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签
刘文安 [楼主] 发表于:2023-02-17 08:35
鄌郚总编

傅佩超丨明户部郎中临朐傅国进士“归里”诸说考

  明户部郎中临朐傅国进士“归里”诸说考
  作者 | 傅佩超

  明季,督饷辽东四年的户部郎中傅国(1576-1644年)进士回到了自己的家乡临朐。然而,关于这一事件的记述,却是众说纷纭。仅见诸古今正式出版的有关史书中,就至少有八种之多。或许是由于作者们受手头资料的限制,有些难副史实。
  说法之一:“告归一骑萧然”。(清《康熙临朐县志》卷之三载,见下截图)
  说法之二:“致政还里”。这出自清乾隆间钞本李焕章(1613-1691年)《织水斋集(不分卷)》之《傅户部公传》
  说法之三:“差典辽东司饷,归……”(见下康熙十二年《青州府志·卷十五》截图)
  说法之四:“督饷辽左,不如法,削籍归。”(见下安致远(1628-1701年)《纪城文稿·傅鼎卿遗事》截图)
  说法之五:“督饷辽东,罢归。”(见下王士禛(1634年-1711年)《古夫于亭杂录》卷五截图)
  说法之六:“辽阳溃,削籍归。”(见清《光绪临朐县志》卷之十四)民国《临朐续志》亦引袭之。(见该志卷二十二)
  说法之七:“辽阳师溃,削籍归。”(见下民国丁丑丛编《辽广实录》王大隆跋)
  说法之八:“因辽阳失守,削职回乡。”(见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清入关史料选辑(第一辑)》之《辽广实录》按语截图)
  对之一“告归一骑萧然”,这引自明崇祯庚辰(崇祯十三年,1640年)上秋宛丘门人季之骏所写《云黄集叙》(见下傅国《云黄集·云黄集叙》截图1)。其潇洒神情,让人感觉无官一身轻的畅快。
  对之二“差典辽东司饷,归……”,只直述了两个史实。不了解或拿不定归里的原因,干脆不写是纂修者的高明。
  对之三“致政还里”,上《傅户部公传》的作者在文章的最后中有这样记述:“崇祯壬申(崇祯五年,1632年),余年十九,郎中公晤余于洋水村,见余所记登莱事,大惊谓:‘它年文大家也。’以文敏语相告,延余云黄山中,覩其庭户,省其朝夕。”由此可见,作者与傅国是忘年之交,《传》中的有关情况也应当大多是傅国提供的。但文中也只是说傅国在目睹“抚臣”不听其言大败后,就致仕归里了,并没有进一步明确说明傅国归里的具体细节。
  对之四“督饷辽左,不如法,削籍归”,邓之诚 (1887年— 1960年)《五石斋文史札记(三十六)》云:“安致远《纪城文稿·傅鼎卿逸(遗)事》言‘督饷辽左,不如法,削籍归’,盖误。”(见下有关截图)
  为什么是“盖误”呢?仅就其如不“如法”而言,也许可从下面几个史料中管窥端倪:一是《三朝辽事实录·卷之五》(见下有关截图)载:“新饷郎中傅国,出纳极清,纤毫不染。”二是《云黄集叙》载:“两司计辽左,则日拥数百万金钱矣。奇羡之别贮者五万两,廉资又三四千两,公概却不视……悉奏上佐兴。”三是《熊廷弼集·卷十四》载:“万历四十七年八月初一日起,至四十八年九月终止,放过新饷银通共三百四十万九千八百八十两七分一厘八毫四丝三忽。”四是《光绪临朐县志·卷之十四》载:“督饷辽东,节款百二十万。”(见上有关截图)
  对之五“督饷辽东,罢归”,相比之四,省去了原因。邓之诚的判断是:“王士禛《古夫于亭杂录》记国事,本于致远。”(见上有关截图)果真,则与其一样,也系“盖误”。
  对之六“辽阳溃,削籍归”,既未采用以上前人之述,也未承袭前志和上志,可能是按以下史料有关辽阳溃傅国“罪过”及“削衔”记载概括的。
  那么辽阳溃傅国犯了什么罪呢?又是怎样由此被“削籍”的呢?“辽阳溃”发生在天启元年(1621)。这年三月十月十日,后金攻打辽阳,城破,“大呼而进”,为避免无谓的被俘、被杀,一干文臣“诸监司高出、牛维曜、胡嘉栋及督饷郎中傅国并逾城遁”(当时巡按御史张铨还在固守,兵部右侍郎袁应泰对其说“公无守城责,宜急去)(均见《明史·卷二百五十九·列传第一百四十七》)。正是因为这一“罪过”,于天启元年五月乙卯和丁卯,礼科给事中周士朴、兵科都给事中蔡思充分别向皇帝进言:再不能对他们“宽而用之”了,而应对他们进行处分(俱见《明熹宗实录》卷十),于是傅国等遭“削衔”。“削衔”是削除职务和级别的名号,“削籍”是削除官籍中的名氏,二者意思差别不大。然对于傅国等的处分,辽东经略熊廷弼却有着自己的不同看法,遂于六月丙戌题奏皇帝:“监军道臣高出、胡嘉栋,督饷郎中傅国无罪,请复官任事。”(见下《明史·卷二百五十九·列传第一百四十七》截图)
  为什么是傅国无罪呢?在《三朝辽事实录·卷之五》中有这样的记述:“新饷郎中傅国……本官无城守之责,无可死之义,仍应以原官驻广宁管新饷。”且其“束身赴朝,以听司败,是名曰归,原与外避贼诛、内避国法、隐姓变服、终不报而逃者不同。”(见上有关截图)。于是就有:“七月,以督理辽阳新饷户部云南司郎中傅国,仍驻广宁总理新旧辽饷”(见《临朐编年录》)然在傅国得以复职后,仍有大臣不肯作罢。天启二年正月“丙寅,礼部仪制司主事刘宗周,疏请亟行天讨……速问高出、胡嘉栋、康应乾、刘国缙、傅国、牛维曜罪状,以正亡虏之法”。然皇帝阅后,痛批为“渎奏”。原旨是这样的:“边报紧急,刘宗周乘机渎奏,语言无忌,姑且不究”(见下《明熹宗实录·卷十八》截图)。至此,可以总结为:傅国“无城守之责”,其“逾城遁”性质为“归”不谓逃,因而非为罪;遭“削籍”后又复官任事,继续工作,没有回归故里。显然,“辽阳溃,削籍归”之述存在什么问题,也就很明了了。
  那么,傅国是何时、何因归里的呢?这在《云黄别墅记》(见下《云黄集·卷七十四》截图)中的一段记载给出了答案:“壬戌、癸亥(天启二、三年,1622、1623年)间,幸圣恩予告,赋《归来》,而此山(即傅国归里后居住的云黄山)始长为我有矣。”
  凡大臣因病﹑老准予休假或退休的都叫予告。其中“休假”不得归家,但居官不视事。傅国能够允许回家,就说明是退休了。而此时的傅国虚岁才47岁,显然不是因为“老”,而是因为病了。
  傅国自小家境贫寒。其《告先父母》载:父“携儿周游糊口四方”;《亡室张氏墓志铭》载:“吾时穷甚,无壁可立也”,“君病矣,病至不能营医,卸菊女头上银箍销之”。极度的营养不良使其落下了难缠的肺病。其己酉年(1609年)《病中即事》载:“病肺经时复病痁,况当朱夏正炎炎”;“稍觉烦疴爽,披衣起诵经。”《夜雨感怀》载:“杪秋孤馆夜,久病独愁中”。在乙卯年(1615年)作令通许时,病情依然。其《午睡题看花楼》载:“久病恒依居士室,薄游乍现宰官身。”离职时,虽从其《病已出邸阁道中》之“一官将满身如叶,久病新苏已是秋”诗中看出病情有所缓解(均见《乾隆通许县志》),但在此后的辽东督饷中,却由于工作繁重,病情加重。在庚申年(1620年)履职的次年,即因病作《广宁谢病呈》。不准后,又于辛酉年(1621年)、壬戌年(1622年)连续两次分别作《广宁谢病呈》和《谢病呈经院》。最后的一次,病情竟然发展到了”为痰症已危……以痰症昏迷”的地步。于是,就先被“以病移驻侯议摄饷务”(见《临朐编年录》),继之则被批准退休了。
  “予告居山”后,傅国病情仍一直不见好转,甚至折磨了他的余生。其乙丑年(1625)《进粥》载:“衰年惟恃粥,佳日好垂纶。”其庚午年(1630年)《卧病》载:“卧病更深气若丝,想起花楼卧理时。”其辛已年(1641年)《病中喜季襄菴户部书至附寄》载:“老夫病久卧惙惙,径藿平空门昼闭。”也因此,在甲子年(1624年)朝廷想再次起用他时,被婉辞了。原文在《云黄集·寺头钓石》中有载:“时已勘明南台公荐,有诏复用,而余隐心浩然矣。”(前除单注者外,亦均见《云黄集》)
  得旨予告后,傅国十分感慨,遂于壬戌当年赋《归来》诗志之:“十年辛苦历危途,报国痴心笑自孤。凤尾云中初予告,鹿头山下喜营菟。数竿寒竹清朱夏,一径平沙扫绿芜。从此课儿无一事,耕樵随意莫为儒。”(见下《云黄集·卷之十八》截图)
  “予告”作为傅国人生的一个重要节点,在整个《云黄集》中出现过多次。这不仅是在强调“予告”的荣耀,而且也表明他时刻铭记皇帝恩德。具体除上面述及的三次外,在《祭冯大参文》中也写到:“忆吾两人皆以予告里居”。这里的“里居”指官吏告老或引退回乡居住。其中“引退”是自请辞去官职或职务。前述天启二年壬戌(1622)《谢病呈经院》,就是按这个意思写的。
  从辽东回家,直线距离也有一千多里,加之又是骑行,就是跨海渡船,也得花费不少时日,“壬戌、癸亥间”,就说明启程在壬戌年(年底),到家在癸亥年(年初)。而此时,距辽阳溃,已过去近两年。
  《明史·谭纶传》中有“其冬,予告归”记载。与之相似,对傅国归里的记述改为“督饷辽东,壬戌、癸亥间,予告归”是符合史实的。
  傅国的个性总体上是“性本爱丘山”的隐逸。对仕途虽然不抗拒,但淡泊名利使他并不十分汲汲营营于此。因此,除其因病缠身,难以继续供职是辞官的主要原因外,这种不好名利、淡泊好隐的性格,也是他申请告归的另外原因。
  对之七、之八,显然是取自之六。
  现在,不妨返观一下前面那种种说法,到底哪些是靠谱的,也就一目了然了。
  顺带一说,有鉴于安致远《纪城文稿·傅鼎卿遗事》所言:“甲申创贼入京师,怀宗皇帝殉社稷,公闻之具公服登楼北望再拜,痛苦几绝。是时土寇张甚,忽有百余骑突至,积薪焚其楼……公整衣冠端坐,与图书俱烬焉。”有研究者认为:傅国“无可死之义”,虽未殉难于辽阳之溃,但其最后为报崇祯皇恩而焚,仍不枉为有明一朝的一代忠臣。
  感谢南开大学历史学院徐成博士提供帮助。
搜索更多相关文章:临朐文史
回复 引用 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