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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安 [楼主] 发表于:2017-02-27 21:02
鄌郚总编

围绕小清河两岸芦苇归属问题的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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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安 [1楼] 发表于:2018-12-17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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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围绕小清河两岸芦苇归属问题的纷争
  信树铭口述
  曹东亚整理
  建国后,寿光、广饶两县北部群众因小清河两岸芦苇归属问题多次发生矛盾和冲突,纷争长达20多年。我曾参与过此事的处理,了解一些有关情况。
  小清河下游两岸的芦苇是1942年自然生长起来的。当时,日伪军沿小清河南岸设有据点,封锁小清河以北我清河抗日根据地。由于天灾人祸,处于敌占区的寿光北部沿海一带村庄群众大量逃亡。在人烟稀少、没有牲畜损坏的情况下,小清河下游两岸的芦苇长了起来。由于小清河以北是抗日根据地,广饶北部群众生活相对稳定一些,因此小清河河床的芦苇多为广饶的群众收割。
  1948年,随着战争结束,寿光北部农村生活环境日益好转,逃往外地的群众逐渐返乡。这年冬天,广饶的群众再去收割芦苇时,遭到寿光群众的反对和制止。因此,双方产生矛盾,发生了数百人规模的械斗。参与械斗的群众手持锨镢锄头,甚至携带枪支,情况非常严重。
  在此情况下,两地政府出面解决问题。参与解决问题的各方干部有清河专署(当时寿光、广饶两县隶属渤海区清河专区)司法科长贾佐卿,广饶县民政科史科长,寿光方面有我(县民政科长)和建设科长魏竹坡。我们一起从大花鞋屋子(也叫河头)一直调查到羊角沟镇附近,召集当地60岁左右的老人了解情况。调查结果是:小清河南岸没有广饶的土地,北岸85%的芦苇地是寿光的,剩下的15%是插花地,寿光和广饶的地块交织在一起。在芦苇生长区内,寿光县侯辛庄、刘旺庄、曹辛庄和八面河村的房基尚在,祖坟到处都是。侯辛庄村大部分土地在小清河北岸。因此,小清河两岸的芦苇由广饶群众收割,显然是不合理的。寿光群众要求收回芦苇的所有权。
  调查结束后,我们在小清河北岸广饶县三盆村研究解决办法。贾佐卿主张考虑广饶群众多年来收割芦苇的现实情况,本着天下农民是一家的精神,对广饶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分一部分芦苇给广饶,叫我做好寿光群众的思想工作。按贾佐卿的意见,我再三对寿光群众做说服工作,但群众就是不点头,令我非常为难。后来,由贾佐卿主持,决定小清河南岸的芦苇全部归寿光,北岸的芦苇大部划归广饶,小部分归寿光。寿光所得部分占两岸河床芦苇总额的55%,广饶所得部分占总额的45%。最后,寿光群众勉强接受了这个处理方案。达成协议后,立即派人到地里打了灰烟。
  处理之后,寿光县政府鉴于当地群众生活困难,为减轻群众负担,规定将收获的芦苇按30%收租。这样,群众得到了实惠,对芦苇的管理十分上心,几年下来,芦苇越长越好,产量有很大增加。与此相反,广饶的群众感到无利可图,放弃了对芦苇的管理,春、夏、秋季放牧,任由牲口啃食,冬天当柴烧,加上潮水倒灌,几年工夫芦苇就消耗殆尽了。
  1958年冬,广饶群众眼红寿光群众的芦苇收益,便抢收寿光的芦苇,寿光群众进行阻止,于是两岸群众又起激烈冲突。这时,寿光已隶属昌潍专区,广饶隶属惠民专区。寿光县政府向昌潍专署告急。昌潍地委和专署立即派王杰副专员和我(此时任昌潍专署民政科长)赶赴出事地点侯辛庄。惠民专区的王副专员及专署办公室主任和寿光、广饶两县的县委书记、县长等人也都先后赶到。
  上次芦苇纠纷处理已有10年,为何又起风波,王杰副专员和我都心中无数。为了帮助王杰副专员掌握情况,我便与寿光县委副书记王荣斋和副县长田立元商量,让他们出面先与对方的同志接触一下,了解一下事发原因。他们回来说,广饶方面带来了《广饶县志》,该县志记载其县境南至小清河以南的“盐家大道”,即寿光县刘旺村的东西大街。了解情况后,我立即叫他们派人回县城取来了《寿光县志》。寿光县志记载,寿光县境北至小清河以北50余里,即广饶县的钢上村和马家楼子村。处理问题时,双方都拿出了自己的县志,争执不下。于是,全部人马转移至羊口镇,省里也来了人,又连续讨论研究了几天,仍无结果。
  这时,惠民方面提出反对我参加会议,理由我是此地人,偏向寿光。我暂时回避。后来有人提出应该以10年前的纠纷处理决定作为这次处理的依据。于是,我作为第一次处理此事的当事人,又被允许出席会议。
  接下来,双方反复研究,但始终达不成共识。在僵局的情况下,省委农村工作部杨作哲同志提议双方一起到省里去解决问题。大家都同意,于是启程赶赴济南。
  到济南后,处理问题的会议由副省长张竹生主持,昌潍、惠民两专区的有关副专员,寿光、广饶两县县长,有关的区长和村长等人员参加。张副省长让双方代表分别陈述了情况和处理意见,并让我介绍了第一次处理纠纷的情况和结果。最后,张副省长用手拍着桌子说,你们惠民专区不讲道理。这一句话就结了案,决定仍照10年前的处理方案解决,会议宣布结束。我们和惠民的同志都住在一个招待所。晚饭后,我们去看望他们,但惠民的同志已经离开济南回去了。这次纷争至此结束,广饶群众收割的芦苇全部归还了寿光。
  这次事件处理结束后,省里为了避免问题再度发生,决定用调整区划的办法解决矛盾。1959年春,由省民政厅出面,将小清河南岸寿光的曹辛庄、侯辛庄、刘旺庄、八面河、杨家围子、桃园等村庄划归广饶县。昌潍专署派民政科长郭宗浩前去办理交接事宜。当时,被划拨的几个村庄的群众不接受这个做法,很多人放声大哭。划归广饶后,这些村庄的干部群众去公社办事要涉水过河,生产、生活都不方便,抵触情绪很大,生产积极性不高,年年吃救济粮,花救济金。
  1972年冬,小清河附近村庄再次为芦苇发生纠纷。广饶县东北坞村的干部私自将刘旺村的芦苇卖给了本县的央上村。央上村群众前去收割芦苇时,遭到刘旺村群众的阻止,双方发生械斗,造成多人负伤。双方还扣留了对方的人员和物品。事后经调解,双方各自放人,发还对方的物品,纠纷得以平息。
  省里调整区划的做法,没有真正化解矛盾,还伤害了群众感情,对有关村庄的生产和生活造成负面影响。惠民地区从中不但没得到实惠,反而背上了沉重的包袱,于是主动向省里请求将这些村庄归还寿光。省里与昌潍地区协调后,批准了惠民地区的请求。1976年春,昌潍地区革委会派水利局副局长袁汉卿前去办理了接收。这些村庄的干部群众对于回归寿光欢欣鼓舞,生活、生活逐渐恢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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