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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安 [楼主] 发表于:2018-12-30 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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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户籍制度的源流

    中国户籍制度的源流
    户籍制度,也就是户口制度,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形成的一种社会制度,是指通过各级权力机构对其所辖范围内的户口进行调查、登记、申报,并按一定的原则立户、分类、划等和编制。
    户籍制度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登记制度;一是管理制度。户籍登记在中国很早就出现了。据甲骨文记载,商王朝已开始实行人口登记制度,有“登人”或“登众”,即临时征集兵员的记载。西周时创建了原始的人口登记办法。据《周礼·秋官·司民》记载:“司民掌登万民之数,自生齿以上,皆书于版,辩其国中,与其都鄙,及其郊野。异其男女,岁登下其死生。及三年大比,以万民之数诏司寇。司寇及孟冬祀司民之日,献其数于王。王拜受之,登于天府。”
    可见,商周时期,已设立了掌握户籍的官职“司民”,对生齿(男孩满8个月,女孩满7个月为生齿)以上的人,按不同性别登记于册,即“书于版”,并分城(都)乡(鄙)进行人口统计。同时,每年要对人口的出生和死亡进行登记,以掌握自然变动情况,每隔三年进行一次人口调查核实(即“大比”),孟冬(阴历十月)时上报。
    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纷纷建立严格的户籍登记制度,即“书社制度”和“上计制度”。“书社制度”的内容是:百姓25家为1社,“社之户口,书于版图”。“上计制度”是:郡、县长官每年于年底前将下一年度的农户和税收的数目作出预算,书之于木券上,呈送国君。如商鞅变法规定“四境之内,丈夫女子皆有名于上,生者著,死者削”。
    随着封建制度的日趋成熟,户籍登记制度也日趋完善,管理户籍和财经的衙门出现,即户部,六部之一,长官为户部尚书,曾称地官、大司徒、计相、大司农等。
    至清光绪末年,改“户部”为“度支部”,管田赋、关税、厘金、公债、货币及银行等。
    民国前期,尤其是北京国民政府时期,没有详细的户口制度,只是参考了清末《调查户口章程》,制定了《警察厅调查户口规则》,1915年颁布了《县治户口编查规则》及 《警察厅调查户口规则》。1934年4月27日,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出台了《户籍法》,定于7月1日起施行。
    1935年出版的《首都志》,卷六为户口。开篇即曰:首都户口,自汉至今,历历可考。然或以郡计之,或以县计之,或以市计之,区域有大小,难以比较其繁衍之度,而所计者又未必尽覈(核)。兹据诸书为表,存其大都而已。
    书中将西汉以来,至民国二十四年(1935)首都人口,分为男女详细列出。可见户口制度在中国的重要性。
    抗战胜利的第二年,1946年5月5日,国民政府从重庆还都南京以后,推行国民身份证制度,于1947年颁布了《户口普查法》,建立了各级户政机构。
    新中国户籍制度始于1950年8月12日,公安系统在内部颁发了《特种人口管理暂行办法(草案)》,正式开始了对重点人口的管理工作。1951年7月16日,公安部制定并颁布了《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这是建国后最早的一个户籍法规,从而基本统一了全国城市的户口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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