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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安 [楼主] 发表于:2018-12-19 14:27
鄌郚总编

潍县商埠缘何“开而未建

  潍县商埠缘何“开而未建”
  潍县商埠示意图(地图为1937年版潍县城坞图)。
  ◎李之凡
  110年前,济南、潍县、周村同时开埠。然而,1941年印行的《潍县志稿》却称“潍地闭塞,迄未实行”。是何原因导致了潍县商埠“开而未建”?潍县开埠繁荣当地经济之说因何而起?
  潍县经济繁荣之果
  倒推商埠建成之因
  济南、潍县、周村属于自开商埠。与约开商埠不同,自开商埠不是在列强坚船利炮威胁下的被迫行为,其开辟的决策权与内部的行政管理权归于中国政府,而非外国列强。三地开埠的直接动因,是避免德国侵害胶济铁路沿线更多中国利权,最大限度地保障清廷自身商贸、税务等方面的权益。
  1904年6月1日,德国人所建胶济铁路全线竣工通车。此前的5月1日,直隶总督袁世凯和山东巡抚周馥联名上奏朝廷,请求将济南开辟为商埠,并“拟将潍县、周村一并开作商埠,作为济南分关,更于商情称便,统归济南商埠案内办理。”随后,清廷批准奏请。1906年1月10日,济南、潍县、周村同时举行开埠典礼,正式开放为“华洋公共通商之埠”。
  近年来,不少专家学者在其专著或文章中认为:潍县、周村与济南一样,在自开商埠以后,当地经济和城镇规模有了长足发展,甚至将开埠视为这些城市近代化的发端。周村曾于开埠90周年之际举办了“周村开埠与山东近代化”学术讨论会,后出版《周村开埠与山东近代化》一书。将潍县开埠与当地经济发展联系起来的观点,始于本世纪初,其间潍城区几位文史作者写成《清末潍县开埠》一文,称潍县“开埠之后,各业发展速度加快”“开埠对潍县经济的刺激是十分明显的”。
  之所以有此结论,是因为三地同时被批准开埠,同时举行开埠典礼,且潍县、周村商埠隶属济南商埠管理,济南商埠建设卓有成效,三地经济发展又具有相似性,由此推论,潍县、周村之繁荣自然得益于两处商埠的建成与发展。
  资金不足、绅民反对
  导致商埠建设下马
  关于潍县、周村开埠情况的记载,国内能够查到的资料极少。一则见于1941年印行的《潍县志稿》:“三十年甲辰,是年潍县与济南、周村同时开放为商埠。潍地闭塞,迄未实行。”一则为收入《帝国主义与胶海关》(1986年版)一书的《1912年胶海关报告》:“周村和潍县至今还未被外国商行利用。”一则刊于1988年第3期《历史档案》的《清末济南、潍县及周村开辟商埠史料》。这批史料摘自清宫档案,其中袁世凯向清廷申请开办经费时,仅准从胶州海关的征存洋税中拨给19.15万两银,其余“潍县、周村尚不在内”的数十万用款须山东自筹;宣统二年(1910年)四月二十二日《山东巡抚孙宝琦恭录开埠收支原折及清单事致外务部咨文》称,用于济南商埠建设银29.8万余两,除济南商埠“渐有成绩可观”外,仅“勘丈周、潍两处分埠”,这些银两均系绅商集股,需分期偿还本息。
  也有论者指出,潍县实际上“未创建商埠区”“因为经费困难,仅筹备济南开埠就已捉襟见肘,所以周村、潍县商埠的开发,实际上未及进行。但是由于胶济铁路的修建,该两城的工商业仍获得了新的发展”。
  但是,上述零星史料及部分学者的观点未被重视,以至于人云亦云,以讹传讹。实际上,潍县、周村并没有按照预先计划实现自开商埠的设想。两处商埠之所以没有建成,除了经费不足的原因之外,另有缘由。
  上海东亚同文书院编、1917年出版的《支那省别全志(第四卷)·山东省》载:“当地居民和乡绅、商人对于地域(指潍县商埠所在地)选定的反对,令当局者大感困难”“本地的坟墓约有五千座”“预定地区虽然作为商埠极其适合,但是除了坟墓之外,在经营上有很多可以预见的困难。潍县人不喜欢设置商埠,对预定地区提出种种异议,以坟墓多为借口,希望转移预定商埠。位于预定地区西南的擂鼓山,是一座不大的丘陵。由于当地居民信奉‘风水’,不允许将此山圈入商埠内,最终只好将该丘陵从预定地区中划出。”
  书中涉及潍县和周村两地的资料,系上海东亚同文书院的日本学生所调查。据载,周村的情况与潍县类似。
  当时潍县商埠区的情况,该书记载:“从潍县车站到县城东南角的地区,南到铁路线,东到白浪河,西到擂鼓山东侧贯通南关的大道,南北约三华里,东西约一华里,面积约一千二百亩。”“目前,此地没有经营任何等级的商埠,而是作为高粱或大豆的种植地。”
  日本屡次要求开埠
  遭到中国抵制
  清末潍县商埠没有建成,1914年8月,日本以对德宣战为借口出兵山东,从德国人手中夺占了青岛和胶济铁路。之后,日本政府多次要求开埠。
  日本政府为使其侵占合法化,进一步在山东攫取更多特权,于1915年1月向袁世凯政府递交了灭亡中国的“二十一条”。其内容共分5号,第1号便是关于山东问题的条文,要求中国承认日本继承德国在山东的一切权利,并增加了筑路通商的特权。1915年5月25日,在“二十一条”基础上达成的《民四条约》签字。《民四条约》由2个条约及所附13件换文组成,其中关于山东问题的有《关于山东省之条约》《关于山东省事项之换文》《关于山东开埠事项之换文》等,山东正式变为日本的势力范围。
  关于开埠问题,《关于山东省之条约》第三条写明:“中国政府允诺,为外国人居住、贸易起见,从速自开山东省内合宜地方为商埠。”《关于山东开埠事项之换文》写明:“本日画押之关于山东省条约内第三条所规定应行自开商埠之地点及章程,由中国政府自行拟定,与日本国公使协商后决定之。”此后,日本有关方面列出要求山东开埠的“候补地”达20多处,不仅有胶济沿线的潍县、周村、高密、青州等地,还有内地的济宁、利津以及通港的羊角沟等地。
  1917年10月,日本擅自在胶济沿线的坊子等地设立民政机构,引起国内舆论一致反对。中国政府与日方交涉时,曾经提出以潍县、坊子等地开埠作为其民政机构撤销的条件,遭到日方拒绝。问题拖到1919年巴黎和会召开,中国政府期望通过此会将山东问题一揽子解决。不料,收回山东权益的提案被大会否决,中国代表拒签和约。
  1922年2月华盛顿会议期间,中日签署《解决山东问题悬案条约》及《附约》,约定胶州湾租借地由中国收回,胶济铁路由中国赎回。在此后的细则谈判中,日方以移交胶济沿线附属产业为筹码,要求中国将高密、坊子、潍县、青州、张店、淄川、博山、周村开辟为商埠,遭到中方反对。谈判最终结果,开埠地点留待后议。
  1922年12月10日,日本将青岛一切行政权移交中国。1923年1月1日,中国以4000万日元赎回胶济铁路及支线和一切附属财产。此后,日方屡次要求胶济铁路沿线城市开埠,北京政府主张“开埠分期办理,择定商务较盛之张店、坊子、博山三处,先行开放”,并确定1923年12月1日至1924年11月底为筹备时期,1924年12月1日起为实行时期。但由于种种原因,这项计划也未得到落实。之后,没有资料证实包括潍县、周村在内的胶济沿线拟开商埠地区再行开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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