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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安 [楼主] 发表于:42天前
鄌郚总编

明代各姓氏老祖宗联宗合谱现象的浅析

  明代各姓氏老祖宗联宗合谱现象的浅析

  在明代中后期的江南地区,宗族现象展现出了新的特征,联宗活动变得日益频繁,并催生了大量的联宗组织。关于联宗的定义,各类现代工具书提供了详尽的解释。《辞源》对联宗的定义是:“旧时同姓不同宗的人,联合为一族”;《中文大辞典》的解释为:“联合同姓不同宗之人为一族也”;《汉语大词典》则指出:“联宗是同姓的人联成的一个宗族”。
  具体而言,联宗是一种联合和交往的行为,其主体是同姓但不同宗的人。多个同姓宗族出于某种功利性的目的,通过合建总祠或联修族谱的方式,将彼此视为同族,从而联合成一个更大的宗族。这种联合关系超越了血缘和地域的限制,形成了独特的联宗祠和联宗谱等标志性组织。
  
  壹
  明代联宗的发展概况
  为了提升本族的综合实力,明代宗族间开始形成联合,这标志着宗族发展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并呈现出与前代明显不同的特点。这种联合体现在多个层面,并非简单的合并,而是由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不仅仅受到宗族体制自身的影响。以明中叶万载龙氏两大宗支的联合为例,据《万载小府龙氏族训》记载,龙氏家族以孝行著称,而龙允中则拥有举人的功名和前知县的头衔。这种联合对双方都有益处,因此两大宗支通过乡约的方式实现了宗族的联合。分析其背后的原因,主要受到以下两方面的影响。
  
  
  1.环境影响
  在明代中后期,鉴于自然环境的严酷挑战,个体家庭难以独自应对,人们深感需要构建一个强有力的组织以增强宗族的凝聚力。因此,宗族之间必须依赖血缘、地缘等深厚传统关系作为联结的纽带,将不同宗族团结起来,共同应对挑战,以形成高效而稳定的合作机制。
  明显的是,当一个地区已经涌现出一些宗族群体时,构建自身的宗族组织显得尤为关键。宗族的聚居不仅是其演化的起点,而且这种聚居模式一旦确立,宗族间的矛盾冲突往往会推动宗族及其组织的进一步发展,进而使得这一区域的宗族聚居现象更为普遍,宗族的影响力也得以增强。可以说,这是一个自我增强的机制,冲突在强化宗族内部联系的同时,也可能加剧宗族间的疏离与对立。
  对于那些生活在强大宗族林立的环境中,或是零散迁入、或是势力较弱的宗族而言,他们经常面临被强大宗族欺凌的风险。弗里德曼指出:“在强大宗族中地位较低的成员,他们在法律和政治上的利益……相较于小池塘中的小鱼,大池塘中的小鱼的生存状况通常会更好。”面对这种情境,这些零散的家庭和弱小的宗族通常会选择避开强大宗族,独立建立村落,或是改姓归宗,寻求强大宗族的庇护,或是利用同籍等关系进行联合,甚至改为同姓,共同认同一个虚构的祖先,从而形成一个新的宗族,以与强大的邻居相抗衡。
  
  弗里德曼还引用了胡先晋的研究,他指出:“在广东,胡姓和袁姓这两个相对弱小的宗族与陈氏大族的联合,是基于他们都声称自己是舜帝的后代。胡先晋以广东的张、关、刘、赵姓宗族为例,他们共同声称是三国时代四位英雄的后代,因此建立了共同的祖先祠堂,以此来对抗强大的邻居。”
  在政治环境的背景下,基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基础,宗族间往往因政治和经济利益,或在权势与利益上的追求,寻求联合,形成联宗。联宗的目的在于更有效地协调宗族内部与宗族间的关系,并调节宗族与国家政权之间的关系。赵翼曾指出:“世俗好与同姓人认族,不问宗派,辄相附和,此习自古已然。”谈迁也提到:“近时凡文武科第姓同者,无论殊方遐域,辄联宗叙叔侄兄弟。”在明代中后期,联宗活动得到了广泛的发展,这往往是基于双方乃至多方的共同意愿,并经过一定的正式程序,才形成一个统一的宗族。
  
  
  2.明政府的政策调控
  洪武时期,朝廷为限制宗族发展,实施了一系列措施,其中包括对庶民祭祀祖先和修建祠堂的限制。这些举措体现了对宗族发展的严格管控。同时,明廷采取了一系列打击豪强大族的政策,目的在于削弱地方割据势力,以维护中央集权的稳定。据郑晓记载,洪武初年,江南地区的豪强大族受到了严厉整治,甚至有近百人被投入诏狱。这些大族在打击下家道中落,一蹶不振。霍韬也提到,太祖初年,对于大族采取了诛灭和迁徙的措施,旨在防止其蚕食民众。
  为了控制豪强大族对民众的滋扰,朱元璋采取了株连或迁徙等手段,以削弱其势力。以江南濮院镇为例,濮姓在宋元时期便聚居于此,是该镇的豪族。然而,在明初的诏令下,濮氏被迫散居各地,导致家族逐渐衰落,而编户数量逐渐增多。在这一过程中,明朝建立了编户制度,许多衰落的大族被纳入其中。随着豪强大族势力的削弱,宗族发展失去了土壤,呈现出倒退的趋势。
  尽管受到朝廷政策的限制和打击,但受程朱理学影响的士大夫阶层仍坚守家族观念,致力于宗族的恢复与重建。他们努力维护家族的传统和地位,以期在逆境中重振宗族声威。
  明代中期,宗族的发展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初期确立的祭祀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许多违规行为。在成化十一年(1475年),国子监酒周洪谟上奏提出了一套整顿祠堂制度的方案。他指出,按照古代传统,祠堂神主的排列顺序应自西向东,并没有神道尚右的说法。他建议,依照太祖庙制的先王左昭右穆之义,一品至九品的官员均应设立一座庙宇,庙宇的规模应根据官员的品级来决定。在神主的排列上,高祖应居左,曾祖居右,祖居次左,考居次右。皇帝随后命令礼部官员参酌并修改这一制度。周洪谟提出的整顿方案明确指出,一品至九品的官员只能设立一座庙宇,不得违制多建。
  
  嘉靖、万历年间,明代宗族制度经历了重大的变革。当时,嘉靖皇帝所倡导的“大礼议”对宗庙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这一背景下,礼部尚书夏言提出了改革祭祀规定的建议。他主张,根据古代宗庙制度中诸侯、卿、大夫的不同等级设立不同数量的庙宇。然而,考虑到后世官职制度的变革,他建议不再拘泥于古制,而是根据现代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夏言进一步指出,按照宋儒程颐的观点,无论公卿还是士庶,祭祀的世数都应追溯至高祖,因此他提议三品以上的官员可以立庙祭祀五世祖,而四品以下的官员及民间士庶则祭祀四世祖。
  这一建议得到了朝廷的认可并付诸实施。祭祀礼仪的放宽,使得官员们可以在家中设立家庙,并设立纸牌位祭祀始祖。这种做法逐渐成为惯例,并在民间广泛传播,促进了宗族制度的进一步发展。据冼宝干所著《佛山忠义乡志》记载,明世宗采纳了夏言的建议,允许民间联宗立庙,导致宗祠遍布天下。这一现象不仅反映了政府政策对宗族发展的积极影响,也为各宗族之间的联合提供了契机。
  通过联宗谱、联宗祠和购买族田等方式,各宗族得以加强联系和合作。这种联合不仅促进了宗族内部的团结和凝聚力,还为明代中后期宗族制度的演变和发展奠定了基础。可以说,政府政策的放宽和民间宗族的联合是明代宗族制度发展演变的重要原因之一。
  
  贰
  明代联宗类型
  吴敬梓所著《儒林外史》中,有一则“认祖孙玉圃联宗”的故事。故事讲述了牛浦与牛玉圃两人虽素未谋面,但因同姓且均为徽州人,便错误地联宗互认祖孙关系。然而,这种因姓氏相同而错误地联宗现象在历史中时有发生,并非本文的研究重点。本文所探讨的联宗类型,主要分为同姓联宗与异姓联宗两种。
  
  
  1.同姓联宗
  同姓宗族间的联宗活动,通常局限于实际的经济与生活区域内,如乡村、县城或其邻近地区。此类联宗的初衷,主要是为了恢复和强化同姓之间的历史纽带,并共同应对与其生存环境息息相关的各类事务,涵盖水利建设、商业活动、科举竞争、文化传承及安全保障等多个方面。显然,具备共同祖先的同姓宗族,倾向于通过联宗这一途径,加强彼此间的联系与凝聚。
  赵翼曾指出,唐朝皇室自认为是老子后裔,因此尊奉老子为玄元皇帝,并将《史记·老子传》提升至列传之首。同样,郭崇韬以汾阳王为远祖,并在西征途中途经河中时,亲自祭拜汾阳墓,表现出极度的哀思。南唐主李昪因唐吴王孙祎有功,而孙祎之子岘又曾任宰相,因此将吴王尊为祖先,并从岘以下五世的名号均由有司撰写。这种因同姓而联宗的现象,在历史上屡见不鲜。
  高攀龙所著的《吕氏合谱序》具有极高的代表性,该文详细记载了沙溪吕氏与奚山吕氏两大宗族联合为一宗的历程。吕氏家族自古以来便极为兴盛,涌现出众多贤能之士。据史书记载,有虞氏曾将姜姓封于莒地,后改为吕姓,自太公望以来,吕氏家族的历史源远流长。其中,一支吕姓定居于吴中的沙溪,被称为沙溪吕氏;另一支则在元末因避战乱而迁居无锡的奚山,称为奚山吕氏。两族各自修撰族谱,记录其由来和历史,且各自子孙均世代守护。
  
  至万历年间,奚山吕氏与沙溪吕氏的族老在一次旅途中偶然相遇,相互询问后得知彼此均为吕姓。进一步交流后,他们发现各自的祖先均源自同一支吕姓,于是决定合并两族的族谱,命名为《吕氏合谱》。随后,他们向高攀龙请求为此合谱作序。
  高攀龙认为此举极为妥当,他在序文中写道:“当其在逆旅中,一途之人耳。问而知其族,乐可知也。况于五服之亲,散而之四方,一旦交臂得之,乐当何如乎!”这表明,相同姓氏的联合是联宗的主要形式之一。沙溪吕氏与奚山吕氏因共同的姓氏和共同的祖先而联合,不仅恢复了他们之间的历史联系,还增强了整个宗族的整体实力。这种联宗方式在古代社会中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维护宗族的团结和凝聚力。 
  
  2.异姓联宗
  联宗同样也可以在异姓宗族之间发生,刘勰在《文心雕龙》一书中,曰:“王、袁联宗以龙章”,范文澜注:“王、袁二姓,文士多人,故曰联宗。”这是古代文献中最早提及的“联宗”,然而,与我们本文探讨的联宗有所不同,刘勰所指的是两个宗族之间的并列。为了维护、壮大家族的社会势力,形成不少异姓联宗的状况。这些异姓联宗出自多种原因:一是因为姓源相同而联宗;二是因为血缘相同而联宗;三是因为异姓联姻而联宗;四是因为政治迫害改姓而联宗。赵翼在《陔余丛考》一书中指出:“此攀附明德,以为光宠者也。然狄武襄官枢密使,有以狄梁公画像及诰救来献者,武襄曰:‘一时遭际,安敢远附梁公耶?’其见卓矣!又有本非同姓,而强为联宗者。”
  异姓联宗对于姓氏并非毫无要求,而是有一定的限制。许赞在《重修方氏家谱序》中明确指出:“言乎本始,则邈然远矣。凡族属之逾于五服,其疏者也……等而上之,为世益邈,为属益疏。然苟同所出则同所宗,同所宗则同所亲;虽使百世之外,千里之远,一旦遇而相考识焉,其与夫涂之人,不犹有间乎?”因此,联宗并非必须基于共同的世系,但也不是任意宗族之间都可以随意联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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