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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安 [楼主] 发表于:2015-04-10 11:27
鄌郚总编

伦氏祖先-----伶伦生平简介

  
  方志记载
  伶伦(一作泠伦),相传是远古时期为轩辕黄帝管理家庙、主持祭祀的乐官(见《列仙传·一卷》:古仙人洪崖先生,黄帝之近臣,能歌善舞,三皇时伎人也)。《吕氏春秋·古乐篇》以他为中国乐律和乐器的发明者(见《吕氏春秋·古贤篇》:“昔黄帝令伶伦作五律,听凤凰之鸣,以别十二律;黄帝又命伶伦与荣将铸十二钟以合五音,以施谟诏。”)
  相传涞水县乐平(今称洛平)龙宫山、伶山(今称灵山)、釜山、三层崖一带,曾是伶伦常年居住和活动的地方。其中,乐平是伶伦训练祭祀乐工、测试钟音准之地。釜山三层崖的钟模坑(俗称钟没坑)是伶伦铸钟之地,坑边至今散落着冶炼金属时丢弃的废矿渣。[1]
  2作律
  产生
  关于三分损益法的产生
  音乐考古表明,远在新石器时代,我们的祖先就掌握了骨笛等乐器(例如:1986-1987先后在河南舞阳县贾湖发现的七音孔和八音孔骨笛18支)的制作技术。那时虽然还没有文字,显然当时的人们己经对音阶音程关系有了相当程度的认识,也说明了音乐活动已具有一定普遍性,还掌握了生成音阶与音程关系的方法。人类对所有与生存和生活相关的自然规律的探索是与人类自身的漫长进化过程相伴进行的,这些探索不仅包括天文、历法、农耕、医药,也包括音乐、乐律。 单就生成音阶与音程关系的方法来说,从简单到复杂、从粗陋到精准、从不那么符合人声到高度符合人声。直至找到了具有充分律制意义的三分损益法,也必然经历了漫长的实践——认识、比较,筛选的过程。最早见于文字记载的三分损益法己是早已定型成熟的生律法了。 笔者认为,任何一样东西的生成,都是因其存在才使得人们意识到去发明。就如到底是先有规矩还是先有方圆,如果人们不意识、不认知到有圆这个物体的存在,如何会去想到要去画其,只有意识到此物体的存在,才会想要去描述他。 由此也可以看出三分损益的产生是因先有了音阶才使得古人去创造律制、创造三分损益。[2]
  考证
  关于伶伦作律的考证
  关于音乐的产生。《吕氏春秋·古乐篇》中有这样一段话:“昔黄帝令伶伦作为律。伶伦自夏之西,乃之阮隃之阴,取竹于嶰溪之谷,以生空窍厚均者,断两节间,其长三寸九分,而吹之,以为黄钟之宫,吹曰含少。次制十二筒,以之阮隃之下,听凤凰之鸣,以别十二律。其雄鸣为六,雌鸣亦六,以比黄钟之宫,适合。黄钟之宫皆可生之。故曰:黄钟之宫,律吕之本。黄帝又令伶伦与荣将铸十二钟,以和五音。”这是有关伶伦作乐最早的文字记录。 《吕氏春秋》是秦国承相吕不韦主编的一部古代类百科全书似的传世巨著,有八览、六论、十二纪.共二十多万言。吕不韦称《吕氏春秋》“一字千金”,即如果有人能够改动一字,就悬赏千金。结果没有一个人能对书上文字加以改动。这也可说明《吕氏春秋》用词考究,内容严谨,里面的内容都是极为规范和具有参考价值的。吕不韦的这一举动,一方面为了精益求精,更多的.则是为了提高《吕氏春秋》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据考证。《吕氏春秋》中保存了很多的旧说传闻,在理论上和史料上都有很高的参考价值。其中关于伶伦作律的记载,不只具有将这一史料保存下来的音乐史学价值,而且后人可以通过对这一史料的分析,为解决音乐史上一些悬而未决的问题提供参考资证。 《吕氏春秋》中关于伶伦作律的记载便涉及两个音乐史学问题,一是,黄帝令伶伦作律,听凤凰之鸣,这个传说是否确有其事?二是,中国古代的十二律究竟是“土产”还是“进口”依据是什么? 首先,《吕氏春秋》是经过精心的编纂、编排整齐,且在两千多年的流传过程中,几乎没有多少佚失的中国先秦典籍。并且作者及成书年代非常明晰,很少有异议。《吕氏春秋》本身的可信度为伶伦作律“听凤凰之鸣”。这一传说的可信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其次,很多人认为“听凤凰之鸣”不可信。并在“凤凰”这个点上提出了疑问。他们认为凤凰本来就是传说中的神鸟,为乌有之物。“凤凰”既无,何来“凤凰之鸣”。我个人认为,《吕览》中所说的凤凰,可能只是对一种鸟的代称,并不是实指凤凰鸟。著名音乐史家杨荫浏先生对“伶伦作律”事也属信而“从有”者。他在脱稿于20世纪40年代中期的第一部音乐史著《中国音乐史纲》中,述及“上古期的乐律——十二律”时,不仅征引了《吕览》中的“伶伦作律”原始文本,同时也对“听凤凰之鸣以别十二律”,做了颇为独到的解说。其曰“凤凰不知是何鸟,说者多以为听鸟音制律,为无稽的神话,其实却未必无部分地真实的可能。在一九四二年八月,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邓媛女士曾经在川西灌县青城山上圆明宫道观中,亲自听得一种不知名的鸟,叫出合乎自然规律的以下诸乐语。要照它们做一套合于D调的五音律管,的确并非难事。据道士说,这种鸟在春天很多,秋天正值稀少得绝无仅有的时间。在春天去,是否能听得合乎他律的鸟歌,现在还不知道。关于这一点,邓媛女士觉得动物学家之曾专门研究过鸟鸣者,也许能供给我们以更多的材料。 杨先生不仅对“伶伦作律”的文本予以征信,还试图对“听凤凰之鸣,以别十二律”这一神话性的描述做出合乎客观事实的理性化的解释,并期待着动物学家们的相关佐证,足见先生所信之笃。 在理论上很多学者纷纷进行研究探索,并发表了自己的观点来支持伶伦作律“听凤凰之鸣”这一传说的可信性。而李来璋遵循《吕氏春秋》古乐篇,中有关“黄帝令伶伦作律”的记叙,进行了吹律和制律的实践探索。并依法自己做出了十三根律管。从而证明了,远在五千年前的黄帝时代,已由身为乐官的伶伦制出并完善了我国的十二律的音体系。由此又可得出是先有十二律,黄帝才命伶伦去作律
  3传说故事
  “桥山月夜聚风光,凤岭春烟绕八方”。凤岭位于黄帝陵东侧,是黄陵县八景之一。
  传说凤岭是落凤凰的地方。当年黄帝命伶伦作乐律,伶伦取懈谷之竹,先用其中厚薄均匀的做成竹管。
  开始,吹出来的音调没有阴阳之分,根本不成音律。人们讽刺伶伦说:“你吹的那竹管,不听则罢,一听把野兽都吓跑了”。
  有一次黄帝正在练习骑马,刚跨上马背,忽然传来伶伦吹竹管发出的怪叫声。黄帝的马听到这种怪音,吓得四蹄腾空,仰头嘶叫,把黄帝从马背上摔下来,伶伦赶快跑过去把黄帝扶起来,黄帝对伶伦说:“你制的这个小竹管能把我的马吓惊,可见很不简单,将来一定能吹出好听的音律来”。
  伶伦听到黄帝的鼓励,惭愧地对黄帝说:“我三年没有制成音律,这已是很大的罪过,黄帝还这样鼓励我”。
  黄帝说:“话不能这么讲,一根普通的竹管,上面钻了几个小孔,就能吹响,这就是你的发明和功劳,怎能说是‘罪过’呢?”说完,便牵马走了。
  在黄帝的鼓励下,伶伦更加信心百倍,整天苦练,但仍然吹不出和谐的音调来。
  有一天,伶伦独自一人来到凤岭,躺在一块石头上冥思苦想,不知不觉睡着了。当他睡得正香时,忽然被树上一阵美妙的鸟声唤醒。伶伦马上坐起来揉了揉眼睛,仰头一看,只见树上落着两只羽毛美丽、体形优美的鸟在鸣叫,声音婉转悠扬,十分动听,伶伦睁大双眼,细心倾听,而且情不自禁地拿起自制的竹管,模仿鸟的叫声吹了起来,正在吹得起劲时,两只鸟突然停止了鸣叫,展翅飞走了。伶伦急得又是跺脚,又是招手。可是,鸟已经飞得无踪无影了。
  伶伦回去后把此事报告黄帝,又把他学来的半生不熟的鸟叫声,断断续续地给黄帝吹了一遍。黄帝听后高兴地说: “这种鸟叫凤凰,是鸟中之王。桥国能招来凤凰,这正是吉祥之兆”。
  从此,便把凤凰停息的地方叫作“凤岭”。伶伦每天来到凤岭,坐在一块大石头上,专等凤凰来鸣叫。果然,凤岭树林里不断有凤凰栖落。不过,落在这里的凤凰,不一定都鸣叫。伶伦经过长时间观察发现,在鸣叫的凤凰中,凤的鸣叫声音激情昂扬,凰的鸣叫声音柔和悠长。每对凤凰栖落后,一次各鸣六声,然后,连声合叫一遍,就飞走了。
  伶伦根据凤凰鸣叫的两个六声,经过长时间的揣摩、推敲,终于创制出音乐上12音律,受到了黄帝的赞扬。在此之后,伶伦又对各种飞禽走兽的叫声都一一记录下来,不断丰富他所创制的音律。比如用擂鼓可以表现马奔跑的蹄声;用口哨可以表现各种鸟啼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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