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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楼主] 发表于:2012-11-17 14:21
昌乐 刘文安

昌乐鄌郚镇法院将工资单认定为欠条惹争议

  昌乐鄌郚镇法院将工资单认定为欠条惹争议
  人民网潍坊7月12日电  近日,昌乐县的张先生打来热线,称自己借出的钱因为没有打欠条而不能追回,自己列的工资清单却成了别人手中的欠款凭证,更让他不解的是,昌乐县鄌郚镇法院居然认定工资单就是欠条,责令他偿还对方。
  张先生告诉记者,自己原是昌乐县鄌郚镇高崖中学食堂的经营者,2007年本校老师于先生承包下学校食堂转包给自己,双方期限为一年。因为于先生的妻子为食堂员工,按照双方之前的规定,自己每月也开给于先生跟妻子一样1000元作为工资。
  11月份,为了能让学生喝免费水,按规定学校应在第一年免费提供给食堂780吨煤。“因学校资金紧张,于先生以学校名义向食堂借3万元的煤炭钱。我借他3万元,他以一张收到条作为了收到凭证。”张先生说,2008年,学校发布消息,只要能一次性交上10万元,便能获得食堂10年的单独承包权。自己找到于先生请求帮忙,经过协商,于先生最终同意借给自己14700元,自己以欠条作为收款凭证。
  2011年张先生不再承包食堂,“走之前把食堂所以员工的工资都结了,并将于先生和妻子的工资清单与工资一起给了他们。”张先生说,
  张先生说,此时他向于先生讨要自己当年借与学校的3万元煤炭钱,却得知学校已经还给于先生。而后,张先生向于先生索要自己的3万元钱,但索要无果。“所以我想拿之前借他的钱‘顶账’,不再偿还自己当初借他的14700元。”张先生说。
  在2012年3月份,张先生收到了昌乐县鄌郚镇法院的审判书,责令张先生偿还借于先生的14700元。因为张先生只有于先生的收到条,并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张先生无法通过法律渠道索要自己的3万元。
  然而审判书中的另一项欠款是张先生始料未及的,因为临走时与于先生及其妻子进行结算的工资的7380元清单也被于先生一同说成欠条,而法院也判处此条为欠条,责令张先生将共计22080元的欠款一同偿还于先生。
  “14700元钱我认了,可是为什么工资清单也成了欠条凭证。”张先生说到。
  对于张先生的说法,于先生给予了否定,他表示,自己并没有借他3万元。张先生自始至终就没有给过自己一分钱,只是给在食堂工作的妻子发工资,工资清单是张先生走之前欠妻子的工资钱,而对是否双方已经结清了工资,于先生一再否认,并称,已经上告了法院,自己有证据。(原载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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