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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安 [楼主] 发表于:2018-12-19 14:49
鄌郚总编

坊子煤矿百年轶闻

  坊子煤矿百年轶闻
  2014年3月24日 本期撰稿:刘愉
  作为地名,坊子诞生于清朝末年。1898年,德国取得了胶济铁路修筑权和沿线15公里范围的矿藏开采权,1901年德国的山东煤矿公司在这里开采出了煤矿。因附近有一客店名为“坊子店”,德建车站便以坊子冠名。从此,这里成为德占山东时期最主要的煤矿供应地。在德日侵占的近半个世纪里,矿工们受尽非人待遇。这座因煤矿而建的城镇,处处都诠释着那尘封已久的记忆。
  煤矿爆炸致百多矿工殒命
  德国殖民者占领初期,潍县地方官阻止德商在坊子一带开矿之举,在清廷档案中有所记载。来自民间的抵制,主要是一些商绅在官府支持下加速开矿,与其竞争,底层百姓尚无自觉的行动。而在此时,民间反抗德国修建胶济铁路的斗争,却是一波接一波,尤以高密境内孙文为首的武装抗争最为激烈。在潍县,毁掉铁路勘测标志、破拆修路设施的行动也时有发生。德建煤矿投产后,不堪压榨和折磨的矿工,开始以逃工等方式进行反抗。1907年,一次矿井大爆炸,引发了山东历史上首次产业工人大罢工。
  地方官员采取各种方式抵制德商
  1901年9月18日,德华矿务公司在潍县煤区的第一口煤井——坊子竖井开凿。距坊子竖井大约一公里,便是华商祥顺炭厂所开煤井——丁家井。丁家井是这里已经开掘的煤质最佳、储量最大的矿井。
  德国人曾经多次与祥顺炭厂接触,拟收购丁家井,遭到拒绝。收购未成,德国人便以丁家井与他们开凿的坊子竖井距离太近、恐有危险为由,多次阻挠祥顺炭厂开矿。对此,中德双方签订的《德华山东矿务公司章程》已有规定,德商欲收购华矿,“在商定价值后,听矿主自便,或将购价折作股份,领取股票即可。如华矿主人不愿将所开之矿卖出,则应作罢论,不得搅扰其事”。
  1902年,中方按照《德华山东矿务公司章程》,设立坊子矿务局,负责协调购地、排解纠纷等事项。山东方面负责与德方协调铁路和矿务的,是山东候补道洪用舟。得悉此况,洪用舟于4月初挥笔拟写条陈,反映“德人经营路矿,不遗余力;利权所致,要挟多端”。
  洪用舟例举丁家井之事,直陈道:“距铁路三十里内,已准许其开办煤矿,绅民旧有之矿,再任其禳夺而有之,则东省利权岂非全行旁落?”
  为抵制德国人的霸道行为,洪用舟奉山东巡抚张人骏之令,向大清山东商务局“筹款三万金”,拟与丁家井原承办者合股接办,以抵制德华矿务公司。但他依然存有疑虑:德国人“垂涎丁井之煤质极优,利之所在,恐未必果能甘心”。
  当时,同治初期军机大臣、兵部尚书曹毓瑛的侄子曹倜,在洪用舟手下当差。曹倜目睹路矿为德人把持情状,“恐利权全失,后患滋多”,提出集资参股路矿、挽回利权之策。洪用舟报请张人骏同意后,派曹倜赶赴北京,向清廷总理衙门递呈缮折。
  曹倜认为,对于德华铁路公司、德华矿务公司,“华人并未入股”,但按照有关条约,中方却要派兵设局保护。由此,“华官只有保护之责,有利则德商专之,有害则华官任之”。因需股金较巨,曹倜建议,“商民合力,凡有田者,令各地按地丁收钱入股,连收五年……”
  曹倜的建议并未被采纳,但因其“办路况有功”,得到清廷嘉奖。7年后,曹倜被任命为潍县知县。
  挖煤工人遭受非人待遇如同囚犯
  1902年9月,坊子竖井出煤。之后几年,敏娜竖井、安妮竖井等矿井相继投产。
  德国人所开煤矿,机械化程度在当时是最高的。从德国进口的机械,如发电机、卷扬机、抽水机、洗煤机、运输机等机械,便利了矿井的掘进和排水,但井下采掘仍没有摆脱繁重的体力劳动,还是全部依靠手工开采。
  在这里的每一处矿井,都有持枪的德国人监工,他们对待工人如同看押囚犯。在枪械、皮鞭威逼下,矿工们一天劳动10多个小时,上井后仍遭严密监视。
  “该公司建一巨室,紧接煤矿井口,屋外复用铁网护绕。工人休息,只准在其屋内,室内另有人严密巡查,以防工人私自逃跑。”1906年4月2日出版的《时报》这样报道。
  煤矿雇用的中国工人,最多时达4000多人。阴暗潮湿的环境,超负荷的劳动,矿工们患上一身病,许多人手脚腐烂变形。尽管有医院,但医院是为那些“高贵”的德国人服务的。
  “东矿,深70米,工作条件十分简陋,没有任何安全设备。我在那里时,甚至连铃都不响。井底的全部积水,仅靠一台蒸汽抽水泵,而且只能连续工作。井内有两条主巷道铺设了道轨,矿车靠人推,其他巷道的煤靠筐子拖运。”这是当时一英国人到坊子煤矿调查的记录。
  这位英国人发现,矿井下的通风条件更差:“没任何实际上的通风设备,有些手摇的圆型木制风扇,带有长长的帆布筒,用来更新工作面的空气,但我只看到有一台在使用。井下到处空气很坏,常发生晕倒事故。”
  1906年4月2日《青岛时报》报道,“这里的中国工人过着极度悲惨的生活,工人的住所被圈围起来;只要劳动合同未满期,工人们即使业余时间也不准离开矿井,劳动时间长达12个小时。”
  对德殖民者的压榨、虐待,矿工们恨之入骨。1907年,当时有一名德国监工,外号“小铁牛”,其臂力过人,一手能提起矿车。此人蛮横凶暴,时常打骂矿工,民愤极大,几名矿工联手将其砸毙井下。
  矿井爆炸死百余人 四千工人罢工抗议
  不仅如此,透水、塌方、爆炸等危险,时时刻刻威胁着矿工的生命安全。德国人开矿十多年,有多少矿工葬送性命,已无从可查。1907年8月19日发生的一次特大爆炸事故,引起中外舆论关注。
  上海的德文报纸《德文新报》最先报道,中文报《文汇报》随即刊发译自《德文新报》的消息,称“山东矿务公司所开采之方芝(译音)矿突然爆炸,死德人一名、华人一百十名,该矿之穴尚无损坏”。
  稍后,《文汇报》再次报道:“前礼拜一山东坊子煤矿爆发,伤毙多人,当由青岛派兵前往设法救援没入穴中者。现在清理矿道等事已将竣工,大约西历九月内仍可照常开垦。”
  接着,上海中文报纸《申报》进行了报道:“因用爆药失事,致将矿洞轰毁,在矿底之华工约二百余名、洋监工五六名,皆被灾殒命,刻将尸首设法寻出数十名。”
  最终调查结果,事故原因为安全措施缺乏,设在一矿井下煤层巷道中的炸药库被自燃煤引爆。事故中死亡人数为170人,包括中国矿工168名,德籍人员2名。最后只找到了99具残缺不全的尸体,其状惨不忍睹。
  这些中国矿工,“悉由附近各村佣雇”。事故发生后,“其家属环绕煤厂,号呼啼泣之声达数里外”。
  遇难者中,马司村的最多。村民刘德田遇难后,他的妻子悲痛之下喝药而死。当时为她所立石碑上,刻有以下文字:
  “潍邑坊子迆东,旧有德人煤矿一所,附近村人半工作于斯。丁未七月十有一日,其井内火作,遇害者不下二百余,马司德田刘君亦与焉。烈妇闻之,昼夜饮泣,寝食俱废,气绝者屡屡。越六日,德田君遗骸始获,烈妇为之制衣衾、抚木椁,如礼以敛。甫毕,曰‘吾今可以从我夫于地下矣’,遂仰药而卒。呜呼!士大夫从容就节,盖世罕见;而烈妇竟能若是,安忍没其志,爰记其事,以表于石颜云。”
  惨剧发生后,全矿4000多名工人自发掀起了同盟大罢工,提出增加抚恤金,改善劳动条件,并强烈要求德国侵略者滚出坊子煤矿。罢工持续数周,成为山东产业工人有史以来第一次自发的、大规模的罢工斗争。
  罢工结果,仅仅使德方将遇难者抚恤金从每人150吊钱增到170吊钱。坊子机器矿局当年煤产量,从上年的16万吨减至14.5万吨。
  山东矿务公司的一份报告称,此年煤产量之所以减少1.5万吨,系爆炸事故“引起工人举行好几个星期的罢工,及以后人手继续缺乏而致”。
  陈独秀撰文关切矿难抚恤
  坊子煤矿落入日寇之手后,日本人不顾中方反对,强行开矿,整个坊子矿区为日商独霸。1922年2月,《解决山东悬案条约》签订。第二年8月,坊子煤矿移交中日合资的鲁大公司经营。鲁大公司名义上是“合资”,但实际控制权掌握在日商手中,坊子矿区各煤矿依然被日商把持。华商只能从日商手中转包部分工程,且均为施工难度最大、最危险,而利润最薄的井下采掘。任务繁重、环境恶劣、伤病折磨……中国矿工的境况依然没有改变。
  党的领袖撰文质问煤矿事故抚恤
  1914年8月23日,日本对德宣战,随后攻占胶济铁路线;9月25日,坊子煤矿落入日寇之手。日军占领及后来日商把持的鲁大公司经营时期,坊子煤矿各井被日商层层转租,有的倒手四五遍,租金不断加码,中间商坐收渔利。链条最后的生产企业成本加大,他们便一方面对矿工进行残酷压榨,另一方面极力压缩设备投资。矿工劳动强度加大,但薪酬微薄、环境极差。
  不仅如此,整个矿区数十口大小煤井无序开掘,事故频发,矿工生命安全难以保障。由于种种原因,见于史料记载的寥寥无几。
  1923年3月28日晨5时左右,西松林子井下透水,巷道中的矿工逃至主井升井口处,向井上呼救。当地面井口绞车司机准备下放提升篮时,矿主张鹏云竟称矿工上来常趁暗夜偷炭,要等天亮后再提升。结果,83名矿工惨死井下。
  同年,磨局井透水,死亡30余人。
  1924年3月16日,中央炭矿二号井突然冒水,进水50多米,造成79名矿工死亡。
  二号井由日商绪形功、松波银之亟、铃木友二郎、小川惣太郎、渥美驹次郎、小岛文六6人合股经营,又转租给日商桥本诚三、木村辰治、伊东胜。
  这次严重的透水事故,引起国内舆论关注。10天后,在上海的陈独秀含愤挥笔写就《工界最近之惨剧》一文。文章写道,“最近中国工界发生三大惨剧”:一是上海祥经丝厂烧死一百多女工,二是山东坊子煤矿淹死工人七十五个,三是唐山煤矿压死工人五十三个。
  此时,上海惨剧中“工人的家属还正在抗议,一般社会也还有相当的同情援助”;坊子和唐山惨剧,“工人及社会两方面都还没有什么表示”。陈独秀质问:“这是什么缘故?”
  关于唐山煤矿的抚恤,“听说现在只有百余元,一条人命只与普通的骡马相等”。陈独秀愤言:“隧道中预防坍落的工程十分重要,而洋工程师以所费远过数百工人恤金之数,不肯设置,彼等如此玩视人命,我们实在看不过去。”对坊子矿难,陈独秀指出,“煤矿是日本经营的,其所定抚恤章程,凡是因公致死的,每人应给恤金五百千文”。他大声疾呼:“全国工人们!全国有同情心的人们!对于工界这三大惨剧不但须注意现在的抚恤,更须注意将来的预防!”
  该文刊于《向导》周刊。《向导》是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份机关报。陈独秀撰写此文时,中国共产党成立还不到三年。陈独秀是中国共产党的创始人之一,时任中共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长,为中共最高领导人。
  日商承租的西炭矿频频发生问题
  西松林子井、中央炭矿二号井两起透水事故,每起死亡人数达七八十人。由于致亡人数较巨,引起舆论关注,载入史料。而伤亡人数较少的事故,却淹没于历史的尘埃之中。
  在日本方面介绍在华矿主所谓“经营史”的资料中,可以发现一些线索。日方资料载,“1928年2月22日下午6时30分,善芳公司承租的王家柳沟南竖井,掘进时与旧井贯通浸水,3名中国矿工失踪”。
  善芳公司是矿区规模最大、经营时间最长的日本家族式企业,公司总经理是山村善四郎。
  当时,整个坊子煤矿划分成五个矿区:东炭矿、西炭矿、南炭矿、北炭矿、中央炭矿。善芳公司与鲁大公司签订合同,承租了西炭矿以及中央炭矿大部。其时,井下共有中国矿工和日本监工63人。坑道最前面的几名矿工挖掘时,感到炭质疏松,随后浸出股水。
  由于水涌不是太急,大多数人员逃出矿井,4名中国矿工被淹。后来救出1人,其他3人连尸首也没挖出。遇难的3名矿工分别是:刘长营,潍县刘家柳沟村人,28岁;郭曰申,潍县黄家庄村人,26岁;田可顺,昌乐县双沟村人,30岁。
  据载,善芳公司付给矿工遗属的抚恤金,“死者一名银百两”。如果换算成今天的人民币,大约是1万元。
  929年7月,善芳公司承租的西炭矿又发生事故。出问题的是新开凿的三号井,该井临近耿家柳沟村。三号井不远处,有一处废弃数十年的旧矿井,井下已满是积水。随着不断掘进,相邻的这处旧井内蓄水减少,造成地陷。耿家柳沟村村民牛启洪、刘克振、耿时学、刘表海等57家房屋、田地、坟地受害,其中17家受到严重损害。
  各个家庭兄弟数人 同时命丧透水事故
  还是善芳公司承租的西炭矿,1931年又发生了一次死亡27人的透水事故。
  这年6月中旬,西炭矿矿区的一处新井,在地下约50米处开始挖掘第三层煤层。到7月初,坑道已经斜进八九十米。
  7月5日早上6时,60名矿工在日本监工监督下进入坑道。“10时顷,斜坑底右支坑突爆大声响,瞬时怒涛涌出”。正在作业的矿工“各自提灯逃跑”,“井下黑暗,前后左右,方向难辨”。日本监工添田“提灯涉水而出”。出水口附近的27名矿工,一个也没逃出。笔者在日方解密的档案中,查到了遇难矿工的名单:
  涧头院子村10人:江昌,16岁;武张邱,17岁;姜长松,19岁;孙顺,28岁;江山,23岁;苏福顺,19岁;苏羊,18岁;张临之,23岁;张敖,19岁;张群柱,23岁。
  刘家柳沟村5人:刘连群,19岁;吉来子,23岁;刘辙,16岁;刘南流,17岁;唐文贞,42岁。
  莲花池村4人:王鸿石,38岁;王鸿林,39岁;王年,28岁;范鸿伴,24岁。
  前埠头村4人:刘普,19岁;刘圣,18岁;刘报,16岁;唐武来,17岁。
  郭家庄村1人:郭善存,26岁。
  宁家沟村1人:刘乐美,23岁。
  东辛家庄村1人:滕得全,34岁。
  潍县东关1人:陈舆村,36岁。
  涧头院子村今属奎文区,分高家涧头院子、武家涧头院子两个村。其他遇难者除潍县东关的陈舆村外,其原籍现在均属坊子区,其中宁家沟村现在分前宁家沟、后宁家沟。
  事故发生当天,有关方面陆续调集警力,封锁了事故现场。包括鲁大公司矿业警察所坊子炭矿警务队、潍县第一区廿里堡民团、潍县第二区民团等,约四五十人。
  这次事故,有的是兄弟几人一起遇难。像江昌、江山兄弟,苏福顺、苏羊兄弟。最可怜的是刘普、刘圣、刘报三兄弟,父亲早逝,三人小小年纪就下了矿。年龄最小的刘报,年近16岁。
  遇难者家属闻听噩耗纷纷赶来,却被持枪携棍的警察和民团拦挡在铁丝网外。事故现场周围,撕心裂肺的哭声,连续数天日夜不绝。
  7月19日,潍县县长王华安、山东实业厅委员郑万言、青岛日本总领事馆坊子出张所主任草野松雄经过“协商”,在坊子日本旅馆达成“善后意见”。
  “意见”认为,“本案因不可抗力发生,即系天灾,故认为由该炭矿经营人善芳公司支出抚恤金及治葬费解决为安妥”。“每溺死工人一名,给予抚恤金银250元,治葬费银50元,并特别抚恤金银30元”。此后,善芳公司“对于本案淹死工人之遗族即应脱卸一切责任”。接着,草野松雄与坊子商会会长李铭勋、潍县第一区区长代表刘佩之作为“调解人”,与遇难者家属签订了“契约”。
  村民被诬暴徒开矿遭拦阻
  1922年4月初,驻坊子的日军青岛守备队第一大队、坊子宪兵分队解散;一个月后,驻高密的日军青岛守备队第二大队、高密宪兵分队解散。不久,驻扎坊子的日军青岛守备队司令部也随之撤销,胶济铁路全线的警备,由京师警察厅派来的中国巡警接防。1923年1月1日,胶济铁路交接仪式在青岛举行,被日军强占9年多的胶济铁路回到中国人手中。尽管日军撤走,胶济铁路主权完全收回,但是,由于鲁大公司被日本人控制,坊子矿区各煤矿的日籍承租商依然以“主人”自居,在中国这片土地上耀武扬威,颐指气使。
  按约开矿农民竟然被诬为暴徒
  1930年1月22日,三四十名华工正在挖掘矿井,日本南炭矿株式会社事务所人员赶来阻止。
  施工地点为荆山窑矿区内的一处废井。当时荆山一带属于昌乐县,昌乐境内的荆山窑矿区,也被一并划入坊子煤矿矿区范围。南炭矿株式会社从鲁大公司手中,租下了包括荆山窑矿区在内的南炭矿采掘权。
  现场施工者,均为昌乐县平柳院村(今属坊子区)农民。平柳院农民协会与华人经营的萃信公司订立合同,在这处废井附近凿井开矿。
  昌乐荆山窑,则是萃信公司从南炭矿株式会社转包而来。
  萃信公司老板郝子谦也是平柳院人,他的另一个身份是山东独立第七旅某连连长。正是有了连长这顶军方的官帽,才使得郝子谦有能力从日本人手中分得一勺羹。
  按照与郝子谦所订合同,平柳院农民协会可以继续开采旧井中的残煤;也可拆用旧井中的坑木,作开挖新井之用。
  因为订有合约,现场的平柳院村农民理直气壮,并没有理会这几个日本人,按日方的话说,“仍强行凿井开矿”。几个日本人见众怒难犯,只好怏怏而回。
  南炭矿株式会社老板高谷庆夫(有资料记载为“高宅庆夫”)闻知,随即向日本青岛总领事馆坊子出张所主任草野松雄报告。
  对于平柳院村农民的合法行为,高谷庆夫诬其“集体盗掘石炭”,声称“会社事务所员再三劝阻,彼等以暴力相对,气势汹然”,“目前采掘仍在继续”。
  高谷庆夫将早已拟好的“情况报告”交给草野松雄,草野松雄以“日本青岛总领事馆坊子出张所”名义,致函昌乐县知事袁英杰,进行“交涉”。
  草野松雄函称,“南炭矿株式会社与鲁大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订有契约,从事采炭。矿区内斯暴徒侵入,会社权利受到侵害”。要求知事袁英杰立即采取措施,“对暴徒行为进行制止”。
  接到草野松雄函告,袁英杰当即答复:将派员调查此事。
  日本人自知理亏却仍强词夺理
  1月23日上午,日方又组织一干人马,再次赶到荆山窑,阻拦平柳院农民协会开掘煤矿。
  带头的是日本外务省巡查部部长影山善次郎,其他人员包括:南炭矿株式会社3人,鲁大公司坊子炭矿警务队队长齐藤及3名矿警,坊子公安分局巡官1人、巡警1人。
  据日方资料称,荆山窑矿内,“五六十人在坑内采掘”,“平柳院村农民依仗人多,并未停止”。
  无奈,影山善次郎交代随行的警官,让施工人员将平柳院农民协会的会长找来。平柳院农民协会会长郝永修、副会长郝锡举赶到现场,向日本人解释,他们与萃信公司订有合约。
  此时,昌乐县保卫团第3分队队长赵宿丰奉知县之命,也带两名队员赶到现场,协助调查并进行处置。商议结果,平柳院村农民协会暂停施工。第二天双方代表再行磋商。
  1月24日,草野松雄以及平柳院农民协会主席郝永修、副主席郝锡举,南炭矿会社代表挂谷新太等,坐到一起进行协商调解,昌乐县政府派员到场。
  这是让国人感到耻辱的一幕。在中国的土地上,解决与“外商”之间的纠纷,主持者不是中方,而是外国驻华的外交人员,当地政府官员倒成了或有或无的陪衬。
  郝永修、郝锡举出示了与萃信公司代表郝子谦的合约,坚持按约办事。
  挂谷新太虽然理屈,但仍强词夺理,坚称农民协会数十人突然进入株式会社矿区作业现场,在离他们矿井近20多米处的两处地方挖掘,实际上是盗取石炭。
  最后,挂谷新太假惺惺地称,考虑到双方的合作以及社会影响,对平柳院农民协会的行为表示“谅解”。
  协商结果,平柳院农民协会按合约对旧坑采掘、使用旧坑木依然有效。
  1月25日,草野松雄发给日本驻青岛领事馆总领事川越茂的报告说了实话:此事系“在作业手续上产生误会”,目前已经“圆满解决”。此次所谓的调解会,南炭矿株式会社老板高谷庆夫连面也没露,只派了个代表。由此看来,这不过是日方给自己铺的台阶而已。之前,他们已经从郝永修处知晓了实情,日本人如此摆谱,恐怕是不甘心轻易丢掉“大日本帝国”的面子罢了。
  因通匪嫌疑被审问 一日籍职员要自杀
  在这次事件中,日本人“对内”承认误会了自己转包的“承包商”。富有戏剧性的是,3个月后,南炭矿日方职员和一些矿工,又被中国驻军误会,以通匪嫌疑抓了起来。
  如前所述,南炭矿矿区跨潍县、昌乐县境,又与安丘县毗邻,位于三县交界处,经常有土匪流窜。
  4月下旬,驻坊子的国民革命军第74师221旅得报,南炭矿矿区有土匪潜入。旅长运其昌亲带300多名官兵,前往围剿。
  4月27日早6时许,运其昌指挥所部包围了南炭矿矿区。他命令部下,将在现场的两个日本人喊出,告诉他们矿内有土匪潜入,要对矿区进行搜索。这俩日本人分别是山内一、高桥竹藏。征得两人同意后,运其昌令部分兵士进入矿区,在矿区办公及宿舍区搜索,没有发现土匪踪迹。
  随后,兵士又对南炭矿合资会社转包的5家中方公司的矿井搜索,对在现场的工人一一搜查。这5家公司分别是,双合号、六合号、中立号、东亚号、裕昌号。搜索结束,同样没有发现可疑人员。但是。当搜索兵士返回时,突然发现有人持枪从一办公室窜出。
  这里有土匪!士兵反应过来,开枪射击,土匪也与他们对射。山内一与高桥竹藏就在土匪不远处,两人慌忙躲避。发现的土匪共两名,其中一人被当场击毙,另一人向南逃走。
  先前搜索时没有发现,此时土匪又从山内一与高桥竹藏跟前窜出,搜索兵士认为两人与土匪有关,遂将其押进室内审问。
  山内一遭此“羞辱”,乘人不备,从一旁运其昌部下护兵身上抽出军刀,声称要自刎,被运其昌大声呵斥住。
  之后,运其昌将两个日本人和一批中国矿工带走,押解到位于坊子四马路的221旅部,再行审问。那个南逃的土匪也被抓住,押回处决。
  日本驻青岛总领事馆坊子出张所主任草野松雄得报后,赶往221旅部交涉。运其昌解释,因剿匪军情紧急,未及提前通告;又在矿区发现土匪,引致误会,敬请谅解。
  运其昌当场答应,所抓之人全部释放;此后军队行动如涉及日本人,须履行完备手续。
  4月30日,运其昌签署《陆军第74师第221旅司令部布告》,在坊子广为张贴。《布告》宣称,“现在土匪肃清,市井安护,太平之歌宜相闻矣。不意无识愚民,因清乡以后竟有停工歇业者,则与本旅长除暴安民之意大相背谬。嗣后望各煤矿、各公司、各工人,务须照常工作,勿相惊慌,再有土匪混入,可即密报告,勿得迟延。”
  党组织领导大家抱团斗争
  1929年2月,中华全国总工会第二次扩大会议通过的《矿工运动决议案》指出,“矿工工人与铁路、海员同为中国最重要的产业工人”;全国矿工的重要区域,如开滦、抚顺、淄博、潍县等煤矿,“均属矿工工作应注意之点”。同年6月,中共六届二中全会通过的《职工运动决议案》指出,铁路、海员、矿工、五金等重要的产业工人,“是职工运动的中心工作”,要“建立职工运动中心群众的基础”,“加强领导和扩大群众的经济的、政治的斗争,强大工人斗争的战斗力”。之后,共产党领导下的煤矿工人运动蓬勃开展。
  共产党员深入煤矿建立工运组织
  “潍县是胶济铁路中心大站,是烟潍路之终点,坊子有大批矿工和铁路工人”,“潍县党的主要任务应以组织罢工为中心,以矿工和铁路工人为主要工作对象”。
  1930年10月6日,中共山东省委向潍县中心县委发出指示信。信中要求潍县中心县委,“应迅速指派同志到坊子煤矿和铁路筹备组织工会,建立群众组织和党的组织”。
  两个月后,潍县中心县委改为青莱特委(又称潍县特委);第二年3月,青莱特委撤销,恢复潍县中心县委,辖寿光、广饶、益都、潍县、高密、临淄六县党组织,原广饶县委书记刘良才任潍县中心县委书记。
  据当事人陈铭新回忆,坊子煤矿的工人运动,是在刘良才的领导下开展起来的。
  刘良才上任潍县中心县委书记,肩负两大重担:一是扩大组织,二是组织暴动。省委同时决定,派陈铭新等到潍县工作。陈铭新是当时益都县朱路村人,曾用名陈贵兰、陈金声、陈复生、胡子建,1927年入党,时年22岁。
  这年夏天,陈铭新与同村党员刘兴功赶赴潍县,向潍县中心县委组织部长牟铭勋报到。牟铭勋将两人送到坊子,与卖青菜做掩护的联络员王青梅接上关系。
  几天后,县委书记刘良才向陈铭新布置了具体任务:到坊子煤矿发动工人运动。经介绍,陈铭新到坊子煤矿当了矿工。
  经过几天的观察,陈铭新发现,不仅把头对新来工人尤其是外地人看管极严,而且工人对不熟悉的外地人也“欺生”,工作难以开展。
  为取得工友的信任,陈铭新累活、危险活抢着干,有时还把多背的煤记在工友账上。工友们见陈铭新手脚勤快、能吃苦,渐渐与他近乎了。连把头也觉得他能干,也对他放松了监视。有两次井下发生险情,为救护工友,陈铭新差点被埋死在塌方中。工友们认为这个外来的小伙子讲义气、够朋友,要与他结拜为干兄弟。
  经党组织批准,陈铭新以拜干兄弟的方式团结了一批骨干,通过他们又带动了一些工人,成立了“替息团”。表面上,“替息团”是一个协调安排工人交替工作、交替休息,照顾年老体弱工友、挣钱大家合理分配的互助团体。实质上,它成为共产党领导的群众组织。
  矿主拖欠工人半年工资激起众怒
  在潍县县委书记刘良才领导下,陈铭新带领“替息团”的工友们,凭借集体的力量与矿主展开斗争。
  1932年1月,眼看到了年关,矿上拖欠工人的工资却一直未发。2月5日是阴历大年除夕,按惯例年除夕也要下井。早上6时,正是下井的时间,矿工们聚集在井口,丝毫没有下井的意思。
  大把头刘贵如见状上前呵斥,工人们怒视着他,丝毫不予理睬。刘贵如赶紧跑回去报告。一会儿,几个矿警赶来,抓走了矿工张郎。矿警突然抓人,工人们毫无防备,没拦住,便一起包围矿警室。慑于众威,矿警只好放了张郎。
  上午9时左右,矿工结队来到位于坊子四马路的炭矿经理办公室楼前,高呼口号。刘天兴、李五等人吓得躲在楼上不敢下来。
  不长时间,马路上开来五六十个军警,手持马刀、大枪,企图实行武装镇压。他们刚刚到达,便立即被手持棍棒和各种工具的工人分割包围。
  出现这种局面,带队的杨队长已无法指挥部下执行任务。他只好站到街边高处,大声指责工人:“你们为什么不好好干活,聚众闹事?!”话音刚落,人群中传出一片吼声:“为什么6个月不开工钱?”“不发工钱也不准闹事!”杨队长转而装出“可怜”相:“我的部队也半年没开饷了,谁也没……”一听此话,人群中更是炸开了锅:“你们不开饷,照吃大白馒头。你半年不吃饭试试!”
  杨队长理屈词穷,又换了一副面孔,请大家将他的弟兄们放开,声称不再难为大家。
  镇压不成,刘天兴、李五等人只得叫工人派代表上楼谈判。矿工们选出刘垒、吕九、徐来之、刘弟等做代表,他们多是“替息团”的骨干。
  工人代表提出三个条件:全部发放拖欠工资;工资必须是现钱;不准开除工人。
  楼上谈判,楼下等待的矿工不断高喊口号,进行声援。矿主惧于这阵势,同时害怕水泵无人开,淹了矿井损失更大,最终答应了工人的要求。
  有关史料称,“这是坊子煤矿工人第一次取得罢工斗争的全胜。
  替息团成员出面追讨 遇难者家属终获赔偿
  据陈铭新回忆,第二次比较大的斗争,是1932年春为死难工友追索抚恤金。
  遇难工友名叫冯秀忠,今淄博人。在一次塌方事故中,冯秀忠不幸丧生,矿主只花了21元钱雇人一埋了事。赔偿费、抚恤金等,分文未付。
  冯秀忠妻子拖家带口从老家赶来,不仅没有见丈夫最后一面,连一分钱赔偿也没拿到。失去顶梁柱,没了经济来源,冯秀忠的妻儿生活无着,沦为乞丐,流落坊子街头。
  工友们十分同情冯秀忠一家遭遇,纷纷要求“替息团”出面跟矿主讲理,追索抚恤金。
  刘良才接到陈铭新报告后赶来矿上,与陈铭新一起,组织数十名“替息团”成员和工友,带着冯秀忠的妻子和孩子,找矿主讨要说法。
  争取的结果,矿上赔偿了100元大洋。冯秀忠妻子领到赔偿金,对工友们万分感谢。后来,冯秀忠妻儿不知流落何处,陈铭新只记得,冯秀忠的儿子小名叫“井”。
  工人们两次斗争之后,矿主视陈铭新等人为眼中钉,便找了个理由,宣布将几名“闹事”的骨干分子开除。
  “替息团”闻知,马上组织工人再次向矿主示威,提出“开除他们,我们就都不干了!”“罢工,再罢工!”
  矿主担心再发生罢工,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无奈撤销了开除决定。
  斗争中,“替息团”骨干分子得到了锻炼与考验。刘良才指示陈铭新,尽快发展吕九等人入党,并成立党组织。但不久陈铭新遭到追捕,被迫离开坊子。
  离开坊子后,陈铭新调济南工作。新中国成立后,陈铭新曾任济南造纸厂副厂长,1993年病逝。
  由于叛徒出卖,刘良才在坊子被国民党捕共队逮捕,秘密押至潍县城,就义白浪河畔。时值1933年初秋,刘良才43岁。
  矿工遭打受辱成家常便饭
  1938年1月,日军侵占潍县,坊子煤矿再次落入日寇手中。为了表示所谓“共荣”“亲善”,日军并没有明目张胆、强行掳夺鲁大公司的中方股份。但是,他们马上对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大换血,课、所、系等各层领导职位上的中国人全被撤掉,统统换上日本人,鲁大公司总理靳云鹏等“高管”,成为日本人攫取山东矿产资源的挡箭牌和傀儡。不久,日方又成立山东产销公司,直接控制山东全省矿产经营,所属的山东产销公司坊子出张所(又称坊子山东煤矿产销公司,简称坊子产销公司),管控整个坊子矿区。
  日本矿主辱骂事故伤者“不如死了”
  日军侵入,鲁大公司经过“大换血”,不论管理层还是承包商,涉足坊子煤矿的日本人更加嚣张。
  此前,对煤矿事故中死亡的矿工,鲁大公司的日籍矿主还多少发放一些抚恤金。日寇侵占后,遇到伤亡事件,不仅不付抚恤金、治疗费,且百般辱骂。
  9岁起就到矿上打工的刘玉德回忆,1940年冬的一个晚上,五号井发生瓦斯爆炸,许多工人被烧伤。刘玉德的工友刘明来受伤严重,上井后暂时躺在井口旁的工具房里。日本监工松原发现了他,硬说刘明来是装伤,一顿斥骂,将他赶出炭矿。刘明来被工友送回家后,因无钱医治,一个多月后去世,日本矿主没给一分钱。
  1944年冬,五号井再次发生瓦斯爆炸事故,20多名矿工遇难,多人受伤。起初,日本矿主不管不问。后来,在社会各界舆论压力下,他们被迫拿出一点钱给工人治伤。付了治疗费,日本矿主心有不甘。刘玉德亲眼看到,老板日田气得举着文明棍,咒骂受伤工人:“你们不如死了死了的好!”
  1945年春,五号井又在夜间发生瓦斯爆炸,死亡矿工40多人,受伤数十人。
  爆炸时,未下井的刘玉德感到地面一阵剧颤,像是地震。刘玉德记得,遇难者有马司村的刘在祥、西杨家埠村的刘怀亭等人。其中张路院村李姓爷俩被烧成了黑炭,死得最惨。
  刘玉德后来听幸存的工友说,爆炸发生前,井下空气变凉,有些工人已觉察到瓦斯浓度很高,有爆炸的可能,去告诉了日本矿主。可是,日本矿主根本没当回事儿。
  事故善后时,日本矿主仅仅发给每个死难矿工家属三斗半高粱,草草了事。事过几十年,刘玉德仍然愤恨满怀:“一条命换三斗半高粱,这就是大日本皇军的‘圣战’给中国人带来的‘共荣’。”
  史料载,日军侵占时期,坊子煤矿还发生过一次透水事故:“1943年3月28日,西柱子煤井透水,死亡79人。”
  十岁的孩子下井背炭天天挨鞭子抽
  自恃有日本主子撑腰,在日籍矿主手下打工的中方雇员,分包工程的中方商号老板、把头,也一个个抖了起来。
  坊子后宁村的刘洪春,十岁就跟着父亲当了矿工。想下窑,得给把头送礼。可他家穷得连锅盖都揭不开,哪里有钱送礼。
  刘洪春父亲好话说尽,把头刘德友还是不收,东借西凑弄了一些钱给他,他却嫌少。刘洪春父亲托朋友讲情,刘德友让他承诺日后挣了钱再“还愿”,才让他们下了煤窑。
  “照明的豆油灯只有拳头大,四周阴森森的”——下到黑暗潮湿的煤井里,年幼的刘洪春心里直打怵。“顶板呲牙裂嘴,摇摇晃晃,只用胳膊粗的木柱顶着,不时地向下漏水”。一旦木柱被压断,矿工们就会被埋在里头。
  矿工背上压着百多斤煤,在巷道里向上爬。刘洪春年纪小、个子矮,大人背百多斤煤,他也要驮六七十斤。
  刘洪春实在累得不行了,便停下喘口气歇歇,如果被把头发现,把头手里的皮鞭马上就抽过来。几乎每一天,刘洪春身上都要留下鞭痕。
  刘洪春祖父就是在井下丧的命。刘洪春后来回忆:“那时,下窑就等于卖命。明知是条绝路,我们爷俩还得硬着头皮去走。因为除了这条路以外,当时再没有别的路好走了。”
  刘洪春13岁那年,父亲因工伤被撵回家。刘洪春向刘德友要医药费,刘德友竟说:“谁受伤算谁倒霉。窑上的规矩,概不负责。”
  父亲受伤失去劳动能力,刘洪春家生活越来越困难,每天吃糠咽菜,刘洪春有时要饿着肚子下井。时间一长,刘洪春稚嫩的身体撑不住了。一天,他病倒在井下。刘德友见了,不问青红皂白,上去就是一鞭子。刘洪春哀求刘德友让他上井。谁知“上”字刚出口,刘德友又是一皮鞭,骂道:“你这小子想的倒好,井又不是你开的,想上就上,想下就下!”
  见把头这样欺负一个半大孩子,一边的几个老矿工忍不下去了,一起上前与刘德友理论:“有理讲理,有话说话,不准你这样欺负孩子。”
  刘德友见人多势众,自知理亏,才住了手。大家伙儿把刘洪春扶起来,擦净他身上的血,将他送出井口。
  吃的是喂马的饲料 喝的是井下的黑水
  今年82岁的刘学生,1943年开始下窑,那年他刚满11岁。
  那时,井下没有电,巷道里黑咕隆咚,只有几盏像鬼火般的油灯。井下没有通风设备,更无通风井。一个井筒,中间用木板隔开,一半进风,一半出风。
  刘学生回忆:“井下又闷又热,矿工们都是半光着身子干活,我们这些半大孩子干脆就光着腚。”
  刚下井的半大孩子,工种只有一个:背炭。背炭用的筐是柳条或荆条编的,装上六七十斤炭,硌得背生疼。很快,刘学生的背部皮肉磨破,渗出血水。老矿工教导他,在筐底垫上一块麻袋片子。这样,疼痛才稍微缓解。
  背着炭走得慢了,被把头看见,上来就是一棍子。刘学生比画着:“棍子比茶碗底稍细一点儿,他从后面打你的大腿,打得生疼却看不到伤。”
  刘学生原以为能挣个肚子饱,没想到,井下干活累,吃的多,一天干12个小时,挣的粮食根本不够吃。开始还发高粱,后来成了橡子面。“橡子面是日本鬼子喂马的饲料。”刘学生说。
  矿工们一天两顿饭,一顿回家吃,一顿在井下。他们喝的水,全是矿井里渗出的水。“用锨头从水沟里舀着喝。这些水黑乎乎的,喝进嘴里直牙碜。”
  “为啥叫矿工‘煤黑子’‘掏炭鬼’?”刘学生解释:“干一天,连澡也不能洗。除了牙和白眼珠,浑身全是黑的。连咳嗽出的痰、拉的屎都是黑的。浑身黑乎乎的,走在路上,哪里像个人?简直就是个黑鬼。”矿工们戏谑自己:“下一年窑,尿三年黑尿”。
  透水、塌顶、瓦斯爆炸……数次事故,刘学生因未在井下侥幸获生。但每次有熟悉的工友罹难,刘学生悲伤之余都感到后怕。
  盘剥与欺压手段花样百出
  抗战胜利后,国民党当局接收了坊子煤矿。负责接收的,是国民党山东省第八区公署参议刘天兴。抗战前,刘天兴曾是日本矿主手下的小老板。抗战爆发,他投军抗日,后随厉文礼降日,日本投降后又被国民党收编。第八区专员公署建设计划委员会下设坊子炭矿部,刘天兴任监理,成为坊子煤矿的头号老板。此时,坊子煤矿五个矿区中的南炭矿、北炭矿、西炭矿已停开,只对中央炭矿和东炭矿办理了交接手续。被日本人侵占和控制31年之久的坊子煤矿,终于完全回到中国人手中,但矿工们遭欺压的境况依旧。
  下一天窑所得工钱只能吃个半饱
  1946年,于开文在党组织安排下到坊子煤矿做地下工作,亲身体验了矿工遭受的非人待遇。
  于开文老家是安丘于家营子村,因为家贫,他15岁就到宁阳煤矿下窑。l945年冬,党组织派他到昌乐五图煤矿下窑,搜集张天佐及所属保安部队的情报。
  1946年春,23岁的于开文来到坊子煤矿五号井。在这里,下一班窑仅能挣关金券(国民党中央银行于1931发行的缴纳关税用的证券)12万元。国民党统治时期钱毛得没有谱儿,辛苦一天只能自己混个半饱,根本无法养家糊口。
  于开文父亲早逝,他是家里的顶梁柱。在煤矿南七八里远的裴家河村,于开文租了两间平房,把母亲和两个弟弟接来,让大弟弟跟自己下了窑。
  开始时,兄弟俩一天能挣20万元,后来挣到24万元。可是粮价高得吓人: 1升高粱36万元,1斤面饼l2万元,1斤火烧10万元,1斤鲜地瓜6万元。两个人干一天的工钱,仅能买2斤面饼,或4斤鲜地瓜。
  平时,下窑的“煤黑子”家里根本吃不起纯粮食。每次买回粮来,于开文的母亲总是把野菜、树叶洗净,掺上粮食蒸着吃。
  于开文回忆,他们吃不饱或空肚子下窑是常事。工友在井下饿晕,也是家常便饭。往往是醒来喝点井下水沟里的污水,撑撑肚皮,缓过劲来再接着干。
  刘天兴既是政府官员,又是煤矿老板,官、商一身。为了笼络住矿上的把头,刘天兴除提高这些人的报酬外,还每月搞一次宴请,让他们忠心为自己效力。有些把头为了讨好刘天兴,苛剥工人的血汗,对待穷苦的矿工特别凶狠。  于开文印象最深的是一个叫张凤池的大把头,经常毒打工人。张凤池手中拎着根棍子,到处晃悠。见谁不顺眼,上去就打。于开文所在的班,没有一个没挨过张凤池手中的棍子。
  张凤池曾晃着手中的棍子威胁大家:“我这根棍子上能打君、下可打臣,张某我认识诸位老少爷们儿,可我这棍子只认打不认人。”
  一次,张凤池看到一矿工拄着锨,赶上去就是几棍。那人回头一看,吃惊地说:“凤池,你这小子怎么打我?”张凤池一看,是他堂叔,扔下一句话:“在家按家法,在外按国法。”扬长而去。
  据于开文所知,张凤池打人最狠时,一天竟打断了七根棍子。
  黑心矿主歹毒把头百般整治工人
  为了镇压矿工,刘天兴私建牢房、设置刑具,随意关押审讯矿工;各井派有持枪矿警,日夜站岗、巡逻。其剥削压榨工人的手段,更是花样繁多。
  一曰“拿黑鱼”。每次发工资的前几天,刘天兴令人把囤积在仓库里的粮食大量抛售,使粮价迅速下跌。然后以跌后的粮价为基数,折算工资。工资发完后,刘天兴伙同其他粮商垄断坊子市场,迅速抬高粮价。如此一来,发给工人的工资几乎成了废纸,买不到多少粮食。此类伎俩,便是“拿黑鱼”。
  二曰“撵包”。新矿工下窑,一般是先从背炭开始:用麻袋将远处的炭背到大巷道的平车里。背炭的和装炭的要配合好,前面一个将装满的麻袋背走,后面的一个正好赶到,中间不许出现间隔。这时,把头站在大巷道里,朝背炭的工人高喊“快!快!”工人闻声须加快脚步,甚至小跑起来。这就是“撵包”。新矿工刚下井时走不快,不一会儿就被前面的老矿工拉下,后面的人却又撵上来,影响他人背炭。每遇此况,把头就对新矿工一顿毒打,轻则鼻青脸肿,重则头破血流,下窑的新矿工无人能逃脱这一关。
  三曰“看班”。每天快下班时,也是矿工最累的时候。把头乘着忙乱,故意弄灭工人的照明灯,黑暗中用木头等东西将工人绊倒,随即用棍棒毒打,让工人爬起来再干。直至工人累得趴在地上起不来了,就逼他到一边站着,是谓“看班”。工人一旦被“看班”,这天的工资便全部被扣除,白干一天,分文不得。扣除的工资,悉数落入把头腰包。
  四曰“隔票”。矿工多是附近村的农民,有些属季节工,“农闲下窑挣钱,农忙在家种地”。每年冬天,来矿下窑的人特别多。每天早上六点下窑,夜里三四点钟就有人排队等候。下窑前把头选人,不按排队的先后顺序收工票,他愿收谁的就收谁的。送过礼、有面子的就先收,直到收够数为止。没有交上工票的人,就是被“隔票”了。“隔票”是把头的一种特权,借此逼迫工人送礼,中饱私囊。
  井下瓦斯爆炸起火 当场烧死七名童工
  矿主只顾出炭,无视井下生产安全。冒顶、水灾、火灾等事故时常发生。
  1946年1月10日晚,坊子煤矿三号井发生瓦斯爆炸,当场烧死7名矿工。
  事故发生时,22岁的刘坤跟着小把头刘瑞溪刚来到井下。瓦斯火自动熄灭后,被烧伤的刘坤只觉得背部和腿、脚钻心地疼。巷道内一片哭喊声,弥漫着刺鼻的焦糊味。
  几名刚进来的工友将刘坤抬到井口。刘坤后来得知,当场烧死7人,最大的16岁,最小的只有12岁,全是下井背炭的孩子。他们年纪小,没有经验,大火来时没有及时趴下,被火烧、烟呛,惨死井下。
  走在刘坤前面的刘瑞溪,脸、胳膊被烧得黏糊糊冒了油,上井第二天就不治而亡。他的两个儿子在井下背炭,都被烧死。一家三口,全部遇难。
  刘坤等15名被严重烧伤者,被安置在一间破仓库里,每天仅仅用香油、猪大油涂抹治疗。没过几天,又有8人先后去世。
  冰冷的破仓库里,烧伤者呻吟,家属哭泣,日夜不间断。年关临近,北风怒号。刘坤感到,这里“简直是一座活地狱”。
  刘坤他们被烧的第二天,矿主刘天兴就停发了他们的工资,一人一天仅发一斤饼。不到半个月,就把刘坤打发回了家。
  临走时,矿上一分钱也没给,只给了一吨掺着一半土的煤末子。刘坤回家后,在炕上躺了仨月,才能下地活动。
  1947年12月8日,在五号井下矿的于开文,也遇上了一次火灾。
  这天,于开文正下白班,走到主巷道时,感觉闷热异常,便对工友说:“今天热得有些不对劲,大家多留点儿神,可能要出事。”随后,于开文他们又向把头反映。把头却不屑一顾,反而训斥他们“事儿多”“命娇贵”。
  果然,晚上七点半左右,因通风不良,井下的煤自燃起来,夜班的19名矿工无一幸免,全部被烧死。
  第二天,于开文目睹了这场惨景。运上地面的死难矿工,烧得黑乎乎地蜷缩一团,面目全非,根本无法辨认。
  事发后,矿方只发给死者亲属一次性抚恤费500万元及棺木一具。
  坊子解放矿工终盼来光明
  矿主和把头的欺压、凌辱,迫使矿工们抱成一团,利用各种方式暗暗地进行反抗。蕴藏地下的烈火,终于有一天爆发了:1946年底,数百人齐心罢工,迫使矿主作了让步。一年多后,在黑暗中煎熬的矿工们终于盼来了光明。1948年春,许世友率大军围困潍县城,坊子先于潍县城获得解放,坊子煤矿军管会接管坊子煤矿,煤矿工人受压迫、受奴役的历史宣告结束。坊子煤矿复工生产,昔日的“煤黑子”“窑花子”,第一次挺直腰杆、扬眉吐气,步入人民当家做主的新坊子煤矿大门。
  矿工无奈消极怠工默默进行反抗
  1946年冬,于开文的弟弟于开义被把头“隔票”。于开文给把头送了礼,才让于开义下矿。
  于开文跟几个关系好的工友说起此事,因为有着共同的遭遇,工友们一个个对把头借机敲诈勒索的行径义愤填膺。
  大家你一言我一语,议论着怎么想法子对付把头。一个姓王的工友出主意:大家轧伙起来消极怠工。
  于是,工友们进行分工,轮流放哨。把头不在时,大家把工具一扔,坐下休息。把头一来,放哨的发出商量好的信号,大伙儿赶紧起来“大干”。
  把头逛到这里,见工人干活挺卖力,没有一个偷懒的,便满意地走了。快到下班时,把头才发现这一班没掘出多少炭,但他又找不出原因,干着急。
  按矿工们的经验,“偶尔一班两班出炭不多,矿主是不会发现的,因为把头会想办法搪塞。否则,矿主会责怪把头无能,是要扣他的工钱的”。
  于是,于开文和工友们就采用这种办法,隔几天就来他一两回,把头干瞪眼没办法。
  工人们反抗的另一种方式是“带毛”,即偷煤。于开文回忆,“解放前,矿工偷煤很普遍。井下工人偷,地面工人也偷,甚至连把头也偷”。
  每天上井前,矿工便找一块块头大、软硬适中的煤,用镐头修凿成薄长条,贴在胸前,用绳扎住,外面穿上衣服,一般不会被发现。
  上井进罐笼时,把在井口边的工友便发出信号。如果说“收丁”,就是没有人查井口。如果说“不收”,就是指有人来查,带煤的矿工便及时处置掉身上带的煤。
  一次罢工争得每班多发二斤高粱
  整天累死累活,却挣不到多少钱;自己饿着半截肠子下井,一家老小挨饥受饿……埋藏在矿工心底的怒火,终于爆发了。
  1946年底,五号井爆发了一次罢工。工人理直气壮地提出工资太低,要求矿上提高工资。
  那天一大早,于开文与弟弟于开义赶到矿上,发现情况不同往常:昔日熙熙攘攘的井口异常冷清,只有几个早来的老矿工蹲在墙边闲聊。
  于开文上前一打听,才知道下窑的矿工都到木场集合去了,要找矿主刘天兴增加工资。
  兄弟两人赶到木场,那里已经聚集了二三百人。时间不长,大把头陈大田、牛庭忠等来到众人前,虚情假意地套近乎,嘻嘻哈哈招呼大家下井,但是没有一个人理他。
  陈大田等又催了几遍,人群中有人喊:“不涨工钱,我们不下窑!”“找刘天兴,找刘天兴!”大家立即随声附和,高喊助威。几个把头见事不妙,赶紧溜走报信去了。
  一会儿,刘天兴带着十几个矿警来到木场。顿时,人群中爆发出一片喊声:“挣钱少,吃不饱,没法下窑!”“涨工钱!涨工钱……”
  刘天兴挺起身子,朝人们摆摆手,扯起嗓子假惺惺地说:“老少爷们儿,大家钱少,市上东西贵,这我知道。可是矿上的资金也很紧张,希望大家能体谅矿上的苦处……”
  “没有钱,吃不饱,没法下窑干活!”“不涨工钱我们不下井!”……人群中此起彼伏的喊声,把刘天兴的话音压了下去。
  于开文回忆,此时十几个矿警把枪栓拉得“哗哗”直响,一个头目模样的高个子摇晃着手枪,高喊:“安静!不许大喊!听刘老板训话!听刘老板训话!”
  矿工们稍稍安静后,刘天兴大声喊:“好了,好了。矿上体谅大家的难处,大家先下窑,每班多发二斤高粱。”说完,刘天兴转身走了。大家在矿警的驱赶下,回到矿井下窑干活。
  通过罢工,争取到了上一个班多发二斤高粱的待遇,大家初次感受到了团结起来与矿主斗争的威力。
  矿主卷土重来痴梦破灭
  1948年坊子解放,矿工们黑暗的日子终于熬到了头。
  4月2日,潍县战役打响,坊子国民党守军慌作一团。身兼国民党山东第八区专员公署参议、坊子炭矿办事处主任与国民党坊子炭矿区分部主任的刘天兴,仓皇逃往青岛。
  临行前,刘天兴召集手下亲信面授机宜,委派丁秋兰、张轶群、牛茂章代管坊子煤矿,企图待机卷土重来。
  4月7日,三人秉承刘天兴旨意,召集坊子煤矿部分职员、工人开会。他们宣称:“八路军来坊子,时间长不了。八路军拆矿上的机器,是砸咱们大伙儿的饭碗。”
  丁秋兰他们威胁、恫吓大家:“谁要是跟八路军一个心眼,多嘴多舌,让他吃不了兜着走……”
  那时,坊子绝大多数老百姓和煤矿工人对共产党、解放军不了解,加上国民党当局长期欺骗宣传,一些胆小怕事者听信他们的谎言,离矿回家。丁秋兰等一方面竭力欺骗宣传,另一方面施以小恩小惠,拉拢收买人心。
  4月10日晚,闻知解放军马上就要来到,坊子煤矿矿警队趁夜哄逃。
  因为刘天兴抱有再杀回来的幻想,所以没有对矿井采取大的破坏行动。解放军接管坊子煤矿时,一切设施尚基本完好。
  4月11日,解放大军开进坊子煤矿;4月12日,坊子煤矿军管会进驻,正式接管。
  4月13日,军管会主持召开坊子煤矿留矿员工座谈会,华东财经办事处物资处理委员会工矿部部长、坊子煤矿军管会主任张敬人宣布:4月15日全矿正式复工;凡留矿人员,工资一律从坊子解放之日起补发。
  4月15日,天刚拂晓,400多名矿工在复工的汽笛声中回矿开工。复工第三天,回矿工人达到了700多名,坊子煤矿全面恢复生产。
  4月17日,华东财办物资处理委员会工矿部通过调查确认,坊子煤矿原属官僚资本企业。4月底,潍坊特别市人民政府宣布,将坊子煤矿收归人民公有。坊子炭矿更名为坊子煤矿公司。
  至此,被德国侵占16年、日本侵占和控制31年、国民党政府掌控3年的坊子煤矿,终于回到人民手中。
  于开文于1949年1月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后任坊子煤矿工会主席、党委副书记、副矿长、矿长等职。
  刘天兴逃匿青岛后,于1950年10月写信给潍坊特别市人民政府,要求归还坊子煤矿私有财产。
  这年冬,刘天兴又到淄博煤炭公司上访,妄图“反攻倒算”。不久,潍坊特别市公安局派警前往青岛,将刘天兴抓获,押回潍坊。
  1951年1月29日,潍坊特别市人民法庭依法判处刘天兴死刑。5月,刘天兴在坊子后冢子坡村外被处决。
  本文图片均由刘愉提供(署名除外)
  资料来源:《坊子文史资料》《坊子煤矿志》《矿务档》《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以及有关日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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