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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安 [楼主] 发表于:2024-08-16 16:40
鄌郚史志总编

老作协主席告诉你的“作协”内幕

  老作协主席告诉你的“作协”内幕
  1989年,当时才25岁的我成为了县里的“作协”主席,也是我们县的第一任作协主席,算是“创会”主席。我任职八九年,业绩平平,无所作为,但是也对作协的运作有些认识,现写出来与朋友们分享:
  一、县级作协原来并不叫“作协”。1989年,县里组建成立“某某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下设文学、美术、书法、摄影、音乐、舞蹈等“工作者协会”,我们就叫“县文学工作者协会”,包含民间文学,这就是“县作协”的前身,多年以后才改称“县作家协会”。
  二、“县作协”等协会原来是没有会员的。县里筹备“县文联”,召开了县文艺界代表会议,县内各艺术门类的代表约四五十人参加,然后协商选举了各协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然后报县里批准并发了正式文件。至于什么时候开始发展会员,我也记不准了。
  三、各级作协没有上下级关系。全国与省、省与市、市与县的作协,有的人口头上讲“上级作协”之类的话,实质上互相没有上下级关系,只有业务上的指导或联系。也就是说,没有上下级之间的拨款或上交,没有人事上的任免或调动。假如某某某是省级作协会员,但是他不一定是某某县市区的作协会员,所谓层层推荐,也没有这么严格。
  四、作协的财政拨款极少。我所知道的,县级文联一共只有两三个编制,许多作协主席都是兼职的。作协的工作经费极少,一个作协一年的固定财政拨款,也就万把几千,有的县作协甚至没有独立的财务,都是县文联统一建账管理。如果作协需要搞有点规模的征文、采风、出刊等活动,只能四处“化缘”。
  五、“作协”对“作家”的管理权限非常有限。作协不能给“会员”、“作家”发工资、定级别、办调动,省级以上才有相关的职称评定机构。县市作协的权力仅仅在本县内的评奖、活动、申请入会等方面起作用。“作家”违纪违法,作协的最高处罚只能是“开除出作协”,轻者只是不邀请你参加活动而已。
  六、只要你文学创作成绩突出,是否会员并不重要。无论是省、市、县哪一级,衡量一个作家的成绩看的是发表作品的多少和质量优劣,与你是哪一级的作协会员无关。只要你的作品足够优秀,你就是作协的“座上宾”,就会有人推荐或邀请你加入相应的“作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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