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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安 [楼主] 发表于:2019-01-02 22:35
鄌郚总编

1970年的十三个犯人的死刑判决书

  1970年的十三个犯人的死刑判决书
  最高指示坚决地把一切反革命分子镇压下去,而使我们的革命专政大大地巩固起来,以便将革命进行到底,达到建成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的目的。
  中国人民解放军大同市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刑事判决书(70)军刑字第29号现行反革命暴乱集团“中国共产主义联盟”(简称“共联”),是以在押犯徐关增、王汝强为首,于一九六七年三月份正式成立的;以“首都支部”为核心领导,行使最高权力,下设五个活动小组和一个越狱突击组,共网罗罪犯二十六人。召开反革命会议三十四次,先后通过了反革命纲领、路线、组织原则、组织纪律、成员条件,监内外联系方法和反革命暴乱计划。在反革命纲领里狂妄地叫嚣,要推翻“元首主义”、“元首党”、“元首政府”,公开承认南修纲领和苏修路线。预谋在苏修挑起反华战争时,煽动犯人进行反革命暴乱,与帝、修、反里应外合,颠覆我国无产阶级专政。为实现其罪恶阴谋,大造反革命舆论,先后书写反革命文章六十五篇、反革命诗词三百多首、反革命书信一百七十九件,从政治上、经济上、军事上恶毒地攻击、诽谤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和无产阶级专政,极其疯狂地诬蔑、咒骂伟大领袖毛主席和伟大、光荣、正确的中国共产党。其反革命活动十分猖狂,气焰极为嚣张。
  “中国共产主义者联盟”,是一个有组织、有领导、有纲领、有目的、有行动计划的现行反革命暴乱集团。为了全面落实伟大领袖毛主席,亲自批示“照办”的“一.三一”指示,坚决镇压反革命破坏活动、加强战备,保卫祖国,巩固无产阶级专政,根据党的政策和广大革命群众要求,报请山西省革命委员会核准,特依法判决如下:
  一、首犯徐关增,男,三十二岁,地主出身,学生成份,右派分子,浙江省新昌县人。一九六零年因组织反革命集团“中国社会主义自由民主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一九六二年改判无期徒刑。
  徐犯顽固坚持反革命立场,誓与人民为敌。一九六六年八月亲自策划组织反革命暴乱集团“共联”,自封总负责人,“首都支部”主要成员。多次主持反革命会议,制定反革命纲领,发展反革命成员,封官委职,预谋抢夺我保卫人员武器,进行反革命暴乱。在禁闭室恶毒攻击伟大领袖毛主席和中国共产党。反革命气焰极为嚣张。实属死心塌地与人民为敌到底的反革命分子。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二、首犯王汝强,男,三十五岁,资本家出身,学生成份,北京市人。其父系留美学生,其母、兄、姐均在美国和新加坡。该犯一九五八年任英国驻京记者办公处翻译,因向英帝记者提供我国政治、政治情报,攻击、诬蔑我党和政府,被判刑十五年。
  王犯与徐关增狼狈为奸,同恶相济。一九六六年八月亲自策划组织现行反革命集团“科学共产主义”(简称“科共”),一九六七年三月和徐犯合并,成立“共联”,系总负责人,“首都支部”主要成员。多次主持反革命会议,发展反革命成员,亲自泡制反革命纲领“向马列主义战士提出的二十个问题”和反动文章八篇、诗词十二首、信件二十九封,恶毒攻击伟大领袖毛主席和中国共产党。穷凶极恶地叫嚣要推翻“元首主义”、“元首党”。反动透顶,罪恶昭彰,实属死心塌地誓与人民为敌到底的反革命分子。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三、主犯任大熊,男,三十八岁,旧职员出身,学生成份,右派分子,杭州市人。其兄一九四九年逃往台湾。该犯一九六零年因纠集反革命集团、企图叛国投敌,被叛无期徒刑。
  任犯一九六七年四月积极参加反革命集团“共联”,任小组长。参加制定反革命纲领,发展反革命成员,预谋抢夺我保卫人员武器。先后书写“时事评论”等反动文章九篇,极其恶毒地诬蔑、攻击我们伟大领袖毛主席,在禁闭室挖穿狱墙,与主犯常瀛清订立攻守同盟,妄图负隅顽抗。反动透顶,猖狂至极。罪恶累累,死有余辜,民愤极大。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四、主犯刘世广,男、三十六岁,地主出身,学生成份,右派分子,山东昌邑县人。该犯一九五八年组织反革命集团“中国人民社会党”被判处十三年。
  刘犯首先提出在大青山建立反革命暴乱集团“共联”,任小组长,“首都支部”成员。积极发展反革命成员,亲自制定反革命纲领,预谋抢夺我保卫人员武器,进行反革命暴乱。亲自书写“梅花论纲”等反动文章四篇,恶毒攻击无产阶级司令部。反革命气焰极为嚣张。
  该犯是“科共”、“共联”发起人之一,两个反革命组织合并的策划者,积极扩充实力,罪大恶极,民愤甚深,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五、主犯鲍明,男,二十八岁,伪官吏出身,学生成份,天主教徒,重庆市人。其父鲍克系国民党中央委员。该犯一九五九年组织反革命叛国投敌集团,被判刑二十年。
  鲍犯积极组织反革命集团“共联”,任小组长,“首都支部”成员,在监内积极传递反革命信件,发展反革命成员,亲自制定反革命纲领,书写反革命文章四篇,恶毒攻击我党和社会主义制度,诬蔑伟大领袖毛主席和战无不胜的毛泽东思想。多次提出抢夺枪枝进行武装暴乱,上大青山为匪,与苏修里应外合,妄图依赖帝修反武力,实现其反革命阴谋。罪大恶极,十恶不赦,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六、主犯常瀛清,男,三十岁,职员出身,学生成份,河北省抚宁县人。一九六二年因策划抢劫枪枝、银行、向英帝驻华代办处投寄反革命信件和贪污盗窃罪被判刑十年。
  常犯积极献策成立反革命集团,阴谋武装暴乱,担任三人突击小组组长,“首都支部”成员。积极发展反革命成员,传递反革命信件二十余份,制定“组织纪律十一条”,提出从监狱突围出去到太行山、大青山建立反革命根据地。与苏修里应外合,为实现其反革命阴谋,还准备了逃跑用的便衣和大量药品。禁闭后与主犯任大熊订立攻守同盟,企图顽固到底,并将伪造领章帽徽烧掉,毁证灭据。罪大恶极,民愤极大,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七、主犯任宗正,男,三十二岁,地主出身,学生成份,江苏省丰县人。土改时其家被斗,其祖母被判刑。该犯在一九五八年组织反革命集团“社会民主党”和“社会主义青年联盟”被判无期徒刑。
  任犯是反革命组织“共联”的发起人之一,“首都支部”成员。积极发展反革命成员,扩充反革命实力。准备便衣预谋武装暴乱,反革命气焰极为嚣张。罪大恶极,民愤极大。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八、主犯白微录,男,四十三岁,地主出身,旧职员成份,贵阳市人,其父被我镇压,该犯曾充当蒋匪军政要职。一九五一年两次混入革命队伍,被开除、劳教。一九六一年因组织反革命集团,企图叛国投敌,判刑十五年。
  白犯与我党有杀父之仇,系“首都支部”成员,积极发展反革命组织,亲自拟定反革命纲领,书写反革命文章,恶毒攻击我们伟大领袖毛主席和我党。传递反革命信件,反革命气焰极为嚣张,罪大恶极,民愤极大。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九、主犯陈威权,男,三十岁,地主出身,学生成份,沈阳市人。该犯曾因搞流氓活动,被开除学籍。一九六零年向南修驻华使馆投递反革命信件和到该使馆叛国投修,判形十五年。
  陈犯积极组织反革命暴乱集团,是“共联”发起人之一,任小组长,“首都支部”成员。积极书写反动文章,攻击我社会主义制度和无产阶级专政。传递反革命信件二十余封,并亲自观察地形、路线、规定逃跑暗号,预谋武装暴乱,罪恶累累,民愤极大,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十、主犯曹介弘,男,三十一岁,中农出身,学生成份,右派分子,江苏省武进县人。一九五八年因组织现行反革命集团“中国青年反法西斯同盟”被判刑十五年。
  曹犯积极组织反革命暴乱集团“共联”,任小组长,“首都支部”成员。准备便衣预谋反革命暴乱,书写反革命文章四篇,恶毒攻击我社会主义制度和无产阶级专政。反革命气焰极为嚣张。非杀不足以平民愤。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十一、主犯吴国延,男,二十八岁,伪职员出身,学生成份,辽宁省宽甸县人,一九六二年因组织反革命集团“中国劳动党”被判刑七年。
  吴犯首先和徐犯关增合谋组织反革命暴乱集团“共联”,任小组长,“首都支部”成员。参与制定反革命纲领,预谋武装暴乱,积极传递反革命信件,发展反革命成员,当守犯王汝强被禁闭,其还向同犯打气:“坚定信心斗争到底。”反革命气焰极为嚣张。罪大恶极,民愤极大。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十二、主犯汤福玺,男,三十岁,商人出身,学生成份,山东省蓬莱县人,一九五八年因组织反革命集团“卫国军筹备会”判刑十二年。
  汤犯积极参加反革命暴乱集团,系“首都支部”成员,为“黑流水”地区负责人。曾观察地形,岗哨、制作领章、帽徽、发展反革命成员,予谋武装暴乱。并大量书写反动诗词,恶毒攻击我社会主义制度和无产阶级专政。咒骂我们伟大领袖毛主席和中国共产党。反革命气焰极为嚣张。非杀不足以平民愤。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十三、主犯关焕章,男,四十五岁,小业主出生,伪职员成份,北京市人,一九四八年曾受蒋匪河北省特务外围组织“干训团”训练,一九六零年因组织反革命集团“民主自由保卫同盟”被判刑十三年。
  关犯参加反革命暴乱集团,任小组长,积极进行反革命活动,搞反革命串联,预谋反革命暴乱。反革命气焰十分嚣张。认罪态度极坏,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十四、同案犯马日新,男,二十七岁,城市平民出身,学生成份,天津市人。一九六三年因企图抢夺武器,投修叛国判刑八年。
  马犯参加反革命暴乱集团,任小组长,三人突击小组成员,私藏军衣,伪造帽徽、领章、观察地形和预谋反革命暴乱,活动猖狂,气焰嚣张。判处无期徒刑。
  十五、同案犯鲁少山,男,三十三岁,富裕中农出身,学生成份,北京市房山县人。一九五七年因组织反革命集团“全民党”被判刑十七年。
  鲁犯参加反革命集团,任小组长,系三人突击小组成员。预谋杀害我管教干部,武装暴乱,书写反动文章两篇,反动诗词多首,恶毒攻击我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罪行严重,判处无期徒刑。
  十六、同案犯孟源,男,三十三岁,中农出身,学生成份,山西省清徐县人。一九六三年因组织反革命集团投敌叛国被判刑十二年。
  孟犯积极参加反革命暴乱集团,书写反动文章和诗词九十多首,进行反革命宣传,大造反革命舆论。气焰嚣张,罪行严重,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连同原判合并执行二十七年)。
  十七、同案犯王作先,男,二十七岁,地主出身,学生成份,河南省尉氏县人。一九六二年因组织反革命集团“复中会”被判刑十年。
  王犯参加反革命暴乱集团,任小组长,积极进行反革命活动,罪行严重。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连同原判合并执行二十年)。
  十八、同案犯张久常,男,三十岁,富农出身,学生成份,河北省兴隆县人。一九六三年因企图杀害我公安战士被判刑十五年。
  张犯坚持反动立场,参加反革命暴乱集团,预谋越狱暴乱,观察地形、岗哨。罪行严重,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连同原判合并执行二十五年)。
  十九、同案犯杨喜法,男,三十岁,中农出身,店员成份,河北省行唐县人。一九六三年因组织反革命集团,被判刑十年。
  杨犯在服形中,不接受改造,参加反革命集团,积极进行反革命活动,任小组长。罪行严重。加刑七年(连同原判合并执行十七年)。
  二十、同案犯郝祥龙,男,四十六岁,贫农出身,工人成份,北京市人。一九六二年因书写散发反革命传单被判刑八年。
  该犯参加反革命暴乱集团,为反革命暴乱集团献策,举办刊物进行反革命宣传,统一反革命思想,罪行严重。加刑五年(连同原判合并执行十三年)。
  二十一、同案犯赵志强,男,四十四岁,贫农出身,工人成份,山东省蓬莱县人。一九六一年因组织反革命集团被判刑十三年。
  赵犯参加反革命暴乱集团,积极进行反革命活动,观察地形、岗哨,预谋暴乱,罪行严重。加刑五年(连同原判合并执行十八年)。
  二十二、同案犯毕复英,男,三十一岁,小业主出身,学生成份,山东省威海市人。一九六零年因组织反革命集团“中国民主自由党”被判刑十年。
  该犯参加反革命暴乱集团,进行反革命活动,罪行严重。加刑三年(连同原判合并执行十三年)。
  二十三、同案犯马辛未、万维钧、章鸥、吴淦修,参加反革命暴乱集团,系一般成员;尚能坦白交待、检举揭发,有悔过表现,不予加刑。
  对查获罪犯实物(见附表)全部没收,上缴国库。
  此判一九七零年三月二十八日=================================任大熊,男,一九五五毕业于北京大学,一九五七年时是北京大学数学系助教,被划为“右派份子”,一九六O年被指控为“纠集反革命集团、企图投敌叛国”而被判处无期徒刑,一九七O年在“打击反革命”运动中被指控 “积极参加反革命暴乱集团”,于一九七O年三月二十八日被判处死刑并枪决。时年三十八岁。
  一九五六年时北京大学生物系的一位助教记得,当时在学校图书馆的阅报栏上,贴出过任大熊翻译的赫鲁晓夫的所谓“秘密报告”,一段一段的,几天一加,显然是任大熊翻译好一段就抄出一段贴出来。
  一九五六年二月二十五日,苏联共产党领导人赫鲁晓夫在苏共第二十次代表大会上作了题为《关于斯大林个人崇拜及其后果》的报告。这是苏共领导人第一次批评斯大林。赫鲁晓夫的报告揭露了斯大林实行大规模迫害、监禁和杀戮的部分事实,谴责斯大林的“个人迷信”。这在当时是个很大的震动。这个报告在相当程度上否定了斯大林主义,也由于暴露共产主义运动的残忍和黑暗而在思想理论方面造成震荡。赫鲁晓夫的报告在苏联内部发往共产党的各层组织,在苏联人人皆知。苏联共产党也把这份报告给了中国共产党和其他国家的共产党。但是报告文本从来没有在苏联报纸或者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这在“社会主义国家”并不奇怪。那里政权绝对控制媒体,即使是人们都知道也很关心的事情,报纸却可以一字不提。即使是在斯大林主义受到批评和矫正的时候也仍然如此。西方世界新闻界得到这个报告并且发表出来的时候,称之为“秘密报告”。
  据当时的一名十三级干部说,十三级以上的中共党员干部那时候可以到“机要室”阅读赫鲁晓夫报告。(干部共分二十五级,十三级以上被称为“高级干部”。)级别较低的干部都无权看到,更不要说普通人民了。即使在北京大学这样的高等学府,教员和学生都无从读到赫鲁晓夫的报告。非常讽刺性的是,只有在中国,这份报告才真正成为“秘密”的。
  北京大学图书馆有一些外文期刊,大部分都是自然科学杂志,其中有一份英国的《工人日报》,上面发表了赫鲁晓夫报告的英文译文。作为教员,任大熊可以进入外文期刊阅览室。他读到了赫鲁晓夫报告,逐段翻译出来,用钢笔抄在稿纸上,每过几天就贴一页在阅报栏上。到那里看报纸的人中,不少人对他贴出的翻译稿很感兴趣,围看的人很多。
  赫鲁晓夫的报告震动了阅读者们的思想,不但动摇了在中国也十分浓重的斯大林个人崇拜(斯大林一九五三年死亡的时候,中国举行了前所未有的盛大的追悼仪式),也引起人们思考在中国发生过的类似的恐怖和镇压。对敏感好思的北京大学师生,尤其如此。
  赫鲁晓夫的报告很长,稍后数学系的年轻女教师陶懋颀和学生陈奉孝参加进这个翻译工作。后来,他们认识了中国人民大学的学生林希翎。一九五七年六月一日林希翎到北京大学发表演讲,在演讲中说到赫鲁晓夫的报告。林希翎的男朋友曹梦飞是胡耀邦的秘书,有这份报告的中文译本。胡耀邦当时是共青团中央书记,中共中央委员。陈奉孝请林希翎借来这份文件,和他们从英译本作的中文翻译进行核对。
  一九五七年五月,陈奉孝等学生创办了油印刊物《广场》。第一期的稿子很多。他们计划在《广场》第二期上发表赫鲁晓夫报告译文。但是“反右派”运动开始,《广场》印出第一期以后,再没有发行。这个使一大批学生后来被划成“右派份子”并且长久遭难的油印刊物,实际上仅仅出过一期。
  学生陈奉孝被划为“右派分子”,判徒刑十五年。参与翻译赫鲁晓夫报告的三个人的另外两个人,助教任大熊和陶懋颀,也都被划为“右派分子”。陶懋颀被划成“右派分子”后,得到的处分是“留校察看”,工资降为每月三十二元,只有同辈同学的一半不到。她一直领取三十二元,直到文革后被“改正”。她后来到北京计算中心工作,在二OOO年因肺癌去世。她和任大熊是同班同学,一起留校当助教,教“数学分析”课,两年后就成了“右派分子”。在北大演讲时提到了赫鲁晓夫报告的林希翎,被判处十五年徒刑。把赫鲁晓夫报告给他们看的曹梦飞秘书,被判了七年徒刑,罪名是“泄露机密”。
  在北大,因为翻译传抄这个“秘密报告”受到惩罚的并不止三人。物理系一九五四级的学生陈成钧被划为“极右派”,主要罪名也是这一条。他遭到长期迫害。他的女朋友也受到株连。文革结束后,一九八O年代,他考上了第一批物理学出国留学生,离开了中国。
  上文已经说过,这个报告在苏联并不“秘密”,仅仅是没有在报纸上发表而已。在中国,却真的被权力当局当作了“国家机密”,传播报告内容成为当局据以实施严厉惩罚的罪由。胡耀邦在毛泽东死后,努力为文革、反右以及其他所谓“政治运动”的受害者平反,他的贡献和赫鲁晓夫相似。也许,他在一九五七年的经验和记忆,在某种程度上起了一定作用吧。在当时,他连自己的秘书都保护不了。
  仍然记得任大熊的北京大学的同学说,任大熊有一米七五高的样子,南方人,很瘦,是个很聪明的人,还没有结婚,不知道他后来被关在哪里,不知道他是怎么死的,也不知道他是否还有家人亲戚。
  和任大熊同期落难的陈奉孝,一九六O年在劳改农场听说,任大熊被判处无期徒刑,罪由是和北京高校的一些青年教师成立了一个“反革命组织”。文革后,“右派分子”被“改正”,不见任大熊归来,人们只以为任大熊是被关死在监狱中了。
  关于任大熊被关进监狱以后的情况,只有从他的死刑判决书中了解到一点点。实际上,由于不准历史研究者查阅档案资料,这种判决书几乎不可能找到,大量的迫害和杀戮的事实也就被隐瞒了。这里引用的判决书,是一名和任大熊一起关在监狱中“劳改”的受难者的儿子想办法找到并且保存下来的。
  这份标题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大同市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刑事判决书(70)军刑字第29号”,在开头写道:
  为了全面落实伟大领袖毛主席亲自批示“照办”的“一·三一”指示,坚决镇压反革命活动,加强战备,保卫祖国,巩固无产阶级专政,根据党的政策和广大革命群众要求,报请山西省革命委员会核准,特依法判决如下。
  这份判决书判处了十三人死刑。在十三人中,熊大仁被列为第三。关于他,判决书写道:
  三、主犯任大熊,男,三十八岁,旧职员出身,学生成份,右派份子,杭州市人。其兄一九四九年逃往台湾。该犯一九六O年因纠集反革命集团、企图叛国投敌,被判处无期徒刑。
  任犯一九六七年四月积极参加反革命暴乱集团“共联”,任小组长。参加制定反革命纲领,发展反革命成员,预谋抢夺我保卫人员武器。先后书写“时事述评”等反动文章九篇,极其恶毒地诬蔑、攻击我们伟大领袖毛主席,在紧闭室挖穿狱墙,与主犯常瀛清订立攻守同盟,妄图负隅顽抗。反动透顶,猖狂至极。罪恶累累,死有余辜,民愤极大。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这个死刑判决书有五个特点:
  一,没有法律条文依据。判决书上写有“依法判决”,但是法律的哪一条哪一款,根本没有说明,也不认为需要说明。判决书只是说“为了全面落实伟大领袖毛主席亲自批示“照办”的“一·三一”指示,坚决镇压反革命活动,加强战备,保卫祖国,巩固无产阶级专政,根据党的政策和广大革命群众要求”,作为判决死刑的根据。
  二,没有审判过程和手续。连表演性的走过场的审判都没有过。
  三,没有犯罪事实的清楚说明,用了“极其恶毒”“负隅顽抗”“罪恶累累”“死有余辜”这样的文学性描述。
  四,没有上诉时间。“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五,死刑判决不是由法院而是由“军管会”做出的,批准死刑的是“山西省革命委员会”,即文革中建立的新的权力机构。“革命委员会”当时被称为文革的“五大新生事物”之一。
  判决书中说的毛泽东“亲自批示'照办’的'一·三一’指示”,是指毛泽东在一九七O年一月三十一日批准发出的关于在全国进行“打击反革命”运动的文件,标题是“中共中央关于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的指示”,编号为中发[一九七O]三号。这个文件发出不到两个月,三月二十八日,任大熊等十三就被判决和执行了死刑。这场“打击反革命”运动,在全国判处了一大批人的死刑和徒刑,是文革中的迫害和杀戮高峰之一。
  任大熊一九六O年被判处无期徒刑后关在北京的监狱中。文革开始后,一九六六年八月,北京第一监狱的在押“犯人”被转移到山西大同市大青窑煤矿。在那里,犯人每天要进行长时间的繁重劳动,工伤和死亡事故经常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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