [楼主] 发表于:2019-02-10 17:55
鄌郚总编

昌乐人口

  
  第三章   人口
  第一节   人口规模
  一、人口数量
  昌乐建县以前,疆域不固定,人口无精确统计。
  宋乾德三年(公元965年),北海军辖北海、昌邑、昌乐3县,共44677户、199544人,按比例分配,昌乐境内约14892户、66514人。
  元代,长期战乱造成“土地荒芜,居民鲜少”,山东等省“多是无人之地”的状况,县内人口不足2万。
  明初,明太祖下诏移山西、直隶之民于山东,据地名考证,今昌乐县887个自然村中,明代山西移民领先立村的有108个。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昌乐县有18880户、88460人;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昌乐县有12375户、79537人。
  清朝建立后,社会安定,经济发展,人口持续增长。顺治四年(1647年),昌乐有15134户、86144人;顺治十六年,为18244户、103990人;嘉庆元年(1796年)。达46741户、276929人。清末,帝国主义的侵略和清王朝的腐败,使社会生产力遭到严重破坏,农民破产,境内减少6万余人。
  民国初年,封建帝制被推翻,社会矛盾一度缓解,人口生产呈上升趋势,民国19年(1930年),全县为41465户,225362人。民国38年(1949年),全县有267558人。
  建国后,生产力得到解放,经济恢复发展,人民生活提高,人口生产发展迅速。1956年,全县人口达355998人,比1949年增加88440人。1959~1961年经济暂时困难时期。人口生产下降。1962年国民经济好转,1963年全县人口上升为386034人。60年代中期,县内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提倡晚婚晚育,人口生产出现缓势。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计划生育工作受冲击,人口生产失去控制,全县人口急剧上升,1970年达453964人。1978年后,人口问题受到全社会的关注,党和政府倡导计划生育,全县人口生产逐步走向协调发展的轨道。1985年,全县共117794户,514167人。
  二、人口分布和密度
  大丹河流域和白浪河流域是境内先民最早的聚居区。元末的161个自然村,还局限于汶、桂、丹、白浪河沿岸。明初移民来昌乐定居后,人口分布出现了如下特点:一是沿汶、桂、丹、白4大河系分布;二是呈南、北平原地区人口密集,中部人口稀疏的格局。清代境内人口急剧增多,4大河系沿岸和南、北平原区的村庄,向中间丘岭地带扩延,原格局发生变化。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经济文化和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人口分布又呈新特点:一是县城和各乡镇政府驻地人口居住集中,密度大;二是按交通要道分布,境内胶济铁路和昌(乐)高(崖)公路两侧,人口明显稠密。
  1936年,全县总人口为186458人,人口密度约为225人/平方公里。1953年,全县有334452人,面积1042.9平方公里,平均密度为320人/平方公里。1985年,全县总面积1033平方公里,人口514167人,平均密度为498人/平方公里。
  第二节   人口变动
  一、自然变动
  建国前,县内人口生产无控制,是高出生率,但由于生活贫困,医疗落后,又是高死亡率。据有关史料推算,人口出生率高达30~60‰,死亡率在27~55‰之间波动,人口在低平均寿命的状态下缓慢发展。清初,昌乐人口86144人,到嘉庆元年(1796年),发展为276929人,平均年增殖人口1280人,年平均增长率为0.7‰。1949年,全县267558人,比嘉庆元年减少9371人,平均每年减少61人,年平均增长率为-0.2‰。
  建国后,生活水平提高,医疗条件改善,县内人口死亡率下降到6‰左右,但在实行计划生育前,出生率仍保持在25~35‰左右,人口自然增长率一般在20~30‰之间,属高出生、低死亡、高自然增长类型。实行计划生育后,人口生产下降。
  表1—8   1953~1985年全县人口自然变动表
  二、机械变动
  计划迁入   《中国通史纲要》载:“朱元璋注意大乱之后,休养生息”,“多次迁徙乡民到边远地区开垦。”明洪武和永乐年间,朝廷在山西省洪洞县广济寺设局驻员,办理迁民业务,屡迁山西人氏于苏、鲁、豫、皖各省。经调查,今昌乐县887个自然村中,由明代移民领先立村的占全县总村数的35.4%。又据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昌乐人口统计,明代境内有12.2%的人口属山西迁民。清至民国,境内计划迁入人口极少。1957年9月,济宁、金乡两县灾民2348人来昌乐越冬,1958年3月返还。1958年修建高崖水库,自临朐县迁入193户、871人。1968年起青岛1218名知识青年陆续来昌乐“安家落户”,后大部回青岛就业。
  自由迁入   明清两代县内自由迁入人口多系灾民,流动量大,无确数可计。1937年日军入侵,东北的青年学生、知识分子流浪到昌乐境内谋生者颇多。解放战争后期,益都、寿光、广饶、高密、诸城、沂水等县的部分国民党军政机关曾一度在昌乐暂驻。建国后三年经济暂时困难时期,外地人口大量流入境内。1960年流入8992人,1961年流入3288人,1962年流入704户,2366人。1963年生活好转,陆续返还。
  计划迁出   旧社会,计划迁出人口很少。1952年84名未婚女青年去新疆支援边疆建设。1961年有600户,2832人(其中女1389人,男1443人)迁往东北安家落户,后因不服水土,有425户,1800人返回。1984年3月,崔家庄公社9个自然村划归坊子区,迁出5677人,其中非农业人口68人。
  自由迁出   清代。封建压迫惨重,自然灾害频仍,昌乐县外流人口极多。据清嘉庆版《昌乐县志》载,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境内逃亡者15800余人。民国时期,政局混乱,境内外流1664户、8794人,其中日军人侵以来外流4576人。逃亡者累计85671人次。1958~1961年经济暂时困难时期,人口一度外流。1958年外流775户、4828人;1959年外流901户、1085人;1960年外流1390人,流往内蒙、甘肃、青海及东北各省。1962年生活好转,有1169户、3463人自动返里。
  第三节   人口构成
  一、性别构成
  1932年,全县总人口225407人,其中女性104557人,男性120850人,性比例为100:115.58。经历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男性大量减少。1949年,性比例为100:96.3。新中国建立后,性比例渐趋平衡。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全县性比例为100:100;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全县性比例为100:102;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全县女250968人,男258591人,性比例为100:103。
  二、年龄构成
  各年龄组人口构成   县内1964年开始实行计划生育,70年代末,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人口出生率大幅度下降,各年龄组构成发生明显变化。据1982年人口普查,全县学龄前儿童和学龄儿童占总人口的比例,比1964年人口普查时,分别减少7.94%和2.41%,而劳动年龄人口和退休年龄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分别增长8.87%和1.77%。
  社会类型的年龄构成   1964年人口普查时,0~14岁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数为41.49%;65岁以上人口比例为3.73%;人口老化指数(指65岁以上人口同0~14岁人口之比)为9%;人口年龄中位数(从不满周岁起,累计人数达总人口一半的年龄点)19.4岁;平均年龄25岁。1984年人口普查时,0~14岁人口比例为30.84%;65岁以上人口比例为5.20%;人口老化指数为16.9%;年龄中位数为24岁;平均年龄28岁。
  三、非农业人口
  数量   新中国建立前,县内工业、商业、文教、卫生事业落后,非农业人口极少。建国后,随着工、商、文、卫等业的不断发展,农业人口陆续流向城镇,转为非农业人口。1956年全县非农业人口达7685人,占全县总人口的2.16%。1965年达11583人,10年间增长50%。1985年达39197人,为1956年的5倍。
  分布   1985年,昌乐县非农业人口平均密度为38人/平方公里,占全县人口总数的7.62%。昌乐镇和朱刘镇密度最大,分别为360人/平方公里和63人/平方公里。各占人口总数的40.55%和9.50%;县境中西部的北鄌郚乡和毕都乡密度最小,分别为5人/平方公里和6人/平方公里,各占人口总数的1.31%和1.63%。
  表1—10   1964年和1982年不同年龄组人口比重变化表
  第四节   劳动人口
  一、劳动力资源
  县内劳动力资源丰富。1964年,全县劳动人口186382人,   占人口总数的47.92%;1982年,劳动人口289367人,占人口总数的56.79%,比1964年净增102985人。
  劳动力资源主要在农村。随着劳动力人口的增长和机械化程度的提高,农村出现了日益增多的剩余劳动力,投入商品生产和其他领域。1982年,全县共有农村劳动力171328人,其中从事农林牧副渔劳动的152549人,占农村劳动力的89.04%;从事社办工业劳动的5562人,建筑业2324人,交通运输业1336人,商业饮食业1172人,文教卫生业3618人,外出临时工合同工3701人,其他劳动力1066人,共占农村劳动力的10.96%。
  二、劳动人口年龄、性别构成
  全县劳动人口年龄构成轻。1982年人口普查时,16~34岁劳动人口183984人,占劳动人口的64%;35~59岁劳动人口105383人,占劳动人口的36%。
  全县劳动人口性比例基本平衡。16~19岁年龄组性比例,1964年为100:101,1982年为100:98.80;30~34岁年龄组性比例,1964年为100:95.80;1982年为100:108;45~49岁年龄组性比例,1964年为100:104,1982年为100:107。
  三、行业、职业构成
  昌乐县历史上为农桑之地。胶济铁路通车后,工商业始有发展,在业劳动人口行业构成发生较大变化。解放前夕,昌乐城有居民800户,经商者达152家,北岩、鄌郚、阿陀、北展、马宋、乔官、朱汉等地的商业也具有一定的规模。
  建国后,随着工商业以及科教文卫事业的发展,人口行业构成变化很大。1982年,全县在业人口264779人,占总人口的51.71%。其中,从事农、林、牧、渔业的230861人,占在业人口的87.19%;工业的14149人,占在业人口的5.34%;地质勘探业的2人,占在业人口的0.00076%;建筑业的2346人,占在业人口的0.89%;交通邮电业的2087人,占在业人口的0.79%;商业、饮食、物资供销业的4539人,占在业人口的1.71%;住宅、公用事业管理、居民服务业的244人,占在业人口的0.092%;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的1648人;占在业人口的0.62%;教育、艺术事业的5928人,占在业人口的2.24%;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的29人,占在业人口的0.01%;金融保险业的458人,占在业人口的0.17%;国家机关党政群团的2430人,占在业人口的0.92%;其他行业58人,占在业人口的0.02%。在业人口职业构成状况: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3383人,占在业人口的5.05%;国家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负责人2829人,占在业人口的1.07%;办事员和有关人员1897人,占在业人口的0.72%;商业工作人员2677人,占在业人口的1.01%;服务性工作人员2575人,占在业人口的0.97%;农林牧渔业劳动者224038人,占在业人口的84.6%;生产运输工人和有关人员17375人,占在业人口的6.56%;其他劳动者5人,占在业人口的0.0019%。
  四、劳动人口负担系数
  1982年,全县劳动人口(男16~59岁,女16~54岁)289367人,比1964年增加102979人,增长55.25%,其中男劳动力增长56.46%,女劳动力增长53.93%。农村劳动力人口为171328人,农村劳动力人口人均负担耕地5.40亩,比1964年平均减少1.36亩,比1953年平均减少2.51亩,比1936年平均减少9.97亩。
  1982年,全县劳动人口负担少年系数(即0~15岁人口:男16~59岁+女16~54岁人口)为59.06%,负担老年系数(即男60岁以上+女55岁以上人口:男16岁~59岁+女16岁~54岁人口)为17.90%,总负担系数为76.96%。与1964年相比,总负担系数降低33.89%。
  第五节   人口素质
  一、人口投资
  民国时期,国民政府主要在教育上进行人口投资。1933年,共拨教育费2.79万元,占总支出的8.7%。建国后,政府多次拨专款开展对传染病、地方病的普查和防治,用于卫生、教育、计划生育、妇幼保健及体育等方面的投资日益加重。1983年,全县计划生育投资22.6万元,教育投资315.3万元,卫生投资88.3万元,体育投资3.3万元,分别占全县国民经济总支出的2.23%、31.13%、8.71%和0.32%。
  二、自然素质
  建国以来,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条件不断改善,人口的自然素质明显提高。1964年人口普查,全县人口平均年龄为25岁;1982年人口普查全县人口平均年龄为28岁,18年间平均年龄延长了3岁。又据抽样调查,城乡7~11周岁儿童、12~15周岁在校学生的平均身高、体重、胸围较以前都有明显的增长。
  三、社会素质
  建国前,全县仅有几所官办学校,受教育者绝大多数是富家子弟,地主乡绅也自办私塾,穷人多是文盲或半文盲。建国后,政府采取国家投资和集体办学“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兴办各级各类学校。1982年,全县有学校869所,其中小学786所,中学81所,中等师范、进修学校各1所。在校学生96445人。
  据1964年和1982年人口普查,1982年全县受小学以上文化教育的(包括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学生),由1964年的301.74‰,上升为616.86‰,增长315.12‰。其中受高等教育的占1.38‰,是1964年的1.5倍;受中等教育的占242.84‰,是1964年的7.3倍;受小学教育的占372.64‰,比1964年增加0.37倍。
  城乡教育发展不平衡。1982年,每千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城镇8人,农村1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城镇104人、农村49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城镇240人、农村182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城镇377人、农村370人。
  表1—13   1982年全县行业人口文化程度构成表
  第六节   婚姻家庭
  一、婚姻
  初婚年龄   旧时,平均初婚年龄在十四五岁左右。新中国成立后,初婚年龄普遍提高。据66村抽样调查,1951年女性平均初婚年龄20.25岁,男性平均初婚年龄20.75岁;1985年女性平均初婚年龄23.14岁,男性平均初婚年龄为23.71岁,分别比1951年缓延2.89岁和2.96岁。
  配偶状况   旧社会,富人常一夫多妻,穷人多有无妻者;生活水平与医疗水平低下,多有丧偶者;“从一而终”观念影响深,离婚的少。解放后,政府实行一夫一妻制,倡导婚姻自由,生活水平与医疗水平提高,“两多一少”的状况改变。
  近亲结婚   建国前,昌乐县有“亲上加亲”的习俗,姨表、姑表和堂兄妹结婚的比较普遍。建国后,通过婚姻法的贯彻宣传,近亲结婚率降低。据全县66村抽样调查,1951年近亲结婚3对,占当年结婚对数的5%;1956年近亲结婚的5对,占当年结婚对数的7%;1978年近亲结婚的8对,占当年结婚对数的7%;1985年近亲结婚的1对,占当年结婚对数的0.7%。1978年近亲结婚的16人中,其子女矮小、低能、患癫痫等疾病者共7人,占子女总数的33%。
  二、家庭
  家庭规模   宋乾德三年(公元965年),境内平均每户约4.5人。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全县平均每户7.4人。清嘉庆元年(1796年)全县平均每户6人。1930年(民国19年),全县平均每户5.4人。1951年、1964年、1978年户均4.5人。1985年户均4.36人。据66村抽样调查,1985年3人户、4人户占的比重较大,比1951年分别增加10.71%和18.02%;6人户和7人户比1951年分别减少9.4%和5.35%。
  家庭类型   昌乐解放前,人们以儿孙满堂为荣,“四世同堂”户比重较大。50~70年代中期,3代户、4代户有所增加。到80年代,4代户减少,2代户和3代户占的比重较大。
  第七节   姓氏
  全县271姓,没有复姓。其中赵、刘、高、张、李、于、徐、杨、陈、马、董、王、田、朱、潘、孙、孟、周18姓,遍布各乡镇。张、王、李、赵、刘5姓人口最多,约占全县总人口的35%。嵇、台、敬、乜、居、訾、宓、笃、革、古、全、景、贯、巴、谷、位、少、君、果、风、朝等21姓,每姓仅1人。朱刘镇124姓,姓氏最多,南郝乡姓氏最少,仅66姓。
  以姓氏笔画为序,全县姓氏如下:
  丁卜刁乜;
  门于万马卫;
  卞文方王亓元云韦尤日从牛毛仁仉仇风邓尹孔巴少;
  玄冯左石古艾龙东厉卢可田叶申帅史丛白包司台;
  曲江安庄刘齐衣亦米关祁许宇巩西毕吕师乔朱伍邦任伦华考年向成全邢邬孙牟纪阳;
  汤汪沈冷宋谷闵良初辛怀杜杨严苏邴步位佘余何时邹邵邱张陈陆君迟花吴;
  宓官庞郑姜郎房单苗林武苑范昌国卓果罗尚周岳禹居郄金孟季贯苟;
  洪宫祝祖娄项封赵郝南荣柳砚胡革侯段钟律秋笃战费胥贺姬;
  席高郭栾唐秦鬲夏袁莫顾柴党钱倪徐殷陶桑姚展晋贾耿聂神;
  梁淳商阎麻康盖扈鹿情黄曹雪萧袭戚盛崔巢逯隋绿;
  温谢曾董葛韩敬惠蒋朝常程嵇储傅焦景鲁;
  窦褚慈雷訾路解;
  廖禚谭蔓蔡裴熊翟;
  潘颜樊滕臧阚;
  薛霍燕穆冀;
  戴鞠魏;
  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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