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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安 [楼主] 发表于:2018-12-31 09:50
鄌郚总编

赌博的社会历史作用

  
  赌博是我国传统文化的一个特殊的组成部分,历史悠久,直至今日。 在做理性思考时,往往持否定态度 。历代皇朝都有禁赌之举措。在社会舆论中,也是劝人戒赌。然而在社会生活中,却是习以为常之事。当政皇帝王公大臣也引以为娱,平民百姓更是如此。在节日或者红白喜事,赌博竟成了祝贺的项目。在城镇的街头巷尾,农村的集市庙会,赌博和含有赌博成分的商业活动活跃着繁荣的气氛。至于家庭中,或亲朋好友,邻里街坊,几个人聚在一起,小赌取乐,消遣时光,更是遍地皆是。那些远离家乡的士兵,苦役,更是以此减轻思乡之苦。建国以后明令禁止赌博,保留一些含有赌博成分经营项目,如彩票,有奖储蓄等。有的作为游戏和娱乐项目,只是不得赌钱。
  赌博是人类社会中广泛存在的社会现象。 埃及大金字塔中的文字中已有赌博的记载,骰子多处出现。 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伊拉克和印度,大约在公元前3000年,就出现了掷骰子的赌博游戏。中国古代最早的博戏——“六博”,相传出于夏朝末期乌曹之手。由此算来,赌博游戏在中国也有3500余年的历史了。 鸦片战争后,一些西洋赌术诸如跑马、轮盘赌、扑克等引入中国,使得中国的赌博文化更显纷繁庞杂。
  游戏和娱乐伴随着整个人生。 赌博是游戏和娱乐的一种。赌博的种类,方式和器具,有许多与带有博弈性的游戏娱乐相同,即有输有赢。如弈棋、斗鸡、掷骰 ,斗鸭、斗牛、斗鱼、斗蟋蟀、斗鹌鹑、压宝、打牌、赛马等。与游戏和娱乐的区别在于是否有堵注,而且是金钱。有,是赌博,没有,则是游戏娱乐。 由此可以看出赌博来源于游戏娱乐,但有别于游戏娱乐,具有刺激性,增加乐趣。
  赌博,按法理学的解释,是以金钱或财物作赌注,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各种形式的输赢较量后,使赌注在参赌人之间发生转移的一种行为。
  如何对待赌博,政府的态度具有双重性,既制止又放任。在中国历史上,历代都不乏禁赌的法令和举措。早在汉代就有“赌博罪”,各朝代对赌博罪的处罚,轻则施以杖刑、流放,重则杀头。如宋元时期,对赌博处罚最为严厉,轻者罚金配遣,重者处斩。同时又放任,也正是在这一时期,赌博的种类辈出,有关赌博的述作层出不穷。 上起皇帝官僚,下至平民乞丐,纷纷参加。
  有意思的是,美国历史上多次制定反赌博法,但难以执行,最后的解决办法是让政府经营以及通过法律严格控制,一方面杜绝使赌博成为大规模犯罪组织的收入来源,另一方面让其成为政府的收税机器。如开赌场,发彩票。
  禁而止不住的原因,有多种分析。一般归结为政府监管不力。有人还从社会制度性质和社会发展程度去分析考察,甚至同私有制联系起来,等等。社会管理方面不严是事实。政府对社会的管理,在古代任何时候都有局限性,管理是不可能到位的,可谓是天高皇帝远,何况聚赌的特点是没有时间和地点的特殊要求。在家里,街市都行。古时都市里大多开设有赌坊、赌局或赌馆。《水浒》里的快活林,虽只是集镇,也“有三二十处赌坊兑坊”。清代各城市赌坊很多,京师“遍九城皆有赌坊”,很是兴隆。赌坊的老板常靠贿赂官吏衙役躲过政府禁赌的法令,生意红火。
  其次是经济的发达,人们钱多了 。 唐、宋时期,城市经济繁荣 。大量有钱有闲的官僚、富商及其帮闲居于城内,极易形成赌癖。不安分的市民也为钱财所蛊惑,混迹赌场。 同时门阀士族地主生活腐化、行为放诞、思想空虚 ,用赌博消闲 。明朝万历时,“世风柔靡”,士大夫“无所用心”,于是大赌特赌(顾炎武《日知录》)。清代道光以后,及至民国,国势日颓,世风日坏,赌风愈刮愈烈。
  赌博产生的根本原因是由于人的需要。赌博是为了满足人的需要才出现与发展的。如果人不需要,那里来的赌博。正如马克思所说:“任何人如果不同时为了自己的某种需要和为了这种需要的器官做事,他就什么也不能做。”(《马恩全集》3卷286页)马克思主义认为,需要是人的本性,是客观的存在,人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人类的历史就是人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而进行活动的历史。人类社会向着最大限度地满足人的需要的前景发展。赌博的存在,是由于赌博可以满足人的一系列的需要。而且这些需要是由人的本性决定的。人的本性表现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上是相互合作和相互争夺。争夺的对象众多,其中包括金钱,而赌博是以游戏的形式争夺金钱,是最为直接和最为简便的争夺方式。
  但要强调赌博与人的精神需要的关系。人们习惯于将经济目的放在在首位,能赢钱,乃至发财。这种情况有,但不是绝对的。很少有人以睹为业用于养家糊口。更多的情况是为了满足精神需要。赌博本身的过程与结果的特殊性质和种种规则恰恰能满足赌者特殊的精神需要。这种需要在其它场合是难以得到满足的。这是赌博经久不衰的深层次的原因。
  一般的精神需要可概括为两方面:一是娱乐,一是自我表现。开心取乐,也可以是闲着没事找事。赌博原来也叫博戏,集游戏与娱乐于一身,后来又以金钱、财物作注,使赌博更有刺激性。史书记载,武则天与臣下赌博是为了寻开心。南宋理宗时,“内院效市井关扑之戏”赌博,为的是“以供一笑”。清代杭州富商的“赌宴”,也是在以挥霍取乐。鲁迅先生对当时社会上流行的赌戏和借此行赌的现象很注意,他在《伪自由书?观斗》里说:“最普通的是斗鸡,斗蟋蟀,南方有斗黄头鸟,斗画眉鸟,北方有斗鹌鹑,一群闲人们围着呆看,还因此赌输赢。”
  赌博能满足人的自我表现的精神需要,表现个人的财富,权势和社会地位,以及个人的聪明,机智,豪气,命好,运气好等。皇家、王侯和豪绅巨贾们 主要是挥霍性的娱乐,是摆阔气,满足虚骄好胜之心。东晋谢安在淝水之战时与人弈棋赌博,竟以别墅作赌注。赌博用于显示“气度”,赌者赢了洋洋得意,输了也不唉声叹气。以示大气和英雄本色 。
  人迷恋于赌博,更为重要的是由于赌博本身具有为人所需要而在其它场合下难以满足的精神需要的特性。这种特性是赌博吸引人之处。 归纳如下 :
  1. 赌博过程是复杂的脑力活动,其中包括;运用已有的知识和积累的经验,综合各种信息,进行分析,综合,判断和预测,立即做出决策。
  2刺激性和冒险性。赌博使人心情紧张 精神振奋,意志集中,暂时忘却一切忧伤、烦恼和不快。尽管输多赢少,但在输赢机会同时并存的情况下,下大赌注,需要有勇气,敢于冒险,结果可以立见。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赢钱,是极大的内心满足,会长期保存在记忆中,如同仕子十年寒窗苦,一举成名天知时一样。
  3. 独立自主性。赌客在赌博过程中,与日常生活不同,不受任何他人的支配,能够独立自主决定一切。如同将军指挥打仗,一切由他个人说了算。 在这样的过程中感到是个独立的人。赌者有还可以自由地表现自己的情绪,性情,不受任何拘束,可以喊叫、大笑、咒骂。 可以随意表现自己的风度。下注时的自信 ,赢时的不在意,屡输时的镇定如常等等。
  4.在赌场,参加者彼此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 ,不论赌者之间是何种社会关系 。对赌场的潜规则,不论是王侯贵族,还是江洋大盗或市井无赖,人人必须遵守, 不受任何权势的左右 。这对平民百姓和处于社会底层的人来说,无疑是难得的机会。
  如何认识作为社会现象的赌博。有人认为,有害无利,不仅不为社会创造财富,还为社会和人制造危害和麻烦。连孔子都说:“ 赌博是一种恶道,君子不应会赌博 ”。因此对其持否定态度。其实不能以是否创造社会财富作为评价社会现象的标准。人类社会中有许多事物和行为是不创造财富的,而是对财富的消费。因为人一方面创造社会财富,一方面消费社会财富。而且前者是为后者服务的。生产和消费构成人类的全部社会生活。 赌博作为消费领域,理所当然。
  人要有娱乐,其中包括博弈游戏,这是人的本性。古人甚至说,人是会玩乐的动物。如果没有游乐,人们便没法过日子。赌博只不过是对博弈游戏增加了点物质博弈而已。但却使游戏增加了刺激色彩。丰富人的生活 。 中国古人用赌博打发业余时间,无可非议。世界其它地方用酗酒,打斗,恶作剧……打发闲工夫,也是无可非议。
  赌博本身,之所以能伴随人类社会至今,因为赌博是模拟了人生的部分过程创造出来的,故与人生过程几多相似。也可以说赌博过程凝缩了人的部分生命过程。人生每一个阶段 都有抉择,如 升学,选专业,就业,择偶。人生就要与命运不断搏斗,自然有输有赢。有的人在某些方面赢了,有的人在另些方面输了。有的人先赢后输,有的人先输後赢。有的人最终赢了,有的人最终输了,这就是人的生命过程。只不过赌博过程中,输赢立即可见,赌注是金钱。
  但应强调指出,人生中的的抉择与赌博有根本性的区别。 人选择目标,有为达到目标而奋斗的过程。目标是否能够实现,在目标准确的情况下取决于个人的努力。人生过程中的选择和决策是多方面的,还可以随时调整。而赌博就是赌博,孤注一掷,输赢靠的是运气。
  小结
  赌博,既然是适应人的本性所表现出来的多种需要而创造出来的游乐,那么人为地将其禁止或取缔也就是可望而不可及的了。它也会为社会和个人带来危害和麻烦,这不足为怪,因为人所创造和做出的事物和事情都有反作用。像战争尽管它促进社会的发展,但直接表现为对人的屠杀和财富的破坏。目前赌博合法化的地方,主要是发展博彩业和开设官方赌场, 收高额的所得税,而作为民间的带有赌博性质的娱乐和游戏 ,一般就不过分追究了。
  附带说明,这里不涉及病理性赌博,赌者参与赌博是精神疾病,如同酒鬼,洁癖,购物癖,偷窃癖、纵火癖等一样 。这一现象不在此文研究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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