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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安 [楼主] 发表于:2019-04-26 14:45
鄌郚总编

第十一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实施方案

第十一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
评 选 实 施 方 案


  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17〕57号)文件(以下简称《奖励方案》)规定,结合当前我省文艺工作的实际,制定《第十一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是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省文学艺术成果最高奖,是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准列入的省政府表彰项目,是省委、省政府为支持文艺事业发展建立的荣誉体系,是激励广大文艺工作者积极投身文艺事业和文化产业建设的重要举措。本次只评选艺术作品奖、文艺理论和评论奖两项。评奖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遵循"规范标准、公开透明、客观公正"的原则,评选出反映时代精神,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精品,激励全省广大文艺工作者积极开展文艺创作、生产和展演,出精品、出力作、出人才,为推动我省文艺事业繁荣发展、加快现代化强省建设贡献力量。
  二、评奖对象与条件
  根据《奖励方案》规定,本届评选包括艺术作品奖、文艺理论和评论奖两大类。
  (一)参评对象
  1.凡山东省内(包括中央、部队驻鲁单位)集体或个人创作的艺术作品成果,包括戏剧、音乐、曲艺、舞蹈、杂技、美术、书法、摄影、电影、电视、民间文艺、文艺理论和评论等艺术门类作品,均可参加评奖;
  2.参评作品原则上是上两个年度内(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展览、演出、播出、发表、出版的作品;
  3.集体创作的作品参评须经主要作者、主创人员同意署名,并经所在单位审核批准后申报。以我省为主、与省外单位联合创作的作品,可由我省主创单位申报;
  4.在职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具体组织评选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个人作品不参加评选,上述人员参与组织策划的集体创作作品可申报参评;
  5.参评入选作品要适当向新文艺群体、基层文艺工作者和青年艺术家倾斜,要占一定比例。
  各艺术门类具体奖项设置和要求,详见各艺术门类评选细则。
  (二)参评条件
  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综合平衡、宁缺勿滥的原则评奖。参评作品须具备以下条件:
  1.戏剧、音乐、曲艺、舞蹈、杂技、电影、电视等剧目、节目,应是题材重大、主题鲜明,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人民群众欢迎的作品。音乐和曲艺等节目应在省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或社会演出50场次以上;剧目演出不应少于50场次;电影应在全国公映,电视剧应在省级以上电视台黄金时间播放,并取得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美术、书法、摄影等作品,应是题材重大、艺术水平高、参加过省级以上宣传文化主管部门和单位举办的大展的入选作品。
  3.民间文艺作品,应是文化艺术价值和社会应用价值较高、具有鲜明特色的艺术精品。
  4.文艺理论和文艺评论作品,应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审美取向,准确、深刻地把握思想内涵,具有独到的观点和见解,对解决文学艺术领域重要问题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的重要作品。
  各艺术门类的评奖具体标准,参照各艺术门类评选细则。
  三、奖励名额与奖励管理
  (一)奖励名额
  本届评选奖项:(1)艺术作品奖设11个类别,114个奖项,包括一等奖20项、二等奖38项、三等奖56项;(2)文艺理论和评论奖设10个奖项,包括一等奖2项、二等奖3项、三等奖5项。
  1.艺术作品奖
  (1)戏剧类:山东地方戏、京剧、话剧、歌剧、音乐剧等。一等奖2名,奖金各15万元。二等奖3名,奖金各7万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3万元。
  (2)音乐类:声乐作品、器乐作品等。一等奖2名,奖金各10万元。二等奖3名,奖金各6万元。三等奖5名,奖金各3万元。
  (3)曲艺类:相声、小品、山东快书、山东评书、山东琴书、山东大鼓、山东柳琴等。一等奖2名,奖金各10万元。二等奖3名,奖金各6万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3万元。
  (4)舞蹈类:舞剧、古典舞、民族舞、当代舞、芭蕾舞、现代舞、国标舞、街舞等。一等奖2名,奖金各10万元。二等奖3名,奖金各6万元。三等奖5名,奖金各3万元。
  (5)杂技类:杂技、魔术等。一等奖2名,奖金各10万元。二等奖3名,奖金各6万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3万元。
  (6)美术类:国画、油画、版画、雕塑、水彩画、水粉画、综合材料绘画、漆画、美术设计等。一等奖2名,奖金各10万元。二等奖5名,奖金各5万元。三等奖8名,奖金各2万元。
  (7)书法类:楷书、行书、草书、隶书、篆书、篆刻等。一等奖2名,奖金各9万元。二等奖5名,奖金各4万元。三等奖8名,奖金各2万元。
  (8)摄影类:风光摄影、新闻摄影、人物摄影、静物摄影等。一等奖2名,奖金各6万元。二等奖4名,奖金各3万元。三等奖6名,奖金各2万元。
  (9)电影类:院线电影、网络大电影和微电影等。一等奖1名,奖金15万元。二等奖3名,奖金各6万元。三等奖6名,奖金各3万元。
  (10)电视类:电视剧、电视文艺节目等。一等奖2名,奖金各15万元。二等奖3名,奖金各6万元。三等奖5名,奖金各3万元。
  (11)民间文艺类:织绣印染、印刷刻绘、雕刻塑造、编织扎制、陶冶烧造、家具文房等民间工艺作品。一等奖1名,奖金7万元。二等奖3名,奖金各4万元。三等奖4名,奖金各2万元。
  2.文艺理论和评论奖
  涉及戏剧、音乐、曲艺、舞蹈、杂技、美术、书法、摄影、电影、电视、民间文艺等文艺理论和评论作品,兼顾文学理论和评论。一等奖2名,奖金各5万元。二等奖3名,奖金各3万元。三等奖5名,奖金各1万元。
  (二)奖励管理
  1.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由省委宣传部、省文联、省作协、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表彰,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代表省委、省政府向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证书副本和奖金。证书副本由获奖者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存入本人档案。
  2.获"泰山文艺奖"的所有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3.获奖作品及资料收入"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档案库",由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泰山文艺奖"的命名、标识及相关奖牌、奖杯、证书的图样,由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制作并拥有版权。
  4.如发现获奖作品和个人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以及其他重大问题者,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后,取消其获奖资格,追回已颁发的证书和奖金,相关人员及其所有作品两届之内不得申报参评。
  四、评奖机构与职责
  1."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由省委宣传部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省委宣传部分管负责同志和省文联、省作协、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同志任副主任,文艺界各门类知名艺术家及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相关机构的负责同志任委员。评委会决定评奖活动的重大问题和相关事宜,负责整个评奖工作。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文联,负责评奖日常工作。
  2.评委会办公室负责"泰山文艺奖"评委会日常工作,组织初评、终评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文联党组书记兼任,副主任由省文联驻会副主席和省委宣传部相关处室负责人兼任。评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成立各艺术门类初评小组(以下简称初评小组),并组织领导各初评小组开展初评工作。各初评小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组员3-5名,组长从省外专家中聘请,副组长由评委会办公室在各艺术门类中选任,负责相应艺术门类初评工作的组织协调,其他成员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选聘任。
  五、评奖程序与方法
  1.申报。各市、大企业文联负责组织各市和大企业的作品申报工作。省直各部门和单位(厅局级)、省属高等院校、驻鲁部队机关政治工作部门可直接报送作品。
  申报作品须经各市、大企业文联或其他符合推荐条件的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各市、单位推荐申报的每个艺术门类作品数量不超过5件。各市、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作品申报材料报送到省文联相应的艺术家协会进行审核。
  2.初评。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召开初评工作会议,组织成立第十一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各艺术门类初评小组,开展初评工作。各艺术门类初评小组根据评选细则标准,对所申报的作品成果进行审评审议,初步评选出一、二、三等奖的作品成果,报评委会办公室评议审核后,提交省评选委员会终评。
  3.终评。省评选委员会主持召开终评会议,各艺术门类初评小组向省评委会汇报各组初评结果。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由评委会全体委员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一等奖,研究确定二、三等奖入选作品。
  4.公布。评奖结果在《大众日报》《山东艺术网》等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
  评奖结果由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公布。
  六、评选监督
  成立泰山文艺奖评选监督组,对整个泰山文艺奖评选过程进行监督。监督组由省纪委省监委驻省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派员组成。
  七、评选工作时间
  第十一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作品申报及评选工作,自2019年4月15日起至8月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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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安 [1楼] 发表于:2019-04-26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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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
  戏 剧 类 评 选 细 则
  根据《奖励方案》和《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1.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是全省文学艺术成果最高奖。本届评选"泰山文艺奖"戏剧类艺术作品奖。
  2.凡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由我省(包括中央、部队驻鲁单位)集体或个人创作演出的剧目,包括山东地方戏、京剧、话剧、歌剧、音乐剧等,均可申报参评。剧目参评创作时限以首次公开演出时间为准。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1.参评剧目须是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原创作品;
  2.参评剧目须是在省级以上电台、电视台播出播放、或演出50场次以上,深受人民群众欢迎喜爱的戏剧剧目;
  3.参评剧目须是获得过省市级以上奖励、产生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原创剧目;
  4.参评剧目须为一台完整的戏剧,演出时长在90分钟以上。
  三、奖项设置数额及奖金
  一等奖2名,奖金各15万;二等奖3名,奖金各7万;三等奖3名,奖金各3万。
  四、组织机构
  成立"第十一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戏剧类初评小组"负责初评工作。初评小组由5-7位专家组成,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成员3-5名。组长由省外聘请专家担任,负责领导本艺术门类初评工作;副组长由评委会办公室在戏剧艺术领域内选任,负责初评工作的组织协调;成员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审专家库中抽选聘任。
  五、申报程序与名额分配
  报送作品须经各市和有关大企业文联、省直单位(厅局级)、省属高等院校及驻鲁部队机关政治工作部门按分配名额推选,由推荐及主管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后报送。各市、各单位推荐大型戏剧剧目1-3台。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作品。
  六、报送要求
  1.各申报单位按照参评有关规定填写《第十一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戏剧)类作品申报表》(一式3份);提供剧目U盘3套;获奖证书复印件(推荐单位审核盖章)3份;代表性10寸剧照5张(附JPEG格式电子版照片,单幅照片不小于5M,最长边不低于3000像素);剧目演出宣传材料3份(附电子版);400字以内作品简介2份;主创人员简介及身份证复印件(各3份);当地文化主管部门出具的演出场次证明等。
  2.各单位须于2019年6月15日前将申报所需材料报送省戏剧家协会。
  七、评选程序与方法
  第十一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戏剧类初评小组根据评选细则规定,对各单位报送的参评剧目进行认真、严格、规范的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初步评选出一、二、三等奖的作品成果,报评委会办公室评议审核后,提交省评选委员会终评。
  八、奖项管理
  1.根据《奖励方案》规定,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由省委宣传部、省文联、省作协、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单位联合表彰,由省评选委员会代表省委、省政府颁奖。获"泰山文艺奖"的所有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2.获奖作品相关资料收入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档案库,由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3.本细则由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戏剧类材料报送地址:济南市槐荫区威海路2766号山东省文联1103室 邮编:250021  联系人:柴心记 姚文正 电话:0531-68978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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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安 [2楼] 发表于:2019-04-26 15:03
鄌郚总编
  附件2
  第十一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
  戏 剧 类 评 选 细 则
  根据《奖励方案》和《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1.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是全省文学艺术成果最高奖。本届评选"泰山文艺奖"戏剧类艺术作品奖。
  2.凡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由我省(包括中央、部队驻鲁单位)集体或个人创作演出的剧目,包括山东地方戏、京剧、话剧、歌剧、音乐剧等,均可申报参评。剧目参评创作时限以首次公开演出时间为准。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1.参评剧目须是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原创作品;
  2.参评剧目须是在省级以上电台、电视台播出播放、或演出50场次以上,深受人民群众欢迎喜爱的戏剧剧目;
  3.参评剧目须是获得过省市级以上奖励、产生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原创剧目;
  4.参评剧目须为一台完整的戏剧,演出时长在90分钟以上。
  三、奖项设置数额及奖金
  一等奖2名,奖金各15万;二等奖3名,奖金各7万;三等奖3名,奖金各3万。
  四、组织机构
  成立"第十一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戏剧类初评小组"负责初评工作。初评小组由5-7位专家组成,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成员3-5名。组长由省外聘请专家担任,负责领导本艺术门类初评工作;副组长由评委会办公室在戏剧艺术领域内选任,负责初评工作的组织协调;成员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审专家库中抽选聘任。
  五、申报程序与名额分配
  报送作品须经各市和有关大企业文联、省直单位(厅局级)、省属高等院校及驻鲁部队机关政治工作部门按分配名额推选,由推荐及主管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后报送。各市、各单位推荐大型戏剧剧目1-3台。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作品。
  六、报送要求
  1.各申报单位按照参评有关规定填写《第十一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戏剧)类作品申报表》(一式3份);提供剧目U盘3套;获奖证书复印件(推荐单位审核盖章)3份;代表性10寸剧照5张(附JPEG格式电子版照片,单幅照片不小于5M,最长边不低于3000像素);剧目演出宣传材料3份(附电子版);400字以内作品简介2份;主创人员简介及身份证复印件(各3份);当地文化主管部门出具的演出场次证明等。
  2.各单位须于2019年6月15日前将申报所需材料报送省戏剧家协会。
  七、评选程序与方法
  第十一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戏剧类初评小组根据评选细则规定,对各单位报送的参评剧目进行认真、严格、规范的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初步评选出一、二、三等奖的作品成果,报评委会办公室评议审核后,提交省评选委员会终评。
  八、奖项管理
  1.根据《奖励方案》规定,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由省委宣传部、省文联、省作协、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单位联合表彰,由省评选委员会代表省委、省政府颁奖。获"泰山文艺奖"的所有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2.获奖作品相关资料收入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档案库,由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3.本细则由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戏剧类材料报送地址:济南市槐荫区威海路2766号山东省文联1103室 邮编:250021  联系人:柴心记 姚文正 电话:0531-68978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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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
  音 乐 类 评 选 细 则
  根据《奖励方案》和《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1.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是全省文学艺术成果最高奖。本届评选"泰山文艺奖"音乐类艺术作品奖。
  2.凡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由我省(包括中央、部队驻鲁单位)个人或集体创作的声乐作品和器乐作品(管弦乐、室内乐器及乐器独奏等)均可申报。参评时限以作品首次演出、发表或电台、电视台播放时间为准。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1.参评作品须是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题材重大、主题鲜明、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原创作品;
  2.参评作品须在省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主办的评选活动中获奖;或在省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在省级以上音乐类刊物公开发表;或演出50场次以上,取得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奖项设置数额及奖金
  一等奖2名,奖金各10万元;二等奖3名,奖金各6万元;三等奖5名,奖金各3万元。
  四、组织机构
  成立"第十一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音乐类初评小组"负责初评工作。初评小组由5-7位专家组成,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成员3-5名。组长由省外聘请专家担任,负责领导本艺术门类初评工作;副组长由评委会办公室在音乐艺术领域内选任,负责初评工作的组织协调;成员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审专家库中抽选聘任。
  五、申报程序及名额分配
  报送作品须经各市和有关大企业文联、省直单位(厅局级)、省属高等院校及驻鲁部队机关政治工作部门按分配名额推选,由推荐及主管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后报送。各市、各单位推荐作品1—3首(部)。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作品。
  六、报送要求
  1.各申报单位和个人按照参评有关规定填写《第十一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音乐)类作品申报表》(一式3份);获奖证书复印件(推荐单位审核盖章)3份;主创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演出、发表、播放时间证明。
  2.声乐作品需报送乐谱6份。所有作品均需报送CD或DVD录音2份和400字以内作品简介2份。
  3.器乐作品中,独奏曲报送旋律谱6份,重奏管弦乐作品报送总谱1份。所有作品均需报送CD或DVD录音2份和400字以内作品简介2份。
  4.各单位须于2019年6月15日前将申报所需材料报送省音乐家协会。
  七、评选程序及方法
  第十一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音乐类初评小组根据评选细则规定,对各单位报送的参评作品进行认真、严格、规范的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初步评选出一、二、三等奖的作品成果,报评委会办公室评议审核后,提交省评选委员会终评。
  八、奖项管理
  1.根据《奖励方案》规定,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由省委宣传部、省文联、省作协、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单位联合表彰,由省评选委员会代表省委、省政府颁奖。获"泰山文艺奖"的所有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2.获奖作品及相关资料收入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档案库,由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3.本细则由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音乐类材料报送地址:济南市槐荫区威海路2766号山东省文联1106室 邮编:250021   联系人:郑小青  王业夫 电话:0531-68978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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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
  曲 艺 类 评 选 细 则
  根据《奖励方案》和《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1.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是全省文学艺术成果最高奖。本届评选"泰山文艺奖"曲艺类艺术作品奖。
  2.凡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我省(包括中央、部队驻鲁单位)个人和集体创作、表演的曲艺作品(相声、小品、山东快书、山东评书、山东琴书、山东大鼓、山东柳琴等)均可申报参评。作品参评时限以初次在舞台公开演出或以电台、电视台播出时间为准。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1.参评作品须是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原创作品;
  2.参评作品须是主题鲜明、具有较强创新风格和较高艺术价值,深受群众欢迎和喜爱的作品;
  3.参评作品须演出50场次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产生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作品。
  三、奖项设置数额及奖金
  一等奖2名,奖金各10万元;二等奖3名,奖金各6万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3万元。
  四、组织机构
  成立"第十一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曲艺类初评小组"负责初评工作。初评小组由5-7位专家组成,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成员3-5名。组长由省外聘请专家担任,负责领导本艺术门类初评工作;副组长由评委会办公室在曲艺艺术领域内选任,负责初评工作的组织协调;成员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审专家库中抽选聘任。
  五、申报程序与名额分配
  报送作品须经各市和有关大企业文联、省直单位(厅局级)、省属高等院校及驻鲁部队机关政治工作部门按分配名额推选,由推荐及主管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后报送。各市、各单位原则上推荐曲艺作品1-3件。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作品。
  六、报送要求
  1.各申报单位和个人按照参评有关规定填写《第十一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曲艺)类作品申报表》(一式3份);作品演出实况光盘2份(视频格式为AVI/MPEG/WMV);代表性10寸剧照5张(附JPEG格式电子版照片,单幅照片不小于5M,最长边不低于3000像素);参加赛事获奖情况的证书复印件3份,并加盖申报(推荐)单位公章;400字以内作品简介2份;公开发表、演出50场次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的证明;主创人员(作者、演员、伴奏、音乐设计、导演)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其中演员、伴奏不多于6人,音乐设计、舞美、导演各限1人,兼职者限一种身份申报。
  2.各单位须于2019年6月15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省曲艺家协会。
  七、评选程序与方法
  第十一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曲艺类初评小组根据评选细则规定,对各单位报送的参评作品进行认真、严格、规范的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初步评选出一、二、三等奖的作品成果,报评委会办公室评议审核后,提交省评选委员会终评。
  八、奖项管理
  1.根据《奖励方案》规定,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由省委宣传部、省文联、省作协、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单位联合表彰,由省评选委员会代表省委、省政府颁奖。获"泰山文艺奖"的所有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2.获奖作品及相关资料收入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档案库,由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3.本细则由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曲艺类材料报送地址:济南市槐荫区威海路2766号山东省文联1115室  邮编:250021 联系人:窦改林  电话:0531-68978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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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
  舞 蹈 类 评 选 细 则
  根据《奖励方案》和《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1.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是全省文学艺术成果最高奖。本届评选"泰山文艺奖"舞蹈类艺术作品奖。
  2.凡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由我省(包括中央、部队驻鲁单位)个人和集体创作生产的舞蹈作品(舞剧、古典舞、民族舞、当代舞、芭蕾舞、现代舞、国标舞、街舞等),均可申报参评。作品参评创作时限以首次公开演出时间为准。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1.参评作品须是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原创作品;
  2.参评作品须是主题鲜明、具有较强创新风格和较高艺术价值,深受群众欢迎喜爱的作品;
  3.参评作品须是在省级及以上宣传文化部门主办的评选活动中获奖作品;正式演出20场次以上,取得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作品。
  三、奖项设置数额及奖金
  一等奖2名,奖金各10万元;二等奖3名,奖金各6万元;三等奖5名,奖金各3万元。
  四、组织机构
  成立"第十一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舞蹈类初评小组"负责初评工作。初评小组由5-7位专家组成,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成员3-5名。组长由省外聘请专家担任,负责领导本艺术门类初评工作;副组长由评委会办公室在舞蹈艺术领域内选任,负责初评工作的组织协调;成员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审专家库中抽选聘任。
  五、申报程序与名额分配
  报送作品须经各市和有关大企业文联、省直单位(厅局级)、省属高等院校及驻鲁部队机关政治工作部门按分配名额推选,由推荐及主管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后报送。各市、各单位推荐舞蹈作品1-3件。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作品。
  六、报送要求
  1.各申报单位和个人按照参评有关规定填写《第十一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舞蹈)类作品申报表》(一式3份);并提供作品影像资料(视频格式为AVI/MPEG/WMV)3份;代表性10寸剧照5张(JPEG文件格式电子版照片,单幅照片不小于5MB,最长边不低于3000像素);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推荐单位审核盖章)3份;400字以内作品简介2份;当地文化主管部门出具的演出场次证明等。
  2.各单位须于2019年6月15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省舞蹈家协会。
  七、评选程序与方法
  第十一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舞蹈类初评小组根据评选细则规定,对各单位报送的参评作品进行认真、严格、规范的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初步评选出一、二、三等奖的作品成果,报评委会办公室评议审核后,提交省评选委员会终评。
  八、奖项管理
  1.根据《奖励方案》规定,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由省委宣传部、省文联、省作协、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单位联合表彰,由省评选委员会代表省委、省政府颁奖。获"泰山文艺奖"的所有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2.获奖作品及相关资料收入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档案库,由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3.本细则由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舞蹈类材料报送地址:济南市槐荫区威海路2766号山东省文联815室  邮编:250021 联系人:李丽  张琳 电话:0531-68978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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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
  杂 技 类 评 选 细 则
  根据《奖励方案》和《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1.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是全省文学艺术成果最高奖。本届评选"泰山文艺奖"杂技类艺术作品奖。
  2.凡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由我省杂技院团(含民营院团)创作的杂技、魔术等作品,均可申报参评。作品参评创作时限以首次公开演出或电视台播出时间为准。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1.参评作品须是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原创作品;
  2.参评作品须是技术技巧上有突破、表现风格编排上有创新、深受群众欢迎喜爱的作品;
  3.参评作品须是在省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主办的评选活动中获奖的作品;在省级以上电视台播放或是公开演出50场以上,取得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作品。
  三、奖项设置数额及奖金
  一等奖2名,奖金各10万元;二等奖3名,奖金各6万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3万元。
  四、组织机构
  成立"第十一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杂技类初评小组"负责初评工作。初评小组由5-7位专家组成,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成员3-5名。组长由省外聘请专家担任,负责领导本艺术门类初评工作;副组长由评委会办公室在杂技艺术领域内选任,负责初评工作的组织协调;成员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审专家库中抽选聘任。
  五、申报程序与名额分配
  报送作品须经各市和有关大企业文联、省直单位(厅局级)、省属高等院校及驻鲁部队机关政治工作部门按分配名额推选,由推荐及主管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后报送。各市、各单位推荐作品1-3件。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作品。
  六、报送要求
  1.各申报单位和个人按照参评有关规定填写《第十一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杂技)类作品申报表》一式3份;提供U盘1份(视频格式为AVI/MPEG/WMV);代表性10寸节目照片5张(附JPEG格式电子版照片,单幅照片不小于5M,最长边不低于3000像素);获奖证书复印件(推荐单位审核盖章)3份;400字以内作品简介2份;当地文化主管部门出具的演出场次证明等。
  2.各单位须于2019年6月15日前将作品有关材料报送省杂技艺术家协会。
  七、评选程序与方法
  第十一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杂技类初评小组根据评选细则规定,对各单位报送的参评作品进行认真、严格、规范的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初步评选出一、二、三等奖的作品成果,报评委会办公室评议审核后,提交省评选委员会终评。
  八、奖项管理
  1.根据《奖励方案》规定,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由省委宣传部、省文联、省作协、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单位联合表彰,省评选委员会代表省委、省政府颁奖。获"泰山文艺奖"的所有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2.获奖作品及相关资料收入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档案库,由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3.本细则由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杂技类材料报送地址:济南市槐荫区威海路2766号山东省文联819室 邮编:250021  联系人:姜兴祥 胡名坤  电话:0531—68978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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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
  美 术 类 评 选 细 则
  根据《奖励方案》和《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1.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是全省文学艺术成果最高奖。本届评选"泰山文艺奖"美术类艺术作品奖。
  2.凡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由我省(包括中央、部队驻鲁单位)个人和集体创作的美术作品(国画、油画、版画、雕塑、水彩画、水粉画、综合材料绘画、漆画、美术设计等)均可申报参评。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1.参评作品须是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原创作品;
  2.参评作品须是主题鲜明、具有创新风格和较高艺术价值的作品;
  3.参评作品须是在国家级宣传文化部门主办评展活动的入展作品,或在省级宣传文化部门主办评展活动的获奖作品。
  三、奖项设置数额及奖金
  一等奖2名,奖金各10万元;二等奖5名,奖金各5万元;三等奖8名,奖金各2万元。
  四、组织机构
  成立"第十一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美术类初评小组"负责初评工作。初评小组由5-7位专家组成,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成员3-5名。组长由省外聘请专家担任,负责领导本艺术门类初评工作;副组长由评委会办公室在美术艺术领域内选任,负责初评工作的组织协调;成员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审专家库中抽选聘任。
  五、申报程序与名额分配
  报送作品须经各市和有关大企业文联、省直单位(厅局级)、省属高等院校及驻鲁部队机关政治工作部门按分配名额推选,由推荐及主管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后报送。各市、各单位推荐作品1-5件。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作品。
  六、报送要求
  1.各申报单位和个人按照参评有关规定填写《第十一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美术)类作品申报表》(一式3份);提供作品参展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推荐单位审核盖章)3份;作品整体及局部10寸照片3张(附JPEG格式电子版照片,单幅照片不小于5M,最长边不低于3000像素);200字以内作品简介2份。
  2.国画、油画、版画、水彩、水粉、综合材料、漆画、动漫作品均须报送原作;艺术设计(平面、环境、工业、服装、广告、戏剧、建筑等艺术设计)需提供清晰彩打效果图;雕塑及壁画须制作90CM×120CM的硬质泡塑板(KT)展示。每件作品需附20寸作品图片和200字以内作品简介2份。
  3.参评作品的画面尺寸:国画作品要在六尺整纸以上,油画、版画、水彩、水粉、漆画及综合材料绘画不小于100CM×120CM,其他画种可参照此规定。作品须装裱或配框,装框需用有机玻璃或者透明塑料膜,不得使用玻璃。
  4.各单位须于2019年6月15日前将作品原件及有关材料报送省美术家协会。
  七、评选程序与方法
  第十一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美术类初评小组根据评选细则规定,对各单位报送的参评作品进行认真、严格、规范的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初步评选出一、二、三等奖的作品成果,报评委会办公室评议审核后,提交省评选委员会终评。
  八、奖项管理
  1.根据《奖励方案》规定,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由省委宣传部、省文联、省作协、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单位联合表彰,由省评选委员会代表省委、省政府颁奖。获"泰山文艺奖"的所有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2.获奖作品及相关资料收入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档案库,由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3.本细则由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美术类材料报送地址:济南市槐荫区威海路2766号山东省文联1207室  邮编 250021  联系人:高仁贵 电话:0531—68978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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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
  书 法 类 评 选 细 则
  根据《奖励方案》和《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1.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是全省文学艺术成果最高奖。本届评选"泰山文艺奖"书法类艺术作品奖。
  2.凡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由我省(包括中央、部队驻鲁单位)个人创作的书法作品(楷书、行书、草书、隶书、篆书、篆刻等)均可申报参评。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1.参评作品须是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原创作品;
  2.参评作品须是主题鲜明、具有较强创新风格和较高艺术价值的作品;
  3.参评作者须具备在国家级宣传文化部门主办评展活动中入展,或在省级宣传文化部门主办评展活动中获奖的资历。
  三、奖项设置数额及奖金
  一等奖2名,奖金各9万元;二等奖5名,奖金各4万元;三等奖8名,奖金各2万元。
  四、组织机构
  成立"第十一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书法类初评小组"负责初评工作。初评小组由5-7位专家组成,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成员3-5名。组长由省外聘请专家担任,负责领导本艺术门类初评工作;副组长由评委会办公室在书法艺术领域内选任,负责初评工作的组织协调;成员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审专家库中抽选聘任。
  五、申报程序与名额分配
  报送作品须经各市和有关大企业文联、省直单位(厅局级)、省属高等院校及驻鲁部队机关政治工作部门按分配名额推选,由推荐及主管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后报送。各市、各单位推荐作品1—5件。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作品。
  六、报送要求
  1.各申报单位和个人按照参评有关规定填写《第十一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书法)类作品申报表》(一式3份);提供作品原件;作品整体及局部10寸照片3张(JPEG格式电子版照片,单幅照片不小于5M,最长边不低于3000像素,发送至976069198@QQ.COM);参展证书及获奖证书复印件(推荐单位审核盖章)3份;200字以内作品简介2份。
  2.参评作品(篆刻、册页除外)的尺寸要在宣纸四尺整纸以上。作品背面须注明作者姓名、身份证号码、作品名称、尺寸、推荐单位、地址、邮编、电话等。作品须装裱(不收装框作品)。
  3.各单位及有关作者须于2019年6月15日前将作品原件及有关资料报送省书法家协会。
  七、评选程序与方法
  第十一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书法类初评小组根据评选细则规定,对各单位报送的参评作品进行认真、严格、规范的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初步评选出一、二、三等奖的作品成果,报评委会办公室评议审核后,提交省评选委员会终评。
  八、奖项管理
  1.根据《奖励方案》规定,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由省委宣传部、省文联、省作协、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单位联合表彰,由省评选委员会代表省委、省政府颁奖。获"泰山文艺奖"的所有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2.获奖作品及相关资料收入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档案库,由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3.本细则由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书法类材料报送地址:济南市槐荫区威海路2766号山东省文联1202室  邮编:250021  联系人:刘秀华 电话:0531-68978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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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
  摄 影 类 评 选 细 则
  根据《奖励方案》和《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1.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是全省文学艺术成果最高奖。本届评选"泰山文艺奖"摄影类艺术作品奖。
  2.凡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由我省(包括中央、部队驻鲁单位)个人创作的摄影作品(风光摄影、新闻摄影、人物摄影、静物摄影等)均可申报参评。作品参评创作时限以首次比赛、展览、出版、发表时间为准。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1.参评作品须是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原创作品;
  2.参评作品须是主题鲜明、具有较强创新风格和较高艺术价值,深受群众欢迎喜爱的作品;
  3.参评作品须是在国家级宣传文化部门主办评展活动的入展作品,或在省级宣传文化部门主办评展活动的获奖作品。
  三、奖项设置数额及奖金
  一等奖2名,奖金各6万元;二等奖4名,奖金各3万元;三等奖6名,奖金各2万元。
  四、组织机构
  成立"第十一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摄影类初评小组"负责初评工作。初评小组由5-7位专家组成,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成员3-5名。组长由省外聘请专家担任,负责领导本艺术门类初评工作;副组长由评委会办公室在摄影艺术领域内选任,负责初评工作的组织协调;成员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审专家库中抽选聘任。
  五、申报程序与名额分配
  报送作品须经各市和有关大企业文联、省直单位(厅局级)、省属高等院校及驻鲁部队机关政治工作部门按分配名额推选,由推荐及主管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后报送。各市、各单位推荐作品1-5件。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作品。
  六、报送要求
  1.各申报单位和个人按照参评有关规定填写《第十一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摄影)类作品申报表》(一式3 份);提供作品原件3份(附JPEG格式电子版照片,单幅照片不小于5M,最长边不低于3000像素);获奖证书复印件(推荐单位审核盖章)3份;400字以内作品简介2份。
  2.各单位须于2019年6月15日前将作品及有关材料报送省摄影家协会。
  七、评选程序与方法
  第十一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摄影类初评小组根据评选细则规定,对各单位报送的参评作品进行认真、严格、规范的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初步评选出一、二、三等奖的作品成果,报评委会办公室评议审核后,提交省评选委员会终评。
  八、奖项管理
  1.根据《奖励方案》规定,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由省委宣传部、省文联、省作协、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单位联合表彰,由省评选委员会代表省委、省政府颁奖。获"泰山文艺奖"的所有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2.获奖作品及相关资料收入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档案库,由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3.本细则由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摄影类材料报送地址:济南市槐荫区威海路2766号山东省文联1212室 邮编:250021  联系人:刘娟 郭明  电话:0531-68978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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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
  电 影 类 评 选 细 则
  根据《奖励方案》和《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1.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是全省文学艺术成果最高奖。本届评选"泰山文艺奖"电影类艺术作品奖。
  2.凡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由我省(包括中央、部队驻鲁单位)电影制作机构出品或联合出品的院线电影(故事片、纪录片、动画片、科教片、戏剧片)、网络大电影(故事片)和微电影(故事片、纪录片、动画片、公益片),均可申报参评。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1.参评影片须是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原创作品;
  2.参评的院线电影须具有国家电影局颁发的电影公映许可证,在省级及全国电影院线放映;参评的网络大电影须具有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颁发的网络节目备案号,并在具有总局认可的互联网视频网站首发播放,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参评的微电影须是参加过省级及以上宣传文化部门主办的微电影大赛(或展映)的获奖影片,并在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认可的互联网视频网站播放,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奖项设置数额及奖金
  一等奖1名,奖金15万元;二等奖3名,奖金各6万元;三等奖6名,奖金各3万元。
  四、组织机构
  成立"第十一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电影类初评小组"负责初评工作。初评小组由5-7位专家组成,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成员3-5名。组长由省外聘请专家担任,负责领导本艺术门类初评工作;副组长由评委会办公室在电影艺术领域内选任,负责初评工作的组织协调;成员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审专家库中抽选聘任。
  五、申报程序与名额分配
  报送作品须经各市和有关大企业文联、省直单位(厅局级)、省属高等院校及驻鲁部队机关政治工作部门按分配名额推选,由推荐及主管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后报送。各市、各单位推荐1—5部影片。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作品。
  六、报送要求
  1. 各申报单位按照参评有关规定填写《第十一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电影)类作品申报表》(一式7份,3份加盖公章,其余为复印件)。
  2.院线电影须提供:国家电影局颁发的电影公映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网络大电影须提供: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颁发的该影片的网络节目备案号复印件1份;互联网视频网站持有的总局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复印件1份。
  4.微电影须提供:视频网站播放申报影片的网页截图1份;该视频网站持有的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复印件1份;获省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组织的微电影大赛(或展映)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申报影片须提交:①影片U盘一个,内附电子申报表,JPG格式的电子版海报和剧照(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单幅照片不低于3M,最长边不低于3000像素)。②将U盘放入信封,信封封面注明影片名称、出品单位、参评项目(即院线电影、网络大电影、微电影);③洗印后的4张10寸不同画面的剧照。
  6.各单位于2019年6月15日前将申报影片及相关材料报省电影家协会。
  七、评选程序与方法
  第十一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电影类初评小组根据评选细则规定,对各单位报送的参评作品进行认真、严格、规范的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初步评选出一、二、三等奖的作品成果,报评委会办公室评议审核后,提交省评选委员会终评。
  八、奖项管理
  1.根据《奖励方案》规定,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由省委宣传部、省文联、省作协、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单位联合表彰,由省评选委员会代表省委、省政府颁奖。获"泰山文艺奖"的所有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2.获奖影片及相关资料收入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档案库,由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3.本细则由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电影类材料报送地址:济南市槐荫区威海路2766号山东省文联1117室  邮编:250021   联系人:王颖 徐芳  电 话:0531-68978561、68978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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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
  电 视 类 评 选 细 则
  根据《奖励方案》和《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1.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是全省文学艺术成果最高奖。本届评选"泰山文艺奖"电视类艺术作品奖。
  2.在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由我省各级电视台、省内(包括中央、部队驻鲁单位)集体或个人制作并播出的电视剧(包括动画、动漫剧)、电视文艺节目(综艺晚会、专题文艺节目、纪录片等)均可申报。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1.参评作品须是题材重大、主题鲜明,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原创作品;
  2.参评作品须是弘扬中华优秀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深受人民群众欢迎的作品;
  3.我省广电系统内申报的参评作品须是在各级电视台播出并获得地级市以上奖项的作品。
  三、奖项设置数额及奖金
  一等奖2名,奖金各15万元;二等奖3名,奖金各6万元;三等奖5名,奖金各3万元。
  四、组织机构
  成立"第十一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电视类初评小组"负责初评工作。初评小组由5-7位专家组成,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成员3-5名。组长由省外聘请专家担任,负责领导本艺术门类初评工作;副组长由评委会办公室在电视艺术领域内选任,负责初评工作的组织协调;成员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审专家库中抽选聘任。
  五、申报程序与名额分配
  报送作品须经各市和有关大企业文联、省直单位(厅局级)、省属高等院校及驻鲁部队机关政治工作部门按分配名额推荐,由推荐及主管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后报送。各市、各单位原则上报送作品1—5件。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作品。
  六、报送要求
  1.各申报单位按照参评有关规定填写《第十一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电视)类作品申报表》(一式7份);提供作品VCD或DVD光盘1套、U盘1套(MOV、MP4格式);代表性10寸剧照5张(附JPEG格式电子版照片,单幅照片不小于5M,最长边不低于3000像素)、宣传海报3张(附海报电子版);获奖证书复印件(推荐单位审核盖章)3份;400字以内作品简介7份;制作单位(包括联合制作单位)、主创人员名单(要注明担任何种创作职务,限报5人)。
  2.各单位须于2019年6月15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省电视艺术家协会。
  七、评选程序与方法
  第十一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电视类初评小组根据评选细则规定,对各单位报送的参评作品进行认真、严格、规范的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初步评选出一、二、三等奖的作品成果,报评委会办公室评议审核后,提交省评选委员会终评。
  八、奖项管理
  1.根据《奖励方案》规定,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由省委宣传部、省文联、省作协、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单位联合表彰,由省评选委员会代表省委、省政府颁奖。获"泰山文艺奖"的所有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2.获奖作品及相关资料收入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档案库,由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3.本细则由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电视类材料报送地址:济南市槐荫区威海路2766号山东省文联1120室  邮编:250021  联系人:于佳 夏梦颖 电话:0531—68978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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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
  民间文艺类评选细则
  根据《奖励方案》和《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1.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是全省文学艺术成果最高奖。本届评选"泰山文艺奖"民间文艺类艺术作品奖。
  2.凡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我省(包括中央、部队驻鲁单位)个人和集体创作生产的民间工艺作品(织绣印染、印刷刻绘、雕刻塑造、编织扎制、陶冶烧造、家具文房等)均可申报参评。作品参评创作时限以首次展览的时间为准。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1.参评作品须是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原创作品;
  2.参评作品须是主题鲜明、具有较强民族特色、创新风格和较高艺术价值的作品;
  3.参评作品须是具有较大应用价值、取得较大社会效益和较高经济效益的作品;
  4.参评作品须是省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主办的"民间工艺品"展览活动的入选作品;市(地)级宣传文化部门主办的"民间工艺品"展览活动的获奖作品。
  三、奖项设置数额及奖金
  一等奖1名,奖金7万元;二等奖3名,奖金各4万元;三等奖4名,奖金各2万元。
  四、组织机构
  成立"第十一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民间文艺类初评小组"负责初评工作。初评小组由5-7位专家组成,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成员3-5名。组长由省外聘请专家担任,负责领导本艺术门类初评工作;副组长由评委会办公室在民间文艺艺术领域内选任,负责初评工作的组织协调;成员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审专家库中抽选聘任。
  五、申报程序与名额分配
  报送作品须经各市和有关大企业文联、省直单位(厅局级)、省属高等院校及驻鲁部队机关政治工作部门按分配名额推选,由推荐及主管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后报送。各市、各单位推荐作品1-5件(相同艺术种类作品限报1件)。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作品。
  六、报送要求
  1.各申报单位和个人按照参评有关规定填写《第十一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 (民间文艺)类作品申报表》(一式3份);提供作品原件1件;10寸作品照片5张(附JPEG格式电子版照片,单幅照片不小于5M,最长边不低于3000像素);获奖证书复印件(推荐单位审核盖章)3份;400字以内作品简介2份。
  2.各单位须于2019年6月15日前将申报作品及有关材料报送省民间文艺家协会。
  七、初评程序与方法
  第十一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民间文艺类初评小组根据评选细则规定,对各单位报送参评作品进行认真、严格、规范的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初步评选出一、二、三等奖的作品成果,报评委会办公室评议审核后,提交省评选委员会终评。
  八、奖项管理
  1.根据《奖励方案》规定,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由省委宣传部、省文联、省作协、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单位联合表彰,由省评选委员会代表省委、省政府颁奖。获"泰山文艺奖"的所有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2.获奖作品及相关资料收入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档案库,由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3.本细则由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民间文艺类材料报送地址:济南市槐荫区威海路2766号山东省文联1111室 邮编:250021   联系人: 高光华 司贤军  电话:0531-68978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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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
  文艺理论和评论类评选细则
  根据《奖励方案》和《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1.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是全省文学艺术成果最高奖。本届评选"泰山文艺奖"文艺理论和评论奖。
  2."泰山文艺奖"文艺理论和评论奖涉及戏剧、音乐、曲艺、舞蹈、杂技、美术、书法、摄影、电影、电视、民间文艺等门类文艺理论和评论作品,兼顾文学理论和评论。包括论文、着作。
  3.凡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由我省(包括中央、部队驻鲁单位)的个人或集体正式发表和出版的文艺理论和评论论文、着作均可申报参评。作品参评创作时限以首次发表或出版时间为准。
  4.凡已获省级文学艺术类及社会科学类奖励的作品不再参加评选。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1.参评的文艺理论和评论论文、着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提出繁荣发展文艺事业的新思路、新观点,在本门类具有较高的文艺理论水平和学术水平;
  2.参评的文艺理论和评论论文、着作围绕重大文艺思潮、文艺动态、重点文艺作品、重大文艺项目和活动进行深刻的阐释、评述和宣传,对推动文艺创作实践、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发挥重要作用。
  三、奖项设置数额及奖金
  一等奖2名,奖金各5万元;二等奖3名,奖金各3万元;三等奖5名,奖金各1万元。
  四、组织机构
  成立"第十一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文艺理论和评论类初评小组"负责初评工作。初评小组由5-7位专家组成,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成员3-5名。组长由省外聘请专家担任,负责领导本艺术门类初评工作;副组长由评委会办公室在文艺理论和评论领域内选任,负责初评工作的组织协调;成员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审专家库中抽选聘任。
  五、申报程序与名额分配
  报送作品须经各市和有关大企业文联、省直单位(厅局级)、省属高等院校及驻鲁部队机关政治工作部门按分配名额推选,由推荐及主管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后报送。各市、各单位推荐作品1—5件(同一门类作品不超过2件)。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作品。
  六、报送要求
  1.各申报单位和个人按照参评有关规定填写《第十一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文艺理论和评论)类作品申报表》(一式3份);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3份(推荐单位盖章);着作需报原件5部;文艺评论、论文需报原件1份,复印件一式7份。
  2.各单位须于2019年6月15日前将申报所需材料报送省文艺创作研究院。
  七、初评程序与方法
  第十一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文艺理论和评论类初评小组根据评选细则规定,对各单位报送的参评作品进行认真、严格、规范的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初步评选出一、二、三等奖的作品成果,报评委会办公室评议审核后,提交省评选委员会终评。
  奖项管理
  1.根据《奖励方案》规定,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由省委宣传部、省文联、省作协、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单位联合表彰,由省评选委员会代表省委、省政府颁奖。获"泰山文艺奖"的所有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2.获奖作品及相关资料收入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档案库,由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3.本细则由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文艺理论和评论类材料报送地址:济南市槐荫区威海路2766号山东省文联1219室 邮编:250021 联系人:路军 电话:0531—68978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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